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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2 14:32:12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本著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

      1. 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 由于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 發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 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 由于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 由于不按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規定如下:

      1.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 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 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3) 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或系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大面積有安全操作平臺的除外);

      4) 高空作業未穿防滑鞋;

      5) 從事高空作業,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 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者;

      7) 在崗位上打鬧者;

      8) 在預制梁板、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9) 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10) 金屬切割作業,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

      11) 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 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后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現場有工區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區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時,臂桿下、回轉半徑范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志并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生后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檢查、維修、保養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施工區、機械設備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并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2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管理目標: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九條:經濟獎勵制度。

      (一)、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項目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二)、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項目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三)、在本年度內創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項目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3

      一、各類安全大檢查的獎懲及對達標工程的獎勵:

      1、工程項目在各類大檢查中被評為優良工程的分別獎勵人民幣500元、1000元、2000元。如大檢查中評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報批評的,處罰該工程人民幣10000元。

      二、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項目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當場作如下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帶扣沒有扣好的現場人員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未佩戴工作卡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施工時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腳、赤膊以及其他有礙安全生產的穿戴,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酒醉者進入施工現場,并參加施工操作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并立即責其停工休息。

      5、在腳手架欄桿上靠背、乘坐,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從高層向下扔物體及倒垃圾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工地現場發現有隨地便溺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三、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操作規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立桿基礎不平整、不夯實;鋼管腳手架;立桿無掃地桿和無剪刀撐,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架體與建筑物的拉結不符合要求和隨恴拆除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架體不設防護欄桿,不設踢腳板,不掛立網,罰款貳佰元,施工層以下每步未用平網或其它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之間未封閉的每項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腳手片不鋪設、不滿鋪,鋪設了但沒有綁扎牢固,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5、剪刀撐設置缺組或剪刀撐搭設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腳手架搭拆無技術交底,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單,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7、腳手架無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設計計算書而無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方案與實際搭設有較大差異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架體未設上下斜通道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9、腳手架材質、寬度、立桿、大橫桿間距,桿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1、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四、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行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地方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在建工程的施工設備不符要求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電線老化、破皮、漏電,電箱下進出線混亂,未采用絕緣子固定或者敷設方法及間距不當,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施工用電系統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三級漏電保護,動力與照明的保護器必須分開,而且漏電保護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定。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4、必須使用鐵制配電箱、開關箱;配電箱引入、引出線必須使用橡皮絕緣電纜;進出電線要采用套管整齊從箱體底部出入;電箱必須門、鎖、色標、編號齊全并有防雨措施;配電箱內的閘刀蓋,螺帽齊全,不準用其他金屬代替熔絲。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并立即拉閘停電,5、電氣設備必須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體要用角鋼或鋼管,不得使用螺蚊鋼,不符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并立即拉閘停電,整改好后再進行操作。6.各分包單位用電要配置三級箱,不得直接將電纜線接進二級箱否則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電工無操作證,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施工現場亂接亂拉電線、電氣設備,處罰人民幣貳佰元;機械設備維修時,必須拉閘斷電,并掛牌指示,違反規定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各種電動設備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不符要求當場處罰人民幣壹佰元,并立即停機停電更換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須符合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和地方規定:

      1、模板工程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未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現澆砼模板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支撐模板的鋼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強度未達到規定;處罰人民幣壹佰元。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隱蔽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未經驗收合格,處罰人民幣伍佰元。(驗收中有三處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規范的,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機具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及地方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現場施工機具均須有準用證或驗收合格證方能使用,砂漿機的機體安裝位置不平穩、不堅實或機件松動,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無保險掛鉤或不掛保險鉤,無防曬操作棚,各防護罩、蓋、盤不齊全,未設排水溝和沉淀池或排水不暢,無證上崗操作或未做到定機定人,機貌不整潔,有凝結物,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木工機械、鋼筋加工等機械的機件和安裝不符要求,傳動部位無防護罩,室外無機棚,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電焊機無防雨措施,進出線(一、二次線)無防護罩或長度不符要求,線亂拉亂接,焊把及把線絕緣不好,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水泵的電源線破損或超長度,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手持(移動)電動機具防護罩殼不齊全,電線破損或長度不符要求,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6、各類氣瓶無明顯標志,無防震、防爆、防曬等措施,乙炔氣瓶沒有裝回火防止器,氣瓶距明火距離少于10米,乙炔氣瓶氧氣瓶間距少于5米,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須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在檢查過程發現有違反規定要求的,做如下處罰: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五牌一圖(施工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衛牌),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消防平面布置圖,主要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門頭必須有企業標志,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生活、生產用水經分級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現場通暢、平整、清潔,無坑洼積水,不符要求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場地道路不暢通、不平坦、不整潔、有散落物;場地周圍不設置標準圍墻;設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區圍墻未書寫有關標語;場內臨時辦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元。

      4、建筑材料不按場布圖堆放;周轉材料不能分門別類堆放;堆放混亂,不整齊、超標準;零配件散亂不集中;無工具,材料收發管理制度及記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重點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4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 、總則

      1.1、為了全面貫徹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管理,獎勵正確積極地安全行為,懲處不安全行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為。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的獎勵、懲罰和考核辦法。

      1.3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和進入公司院內的外租外包單位、供應商、參觀實習團體、公務個人等。

      2、指導原則

      2.1、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各級領導和員工要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和企業制訂、頒發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安全管理標準及規定,要把安全工作列為本單位評先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經費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業各級領導和職工要認真執行,在所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和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負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必須同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掛鉤,嚴格考核。

      2.3 、安全生產獎懲以檢查考評為基本運行模式。考核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制度為準繩,執法公正、嚴明,以達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發生的目的。

      2.4獎懲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過獎懲激發全體員工從心底里高度重視、并主動積極參與、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滲透到生產前準備、生產中操作、生產后維護一整個鏈條中,更是激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千方百計動腦筋、想辦法、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積極創建公司的安全環境和安全文化氛圍,從而真正杜絕安全隱患、實現安全零事故。

      3、職責

      3.1、安技保衛部是安全獎懲制度執行部門,依據本制度負責督促管理各單位落實獎懲規定情況,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3.2、綜合辦公室負責下達獎懲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安技保衛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3.4、財務部負責涉及外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處理程序,按照安技保衛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4、懲罰類型

      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辭退警告、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獎勵

      5.1、安全生產評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于評選出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5.2、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按具體情況給予記功、獎狀、獎金等獎勵:

      5.2.1、在生產工作中,針對安全工作,有革新、發明、創造并獲得成效者;

      5.2.2、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噪聲等,預防職業危害,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項目改進者;

      5.2.3、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避免事故發生的;

      5.2.4、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者;

      5.2.5、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者;

      5.2.6、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積極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治安災害事件表現突出的;

      5.2.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

      5.2.9、敢于管理,長期堅持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

      5.2.10、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的個人成員。

      5.3 、對于下列情況給予一次性重大獎勵:

      5.3.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獲得成效的部門;

      5.3.2、在安全生產上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

      5.3.3、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

      6 、處罰

      6.1、對進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應商等所有外單位,委派工作、參觀學習、辦事等所有外來人員。

      6.1.1、違反《安全協議》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2、作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措施的,對有關負責人或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

      6.1.3、違反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員工標準進行處理。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4、凡違反本規定多項內容的,實行數款并罰。

      6.1.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6.2、公司內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規定:發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其領導的責任。造成的損失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分或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500元以內懲治警告:

      6.2.1、抵觸、抗拒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者;

      6.2.2、拒簽整改通知單的;

      6.2.3、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未導致事故發生者;

      6.2.4、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6.2.5、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6.2.6、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6.2.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6.2.8、對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應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導致公司及員工財產輕微損失的;

      6.2.10、違反保密規定,對涉密文件、圖紙、檔案不嚴密保管,以致發生盜竊或丟失的;

      6.2.11、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一般違章,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100-2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50-100元。

      6.3.1、不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上崗,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發未置于帽內,按照操作規程必須佩帶防護眼鏡操作時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產現場文明生產管理混亂的,如著裝不整齊,亂擺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碼放混亂,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時清理作業現場廢料、垃圾,工位存放與工作無關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申請單”所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車、吊葫蘆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吊”規定,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防脫落裝置失效,操作工無證,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擅自停用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的;

      6.3.6、工件不按規定位置擺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或承載人員的;

      6.3.8、無農機駕駛證和特種車輛駕駛證,違章駕駛各種農機和特種車輛的;

      6.3.9、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的;

      6.3.10、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不按規定停放,穿行車間的;

      6.3.11、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私自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設備、設施的;

      6.3.12、操作旋轉機床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手套、圍巾圍裙,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業時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帶電(檢修)作業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的;

      6.3.15、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6.3.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安全附件不齊全、破損,插頭兩相沒有接地保護,沒有漏電保護的;

      6.3.17、下班未關閉照明,空調,電器電源,機械設備電源,手機充電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隨意傾倒危險廢物,下水道隨意傾倒廢棄油液,隨意焚燒垃圾/樹葉/荒草,造成環境污染的;

      6.3.19、違反管制刀具管理規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及公共設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謠惑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6.3.22、違反物資出廠規定或車輛進出廠規定的;

      6.3.23、倉庫、防火重點部位存放與生產無關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時間逗留工作崗位的;

      6.3.25、住宿人員非工作時間進入生產場地的;

      6.3.26、違反就餐規定,私自夾帶餐具、食品離開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章違紀,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300-5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100-200元。

      6.4.1、酒后上崗,班中飲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產現場、倉庫及禁煙區域內發現違章吸煙的;對在上述區域內的無主煙頭每個扣罰責任單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損壞或拆除、停用消防設備設施、警示標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設施器材,責任區內消防設施損壞不清楚、不上報的;

      6.4.4、領導干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6.4.5、重復隱患,重復違章的;

      6.4.5、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防震墊,沒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業(兩米以上)不系安全帶,無監護的;

      6.4.7、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設備,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吊索具;

      6.4.9、檢修帶電設備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護;帶負荷運行、斷開車間(或回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電工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的;

      6.4.10、機動車輛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轉向燈、剎車),超速行駛(主干道不超過1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5公里/小時),把車輛交借他人駕駛的;

      6.4.11、無證駕車,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6.4.12、重點要害部位值班人員睡崗、脫崗、游戲,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記錄不完整,沒有定期點檢記錄或點檢記錄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

      6.4.14、未經批準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的;

      6.4.15、不按規定儲運、收發、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

      6.4.16、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定,無阻火器或壓力表無檢驗;使用氧氣、乙炔后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泄露現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沒有設置監護人員,沒做好防護措施,不經過探查,不經過充分通風,盲目進入密閉、受限空間作業的;

      6.4.19、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有關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設備的;

      6.4.2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正規插頭或用各種方法代替插頭的以及不安裝漏電保護的;

      6.4.22、特種作業無證上崗,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的;

      6.4.23、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安全附件不齊,無人把扶梯子和監護的;

      6.4.24、違章使用爐火、電加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器和使用各類自制電器的;

      6.4.25、違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動用明火不申請的;

      6.4.26、損壞消防、燃氣、監控報警裝置或其它安全設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雜物堆積不及時清理的;

      6.4.28、辦公/生活區域(非生產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

      6.4.29、聚眾賭博或提供賭博條件的;

      6.4.30、對本規定條款屢教不改或多次違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觸及辭退條款

      6.5.1、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破壞生產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擾亂生產工作秩序,經勸阻無效,造成不良影響的;

      6.5.3、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6.5.4、纏訪領導,滋事鬧事、影響正常辦公,經勸阻無效,造成影響的;

      6.5.5、偷竊、騙取、搶奪、哄搶公私財產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遂事故:否決事故單位安全榮譽評比資格,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扣罰300-5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6.1、輕傷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已造成設備、設施損壞;

      6.6.3、重點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證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險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事故:否決事故單位所有榮譽評比資格,并處以行政處罰。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領導扣罰1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7.1、發生重傷事故的;

      6.7.2、發生特種設備嚴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發生火災、案件、機械事故、環境污染造成影響的;

      6.7.4、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10萬元的。

      6.8、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群傷事故的交由集團上級部門處罰,同時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7、獎懲程序

      7.1、安技保衛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當事人簽字(如拒絕簽字不予理會),事發單位主管簽字。

      7.2、經濟獎懲由安技保衛部提出,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執行;行政獎懲由安技保衛部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總經理審核后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7.3、安技保衛部書面材料說明并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一式三份,當事人一份安技保衛部一份人力資源部一份→一般獎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批準→重大獎懲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在OA系統“單位公告”欄發布獎懲通報→當事人當月工資中兌現獎懲→人力資源部對《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進行備案并記入本人檔案。

      7.4、對外單位,安技保衛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當事人簽字,隱患程度責令其整改最終至停工,同時限制其相關物資進出公司大門,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令隱患單位到財務部繳納罰款,安保部檢查隱患整改合格后,見到財務部罰款回執對隱患單位解除物資出入限制。

      8、考核

      8.1、實行分級考核,壓力層層傳遞,企業考核職能部門、車間;職能部門、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8.2、在評先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8.3、本制度考核與干部年度考核掛鉤,年度安全生產不合格者,安保部對公司上交降級提案。

      9、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0、本管理辦法委托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本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大安全職責事項的考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4.獎勵凡具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給予表揚或獎勵,部門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后能夠評為先進群眾和先進個人。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獎金,具體獎勵方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決定。

      4.1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4.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4.3為保證安全生產,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善項目的主要成員。

      4.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

      4.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4.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5.處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職責。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能夠給予一次性處罰。

      5.1發生下列狀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當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1.2廠內機動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5.1.3多人作業的沖壓設備。

      5.1.4電源線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貼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貼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5.1.8進出要害部位或不服從管理者。

      5.1.9操作旋轉機床、鉆床載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5.1.10操作沖床時,手入沖壓行程作業。

      5.1.11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5.1.12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5.1.13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5.1.1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1.15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5.1.16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并追究法律職責。

      5.2其它違章行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職責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用心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職責,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7

      總則

      1.1為加強本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在市場經濟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法令、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始終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職能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公司部門或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不落實、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措施不力、管理混亂而造成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公司或部門以及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遵照國家執行“問責制”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包括經濟制裁和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交司法機關查處。

      1.4對公司管理層的獎勵和處罰由總經理審批,對總經理和領導層的獎勵和處罰由董事會審批,董事長簽批。

      1.5公司對部門、工段和領導的獎勵及處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稱安管組)審定,公司總經理簽批。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和處罰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提出 ,由總經理簽批。 獎勵

      對安全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做出貢獻的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公司、部門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本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改善勞動 條件或防止工傷事故和員工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2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勞動衛生防護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獲得上級主管部門表彰的人員。

      2.3發現重大設備隱患并及時消除,避免事故發生的,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全檢修、設備安全運行做出貢獻的。

      2.4在事故處理、事故搶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貢獻、避免事故擴大的有功人員。

      2.5敢于及時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并進行批評教育取得效果達到消除隱患,并向上級反映的員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員)。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員,按200----20xx元給予嘉獎。

      2.7 實現年度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控制目標、指標的部門、工段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安全文明生產責任書中有關規定執行。

      2.8 在現場安全文明生產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50----200元獎勵。

      處罰

      3.1對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及損失在5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相關責任人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事故主要責任者要處以罰款500----5000元,另給一定的行政處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和后果輕重對責任者(違章者)給予處罰: 造成人員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處以500---1000元經濟處罰。 嚴重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待崗15天。

      對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或已整改但結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門(包括外包單位),追究部門、工段、外包單位負責人責任,并處以500元或以上的經濟處罰,罰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章行為,則由部門或工段提交安全辦審核,由公司辦直接安排就地待崗一個月以上,并再次參加相關安全學習,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酒后上崗的生產作業人員

      在高處或危險作業場所進行打架、打鬧的作業人員

      嚴重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無故未參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及考試不合格就參與生產作業并發生事故的責任者

      造成人員輕傷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不服從現場安全人員管理或在同一生產崗位現場屢次違章的操作工

      未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或未辦理安全(動火作業票)就組織動工,并造成事故的單位負責人(組長或機長)含外包單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場作業違章行為,按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同一班組內經常出現同一類型違章的,組、機長要負責任,并處以100元罰款;

      在嚴禁煙火的場所抽煙的,每人次罰款200元;

      進入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不符合生產作業要求的著裝進入生產車間的罰違反者50元;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挪作他用的,罰違反者100元,設備員、組、機長、安全員未發現或自己發現未及時監督恢復者,罰設備員、組、機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操作大型機械的人員在駕駛室內打毛衣、看報刊雜志、睡覺等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罰違反者50元;

      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焊工證擅自動火焊割作業的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

      電焊機二次線或接頭銅芯裸露,未作包扎絕緣,罰違反者50元;

      不按規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氣、乙炔進行焊割,周圍五米內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結束后留下火種存在事故隱患的,罰違反者和批準者各100元;

      在金屬容器和鍋爐內檢修作業,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壓安全電源的,罰違反者和班組長各100元;

      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駕駛證偷開叉車、汽車、抓車、鏟車者,罰款100元,對縱容者罰款200元,或雖有證但開快車撞傷人或造成財產損失的,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另給行政處分;

      未拉閘停電、未掛警示牌就進行設備、電氣檢修作業,罰違反者各100元;

      未拉閘停電、派人監護就進入給料槽處理卡料,罰違反者和指揮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橫跨高速運轉的皮帶和設備,罰違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脫崗者,罰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規檢查,罰使用人50元;

      操作鏈條葫蘆時,禁止鏈條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蘆下方,罰違反者50元;

      吊物捆軋不牢,吊裝方法不當或吊物上堆放懸掛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罰當班起重操作人員100元;

      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無安全措施的罰指揮者審批者各100元;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砂輪面不戴防護眼鏡,使用鉆床、車床戴手套者,各罰款50元;

      不準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罰責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打手機或未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就動火,罰違反者50元;

      不關乙炔、氧氣瓶閥門就下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罰違反者50元;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當施工用水,罰責任人50元;

      原料堆場和生產廠區不準用明火取暖,違者罰款50元;

      嚴禁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對盛過油的容器施焊,罰違反者100元; 射線作業區未設警示標志的,罰工段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生產車間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存在有觸電危險的,罰工段電氣員和值班電工各50元;

      制膠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時不戴防毒口罩的,罰款50元;

      在粉塵嚴重區域工作的員工不戴口罩的,罰款50元;

      邊班作業的操作工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罰款50元;

      操作臺有雜物,操作工不搞清潔衛生就下班的,罰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違章行為,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不經過安全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員工上崗的,罰安排責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業的,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沒有特種工種合格證或雖有證但未及時年審過期仍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罰公司辦負責人100元;

      高處作業區域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的,罰車間責任人100元;

      凌空處和坑凹處無安全防護欄,罰管理轄區域負責人和安全員各100元;

      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線,夜間無警示紅燈的,罰管轄區負責人100元; 原料場和成品庫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內不處理的,罰原料場和成品庫負責人200元; 原料場轉運車輛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罰原料場負責人200元;

      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未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或配備已過期失效的,罰消防專干和安全辦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倉庫間距或與明火道路距離不能滿足防火規程要求的,罰安全員100元;

      氧氣庫、乙炔庫的`照明未使用防爆電器具,通風不良,罰倉庫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 制膠車間或熱壓車間排氣扇壞了不及時維修或更換的,造成車間通風不良,罰工段組長100元;

      熱壓工段液壓站漏油不按規定及時處理,罰設備員100元;

      熱能工段鍋爐房和熱磨車間高溫高壓設備設施10米內存放易燃易爆物質(如氧氣、乙炔等),罰工段設備員100元;

      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四周無安全警戒線的,罰責任人、作業班組負責人各100元;

      公司、部門、工段領導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違章指揮生產作業的,罰責任人500元;

      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隊伍的,罰簽合同的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

      默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罰現場負責人和班組長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及安全員發現作業性違章,管理性違章不予制止、糾正或不進行處罰的,罰責任管理人員、安全員各200元;

      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為屬違反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生產部門沒有認真貫徹文明生產各項制度的,追究部門、工段負責人責任并給予50元處罰;生產現場的車輛(包括單車、摩托車、叉車、抓車、鏟車、小汽車)沒有停放在指定區域的,屬私人的給予車主50元罰款,屬公司的給予當班司機50元罰款;

      臨時用電設施不規范(亂拉導線拖放在地上,絞在金屬架上或與其它線交織在一起以及露天亂裝閘刀開關等),追究分管班組長責任并給予50元罰款;

      臨時技巧、維修措施腳手架搭設不規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設負責人(包括外包工頭)責任并給予50元罰款,造成事故另行處理。

      生產現場的鋼絲繩、吊裝用具亂丟亂放,造成生產現場擺設不整齊、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組負責人責任并給予50元處罰;

      生產現場屬物資供應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時回收,造成環境污染或財產損失,追究物資供應部負責人責任并給予100元罰款;

      生產現場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不明顯,沒有標明維護時間或未定期檢查的,追究公司消防專干責任并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做到文明生產“五清”或不及時把廢棄物送到指定地點的,追究當班責任人責任并給予50元罰款;

      生產現場的固體廢棄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現場管理混亂的,追究生產部負責人責任并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工段工具房或備品庫工器具、備品配件擺放不整齊,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煙頭垃圾的,辦公室不整齊、不衛生的,給予管轄區責任人50元處罰;

      各種倉庫內物資擺設不整齊,不分類定位擺設,不清潔不衛生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倉庫負責人各50元處罰;

      油庫地面漏油,不及時清理干凈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負責人各5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或無專人負責保持場地整潔的,給予該轄區管理負責人50元處罰;

      現場生產工作人員沒有按公司統一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給予違反者50元罰款; 生產部、技術部、各工段設備員監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員對安全文明生產監督工作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或安全員50元罰款。

      附則

      對員工的安全、文明生產獎勵由部門、工段分管安全負責人申報,生產技術部(安全辦)審核后統一制表,經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簽批后發放,從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勵資金中列支。對集團各部門和各公司領導層的獎勵,由人力資源中心按安全生產責任書進行考核統一制表,經集團管理者代表簽批后發放。

      對于各項的經濟處罰,由生產部、技術部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開具處罰通知單 送財務部、辦公室備檔, 由公司財務部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行政處罰由公司辦公室統一 按規定辦理。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8

      1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梅縣富力項目部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

      3 考核依據

      3.1 項目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 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管理員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 管理員多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 項目副經理負責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 <>報項目經理審批。

      3.6 各主管負責本各自片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督。

      4 實施細則

      4.1 一般規定

      4.1.1 項目部年終總結時,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2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主管推薦,公司安全主任審議,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3 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片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 所罰款項由財務科從被罰主管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科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

      4.1.6 安全員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和安全主任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4.2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 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 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主管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xx元。

      4.2.7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 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風險抵押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 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xx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片區班組進行通報批評,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或停職檢查。

      4.3.1.2 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 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 違章違紀處罰

      4.3.2.1 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 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 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班組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 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5 對施工現場安全通道不暢通的主管片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6 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7 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 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 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 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 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班組,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 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 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3.4.3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 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 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 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項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 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 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9

      雨季安全生產制度為確保雨季安全生產,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結合季節生產的特點我們重點要抓好防觸電、防雷擊、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發生,加強生產現場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1、防雷擊措施

      (1)在過濾間、曝氣罐等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場點要按規定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截面積不應小于48平方毫米;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須檢測一下,達到合格標準。

      (2)在野外作業遇雷雨時,要在屋頂下方稍有空間的房屋或金屬房中躲避,一般的'簡易帳篷或小棚沒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沒有躲避的場所,應蹲下兩腳合攏,盡可能站在不吸濕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單獨的樹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觸高處的金屬物體或與其相連的金屬物體,如欄桿,避雷接地線等。

      2、防觸電措施

      (1)定期對線路及電路進行檢修,老化的電線及時更換。

      (2)不準帶電作業,不準亂接臨時電線,如生產急需臨時電線,需由持證電工接線。作業時要穿工作服配帶絕緣鞋、手套、扎好安全帶,現場必須要有監護人。

      (3)電器開關,配電盤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電箱、配電柜的門要齊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圍雜草要清除。

      (4)各種電器必須保持絕緣良好,配齊插頭、開關、安裝觸電保安器后方可使用。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0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標準、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事故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組織實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對單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表彰。

      五、公司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考核的標準為:

      1、優秀安全管理人員評選條件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真抓實干且責任心強,敢于大膽嚴格管理,工作扎實有效。

      (2)有創新意識,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弄需作假,認真將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3)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4)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工作好。

      (5)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時上報安全生產資料。

      2、先進駕駛員評選條件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2)經濟效益名列前茅,服從分配,按時完成運輸任務。

      (3)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活動,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禮貌待客,無任何投訴。

      (4)無違章違法行為,無超速等現象,GPS無人為損壞掉線等行為。

      (5)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好。

      六、獎罰

      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獎勵500元,駕駛員獎勵500元。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后,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xx元。

      4、對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后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第4條考核范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范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后)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范、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吊”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后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車司機操作天車的,考核200元;該車天車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1)天車動車前不鳴鈴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車的主要構件磨損超標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天車轉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天車登機無聯鎖保護或失靈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天車吊重物在人頭、重要設備或機動車上方通過的,考核100元。

      (16)天車工作時調整制動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盤、坯鉗使用完畢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車鋼絲繩未按期涂抹潤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氣系統或禁火區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煤氣區域或禁火區域無警示標志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2)沒有煤氣監測設施、防護設施而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3)吹掃煤氣管道未使用軟連接及吹掃后未徹底斷開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4)各種可燃介質管道用作接地線使用或搭掛臨時線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煤氣設施動火無動火證或有動火證未落實監火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0元。

      (6)禁火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火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7)煤氣監測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靈不及時修復又無安全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300元。

      (8)帶煤氣作業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9)煤氣管線泄漏未及時發現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

      7、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圍

      (1)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未按照標準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氣、氧氣區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擺放不符合規范的,考核責任人50元。

      (4)現場各種安全裝置及設施缺損的、安全標志損壞或不按標準設置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故意損壞或隨意移動安全裝置(過橋、蓋板、欄桿、護罩及井蓋)、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衛生不合格的,考核責任人50元。

      (7)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垃圾、雜物、廢棄物品較多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考核責任人100元。

      (9)非崗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業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員聽到天車示警后不避不讓的,考核100元。

      (12)吊運非常規物品不使用專用吊具或違規使用各種吊具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火災危險區域未設置滅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畢后未及時進行更換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設備未停機進行檢修或清掃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攜帶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生產現場的,考核100元。

      (16)過正在運轉的皮帶、輥道或其他運行設備、設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檢修時未掛檢修牌或隨意開動掛檢修牌的設備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8)檢修設備未執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事先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9)運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時不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安全確認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護欄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種車輛違章載人,搭乘運行中皮帶、料車和翻斗車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產作業區域內打鬧、戲耍、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種帶故障設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啟動皮帶運輸機、輥道、電機不發啟動信號的,考核100元。

      (27)未經批準,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鋼水、鐵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積水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9)用氧氣吹掃人身、設備、地面的,用氧氣為各種車輛輪胎充氣的,考核200元。

      (30)生產作業區域內亂燒、亂扔各種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業考核范圍

      (1)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業踏板或護欄安裝不牢靠,考核責任人100元。

      (3)高空作業拋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業有墜物可能,無高空作業防護網、地面無人監護或設置警戒帶者,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險區域作業,不執行監護制度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9、隱患整改考核范圍:

      (1)隱患整改項目未按期完成且無正當理由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各部門必須對本系統進行定期的隱患自查活動,及時排除隱患,如不按期進行,考核責任人100元。

      (3)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5條考核程序:

      1、責任單位、人員,接到考核通知單后如有異議,可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申訴。如無申訴視為認同考核。

      2、公司內部考核由公司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外協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公司財務部將對罰款單獨進行立賬,所收繳的罰款作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附則

      第6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各廠家現場服務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7條嚴禁各級檢查人員收取現金罰款。

      第8條安全生產部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2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制定本考核制度。

      嚴格按照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條款進行考核。

      3.1公司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為配送中心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3.2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每個部門、每個崗位及每個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與各部門負責人簽定《安全目標責任狀》,各部門層層簽定責任狀。

      3.4每季度末,由辦公室按照責任狀的條款,對各部門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級有關考核標準及責任狀的有關條款,對各部門進行考核,80分以上的為合格單位,各部門按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狀》要求,對本部門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相應的考核。

      3.6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嚴格考核,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將進行通報,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表彰、獎勵及處罰。

      3.7對職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考核時間與部門考核同步進行。

      4.1考核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配送中心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4.2考核依據

      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匯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辦法

      4.3.1按崗位安全責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獎勵基數。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逐項對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考核;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根據配送中心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制定本部門的安全責任獎懲考核辦法。

      4.3.2每季度末,由辦公室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內容,對各部門本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檢查。

      4.3.4各級考核結果作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發放依據,安全責任獎按季度發放。

      4.4考核內容及方法

      4.4.1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配送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發放當季安全責任獎。

      4.4.1.1 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4.4.1.4 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7 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配送中心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4.2處罰

      4.4.2.1管理處罰

      4.4.2.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獎金。

      a、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網絡,各部門沒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進行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和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未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

      g、由于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參加安全會議,又不請假者。

      i、安全會議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10分/人。

      4.4.2.1.2下列情況之一者,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a、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嚴格組織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單位安全管理混亂。

      b、本部門人員在職業健康查體中,發現一名疑似職業病的。

      c、未按規定對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監督管理或外來施工單位不服從安全管理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規定對新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不按時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e、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f、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h、不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的。

      j、設備上不按規定配齊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運行崗位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不上墻的。

      l、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m、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4.4.2.2違反規定、規程、制度的處罰

      4.4.2.2.1安全作業

      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規程》,認真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各項安全措施必須落實到位,作業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違反其中一項者,扣除該部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違規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4.4.2.2.2勞動防護用品

      a、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配送中心的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標準不全的,扣有關責任人5分,并責令立即整改。

      b、勞動防護用品應從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購進后,必須經過綜合辦公室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c、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按標準、按時發放。

      因不按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責任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d、不按規范要求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業時,應根據作業性質正確穿戴相應的手套和絕緣鞋等防護用品,違規者,扣5分/人次;引發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f、交叉作業、巡檢人員、監護人員和現場檢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及其他相應的防護用品,違規者,扣5分/人次。

      g、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關規定。違反規定者,扣10分/人次。

      h、電氣安全用具、絕緣護具應定期檢查試驗,并做好記錄;超過日期未試驗的用具、護具禁止使用,違規者,扣3-5分/人次。

      i、勞動防護用品在有效期內,因個人維護保養不當,而造成損壞者,視損壞程度,扣責任人5-10分/人次。

      4.4.2.2.3 救援器材、設施

      a、救援設備、設施、器材不清潔的,擺放不整齊,扣5分/臺次。

      b、個體防護器具上崗未隨身攜帶或未拿出備用的,扣5分/人次。

      c、備用的救援設備、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達不到備用條件的,扣除責任人5分/項。

      d、救援設備、設施、器材未安排專人負責保管,沒有定期檢查和記錄或發現問題未處理、未報告、未備案的,視情節輕重,扣除責任人5-10分/項。

      4.4.2.2.4安全設施、安全附件

      a、庫區的安全設施主要有:防護罩、靜電消除裝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閥、阻火器、等。

      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必須配備齊全、按時巡檢、定期校驗或檢驗、安全有效、記錄齊全。

      違規者,扣5分/項次。

      b、其他有關違反安全設施、安全附件有關規定的,可酌情處理。

      4.4.2.2.5安全標志、標識

      a、現場的安全標志、標識要規范、齊全、整潔、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責任部門負責人2分。

      b、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標識的,造成安全標志、標識殘缺不全的,扣責任人5分/塊。

      4.4.2.2.6其它

      a、不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或對其進行打擊報復,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的,扣5分/人次。

      c、未經批準亂拉臨時線或臨時線用后不及時通知電工拆除的,扣責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等,發現后,扣5分/人次。

      e、無證或酒后在廠區內駕駛機動車輛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者,扣5分 /人次

      g、未按規定辦理“動火證”擅自進行動火作業的,對直接責任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h、進入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應關閉隨身攜帶的移動通訊工具,違規者,扣10分/人次。

      i、帶小孩進入生產崗位的,扣直接責任人10分/次。

      j、庫區內嚴禁吸煙,發現庫區內吸煙者,扣責任者20分/次。

      k、帶火種進入庫區(氣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處罰

      4.4.3.1 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4.4.3.2 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季度安全獎總額的30~50%。

      4.4.3.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季度安全獎的300%。

      4.4.3.4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4.3.5發生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罰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6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4.3.6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4.3.7其它各類事故的處罰由分管事故調查的部門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查核準,或執行各專業管理中事故處罰的有關規定。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規范員工行為,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保障員工生命安全與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并負責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的落實。

      2、公司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制訂和獎懲檔案的建立并監督實施 。

      3、財務資產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臺帳。

      4、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四、工作程序

      (一)處罰

      1、處罰范圍

      1.1 工傷事故: 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2 設備、火災事故:依據財產損失和事故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3 違反“三違”制度導致事故發生者。

      1.4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1.5 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未在1小時之內履行報告程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1.6 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1.7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1.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

      1.10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處罰類型

      2.1 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采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2.2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10-5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3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辭退、開除等。

      2.4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3、懲罰程序

      3.1 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2 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報公司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五、獎勵

      (一)獎勵的范圍

      1、在推廣安全“四新”技術、職業衛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8、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者;

      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年未發生事故的單位。

      (二)獎勵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獎勵程序

      1.1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單位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公司安委辦,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2 先進單位由安委辦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3 對獎勵范圍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各單位提出,經安委辦審查,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三)其他

      安全生產獎勵從公司安全生產提取費用中列支,由公司財務資產部建立臺帳。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4

      1

      總則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

      獎懲條件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

      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4

      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

      處罰條件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5

      為切實加強客運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城市客運行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省政府“一崗雙責”規定,實施“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審批,誰負責”以及“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則,形成“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獎懲分明”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和減少客運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考核范圍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運營部、安全部、車輛裝備部、內部安全保衛部、綜合行政事務部、運營線路

      三、考核對象

      各運管站、客管站、公交公司、出租汽車服務公司

      四、考核內容(見附件)

      五、考核目標

      (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

      1、按照《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市政府“一崗雙責”規定職責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規章、政策和文件精神,積極主動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及時準確收集和報送工作信息或有關材料;

      3、建立事故防范體系,切實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積極采取對策措施,建立各類安全管理防范體系、加強危險源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安全隱患的整改,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按規定組織和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4、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專項整治活動,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事宜;

      5、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加強安全管理、裝備等經費的投入;

      6、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的應急預案,提高對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及時參與或組織救援,妥善處理善后工作,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7、建立事故報告和查處制度。發生事故后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

      (二)事故控制指標

      1、事故死亡人數不超過市政府下達的年度控制指標;

      2、較大以上事故起數不超過市政府下達的'年度控制指標;

      3、不發生市政府規定的“一票否決”的重特大事故;

      六、考核期限

      以年度為考核期限,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考核方法

      (一)市客運處負責對行業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落實情況分半年和年度考核。采用100分制。

      (二)被評為國家級、省廳級、市級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先進單位或在安全活動中得獎等,酌情予以加分,加分值分別為5分、3分、1分;

      (三)目標考核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不合格論處,并按《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

      八、獎懲措施

      (一)考核等級

      不合格:考核總分在80分以下,或發生市政府規定的“一票否決”的較大、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合格:考核總分在80分至85分之間;

      良好:考核總分在85分至90分之間;

      優秀:考核總分在90分以上的。

      (二)獎勵條件

      1、考核達到優秀的單位分別予以通報表揚并頒發證書;

      2、城市客運行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單位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相關人員或為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實施物質和精神獎勵。

      (三)對考核不合格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按照《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規定》等有關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對單位領導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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