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志愿者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志愿者管理制度1
(1)隊員登記制度。隊員必須進行綜合登記,建立個人志愿服務檔案。定期總結工作情況和改進工作的意見。
(2)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工作會議,總結活動開展情況和不足,及時調整工作,改進工作。
(3)隊員培訓制度。一是凡新入隊的隊員必須參加培訓,內容包括服務隊章程、服務技巧、溝通技巧、服務技能等。二是每半年組織全隊開展一次技能培訓,提高服務能力。
(4)隊員考評制度。每年底對全隊隊員進行一次考核考評,將考評為“優秀”者,與醫院年底評優先進掛鉤。對考評“不合格”者,進行勸退。
(5)激勵和表彰制度。依據隊員志愿服務時間的長短,服務質量情況分別給志愿者評級,進行全院通報表揚。
(6)財務管理制度。經費來源由醫院黨支部、工會、團支部撥發。經費使用,應遵守節儉原則,合理使用。經費由指定的'一位副隊長負責管理,需要使用經費時,應向其提出申請,并報隊長批準后才可使用報銷。年度結算、轉交財務時應嚴格按賬面余額與實際余額相符才可移交。
志愿者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內自愿者服務隊和各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 一個規范化的社區志愿服務站必須具備“八
個有”:有常設的領導機構;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管城區北順城社區志愿服務站”牌匾 規格:55cm*35cm〉;有一個相對獨立的辦公場地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完整的活動計劃和活動內容記錄〈圖片文字影像資料〉;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邵武市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邵武市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三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 社區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五條 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鎮團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監督。
第十六條 社區黨組織、居委會要落實專人分管志愿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八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志愿者組織的協調管理。
第十九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統一發放《注冊志愿者工作手冊》,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20小時的志愿服務
志愿者管理制度3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眾,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和社會公眾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檔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對象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系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對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愿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愿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愿者服務隊及志愿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愿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第六條:評比獎勵制度
1、服務站領導小組為評比獎懲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決定者。
2、建立以“小時”為依據的.普遍表彰與以“小時”加“突出事跡”為依據的重點表彰相結合的表彰激勵機制。
3、采取走訪服務對象、自評和領導小組總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務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的時間和業績記錄情況作為評價與表彰的依據。評比獎懲要有志愿者的書面小結。
5、志愿者有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6、志愿者認為評比獎懲決定依據不足的,可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對申訴要求進行復議,復議結果需記錄在案。
7、評比獎懲活動每年舉行1次。
第七條:注冊證制度
1、志愿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志愿者胸章,攜帶志愿者注冊證;
2、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并由服務對象確認;
3、志愿者注冊證記滿后,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注冊證;
4、志愿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注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冊證系證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
志愿者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社團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加財務透明度,促進社團工作健康有續地發展,結合社團自身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社團。
第三條 社團財務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勤儉節約的方針;正圈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加強財務管理,防止公共財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社團內部經濟程序;如實映社團財務狀況;對社團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機構
第五條 社團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第六條 社團財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實行部長負責制。
第七條 社團財務財務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統一管理社團的各項財務工作。
第八條 社團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在換屆時,務必將賬目結清方可離職。
第九條 社團財務部人員任命、撤消由理事會討論通過,不得隨意調換和撤離。
第三章 收入與指出管理
第十條 收入包括:
(一)社團招納新會員收取的會費;
(二)贊助收入,即從外界企事業單位取得的贊助經費;
(三)其它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條 收入管理: 統一由辦公室主任安排人員負責。
第十二條 支出包括:
(一)社團的日常行政經費,辦公用品費用等;
(二)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宣傳費用、場地設備費用、交通費用等;
(三)其他費用,包括公關費用等。
第十三條 社團所需金額超過50元時,必須進行預支申請。
1、一周內購買較多社團零星用品,超過50元時,必須填寫預支申請表;
2、 所需費用在200元以內的,經由理事討論通過后即可預支。
第十四條 預支經費使用后必須在一周內向辦公室主任報銷,如出現報銷單與預支不符,活動經手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報銷。
第十五條 預支未用完的費用必須在報銷同時隨報銷憑證一起上繳財務部。
第十六條 報銷原則:
1、范圍必須是該社團的開支,私人票據不予報銷;
2、報銷內容必須合理,所有報銷項目必須有票據(正規發票)憑證;
3、每張票據必須寫明具體用途,并有社團負責人和經辦人的簽字;
第四章 財務監督
第十七條 財務監督是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理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十九條 社團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制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社團應根據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6、協會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協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保障協會健康發展,根據協會《章程》,特制定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以及本協會章程,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資金。
第三條 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3、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資助;
4、協會資金的銀行利息;
5、協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等。
第四條 協會經費的使用范圍為:
1、為開展本會工作所需的辦公費和其它必須的開支;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或補貼;
3、刊物、資料、書報費用支出;
4、專家、學者講學、咨詢的報酬;
5、與國內、國際有關社會團體、組織來往活動的費用;
6、給予對本團體做出重貢獻的有關社會團體或個人的獎勵。
第五條 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財務職責,如實映財務狀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六條 本協會要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按需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各種資產。嚴格遵守成本開支范圍,劃清各項費用界限。
第七條 實行理財,財務公開,協會會長向辦公會議和會員代表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如實映協會收支情況。
第八條 協會配備的財務人員具備基本的業務素質,并保持穩定性,在財務人員變動時,應事先辦理好審計和財務交接手續。
第九條 會計賬戶必須在本協會所在地營業所開戶,結算方式應為轉帳和現金票據,堅決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條 協會的現金支出憑證除需要有經辦人簽字外,還必須有財務負責人(協會會長)簽字。嚴格控制開支,緊縮管理費支出。秘書長應及時在會長辦公會議上通報協會的各項經費收支情況,并接受審議。
第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社團登架理機關和廣東省教育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支出必須用于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會員會討論通過后生效,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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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昌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到本社區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本社區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參加社區開展的各種志愿者培訓活動。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社區給予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維護志愿者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 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團支部書記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五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統一的協調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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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規范經費收支,保障協會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下簡稱協會)。
財務管理設置
第三條 財務管理由協會辦公室具體經辦,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主席為首問責任人,分管副主席對協會、主席負責。
第四條 辦公室應設置專人專門負責財務管理,實行對賬、物實行分別管理。設置協會財務總賬和各類專項資金明細賬。設置原始憑證以及各種單據的保管夾,分類整理和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第五條 各種財務收支兩條線的登記必須按照規定程序,準確填寫登記來源、時間、大小寫金額、事由等明細項。所有財務報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補填,漏填。確需更改的,需經分管副主席同意,并在更改后簽章。
第六條 各種財務收支的登記以權責發生制為依據。
財務收入
第七條 協會的財務收入主要的來源包括: (一)團委及其他上級組織撥款 (二)贊助收入 (三)捐贈收入 (四)獲得獎勵 (五)其他收入
財務收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現金 (二)實物
第八條 取得財務收入后,經手人須在一日內將所得財務收入送交辦公室。辦公室相關人員進行填寫登記(一式兩份),并將所得收入記入財務總賬;需要設立明細賬的專項資金,按規定設立明細賬。簽收單一份交財務送交人,一份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
第九條 協會財務收支情況均需及時向校團委匯報,并將相關數據向協會公開。
第十條 財務收入中的現金應在銀行設立活期賬戶保管,實物應根據其性質分類進行妥善保管。
財務支出
第十一條 協會財務支出實行“量入為出”原則。做到勤儉節約,科學配置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條 協會財務支出途徑主要包括:
(一)協會大型活動
(二)專項資金使用
(三)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各部門活動
(四)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志愿者服務隊活動
(五)其他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活動
(六)志愿者表彰或獎勵
財務支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現金
(二)實物
第十三條 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部門、志愿者服務隊和其他活動的資金,原則上采取先墊后報的方式,即先由活動負責人墊付資金,活動后再出具相關單據至辦公室報賬。
報賬時需持有的單據包括:主席團簽署意見的《活動申報表》、活動的財務使用清單、簽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票單據(發票單據需填寫具體開票時間、有相關單位的財務專用公章、詳細金額和項目等信息,發票抬頭為“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或者“四川大學校團委”)。
收據需經主席團同意后方予報銷。
第十四條 辦公室經辦人員審核發票無誤后,按照發票金額支付現金。同時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并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份交申領人,另一份連同發票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
第十五條 協會大型活動及金額大于100元的活動,協會可預支資金。需該活動財務負責人持主席團簽章的《活動申報表》至辦公室申領。辦公室負責人員根據《活動申報表》中的“財務預算”劃撥資金和物品。有主席團審批意見的,以審批意見為準。
第十六條 辦公室支出資金時,需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詳細記錄支出時間、事由、大小寫金額、購買物件等情況,并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份交申領人,一份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
第十七條 協會預支資金的活動,活動結束后,該活動的財務負責人必須持預支收據和附有相關發票的財務使用清單至辦公室報賬。報賬程序同第十三條。
第十八條 對于預支資金的報賬,根據財務使用清單,實報實銷,資金有剩余的,辦公室應回收資金,并登記收入,開出收據;資金超出的,經主席團書面批準后,方可報賬。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若專項資金有具體財務使用要求,依據該要求執行,若無要求,參照其他資金使用方式執行。
第二十條 若在緊急情況下需使用資金,可以電話或口頭取得主席團同意,辦公室確認無誤后發放資金。但應在之后立即補辦手續。
財務核查
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計。審計內容包括:
(一)財務收支以及余額是否匹配
(二)賬戶登記是否真實、及時、準確和清晰
(三)原始單據是否和賬戶登記相符,是否有損毀;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主席團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有權力和義務考察資金使用效率,并向主席團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不定時對財務狀況進行核查,原則上一學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條 每學期末,主席團需在主席團例會、部長例會和志愿者代表大會上做本學期財務報告。部長例會和志愿者代表大會成員有權對財務報告提出置疑,或不通過該報告。
責任認定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的責任人包括:主席、辦公室分管副主席、辦公室部長、具體財務負責副部長、干事;各申請資金的負責人等;
第二十六條 若財務報告被置疑,主席團需根據置疑內容,由執行主席負責核實、調查,并公布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 由于財務相關負責人個人原因造成的錯誤或損失,需該人承擔賠償責任;由非人為原因造成錯誤或損失,由主席團商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 財務責任的處理方式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賠償、追回款項、銷賬等。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協會各部門及個學院志愿者服務隊應該依據本制度制訂各自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實行,原財務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志愿者管理制度7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進一步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促進社區教育的發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務隊必須具備“六個有”:
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志愿者每個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六)志愿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將原因告知組長,不得無故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三、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教育服務、環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有限。
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全體社區成員,重點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管理制度8
1、巾幗志愿者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社區婦聯的指導下開展以婦女群眾為對象的各項服務活動。
2、社區婦聯根據巾幗志愿者的特長,將其分為若干服務隊,如巾幗維權服務隊、巾幗科技培訓服務隊、巾幗扶貧服務伍、巾幗文體宣傳服務隊等各類志愿者隊伍。
3、巾幗志愿者服務活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動方式。服務活動采取“小、散、多”的`活動形式,由社區婦聯根據志愿者的特長與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志愿者開展服務活動。
4、巾幗志愿者在開展服務活動時,要佩戴巾幗志愿者微章,樹立和展示巾幗志愿者的良好服務形象。
5、巾幗志愿者要維護集體榮譽,顧全大局,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和村規民約。
6、社區婦聯要重視巾幗志愿者服務活動,做好活動記錄,形成詳實的工作臺帳。
7、巾幗志愿者隊伍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總結上一季度服務活動情況,討論安排下一季度服務活動內容。
志愿者管理制度9
新時代文明實踐站志愿者服務站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是轄區居民自愿為社區服務的積極分子。
二.通過開展志愿者活動,弘揚扶弱助殘的社會風尚和舍己為人的傳統美德,奉獻愛心,營造良好的社區環境。
三.志愿者服務理念是“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
四.志愿者要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高品質完成服務任務。
五.要從服務居民的熱點、難點問題,從居民迫切需要服務的.內容上上手,真心為居民服務。
六.以自身的行為倡導奉獻精神,把愛心獻給社會和急需幫助的人,實踐友愛、互助、奉獻。
七.熱情為服務對象服務,態度謙和,耐心細致,廉潔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務對象的財物。
八.上崗服務期間,志愿者必須佩帶志愿者標志,儀表端莊、舉止穩重。
志愿者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文明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社區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內自愿者服務隊和各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社區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年齡16周歲以上(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東方麗景社區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范協會的會計制度,更好地落實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
(二)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 協會財務須配備符合國家上崗證規定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第四條 按“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協會主要負責人統一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協會財務部負責管理。
第五條 協會會計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發布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開展協會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核算基本要求、財務收入管理、專項活動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
第二章 財務核算基本要求
第七條 協會的會計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條 協會應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年終要認真總結,及時準確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表。
第九條 協會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以及現金流量表。
第三章 財務收支管理
第十條 協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其他收入”。
會費收入是指協會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形成的收入。會費的收取按照《玉環縣環保志愿者協會財務管理和會費收取辦法》執行。
政府補助收入包含財政為協會專項活動撥出經費以及其他財政補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銀行存款利息、賠償金等收入。
第十一條 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各項收入都須交財務部門送存開戶銀行,不得坐支。其中會費主要用于根據《玉環縣環保志愿者協會》規定開展的業務活動,不得挪作他用;財政對于協會專項活動的撥款要專款專用,不擠占挪用。
第十二條 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財政票據管理手冊》以及稅法相關規定對外開具發票、收據等。其中會費收入開具財政部監制、民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第十三條 社會團體支出包括“提供服務支出”、“專項活動支出”“管理費用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類。
第十四條 各項支出按協會規定的范圍執行。要嚴格實行分級審批手續。
(一)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時,須詳細填寫項目或費用預算報告,交協會秘書處審議通過,詳見附表一。
(二)在開展各種業務活動時,如會員培訓等活動,由具體分管人員對經費使用作出較詳細的書面預算,并報請秘書處審議通過。
(三)辦公室日常工作經費支出,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并提交會長審定同意、簽字。
(四)投資項目支出,其可行性報告須理事會討論通過、財務審核后,由會長簽批后實施。
第十五條 差旅費要按標準執行。
關于差旅費的報銷標準,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的報銷標準和協會管理的需要,對主要項目支出標準做出規定。
(一)公出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
(二)住宿費標準每天在200元以內。
(三)公出人員,市內每人每天補助15元;省內每人每天補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補助50元。
(四)公出人員報銷一律憑會議(活動)文件或者函,需經協會秘書長同意外出。
第四章 專項活動管理
第十六條 為了正確核算、反映和監督專項活動的各項費用和收益情況,專項活動單獨核算制。協會財務應對各專項活動單獨核算,準確及時反映各專項活動的收支情況。
第十六條 專項活動開支范圍包括:
(一)專項活動實施過程中的差旅費、會議費、資料費、通訊費、培訓費、勞務費等。
(二)專項活動實施過程中支付的研發費用,如軟件開發等費用。
第十七條 專項活動費用的核算資料必須完整如實反映服務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情況,有關項目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必須完整、真實、及時。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制定必要的固定資產管理方法,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領發、保管、登記、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1.協會要有購置固定資產申請報告,并嚴格執行批準的申請報告標準、項目、金額等,由財務部門控制執行,詳見附表二。
2.協會購置固定資產每項金額在10000元以下者,由經辦人提供固定資產申請報告申,經秘書長審批、財務負責人審核;金額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時,由經辦人提供購置固定資產申請報告,交協會理事會討論,經理事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3.協會財務部對購置的固定資產在建立明細賬的同時,還需按固定資產明細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且做到定期檢查,做到帳實相符。
4、固定資產登記后要有標貼。“誰使用,誰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確保管責任人。要搞好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固定資產整潔、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固定資產的報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由秘書處討論決定。正確處理好殘值。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資金管理分為銀行賬戶管理及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協會開立銀行賬戶應按照財政部對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執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要及時在財政部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進行備案,并按時年檢。
第二十二條 協會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不準出借銀行帳戶、支票。不屬協會的經濟往來,不得在協會的銀行帳戶中辦理結算。
第二十四條 協會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會計檔案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和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必須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檔、歸檔、保管、調檔和銷毀等管理制度。
1.財務部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資料及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散失和毀損。
2.對已經立卷或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不得隨意拆封或涂改內容。
3.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對于業務確實需要調檔時,需經秘書長、財務部負責人批準。
4.財務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秘書長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但不得拆散卷冊或抽換原始單據。
5.協會接受社會各部門的審計前,必須經秘書長同意。
6.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嚴格按《會計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銷毀會計檔案。
7.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并符合國家規定時,按規定由財務部提出申請,經秘書長批準后方可毀損。
第八章 財務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條 協會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協會財務印章包括:財務結算專用章和法人人名章。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結算專用章及法人人名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財務印章應辦理審批手續,建立嚴格登記制度
(一)銀行預留印簽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 、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二)財務印章的使用登記,由使用人填寫財務印章登記本,并由財務部負責人、秘書長審批。
(三)嚴禁將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人須填寫財務印章的使用登記本,財務部負責人或秘書長審批后,經其他人員陪同下,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不得貽誤。
志愿者管理制度12
本團隊實行集體決策管理,每次活動都要進行研究,形成活動方案后組織實施。
一、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二、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生的費用等。
三、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①機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②讓資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四、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五、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境衛生。
六、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七、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志愿者管理制度13
1、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生的費用等。
3、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①機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②讓資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4、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5、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境衛生。
6、志愿服務活動總結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7、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志愿者管理制度14
一、志愿者按要求佩戴志愿者標志上崗,每天實行簽到制度,按時參加志愿服務工作,不能無故缺席。確有特殊情況,需向志愿服務工作組織請假。
二、志愿者須在醫院志愿服務工作組織和所在科室指導下參加服務工作,遵守醫院、科室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根據志愿者參與服務情況,志愿服務工作組織適時召開志愿者座談會,聽取志愿者在服務中的意見與建議,解決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難與問題。
四、醫院志愿服務工作組織選派專人負責志愿者的.簽到、考勤、崗位協調及日常管理,定時到各崗位巡視,與志愿者面對面溝通,了解志愿者的工作情況與困難,對于志愿服務中出現的問題隨時協調解決。
五、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作為證明志愿服務的依據。志愿者服務結束后由所在服務科室、部門的指定工作人員進行信息核實,存入志愿者檔案。
六、注冊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志愿服務工作組織予以認定。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七、對不履行志愿者義務的,醫院有權取消其注冊志愿者身份。
志愿者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經濟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協會內部干事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經濟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規章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基本條件和要求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要堅決高舉反分裂旗幟,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3、要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有堅定的工作信念和靈活的辦事頭腦;
4、要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5、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認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從事社會公益活動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學生,經過競選,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成為本協會成員;
2、每學年新生報到后,進行納新工作,將新成名單上報備案;
3、要有時間觀念,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向部長或副部請假,并說明原因,經準假后方可離開(各部長類同);
4、遲到或請假應及時向會長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內容;
5、如開展活動,應提前將活動計劃上交;
6、組織活動,應提前集合,由負責人簽到,維持好秩序和組織好各項工作;
7、值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認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無故缺席、離崗;
8、值班時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間不得做出與值班工作不符的行為,如上網、玩游戲等;
9、認真作好值班記錄,格式規范,保持整潔;
10、及時將一些重要的急需解決的事告訴負責人;
11、特殊情況盡量進行換班并作好記錄,如協調不行或若情況緊急,允許以口頭或短信形式向負責人請假,負責人做好記錄;
12、值班人員應保管好辦公室物品,謹防丟失,若有丟失損害則追究相關責任;
13、無故不參加例會或活動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動離職處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討價還價,拈輕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滿原因而鬧情緒,更不允許同事之間發生口角爭執,有意見或不滿,應當立即向部長或會長提出;
15、各干部(干事)之間要相互幫助,團結合作與其他各部門之間保持友好關系,相互學習、相互監督、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16、紀律渙散、組織無力的,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的,免去該職務;
17、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健全。
三、活動策劃及實施
1、協會活動要提前一周,對主題活動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
2、活動方案要及時整理出來,經會長及各部長審核通過,落實相關具體事項;
3、主題活動的策劃要富有創意,符合實際;
4、活動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5、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致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范進行,確保效果;
6、必須保證每一次活動都有活動照;
7、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會員的服務數量和服務質量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8、活動后,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調整反饋,整理材料和有關材料及時記檔。
四、機構設置
1、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團支書一名,會長助理一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2、協會下設:主席團,辦公室,基拓部,新聞中心,宣傳部,組織部,策劃部。各部門配合的同時實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門職責
(一)主席團:
1、負責青協日常管理和團委溝通;
2、在活動中,主席團負責與共同主辦活動的社團、學校聯系和溝通;
3、安排活動方案,對于活動的舉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總體協調社團的運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
5、制定青協內部章程,及獎懲制度。
(二)辦公室
1、負責起草文件及工作計劃的安排;
2、負責各類檔案、文件、資料的歸類保存和管理;
3、管理會費;
4、活動人員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時間登記和保存;
6、活動對外的短信及電話通知。
(三)基拓部
1、負責志愿服務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動前后與活動基地的聯系;
3、協調各院青協及與校青協之間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安排;
4、鞏固和協調各部門的關系。
(四)新聞中心
1、管理協會的網絡平臺;
2、負責協會活動的照片拍攝與影音記錄;
3、對協會活動進行網絡宣傳;
4、總結協會活動并發表到協會的人人主頁及博客上
(五)宣傳部
1、活動海報設計;
2、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
3、收集各種有關協會的信息和材料。
(六)組織部
1、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活動的進行;
3、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場地與物品的安排;
4、活動結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動物品的管理。
(七)策劃部
1、協會活動的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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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擬定活動策劃書;
3、監督活動的順利進行。
六、干部職責
1、會長
召開理事會,全面負責并監督協會各項工作,負責行動計劃的制訂、實施。
2、副會長
協助會長安排協會具體工作,并監督工作的完成。
3、團支書
討論通過協會的重大決定,監督成員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推選出代理理事長,臨時負責工作。
4、會長助理
傳達會長的各項通知及會議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長
具體安排本部各項工作,協調部門合作,確保協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6、副部長
協助部長具體安排本部工作,并監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會與退會
1、交個人申請、個人簡歷,經協會考查,理事會批準后確定其會員資格。
2、換屆前退會需交個人申請,經協會批準后,方可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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