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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7 16:39:07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

      為加強對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總體目標的實現,特制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認真學習國家電力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規程、制度及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考核辦法,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出適合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2、貫徹ohsms18000標準后,各種安全臺賬和記錄作為作業文件全部進入電腦,安全基礎管理實現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

      二、具體要求

      1、各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要到位,親自組織落實上級

      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親自宣傳貫徹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親自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工作專題會、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

      2、分公司必須有專職的安監部門或安監人員,安監人員要持證上崗。

      3、堅持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按《管規》規定需要填寫安全作業票的項目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嚴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有關安全規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錄用分包工程隊伍時,確保建委的安全資格證和勞動部門的安全資格認可證齊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對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監部報出本單位上月安全事故月報表。

      7、各分公司發生事故時,一定要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并在事故發生當日電話報告公司安監部,在事故發生一周之內將事故發生的經過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安監部,不得隱瞞事故。

      8、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9、每月組織召開由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10、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的罰款要做為安全獎勵經費,由分公司安監部門或專職安監員掌握使用。

      11、每年終要向公司安監部報送安全工作總結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12、堅持開展班組班前會及班后會和周五安全日活動。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鏈等工器具,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檢驗,并做好記錄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辦法。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1、前言

      (1)公司希望你制止不安全環境和不安全行為。為此,在使用機器、工具和化學品時,要采取良好的工作習慣和正確態度。

      (2)樹立安全意識,明確工作范圍內所存在的危險因素,然后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安全是要時刻提高警惕,以杜絕不安全的環境和不安全的行為,如有發現應立即向主管或廠長報告。

      (4)盡管每項工作都已采取了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但仍須員工的行動支持和配合。因此,每個公司員工都有義務遵守安全制度以確保大家都能分享勞動成果。

      (5)本文件以日常的安全事務為基礎,概括了有助于我們工作生活的重要的安全守則,必須認真閱讀和遵守,并在工作中形成良好的習慣。

      2、工作安全

      (1)工作前:

      ①穿好工作服;

      ②特殊區域內穿安全鞋;

      ③了解安全通道;

      ④如有疑問,詢問主管;

      ⑤靠近轉動的設備部件時必須將衣服的下擺折進褲子里;

      ⑥禁止戴首飾;

      ⑦將長頭發扎進束入工作帽。

      (2)工作中:

      ①遵守標識和告示;

      ②使用安全帽、耳塞、安全眼鏡、手套等安全防護品;

      ③確保現場的安全措施;

      ④集中精神工作;

      ⑤遵循設備的操作程序;

      ⑥向主管反映不安全狀態和行為;

      ⑦參與主管安排的安全檢查。

      (3)工作后:

      ①把工具放回合適的位置;

      ②按照清潔SOP清理機器;

      ③清理工作區。

      3、操作機器

      機器傷害是相當嚴重的,可能會導致手腳殘廢或嚴重的骨折,要掌握了機器的基本操作常識及根據安全規則操作,便可減少事故的發生。

      (1)未經授權及未經培訓者,不可操作任何機器。

      (2)在啟動機器前,請閱讀機器的安全規程。在操作機器時,了解機器及其操作程序,并遵守相關的操作規程。

      (3)如有疑問,詢問主管。

      (4)知道急停按扭、線纜的位置和如何操作。

      (5)不要將手靠近轉動的機器

      (6)不要穿松散的衣服

      (7)如無保護措施在場或工作條件不良時,不要操作機器和設備

      (8)保護裝置不允許被短接、拆開或使之變為無效。

      4、調試維修

      (1)維修工作只能由合格的人員實施。

      (2)接觸機器設備前,必須確認其已完全停止運作,電源已經關掉。確保不會意外地接上電源。

      (3)如有必要,鎖上主控制器,撥出鑰匙,在總開關上掛上警示牌。

      (4)當兩人或多人操作同一機器時,必須確保良好的溝通。

      (5)應使用工具,而非用手取出夾在機器中的東西。

      (6)在機器設備下面或看不到控制的地方進行工作時,應將能源關掉并上鎖。

      (7)當維修或拆卸設備部件時,如:驅動裝置、閥門等,相關操作說明書所列的安全事項必須遵守。

      5、人力搬運

      (1)搬運時要注意保護背部;

      (2)力所能及即可,不要超負荷;

      (3)搬重物時請示幫助;

      (4)如有必要,旁邊應有人進行適當的引導;

      (5)盡可能使用物料搬運裝置。

      6、化學物品使用

      化學物品的不恰當存放及處理會導致嚴重的后果,工作中接觸化學物品務必小心使用,并遵循以下的基本安全守則:

      (1)知道化學物品的名稱;

      (2)清楚該化學物品的性質和危險程度;

      (3)使用前先做好預防措施;

      (4)了解正確的使用方法;

      (5)知道如何應付使用時發生的意外;

      (6)學會正確存貯化學物品;

      (7)危險品專庫存放,并要求上鎖;

      (8)使用完畢應立即蓋緊;

      (9)按規定的方式來處置化學廢棄物;

      (10)一旦發生身體接觸化學品的情況,必須用流水對受影響的身體部位沖洗至少十五分鐘,以確保充分沖洗。

      7、使用壓縮氣

      (1)禁止玩耍壓縮氣;

      (2)未經允許,不得使用壓縮氣;

      (3)當使用空氣作為清潔目的時必須特別小心,不得將壓縮空氣對著任何人;

      (4)所有公用壓縮空氣每個使用點都應安裝調節器,對于任何要使用更高的空氣壓力都必須得到更高一級主管的同意。

      (5)從供氣管道上卸下氣動工具前,必須先將其氣體壓力泄放掉。

      8、電氣安全

      (1)未經培訓者勿做電氣維修;

      (2)當電工做電氣維修時,必須嚴格熟悉電氣安全作業程序及相應設備的維護SOP;

      (3)使用玻璃纖維或木制的梯子;

      (4)在開始維修前,確保所有的電器設備接地;

      (5)禁止在人行道拉放電線電纜;

      (6)禁止將電線直接插入插座,應使用三相插頭;

      (7)禁止用膠帶連接兩條電線;

      (8)所有的便攜式電動工具必須接地;

      (9)不要站在濕地上使用電氣設備;

      (10)千萬勿使用有毛病的插頭和磨損了的電線;

      (11)向主管報告有問題的線路;

      (12)不要戴導電的手表或首飾接近帶電物體。

      9、消防安全

      (1)除非在指定的地點,廠區內禁止吸煙;

      (2)發現火情時,立即救援或啟動消防警鐘,并撥打119電話;

      (3)任何情況下都不可用水來撲救由化學品或電引起的火災;

      (4)滅火器應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地方;

      (5)清楚滅火器的放置地點及正確的操作方法,以便需要時使用;

      (6)了解工作區內安全門的位置及緊急疏散路線;

      (7)禁止在安全門、通道、滅火器、消防設施及噴淋閥前放置任何東西;

      (8)警報響起時,所有員工必須按程序從指定的疏散路線撤離廠房;

      (9)不得損毀任何消防設施;

      (10)遠離火源存放易燃物。

      10、安全防護

      為防止傷害,對于危險性的工作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1)機器的保護罩和警示裝置可以防止員工受到傷害,因此應確保機器保護罩和警示裝置正常有效;

      (2)指定或特殊區域內穿安全鞋;

      (3)使用化學物品或鋒利器材時穿戴手套;

      (4)視具體的工作情況選用其它合適的'防護用品;

      (5)每一個員工都有責任依照培訓及主管的指導正確使用相關的安全防護品。

      11、叉車操作

      (1)只有經過培訓和合資格的叉車操作員方可使用叉車,所有的操作需有叉車上崗操作證;

      (2)操作叉車時,遵守叉車的操作規程;

      (3)所有叉車應每年進行一次詳細檢查;

      (4)叉車司機必須戴硬帽以保護在駕駛叉車時有物體墜落;

      (5)在駕駛叉車前,系好安全帶,它可防止你受到傷害;

      (6)叉車只能用作在廠內搬運重物;

      (7)以安全的行駛速度操作叉車;

      (8)經過交叉口、門口、走廊、盲點時放慢速度并鳴喇叭。如有必要,旁邊應有人進行適當的引導。在所有的操作時間內必須讓運輸處于被控制狀態;

      (9)無論是否裝有貨物,不應站立、工作或通過已升高的叉的下面;

      (10)禁止用叉車載人。

      12、物料堆存

      許多事故的發生是由于物料堆存不正確而引起的,為避免意外,應做到:

      (1)物料應堆放在指定的區域,基礎要穩固;

      (2)禁止使用有破損的托盤存放物料,亦不能讓堆放的物料伸出人行道;

      (3)不要將物料堆得過高;

      (4)禁止讓物料阻塞水、電、氣體的輸送控制裝置及消防設備;

      (5)禁止堵塞緊急出口。

      13、雜物整理

      (1)凌亂的環境是許多事故的起因之一,散落物品、絆倒、滑跌、阻塞出口、擋住滅火器及火災隱患大都源于亂放雜物;

      (2)作為員工,你有很長的時間都是在工廠內度過,那么你有義務保持一個干凈、愉悅和整齊的工作環境,令你操作的機器及工作區整潔有序。而不必要的物品以及未及進處理的廢物、地板上的濺落物和油污不僅有礙觀瞻,亦是危險之所在。因此,我們必須共同維護好工廠、辦公室、更衣室、浴室、休息室的整潔和安全;

      (3)我們的要求是簡單易行的:泄漏了就清理,掉落了就收拾,雜亂了就整理。

      14、事故/傷害報告和處理

      (1)無論傷勢輕重都要向主管報告;

      (2)遇到事故或受傷時,立即報告主管以得到及時的醫療護理和急救處理。若傷勢較重,送醫院治療;

      (3)員工有義務協助主管、及安全管理人員調查和完成事故報告;

      (4)與主管一起做安全分析的回顧,確定預防和糾正措施。

      15、辦公室安全

      (1)保持工作區有條不紊;

      (2)保護好各種辦公設備,電氣和機械方面的修理須由專職維修人員完成;

      (3)所有的機器和設備須有適當的接地及其它安全措施;

      (4)不能將電線外露于地板上,以免絆倒行人;

      (5)一個插座只能插一個插頭;

      (6)禁止超裝插座;

      (7)各類電氣設備在不使用時,應關閉并將插頭撥下;

      (8)在移動如桌子、工具、文件箱、柜及其它的辦公設備時,都會有一定的搬舉傷害,搬移重物時要用正確的方法,必須時尋求援助;

      (9)文件柜、貯藏箱、架子不要超載,文件柜的抽屜不用時應該合上;

      (10)重物應放在文件柜和架子的底部;

      (11)將裁紙刀、剪刀等尖利物件分開存放好;

      (12)地面上的散落物、剛拖洗過的地面及泄漏的液體都會使用人絆倒或滑跌,應清理并且報告你所知的損壞;

      (13)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

      (14)必須保持出口和過道暢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

      一、總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確保員工、公司、客戶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杜絕傷害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三、內容

      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2、安全主管負責安全管理制度編制,全公司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及安全培訓及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并將安全工作結果總結、整理、歸類上報公司。

      3、全體員工需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4、公司管理層(項目經理、主管、領班)應深入現場,在檢查工作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責成限期解決,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復發生問題的措施。

      5、對于新項目其負責人必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安全管理方案并報安全主管備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及有關事故案例等。

      6、高位清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取得《高空作業證》且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在行政部、人事部備案,如果人員變動各項目部應及時上報,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公司所有自行施工的高位清潔的營運部、重點項目部必須按周報安全主管進行備案,安全主管必須到達現場進行監督管理方可實施作業。高空作業人員清洗前必須充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過程中嚴格按作業流程,小心謹慎地清洗確保安全,若遇下雨、刮風、下雪等惡劣天氣,停止清洗。如有違反情況發生,一經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根據不同崗位、人員罰款金額分別定為50~400元。

      7、如遇到發生工傷事故,現場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8、后附《員工安全手冊》;

      《員工安全管理處罰制度》;

      《員工宿舍安全處罰制度》;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處罰制度》。

      四、本制度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本細則解釋權歸行政管理部。

      編制/日期:20xx年4月24日審批/日期:

      版本/修訂號:1/0

      五、員工安全手冊

      為了確保員工在清潔工作中做好自身防護、確保安全。特制定安全須知如下:望全體員工自責遵守。

      1、保潔員工進入工作現場,嚴禁穿拖鞋、涼鞋,檢查保潔工具是否完整。必須穿防滑性能好的鞋子。

      2、地面應防滑、防摔,若遇地面有水跡,油污需處理,必須放警示牌,及時處理,將地面拖干。

      3、若遇雨、雪天氣,首先要將警示牌放到醒目位置,將地面及出入口及時處理,放置防滑系列物品(如地墊、草墊等)。

      4、上班及上班前嚴禁飲酒。

      5、使用電器設備時,必須先檢查設備線路是否完好有無破損現象,設備能否正常使用,嚴禁未檢查設備直接操作使用。

      6、員工在保潔過程中,必須小心謹慎,嚴禁蠻干,粗心大意,按工作流程規范操作。

      7、保潔工具按指定地方放置,嚴禁保潔工具隨意放置。

      8、員工上、下班嚴禁逆行,闖紅燈,亂穿馬路,必須走斑馬線,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

      9在使用階梯需登高作業時,必須由公司安全主管及項目負責人指定人員登高并檢查階梯是否牢固,中間拉繩是否結實,確保登梯安全。

      10、遵守吸煙的規定,嚴禁隨意亂扔煙頭、火柴棒,嚴禁在非吸煙區吸煙。嚴禁私自動用、安裝各種電器設備和接通電線。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作場所,發現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員時應立即報告主管或有關部門。

      六、為了確保員工的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項目點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進入工作現場穿高更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不符合要求著裝進入者,罰款50元。

      2、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挪作他用的,違反者罰款100元。

      3、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無安全防護的,違反者罰款100元。

      4、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脫崗者,罰款50元。

      5、上班喝酒者處罰100元。

      6、上班期間打架鬧事者除了承擔責任之外處罰200元。

      7、不按安全工作流程要求,違規操作者罰款100元。

      8、在禁煙區域吸煙者罰款100元。

      9、高空作業地面無警示牌、無圍擋者,罰款50元。

      10、濕滑地面作業未放安全警示牌,處罰30元。

      11、操作機械前沒有檢查機械完好性操作者,處罰50元。

      七、為了規范員工宿舍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住宿員工的安全,特制定處罰制度如下:

      1、住宿員工必須服從統一管理,如不服從管理者處罰50元。

      2、住宿人員在宿舍內出現賭博、打架斗毆的現象以及大聲喧嘩影響鄰居日常生活的發現一次處罰100元。

      3、員工私自留宿外來人員,一經發現處100元罰款并將外來人員清除宿舍,若因外來人員造成公司及公司其他員工財物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4、私接電源的違反者處罰100元罰款。

      5、嚴禁將易燃、易暴、劇毒等危險品及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帶入宿舍內,發現一次處罰200元,并將當事人交派出所處理。

      6、宿舍內用具擺放整齊、保證室內衛生。出現臟亂嚴重現象的處罰寢室長50元。

      7、宿舍內造成物品損壞的,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8、公司將不定期對員工宿舍進行檢查,若發現宿舍內使用的電器未關,插頭未拔下來的宿舍內每人罰款10元,寢室長處罰20元。

      9、公司檢查若發現以上任何一條者,將住宿人員每人處罰20元,寢室長處罰30元,主管處罰50元,項目經理處罰100元。

      八、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業為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處進行作業。

      A、高空作業前必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B、高空作業人員應有高空作業上崗證及購買了保險。

      C、高空作業人員嚴禁飲酒。

      D、凡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E、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檢查梯子是否牢固并有專人扶梯,人字梯中間鏈線是否牢固、底部是否防滑。

      F、高空作業人員是否佩戴安全帶,安全帽。

      2、一部梯子嚴禁同時站立兩人,在挪動架梯時,需小心謹慎,應有兩個人或兩個以上人員挪動,嚴禁野蠻挪動。

      3、在做高位時,地面上必須放警示牌,拉線隔離,有專人看護,防止高空墜物傷人。

      4、高空作業人員必須將工具準備好,按作業流程一步一步地完成作業計劃

      5、高空作業清潔完成后,地面扶梯及其它員工配合高空作業人員清理現場,確保安全。資中扣除。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保證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結合青海柴達木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屬分公司。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四條公司總體安全目標是“兩杜絕,一控制”,即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傷亡事故,地面實現零死亡。

      第五條對公司所屬部門、分公司考核目標:不發生公司生產人身死亡事故和群傷事故,不發生非公司生產人身重傷、死亡事故,不發生二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第六條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

      第七條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八條員工崗位調動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第九條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條綜合辦公室主導,各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安全培訓班。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綜合辦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備查。

      第四章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十四條公司所屬部門或分公司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包括例行各類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

      (一)例行各類安全檢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檢查、季節檢查、專業(項)檢查和綜合檢查、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危險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檢查:

      1、重大節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復發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產形勢不好時;

      3、抵御可預見的影響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統一采取措施時;

      4、外單位發生嚴重事故,本單位同樣存在隱患時;

      5、上級部門部署的檢查活動;

      6、行業規定、政府要求、其他情況下有必要開展時。

      第十五條安全檢查要求:

      (一)公司所屬各礦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安全檢查責任;

      (二)安全檢查內容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章制度、查危害(隱患)、查“三違”、查落實為主;

      (三)安全檢查前須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對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必須制定整改計劃、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閉環管理,并按規定反饋、上報,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備案,需要處罰的應按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條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采取相關緊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部門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上級部門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

      第十九條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后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后,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歸檔備查。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第二十條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第二十一條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并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二十二條發生事故后,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范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后,公司安全工作小組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作出明顯的標記或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后,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第八章員工勞動安全紀律

      第二十五條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并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后上崗、脫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第二十七條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條保證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后疲勞上班,發現后責令離崗休息并按曠工處理。

      第九章應急救援與救護

      第三十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必須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工作。針對潛在的事故、災害和緊急情況,分類制定相應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理的全過程。第三十一條為保持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性,公司所屬各項目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實際演練情況及時修訂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銜接性。

      第三十二條公司所屬各項目施工現場應當建立由專、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

      第三十三條公司所屬各礦按照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伍,配備救護裝備。不具備單獨建立救護隊的公司,必須與當地區縣煤炭部門所屬的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負責礦山應急救護工作,把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納入地方防災救災、應急管理體系之中。公司所屬各礦應當建立與當地政府、煤業集團應急組織機構的聯絡溝通機制。

      第三十四條一旦發生公司事故、災害,自下而上迅速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授權由安全工作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由安全工作小組臨時決斷。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未盡事宜逐步完善。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日試運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化工企業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基本原則

      第六條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九條廠長安全職責

      廠長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廠長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副廠長在廠長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在廠長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工段長安全職責

      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三條班級長安全職責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車間安全員職責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五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工人安全職責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科研部門安全職責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提供原料、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十八條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執行。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二十條生產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防火部門安全職責

      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負責明火采暖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設備動力部門上報工作。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制訂并監督執行分析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二十五條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衛生要求。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條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對采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并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專款專用。

      由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注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并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和職工調配工作。

      執行勞逸結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廠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并作為各專業的必修課。

      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

      負責本部門的鍋爐、氣瓶、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搞好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條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

      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參加工傷鑒定,提出鑒定依據。

      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工會安全職責

      貫徹和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

      組織和健全群眾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絡,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客運,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定期研究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后處理工作。

      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節入廠教育

      第三十二條新入廠人員,均須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廠級教育,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

      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班級級教育,由班級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廠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后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條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

      第三十八條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單位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特殊教育

      第四十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一條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第四十二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四十三條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條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四十五條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本車間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本車間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本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安全作業證

      第一節發放范圍

      第四十七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四十八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四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五十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通用工樣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五十一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三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五十四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五十五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工藝操作

      第一節運行

      第五十六條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并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五十七條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五十八條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第五十九條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六十條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六十一條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運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條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六十三條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第二節開車

      第六十四條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并確認水、電、汽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六十五條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六十六條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條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第六十八條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第六十九條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要求。

      第七十條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停車

      第七十一條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七十二條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七十三條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七十四條設備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條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第四節緊急處理

      第七十六條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七十七條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七十八條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七十九條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生產要害崗位管理

      第八十條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于要害崗位。

      第八十一條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衛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第八十二條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并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后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第八十三條施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衛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七章防火與防爆

      第一節生產裝置

      第八十四條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八十五條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在有可燃氣體可能匯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條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八十八條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向閥。

      第八十九條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九十條應在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九十一條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二條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九十三條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第九十四條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節動火、用火

      第九十五條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第九十六條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第九十七條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九十八條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九十九條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一百條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

      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第一百零一條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

      第一百零二條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化工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第一百零四條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部門復查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第一百零五條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使用測爆儀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條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條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第三節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一百零八條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一百一十條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不準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上節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執行化學工業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條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一百二十一條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一百二十二條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條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一百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條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城市煤氣設計規范》、、《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第八章危險物品

      第一節通則

      第一百三十二條凡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行《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等數據,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一百三十六條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物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二節生產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條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條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 管,不得將炸 藥和雷 管用于非生產活動。

      第一百三十九條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個人防護措施。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條二節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四十條壓縮氣體的液化氣體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第一百四十一條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條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條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第一百四十六條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第一百四十七條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管道應聯通。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節裝卸運輸

      第一百四十九條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第一百五十條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第一百五十一條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第一百五十二條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禁止電用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一百五十三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條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條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第一百五十六條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二節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條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第四節報廢處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部門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

      第一百五十九條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一百六十一條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九章物資儲存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條庫房、儲罐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第一百六十四條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防竊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條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二節倉庫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條企業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一百六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條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化學危險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

      第一百六十九條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炸藥不能與起爆器材同存一庫。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條劇毒、炸藥、放射性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準的“危險物品領單”由兩人領取。

      第一百七十一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企業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一百七十二條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條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第一百七十四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第一百七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三節儲罐區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條易燃、可燃液體和液化石油氣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條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堤內。

      第一百七十九條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鋪設。

      第一百八十條罐區防火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條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電氣安全

      第一節電氣運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條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第一百八十三條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條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第一百八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第一百八十六條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第一百八十七條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一百八十八條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條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現場運行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一百九十條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條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第一百九十二條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第一百九十三條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第一百九十四條供電單位與用戶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條電解整流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采取調壓穩流方法,保持恒流生產。

      電槽初次啟動電壓要求低于極化電壓值。

      氯氫處理站與整流所,應同時有氯氣泵和氫氣泵等設備的運行狀態信號顯示,及緊急全停電、緊急降電流的事故聲光報警信號,并定期聯系試驗。

      氫氣系統著火時,要防止系統內造成負壓,不得采用電解停直流電的辦法處理,單槽因槽內鹽水中斷起火時,應采用降低直流電流或全停電處理。

      第一百九十六條電爐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應制訂電爐變壓器、短網及有導電系統的現場運行規程。

      電爐變壓器及其它設備的檢查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路線、次數和內容應在巡回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水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條靜電除霧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用于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荷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場強和最大的電暈電流。

      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并報警。

      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個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器電場。單獨試驗控制柜,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

      油箱高壓測量輸出端子,應與測量表計和附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下斷開此電路。

      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

      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器停用或檢修時將高壓輸出接地。

      第二節電氣檢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條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第一百九十九條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第二百條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百零一條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6

      1.數據庫安全管理

      信息技術部須采用循環的完全備份和增量備份等備份策略,完成對各信息系統數據的定期備份,以便在信息系統發生故障時將數據恢復到最佳狀態。對備份的數據文件應妥善保管,防止被非法拷貝或毀壞,嚴禁未經授權將數據庫拷貝出系統,轉給任何單位或人員。

      2.密碼安全管理

      2.1初始密碼須及時更改,新密碼須包含無規則的字母、數字、符號組合并至少10位以上,禁止直接使用常用單詞、人名、電話號碼等安全系數低的字符作為密碼。

      2.2各用戶需對所使用電腦、信息系統等密碼進行定期(如3個月)更改,如出現密碼泄露或異常時,須立馬更改并告知信息技術部。

      2.3各服務器、信息系統的.超級或管理員級密碼由分管系統管理員及信息技術部經理雙重管理,信息技術部經理掌握全部設備、全部系統的超級或管理員級密碼,分管管理員擁有分管系統的管理員級密碼(部分視情況授予超級密碼);正常情況下,此類管理級密碼每1個月系統管理員必須更改一次并將新密碼報備,在有信息技術部人員變動、密碼外露或其它異常情況下,必須第一時間更換并將新密碼報備。此類管理級賬號與密碼原則上不對其它任何人員提供,特殊需求須報上級領導批準方可授予。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識別、獲取、更新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三、職責

      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的獲取

      1、獲取的內容

      (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2)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3)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5)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6)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2、獲取渠道

      (1)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2)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3)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5)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3、獲取方式和時機

      (1)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2)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五、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1、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1)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2)所屬行業

      (3)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4)相關方有關要求。

      2、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3)各部門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六、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8

      機動車輛(主要有鏟車、農用車等)是礦山主要裝運工具,為確保安全行駛,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安裝普通“水箱型”凈化裝置)

      6、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8、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減速慢行。

      9、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

      10、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1、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2、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3、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4、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隊長或硐長,對本隊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凈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⑹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和《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文件精神,結合金平汽車出租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車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與下級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消防)責任書,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相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

      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與企業深化改革、經營管理、規范服務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認真執行規定。

      3、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經營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辦公場地、經費等,組織制定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

      4、組織開展安全教育、職業培訓等經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

      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6、發生重大事故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7、認真執行政府及有關部門頒布的安全標準、規范,制定與本單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完善安全技術設施,建立專業安全管理體系。

      二、出租汽車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與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同時要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文件要求,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2、主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傳達上級工作要求,提出本單位具體措施和實施意見,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無能力整改的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報告,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4、組織本單位重大事故的處理工作,并配合有關單位對事故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出租汽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職責,與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同時要與出租汽車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2、明確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基礎資料,認真填報安全生產管理臺帳。

      3、開展公司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工作,做到規范化和制度化。

      4、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規范化。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幫助駕駛員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無能力整改的應及時報告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

      5、發生重大事故要及時組織現場處理,做好善后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對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其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不斷增強安全法制觀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增強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責任感,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2、行車中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規程,謹慎駕駛,禮貌行車,做到“一樹、二嚴、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確保行車安全。

      3、堅持行車“三檢制”(開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后的檢查)。按時對車輛進行各級保養,保持車輛經常處于良好技術狀況。

      4、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設立必要的標記,搜集旁證,立即報告交警部門,并通知公司。

      5、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隨時檢查燃油有無滲漏,電路接頭是否松動,嚴禁用打火機、火柴、油燈在車上照明或觀察油箱存油量等。

      6、駕駛員在營運中,要密切關注乘客是否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對攜帶者勸阻無效時堅決制止其乘車。

      7、車輛加油、加氣時必須熄火,出租汽車駕駛員、乘客必須下車,嚴禁吸煙。使用備用油桶必須是無滲漏的鐵桶,嚴禁用塑料桶存油。

      8、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從思想上強化安全防范意識,掌握安全預防和應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反劫防劫能力,杜絕或減少劫車案件的發生,保護車輛及乘客的安全。

      9、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夜間行車規定,出城營運必須去治安崗亭登記

      10、出租汽車駕駛員嚴禁參與或從事犯罪活動,在營運中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積極協助偵破案件。

      11、如遇歹徒劫車,要保持冷靜,巧妙周旋,伺機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報警,盡可能避免傷亡,減小損失,牢記罪犯特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破案。凡發生被搶劫案件,駕駛員應立即報告當地派出所,并隨即報告公司領導,以利于打擊追捕罪犯。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0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所有勞動安全生產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重要原則,將企業各級負責人員、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上的生產、工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應當做的事情和所承擔的責任加盡管明確規定的一項管理制度。我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很高行國家頒布的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組織制定并實施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企業以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實行全面負責制,企業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責任人。每年各部門責任人應與企業簽訂“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勞動安全專職機構的安全責任主要是: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企業勞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遇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有權責令先行停止生產,然后報告企業負責人及相關部門研究處理;組織和推廣安全教育培訓,參加傷亡事故處理,以及指導企業安全員的工作等。

      二、車間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合理組織生產,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各項活動中都必須包括安全生產工作:經常對本車間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規程以及勞動紀律的教育,有效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技術水平;對本車間特殊工種人員進行特殊工種的訓練;對本車間勞動條件的改進負責提出意見并對勞動條件改進項目組織實施;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登記、統計、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

      三、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本班組員工學習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本企業、本車間的安全生產規定,教育員工遵守紀律,按章作業;檢查對班組員工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和其它安全裝置,使其保持安全狀態;整理生產、工作地點,保持安全、清潔、文明生產;組織本班組員工安全生產競賽與評比,學習和推廣安全生產經驗;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改進措施。

      四、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應當白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安全生產和防范事故的意識,不違章作業,并有責任監督和制止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和各項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生產設施、設備、工具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對企業的違章指揮、不安全作業及勞動安全中的不安全因素批評、檢舉。

      第四條 單位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被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有傷害的,勞務派遣公司應依法申請工作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可與用工單位約定其工傷賠償辦法。由于被派遣員工負有安全生產保護義務,因此涉及被派遣員工的工傷賠償應當追加用工單位作為共同被告,與派遣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條 用工單位為被派遣員工配發各類勞保防護用品,改進職工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第六條 單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企業培訓,取得特咱技術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 用工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應完好無損,防護用具齊備,確保單位水、火、電、氣的安全、凡化學藥品、烈性有毒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均應放在安全地點儲存,專人負責保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

      動力設備部門在安裝、改裝、拆卸和修理動力設備時,應米取必要的安全生產措施;定期和隨時檢查所管理的各種動力設備,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的狀態。凡屬專人使用的電器、機械設備,未經主管領導允許,她人不得隨意使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前,必須先切斷電源,掛上警示牌,由相關人員負責作業,嚴禁帶電作業。

      第八條 職工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操作的指令,若違章作業,發生安全事故,單位按規定追究違規人員的責任,根據安全事故責任大小,給予違規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

      第九條 企業建立各種事故的匯總、統計工作,并建全事故檔案。監督檢查本單位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健全安全考評制度,總結安全生產管理先進經驗。嚴格單位安全生產監察考核辦法,將安全生產作為職工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構建單位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十條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過職工大會認真討論,公司1215總經理批準后,自 月 日起實施。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2

      1.總則

      1.1為明確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職責,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責任,達到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保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遵循“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責任。

      1.3公司各級行政負責人為職業安全衛生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各級主管領導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直接責任人,履行職業安全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五同時”的原則是編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據。

      1.5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1.6本制度規定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構職責

      2.1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任副主任,成員由各職能部室及各服務部主任組成。

      2.1.1其職責:

      2.1.1.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關于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

      2.1.1.2審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2.1.1.3審定公司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及長遠規劃。

      2.1.1.4審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的獎懲事宜。

      2.1.1.5組織安全大檢查。

      2.1.1.6審批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2.1.1.7審批重傷以上傷亡事故、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2.2安委會辦公室

      安委會下設辦公室是安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安全生產部,其職責是:

      2.2.1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2.2.2推行安全生產部學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編制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

      2.2.3制訂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2.2.4組織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對有嚴重事故隱患的部門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領導。

      2.2.5策劃并參加制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同時對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2.6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復訓教育工作。配合黨群工作部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宣傳工作。

      2.2.7積累職業安全衛生資料,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2.2.8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并參加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廠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并作出報告。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2.2.9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審查,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制度執行。

      2.2.10訂勞動防護用品、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并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2.2.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

      2.2.12負責指導各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獎懲工作。

      2.2.13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

      2.2.14協助公司領導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3.各類人員職責

      3.1董事長

      3.1.1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方針、政策、法規制度。

      3.1.2組織制訂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審定公司安全規劃和計劃,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3.1.3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投入,確保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經費、安全教育和安全獎勵經費的落實,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條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3.2監事會主席

      在組織監察審計工作的同時監察審計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3.3總經理(或受委托的片區人)

      (新《安全生產法》送審稿要求:)

      3.3.1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3.3.2組織制定并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3.3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3.3.4保證本部門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3.5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3.6組織開展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工作;

      3.3.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3.3.8組織實施本部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3.3.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準備工作;

      3.3.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3.4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3.4.1監督行政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

      3.4.2教育黨、團員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動群眾,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3.4.3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督促行政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或加以控制。

      3.4.4參加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的研究,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4.5努力做好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嚴防因思想認識問題,影響職業安全衛生,以致發生各類事故。

      3.4.6經常督促檢查所轄業務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5主管人事、教育的公司領導

      3.5.1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對分管范圍內的有關安全工作負責。

      3.5.2加強公司勞動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勞動力,在定員、定額工作中充分考慮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員工轉正、定級、調資、升級等考核中必須有安全內容。對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應安排合適的新崗位。對疑似職業病患者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給與相應的待遇。

      3.5.3督促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培訓。

      3.5.4表彰獎勵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上有顯著成績者。處理不重視職業安全衛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因瀆職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重大火災、重大爆炸事故的責任者。

      3.5.5經常督促檢查所轄業務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6主管消防、保衛、人武的公司領導

      3.6.1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法規,領導消防工作,組織制訂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傳、教育、培訓、落實工作。

      3.6.2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的落實及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3.6.3組織公司消防、食物中毒、公司重大活動和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等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并負責組織培訓和演練工作。

      3.6.4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火災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6.5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組織消防設施專業檢查,按時檢查所轄部門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3.7主管生產、安全的公司領導

      3.7.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協助總經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對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負直接領導責任。

      3.7.2組織分管的各部門建立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7.3認真執行“五同時”。實行安全和生產兩個指標同時下達,兩項工作同時抓。領導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計劃,在生產調度會上,討論解決生產問題的同時要討論解決職業安全衛生問題。

      3.7.4組織并參加各種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時檢查危險點,及時協調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3.7.5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主持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對造成重大傷亡或火災、爆炸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7.6負責將職業安全衛生重大問題及時提交安委會或公司領導辦公會討論解決。組織制定、審批、協調和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措施計劃,組織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科學管理,逐步改善生產作業條件。

      3.7.7檢查督促安全生產部的工作,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經驗,對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職者和事故責任者給予懲處。

      3.8主管技術的公司領導

      3.8.1領導技術系統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認真貫徹職業安全衛生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對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在技術管理方面負領導責任。

      3.8.2為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公司本質安全度,積極組織工藝技術部門開展科學研究,用技術創新來提高公司的本質安全度。

      3.8.3負責審定公司關鍵性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8.4在產品設計、定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過程中,組織貫徹和實施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技術標準。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嚴格執行“三同時”,即:新、改、擴建項目(包括采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等)的勞動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8.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因工死亡、重傷、重大設備事故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并負責找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技術措施。

      3.8.6經常督促檢查所轄業務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9工會主席

      3.9.1領導工會系統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對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在工會工作管理方面負責。

      3.9.2組織貫徹和實施有關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條例。

      3.9.3組織貫徹和監督實施女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3.9.4監督檢查公司所屬部門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的情況,并督促主管業務部門撤消或糾正違反勞動法規的決定和措施。

      3.9.5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參加公司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對未經上級部門審查或竣工驗收的項目,有權阻止施工或投產。

      3.9.6參加傷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和車輛肇事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預防事故的措施。

      3.9.7組織制定工會組織的重大活動應急處置預案,并監督實施。

      3.10主管后勤的公司領導

      3.10.1在總經理領導下,對所轄范圍內的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責任。

      3.10.2貫徹落實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法規、規程、制度、標準。監督檢查所轄部門對公司有關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10.3組織制訂公司房產安全管理規定,并督促實施。

      3.10.4組織對所轄部門及相關業務范圍的安全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3.10.5督促分管部門執行工程項目“三同時”的規定,按時完成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認真抓好各項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10.經常督促檢查所轄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11主管經營、質量的公司領導

      3.11.1領導經營管理系統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對經營管理、檢驗、計量管理方面的有關安全工作負責。

      3.11.2負責年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經費預算審定工作,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改善勞動條件。

      3.11.3執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技術標準,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執行國家“三同時”的規定。

      3.11.4在組織項目建設時同時組織抓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工作,監督所轄部門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3.11.5經常檢查所轄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履行情況。

      3.12總會計師

      3.12.1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經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質量驗收的勞動防護用品費用以及營養保健、清涼飲料等費用,并監督有關部門專款專用。

      3.12.2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負責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經費、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3.12.3在審查年、季、月的財務收支計劃中,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專用基金的費用,及時支付職業安全衛生上發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費用。

      3.12.4經常督促檢查所轄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13其他副總經理

      3.13.1在分管的業務工作內,貫徹上級及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法規、制度,落實上級和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要求。

      3.13.2經常檢查所轄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履行情況。

      3.14總工藝師

      3.14.1負責組織為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改進安全操作、安全裝置方面的科學研究和設計工作。

      3.14.2負責組織安全技術研究,領導工藝設計工作。

      3.14.3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在試制、投產前,向生產部門提供安全技術操作資料,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相關資料交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會審。

      3.14.4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在擬定工藝方案進行工藝設計時,充分考慮職業安全衛生要求,采用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的新工藝,并詳細規定解決勞動保護方面問題的處理原則和措施。

      3.14.5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在各種工藝規程中列有職業安全衛生操作內容,并將其列入各工序工藝卡中,作為指導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據。

      3.14.6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在進行工裝設計時,從結構上保障實現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時應同時設計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3.14.7在進行生產定型時,審查是否將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要求列為生產定型的基本條件。

      3.14.8必要時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3.14.9督促、監督技術人員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進行工藝技術改造時,嚴格執行“三同時”審批管理制度。

      3.15總經理助理

      3.15.1在分管的業務工作內,貫徹上級及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法規、制度,落實上級和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要求。

      3.15.2了解并掌握主管工作范圍內的職業安全衛生狀況和動態,經常教育員工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協助總經理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督促分管部門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并做好隱患整改工作。

      3.15.3參與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3.16安委會辦公室主管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主管領導)

      3.16.1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法規和標準,并組織、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16.2組織推行安全生產部學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組織編制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

      3.16.3組織制訂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3.16.4組織并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3.16.5策劃并參加制訂、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同時組織對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16.6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并參加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16.7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審查,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定、設計審定、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制度執行。

      3.16.8組織制訂勞動防護用品、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組織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監管。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3.16.9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16.10負責指導各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獎懲工作。

      3.16.11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

      3.16.12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整改,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3.16.13組織接觸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體格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癥人員,督促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按規定處理。

      3.17生產性部門主要領導

      3.17.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及公司的有關制度,對本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負全責。

      3.17.2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3.17.3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的正常秩序。根據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并監督部門員工嚴格執行。

      3.17.4嚴格執行“五同時”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一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職業安全衛生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認真組織好操作人員班前、班中的崗位安全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的條件下組織生產。

      3.17.5負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部門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和應急知識、應急能力培訓;部門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對新員工、調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和實習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并做好原始記錄備查。

      3.17.6組織制定本部門負責的臨時性危險作業(登高作業、吊裝作業、動火作業、大型搬運作業、帶電作業、深坑作業、罐內作業、設備內部維修作業等)的職業安全衛生保障措施工作,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3.17.7嚴格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按時檢查本部門危險點,認真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落實整改。

      3.17.8發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時,負責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生產安全部。并負責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認真總結教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對職業安全衛生有貢獻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3.17.9組織好均衡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員工勞逸結合,做好女員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3.17.10領導并支持本部門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的工作。及時向上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反映職業安全衛生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方案。

      3.17.11對本部門設備要加強維護管理,使其處于良好狀態,保證安全裝置完整、靈活、可靠。

      3.17.12組織編制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

      3.18一般管理部門主要領導

      3.18.1司的有關制度,對本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負全責。

      3.18.2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3.18.3根據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和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并監督部門員工嚴格執行。

      3.18.4格執行“五同時”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一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職業安全衛生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

      3.18.5負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部門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和應急知識、應急能力培訓;

      3.18.6組織編制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

      3.18.7發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時,負責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生產安全部。并負責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認真總結教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8.8領導并支持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聯絡員的工作。及時向上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反映職業安全衛生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方案。

      3.19部門其他副職領導

      3.19.1在分管工作范圍內,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與規定。

      3.19.2協助部門主要領導做好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在部門主要領導不在時認真履行部門主要領導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3.20團委書記

      3.20.1宣傳國家和上級團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團員、青年進行安全教育、勞動紀律教育。

      3.20.2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安全衛生活動。總結、推廣團員、青年中的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表彰先進集體及先進個人時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內容。

      3.21專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3.21.1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3.21.2編制公司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落實,按計劃和上級要求開展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活動。

      3.21.3參加制訂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參加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21.4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復訓工作,配合組織部、工會辦公室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宣傳工作。

      3.21.5經常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巡查工作。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及時制止,發現特別不安全的情況,有權先令停止生產,并及時報告領導研究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領導。協助領導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整改,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3.21.6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會審,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定、設計審定、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原則執行。

      3.21.7及時收集、積累職業安全衛生資料,為領導及時提供職業安全衛生資料。

      3.21.8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輕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如實登記、統計、報告因公傷亡事故。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21.9制訂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并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3.21.10負責對公司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進行業務指導;做好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工作。

      3.21.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21.12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開展工作,積極推行安全生產部學管理方法。參加安全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3.21.13監督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參與本部門安全生產決策;

      3.21.14督促和指導本部門其他機構、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3.21.15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

      3.21.16參與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承擔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

      3.21.17參與審查有關承包、承租部門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相關資質;

      3.21.1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3.22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3.22.1協助部門領導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職業安全衛生的指示、規定、制度。做好基層安全管理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22.2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積極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活動和業務會議,向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如實反映職業安全衛生情況,提供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并負責組織、指導本部門班組安全員開展好經常性的安全活動。

      3.22.3積極宣傳勞動保護工作方針、

      政策和職業安全衛生知識,負責對新工人、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知識的學習,負責建立和管理本部門有關安全檢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記等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的原始記錄,協助領導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競賽活動,做好有關安全獎懲方面的工作。

      3.22.4協助部門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仔細檢查事故隱患,制止違章行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可能導致火災、爆炸等事故的作業情況,有權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22.5參加對本部門受壓容器、行車等重點設備的技術性安全檢查,參加制定本部門臨時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方案,監督有關人員嚴格遵守。督促本部門特殊工種人員及時參加安全技術培訓。

      3.22.6參加本部門研究制定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設備大修以及新建、擴建、改造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同時參加本部門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3.22.7參加本部門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時進行本部門事故登記、報告,協助本部門領導制定預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關人員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處理方面的各項工作。

      3.23生產調度員

      3.23.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規定,遵守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在布置生產工作時同時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檢查生產任務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違章、違紀行為及時制止,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落實解決。

      3.23.2參加產品試驗時,組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產品試驗過程中的事故發生。

      3.23.3在組織產品加工、裝配、運輸時,明確現場作業安全要求,提醒相關人員在加工、裝配、運輸過程中應注意的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3.23.4因整改隱患需要加工的設備設施零、部件,應與產品零、部件同樣調度,按時間節點要求組織生產加工。

      3.24動力管理、技術人員

      3.24.1負責水、電、氣、暖動力系統的管理和安全運行,保證公司科研生產的需要和正常運行,對因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負管理責任。

      3.24.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電力、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法規、標準和管理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3.24.3負責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教育,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努力做好水、電、氣、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水、電、氣、暖動力系統的檢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發生。

      3.24.4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水、電、氣、暖圖樣和電力裝置等有關資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電、氣、暖系統的質量關,參加工程驗收。

      3.24.5經常深入生產科研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空壓機、壓力管道、壓力容器、電氣系統和電力設備的事故隱患及時編制整改計劃,并組織整改和驗收。會同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24.6及時做好相關設備設施及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工作,并做好記錄。

      3.24.7編制相關事故應急預案,并負責做好現場人員的應急處置知識的培訓工作。

      3.25基建項目管理人員

      3.25.1按照“三同時”原則辦理審批和驗收手續,認真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工會辦公室意見,組織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審查和驗收,確保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25.2嚴格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明確施工隊伍的安全職責和施工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3.25.3配合施工隊伍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對施工質量、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3.26后勤、房產管理人員

      3.26.1按照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組織對公司廠房、辦公用房、輔助用房的安全性鑒定,建立公司生產經營用房安全檔案,對危房采取有效的預防加固和監控措施。

      3.26.2為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維護修繕計劃,并組織落實。

      3.26.3經常對公司內房產進行安全性檢查,發現問題(包括屋檐腐朽脫落、墻體脫落、墻體松動、漏雨、下水不暢等)及時落實修繕。

      3.26.4雨季來臨之前及時組織對下水道進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災。

      3.26.5冬季來臨之前做好防寒、防凍、防雪災工作。制定門窗修繕計劃和危房加固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26.6經常檢查公司路面狀況,發現坑溝及時安排修繕。

      3.26.7關注氣象變化,風暴、寒流來臨之前通知各部門關好門窗,做好預防風暴寒流災害準備;大雪之后及時組織掃雪、清理危房積雪。

      3.26.8嚴格執行“相關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來維修人員時,告知公司安全、保衛、保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行;在簽訂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在接待短期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同時要求施工隊伍填寫“施工隊伍安全信息表”,并口頭或書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員。

      3.26.9在進行樹木移栽時或修剪時,應充分考慮操作過程的安全問題,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報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生產安全部審查)后實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樹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3.27部門技術人員

      3.27.1負責修改完善部門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發現工藝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產事故或職業危害時,應及時通知工藝管理部門修改。

      3.27.2在審查或執行工藝文件時,發現使用的有毒材輔料可以用無毒或低毒材輔料替代時,應及時通知有關技術人員修改工藝文件。

      3.27.3負責監督檢查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工藝規程,發現有違反工藝紀律的行為應及時制止糾正。

      3.27.4負責收集一線工人對改善工藝、改善操作、改善現場、改善設備、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及時匯總上報部門領導或有關部門。

      3.28生產班(組)長

      3.28.1認真執行公司和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加強班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藝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責。

      3.28.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情緒狀況等特點,合理安排工作任務,提出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和職業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3.28.3經常組織班(組)成員學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禁止行為。教育班組成員做遵章守紀的文明人。

      3.28.4嚴格執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制度。工作前提醒班組成員穿戴好防護用品、檢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開關手柄等是否靈活;班中檢查糾正班組成員的行為是否違章;班后提醒班組成員各種開關復位、做好設備潤滑和現場文明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落實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及時報告部門領導。

      3.28.5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時做好工作記錄。交班時,提醒接班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和未解決的問題。接班時,要問清楚上一班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況,有無異常情況。

      3.28.6做好班組成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對新調入的工人、長期病事假復工的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專人進行現場操作指導。不得分配未經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新工人上崗獨立操作。

      3.28.7組織班內成員開展以改善安全操作、改進安全設施、消除事故隱患為目的的技術革新活動。

      3.28.8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及時報告,要注意保護現場,并做好詳細記錄,組織全班組員工認真分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3.29班組安全員

      3.29.1協助班組長開展班組安全工作,組織班組員工認真落實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的措施和要求。杜絕違章作業,爭當安全、文明生產無事故班組。業務上接受本部門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的指導,積極參加本部門和安全管理系統組織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活動。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方面的原始記錄。

      3.29.2努力學習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協助班組長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宣傳教育和安全評價等活動。督促本班組工人遵守規章制度,愛護和正確使用設備、工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嚴防事故發生。

      3.29.3對新調入班組的工人、來班組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并監督及時建立師徒合同或確定專人負責培養,使新到班組人員盡快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29.4負責組織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經常檢查班組成員的遵章守紀情況,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對職業安全衛生中的好人好事及時提請領導表揚鼓勵,并作為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考核成績,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問題,及時告知有關人員或報告班組長進行解決。

      3.29.5協助班組長進行事故分析,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督促實施。

      3.30管理、技術崗位人員

      3.30.1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努力學習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和技術,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3.30.2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不違法、不違章、不違規。

      3.30.3發現他人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應及時勸阻、糾正,勸阻,糾正無效時應及時報告。

      3.30.4對在工作過程中因違法、違規而導致事故的后果負責。

      3.30.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服從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關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3.30.6發生事故和危險時,應立即報警,采取應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設法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同時盡快向領導報告,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

      3.31技能人員

      3.31.1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努力學習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和技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

      3.31.2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藝規程、勞動紀律和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不違章、違規,不冒險蠻干,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3.31.3發現他人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應及時勸阻、糾正,勸阻、糾正無效時應及時報告;有權拒絕不符合或違反安全規定指揮及安排。

      3.31.4按規定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3.31.5搞好整潔文明生產,發現生產區域事故隱患,及時向上反映,并積極參加整改。愛護職業安全衛生設備、設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3.31.6在執行交接班制度時,同時交接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事宜。

      3.31.7多人作業要服從統一安排,聽從指揮,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為他人著想。

      3.31.8對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因違章而導致事故的后果負責。

      3.31.9積極參加競賽、檢查、評比、講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種安全活動。服從班組長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關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3.31.10發生事故和危險時,應立即報警,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設法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同時盡快向領導報告,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

      4.職能部門職責

      4.1生產調度部門

      4.1.1嚴格執行“五同時”,堅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在編制生產作業計劃時,同時提出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各級生產調度會上有職業安全衛生內容。

      4.1.2組織好均衡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生產安全。

      4.1.3組織外場試驗時,制定外場試驗安全措施,并認真落實,確保外場試驗整個過程的安全。

      4.1.4貫徹執行和廣泛宣傳上級公安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有關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條例、法規。認真做好人員、物資運輸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1.5對本部門在用機動車輛、電瓶車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1.6經常對本公司車輛駕駛、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機械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1.7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安全衛生、安全行車、安全運輸的競賽活動,表彰先進,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經常督促駕駛人員學習交通規則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

      4.1.8建立、健全駕駛人員、運輸車輛職業安全衛生的有關檔案資料和交通事故的檔案。

      4.2設備能源管理部門

      4.2.1負責編制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4.2.2組織制訂、修訂、審查有關動力生產和使用動力的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經常進行督促檢查。

      4.2.3協助人力資源部組織對壓力容器、電氣、焊接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復訓和考核,確保其持證上崗。并對所管理和操作各種動力設備的員工進行遵章守紀的安全教育。

      4.2.4負責機械、電氣、起重、壓力容器等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工作和定期安全檢驗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有效。

      4.2.5經常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確保設備始終保持安全運行狀態。

      4.2.6按計劃完成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組織施工時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

      4.2.7按“四不放過”原則,負責一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由于設備問題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查處重大設備事故和與人身安全有關的一般設備事故,擬定預防措施,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實施。

      4.2.8負責對職業安全衛生防護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包括建檔、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定期檢查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轉。

      4.2.9負責全廠手持電動工具、電風扇、電焊機的安全檢修,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并認真做好記錄。

      4.2.10負責對全廠避雷裝置及電網接地系統的年檢,以確保公司建筑設施、危險場所的安全及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

      4.3采購、庫房管理部門

      4.3.1按計劃采購供應職業安全衛生所需的器具和材料。采購安全附件和吊索具時必須索取安全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

      4.3.2負責按計劃采購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并負責保管工作。采購的特種勞保防護用品,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產品合格證、特種勞動防護品安全標志應齊全。

      4.3.3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和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

      4.3.4對危險物品的運輸、儲存、發放和報廢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按規定控制、審批、發放危險化學品,確保生產現場不超量。

      4.3.5在采購、安裝、調試設備時執行《“三同時”評審制度》和《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

      4.3.6定期回收處置生產現場的廢舊物資(含廢氣油、廢酒精、切屑等生產廢棄物),確保生產現場在符合安全的條件下生產。

      4.4公司辦

      4.4.1在安排、總結公司工作時,將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納入公司計劃和總結內容,并協助總經理做好職業安全衛生計劃落實工作。

      4.4.2及時調整安委會成員,協助總經理做好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的落實工作,并經常檢查有關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的履行情況。

      4.4.3協助生產安全部組織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活動,并做好記錄。

      4.4.4根據季節情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4.5組織部

      4.5.1監督檢查各級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檢查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提出考核意見。

      4.5.2參加重傷以上傷亡事故及其他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對違章指揮,造成重大責任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的黨員干部,根據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組織處理。

      4.5.3在考核、選拔、任用管理者時,應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業績。在安全工作上嚴重失職的,不應任用和提拔。

      4.5.4教育黨、團員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發揮應有的先鋒模范作用,帶動群眾搞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并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黨、團活動。

      4.5.5認真做好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和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員工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4.5.6協助生產安全部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表彰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4.6人力資源部

      4.6.1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負責選配具有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生產工藝和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健康人員從事專職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4.6.2不得將有殘疾的工人,職業禁忌癥的工人分配到其禁忌的工作崗位。因工傷、職業病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員工,根據勞動保護有關規定,妥善安排適當工作。在勞動調配工作中,做好女工保護工作。

      4.6.3負責組織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應列入企業教育工作計劃,并認真落實。

      4.6.4負責參觀、實習人員和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4.6.5保證勞動定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制定勞動定額時,充分考慮勞動條件、勞動強度。

      4.6.6搞好員工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職業安全衛生的員工,提出處理意見。參與重傷以上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4.6.7公司雇用的臨時工、外包工合同中,應有專門的安全條款,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4.6.8組織員工進行文化、技術學習培訓時,同時安排有關的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教育內容。

      4.7檢驗計量部

      4.7.1按技術條件驗收零部件和成品,對產品安全性要求的錯驗、漏驗負責,并及時反饋信息。

      4.7.2及時處理用戶對公司產品存在的有關安全問題信息,嚴重的要列入質量整改計劃,或向公司領導提出更新換代建議。

      4.7.3組織對動力系統壓力容器、氣瓶等各種壓力表、計量表及公司各部門的儀器、儀表等的檢查、校驗、建檔。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在用壓力表、計量表、儀器、儀表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問題負責處理,并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措施,納入計劃,進行解決。

      4.7.4制定并執行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檢查落實。

      4.8技術管理、質量管理部門

      4.8.1在制訂科研生產計劃時同時提出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組織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評審時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員參加,負責組織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三同時”評審。

      4.8.2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好各檔案室、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檔案資料的消防、安全負責。

      4.8.3按檔案管理規定,做好安全檔案的歸檔、保管工作。

      4.8.4負責提供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資料。

      4.8.5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技術新成果和勞動保護新技術,對安全技術的運用、推廣、創新有成績者,給予表彰、獎勵。

      4.8.6在進行生產定型時,將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基本要求列為生產定型的基本條件,與其他條件同時審定。

      4.9設計部門

      4.9.1在產品的研制、定型過程中積極探索和采用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的新技術、新設備,充分考慮產品的安全性,解決產品研制、定型中的職業安全衛生問題,保證設計出來的產品安全可靠。

      4.9.2在設計新產品、自制設備設計時,應積極采用人機工程及各種相應的安全技術和防護措施,使產品、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在試制、投產前,提供相關安全操作資料。

      4.9.3組織科研產品進行外場試驗時,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規定,并認真落實執行。

      4.10工藝管理部門

      4.10.1負責公司生產現場的工藝布局和工藝技術文件的制定,對工藝布局文件和工藝技術文件的安全性負責。

      4.10.2在擬定工藝方案進行工藝設計時,充分考慮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并詳細規定解決勞動保護方面問題的處理原則和措施。進行工藝技術改造時,進行工藝平面布局時,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4.10.3在編制各種工藝規程時,同時編制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并將其列入各工序工藝卡中,作為指導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據。

      4.10.4參加為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改進安全操作、安全防護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和設計工作。

      4.10.5采用新工藝、推廣新技術、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在試制、投產前,應向生產部門提供安全技術操作資料,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相關資料交安全生產部會審。

      4.10.6在進行工裝設計時,從結構上保障實現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時應同時設計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4.10.7必要時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10.8在進行新工藝、新技術培訓時,應同時進行相應的安全操作培訓,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4.11財務部門

      4.11.1在財務管理上,正確處理安全和生產的關系,保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經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質量驗收的勞動防護用品費用以及營養保健、清涼飲料等費用,并監督有關部門專款專用。

      4.11.2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經費、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4.11.3在年、季、月的財務收支計劃中,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專用基金的費用,對職業安全衛生上發生的零星措施費用保證及時支付與結算。

      4.12企業管理、計劃管理

      4.12.1編制公司年度綜合計劃時,同時編制職業安全衛生年度計劃,并做到同時實施,同時檢查其完成情況。

      4.12.2在落實、考核公司各部門經濟技術指標時,同時落實、考核職業安全衛生指標。

      4.12.3編制生產經營計劃時應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同時實施,同時檢查其完成情況。

      4.12.4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急待解決的安全問題,負責通過調整或追加計劃及時安排有關部門進行解決。

      4.12.5在組織實施新、改、擴建工程項目時,執行公司《“三同時”評審制度》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4.13工會辦公室

      4.13.1督促并協助行政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令。

      4.13.2積極向員工宣傳黨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和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組織并協助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遵章守紀和自我保護的安全知識教育。

      4.13.3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職能,認真監督檢查行政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4.13.4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認真執行。

      4.13.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4.13.6總結、交流勞動保護工作經驗,表彰職業安全衛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4.13.7維護員工合法權益,保護員工的生命權、健康權、休息權,做好女員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4.13.8保護員工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提建議、提意見的民主權利和員工在工傷責任事故處理中受處分后的申述權利。

      4.13.9在開展勞動競賽時必須有職業安全衛生內容。

      4.13.10在組織舉辦各種活動時,負責編制相應活動現場處置預案,并負責組織培訓、落實。

      4.14后勤、消防管理部門

      4.14.1負責公司后勤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后果負責。

      4.14.2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4.14.3組織各部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負責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各項消防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并監督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4.14.4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應急知識教育培訓,確保員工“人人會報警、會逃生、會使用身邊的滅火器材”。

      4.14.5負責消防器材的配備和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及時做好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定期檢測工作,確保消防器材及設施保持在完好有效狀態。

      4.14.6參加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加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方面的火險特性研究。負責禁火區域動火作業的審查及現場監護工作。

      4.14.7負責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14.8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品等化學危險品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不流失。

      4.14.9定期檢查賓館、食堂、單身宿舍、綜合科技樓等消防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4.14.10負責做好自然災害預防和應急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火災事故應急演練,努力提高員工遇警不亂,從容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

      4.14.11做好炊事機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14.12負責做好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食品進貨渠道正規,清洗到位,確保食品符合有關食品衛生標準,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疾病傳染事故。

      4.14.13發生事故后醫務人員應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妥善處理工傷事故受傷者的傷情,避免、減少因誤診而拖延傷情導致增加受傷者痛苦或致殘的情況。傷情嚴重的應及時護送受傷者到醫院搶救。

      4.14.14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衛生保健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簡易臨時急救方法。

      4.14.15負責廠房、辦公用房和公用住房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并組織有關部門對有問題的房屋進行鑒定,提出對危房的處理意見(拆遷或大修)。

      4.14.16做好房屋白蟻的檢查、防治工作,確保廠房和住房的安全性。

      4.14.17做好集體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4.14.18負責公司內部道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經常檢查路面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公司內部道路的安全暢通。

      4.14.19負責制定廠內各種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

      4.14.20組織施工時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在接待外來維修人員時,告知公司安全、保衛、保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行;在簽訂外包合同、房屋承租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

      4.14.21在進行樹木移栽或修剪時,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報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生產安全部審查)后實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樹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4.15監察審計部門

      4.15.1在監察審計其他工作時同時監察安全生產工作。

      4.15.2參加對部門和中層以上干部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的檢查和考核。

      4.15.3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

      5.附則

      5.1本制度下列用語的含義:

      5.1.1“一崗雙責”:崗位職責、安全職責。

      5.1.2“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生產經營工作包括公司的生產、工藝制定、科研與實驗、科研管理、建設項目管理、施工管理、綜合管理、設備管理、計量管理、合同管理等。

      5.1.3“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3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準確和完善,通過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記錄、整理和歸檔,不斷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系統性和可追溯性、閉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產檔案(臺賬):是指各部門、項目部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資料、圖像、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2、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和儲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綜合管理工作,對各項目部、各部門安全生產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擬定公司安全記錄歸檔和保管、使用、統計等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公司各類安全生產記錄的分類、編號和備案工作。

      4、各部門分別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管理工作。統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進行安全生產記錄。

      5、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記錄管理,填寫、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項目部在安全生產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類記錄。

      6、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文件》及相關制度履行相應職責。

      7、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及變動記錄。

      8、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圖等。

      9、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11項制度必須建檔)等文件。

      10、與工種崗位和設備工具相對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程。

      11、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下發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報等。

      12、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相關人員證書(含三類人員證書、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相關資格證書)。

      13、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計劃、階段性專項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14、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執行、考核記錄。

      1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臺賬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16、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含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學習、活動資料;

      17、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資格證書;

      18、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臨時組織的各類會議,包括傳達貫徹上級文件,收看收聽電視電話會議通知、記錄、紀要等;

      19、重大危險源的檢測、評估、監控報告或記錄;

      20、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的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應急培訓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21、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名稱、負責人、地點(部門)、聯系人、聯系方式;

      22、職業健康目標管理和責任制,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證明(復印件);

      2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

      24、年度職業健康計劃和實施方案,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記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記錄(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宣傳圖片、紙質和攝像資料)等;

      25、用人單位職業監護檔案,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登記表及體檢記錄(上崗前、在崗、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病人登記表,職業病人診斷證明等;(如果有)

      26、相關方單位資質及簽訂的安全協議(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關方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來務工人員的教育記錄;

      29、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30、專項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31、日常、綜合性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32、隱患檢查記錄、隱患排查治理(計劃)登記表;

      33、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安全事故隱患的類別、所屬工藝、地點、影響范圍及程度、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責任人和部門(或單位)、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的評估報告;

      34、其它與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工作有關的記錄。

      35、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檔案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36、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的相關記錄。

      37、安全工作費用投入過程中相關票據復印件等。

      38、《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責任書》規定的其它臺賬。

      3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記錄、建立臺賬的內容。能夠證明安全生產過程管理的.其他記錄資料等。

      40、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紙質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字跡清晰,日期明確,簽認手續完備;

      41、各項目部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記錄、收集和整理;

      42、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臺賬)應分類存檔,按時間順序(以年度為界),每年年終將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裝訂成冊;

      43、檔案(臺賬)以數據電文形式存在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關要求。

      44、各部門、各項目部記錄管理人負責收集、整理、保存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記錄(記錄管理人由單位、各部門根據崗位職責進行確定),填寫“在檔記錄清單”;

      45、記錄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如因某種原因不能填寫的項目,應說明理由,并將該項用雙斜杠劃去;

      46、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不允許空白。如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記錄,應采用雙斜杠劃去原記錄,在其上方寫上更正后的記錄,加蓋或簽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47、記錄填寫應與運行活動同步進行,不得后補或編造。

      48、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運行記錄的發放;記錄發放范圍僅限公司范圍內;記錄發放部門應填“發文記錄”,記錄的接收部門應填“收文記錄”。

      49、記錄表格需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復制,并由各部相關部門記錄管理人負責登記發放。

      50、各部門的記錄需借閱或復制者要經相應部門負責人批推,由各部門相關記錄管理人登記備案。

      51、記錄如超過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銷毀時,由各相關部門記錄管理人填寫《文件銷毀申請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安全管理部確認,由記錄使用部門標記過期或執行銷毀。同時在“在檔記錄清單”上注明銷毀的項目、方式、數量等信息。

      52、對于保存期限內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運行記錄,除應在“記錄清單”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記錄項目、數量等信息外,還應填寫“文件移交清單”接收移置運行記錄的部門應在“運行記錄移置清單”上簽字確認。

      53、各部門、各項目部需指定記錄管理員,記錄管理員必須把單位所有記錄分類,依據記錄的類型整理、標識,便于查閱并可追溯相關活動。

      54、記錄應存放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所有記錄保持清潔,字跡清晰。不得丟失或破壞、防止泄密。

      55、文書檔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關文件管理規定或《國家檔案局關于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要求的《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執行。

      56、公司安委辦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建立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時間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責任書》涉及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的內容進行檢查考核。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4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紡織公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的作業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高溫作業等危險作業。

      2.術語、定義

      2.1廠內動火作業:在公司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

      2.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設備內部;進入專用管道、地溝、地井、煙道;進入專用貯料倉、庫等,進行清堵、檢測、維修、養護等。

      2.3臨時用電作業:公司內一切臨時用電的作業。

      2.4高處作業:公司內一切超過2米的登高作業。

      2.5高溫作業:公司內部涉及高溫崗位的作業活動。

      3.職責

      3.1安全辦公室職責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3.1.1安全辦公室為作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作業安全管理。

      3.1.2負責公司內各項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執行及考核工作。

      3.2相關作業部門職責

      3.2.1負責各項危險作業的實施,協助主管部門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

      3.2.2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

      4.管理內容及方法

      4.1

      特種作業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1.1申辦廠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程序。

      4.1.1.1由作業或被作業部門提出指定專人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4.1.1.2安全作業許可證由安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簽發并進行監督,注重時效性。

      4.1.1.3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安全辦公室、作業部門各一份。

      4.1.2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內容

      4.1.2.1安全作業許可證應注明作業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1.2.2應規定具體的防范措施和作業區域。

      4.1.2.3需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具體的防護要求。

      4.1.2.4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4.1.3安全作業許可證的使用要求

      4.1.3.1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相應手續。

      4.1.3.2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識。

      4.1.3.3防范措施應告知所有作業人員,并按規定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4.1.3.4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門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作業完畢。

      4.1.4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2動火作業

      按照《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3.1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勞動組織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設備所屬單位對將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進入設備作業前,由設備所屬單位進行可靠的置換沖洗,確保清除干凈。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3.3特殊情況需在不置換的情況下進入設備短時間作業,必須由設備所屬單位第一負責人在安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親臨現場加強監護,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長管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以及其它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確保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完好。

      4.3.4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面具。

      4.3.5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4.3.6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35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

      4.3.7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向外投擲工具及器材。

      4.3.8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閉設備孔。

      4.4臨時用電作業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按照《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5

      高處作業

      4.5.1高處作業的定義

      4.5.1.1高處作業是指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4.5.1.2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

      4.5.2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4.5.2.1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經安全辦公室辦理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2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4.5.2.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5.2.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6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5.2.5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4.5.2.6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4.5.3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4.5.3.1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內。

      4.5.3.2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4.5.3.3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4.5.3.4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區域負責人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入高處作業許可證備注欄內。

      4.5.3.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6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4.5.3.7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7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5.3.8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5.

      檢查與考核

      5.1檢查

      5.1.1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內所有危險作業安全作業證的監督檢查。5.1.2相關部門協助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安全作業證落實的檢查。

      5.2考核

      5.2.1凡未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的部門安全辦公室將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2.2安全管理規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將對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罰款。

      6.

      報告和記錄

      6.1動火安全作業證

      6.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

      6.3臨時用電作業證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5

      1.管理xxx

      1.1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安全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安全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xx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xx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xx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xx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a、進出廠門及轉彎處xx公里/小時

      b、廠內直線路10~xx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xx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xx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xxm,超出部分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xx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xx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xxm,高度xx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域,并按規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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