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
總則:為了適應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保證金洲小學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金洲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草案)》。有關小學生入學、轉學、休學、退學、畢業等事項的處理,暫依本辦法執行。
入學:
第一條: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不搞入學考試。
第二條:凡符合入小學一年級條件的兒童,必須按當年招生規定時間,持本村常住或暫住戶口簿到學校報名,然后憑錄取通知到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注冊時,家長需填寫《小學生學籍表》其中的家庭情況。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須憑學生家長或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注冊。如開學后第一周內不按期到校注冊也不辦理延期注冊者,應憑學生家長或有關證明,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每學期開學后,以第五天的學生人數為準,向學校匯報人數情況。每學期開學十五天內,學校教導處應整理好《學籍冊》、《學齡前兒童名冊》、《學齡兒童名冊》、《流動生名冊》、《畢業生名冊》等,由學校存檔。
轉學:
第一條:凡外地遷入本學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持本村“常住或暫住戶口冊”和轉學證明向學校聯系,經入學考試分班。
第二條:本校學生因住家遷移或學生父母工作調動需要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持戶口遷移證明,自行向轉入學校聯系。
第三條:凡要求轉出學校的學生,需要有關說明轉學理由的證明,經學校研究批準,才能發給轉學證書。并且要求在開學前十天或學期結束前十天到學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在辦理轉出學校手續時,教導處要在該生《學籍表》轉學一欄寫清楚轉出學校日期和去向,轉學生的'《學籍表》由原校存檔,并由原校復印一份《學籍表》交學生轉入的學校。
休學:
第一條: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堅持學習的,有醫院或家長的證明,經學校批準,發給休學證明書,并在該生《學籍表》休學一欄注明休學日期及原因。
第二條:學生休學期滿,可向學校申請復學,學校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編班就讀,并在該生《學籍表》復學一欄注明復學日期和編入就讀班級。
退學:學生因年紀大或學習不好及其他原因不上學的,教師及時家訪,做家長和學生的思想工作,經反復做工作無效,作自動退學,視為非正常流動,學校不保留學籍,并在其《學籍表》退學一欄注明退學日期和原因。該生《學籍表》由學校存檔。
畢業:小學生讀滿小學年限,符合畢業資格,由學校編制畢業學生名冊,報鎮科教辦審批,發給《畢業證書》。若小學學習期滿,未取得畢業資格者,由學校發給《肆業證書》。
附則: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如教育部有統一規定學籍管理辦法時,此法自行廢止,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如下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通知書形式,并將開學通告張貼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縣教育局蓋章,學校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庭搬遷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申請,教導處審查后填寫轉學申請審批表,辦理轉學手續同時報縣局審批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在學校班額人數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借讀證明、學籍卡方可辦理借讀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級。本校外出借讀的要經教導處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3.各完小要按月上報學籍控輟月報表和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教導處存檔、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和醫藥費收據,缺一不可),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縣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教導處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
四、畢業
對接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小學畢業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及上級關于學籍管理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在開學前一學期提前摸底登記形式,并將符合入學(年滿6周歲)的新生通告家長,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負責安排班主任做好學生信息采集工作,編列正式學籍號。并將學生學籍信息按規定在9月前錄入學籍系統。教導處進行審核。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花名冊,上交學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
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轉學回執”,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一并轉出,并報學區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插班的,在學校班額人數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方可辦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3、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當地教育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四、小學畢業
對接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學校要做好學籍系統中學生學籍變動工作。
六、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是學習過程評價與期末評價結合進行進行。
2、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素質發展報告手冊》,并及時與家長聯系,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4
為了實施有效的中學學籍管理制度,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制度:定期審查學籍管理制度,及時更新以適應教育政策變化。
2.培訓教職員工: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學籍管理培訓,確保他們了解并能執行相關規定。
3.信息化管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學籍管理系統,提高管理的'精確性和效率。
4.透明溝通:公開學籍管理政策,讓家長和學生了解其權利和義務,增強參與感。
5.監督與反饋:設立監督機制,收集反饋,對不完善的環節進行調整和優化。
通過這些措施,中學學籍管理制度將更好地服務于教育目標,為學生健康成長提供堅實保障。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學校張貼招生通告,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入學條件,學校根據招生辦下達的名單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錄取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分班花名冊,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上海市小學學生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務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6、班主任根據要求填寫好學生電子檔案網上信息(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更新。
二、轉學
1、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全權負責我校的轉學工作。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經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審查后發給轉學通知單,學校憑轉學通知單,接收辦理轉入手續。學生轉出由學校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區教育部門備案。
2、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學生出境、出國;
(3)其他一些特殊原因。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學校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
四、重讀與跳級
1、義務教育不實行留級制度,學生因身體原因,病假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務會討論批準方可重讀。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五、畢業
學校學制為五年,具有學籍的學生,學習期滿后,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并且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綜合評價合格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6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規范教育秩序:通過統一的管理制度,規范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保障教育公平。
2.保障學生權益:確保每個學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防止歧視和疏忽。
3.促進家校合作:提供信息交流平臺,增進家長對學校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4.提升教育質量:通過對學生學業成績的跟蹤管理,及時調整教學策略,提高教學質量。
5.社會監督基礎:為社會公眾提供透明的教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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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修訂:定期評估和修訂學籍管理制度,適應教育環境變化。
2.培訓與宣傳:對師生進行學籍管理規定的培訓,提高知曉度和執行力。
3.技術支持: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學籍管理效率,確保數據安全。
4.監督與反饋:設立監督機制,收集反饋,及時解決執行中的問題。
5.定期審查:對學籍管理情況進行年度審查,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
通過以上措施,我們旨在構建一個公正、透明、高效的學生學籍管理體系,為學生的全面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8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入學通知書制,并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里,接到入學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新生花名冊,上報區教育局教育科審理。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按規定辦理有關轉學手續。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后,經區教育行政監管部門審核,條例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方準予借讀。學校建立學籍時,必須注明是借讀,并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和戶口所在地。
3、借讀生中途借讀的,借讀生的學籍由原校保留,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按照有關管理規定考核評定;借讀生離校時,借讀學校須出具借度證明將學習成績、在校表現、借度年限等情況轉給原學校登記入冊;畢業時由原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屬從始起年級開始借讀的,學籍和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管理與考核,畢業時由借讀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4、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借讀手續;小學借讀生畢業后,須回戶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四、流失
凡未經批準中途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學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流失,各校應嚴格執行我區的<關于嚴格控制中小學學生流失的十項規定>應建立健全防輟控流機制,和控流制度堅持月報制度,設立學籍跟蹤調查表,準確記錄每個學生的學籍變動情況,杜絕中間環節學生流失。
如有學生流失,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應立即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區學校聯合當地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五、留級與跳級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六、畢業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區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并由學校加蓋“畢業”字樣章,對符合初中畢業標準條件的.,由學校發給經成都市教育局驗印的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完成證收,并加蓋“市會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初等學籍專用”字樣鋼印。
1、各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在期中、期末進行,由學校同意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不得組織一命題的期中和期末考試。
2、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3、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予以公布。
七、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半歐、嚴重損失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通告形式,并將開學通告張貼到學區內各小區及學校門口公示欄中,同時對戶籍在本學區內的新生發放“新生入學報名告知書”。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課程中心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分班花名冊,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上海市小學學生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務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6、班主任根據要求填寫好學生電子檔案網上信息(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更新。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轉學回執”,然后由課程中心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一并轉出,并報區教育部門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插班的,在學校班額人數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課程教學部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學籍簿、義務教育登記卡方可辦理轉入手續,由課程中心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3、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四、留級與跳級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五、畢業
學校學制為五年,具有學籍的學生,學習期滿后,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并且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綜合評價合格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0
學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維護教育公平:制度化管理避免人為因素干擾,保證每個學生都有平等的`學習機會。
2.提升教學質量:通過規范流程,確保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提高教學效果。
3.保障學生權益:明確學生權利與義務,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塑造良好校園文化:通過行為規范,培養學生的自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5.促進學生發展:獎懲制度鼓勵學生全面發展,激發潛力,實現個人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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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實施學籍管理管理制度,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電子化管理系統:利用信息技術,實現學籍信息的快速錄入、查詢和更新,提高工作效率。
2.培訓管理人員:定期對學籍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升其專業素養和服務意識。
3.加強宣傳與教育:讓學生了解學籍管理制度,明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提高遵規意識。
4.完善監督機制:設立專門的`監督部門,對學籍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5.持續優化改進:根據實際情況和反饋,適時調整和完善學籍管理制度,使其更具適應性和有效性。
以上方案旨在構建一個高效、公正、透明的學籍管理體系,為學生的成長提供有力保障。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2
一、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范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并按規定時間班里報名注冊手續,新生按學校規定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范圍或父母在本地區工作或投親的并具有本地區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系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轉入本校就讀。轉入本校的學生需經過“語、數、英”三科的測試,合格者轉入相應年級插班就讀。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研究,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填寫轉學聯系表,家長持聯系表到本區教委教行科審批,批準后,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后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在學年末結束前或學年初開學后一周內辦理。
三、借讀
1、非本學區的學生的學生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學生家長持原校借讀聯系表,經學校批準可在本校借讀。
2、非本學區的學生的適齡兒童申請在本校上學的學生為借讀生。經學校同意,辦理借讀手續,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后編班上學。學校不接收低年級時無人接送,無人管理,無研究能力的借讀生。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研究,需長期修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
2、如休學期滿,未與學校聯系,既不復學也不管理延續休學跨越半年者,學校有權分類處理。
3、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退學
1、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不能退學。
2、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年齡在16周歲以上的學生經家長申請,填寫退學申請,家長簽字蓋章后學校和鎮政府同意,報教委行政科批準,準予退學,退學后不與復學。
3、因病、傷殘、休學后長期不能康復,年齡到16周歲的學生,由家長申請填寫退學申請表,家長具名蓋章,小學和初中生還應到鎮政府審批。經鎮政府同意報教委行政科批準,方準予退學,退學后不與復學。
4、小學外省市借讀生不管理退學手續。
六、流失
凡未經批準中途不上學的在校生視為流失生,小學流失生是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年義務教育法》的行動,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呈現,制定措施如下:
1、對于符合退學前提而不到校上課的學生,由班主任負責管理退學手續。
2、對無故不上學的學生,班主任、年級主任要家訪宣傳《義務教育法》作動員工作,如多次動員無效,由教導處上報鎮政府主管鎮長,鎮政府采取措施無效者,超過一個月即上報教委行政科。
3、對無端不上學的學生,經帶動返校上學的,各年級班級必需接受,但根據考勤規定要授與必要的、恰當的批評教育。
七、畢業、結業、肄業
1、小學畢業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給畢業證書。
2、小學畢業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不合格,經補考不合格又跨越16周歲的發給結業證書。
3、未完成小學學業,中途退學并辦理手續的學生發給肄業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3
1.完善制度建設:定期修訂學籍管理制度,結合教育改革趨勢,確保制度的時效性和適應性。
2.加強信息公開:公開透明的學籍管理,增加家長和社會的.參與度,提升管理公信力。
3.強化培訓與指導:對教職員工進行學籍管理培訓,提高執行能力,確保制度落地。
4.建立反饋機制:設立學生、家長申訴渠道,及時解決學籍管理中的問題,持續改進。
5.實施評估與考核:對學籍管理工作進行定期評估,確保各項措施的有效執行。
通過以上方案,我們將構建一個高效、公正、人性化的學籍管理制度,為學生提供穩定、有序的學習環境,促進他們的成長和發展。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4
1 、入學初各班必須上報學籍
2 、學生入學,憑戶口辦理手續,由班主任注冊后方可入學。
3 、后轉入學生必須持轉學證,學籍卡,入學通知書由校務處注冊辦理手續后方可入學。
4 、學生因病休學要有醫生休學報告書(醫院證明)。經校務處批準。到中心學校備案后發給休學證明。(期限不超過一年)休學后一般不能提前復學,有特殊原因提前復學須經醫院證明。
5、學生轉學要家長當面報告原因,并辦理轉學證。經中心學校備案。待要回回執后發給學籍卡。
6、每學期初學生學籍管理人員必須查清學生人數,及時填寫學生變動情況登記表,掌握在校生的情況。
7、對于學籍需要變動的'學生。要有齊全的手續,學籍管理人員方可辦理此項業務。
8、班主任必須與學校緊密聯系,保證所報學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保證學生學籍的正常管理。
9、學生學籍由班主任認真、如實填寫,按時交學校統一妥善保管。
10、未經學校許可,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學生學籍。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5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維護教育公正:通過規范的學籍管理,確保每個學生享有平等的教育資源。
2.保障教學秩序:清晰的行為規范和獎懲制度有助于維持良好的校園環境。
3.提升教學質量:有效的'成績管理和反饋機制能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4.促進學生發展:通過家校合作,共同關注學生的學習和成長。
5.法規遵從:遵守國家教育法規,確保學校運營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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