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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7 13:19:2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優選)煤礦管理制度

      現如今,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煤礦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優選)煤礦管理制度

    煤礦管理制度1

      爆破作業的`安全性直接關乎生命財產安全,任何疏漏都可能導致嚴重后果。因此,完善的爆破員管理制度至關重要,它能夠:

      1. 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的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確保爆破作業符合法規標準,避免法律風險。

      3. 提升工作效率,通過標準化操作減少無效工作和重復勞動。

      4. 增強團隊協作,明確職責,提高整體作業水平。

    煤礦管理制度2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我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認真規范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

      3、體檢工作結束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單位。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做出處理意見。

      4、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客觀、真實,體檢科室和體檢醫師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5、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和職業病人按規定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6、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煤礦管理制度3

      1. 制定詳細的防毒、防塵操作指南,明確各部門和崗位的責任,確保制度落實到位。

      2. 定期進行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確保其防毒防塵功能的有效性。

      3. 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執行防毒、防塵管理制度,定期報告執行情況。

      4. 引入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如高效過濾系統、封閉操作臺等,降低毒物和粉塵的排放。

      5. 與專業機構合作,進行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發現并處理潛在的健康風險。

      6.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報告安全隱患,對提出合理建議的員工給予獎勵。

      防毒、防塵管理制度的實施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員參與,從源頭控制到后期的監測與維護,都需要細致入微的管理和持續的改進。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煤礦管理制度4

      一、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管理:

      1、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機電礦長為組長機電區長為副組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有安全管理人員。

      3、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4、每年要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5、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及相關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9、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追究其責任。

      二、堅持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嚴格按檢修周期對各種設備進行大、中、小修。對特種設備要包機到人,做到每一臺設備都要有人管理、檢修、維護、保養,每天開機前應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為保證特種設備檔案的完整、系統、準確性,便于為今后和將來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各單位所報資料必須齊全完整、系統準確,不得出現前后不符、實物與圖紙不符、結果與設計不符的現象。

      四、特種設備所歸檔的圖紙、資料不符歸檔要求時,檔案管理員有權拒絕歸檔,堅持特種設備檔案專人管理,并做到一臺設備一套檔案。

      五、對起重設備的一般要求:

      (1)、起吊時不得超載,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應經常檢查并能及時發現起重機各部位是否異常,尤其是主橫梁連接處,螺栓是否有異常現象。

      (3)、經常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

      (4)、齒輪上應經常涂抹潤滑脂,保證齒輪的潤滑。

      (5)、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機制動彈簧的松緊。

      (6)、不得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使用。應按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7)、起重機側面必須掛有注明起重機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類型、制造廠家的牌版。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下。

      (9)、在起重機上進行檢修時,起重機必須斷電。

      (10)、起重機空負荷運行時,吊溝必須升起,至少要超過一個人的高度。

      (11)、起重機帶重物運行時,重物必須起升高于運行路線上的最高阻礙物0.5米以上。

      (12)、嚴禁用任何方法從起重機上拋下物品,嚴禁吊運重物時在人頭上越過,禁止用吊鉤或在吊重物上運送或起升人員。

      (13)、起升液體金屬、有害液體及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必須先稍微起升,離地面150 ~ 200mm,驗證制動器的可靠性后再繼續起升。

      (14)、如起重機在露天使用,當風力大于六級時,應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機不工作時,必須設法將起重機可靠的固定,以防風災。

      (16)、工具及備品必須儲放在專門的箱子內,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防止落下傷人或物。

      (17)、在12個月內,必須進行一次起重機的定期安全技術檢查,除對部件詳細檢查外,還應進行重錘試驗。

      六、對壓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檢查溫度表、壓力表、安全閥和放水閥是否正常;各種儀表,必須定期校驗。

      2、必須定期清除風包上的油垢。

      3、在風包出口管路上必須加裝釋壓閥。

      4、檢查風包外壁不得有銹蝕現象。

      七、每天對保護裝置進行一次實驗。

    煤礦管理制度5

      煤礦調度文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升效率:規范化的文檔管理能減少信息傳遞的混亂,提高調度工作的響應速度。

      2. 保障安全:通過及時記錄和分析事故,能有效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

      3. 促進溝通:統一的文檔格式有助于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提高協同工作效率。

      4. 法規遵從:滿足國家對煤礦安全生產的法規要求,避免因文檔不規范引發的法律風險。

    煤礦管理制度6

      一、應急響應制度

      為有效應對緊急事件,做好事故發生的應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特制定本制度。

      1、煤礦井下及井上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現場的職工必須立即如實向現場負責人(區隊班組長、安監員)和調度室簡要匯報事故發生情況及災害影響情況。

      2、事故現場負責人(區隊班組長、安監員)和職工,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組織現場人員和能利用的工具材料進行搶救,把事故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3、現場無法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救災滅災,需要撤離現場的,事故現場負責人應迅速組織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離并及時佩戴相關安全防護用具。

      4、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匯報礦值班領導及其他有關負責人,礦有關領導迅速對事故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并對事故進行評估定級,確定是礦井重大災害事件,應該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由礦長下令啟動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通知礦山救護隊和組織臨時救援力量進行救援搶救,并迅速按照科學有效的原則,制定現場救援、搶險方案,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立在調度室)立即采取緊急電話的方式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工

      程師及以上人員、生產科室負責人,同時采取群發短信功能發信息2遍的方式通知應急救援人員。

      7、應急救援人員接到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通知后,立即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10分鐘內趕到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通知電話不接或未及時到礦者要查明原因對無故不到者追究相關責任。

      8、應急救援人員到礦后,應立即到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簽到。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以上人員在調度臺指揮救援,其余人員在調度辦公室待命。

      9、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后,如果事故較大,預計大飯鋪煤礦難以控制,立即向安監局匯報事故情況,發出“現場應急”警報。啟動準格爾旗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安監局根據災情發展變化決定是否請求地方政府或上級機關增援,是否啟動一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10、對于突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學實用的應對處置方案,明確各施救小組的處置措施,隊伍部署的方式,專用設備,器械、物資、藥品的調用程序以及不同處置小組間的協作要求。

      11、調度室接到事故報警時,必須掌握以下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范圍,事故現場傷亡情況、人員是否已安全撤離、是否進行現場搶險、有無災情擴大可能等,做好記錄并立即匯報值班領導,根據災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如確需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搶險救災,則根據事故類別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并按照其應急程序和現場應急處置辦法進行搶險

      救災。

      12、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性質,啟動相應的事故救援預案。應急救援指揮部在進一步核實事故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涉及范圍、受害人員分布,根據不同事故類型、救災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開展救援的情況,確定《處置方案》,做好施救準備實施救援。

      13、大飯鋪煤礦針對緊急發生的事故、事件或災難嚴重程度不同,采用的應急救援響應級別也不同,大飯鋪煤礦把應急救援響應的級別分為四級:

      ( 1 )四級響應:(礦級救援指揮部響應)本礦井發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人以下死亡;造成1000萬元以下(不含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礦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需要啟動四級響應的事故災難。

      ( 2 )三級響應:(縣級礦山救援指揮部響應)事故發生后,礦級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足,無力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9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下(不含50人)重傷;造成1000萬元以上(不含1000萬)5000萬元以下(不含5000萬)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上報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 3 )二級響應標準:(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響應)事故發生后,事故后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10-30人以下死亡;造成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重傷;造成5000萬元

      以上(不含5000萬)1億元以下(不含1億)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上報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

      ( 4 )一級響應標準:(國家級礦山救援指揮部響應)事故發生后,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0人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傷;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上報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

      14、對于突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學實用的應對處置方案,明確各施救小組的處置措施,隊伍部署的方式,專用設備,器械、物資、藥品的調用程序以及不同處置小組間的協作要求。

      二、應急預案制訂、公布實施、修訂和備案登記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煤礦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煤礦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

      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3、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2)結合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結合本項目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5)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礦的應急工作要求;

      (7)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8)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煤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煤礦應急預案體系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①針對煤礦存在的各種風險,由煤礦安全監察科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②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由煤礦安監科和煤礦技術總工組織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a專項預案包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b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③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關鍵崗位、重點部位,由所在生產區域技術人員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4、應急預案的評審

      (1)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

      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①形式評審。

      依據《導則》和有關規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

      ②要素評審。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

      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a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公司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

      b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2)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①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成員包括礦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涉及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人員。

      ②組織評審。評審工作由煤礦礦長主持,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現場處置方案的評審,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③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編制組織者應認真組織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④批準印發。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由礦長簽發。

      5 、應急預案的備案

      (1)煤礦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公司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②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③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2)公司應當向接受備案的上級部門,領取備案登記證明。

      6 、應急預案的實施

      (1)煤礦各部門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2)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3)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4)煤礦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時,同時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

      (5)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6)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①周圍作業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②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③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④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⑤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8)煤礦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必須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9)若發生事故,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三、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培訓制度

      為促進我礦干部培訓工作有序開展,提高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促進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大飯鋪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和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的原則

      (2)堅持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

      (3)堅持集中培訓與在崗自學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的原則

      (5)堅持教學相長、保證質量的原則

      (6)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原則

      2、安監科負責本礦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組織、管理和考核工作。

      3、應急管理培訓的主要對象是: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應急管理人員、應急救援隊伍。

      4、培訓工作分級分類進行,安監科負責全礦工作人員的應急管理培訓、新進人員的培訓、工作需要時的崗位培訓。

      5、培訓對象在參加上級組織的集中脫產培訓期間,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6、培訓的主要內容。圍繞貫徹落實內蒙古安監局對應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點學習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分析我礦應急工作形勢任務、了解本單位應急管理經驗、熟悉掌握應急預案和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方法、學習運用應急指揮新技術設備和指揮手段等。通過培訓,強化培訓對象對應急管理的宏觀認識和依法實施管理意識,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提升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突發事件的處置應對能力。

      7、各級各部門(單位)應急管理機構除組織或參加上級集中脫產培訓外,還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1)以崗代培。通過參加工作實踐和接受指導,提高應急管理的規劃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

      (2)以學代培。大力倡導和鼓勵工作人員自行組織學習和培訓工作,通過自學不斷更新觀念、強化內在素質,提高工作能力。

      (3)以研代培。組織各種研究活動,安排有關人員參與,提高工作水平。

      8、安監科和各部門要加強協作,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制訂計劃和實施意見,認真抓好培訓工作。

      9、加大師資力量,建立相應的培訓師資檔案。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等多種方式培養培訓教師,還可采取從公司應急管理工作專業人才庫和專家組內聘請專家等辦法,解決好培訓的師資問題。

      10、將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應急管理建設的重要內容進行部署和規劃,必須在預算中列支開展應用培訓的所需經費,保證培訓工作經費的及時足額到位。

      11、建立應急管理培訓考核和激勵機制,對各部門進行年度考核。

      12、加強培訓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訓工作檔案,如實記載培訓工作和受培訓人員情況。

      13、教育培訓檔案內容包括:教育培訓工作的相關制度、培訓工作計劃、總結、教案、培訓考勤登記、考卷、考試成績單、各期培訓人員花名冊。

      四、應急預案演練、總結和評估制度

      為做好對突發事件應急準備,提高對應急反應、控制和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重在預防”的安全思想,保障公路暢通,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結合實際,依據有關應急預案,模擬應對突發事件,制定本制度。

      1、應急演練的目的:

      (1)檢驗預案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查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完善和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準備檢查應對突發事件所需應急隊伍、物資、設備、裝備、技術等方面準備工作,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鍛煉隊伍增強演練組織單位、參與單位和人員等對應急預案的熟練程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應急演練原則

      (1)結合實際、合理定位。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明確演練目的,根據資源條件確定演練方式和規模。

      (2)著眼實戰、講求實效。以提高應急指揮人員的智慧協調能力、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為著眼點,重視對演練效果的評估、考核、總結推廣好經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3)精心組織、確保安全。精心策劃演練內容,科學設計演練方案,周密組織演練活動,制定并嚴格遵守安全措施,確保演練的安全。

      3、應急管理指揮機構

      建立突發事件應對長效機制,成立搶險應急指揮部,并將逐步建立一支完善相對固定、精干的搶險救援應急隊伍,以此逐步建立長效機制,提高及時應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搶險救援應急指揮部

      由礦長擔任總指揮,總工程師任副總指揮,所屬各科室(區隊)長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對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按照應急響應職責范圍進行統一指揮,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組成職責范圍內的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4、應急救援隊伍組成及裝備

      (1)隊伍組成所屬各單位應建立一支相對固定和精干的應急救援隊伍。

      (2)應急物資及設備

       (3)應急救援的教育、培訓

      為促進我礦干部培訓工作有序開展,提高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促進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我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和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度如下管理制度:

      ①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a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的原則

      b堅持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

      c堅持集中培訓與在崗自學相結合的原則

      d堅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的原則

      e堅持教學相長、保證質量的原則

      f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原則

      ②安全培訓單位負責本礦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組織、管理和考核工作。

      ③應急管理培訓的主要對象是:各部門負責人、應急管理人員、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志愿者。

      ④培訓工作分級分類進行,安全培訓單位負責全礦領導干部、機關工作人員的應急管理培訓、任職培訓、新進人員的培訓、工作需要時的崗位培訓。

      ⑤所有應急管理專職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培訓,培訓時間原則上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計不少于5天。

      ⑥培訓對象在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期間,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⑦各級各部門應急管理機構除組織或參加上級集中培訓外,還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⑧安全培訓單位和各部門要加強協作,按照統一部署的要求,制訂計劃和實施意見,認真抓好培訓工作。

      ⑨將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應急管理建設的重要內容進行部署和規劃,必須在預算中列出開展應用培訓所需經費,保證培訓工作經費的及時足額到位和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

      5、應急演練的實施

      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應急正常化、制度化演練計劃方案,其內容如下:

      (1)制定年度正常化、制度化演練計劃并保證年度內落實。

      (2)有針對性的制定應急演練實施方案,經應急領導小組或有關專家評估認可后實施。

      (3)在正式演練之前,進行模擬或桌面演練,檢查其演練方案是否可行。

      (4)根據應急演練實施方案進行演練的籌備和準備工作。

      (5)應急演練領導小組現場查看應急演練現場、演練隊伍、演練設備、物資及安全設施情況。

      (6)應急演練籌備小組向應急演練領導小組對演練準備情況進行匯報并決定演練時間。

      (7)實戰演練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其過程和計劃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8)應急演練結束后,應認真總結并對此次演練進行評價。

      (9)結合演練效果,修改和完善應急預案。

      6、應急值班

      應急演練應根據實際發生突發事件程序,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班領導及值班人員應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值班期間,如發生緊急重大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7、演練結束與終止

      演練完畢,由應急演練總指揮宣布演練終止,演練終止后所有人員停止演練活動,按預定方案集合并依次組織疏散,應急保障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對演練場地進行清理和恢復。

      8、應急演練評估

      所屬各應急管理機構應對所屬單位應急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編寫估報告,按要求上報。

      (1)評價目的

      針對評價得出的結論,對不足之進行有目的的整改,以達到提高實戰應急救援工作整體水平的目的。

      (2)總結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①應急機構、應急平臺、應急體系建設情況;

      ②救援隊伍建設情況、事故救援情況、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情況;

      ③演練預案編制合理性與可操作性;

      ④應急指揮人員的指揮協調能力;

      ⑤參演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⑥應急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使用性、演練目標的實現情況;

      ⑧應急演練的成本效益分析;

      ⑨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問題及對策、對完善預案的建議等。

      (3)報告的要求及上報時間

      五、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

      為充分利用應急物資資源,規范救援應急物資管理和使用,保證應急物資的及時調配,為突發事件和事故搶險提供物資儲備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應急物資倉庫設立和責任單位

      (1)應急物資倉庫的建立

      ①地面設雨季“三防”消防救災倉庫1個;

      ②地面設應急設備儲存地點2個。

      ③礦山救援裝備倉庫1個。

      (2)應急物資倉庫責任單位

      ①地面設雨季“三防”、水災救災倉庫,由物資供應部負責管理、維護、保養;

      ②地面消防救災倉庫,由通風隊負責管理、維護、保養;

      ③地面設應急設備儲存地點,由機電科負責管理、維護、保養;

      ④礦山救援裝備倉庫由兼職救護隊負責管理、維護、保養;

      2、應急物資的管理

      (1)應急物資的采購

      煤礦應急物資的采購,由應急物資管理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煤礦實際情況,提前30天,提出購買應急物資采購計劃,并報請公司有關單位和人員審查批準后,統一報公司物資采購部采購,由應急物資管理部門負責領取后,在應急物資儲備倉庫妥善保存。財務部要建立應急資金管理帳戶,做到專款專用,及時補充和更新。

      (2)應急物資的配備

      煤礦應急物資儲備根據煤礦受災害威脅情況,實際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資符合法律、法規和上級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各應急物資儲備責任單位的第一把手是物資儲備工作第一責任人,要確保物資儲備種類、數量與礦井規模、企業的發展相適應,能夠滿足災變時應急搶險救災時的需求。

      (3)應急物資的保管

      應急物資的保管由各負責單位明確具體管理人員,應急物資做到分類存放,掛牌管理,建立臺帳,動態更新。

      (4)應急物資的保養和維護

      應急物資至少每月保養、維護一次,并做好登記,發現應急物資損壞、破損以及功能達不到要求的,要及時進行更換,確保應急物資種類、數量滿足應急救災的需要。

      (5)應急物資的調撥和使用

      應急物資應由煤礦應急管理機構或應急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同意不得挪用。

      應急物資調撥和使用權限與程序如下:

      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和使用權限:

      當有以下情況發生時,可以對應急物資進行調配和使用:

      ①煤礦發生突發事故或災害,需要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調撥和使用應急物資進行搶險救災時。

      ②接到上級煤炭主管部門或政府部門,需要調撥應急物資搶險救災時。

      ③煤礦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認為需要調配和使用應急救援物資時。

      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和使用程序: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急辦公室)下達調撥和使用應急物資命令→礦調度室→應急物資儲備單位負責人→應急物資庫管員→出庫應急物資出庫后,20天內應補齊物資儲備庫內的應急物資。

      (6)應急物資的更新和補充

      應急物資因損壞、過期等原因,管理人員應提出補充意見,報相關部門及時更新、補充。

      (7)倉庫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①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加強責任心,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②熟悉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所管物資、設備、器材的入庫驗收、

      記賬、保管、發放等工作,掌握庫存情況;

      ③能熟練管理進庫物資的詳細資料,做到所管物資標記明顯、擺放整齊、數量準確、帳物相符;

      ④庫存物資做到零整分開、分類存放,每天堅持打掃衛生,清除浮塵,保持衛生清潔;

      ⑤每月至少一次對庫內物資進行保養、維修,對過期、失效、損壞的設備、物資及時提出更換、補充建議;

      ⑥加強安全觀念,妥善保管倉庫物資,做好物資的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工作;

      ⑦庫存物資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發放和使用。

      六、應急物資、設備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1、日常檢查

      (1)設備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檢查應由所在崗位執行。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儀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電工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3)儀表組每周要對消防通信設備的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4)消防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5)消防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2、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1)每周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①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②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③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④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⑤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①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②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③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七、事故預警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事故預警和調查處理程序,做好事故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事故的管理,以便總結經驗、接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總則

      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事故預警

      (1)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范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是指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包括:

      ①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

      ③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⑤事故性質暫時界定不清的各類事故,包括礦井職工在工作崗位因自身疾病或其他原因導致傷殘或死亡的情況;

      ⑥較大涉險事故是指:

      a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

      b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c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和住院觀察10人以上的事故;

      d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時限及處置辦法

      ①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調度室及礦值班領導報告;值班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縣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鄂市分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縣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鄂市分局報告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②事故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可以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故全面情況。對事故性質(含職工在崗因病死亡)暫時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續報。較大涉險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1次;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2次。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于當日續報。

      ③調度室接到事故匯報后,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并及時組織衛生所、辦公室及有關人員緊急集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做好臨時記錄。

      ④事故單位必須保護好現場,因搶救需變動事故現場時,應做好標志。

      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內容

      (1)書面報告的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事故統計分析

      (1)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重傷及重大僥幸事故或雖屬輕傷但性質嚴重的,應由礦領導、分管領導、總工程師在三日內組織分析,其它輕傷事故、僥幸事故由安監科在三日內組織分析。

      (2)事故分析參加人員和單位包括:分管領導、安監科、調度室、機電科及事故責任單位的相關人員等。

      (3)事故教訓和今后應采取的措施,在分析后24小時內必須貫徹到事故所在單位的全體人員。重傷及重大僥幸事故,必須在全礦范圍內進行貫徹,深刻吸取事故教訓。

      (4)安監科建立事故分析和統計記錄,詳細記錄事故情況及分析結果。

      (5)煤礦企業職工在工作崗位因病導致傷亡,必須經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調查、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公安部門證明(法醫鑒定),并分別出具證明材料。醫院診斷、法醫鑒定結論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調查結果必須清楚和明確。醫院診斷證明、法醫鑒定材料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的調查報告及事故舉報核查情況要向省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處報告,確認系由職工本人疾病造成的死亡,不按事故統計,并將證明材料留存事故調查處立卷存檔備案,以便據實修改統計資料。

      (6)發生一般死亡事故,由縣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發生較大及以上人員死亡事故,按《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上報,落實事故調查處理。

      5、事故處理

      (1)對出現的各類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切實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2)事故調查分析時,應查明事故的詳細經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者,并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的建議。

      (3)事故處理意見應由安監科書面報礦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執行。

      (4)事故調查分析時,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人員應據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編謊、捏造。

      (5)發生死亡事故,根據上級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處理意見落實對有關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6)工傷申報須由安監科報人力資源部和衛生所備案。

      6、其它事項

      (1)各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后,嚴格按照《工傷事故處理規定》具體要求向安監科報告,未按規定報告的,一律視為隱瞞事故處理。

      (2)事故發生后,不按規定及時報告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現場帶班負責人每人罰款200元;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出,根據事故性質及嚴重程度,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0元,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現場帶班負責人每人罰款1000-3000元。

      (3)對瞞報的工傷事故要升級處理,即輕傷要作為重傷處理,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同等對待。

      八、事故救援評估和總結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我礦生產過程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故(災害)或事件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2、應急管理原則

      (1)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應急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煤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

      工作。強化一線人員的緊急處置和逃生的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4)科學實用

      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5)分級響應

      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響范圍,實施分級應急響應。

      3、應急管理機構及職責

      (1)領導機構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各分管領導

      成員:總調度室、安監科、機電科、人事行政部、物業中心、各區隊負責人等。

      (2)職責

      ①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突發事故(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領導小組堅持將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管理人員和員工應急救援水平;加強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規范事故調查處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煤礦安全、穩定的運行生產;事故發生后迅速了解、收集和

      匯總災情,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安監部門報告;負責協調各組的工作,溝通上下及各方面的聯系和信息反饋。

      ②現場搶險組職責

      將受傷人員轉移至安全地帶,搶救可以轉移的物資,將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資轉移到安全地帶,動用現場內可用于自救的物資和器具進行自救。

      ③傷員搶救組職責

      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提供防護、救護器具,緊急救護傷員,并配合醫療機構的醫療人員搶救和轉移傷病員。

      ④安全警戒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的設備、物資保衛工作;配合到場的公安部門維護事故現場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及人員的疏散。

      ⑤后勤保障組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的儲備和運輸,提供和協調救援工作中需要的有關物資、設備和車輛。

      ⑥善后處理組職責

      由上級主管部門、當地安監部門和公司相關人員組成,主要做好善后工作;根據上級部門的指示,參與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事件)傷者的治療和理賠工作。

      4、運行機制

      (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根據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突發事故(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三級:礦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部門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工段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事件)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2)應急處置

      ①信息報告

      重大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或現場值班人員),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②先期處置

      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③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3)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

      (4)調查與評估

      對重大突發事故(事件)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5)信息的報告與發布

      突發事故(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事件)發生后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報告與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報告或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等。

      5、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1)人力資源保障

      煤礦應急救援隊是應急救援的兼職隊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全員有組織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事故(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事故(事件)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3)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4)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建立緊急情況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6)醫療保障會同120急救中心,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及時把傷員送到醫院搶救。

      6、監督管理

      (1)預案演練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2)培訓教育

      由煤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牽頭,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保持培訓記錄。

      (3)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事故(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煤礦管理制度7

      班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提升效率:通過明確的工作流程和職責分工,減少工作中的混亂和延誤。

      2. 促進合作:良好的.溝通機制能增強團隊凝聚力,提高協作效率。

      3. 激發潛力:公正的績效考核可以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新精神。

      4. 保障安全:嚴格的安全生產制度能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5. 促進成長:系統的培訓和發展計劃有助于員工個人能力的提升,為企業培養人才。

    煤礦管理制度8

      1. 設立應急管理部門:由經驗豐富的管理層領導,負責制度的建設和執行。

      2. 制定個性化預案:根據企業特性,如行業特性、地理位置、員工規模等,定制專屬應急預案。

      3. 定期演練:至少每年一次全面演練,每季度進行關鍵環節的針對性演練。

      4. 建立信息平臺: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實時更新、快速傳遞的應急信息平臺。

      5. 跨部門協作:加強各部門間的`協同,確保在危機時刻能迅速形成合力。

      6. 反饋與改進:每次演練或真實事件后,收集反饋,及時調整和優化應急管理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企業能夠構建起一套高效、實用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有效應對各種可能的挑戰,確保企業的穩定運行和員工的安全。

    煤礦管理制度9

      采礦主任崗位職責

      崗位職責:

      1、采礦相關日常管理;參加省部級及以下資源儲量備案評審工作;

      2、負責下屬企業的.生產采礦生產的計劃技術指導、實施監督與檢查工作;

      3、子公司轉階段報告評審工作,探轉采礦權申請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

      4、進行生產技術培訓、技術研討與參觀訪問學習等工作;

      5、監督生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任職要求:

      1、本科以上,采礦工程、地質勘查、選礦等相關專業;

      2、熟悉礦山開采、管理流程;側重于井下、地下開采;

      3、熟悉國家行業標準;熟悉采礦專業技術方法;在采礦方面有較高的造詣;

      4、能夠熟練掌握常用辦公軟件、Mapgis和Autocad、3Dmine等專業軟件。

    煤礦管理制度10

      我礦的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中等型,即第四紀全履蓋的地下水補給不良、排泄不暢的半封閉單斜水文地質構造。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水害預防管理,根據礦發《十項安全專業管理規定》的.通知里的要求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特對我礦水患的防治作如下規定:

      一、水患的預防:

      我礦的水患類型有:老塘水、煤層露頭沖擊層水、鉆孔水、頂底板砂巖水。

      二、水患的分析:

      礦技術科分管水文地質的同志,每月的月初要定期對我礦現在生產布局中的巷道進行一次全面的系統的水害分析,并把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并通知有關單位做好相應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處理措施:

      1、各工作面之間要留足區段煤柱,防止采空區局部積水發生透水事故。

      2、加強上風巷的質量管理,防止抽冒。

      3、第一水平最上一個工作面,要按設計標高施工,工作面回采時不得超上限回采、超高回采或放頂煤回采,以防止煤層露頭沖擊層水下瀉造成事故。

      4、三水平做好頂板水的預防工作。首采工作面回采時,或掘進接近大斷層時都要加強防水。

      5、在巷道掘進和工作面回采通過鉆孔和接近鉆孔時,必須打超前鉆進行探放水處理,嚴防發生出水事故。

      6、掘進工作面必須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當工作面出現掛汗、空氣變冷、掛紅、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松軟破碎、壓力加大、淋水逐漸增大等現象時,都可能出現掉突水事故,發現此情況必須立即撤人,并匯報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390和-600中央水倉及大巷水溝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淤,水泵管路必須完好,確保出現水害時能及時排水。

      8、各變電所水泵房防水密閉門必須完好可靠,保證水突發生時排水安全。

      9、汛期礦要成立防汛搶險突擊隊,各采掘區隊的區長任搶險隊的隊長。

      10、汛前供應科倉庫內要備足、備齊防汛所需的材料物資,確保汛期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11、汛前應對工業廣場及地面所有的排水溝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確保雨季排水暢通和雨季井口的安全。

      12、技術科要按公司要求,做好年、季、月水害預報工作,做到安全優質管理。

      四、發生水災時的撤退路線及救災要求:

      1、當發生水災時,首先應按水患避災路線撤出受水威脅的人員,并報告調度室,按救災程序組織搶救。

      2、-600水平發生水害時,立即將付下山供水管-390閥門打開,并關閉水閥,將對下的供水管改為排水管。

      3、-390水平以上掉水時,要在主付下山、a區-390石門繞道及回風上山上口阻水,不經批準不準往下放水。

      4、保護排水設備不被淹沒,當威脅泵房安全時,要及時關閉泵房水閘門,在受水威脅的下部人員撤出后,經批準可將水引入下部巷道。

      5、三水平-800泵房,變電所完工后要及時安裝排水設備,確保及時排水。

      6、東翼二八采區生產前,臨時排水設施必須到位,下部排水基地完工后立即安設正式排水設備。

    煤礦管理制度11

      為了強化安全基礎工作,促進全礦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根據《xx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全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機構

      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礦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和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調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滅火、職業危害、應急救援、工業場地及辦公場所等13個專業組。

      二、職責范圍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進行領導和決策;指導、協調、解決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礦井達標規劃,提交月度和年度達標工作總結;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宣傳工作;對各專業組織進行達標驗收和考核;推動安全質量標準化創新活動;整理保管日常記錄、臺帳,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材料等。

      (三)專業組:制定、實施本專業年度達標規劃;提交年度達標工作總結;健全本專業各種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整改;及時向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反饋工作開展情況。

      三、考核范圍、標準及評分辦法

      (一)參加考核評級的專業為十三個,即: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調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滅火、職業危害、應急救援、工業場地及辦公場所專業。參加計分的專業為十三個。

      (二)考核標準及評分辦法按《xx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規定執行。

      (三)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每月中旬組織對各文明場所考核一次,每月下旬組織對各專業工程質量考核一次。遇特殊情況,則根據工程進度和進展情況,及時進行考核。參加考核的部門和人員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各專業組人員以及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機電部、運輸部、通風部、調度室的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

      (四)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實行動態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要將每次檢查的記錄及時存檔管理,作為評級考核的依據。

      (五)對于每次查出的`問題,責任單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統一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進行監督檢查。

      四、獎懲辦法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目標

      我礦創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達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

      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考核年度內煤礦各專業(項)平均得分70分及以上。其中:通風、防治瓦斯、防治水三個專業得分均不低于70分,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四個專業中得分均不低于65分,其它專業(項)均不低于60分。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程專項基金

      按1。5元/噸煤提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程專項基金。

      1、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國務院446號令要求內容和《煤礦安全規程》以及專家組會診要求內容的系統工程、設備、工藝、儀器儀表等。

      2、用于表彰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

      (三)月度考核獎懲

      按xx煤礦《關于月度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考核的有關規定》、《xx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規定執行。

      (四)年度考核獎懲

      全年無死亡事故、重傷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半年驗收各專業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年度縣驗收達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的,對質標領導小組及專業組人員給予獎勵:獎金3。0萬元;不達標的,予以重罰,罰款5。0萬元。

      xx縣xx鎮xx煤礦

      xx年xx月xx日

    煤礦管理制度12

      班組崗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清晰的職責劃分和工作流程可以減少混亂,提升工作效率。

      2. 確保安全:通過行為規范和安全規定,降低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生命安全。

      3. 保證質量:明確的工作標準有助于產出高質量的`產品或服務。

      4. 促進成長:通過培訓和發展計劃,提升員工技能,增強團隊整體能力。

      5. 維護和諧:良好的溝通機制能增進團隊凝聚力,解決內部矛盾。

    煤礦管理制度13

      煤礦要害場所的管理關乎礦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穩定運營。一旦發生事故,不僅可能導致重大的人員傷亡,還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因此,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確保要害場所的安全,對于煤礦企業來說至關重要。

    煤礦管理制度14

      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是保證安全生產、正確指導作業、實行科學管理的基礎,是進行采掘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規。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回采、掘進工作面在開工之前,都必須按照采區設計或巷道設計編制作業規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質情況、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如初采、收尾、貫通、過斷層、過舊巷、工作面調采等,臨時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擴幫、鋪軌、各類小型硐室施工、機電設備安裝等,均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求

      1、采掘作業規程必須按照采區設計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設計要求,根據礦總工程師批準的采掘工作面地質說明書編制,在區隊長、技術員和工人共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由施工區隊技術員負責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必須進行初審及集體會審,最后經總工程師簽發,方能生效。施工作業前還必須由區隊技術員向本區隊干部和參與作業地點施工作業的員工貫徹考試后,工作面才能開工或生產。

      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炭部頒“煤炭生產技術管理基礎工作若干規定”、“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上級所發安全指令和有關技術文件規定。

      3、必須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變化、一措施”原則,絕不允許重復使用或借用規程、措施。采煤規程以采區一翼階段,即一個工作面為單位編制;掘進規程以同一煤層進風巷、回風巷和采區上、下山,或者是有獨立用途、性質的巷道分別編制。

      4、作業規程應積極推廣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技術,堅持正規循環作業,保證安全,提高效益,內容語言準確,文字簡明,通俗易懂,重點突出有針對性,圖表正確,數據要準確,字跡規整、清晰,格式、字體規范,打印紙張統一。

      5、作業規程編制依據:

      ⑴、經過審批的采區設計或工作面設計;

      ⑵、經過審批的地質說明書;

      ⑶、工種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

      ⑷、有關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驗收制度、工作面敲幫問頂制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瓦斯、煤塵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產品管理制度、文明生產制度等。

      ⑸、鄰近采區同一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

      6、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內容應包括:

      ⑴、采場范圍內外及鄰近的采掘情況及其影響。

      ⑵、采場范圍內地質、煤層賦存情況:煤層的結構、厚度、傾角、硬度、品種、生產能力、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頂板巖石的性質、結構、層理、強度及頂板分類、煤層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險傾向性,煤塵爆炸指數,沖擊地壓危險性等。

      ⑶、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藝流程:采高的確定、落煤方式、裝煤及運煤方式、支護型式的選擇、進回風巷的布置方式等。

      ⑷、頂板管理方法:工作面頂板管理圖、表(包括采面支(柱)架、特殊支(柱)架結構、規格和支護間距,放頂步距,最小控頂和量大控頂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支護結構、規格),初次放頂措施,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的特殊支護措施;分層開采時人工假頂或再生頂板的工藝圖,回柱方法、工藝及支護材料復用的規定,上下順槽支(柱)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滯后距離的規定等。

      ⑸、采煤工作面的風量核算、通風設施選擇、監測儀器儀表甲烷斷電儀的布置等,通風系統圖。

      (6)、運煤、運材料的設備選型及其系統圖(包括階段煤倉和采區煤倉的容量)。

      ⑺、供電設施、電纜設備負荷計算、電氣開關整定值核算及供電系統圖。

      ⑻、灑水、注水、灌(膠)漿、充填、壓風等管路系統及圖。

      ⑼、通風 、照明設施及其布置圖。

      ⑽、勞動組織及正規循環圖表。

      ⑾、采煤工作面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⑿、安全技術措施。

      ⒀、安全管理制度。

      ⒁、避災路線(文字及圖)。

      7、掘進作業規程(或掘進工作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應包括:

      ⑴、巷道布置方式及巷道用途、長度、服務年限。

      ⑵、巷道煤層和圍巖的特征及其柱狀圖,掘進范圍已有的巷道情況,掘進范圍內預測水文地質,地質構造及其平面圖、剖面圖。

      ⑶、巷道斷面形狀和尺寸(應明確規定各類管、線、運輸設施、人行道的布置與尺寸,巷道斷面應預留可縮尺寸)、支護形式及材料規格、支護參數、臨時支護與永久支護的平面圖和剖面圖。

      ⑷、掘進方式。機械化掘進:工藝流程與設備圖;鉆眼爆破法:爆破圖表與工藝流程圖。

      ⑸、煤層瓦斯涌出量、發火期、煤塵爆炸性,通風量及局部通風系統圖,通風監測儀表布置圖,綜合防塵措施等。

      (6)、煤、矸、材料、設備的運輸方式和設備型號,在傾斜巷道、煤倉、溜煤眼內運輸的安全技術措施。

      ⑺、過老巷、老空區、石門見煤、過斷層、破碎帶防止冒頂、片幫的安全技術措施。巷道貫通要編制專項的安全技術措施。

      ⑻、勞動組織和正確循環作業及主要經濟指標。

      ⑼、各工種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⑽、安全管理制度。

      ⑾、避災路線(文字及圖)。

      8、作業規程的安全措施與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的關系:

      ⑴、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中明文規定的,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予以規定。

      ⑵、凡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無規定,而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的內容,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

      ⑶、凡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責任制已明文規定且又屬作業規程中必須貫徹的內容,須同時貫徹相關條文的內容。

      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要求

      1、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應分別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的半個月前,由地質組提出,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2、回采、掘進作業規程須在開采(工)前一周內編制完成,進入審核、審批階段;安全技術措施:對于可預測的采掘地質條件、施工條件變化,須在一周前編制完成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于不可預測、臨時性變化,必須立即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實施前完成審批貫徹。

      3、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時間按上述規定每滯后一天,對相關單位技術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技術人員處以50元罰款,并在調度協調會上通報批評;因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滯后造成的`采掘工期影響,由相關采掘單位負全部責任,同時對該單位技術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責任技術人員處以200元罰款,并在調度協調會上做檢查,情節嚴重的按礦有關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三、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審批

      1、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程序

      ⑴、提交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首先生產技術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審,在工程開工五日前組織集體會審,集體會審由礦生產技術部組織,必須是礦總工程師主持(礦總工程師外出時可由指派的礦臨時技術負責人主持),集體會審時除各專業副總負責本專業部分內容審查外,采掘部分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審查,機電部分由機電科負責審查,運輸部分由運輸隊負責審查,通風部分由通風隊負責審查。參加集體會審的部門分別為:各副總、安全管理處、生產技術部、生產指揮中心、機電科(隊)、運輸隊、通風隊及相關采掘區隊。

      ⑵、參加集體會審的單位要派本單位主管或技術主管參加,審核過程中要認真細致,嚴格把關,各主管部門應建立“規程措施集體會審記錄”(工程名稱、會審時間、地點、參加人提出的問題和意見等)。

      ⑶、參加集體會審的有關部門在接到主管部門通知后無故不派人參加者,對該部門處以100元罰款,由此帶來的規程與現場不符,對該部門主管處以200元罰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礦有關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⑷、一切新編制的規程、措施或經修改、補充的規程、措施都必須經過審批簽字后方可生效。

      ⑸、執行“誰會審、誰審批、誰簽字、誰負責”制度,各職能部門由參加會審的人員對規程、措施進行審核簽字,并且由簽字者對規程、措施中相關專業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安全技術有效性負責。

      (6)、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查嚴重違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技術規范,造成重大失誤的;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的事項而未明確,存在嚴重缺陷的,按照《羊場灣二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規定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⑺、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批準(生效)和貫徹,主管部門不得下達開工通知書,開工通知書應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門送達參加會審的部門和主管領導、施工單位。

      2、批準程序和權限

      ⑴、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參加會審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礦相關領導簽字批準,由礦總工程師簽發執行。批準程序依次為安監處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其他人員無權代替批準(領導外出時可委托副總以上人員代替批準,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負同等責任)。

      ⑵、礦總工程師要對主管部門提交的經集體會審后的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全面檢查,寫出批示意見并簽名后方可生效。

      3、堅持規程、措施復審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關單位將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規程、措施報生產技術部,經初審后報總工程師審查,由總工程師簽署復審意見,一次不報或遲報對相關單位技術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四、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1、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在開工或生產前一周由采、掘區隊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向本隊所有參與該工作面作業的員工貫徹,并同時貫徹《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有關條文,所有參加貫徹學習規程的人員必須簽字;在開工或生產前兩天完成考試、閱卷、整理工作,員工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下井作業,輪休或請假的人員必須經過補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作業。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要有記錄備查。

      2、為了提高工人的技術素質,要求采掘區隊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關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全員學習,同時在平時班前會、學習會上開展經常性的規程、措施學習。

      3、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必須嚴格認真,一絲不茍。采、掘區隊干部、工人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生產管理和操作。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因地質條件或生產條件與規程、措施不符時,應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有關部門審簽和領導簽發后貫徹執行。

      4、各業務職能部門在安全檢查或質量標準化檢查時,同時檢查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和執行情況,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必須立即糾正,同時按“三違”進行追查并追究相關單位主管及技術負責人的責任。

      5、當工作面出現地質變化或其它異常情況,要及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無措施作業屬重大違章,按《寧煤集體公司“三違”處罰辦法》追究相關單位主管及技術負責人的責任。

      6、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熟悉掌握情況,發現規程,措施與實際情況不符之處,要及時修改、補充、完善,否則屬違章指揮行為,按《寧煤集體公司“三違”處罰辦法》追究相關單位主管及技術負責人的責任。

      7、礦每半年進行一次作業規程評比,并向指揮部推薦優秀作業規程參加年度評比,各單位必須按照要求積極準備、推薦參加。

    煤礦管理制度15

      1. 設立應急管理部門:由專業人員負責應急管理制度的實施和監督,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2. 制定詳細規程:針對不同類型的事故,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指導員工在緊急情況下如何行動。

      3. 實施動態管理: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定期更新應急預案,確保其適應性。

      4. 加強合作與溝通:與外部救援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的'快速響應。

      5. 激勵與反饋:設立安全獎勵機制,鼓勵員工參與安全管理,同時收集員工反饋,持續優化應急管理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企業可以構建一個全面而有效的意外傷害應急管理體系,從而在面臨突發狀況時,能夠迅速、有序地進行應對,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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