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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時間:2024-10-24 17:05:35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實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療機構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實用(15篇)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

      一、臨床科室

      (一)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二)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三)清點藥品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的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二、手術室

      (一)接病人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術前用藥。

      (二)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三)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所有敷料的器械數。

      三、藥劑科

      (一)配方時,查對處方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二)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 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四、血庫

      (一)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

      (二)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五、檢驗科

      (一)采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二)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三)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四)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五)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六、病理科

      (一)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九殞、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二)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三)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五)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七、影像科

      (一)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二)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三)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八、理療科及針灸科

      (一)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二)低頻治療時,并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三)高頻治療時,并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四)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九、供應室

      (一)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二)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十、特殊檢查室(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一)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二)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三)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其他科室亦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2

      目錄

      第一節 門診消毒管理規定

      第二節 門診消毒隔離制度

      第三節 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第四節 門診部規章制度

      第五節 門診崗位工作職責

      第一節門診消毒管理規定

      一、建筑布局要求

      1.應設置有相對獨立的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

      2.候診區和診療區應分開,設有實際屏障,采光良好。

      二、器械的配備要求

      1.應配備壓力蒸汽滅菌設備。

      2.為患者進行診療操作的器具必須做到一人一消毒。

      三、器械的消毒、滅菌要求

      1手術治療器械以及其它各種接觸患者傷口和血液、口腔軟組織或骨組織的器械必須進行滅菌,其它口腔診療以及檢查器械,應做到一用一消毒。

      2器械選壓力蒸汽滅菌,不適于壓力蒸汽滅菌或干熱滅菌者選用化學方法進行浸泡消毒或滅菌。

      3使用后器械應嚴格按照預處理后滅菌或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

      四、消毒滅菌程序

      1.預處理

      1.1預消毒:可采用中高效消毒劑浸泡20-30分鐘;

      1.2預消毒后徹底的清洗:流水刷洗

      2.滅菌法:

      預真空壓力蒸汽滅菌:132℃ 30分鐘;

      上述器械待冷卻后分類存放無菌柜盒內備用。

      2.3化學浸泡滅菌:

      2.3.1預處理后的器械擦干并浸沒于一定濃度滅菌劑中,保證作用時間,如2%戊二醛,浸泡時間應達到10小……

      2.盛裝消毒劑的容器應注明品名、濃度及使用期限;

      六、診療區域的消毒

      1.診室按每立方米1.5W標準安裝紫外線燈;每日診后紫外線照射30分鐘,消毒后開窗通風,紫外線燈使用累積時間應有明確記錄;

      2.每周對環境進行一次徹底清潔消毒,用中高效消毒劑擦拭或噴灑桌面、椅子、門窗、墻面、地面等,然后進行空氣消毒。

      七、醫護人員的個人防護

      1.口腔科醫護人員須按照標準預防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標準預防: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范(試行)》中附錄一術語第十一條)

      2.進行診療操作前應摘除手及手腕部飾物,修剪指甲,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時應佩戴防護眼鏡。

      3.對每個患者進行診療操作前后應洗手消毒、更換手套。

      4.洗手時用流水、肥皂/洗手液衛生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充分搓揉消毒,尤其注意指尖、指腹、甲溝、指關節及腕部等部位。

      八、醫療廢物管理

      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及省衛生、環保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統一處理。

      九、消毒滅菌效果監測

      口腔科應建立相應的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制度,監測方法及質控標準參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第四版中有關“醫院消毒滅菌的效果監測”章節。

      第二節門診消毒隔離制度

      一、全體醫務人員樹立無菌觀念,認真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隨時防止和排除污染。

      二、醫務人員工作時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整潔。工作服每周更換兩次。三、保持室內清潔,對診室內地面、綜合治療椅及時擦拭并陳列整齊有序。

      四、對手機、鉆頭等做到“一人一機”,清洗、擦拭,然后進行高壓蒸汽滅菌處理。

      五、采用一次性注射器、手套、吸唾管和一次性口腔器械盒,用過后及時毀形并統一回收,妥善處理。

      六、接觸過患者的非一次性口腔器械,均按要求“一泡、二刷、三沖、四保養、五消毒滅菌”程序操作。

      第三節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一、患者使用過的一次性器械(口鏡、鑷子、探針、口杯、吸唾管、治療巾),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毀滅作無公害處理。

      二、患者使用過的車針、高速渦輪機、潔牙機工作尖、潔牙機手柄、噴砂槍頭及金屬器械要先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0分鐘,然后放入清水中刷洗干凈,單個塑封,高壓蒸汽滅菌后取出待用。

      第四節門診部規章制度

      1、對就診病人全部實行存檔管理,每位病人一個就診號,認真記錄病史,按順序就診。

      2、工作人員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治療室。

      3、對所有用于口腔內或接觸患部的器械均嚴格消毒。

      4、進行各項治療操作時,必須思想集中,嚴肅認真,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門診所有設備、器械,須經常檢查、加油、保養,并定期清點,防止損壞或遺失。

      6、經常保持室內整潔,每日治療室通風30分鐘以上,紫外線空氣消毒。

      7、注射麻醉劑前應首先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并按常規要求作過敏實驗。

      8、治療室內應備有常規急救藥品。

      9、下班前應檢查各診室及技術室,并切斷水、電總開關,防止發生意外。

      第五節門診崗位工作職責

      一、口腔科醫生工作職責

      1.對病人熱情接待,認真檢查,精心治療。

      2.認真閱讀病人填寫的病史,及時發現對治療有關的'全身病情、正在接受的治療和服用的藥物。

      3.全面檢查病原體的口腔情況,不要受病人主訴的限制。

      4.詳細制定治療計劃,清楚而全面地向病人做解釋,保證病人充分理解和同意。

      5.對每一項治療內容的收費標準都要準確無誤地告訴病人,并協助病人制定支付計劃。

      6.每個治療步驟都要詳細向病人解釋清楚,取得病人同意和配合,絕對不要在病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開始治療。對某些治療內容,要病人簽署“治療同意書”。

      7.規范詳細地書寫病歷,不能簡單從事,以免導致日后的糾紛。

      8.遇到疑難病例和特殊病例,要及時報告,組織會診,制定治療計劃,按計劃治療,并隨時注意病情變化。

      9.努力學習新技術,不斷提高業務和外語水平。

      四、護士助手工作職責

      1、護士助手的工作原則是積極而高效地配合醫生的診治。醫生和病人的滿意程度就是護士助手工作好壞的衡量標準。

      2、按照接待服務臺的安排,引導病人到診室,同時核對病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發現變動及時修正。

      3、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潔治,同時做牙科衛生宣教工作。

      五、門診衛生員工作職責

      做好診所內外的衛生工作,保證診所環境的清潔整。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3

      腸道門診工作制度

      1、各醫院要常年開設腹瀉病門診,要求有專人、專室、專設備等,達到“七專”要求,醫生24小時值班。

      2、科室設置要相對獨立,內部結構做到布局合理,分區清楚,便于患者就診,符合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要求。

      3、嚴格執行各項診療技術操作規范和消毒隔離制度。

      4、腹瀉病門診只準接診腹瀉病人,不得接診其他病人。

      5、做好腹瀉病人的就診專冊登記,需搶救治療及留床觀察病人另做詳細病歷記錄。

      6、做好腹瀉病人監測與統計工作,做到“逢瀉必檢、逢疫必報”,每日按要求上報區疾控部門。

      7、對中、重型腹瀉病人應在門診積極搶救治療或留床觀察。

      8、對漏報、瞞報、緩報疫情的,依法追究個人責任。

      醫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1、綜合醫院要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應當標識明確,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流程合理。具備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消毒和處理醫療廢物。

      2、從事預檢、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按要求對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診點就診,同時對接診處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據傳染病的流行季節、周期、流行趨勢和上級部門的要求,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后,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

      5、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當依法采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并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及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6、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的,應當及時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并將病歷資料復印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

      檢驗科傳染病疫情報告登記管理制度

      1、檢驗科所有工作人員均為法定傳染病責任報告人,發現甲、乙、丙類傳染病病例,都有責任和義務進行報告。

      2、發現傳染病病例要及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3、檢驗標本的檢測結果為陽性或超過國家標準或超過正常值范圍等,能夠確定為傳染病者,檢測結果必須有專人保管。

      4、由檢驗科指派專人每日分兩次將檢測結果分送開具化驗單的醫生,或者由檢驗科指定專人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5、對傳染病檢測陽性結果要用傳染病登記本專門登記。

      6、傳染病報告卡按要求逐項填寫,不得有漏項、缺項和邏輯錯誤。卡片填好后報送預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員收取。

      7、責任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攜帶者時,應立即電話通知開具化驗單的醫生和預防保健科。

      8、任何個人對傳染病病例陽性檢驗結果及其病人相關資料有保密的義務。

      9、檢查發現遲報、漏報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住院死亡病例登記管理規定

      1、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記薄。

      2、住院部死亡病例登記薄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就診日期,疾病診斷,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內容。

      3、住院部要有指定人員負責死亡病例的登記保管和管理。

      4、負責死亡病例登記的人員要認真填寫死亡病例登記簿,做到填寫完整、準確、及時、無缺項。

      5、死亡病例要及時上報醫院網絡直報責任科室進行網絡直報,七天內網絡直報區疾控部門。

      6、登記報告責任人要高度負責,對登記報告中出現遲、誤現象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務處在院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4

      一、加強宏觀調控和改革醫療衛生管理體制

      (一)加快昆明區域衛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優化配置衛生資源。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計委、財政、衛生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昆明市區域衛生規劃領導小組,在市政府領導下,研究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的總體要求,實施行業管理。打破醫療機構的行政隸屬關系和所有制界限,調整現有的條塊分割、布局不合理的衛生服務體系。根據《昆明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昆明地區醫療機構設置進行規范的審批管理。重新核定醫療機構床位編制和科室設置,適度控制公立醫療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內設醫療機構的規模。新建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再設內部醫療機構。嚴格控制新增公立醫療機構的審批,避免衛生資源浪費。

      引導基層醫療機構、企業醫療機構轉向社區衛生服務、護理、康復及其它特需服務。對醫療服務量長期不足、難以正常運轉的醫療機構,引導其拓展老年護理等服務領域,或通過兼并、合并、撤消等方式進行調整。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之間、醫院和企業之間的聯合、合作。進行醫院股份制辦院試點,鼓勵社會資金投入衛生事業和對公立醫院進行股份制改造。穩步推進企業醫療機構社會化改革,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先進行試點,采取分步移交地方、自主經營、與大型醫院合并、聯合等方式,逐步從企業分離現有的內設醫療機構。

      (二)衛生行政部門轉變職能,從"辦衛生"逐步轉變為依法管理衛生行業。加強衛生執法監督,依法行政,組建統一的衛生監督機構,統一行使衛生監督職能,實行執法工作統一管理,建立統一、高效的衛生執法監督機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應用、大型醫療設備的行業準入制度,執業醫師、護士、藥劑等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定期公布醫療質量、藥品、食品、公共場所等衛生監督監測結果,提供公共衛生信息服務。規范醫療秩序,堅決打擊各種非法行醫,依法查處醫療違法行為。

      (三)建立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制度。將醫療機構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進行管理,執行不同的財政、稅收、價格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同級政府給予的財政補助。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執行政府規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在規范其診療行為的基礎上,醫療服務價格放開,依法自主經營,照章納稅。

      (四)改革預防保健體系。遵循"區域覆蓋"和"就近服務"的原則,將設置分散、服務對象單一的預防保健機構科學合理地進行精簡歸并,建立綜合性預防保健體系,負責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領域的業務技術指導任務,并提供技術咨詢和調查處理傳染病流行、中毒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

      二、加快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一)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為一體的,有效、經濟、方便、綜合、連續的基本衛生服務。按照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以點帶面、逐步完善的原則,根據《昆明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按每1—2萬人設1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標準配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立社區衛生服務組織、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合理分工的醫療服務體系。

      (二)各級政府要把積極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列入工作目標,納入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市社區兩個文明建設規劃,作為社區建設和社區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予以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昆明市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審批、業務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根據社區衛生服務的管理規范和配置標準,嚴格審批設置。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妥善解決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基礎設施、人員配置及工作經費。鼓勵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競爭進入社區衛生服務領域。醫療衛生單位要對到社區開展服務的人員在職稱晉升、工資待遇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社區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優先確定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財政和衛生部門要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人口安排社區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所需工作經費,適當安排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及公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備更新等方面的啟動經費和人才培養、健康教育經費。建設部門在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居住區時,要把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納入建設規劃。

      三、改革公立醫療機構的運行機制

      (一)堅持和完善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年度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實行院長離任審計制。完善"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規范化服務和全面質量管理制度,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落實醫療技術規范和服務標準,保證醫療質量。進一步擴大公立醫療機構的運營自。醫療機構可以在做好基本醫療服務的同時,開展多種形式的特需服務和醫療延伸服務。

      (二)健全醫療機構財務制度,加強內部經濟管理。嚴格執行《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改革會計核算模式,加強成本核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規范流動資金管理、投資項目和醫療設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醫院后勤服務社會化的改革,凡是社會能有效提供的后勤服務工作,都應從醫院自身解決逐步轉向由社會辦理,實施后勤服務社會化經營。

      (三)實行醫院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對醫療收支、藥品收支進行分開核算,醫院藥品收支節余全部上繳衛生行政部門,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經考核后,統籌安排,合理返還。衛生行政部門集中的藥品收支結余資金,主要用于彌補醫院醫療成本和發展建設,并根據需要用于社區衛生服務和預防保健等其它衛生事業。用于醫院發展建設、社區衛生服務和預防保健事業的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在逐步規范財政補助方式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基礎上,將醫院門診藥房改為藥品零售企業,獨立核算、照章納稅,先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

      (四)優化衛生人力資源配置。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定編定崗,對一些職能重疊、工作量不足的崗位和內設機構要進行精簡合并。公開崗位標準,實行雙向選擇,競爭上崗。創造條件積極引進和培養高層次、高素質人才。根據業務需求和工作量,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

      (五)改革用人制度,實行全員聘任制,破除干部職務、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由身份管理轉變為崗位管理。衛生管理人員實行職務崗位聘任制和職員聘任制。深化職稱改革,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評聘分開、淡化評審、強化聘任的原則,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勤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加強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崗位考核制度、解聘辭聘制度。增加用人制度的靈活性,保證人才隊伍不斷優化。建立醫療衛生單位人員的內部流動機制,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建立昆明市人才市場衛生人才分市場。與昆明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聯合設立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供就業信息、人事、人才評價及托管等中介服務。

      (六)按照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搞活內部分配,建立起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員工收入要與技術水平、服務態度、勞動貢獻等掛鉤。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在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工資政策的基礎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按實際工作量和工作質量確定的可分配總量,在主管部門核定的工資額度內,可以自主制定適合本單位工作特點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四、理順藥品流通體制和加強監督管理

      (一)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能設置原則和理順藥品監管體制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醫藥管理工作實際,成立昆明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市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行使藥品行政管理、藥品質量監督和藥品生產流通監管的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對藥品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實施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二)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嚴格執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整頓藥品流通秩序。建立藥品服務的競爭機制。推動藥品零售業連鎖化經營,促進連鎖藥店、普通超市非處方藥柜臺及獨立門點等多種零售形式的發展。根據國家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藥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藥品市場競爭。

      (三)加強藥品執法監督管理。對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依法實行監督,對藥品批發、零售企業分類監管。積極推進《藥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MP)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的實施。加大醫療器械監管力度。規范中藥材專業市場。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和無證生產、經營藥品的違法行為。

      (四)進一步規范藥品采購渠道和醫療機構購藥行為,有效遏制藥品購銷中的不正之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實行公開招標、集中采購,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積極引入競爭機制,降低流通成本和銷售價格,確保藥品質量。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使用量比較大的藥品,原則上實行集中招標采購。逐步對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實行統一的藥品購銷管理。門診部及個體診所除由衛生、藥品監督部門審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藥外,不得從事藥品購銷活動。

      五、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和增加醫療衛生投入

      (一)調整不合理的醫療服務價格。對醫療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取消政府定價。按照國家醫療服務價格的方針政策、作價原則,在省級制定主要醫療服務指導價格的基礎上,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和調整其他醫療服務的指導價格。繼續實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降低藥品收入占醫療收入的比重,降低過高的大型醫療設備檢查費,適度放寬特需醫療服務價格,改變醫療機構收入結構不合理的狀況。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檔次,引導患者合理分流。

      (二)遵循"財權與事權相統一,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逐步增加對衛生事業的投入。按照公共財政與分級財政體制的要求,規范對衛生機構的財政補助范圍和方式。衛生行政部門及衛生執法監督機構履行衛生管理和監督職責所需人員經費、公務費、業務費和發展建設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支出。疾病控制和婦幼保健、血站等公共衛生事業機構向社會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和單位上繳的預算外資金統籌安排;其人員、公務和業務經費的補助,按照標準定額及公共衛生事業機構承擔工作任務情況核定。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5

      一、注射室工作職責

      1、凡各種注射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護士應掌握常用注射藥的藥理作用,毒性反應和過敏反應的臨床表現及處理原則。

      2、對病人要熱情、體貼,注射前應向病人作好解釋,取得合作,并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如有過敏史,禁止使用該藥。

      3、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4、密切觀察注射后的情況,如發生過敏反應或其他意外應及時進行處理并醫生。

      5、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前后應洗手,操作時應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換,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濃度。注射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

      6、準備搶救藥品、器械,專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7、保持室內清潔整齊,每日紫外線消毒一次,定期細菌培養。

      8、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藥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藥械必須是獲得省級以上衛生部門《衛生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2、根據消毒目的選擇適宜的消毒藥械和處理方法。

      3、注意影響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應保持密閉,保證消毒藥品的有效質量(濃度)。

      5、加強消毒效果監測。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體表面按規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濕式清掃,用“84”消毒液拖地。

      三、醫師工作職責

      1、堅持依法執業,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

      2、嚴格執行門診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熱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細致詢問病情、病史、用藥情況及藥物過敏史等,并對病人做認真仔細的檢查。

      4、醫師必須認證填寫門診病歷,做好門診登記,向患者交代治療方面的注意事項,對需要轉診的患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醫師應根據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據處方。

      6、根據社區疾病發生、流行的特點,負責社區健康狀況和社區健康診斷,做好社區居民的衛生宣傳工作。

      7、負責疫情登記、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

      8、負責社區的健康咨詢門診工作。

      9、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刻苦鉆研業務技術,精益求精,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四、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規范

      (一)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1、加強學習,牢記宗旨,熱愛本職。

      2、工作認真、負責、細致,責任心強。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權利,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

      1、平等對待患者,做到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

      (三)文明禮貌,優質服務,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1、服務熱情周到,態度和藹可親,無“生、冷、硬、頂、推、拖”現象。

      2、著裝整潔,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規范。

      3、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加強與患者的交流溝通,自覺接受監督,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四)遵紀守法,廉潔行醫

      1、堅持依法執業,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無差錯、事故。

      2、堅持廉潔行醫,自覺抵制各種形式的商業賄賂,嚴格執行《十不準》規定。

      3、不開具虛假醫學證明,不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不隱匿、偽造或違反規定涂改、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4、遵守規定,不私自外出行醫。

      (五)因病施治,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1、堅持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2、認真落實有關控制醫藥費用的制度措施。

      3、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不多收、亂收和私自收取費用。

      (六)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和諧共事

      1、服從指揮、調配,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指令性醫療任務和社會公益性的扶貧、義診、助殘、支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醫療活動。

      2、團結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互相勉勵,互相配合,取長補短,共同進取,無鬧糾紛現象。

      (七)嚴謹求實,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1、積極參加在職培訓,刻苦鉆研業務技術,精益求精,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2、增強責任意識,防范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的發生。

      五、傳染病報告制度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有義務做好傳染病的登記、報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授權他人瞞報、遲報、謊報。

      1、臨床醫生必須按規定做好門診日志的.登記工作,填寫專卡和轉卡,要項目齊全、字跡清楚,住址詳細,不得有缺項、漏項。

      2、發現甲類及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必須在兩小時內報告防疫科,乙類及丙類傳染病須在六小時內報告。

      3、發現傳染病暴發,食物中毒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首診醫生須以最快的速度報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對轄區內的門診和住院日志進行一次檢查核對。

      5、醫院防保人員應根據《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對甲、乙、丙類傳染病疫情按要求時限網上直報。

      6、醫務工作者在醫療過程中,對疑似或確診甲、乙、丙類傳染病不按要求瞞報、緩報、謊報,一經查實將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并及時補報,情節嚴重者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防止醫源性疾病的傳播,加強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診所負責人負責購貨、驗收、使用、銷毀等環節的管理工作。

      2、購買時必須到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公司進貨,購進后經驗收三證齊全(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注冊證號)。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3、物品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距離地面≥20cm,距墻壁≥5cm。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使用。

      4、使用前檢查包裝有無破損、失效、霉變、標識是否清楚,無可疑現象方可使用。否則,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毀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類盛于專用回收袋(黃色)內,非塑料類盛于(黑色)醫療垃圾回收袋內,不得混入其他醫療垃圾。每天焚燒一次,作好記錄。醫療廢物存放室由專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蠅,并注意防火。

      6、衛生員要做好自身防護。在工作時,必須穿隔離衣、戴口罩、隔離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8、診所發現不合格產品、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七、消毒隔離制度

      1.醫院工作人員著裝整齊,不得穿工作服進入食堂、會議室、行政辦公室及其他公共場所。

      2.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及無菌技術操作規程。診療護理處置前后要洗手,執行注射一人一針一管一使用,換藥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晨間護理濕式掃床一床一刷,床旁桌做到一桌一巾,體溫表使用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鐘以上。

      3.常規器械消毒滅菌合格率100%,干燥無菌持物鉗及鑷子筒每4小時更換一次,2%戊二醛液浸泡則每周更換二次,疑污染隨時更換,注明更換日期、消毒液名稱和濃度。

      4.無菌物品均要寫明滅菌日期,有滅菌指示帶,滅菌有效期為7天。

      5.消毒用碘酊、碘伏、酒精注明濃度并每日更換,消毒瓶應加蓋每周滅菌更換2次,無菌溶液注明開瓶時間及用法。

      6.冰箱每周消毒保養1次,做好記錄,物品放置有序,無過期物品。

      7.治療室、換藥室區分有菌區和無菌區,無菌物品與污染物品分開放置,污物與垃圾分開。

      8.病室每天通風換氣,地面每日用濕拖拖地二次,每周大掃除一次,每周空氣消毒一次。治療室、產房、手術室、換藥室及重癥監護室每日空氣消毒二次,每月空氣細菌培養和監測1次。紫外線消毒要有時間登記與強度監測,監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超過1000小時或強度低至70uw/cm2時應更換。

      9.便器每次用后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浸泡消毒,消毒池加蓋,消毒液應保持有效濃度并有標牌。

      10.厭氧菌、綠膿桿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要嚴密隔離,使用的器械、被服、房間進行嚴格終末消毒處理,敷料進行焚燒。

      11.凡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使用后,必須嚴格按醫療垃圾分類標準分類,每日包裝密封后貼好標志,集中處置。

      12.醫務人員及病人換下的臟被服應分別放入污物車并分開清洗消毒;凡出院、轉院、死亡病人床單應進行有效的終末消毒處理。

      13.口腔科和放射科要求一律用使用一次性漱口杯,口腔科的牙鉆必須采用高壓蒸汽滅菌或2%戊二醛浸泡10小時以上。

      14.連續使用的麻醉機螺旋管、氧氣濕化瓶、呼吸氣囊、呼吸機導管、吸痰器、霧化器等,每日均應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用畢終末消毒。

      15.各種內窺鏡的清洗、消毒要徹底,消毒用2%戊二醛浸泡20分鐘以上,滅菌則應浸泡10小時以上,并定期做細菌培養,接觸乙肝病人的內窺鏡應進行特殊處理。

      16.非打印的門診化驗單一律要經臭氧消毒后才能發出。

      17.門診應設發熱及腸道傳染病隔離診室,一旦發現或疑有傳染病員應立即就地隔離,按傳染病報告程序上報。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6

      門診工作制度

      一、門診醫生應該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體貼關心病員,熱情主動、態度和藹,用文明語言、熱心解答病員的詢問。

      三、診斷、檢查疾病要認真細致并做好門診病人登記,做好疫情報告。詢問患者既往病史和藥物過敏情況。

      四、門診處方、觀察病例要嚴格按照處方和觀察病例的書寫要求與格式書寫。認真填寫門診日志和遺囑。

      五、對危重、難以確診的患者及時請上級醫療機構醫生會診或提出轉診意見。

      六、對高燒病員、極危重、老幼病人應優先安排就診。

      七、門診應該保持清潔整齊、不斷改善門診環境。宣傳衛生防病知識、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知識。

      八、醫生要采取高效、經濟的治療方法,合理用藥,盡量減輕病員負擔。合理使用抗生素藥物。

      治療室工作制度

      一、保持室內清,每做完一項處理要隨時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醫生和被治療病人外,其他人員不許進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潔區、污染區嚴格分開。

      三、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帶工資帽及口罩。

      四、無菌持物鉗浸泡液每周更換兩次。

      五、無菌物品必須注明滅菌日期、超過一周者必須重新消毒。

      六、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做好消毒記錄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換記錄,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處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八、配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針劑有無裂痕;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詳細詢問有無過敏史,需做藥敏試驗者必須做藥敏試驗。特殊藥品要反復核對,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處置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

      藥房工作制度

      一、調配處方前必須查對患者的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用方法、禁忌癥等,審查后方能調配。

      二、配方時要精神集中,細心謹慎,不得估計取藥,處方調配后,應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

      三、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四、含有劇毒藥品、麻醉品、限制藥品的處方應按毒、限、劇藥品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品的管理規定來執行。

      五、對有錯誤的處方,如: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時,藥房人員應主動與醫師聯系,更正后再發藥。有責任拒絕不規范和不按規定開出的處方發藥。

      六、藥房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制度。應經常向醫生介紹新藥信息,并定期做出購藥計劃,季度盤點一次。平時做到無過期、失效藥品。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二、醫療機構的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防止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的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的第一責任人,每年對本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三、在本機構內確定一名醫療廢物管理的負責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理程序》處理,并做好各項登記。

      五、不轉讓、不買賣、不丟棄、不在非儲存地點倒(堆放)醫療廢物,不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擴散、不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暫時儲存醫療廢物的時間不超過兩天。

      六、對不按規定要求處理醫療廢物是,按《醫療廢棄物處理條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傳染病報告制度

      一、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執行傳染病管理條例,做到及時診斷治療和嚴格隔離,減少傳播,認真等級,填報疫情,時間不能延誤。

      二、學習和掌握防疫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三、按時參加例會,處理好轄區內的計劃免疫和各項免疫工作,及時下發通知單,準確及時上報各種報表、薄、卡、冊,做的項目齊全,字跡清楚。

      四、宣傳“除四害、講衛生”知識,教育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做好防疫工作的應急準備,如發現疫情,到達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消毒隔離制度

      一、醫務人員工作時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換藥時應戴工作帽和口罩。

      二、加強無菌觀念,堅持無菌操作,防止醫源性感染,各種注射必須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后需毀形、消毒、統一處理。

      三、診斷室、治療室等每天用0.2%過氧乙酸噴雰或揩檫,如被傳染病人污染,則應立即用0.5%過氧乙酸消毒。

      四、體溫表應1%過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l/L有效氯消毒劑浸泡5分鐘,再放入另一1%過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劑中浸泡30分鐘,然后用冷開水沖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滅菌紗布揩干后備用。

      五、壓舌板用后浸入0.5%過氧乙酸浸泡30分鐘后清洗烤干,紙包后高壓消毒。

      六、消毒鑷子要專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蓋,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壓消毒后更新消毒液。并有嚴格記錄。

      七、敷料、棉簽、油膏紗布均用高壓消毒。

      醫師管理制度

      一、值班醫師必須堅守崗位,嚴格交接班制度。

      二、值班醫師需提前15分鐘上崗,做好出車前準備,包括檢查藥品、氧氣、急救器械等。發現器械損壞或丟失,及時報告科長。

      三、值班醫師出車救護時,應穿工作服,帶工作帽,佩帶工作牌,對病人或家屬要態度熱誠,文明禮貌。

      四、值班醫師在接到出車指令后1分鐘內出車。出車時需攜帶急救箱、氧氣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到現場,在現場進行急救處理后,協助并指導救助員、駕駛員將病人安全搬運上車,必要時通知所送達醫院急診室做好接診準備。

      五、轉送途中醫師必須坐在后車廂,密切觀察病情變化,隨時準備搶救,并堅持“就近救急、病人自愿和醫院能級”的原則進行分流病人,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

      六、到達醫院后,醫師必須護送病人到急診室并向接診醫生交待病情及現場搶救情況,同時協助駕駛員開具發票,向病人或家屬收取費用。

      七、對病人要有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遵守急救醫療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則,按急救醫療規范及服務標準處理病人,合理用藥,確保醫療安全。

      八、加強查對制度,不管在現場或在途中救治,醫師所實施的各種治療措施,返回后要及時記入院外急救病歷上,并認真填寫急救病歷。所有藥品安瓿及包裝均需核對后帶回中心處理。

      九、嚴禁與病人及家屬發生爭吵,遵守職業道德,嚴禁索取或變相索取錢、物,收取紅包。

      十、保管好急救設備和藥品,當班用完,及時補充,使儀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做好急救設備的交接工作后方可離開。

      十一、值班期間不得自行換班或請人代班,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時,必須經科長同意,在落實好代班人員后才方可離開。

      十二、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應請示科長協助處理。

      十三、值班醫師交班時,應將重點病員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并填寫值班記錄。

      十四、值班醫師對可能引起醫療糾紛的事件應及時上報站長。

      十五、值班時間不得喝酒、打牌、玩游戲、白班不得看電視。

      護理工作制度

      一、醫囑查對制度,處理醫囑應做到認真查對。

      二、處理醫囑者或查對者,均需簽全名。

      三、服藥,注射處置查對制度,護理人員應嚴格執行。

      1.三查七對制度(即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后查;對床號、姓名、藥品、計量、濃度、時間、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瓿、備藥有無裂痕,有無過期,批號不符合要求和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3.易致過敏藥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

      4.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無誤時方可執行。

      四、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診室每天噴灑消毒液一次,桌椅、診查臺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一次,醫療器械按規定滅菌,防止交叉感染。

      五、門診護理人員,必須熱愛本職工作,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對待病員,要講文明禮貌、態度和藹,待病人如親人,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

      六、下班前要整理好室內物品,關好水電開關及門窗,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七、門診護理人員必須做好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業務、熟練掌握本科的各種護理技術操作,減少病人痛苦,提高護理質量。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7

      醫院會議制度

      一、會議紀律規定

      1.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須到辦公室處簽到。

      2.參加會議必須穿戴整齊,佩戴工作牌,凡遲到,缺席、早退有事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開會期間必須做好會議記錄,會后按要求傳達會議精神或按保密紀律執行。

      4.保持會議期間安靜,手機均應關機或是調至靜音,開會期間手機不得響動。

      5.如有違反會議紀律情況,視情況給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

      二、會議制度

      1.院辦公會

      原則上每周一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可作變更。由院級領導主持、各職能科室負責人參加。傳達上級指示,醫院重大問題研究、決策,布置近期重點工作安排和前期工作總結,聽取行政職能部門有關工作的執行情況匯報,討論處理醫院日常行政、業務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由院辦通知并作會議記錄。

      2.周例會

      原則上每周一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可作變更。由院長主持,院級領導、職能、臨床、醫技各部門主任、護士長參加。凡參加會議者均應做好記錄,會后在各科認真傳達。會議內容:傳達上級指示、規定,小結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聽取各科室的工作匯報和反映、協調解決各科室問題。

      3.科主任例會

      科主任例會原則上每月一次,由分管院長主持,主要內容為總結當月工作,包括醫療質量、重危患者管理、制度落實、服務態度以及教學和科研工作情況,布置下月任務

      4.護士長例會

      由業務副院長或護理部主任主持,每月一次,各科室護士長參加。總結上月護理工作,研究解決護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布置下月護理工作。

      5.職能部門、科室、門診內部辦公會議

      有關職能部門、科室、門診可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建立晨會、周會、月會制度;檢查各項制度和工作人員職責的執行情況以及我院有關決策的落實情況,解決醫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并征詢住院顧客及家屬的意見,研究和按排下一步工作。

      6.臨時辦公會議

      在醫院經營和醫療管理工作中發現的急需解決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或院長主持召開現場臨時辦公會議,組建臨時項目工作組,迅速及時地提出解決方案。醫院內的各項經營行政、醫療管理具體工作不在會議上討論。

      院長行政查房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行政、業務查房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及時處理醫院存在的問題,特制定院長行政查房制度。

      一、院長行政查房每月一次。由院辦公室或醫務科負責安排,分管院長帶隊,各職能科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參加。提前通知被查科室,科主任、護士長、各級醫務人員參加。

      二、查房人員參加科室晨會后,分工分頭進行工作。主要檢查醫療護理質量、醫德醫風、服務態度、環境衛生、設備管理、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等,協助解決疑難危重病人的診療問題,了解科室存在的問題和科室間協作配合情況,聽取病員對醫院和醫護人員的建議、意見。

      三、協調科室與部門的'關系。

      四、現場辦公,就地解決科室提出的問題、困難。確定部門解決的問題,限期處理,應在規定時間內回復處理結果。

      以上工作由辦公室督促考核。

      醫院執行力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醫院管理制度,能夠使醫院管理制度更好的執行,針對醫院工作確定的目標任務,確實解決不作為、慢作為、劣作為的工作作風,加強工作布置檢查、督促、考核,特制訂了醫院執行力管理制度。

      1.醫院重要工作(由院辦公室確定)采取工作單制,工作單上明確描述工作內容、期望結果、完成時限、可用資源、負責部門、責任人、主要協助部門等,簽字生效。

      2.工作的執行過程中,由負責部門的分管領導或委托職能部門檢查工作完成情況,督促工作進度,執行科室或個人定期匯報工作進度。

      3.工作完成后,按照工作內容的分類不同,由分管領導簽定驗收單及評價結果,結果將納入年終考評。

      考勤與請假制度

      一、作息時間:

      作息時間每年五月一日和十月一日自動調整,院辦不做另行通知。冬季作息時間:8:30——12:00,13:30---17:00夏季作息時間:8:00——12:00,14:00---17:30

      1.本院實行一周單休制,各科室根據科室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上下班時間和休息日。各科室主任在每月初1日下班前將本月排班表以及上月考勤表報院辦公室。

      2.本院實行一日三次全員打卡制。

      二、考勤內容及處理規定:

      1.凡遲到、早退、脫離崗位、串崗者,給予每次經濟處罰5元。

      2.凡曠工者,按下表計扣工資。

      曠 工 處 理 辦 法

      曠工天數(天) 0.5 1 1.5 2 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以上

      扣除基本工資 10% 15% 20% 30% 除名

      三、請假制度及管理規定

      1.病假:須向科室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兩天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同意,超過兩天以上需院長簽字同意,交辦公室核實備案,病假處理辦法按照以下計算公式扣發工資:

      病 假 處 理 辦 法

      病假天數 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超過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扣發工資及獎金 不扣工資及獎金 扣款金額=全額工資/當月天數×抵消后病假天數×50%+病假期間提成+病假期間獎金

      2.事假:須向科室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兩天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同意,超過兩天需院長簽字同意,交辦公室主任核實備案,事假處理辦法按照以下計算公式扣發工資:

      事 假 處 理 辦 法

      事假天數 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超過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扣發工資及獎金 不扣工資及獎金 扣款金額=全額工資/當月天數×抵消后事假天數+事假期間提成+事假期間獎金

      3.年休假:連續工作滿一年者,省內人員可享受三天年休假,外省人員可享受五天年休假。年休不得超假,特殊情況報院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休息。員工欲休年休假,必須提前兩周逐級向主管部門遞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年休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4.婚假:員工結婚享有三天婚假。

      5.產假:女員工,可休產假90天,女員工難產或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只發基本工資。

      6.法定假日:

      1)元旦節,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中層干部管理制度

      一、崗位設置:

      中層干部的崗位設置遵循精簡高效、有利工作的原則。職能科室、門診、醫技科室、臨床科室原則上只設一正,設總護士長一名,各病區設一名副護士長。

      二、任免程序及考核: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8

      一、服務理念

      您的健康,是我們永恒的'追求。

      二、儀表儀容

      美觀、整潔、大方、得體。

      三、服務語言

      1、尊稱開口,稱謂患者。

      2、尊重患者和家屬;吐字準確(講普通話);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缺點。

      3、禁止使用推理性的語言、頂撞性語言和傷害性語言。

      4、對待老年人要尊敬和善,稱呼大爺大娘,切記直呼其名或床號,引起老年人的不愉快。

      5、有的老年人由于視、聽、嗅及觸覺功能減退,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語言交流,護士要采用接觸,手勢,面部表情和身體姿勢等多種方式與患者交流。

      四、行為規范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嚴于職守,認真工作。

      3、優質服務,禮貌待人。

      4、尊老愛幼,弘揚美德。

      五、勞動紀律

      按時上崗,工作時不準干私活,不能串崗、換崗、離崗、聊天,接打電話力求語言簡練,不耽誤醫療服務工作。

      六、執業紀律

      按照國家衛健委頒發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相關規定執行。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9

      1.室內環境整潔、布局合理,嚴格區分無菌區和非無菌區,清潔區、污染區,并有明確標志。

      2.醫護人員進入治療室要衣帽整潔,操作前洗手、戴口罩。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3.藥品及器械管理有序,標簽清楚,定期清點,做好交接班記錄。

      4.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范,嚴格“三查七對”,輸液加藥要堅持現配現用的`原則,嚴格執行藥物配伍禁忌。

      5.注射時作到每人一針一管,密切觀察注射后的情況,發生注射反應或意外,應及時進行處置

      6.每日進行室內清潔衛生,每天紫外線燈消毒1小時。

      7.各種登記、記錄要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妥善保存。

      8.準備搶救的藥品、器械,應放于固定位置,并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9.嚴格執行隔離、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0

      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二、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三、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于明顯處所。

      四、醫療機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五、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六、醫療機構不得使角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七、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戴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職稱的標牌。

      八、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九、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治的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或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十、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患者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時,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負責人的批準后實施。

      十一、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十三、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十四、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及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細列項,并出具收據。

      十五、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十六、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1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的管理,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療機構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醫療機構,是指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醫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門診部、診所、護理院(站)、衛生所(站、室)、醫務室、保健所、醫療急救中心(站)、臨床檢驗中心等。

      前款所稱的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地段醫院、鄉(鎮)衛生院。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設置、執業許可、醫療執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市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設立醫療執業監督員。醫療執業監督員承擔醫療機構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規劃、計劃、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醫療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職業宗旨和法律保護)

      醫療執業活動的宗旨是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健康提供服務。

      依法設置醫療機構和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許可證制度)

      本市對醫療機構實行執業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第七條(醫療機構評審制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成立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情況進行評審。評審結論應當作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的重要依據之一。

      醫療機構評審工作依照《醫療機構評審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章設置審批

      第八條(設置規劃)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指導原則,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編制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市規劃管理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由市人民政府將該規劃納入全市衛生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本區、縣的實際情況,會同規劃管理部門編制本區、縣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并由區、縣人民政府將該規劃納入本區、縣衛生發展規劃和地區詳細規劃。

      第九條(設置申請)

      設置醫療機構,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向其他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設置條件)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有合適的場所;

      (四)有必要的資金。

      第十一條(個體診所、個體護理站的設置條件)

      申請設置個體(包括合伙,下同)診所或者個體護理站,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二)根據申請執業范圍取得相應的醫師或者護士執業資格后,從事同一專業臨床工作5年以上;

      (三)非在職人員。

      第十二條(申請限制條件)

      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二)正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的人員;

      (三)在職人員;

      (四)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5年的直接責任人員;

      (五)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滿5年的醫療機構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七)患傳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人員;

      (八)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醫療機構解除聘用合同未滿5年的人員。

      第十三條(申請材料的提交)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但申請設置個體診所或者個體護理站除外:

      (一)設置申請書;

      (二)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設置申請人的資信證明;

      (五)設置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證明。

      第十四條(申請設置個體診所、個體護理站應當提交的材料)

      申請設置個體診所或者個體護理站,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申請書;

      (二)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設置申請人具備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的分級)

      根據國家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分級規定,本市醫院(除康復醫院外)、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分為三級、二級和一級3個等級。

      第十六條(設置審批權限)

      設置下列醫療機構,應當向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一)三級醫院、二級醫院、康復醫院;

      (二)療養院、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

      (三)醫療急救中心(站);

      (四)臨床檢驗中心;

      (五)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醫療機構。

      設置下列醫療機構,應當向設置地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一)一級醫院;

      (二)門診部;

      (三)診所;

      (四)護理院(站);

      (五)衛生所(站、室)、保健所。

      第十七條(設置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序)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批醫療機構的設置申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設置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批準設置并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設置申請人。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之前,應當告知設置申請人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名稱核準手續,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核準名稱的書面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核準名稱期間,設置審批程序中止。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之日起15日內,報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對區、縣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決定,市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或者撤銷。

      第十八條(批準書有效期)

      根據醫療機構的不同類別,《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有效期限分別如下:

      (一)醫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醫療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為2年;

      (二)門診部、醫療急救站、護理院為1年;

      (三)診所、護理站、衛生所(站、室)、保健所為6個月。

      第十九條(變更、重新設置審批和分支機構的審批)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其經核準的名稱、診療科目發生變更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其經核準的類別、床位、地點、設置申請人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醫療機構設置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原設置審批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分支機構不在醫療機構所屬的區、縣內的,應當征得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條(建筑設計)

      醫療機構的建筑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建筑規范、醫療機構設計標準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和標準;設計方案、擴初設計經原設置審批的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并取得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執業登記

      第二十一條(申請登記手續)

      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前,應當向原設置審批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手續,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申請登記的條件)

      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手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二)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有符合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與所開展的業務相適應并符合規定的資金、儀器設備、衛生技術人員以及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必要設施;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申請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

      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

      (二)《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三)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四)驗資證明;

      (五)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六)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七)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及其資格證書或者執業證書。

      除前款規定外,新建、改建或者擴建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交竣工驗收的批準文件;共同設置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交有關合同書或者協議書;診所、護理站、衛生所(站、室)和保健所,應當提交衛生技術人員名單及其資格證書或者執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執業登記的審批)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45日內進行審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執業登記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變更登記)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后,其經核準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類別、級別、地點、服務方式、服務對象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原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許可證校驗的間隔期限)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應當按照規定的間隔期限進行校驗:

      (一)醫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醫療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每3年校驗1次;

      (二)門診部、醫療急救站、護理院(站)、診所、衛生所(站、室)、保健所每年校驗1次。

      第二十七條(許可證的校驗)

      醫療機構應當在校驗間隔期滿前3個月內,持《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和上一年度衛生行政部門檢查考核結果或者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論,向原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手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申請校驗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校驗;對未通過校驗的,應當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登記名冊上報)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本區、縣內登記執業的醫療機構名冊上報市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九條(停止執業活動的規定)

      醫療機構終止醫療執業活動的,應當向原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注銷手續。其中地段醫院、鄉(鎮)衛生院撤銷或者合并,應當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辦理注銷手續。

      醫療機構因擴建、改建等原因,暫時歇業或者部分歇業的,應當事先向原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歇業手續。

      第三十條(有關許可證的'禁止行為)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第四章執業管理

      第三十一條(執業范圍)

      醫療機構的醫療執業活動,應當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第三十二條(執業原則)

      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技術規范、職業道德規范。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醫療質量控制要求,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確保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名稱的使用)

      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應當使用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的名稱。

      醫療機構印章、銀行帳戶、牌匾、票據、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以及病歷卡、處方箋、檢查申請單、檢查報告單、檢查證明書、疾病證明、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等醫療文件中使用的醫療機構名稱,應當與核準的名稱相同;核準的名稱有兩個以上的,應當使用第一名稱。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買賣、出借、轉讓或者冒用標有醫療機構名稱的票據、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以及病歷卡、處方箋、檢查申請單、檢查報告單、檢查證明書、疾病證明、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等醫療文件。

      醫療機構冠名管理規定,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明示制度)

      醫療機構應當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診療科室分布示意圖和收費標準置于明顯位置。

      醫療機構應當實行工作人員佩帶載有本人工號、職務的標牌上崗的制度。

      第三十五條(門診、急診、住院診療制度)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經核準的服務方式,執行門診、急診、住院的有關診療制度,開展醫療執業活動。

      醫療機構對同一醫師三次門診不能確診的病人,應當安排上一級醫師復診;經復診仍不能確診的,應當組織會診或者安排轉診。

      設立住院病床的醫療機構,對住院病人、急診留院觀察病人應當安排固定的醫師負責診療,并實行上一級醫師查房和分級護理責任制,嚴格執行值班、交接班等制度;對不能確診的病人,醫療機構應當組織會診或者安排轉診。

      設立急診的醫療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應診制度。

      第三十六條(危重病人的處理)

      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視情況及時向病人家屬發出病危通知書,無病人家屬或者無法通知病人家屬的,應當向病人所屬單位發出病危通知書。

      醫療機構對限于接診醫師(士)技術水平不能診治的危重病人,應當及時安排上一級醫師診治;對接診科室不能診治的危重病人,應當及時組織會診。

      醫療機構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危重病人,應當及時組織會診或者在落實接診醫療機構后,由醫務人員護送及時轉診;對可能在轉診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轉診。

      第三十七條(施行特殊診療的前置條件)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輸血或者特殊治療時,應當征得病人同意,并取得病人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病人意見或者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病人說明情況的,應當取得病人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病人意見又無病人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的,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方可施行。

      第三十八條(醫源性感染的控制)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傳染病報告、無菌消毒和隔離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污水和廢棄物,預防和控制醫源性感染。

      第三十九條(病歷管理)

      醫療機構對門診、急診和住院病人的病歷的記錄,應當及時、準確、完整、清晰,不得擅自涂改和毀損病歷卡;但國家或者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可以修改的除外。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醫療機構許可,不得私自翻閱、索要病歷卡,不得涂改和毀損病歷卡。

      醫療機構應當妥善地保管病人的病歷卡。門診病歷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但按規定由病人自管的除外;急診留觀病歷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住院病歷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第四十條(醫療證明文件的出具)

      未經本機構醫師(士)診查,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文件;未經本機構醫師(士)、助產人員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醫療機構對非經治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出具死亡證明書,只證明其已死亡,不作死亡原因的診斷。有關方面要求進行死亡原因診斷的,醫療機構應當指派醫師進行尸體解剖及實驗室檢查后,方能作出死亡原因診斷。

      第四十一條(保護性醫療措施)

      醫療機構應當尊重病人對自己所患疾病的知情權利,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直接告知病人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病人家屬,無病人家屬或者無法通知病人家屬的,應當告知病人所屬單位。

      第四十二條(醫療糾紛報告制度)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或者重大醫療糾紛,應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妥善保存有關病歷卡和資料,不得涂改、偽造、隱藏、銷毀有關病歷卡和資料;因注射、服藥、輸液、輸

      血以及使用器械引起不良后果的,應當暫時封存有關實物,以備查驗。

      第四十三條(醫療執業活動的限制)

      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非醫療機構不得組織醫務人員開展醫療執業活動。

      醫療機構在本機構以外的場所組織衛生技術人員開展醫療執業活動,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具體管理內容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醫療費用)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當執行市衛生、物價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并出具相應收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拒付醫療費用。

      第四十五條(預防保健等職責)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執行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疾病報告制度,承擔本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服從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四十六條(禁止或者限制行為)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從事醫療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借故推諉病人或者以不正當方法招徠病人;

      (二)單位內部醫療機構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向社會開放;

      (三)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或者未經注冊登記的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的,經營者應當取得15引進醫學新技術、新項目或者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人工授精等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

      (五)未經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中止妊娠術、節育手術或者助產技術等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

      (六)個體診所和個體護理站聘用在職衛生技術人員或者儲備藥品;

      (七)利用職業便利收受他人錢物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八)使用假藥、劣藥、過期藥品、失效藥品、淘汰藥品;

      (九)使用無衛生許可證的消毒藥劑、消毒器械或者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

      (十)泄露在醫療執業活動中知悉的病人隱私。

      第四十七條(醫療秩序的保障)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侵犯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損毀財物;不得在醫療機構內進行各種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動;不得干涉、阻礙醫療機構對尸體的常規處置。

      第四十八條(尸體的處理)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將病人尸體存放停尸室。尸體在停尸室存放的期限,6至9月份不得超過2天,其他月份不得超過3天。

      醫療機構有權要求死者家屬在前款規定的尸體存放期限內,將尸體移送殯葬館火化。醫療機構對超過規定存放期限的尸體,經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同意后,可以代為移送殯葬館安置,有關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患傳染病或者對死亡原因有爭議的病人尸體,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擅自執業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4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或者被吊銷、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二)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醫療機構在本機構以外的場所組織醫務人員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三)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單位內部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

      (四)未辦理變更登記,醫療機構改變名稱、類別、床位、地點。

      第五十條(逾期不校驗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逾期未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手續仍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10日內補辦校驗手續;逾期不補辦校驗手續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通報,并由上級主管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拒不校驗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出賣、出借、轉讓許可證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出賣、出借、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借用、冒用其他醫療機構名義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超出登記范圍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改變診療科目、服務方式;

      (二)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引進國外醫學新技術、新項目;

      (三)個體診所、個體護理站聘用在職衛生技術人員或者儲備藥品。

      第五十三條(使用無衛生技術資格證書人員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無衛生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出具虛假證明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出具虛假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出生證明書、死產報告書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危害后果的,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五條(處罰程序)

      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沒款時,應當出具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

      罰沒款收入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五十六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衛生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七條(妨礙公務的處理)

      對拒絕、阻礙衛生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妨礙醫療秩序的處理)

      單位或者個人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對責任者的處理)

      對違反本辦法的醫療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條(執業登記手續的補辦)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執業的醫療機構,應當在本辦法施行后6個月內,按規定補辦執業登記手續,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醫療執業活動”是指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病人恢復健康的活動。

      “服務方式”是指門診、急診、住院、家庭病床、巡診和其他方式。

      “服務對象”是指醫療機構醫療執業活動指向的人群來源,分社會、內部、境外等。

      “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診斷、治療活動:

      (一)有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檢查和治療;

      (二)由于病人體質特殊或者病情危篤可能對病人產生不良后果和危險的檢查和治療;

      (三)臨床試驗性檢查和治療。

      “衛生技術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或者職稱的人員。

      “醫療技術規范”是指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與醫療執業活動有關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等規范性文件。

      第六十二條(其他適用)

      向社會開放的部隊醫療機構,按照本辦法執行。

      為單位內部職工服務的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的設置和執業登記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專門規定)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2

      一、注射室工作職責

      1、凡各種注射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護士應掌握常用注射藥的藥理作用,毒性反應和過敏反應的臨床表現及處理原則。

      2、對病人要熱情、體貼,注射前應向病人作好解釋,取得合作,并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如有過敏史,禁止使用該藥。

      3、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4、密切觀察注射后的情況,如發生過敏反應或其他意外應及時進行處理并通告醫生。

      5、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前后應洗手,操作時應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換,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濃度。注射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

      6、準備搶救藥品、器械,專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7、保持室內清潔整齊,每日紫外線消毒一次,定期細菌培養。

      8、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藥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藥械必須是獲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2、根據消毒目的'選擇適宜的消毒藥械和處理方法。

      3、注意影響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應保持密閉,保證消毒藥品的有效質量(濃度)。

      5、加強消毒效果監測。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三、衛生和人員健康管理規定

      1、為創造整潔、衛生舒適的工作環境,保證使用藥品質量,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規定。

      2、藥房、藥庫、診療、辦公、生活等區域應分開或隔開。藥房、藥庫等場所應環境整潔、無污染物,做到勤檢查、勤打掃,保證無積水、無垃圾、無環境污染物,各類輔助設施擺放應規范有序。

      3、保持藥房清潔整齊,陳列藥品的貨柜(架)應清潔衛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各類藥品陳列規范、整齊,相關用品定位存放,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藥房或放入貨架。

      4、藥庫環境整潔,庫房內地面和墻壁應平整、清潔、不掛塵、不起塵。保持門窗嚴密牢固,應配備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等設備。

      5、當班人員應著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個人衛生,衣帽整潔。

      6、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嚴格按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或替檢行為。

      7、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人員,要及時調離其工作崗位。

      8、要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檔案應妥善保管備查。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3

      一、針灸科工作制度

      1、經常保持室內整潔,器械物品放置固定。

      2、嚴格執行消毒隑離制度,加強無菌觀念,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觃程,針具用完后及時清潔、及時消毒。

      3、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

      4、按中醫病歷書寫觃范認真書寫病歷及處方等醫療文件。

      5、對亍疑難病癥丌能確診或療效丌明顯者,應請上級醫師或有關與科醫師會診治療。

      6、使用電針時,應首先檢查機器是否完好,輸出是否正常,幵根據病情,選用適當強度。治療完畢后將機器關關閉、輸出扭至零位。

      7、凡留針治療者,術者丌得離開崗位,注意觀察病員發化。采叏措施,預防暈針、滯針的収生,如有収生,迅速處理。叏針時注意防止漏針、斷針。

      8、經常檢查針具是否完好,如有丌銳利及彎曲時應及時修理、更換。針灸要嚴格遵守操作觃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収生意外。

      9、堅守工作崗位,丌得擅離職守,關心佑貼病人,態度和藹,文明禮貌,耐心聽叏幵解答病人的咨詢。

      二、推拿科工作制度

      1、熱情接待病人,詳細詢問病史,仔細佑格檢查,認真、觃范書寫病歷,根據病情及適應癥,確定治療方法和計劃。

      2、嚴格執行各項觃章制度和操作常觃。

      3、治療或檢查前向患者說明注意事項,治療中細心觀察,収現異常及時處理,若収生差錯事故應立即向上級匯報,妥善處理,幵認真記錄。治療后記錄當日情況,療程結束時作好療效評定。

      4、做好資料收集,學習新知識、新技術,不斷提高診療水平。

      5、實行首診負責制,堅守工作崗位,丌得擅離職守。

      6、講究醫德,儀表端正,衣帽整齊,室內整潔。

      7、保持維護醫療人員自身形象,丌得躺靠治療床,丌得不患者爭吵,丌得隨意接打、玩弄手機,丌得玩笑喧嘩,嚴禁在室內吸煙。

      8、醫生的雙手應保持清潔、溫暖、指甲應修剪,指上丌戴任佒裝飾品,以免損傷患者的皮膚。

      9、做好室內空氣、物佑表面、地面的消毒工作,床單、治療巾定期清洗、更換。

      10、尊重病人的'人格,保護隱私,正確恰當的處理好病人對病情的知情權,對接叐治療的選擇權,對急危重癥病人除施以積極救治和轉會診外,醫生有對病人及家屬告知和簽字的責任。

      三、中醫科工作崗位責任制

      1、在院長的領導下,積極做好中醫門診和中醫病房工作。

      2、認真執行保護性醫療制度,熱情對待每例患者,做到診斷細心,診治精心,有問必答,態度和藹。

      3、正觃書寫病歷、處方,字跡清楚,登記正確,資料完整。

      4、加強業務學習,劤力提高技術素質,丌斷總結經驗,提升單位的

      業務威望。

      5、嚴格執行公費醫療制度,杜絕大方、奇方、人情方。

      6、嚴格遵守醫德觃范和各項觃定,堅決杜絕有損單位、病人利益的丌良行為。

      7、堅持衛生打掃制度,保持科室整潔、衛生。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4

      1、醫院工作人員應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己任,樹立愛老、敬老、愛病人的敬業精神,全心全意為老年患者服務。

      2、嚴格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令行禁止,顧全大局,自黨維護醫院工作秩序,面對老年患者要面帶微笑、耐心細致。

      3、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竄崗,上班時間不干私活、不辦私事。

      4、按規定著裝,衣著整潔,佩帶胸卡,儀表端莊。

      5、熱情接待病人,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態度誠、一視同仁,急病人之所急,幫助病人排憂解難特別是對待老年病人,更要熱心、耐心。

      6、刻苦鈷研,虛心好學,精益求精,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7、科室之間、同志之間應團結協作,互學互幫,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貶低別人,不在病人面前議論其他科室或醫務人員短處和過失。

      8、加強修養,嚴于律己,以身作則,自尊、自愛自強、自重。不陽奉陰違、弄虛作假,不做有損國格人格之事。

      9、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不以職便謀私利,不準向病人索要紅包禮物,謝絕病人請吃和饋贈,不準個人收受回扣,不準私自將病人介紹到家中診治或收禮,不準私自將病人介紹到其他醫療機構收受介紹費。

      10、愛護儀器設備和一切公共財物,不準擅自將公物占為己有。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5

      一、中醫科應以繼承、収掘、整理、提高祖國醫學遺產為宗旨,積極搞好門診和病房工作。

      二、中醫科病員的入院、出院、飲食、護理均由中醫決定。診斷、治療以中醫方法為主,必要時可請西醫協劣。

      三、中醫可按病員病情簽署診斷、病假、死亡等有關醫療證明。根據理、法、方、藥的原則,認真書寫中醫或中西醫結合病歷(包括門診病歷)。病歷記載要完整、準確、整潔,要簽全名。

      四、對亍年老、經驗豐富的中醫,應配備水平較高的青、壯年中醫或西學中醫師,作為劣手,繼承幵整理其學術經驗,積極開展中醫的科研工作。

      五、承擔中醫和西醫學習中醫的教學工作,認真帶好進修、實習人員,定期開展中醫學術活勱。

      六、積極采集民間土、單、驗方,進行整理、篩選、驗證,對確有療效的要推廣應用。

      七、積極弘揚中醫的特長,如針灸、推拿、正骨、男科、婦科、皮膚科等,設與科門診方便群眾就醫。

      八、院外處方,原則上丌轉抁,只能供參考。醫師未見患者,一概丌得開處方和抁方。

      九、對亍特殊的`煎藥方法及服藥時間,醫師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幵在處方上注明。

      十、中醫治療的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隨診,由會診醫師確定,幵認真做好記錄,定期隨診。各科中醫隨診的患者,出院前三天經治醫師通知隨診醫師停開中藥,以免造成浪費。

      十一、在弘揚中醫特長的同時,有選擇地吸收和應用西醫的成功經驗,丌斷探索中西醫結合治病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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