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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7 17:57:24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作業管理制度(優秀)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作業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作業管理制度(優秀)

    作業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危險作業的安全順利進行,杜絕中毒、觸電、墜落、物體打擊等四大災害事故的發生,物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分管領導和部門、種類范圍及資格要求

      第二條安全作業證分管領導和部門

      (一)、安全作業證的分管領導由分管設備動力部的副總經理負責。

      (二)、公司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由設備動力部部負責。

      第三條安全作業證的種類范圍和資格要求

      (一)、安全作業證種類

      1、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2、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3、吊裝安全作業證;

      4、動土安全作業證;

      5、斷路安全作業證;

      6、高處作業安全作業證;

      7、設備內安全作業;

      8、動火安全作業;

      (二)、安全作業的范圍

      1、帶煤氣作業,如抽堵盲板或折換閥門、蓋板、堵板等。

      2、進入有毒氣超過允許濃度的化工設備、容器槽罐內進行作業。

      3、進入溫度超過60℃的設備,容器等內部作業。

      4、進入煤倉、煤塔、焦倉內作業。

      5、帶電作業。

      (三)、安全作業資質要求

      1、所有安全作業中的特種作業,必須由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操作人員進行,其它人不得從事此項作業。

      2、其它作業人員,須取得企業內部培訓合格后發放的安全作業證人員進行,新進廠員工、見習期員工不得從事主要操作事項。

      第三章審批的'方法和要求

      第四條 凡進行'危險作業'的,應在作業前一天辦理'安全作業證',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由車間主任簽字,經有關部門檢查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五條 危險作業前,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講解《作業證》中規定的各項安全措施,交待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并督促全體人員認真遵守,同時必須查明所規定的安全措施已落實后,方準開始作業。

      第六條 危險作業,都應在白天進行(除臨時搶修外)。

      第七條 嚴禁單人作業,必須有監護人。

      第八條 危險作業受各級安全員和有關人員的檢查、監督、發現不符合安全措施或冒險蠻干現象有權停止作業。

      第四章 安全作業證的檔案管理

      第九條 安全作業證由作業所在車間至至設備動力部進行填寫審批備案,然后由作業車間主任簽字后至安全部門進行審批,在所指定安全監護人負責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在作業完成后由監護人簽字后交回設備動力部存檔保存。

    作業管理制度2

      1、為了實行電焊、氣割、切割等產生明火和加熱的動火作業中的安全動火,防止發生粉塵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在拋光車間實行動火作業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俦仨毻V箳伖庾鳂I;

     、诒貙F場的粉塵清掃干凈;

     、廴绻婕俺龎m裝置或收塵設施的'動火作業,除將動火的部位全部清掃干凈,還必須加插盲板動火部位與系統隔開,或將動火部位拆開移到安全地帶再進行動火作業;

     、軐F場的其他可燃物清理出車間;

     、莠F場配置干粉滅火器;

      ⑥設專人監護。

      3、采取以上防范措施后,由安全管理員簽發動火證后方可動火。

      4、動火結束,將現場焊渣清掃干凈,并移到安全地帶。

      5、動火作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①沒有批準動火證,任何情況下嚴格禁止動火;

     、诓慌c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③不進行清先,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④不把周圍易燃物清除,嚴格禁止動火;

      ⑤不按時做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⑥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作業管理制度3

      數控管理制度規程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提高生產效率:規范化的管理能減少設備故障,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

      2.保障安全:明確的安全操作規程可以預防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

      3.延長設備壽命:定期的'維護保養可以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更換設備的投資。

      4.優化資源配置:通過績效評估,可以及時調整設備使用策略,優化資源分配。

    作業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了在鐵路施工高處作業中,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做到防護要求明確,技術合理和經濟適用,制訂本細則:

      第1.0.2條本細則適用于鐵路施工及一般構筑物施工時,高處作業中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臺及交叉等項作業。

      第1.0.3條本細則所稱的高處作業,應符合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 gb3608一83規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 )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第1.0 .4條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細則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2.0.1條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2.0.2條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貢任制。

      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0.3條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條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0.5條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第2.0 .6條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上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0.7條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霏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

      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條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第2.0.9條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第2.0.10條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的要求。

      第三章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臨邊作業

      第3.1.1條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二、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高度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三、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四、井架與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助護欄桿。地而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問,應予分隔封閉。

      五、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第3.1.2條臨邊防護欄桿桿們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卜列規定:

      一、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干70mm ,欄桿柱小頭汽徑不應小于80mm ,并須用不小于16號的鍍鋅鋼絲綁扎,不應少于3圈,并無瀉滑。

      二、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于70mm ,下桿稍徑不應小于60mm ,欄桿柱梢徑不應小于75mm 。并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釗緊,或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要求表面平順和穩固無動搖。

      三、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mm。鋼管橫桿及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mm ,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孔固定。

      四、鋼管欄桿及欄桿均采用ф48×(2.75--3.5 ) 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五、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

      第3.1.3條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 ,下桿離地高度為o.5--o.6m,坡度大于l:2.2的層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二、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50×5角鋼,其上下各鉆孔,然后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

      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理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項方法固定。

      三、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相干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卜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五、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第二節洞口作業

      第3.2.1條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一、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二、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三、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第3.2.2條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樓板、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防止挪動移位。

      二、平臺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人于20cm。

      四、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五、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干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六、墻而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問距小應大于15cm ,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檔腳板(笆)。

      七、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l--2m高的臨時護欄。

      八、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條洞口防護欄桿的桿件及其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3.1.2條、第3.1.3條的規定。

      第四章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攀登作業

      第4.1.1條在施工織織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采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設施。

      第4.1.2條柱、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或說明內作出規定。

      第4.l.3條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臉算。

      第4.1.4條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

      第4.1.5條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第4.1.6條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l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第4.1.7條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第4.1.8條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 ,支撐應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第4.1.9條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升,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條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爬梯,掛梯構造見附錄四附錄圖4.1。

      鋼柱的接柱應使用梯子或操作臺,操作臺橫桿高度,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lm ,有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l.8m。

      第4.1.11條登高安裝鋼梁時,應視鋼梁高度,在兩端設置掛梯或搭設鋼管腳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欄橫桿可采用鋼索,當改用扶手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于l / 20 ,并應控制在10cm以內。

      第4.1.12條鋼層架的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層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時,對于三角形屋架應在屋脊處,梯形層架應在兩端,設置攀登時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選川毛竹或原木,踏步間距不應大于40cm ,毛竹梢徑不應小于70mm 。

      二、屋架吊裝以前,應在上弦設置防護欄桿。

      三、屋架吊裝以前,應預先在下弦掛設安全網,吊裝完畢后.即將安全網鋪設固定。

      第二節懸空作業

      第4.2.1條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第4.2.2條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第4.2.3條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鋼結構的吊裝,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并應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螺栓連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并考慮和落實。高空吊裝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層架、桁架等大型構件前,也應搭設懸空作業中所需的安全設施。

      二、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制構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己完結構或操作平臺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姑立和行走。

      第4.2.4條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道守下列規定:

      一、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二、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三、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蓋沒;炷涟迳喜鹉:笮纬傻呐R邊或洞口,應按本細則有關章節進行防護,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第4.2.5條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二、綁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三、綁扎立柱和墻休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

      第4.2.6條混凝土澆筑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澆筑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應沒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二、澆筑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筑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三、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第4.2.7條進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置張拉設備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臺。雨大張拉時,還應架設防雨棚。

      二、預應力張拉區域標示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筋的兩端必須設置檔板。檔板應距所張拉鋼筋的端部1.5--2m ,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0.5m ,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筋兩外側各不小于lm 。

      三、孔道灌漿應按預應力張拉安全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4.2.8條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安裝門、窗、油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臺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二、在高處外墻安裝門、窗,無外腳手時,應張掛安全網,無安全網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進行各項窗口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第五章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操作平臺

      第5.1.1條移動式操作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操作平臺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操作平臺的而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還應進行穩定驗算,并采用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三、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而不得超過80mm 。

      四、操作平臺可用ф(48—51)×3.5mm鋼管以扣件連接,亦可采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織裝:平臺的次梁.間距不應在于40cm,臺面應滿鋪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臺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條懸挑式鋼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懸挑式鋼平臺應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三、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四、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吊環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制作。

      五、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采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3個。建筑物銳角利口周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

      六、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七、鋼平臺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八、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第5.1.3條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垂暈,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第二節交叉作業

      第5.2.1條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第5.2 .2條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第5.2.3條鋼模板部件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lm ,堆放高度不得超過lm 。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條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第5.2.5條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困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廓。

      第六章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第6.0.1條鐵路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第6.0.2條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第6.0.3條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一、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二、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三、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第6.0.4條安全防護設施的臉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二、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三、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四、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

      五、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第6.0.5條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作業管理制度5

      進入有限空間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在受限空間內的作業行為,確保人員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該制度涵蓋了前期準備、作業過程監控、應急救援以及后期評估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前期準備:包括對有限空間的'識別、評估和準入許可,制定安全作業計劃,進行必要的氣體檢測和通風措施。

      2、作業過程監控:涉及作業人員的培訓與授權,佩戴個人防護裝備,持續的環境監測,以及現場監護人的職責。

      3、應急救援:設立緊急撤離程序,配備必要的救援設備,定期演練以確?焖夙憫芰。

      4、后期評估:對每次作業進行回顧,評估制度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作業管理制度6

      施工作業管理制度

      (1)建筑工地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設備、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布局應符合安全要求,F場必須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筑物墻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周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安全技術規范,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并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于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并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后,經項目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設備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并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準后才能施工。

      施工作業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在的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應平坦,并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桿、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宣傳牌、警示牌,還要在危險部位懸掛明顯的規定標志,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9、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規定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標準。

      施工作業管理制度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所有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增強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安全;

      3、員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4、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選擇有安全保障的'巡視線路;

      5、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與設備及施工車輛、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離;

      6、嚴禁在吊裝區域逗留;

      7、嚴禁飲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8、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9、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合理的指揮和建議;

      10、與施工人員溝通應文明友善,主動協調好雙方關系;

      11、所有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作業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止事故發生,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容器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井、池、涵洞等進出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第三條

      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有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應按照相關要求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涉及用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還應該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包含以下內容:

      1、單位及有限空間場所名稱。

      2、作業單位。

      3、作業負責人及作業人員。

      4、當班監護人。

      5、簽發日期及作業時限。

      6、作業內容。

      7、進入有限空間可能造成的危害。

      8、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及有效時限。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防護及應急措施。

      10、生產單位、作業單位負責人及生產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作業許可審批程序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向生產單位提出申請,由作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生產單位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單位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生產單位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單位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生產單位負責人在對上述各點全面復查無誤后,簽署認可意見,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部門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五條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護設施、報警裝置,并

      堅守崗位。

      5、監護人要攜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應做到:

      1、按《進入有限空間許可證》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2、作業前應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第七條作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被施工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2、應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F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在設備外的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設備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3、在有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等警示牌。

      4、進入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7、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含氧量

      符合相關作業要求。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8、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戴長管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但佩戴長管面具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并有專人監護。

      9、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10、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要求后恢復作業。

      第八條其它注意事項

      1、發放《進入有限空間許可證》后,應立刻開始作業,以免操作條件發生變化。如時間超過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分析化驗間隔的有效時限,應重新化驗,并記錄在《進入有限空間許可證》上。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根據設備、場所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備有必要的急救器具。

      3、在作業中碰到的任何問題都必須記錄在《進入有限空間許可證》上,以便查實和進行分析。

      4、在清理有限空間少量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木、銅質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5、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試驗及交叉作業。

      6、遇置換不合格或無法進行置換等情況,原則上不允許進入作業。確需進入作業時,應按特殊作業處理。特殊作業應將安全措施報上級領

      導審核批準,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派專人到現場監護。煉化企業裝卸催化劑時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也應按照特殊作業管理。

      7、作業人員配戴的防護面具應符合有限空間環境安全要求。

      第九條禁止以下作業

      1、禁止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

      2、禁止與《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容不符的作業。

      3、禁止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4、禁止超時作業。

      5、禁止在有限空間內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設備和工具。

      6、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作業管理制度8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的,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作,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瘋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閃電、打雷、暴雨;

      b.六級以上臺風;

      c.鋼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8.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12.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3.高空作業的有小型機具(如葫蘆、千頂等)應找好適當位置并用繩、鉛絲捆綁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能超過2人;

      15.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架或其他隔高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6.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作業管理制度9

      為了進一步落實省、市、區三級業務主管部門關于作業改革的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校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科學有效地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制定開發區實驗中學作業管理制度。

      一、作業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崔秀梅

      組 員:

      及各教研組長

      二、制定制度,分工落實

      教務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作業改革的文件精神,制定出學校作業管理整體要求,并將工作具體分工級部主任、教研組長和備課組長,每個層面各負其責。級部主任負責作業過程監控與監督記錄,教研組長負責制定本學科的作業設置與評價制度,進行作業設計與評價的指導,帶領學科老師進行作業改革探索,備課組長帶領組內老師進行作業集體備課。

      三、控制作業總量

      課外作業的科目及數量要求嚴格執行《煙臺市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若干規定》的通知(煙教〔20xx〕37號)中有關規定,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量不超過1.5小時。

      四、作業設置與評價

      作業的布置要依據新課程標準和教材內容,精選習題,建立“必做+選做”模式,杜絕給學生布置機械性、無效重復、難度過大的作業,嚴禁布置懲罰性作業。豐富作業類型,提倡布置探究性、實踐性作業。既要有練習型、預習型作業,也要有擴展型、創新型作業。除書面作業外,鼓勵布置綜合實踐作業、實驗操作作業、小組合作探究作業以及個性化作業。教師必須認真、及時批改學生作業,做到全批全改,批改后的作業要標明批改時間,以備隨機抽查。嚴禁讓家長、學生代為布置、批改作業的做法

      五、作業備課制度

      學校建立完善的作業備課制度。學校把作業計劃具體落實在教學計劃里,每周備課組教師在集體備課中實現作業的集體備課。集備作業的過程中,要求老師了解作業的難易程度、所需時間、規范格式、容易出錯的.地方和適宜的學生群體,做到布置作業適量且具有針對性。

      六、建立作業監測、公告和問責制度

      每周的作業在前一周通過集體備課集體決定,當周每天各備課組長在級部QQ群里向全體老師公示當晚作業,經級部主任審核通過后布置給學生。然后由任課老師把當天作業在班級家長QQ群里公示,讓家長監督作業并監督學生在家作業情況。學校通過執行作業審查監督表,實行學生、家長、級部主任和教務主任四級監督管理制度,教務處每周根據上報監督表進行實地學生作業抽查,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問題。

      七、作業考核評價

      每學期教務處牽頭對教師作業工作進行每月一自查,及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學期2次考核量化,第一次由學校層面發出簡報,第二次量化后結果計入教師個人常規績效考核中。

      八、作業問題問責

      學生作業管理與監督工作是一個系列工作,各部門分工要落實到位,各負其責,一旦出現作業問題,要責任到人,個人責任將扣除績效考核中的常規一欄分數,部門責任直接記入部門工作業績考核。

    作業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人身、設備和生產安全,對從事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設備和場所等安裝檢修時動火作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動火作業分級、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職責要求及《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第三條 術語和定義

      1、動火作業:在禁火區進行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性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

      2、易燃易爆場所:指生產和儲存危險物品的場所,包括:環氧乙烷生產裝置區及罐區、液化氣站、空分車間、合成車間、液氨站、硫磺庫等。

      第四條 動火作業分級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禁火區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級。

      1、特殊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照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2、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易燃管道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3、二級動火作業:

     。1)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2)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大小,經安環部和分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4、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第五條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1、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以下簡稱《動火證》),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時,還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和《高處安全作業證》等并執行其相關規定。

     。2)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消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地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的、適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因條件限制無法進行清洗、置換而確需動火作業時按第2條規定執行。

      (4)凡處于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m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

      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5)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含氧量不得超過15%。

     。7)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必須動火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8)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離措施。

      (9)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

      距動火點15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作業。

      (10)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的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11)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嚴禁臥放;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動火作業點距離不應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12)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動火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3)在易燃易爆管道和容器上動火,必須根據物體和氣體各自的性質,先置換、清掃,達不到燃燒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14)在有毒物品、氣體容器和設備上檢修作業時,必須穿帶專用勞動保護用品,在有關職能人員的監護下進行。

     。15)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和設備上,安裝檢修完畢后,立即根據各自的性質,進行通蒸汽、水、壓縮空氣和涂抹肥皂水等方式進行耐壓和防漏檢驗。如遇不合格,應重新檢修,直至合格為止。

      (16)在安裝檢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發生,應立即停止作業,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進行作業。如無能力排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

     。17)各使用液化氣體和氧氣的車間要定期安排本車間的有關人員,每周對流經本車間和本車間使用的液化氣體、氧氣管道、容器等進行防泄漏檢查一次,如發現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并做好詳細的檢查、維修記錄。

      2、特殊動火作業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動火在符合第1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在生產不穩定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2)特殊危險動火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主任、安全員、安全環保部處負責人、公司主管領導或技術總監必須到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場監護。

     。3)動火作業前,動火單位應通知質量技術部工藝辦、設備辦及有關部門,使其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的變化,使系統內壓力不低于98Pa(100mm水柱)。否則,應停止動火作業,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火作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5)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應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第六條 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1、動火前應進行安全分析。動火分析取樣點,應由所在車間的安全員或當班班長負責提出。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2、取樣與動火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分鐘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3、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采取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m。

      4、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5、動火分析合格判定: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若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小于等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小于0.2%(體積百分數)。

      第七條 職責要求

      1、動火作業負責人:

     。1)負責到安環部辦理《動火證》,并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

     。2)應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負責動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向作業人員交待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3)應在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2、動火人

     。1)應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3)應隨身攜帶《動火證》。

      3、監護人

     。1)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2)應堅守崗位,不準脫崗;

      在動火期間,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在發現動火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4)應在動火作業完成后,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4、動火區域單位負責人

     。1)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負責動火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

     。2)檢查、確認《動火證》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動火證》應及時制止動火作業。

     。3)在動火作業過程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5、安環部安全巡查人員: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有違反規定,由安環部按照有關考核規定作安全考核扣分處理;如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和財產損失,公司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動火分析人:動火分析人對動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結果負責,應根據動火點所在車間的要求,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并簽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樣代替分析數據。

      7、動火作業審批人

      動火作業審批人是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最終確認人。

     。1)審查《動火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第八條 動火證的管理

      1、辦證人必須按照《動火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

      2、辦理好《動火證》后,動火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護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批準開始作業。

      3、《動火證》不得隨意涂改和轉讓,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4、《動火證》一式三聯,一聯由安全環保部留存,一聯由動火區域單位留存,一聯由動火現場作業人員持有備案!秳踊鹱C》保存期至少為1年。

      5、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由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審批,二級動火作業和一般禁火區的《動火證》的審批由安全環保部部長或安全主管負責。

      6、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分別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紅杠加以區分!秳踊鸢踩鳂I證》的格式見附錄。

      7、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后,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8、《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證》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的有效期為24小時。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120小時。 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證》。

      第九條 考核

      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考核。

      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處理。

      第十條 禁火區分類

      1、特殊禁火區

      (1)事業部環氧乙烷、液氨等儲存罐區內的所有設備及距離該罐區5米內的場所。

     。2)合成車間所有的設備及距離該車間5米內的場所。

      (3)所有盛裝易燃易爆物品和氣體的管道和容器。

     。4)在環氧乙烷管道上部需要動火作業,不論高度多少,必須辦理動火證,下部5米內屬一級禁火區,不辦理動火證不得在此范圍內動火作業。

     。5)環氧乙烷事業部生產裝置區內的所有設備、管道及距離該裝置區5米內的場所。

     。6)環氧乙烷及液化氣儲存罐區內所有設備管道及距離該儲存區5米內的場所。

     。7)乙烯和乙醇儲存罐區內的所有設備管道及距離該儲罐區5米內的場所。

      (8)變電站高壓室、低壓室、控制室及電纜溝等場所。

      (9)環氧乙烷事業部空分車間內的所有設備及距離該車間5米內的場所。

      2、一級禁火區

     。1)公司所有的原材料倉庫、五金倉庫等。

     。2)距離事業部環氧乙烷、液氨等儲存罐區5米之外至15米之內的場所。

      (3)硫磺倉庫及距離該倉庫5米內的場所。

      (4)環氧乙烷事業部生產裝置區5米以外至15米以內的場所。

     。5)事業部除合成車間外的其它生產車間。

     。6)廠區電纜橋架。

      (7)事業部環氧乙烷、液化氣、乙醇儲存罐區5米之外至15米之內的場所。

      (8)事業部空分車間5米之外至15米內的場所。

      3、二級禁火區

      (1)除去特殊禁火區、一級禁火區規定的區域以外的所有生產區域。

     。2)公司的分析化驗室及環氧乙烷事業部辦公樓及周邊區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

      2、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作業管理制度11

      有限空間作業環境復雜,潛在風險高,如不當操作可能導致窒息、中毒、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

      因此,建立健全的進入有限空間管理制度至關重要,它能夠:

      1. 保障人員安全:通過規范作業流程,降低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風險。

      2. 提高作業效率:明確責任分工,減少因不規范操作導致的延誤和返工。

      3. 符合法規要求:遵守國家和行業的安全規定,避免法律風險和責任追究。

      4. 維護企業聲譽:良好的安全記錄有助于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客戶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作業管理制度12

      特殊設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安全保障:有效預防設備故障和事故,保護員工生命安全,減少企業因事故導致的經濟損失。

      2. 提升效率:通過規范操作和維護,保證設備穩定運行,提高生產效率。

      3. 法規合規:遵守國家和地方的設備安全管理法規,避免法律風險。

      4. 建立信任:展示企業對安全的重視,增強員工、客戶和社會的信任。

    作業管理制度13

      在小學時期,作業管理制度對于每個學生都是至關重要的。作業管理制度的合理運用不僅可以幫助我們提高學習效率,還可以培養我們的自律、計劃和責任感。作為學生,我深深體會到了這種制度的重要性,通過這篇文章,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小學作業管理中的心得體會。

      首先,我覺得要做好小學作業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掌握好時間規劃。每天的學習任務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計劃好每天需要完成的作業和任務,才能有效地利用時間,讓學習更高效。在制定計劃時,我們應該重點考慮作業的難度和時間的長短,對其進行安排和分配。在實踐中,我逐漸發現,掌握好時間規劃,每天的作業量才能合理,并且不至于到了最后忙不過來。

      其次,認真完成作業也是作業管理制度的關鍵。我們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認真完成每個科目的作業,避免拖延或趕時間。我曾有一段偷懶期,總是“拖延癥”,明明有很多時間可以完成作業,但總是等到最后。這種行為僅僅是在一時之間放松了心情,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自己會沉浸在變得很冷靜很焦慮的惡性循環中,導致作業沒完成或者完成得不盡如人意。所以,我學會了在作業布置后盡快開始做,保證作業的'質量和及時性。做好作業也是作業管理制度中,體現自律和規矩性的關鍵。

      第三,在做完作業之后,我們還應該及時復習和總結。復習和總結不僅可以發現知識點掌握的不足,還可以幫助我們更加深入地理解和記憶所學內容。對于我來說做作業結果不記得也是常有的事情,而這時及時地復習和總結,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同時,復習和總結也是更好地擴展學科知識面的一種方式。

      第四,我認為小學作業管理制度中,家長的幫助和指導也很重要。在家長的幫助和指導下,我們可以得到很好的支持和鼓勵,提供必要的幫助,對自己的認識也越來越深入。在作業管理制度的執行中,家長不僅應該扮演監督者的角色,還應該和孩子們一起學習、一起交流、一起成長。通過跟家長的交流,我也收獲了很多關于作業管理規范和學習方法的建議和指導。

      最后,作業管理制度中,我們應該樹立正確的學習觀念。學習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通過不斷努力才能追求卓越。合理規劃時間,認真完成作業,及時復習總結,家長的幫助和指導都是培養學習能力的重要環節。好的學習習慣和學習策略是我們走向成功的基礎,在完成了小學時期的作業管理制度后,我相信我已經為接下來的學習之路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在小學的課堂里,我學會了合理分配時間,認真完成作業,及時復習總結,家長的幫助和指導,樹立正確的學習觀念等作業管理制度的重要方法與思想。通過不斷地反思,我也意識到在學習過程中,要提升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做到勤奮、自律、認真、負責。堅持這些值得學習的管理方法,在未來的學習之路中,我們一定會不斷突破自己,取得更好的成績和進步。

    作業管理制度14

      為規范加油站內危險性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加油站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動土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必須辦理作業安全許可證。

      2、加油站需進行危險性作業時,站長負責向上一級部門提出作業申請,說明作業理由、地點等,由上一級部門委托專人負責進行危險性作業。

      3、各作業人員負責各自作業的具體實施,負責作業風險分析、許可證填寫、措施落實、作業許可證的'存檔等。

      4、各作業人員在作業時須經站長簽字認可,否則不能進行作業。

      5、在危險性作業時,站長應安排專人負責對危險性作業的現場監護,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

      6、危險性作業完成后,現場監護人員應按規定清理作業現場,在確認無隱患后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站長匯報作業完畢。

      7、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危險性作業許可證的存檔管理。

    作業管理制度15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1、企業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1.2、危險物品保管

      2、綜合管理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生產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3、生產部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報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企業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4、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安監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6、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7、“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證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委會補發。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9、綜合管理部每年根據本公司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

      10、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生產副經理批準同意。

      11、對違章作業或指揮者,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持證人員出現以下情況的,由發證部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11.1、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11.2、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11.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11.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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