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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06 15:04:48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

      1、目的:建立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檢驗、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圍: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壓力容器使用單位

      4、程序:

      4.1總則

      4.1.1嚴格貫徹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器規程)和《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則》,加強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確保安全長周期運行。

      4.1.2本規定由各級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各級安全技術人員負責監督檢查。

      4.1.3本規定適用余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壓力Pw≥0.1MPa;(不包括液體靜壓力,下同)

      4.1.3.2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積(V)≥0.025m3;

      4.1.3.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標準沸點(在一個大氣壓下的沸點)的液體。

      4.1.4壓力容器的分類,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

      4.2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4.2.1.1.壓力容器的設計權,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同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設計應由設計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批準,三類容器的設計,應報省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備案。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應有審查批準的字樣。

      4.2.1.2.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容器規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暫行規程》的規定,并對所設計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4.2.1.3.制造壓力容器,必須經省級主管部門和省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處審查批準,發給許可證。制造三類容器,還必須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批準。

      4.2.1.4.制造壓力容器,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并執行設計、測繪、原材料、工藝、生產、質量驗收等管理制度。

      4.2.1.5.壓力容器的焊接和探傷檢驗工作,必須由取得當地主管部門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

      4.2.1.6.制造壓力容器,必須嚴格執行容器規程,國家有關規定和廠制訂的壓力容器質量檢驗規定。

      4.2.1.7.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必須經各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才能進行。

      4.2.1.8.安裝壓力容器時,必須嚴格按照圖紙施工,并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

      4.2.2使用與管理

      4.2.2.1.從事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必須時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從事壓力容器安裝建監理工程師應具備壓力容器專業知識,并通過國家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

      4.2.2.2.下列壓力容器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壓力容器名稱、數量、制造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及安裝地點,辦理報裝手續:

      1、第三類壓力容器。

      2、容積大于等于10m3的`壓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產裝置中同時安裝的各類壓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氣儲存容器。

      6、醫用氧艙。

      4.2.2.3.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貫徹執行本規程和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2、制定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參加壓力容器定購、設備進廠、安裝驗收及試車。

      4、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

      5、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6、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8、壓力容器事故的搶救、報告、協助調查和善后處理。

      9、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10、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統一保管,技術檔案內容按容器規程第117條執行。

      4.2.2.5.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應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要求辦理登記手續。

      4.2.2.6.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4.2.2.7.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對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與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由地、市級安全監察機構或授權的使用單位負責。

      4.2.2.8.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6、過量充裝。

      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9、其他異常情況。

      4.2.3修理改造

      4.2.3.1.從事壓力容器修理和技術改造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的單位。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同意并報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備案。修理或改造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圖樣、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等技術資料。

      4.2.3.1.1.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壓元件的更換、矯形、挖補,和符合本規程第51條規定的對接接頭焊縫的焊補。壓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變主要受壓元件的結構或改變壓力容器運行參數、盛裝介質或用途等。

      4.2.3.1.2.壓力容器經修理或改造后,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壓力容器檢驗、修理人員在進入壓力容器內部進行工作前,使用單位必須按《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做好準備和清理工作。達不到要求時,嚴禁人員進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采用挖補或更換,不應采用貼補或補焊方法,且應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壓力容器的挖補、更換筒節及焊后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參照相應制造技術規范,制訂施工方案及適合于使用的技術要求。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準。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應進行表面無損檢測,確認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應再做無損檢測,確認修補部位符合質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補的修補部位,必須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補長度應滿足要求。

      4.2.3.3.4有熱處理要求的,應在焊補后重新進行熱處理。

      4.2.3.3.5主要受壓元件焊補深度大于1/2壁厚的壓力容器,還應進行耐壓試驗。

      4.2.3.4.改變移動式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介質、溫度、壓力、用途等)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省級或國家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后,由具有資格的制造單位更換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標志;經具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后,由使用單位重新辦理使用證。

      4.3檢驗

      4.3.1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內外檢查和內壓試驗三種。檢驗間隔為:

      4.3.1.1.外部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4.3.1.2.內外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為3級,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壓試驗:對固定式壓力容器,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移動式壓力容器,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4.3.2內外部檢驗級、耐壓試驗及低溫(絕熱)壓力容器具體檢驗要求執行容器規程133-139條規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閥爆破片的制造單位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發給的制造許可證,才能進行制造。使用單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閥的使用管理按本廠安全閥管理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4.4.3容器上裝有爆破片時,爆破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并能保證使容器內的壓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質容器的爆破片排口應設放空導管,并引至安全地點或妥善處理。

      4.4.5爆破片應每年更換一次,超壓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立即更換。

      4.4.6爆破片的爆破壓力復驗時(在工作條件下試驗)應有設備主管和安全技術人員在場。

      4.4.7壓力表的裝設、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至少每年校驗一次,新購進的壓力表應經校驗后才能使用。經檢驗后的壓力表應有合格證鉛封。

      4.4.8壓力表必須經計量部門批準的單位和人員進行檢驗。

      4.4.9低壓容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2.5級,中壓以上容器應不低于1.5級。

      4.4.10壓力表盤直徑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容器最高工作壓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裝設壓力表的位置,應便于操作人員觀察,且避免受高溫,凍結及震動的影響。

      4.4.11壓力表與容器之間應裝三通旋塞式形閥,以便拆下校對或更換壓力表,盛裝蒸汽的容器壓力表與容器之間應有存水彎管。盛裝高溫及強腐蝕介質的容器與壓力表之間,應有隔離緩沖裝置。

      4.4.12工作介質為氣液兩相共存的容器,應裝設液面計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裝易燃、劇毒、有毒介質的液化氣體的容器,必須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計式自動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計或液面指示器上應有防止液面計泄漏的裝置和保護罩。

      4.4.15液面計的汽、液相連管上應裝設有切斷閥,還應有排污閥,以便清洗和更換。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壓力管道登記管理規則》、《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為了加強我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氣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經營安全及員工生命安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適用范圍是指各種類型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等。

      第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購買、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工作由安全技術部負責。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安全技術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政策、法規、標準、條例,制定公司內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工作。

      4、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機構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檢驗的組織、實施、陪檢、監護工作。

      5、負責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的上報并參與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工作情況和統計報表的總結上報。

      第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職責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臺帳、各類操作人員檔案,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規章制度應包括

      a、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b、設備安全檢驗檢查制度;

      c、設備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

      (2)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

      a、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設備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的.記錄;

      c、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態記錄;

      d、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七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要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作業中要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并做好使用、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時應對在用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定期檢驗。新注冊的設備檢驗周期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閥一年一次整定,壓力表半年一次校驗,液位計、溫度計、自動聯鎖裝置、遠程變送器等要每天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好記錄,不定期的進行校驗、校對,確保安全使用。

      第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接受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運行。

      第三章安裝、維修、改造

      第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購買上述設備須向安全技術部早報備案,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招標購買。

      第十一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修前,要報安全技術部批準并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大修。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調出、調入、報停、報廢必須向公司安全技術部提交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嚴格執行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的報批手續。

      第十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有資質和許可的單位,并經安全技術部審查合格的單位才能進行工作。

      安裝、維修、改造單位應遵守以下規定:

      a、不得超出許可范圍安裝、維修、改造;

      b、必須是經出廠檢驗合格、出廠資料齊全或使用中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方可安裝或移裝;

      c、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許可證或將承接的項目轉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十四條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安裝、改造、維修設備情況書面報告安全技術部,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復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安裝、改造、維修結束后,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技術規范、規程進行檢驗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和運行。

      第十六條安裝、維修、改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資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術部存檔。

      第四章檢驗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的監測、檢驗必須由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來實施。

      第十八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并進行檢驗。

      第十九條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到規定年限,檢驗合格并經監督檢驗部門同意后方可延長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條經批準報廢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監督檢查,責任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第二十三條安全技術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指出存在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違章行為或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糾正和整改,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和個人,安全技術部將視情況給予員工100—500元罰款、干部降薪10%等處罰,并將處罰結果報公司領導和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成立事故緊急救援小組,必要時可按公司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第二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發生設備所屬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采取關、停等緊急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并緊急疏散人員、積極搶救傷員和上報安全技術部。安全技術部再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并組織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備查。

      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3

      一、壓力容器管理人員的職責

      1、機械電力處職責

      (1)負責監督和協調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應配備專業的管理人員。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壓力容器的規程、規定及文件。

      (3)負責壓力容器注冊登記和使用證的取證工作。

      (4)負責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執行情況。

      (5)負責審定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審核驗收方案、參加驗收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7)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和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年報。

      (8)參加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上報工作,并對預防事故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9)檢查分廠對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

      2、分廠職責

      (1)分廠廠長對本分廠的壓力容器安全使用負全面責任,應負責組織編制壓力 容器的檢驗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2)各分廠負責本單位的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建立、健全與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和上報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和檢驗計劃。

      (4)負責填報壓力容器年變更情況及申請新用壓力容器使用證工作。

      (5)參與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檢驗后的竣工驗收工作,并按規定登記上報和保管有關資料。 (6)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學習和輔導工作。

      (7)做好安全裝置的定期檢驗和管理工作

      (8)參與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負責預防措施的貫徹。

      (9)負責貫徹上級有關壓力容器萬面的決定和工作安排。

      (10)負責編制壓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萬案。

      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容器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三、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壓力容器操作工必須持'證'萬可獨立操作。操作人雖戍熟悉設備及容器技術特性、結構、工藝流程、工藝參數、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日采取的防范措施、處理方法。

      2設備運行啟動前應巡視,檢查設備狀況有否異常;安全附件、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頭、閥門有否泄漏,并查看運行參數要求,操作工藝指標及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的規定,做到心中有數當符合安全條件時。力可啟動設備,便容器投入運行。

      3容器及設備的開,停車必須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分段分級緩慢升、降壓力,也不得急劇升溫或降溫。工作申應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觀察監測儀表或裝置,附件,嚴防容器超溫、超壓運行。

      對于升壓有壁溫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溫低于規定溫度下升壓。對液化氣體容器,每次空罐充裝時,必須嚴格控制物料充裝速度,嚴防壁溫過低發生脆斷,嚴格控制充裝量,防止滿液或超裝產生爆炸事故。對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質,應防止泄露、錯裝,保持場所通風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對于有內襯和耐火材料襯里的反應容器,在操作或停車充氮期間,均應定時檢查壁溫,如有疑問,應進行復查。每次投入反應的物料,應稱量準確,且物料規格應符合工藝要求。

      5工作中,應定時、定點、定線、定項進行巡回檢查。對安全閥、壓力表、測溫儀表、緊急切斷裝置及其它安全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每班應按有關規定檢查,試驗。有關巡視,檢查、調試的情況應載入值班日記和設備缺陷記錄。

      6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操作人員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停止壓力容器運行,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

      (1)容器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時;

      (2)容器主要承壓元件發生裂紋、賦包、變形、泄漏,不能延長至下一個檢修周期處理時;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生火災或其它意外事故己直接威脅容器正常運行時。

      7壓力容器緊急停用后,再次開車,須經主管領導及技術總負責人批準,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況下盲目開車。

      從壓力容器運行或進行耐壓試驗時,嚴禁對承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對于操作規程許可的熱緊固、運行調試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

      容器運行或耐壓試驗需要調試,檢查時,人的頭部應避開事故源。檢查路線應按確定部位進行。

      9進入容器內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吩切斷壓力源應用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設備和管道,并應有明顯的隔斷標

      記,禁止僅僅用閥門代替盲板隔斷。斷開電源后的配電箱、柜應上鎖,掛警示牌;

      (2)盛裝易燃、有毒、劇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容器,必須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并監測,取樣分析合格;

      鋤將容器人、手孔全部打開,通風放散達到要求。

      10對停用和備用的容器應按有關規定做好維護保養及停車檢查工作。必要時,操作者應進行排放,清洗干凈和置換。

      四、巡線檢查制度

      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作好巡回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容器封頭、法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3保溫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容器本體及其管道振動情況;

      容器基礎是否完好、地腳螺栓是否松動、銹蝕;

      容器是否存在傾斜等異常現象;

      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五、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與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1外部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或停車時對在用壓力容器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掘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外部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2外部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托給具有容器檢

      驗資格的單位。外部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或認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安排檢驗工作。

      3外部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檢查項目按照《容檢規》的要求。

      4安全附件檢驗按規程相關要求進行。

      5外部檢驗發現容器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6內外部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壓力容器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l級和2級的.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午;安全狀況等級3級的,檢驗周期-般不超過3年,容器檢驗周期可根據《容規》適當延長或縮短。

      7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工作由獲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資格認可的檢驗單位 (取得在用壓力容器自檢資格的使用單位可以檢驗本單位自有的在用壓力容器,下同)進行。從事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的檢驗人員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檢驗資格證書 。

      8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做好檢驗的安全防護工作,嚴格遵守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

      9各分廠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計劃并報機電處,安排內外部檢驗工作,做好內外部檢驗工作的現場準備工作,確保所提供檢驗的壓力容器處于適宜的待檢驗狀態;提供安全的檢驗環境,負責檢驗所必需的輔助工作(如搭腳手架、配起重設置、提供檢驗用電、水、氣等),并協助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工作。

      10規定的內外部檢驗項目是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

      項目和內容,并進行檢驗工作。

      11固定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為每兩個內外部檢驗周期內進行1次,移動壓力容器一般為每6年進行i次。

      六、壓力容器管理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從事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員應經過棗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培訓考核合格發證后上崗。

      2操作工應經常參加生產調度處組織培訓的壓力容器操作法,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參加總廠組織的有關技術、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t訓學習。

      4從事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員應熟悉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等相關標準規程中的內容和知識。

      七、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容器的重要依據。「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并且要求建立一臺一檔,容器的技術檔案包括;

      1汪力容器的使用登記證;

      2原始設計、制造資料(包括壓力容器的設計計算書、竣工圖紙、質量證明書,監檢證明書,;

      3三類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吉;

      4使用資料

      (1)壓力容器的運行記錄 (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 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報昔;

      (3)壓力容器變更記錄 (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記錄);

      (4)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壓力容器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八、壓力容器事故處理制度

      1對盛裝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2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吉主管部 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3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吉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4事故報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們事故發生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設備名稱;

      (4)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5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6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報告壓力容器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規定。

      2.主題和適用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使用和檢驗的有關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各部門。

      3.工作要求

      3.1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同時具有齊全的安全檢驗技術資料,容器本體上應裝金屬銘牌。

      3.2壓力容器在進行安裝前,應由壓力容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安裝。先制定施工方案,報主管經理、設備、安全管理部審查后方可施工。

      3.3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驗后,再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驗收,同時,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并進行安全定級,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4壓力容器在使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參加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5壓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進行修理,應報修理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報安全部門備案后方可修理。

      3.6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未經審驗嚴禁使用,經檢驗不合格必須報廢。

      3.7壓力容器應裝有靈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表、溫度計、安全閥。并按規定進行校驗。

      3.8壓力容器如需變更使用條件和用途,應報安全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壓力容器報廢應辦理報廢手續。

      3.9發生壓力容器事故,應立即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檢查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鄭州黃金葉實業總公司安全保衛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負責本標準的貫徹實施。

      5.2其它有關部門負責本標準的落實。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總公司安全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5

      1、目的作用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都屬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特種設備范疇,為了加強對這一類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公司內部的安全管理部門為機模部,機模部部長(或設備主管)為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員。

      3、設備前期管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這類單位必須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壓力容器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這些資料都將被列入壓力容器的檔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必須經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檢驗合格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5)公司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重慶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4、設備安全使用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在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公司應當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5、事故處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制定有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嚴格遵守執行。

      (2)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發生事故時,公司按照《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高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特種設備科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6、報廢管理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6

      壓力容器在化工、能源、冶金等行業廣泛應用,其安全性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產效率和員工的生命安全。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設備損壞、環境污染,甚至人員傷亡,給企業和社會帶來重大損失。因此,建立健全的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對于預防事故、保障企業穩定運營至關重要。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7

      1、機房重地,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

      2、操作人員必須接受相應的培訓,考取相應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開機前必須檢查各項防護裝置和安全附件處于完好狀態,各閥門處于正常位置,打開冷卻水系統,檢查各處的潤滑油標準,管道是否符合要求。

      4、認真貫徹執行壓力容器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和使用設備。

      5、認真監視好壓力容器的'儀器、儀表,做好容器、設備的運行記錄。

      6、運行中要經常注意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操作條件不正常時及時進行調整。

      7、在運轉中若發生不正常聲響、氣味、振動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檢修前應切斷電源,打開排氣閥,放出氣罐的氣體。

      8、認真安排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做好記錄。

      9、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做好記錄。

      10、空壓機實行定期保養,保持設備良好的技術狀態,做好記錄。

      11、建立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保存好技術資料,正確使用設備。

      12、機房內要保持清潔衛生,不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8

      1目的

      加強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護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2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單位在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適用于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3引用規范性文件

      勞鍋字[1991]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勞人鍋[1988]2號《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

      勞鍋字[1992]4號《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

      質技監局鍋發[1999]202號《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勞鍋字[1990]8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勞鍋字[1990]3號《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

      質技監局鍋發[20xx]250號《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勞鍋字[1993]4號《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4職責

      4.1單位主管生產副總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2生產部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

      4.3安全管理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報廢的`管理。

      4.4安全管理部對鍋爐、壓力容器的正常安全運行負責,并負責進行日常管理。

      4.5質保部負責對鍋爐用儀器、儀表進行報檢、驗證,并負責保證檢測的準確性。

      4.6使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不定期的對在用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7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方可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控制(管理)內容

      5.1鍋爐安全管理

      5.1.1安全管理部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對鍋爐實施安全技術管理。

      a)鍋爐的購置、安裝、驗收必須符合勞部發[1996]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鍋字[1991]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b)建立鍋爐設備技術檔案,按有關規定對鍋爐進行注冊、登記、編號、辦理使用證等工作。

      c)鍋爐檢驗、安全閥校(檢)驗,必須符合勞鍋字[1992]4號《鍋爐運行狀態檢驗規則》、質技監局鍋發[1999]202號《鍋爐定期檢驗規則》中的安全技術要求。

      d)組織鍋爐安全檢查、操作人員進行培訓,達到專業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后,持證上崗。

      e)對安全管理部提出鍋爐大修計劃由生產部負責組織審查,報單位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對大修后的鍋爐必須按各項法規要求檢驗合格,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后方可使用,檢驗資料報行政部備案。

      5.1.2鍋爐的安全運行管理、維護保養、檢查、維修。

      a)鍋爐操作和運行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嚴格遵守設備運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司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b)安全管理部檢修人員必須按照勞部發[1996]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鍋字[1991]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和鍋爐專業標準要求對鍋爐進行檢查和維修。

      c)對鍋爐房的安全管理,必須符合勞人鍋[1988]2號《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的規定要求。

      d)安全管理部必須責成專人對鍋爐各種日常運行記錄進行檢查。

      5.1.3對鍋爐的儀器、儀表在運行中由計量檢定人員隨時進行檢測驗證。對鍋爐的儀器、儀表發現問題及時報檢。

      5.2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5.2.1安全管理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進行安全技術管理,壓力容器使用單位運行過程中確保維護、保養工作落實規定要求,并隨時進行巡視檢查。

      a)使用單位根據需要提出的購置壓力容器計劃必須由生產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報單位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b)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必須符合勞鍋字[1990]8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c)建立壓力容器設備技術檔案,并對壓力容器進行注冊、登記、編號、辦理使用證。

      d)壓力容器檢驗、安全閥校(檢)驗,必須符合勞鍋字[1990]3號《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

      e)負責組織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

      f)監督檢查操作人員對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進行檢查、維護。

      5.2.2壓力表檢測

      計量室必須按規定隨時對壓力容器的壓力表檢測校正,確保檢測準確性。

      5.3生產部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運行和安全狀態進行監督檢查。

      5.4鍋爐、壓力容器、發生事故后,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6記錄表式

      《鍋爐大修檢驗記錄》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壓力容器檢驗記錄》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各種儀表檢驗記錄》質保部保存三年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9

      1、加強本站所使用的壓力容器(儲罐、殘液罐等,含安全附件以下同)、壓力管道(本站的工藝管道,含安全附件,以下同)的使用管理和定期檢驗是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確保安全生產的`關鍵。

      2、檔案管理人員結合技術負責人、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技術檔案,其內容至少包括:2.1隨機技術文件、產品合格證、監檢證書、裝箱單等;2.2安裝施工技術資料和安裝監檢驗收資料;2.3修理改造記錄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2.4定期檢驗報告給予檢驗有關的技術文件和資料;2.5壓力表、安全閥、接地電阻等安全附件的檢定、檢測、修理、更換記錄和資料;2.6有關事故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以及報廢報告資料。

      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臺帳,臺帳的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制造單位、主要參數、購置時間、啟用時間、使用登記證號、注冊號碼、歷次檢驗情況等。

      3、站長負責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個月內及時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未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嚴禁使用。

      4、操作人員對所操作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保、會排除故障),同時要明白設備上安全附件的作用和操作步驟。嚴格按規程操作,認真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并及時填寫運行記錄,及時消除冒、滴漏現象并做好防潮、防腐、防曬、防凍防靜電等相關工作。 5

      5、站長負責對本站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在安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山東省特檢院菏澤分院)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不得使用。

      6、設備管理人員結合安全員每月至少對本站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7、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定檢周期以檢測機構規定的檢驗周期為準。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0

      壓力容器在化工、能源、食品等多個行業中廣泛應用,其安全性直接影響到生產效率和員工生命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

      1. 防止設備故障引發的生產中斷,保障生產連續性。

      2. 減少因設備損壞導致的.環境污染和財產損失。

      3. 提升員工安全意識,降低職業傷害風險。

      4. 符合法規要求,避免法律糾紛。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1

      一、特種設備崗位職責:

      (一)車間設備主任及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車間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車間特種設備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二)車間操作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設備主管。

      4、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6、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責任制。

      三、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一)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特種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生警告信號。

      (1)起重機啟動后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線工件不吊。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機完畢后,應遵守的規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

      (二)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認真執行壓力容器操作規程。

      (2)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加強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和效驗,做好記錄。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不準帶壓對承壓部件進行焊接,捻縫、緊螺絲等工作。

      (6)壓力容器檢修時,應按要求做好壓力容器的泄壓、與系統隔絕工作。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2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保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它涵蓋了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護、檢驗、報廢等全過程,以及相關的人員培訓、責任分配和應急處理措施。

      內容概述:

      1. 設備選購:明確設備的技術參數和安全標準,確保符合國家法規和行業規定。

      2. 安裝驗收:規定安裝過程的監督和驗收程序,保證安裝質量。

      3. 運行管理:制定操作規程,規定操作人員的.資質要求和日常檢查制度。

      4. 維護保養:設定定期維護保養計劃,確保設備良好運行狀態。

      5. 檢驗檢測:規定周期性的檢驗檢測要求,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隱患。

      6.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設備故障或事故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7. 培訓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8. 責任追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3

      壓力容器與管道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這些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因設備故障導致的事故。它們在化工、能源、制藥等多個領域中扮演著關鍵角色,承載高溫、高壓、有毒或易燃介質,直接關乎企業的生產效率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內容概述:

      壓力容器與管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設備選型與購置:確保選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壓力容器和管道,進行必要的技術審查和供應商評估。

      2. 安裝與驗收:嚴格遵守安裝規程,完成后進行嚴格的驗收檢查,確保設備安裝質量。

      3. 運行維護:制定詳細的運行操作規程,定期進行設備維護和檢查,確保設備性能穩定。

      4. 安全管理: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安全監控,及時發現并處理潛在風險。

      5. 應急預案:制定針對壓力容器和管道故障的應急預案,提高事故應對能力。

      6. 培訓與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升其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7. 記錄與報告:建立完整的設備運行記錄,及時上報異常情況和故障信息。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4

      為了保證化工生產正常進行,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圍、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必須按國家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二)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職責范圍

      1.公司(總廠)設備動力處

      (1)負責監督和協調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應配備專管人員。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勞動部門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的規程、規定及文件。

      (3)負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證、自制自用設計制造許可證的取證工作。

      (4)負責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及修理工作。

      (5)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負責審定三類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8)負責組織編制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統計年報和事故報表。

      (9)參加鍋爐、壓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調查。

      2.設備動力科

      (1)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和上報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計劃和統計年報。

      (3)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登記和檔案資料。

      (4)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執行情況。

      (5)審核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方案,參加檢驗和竣工驗收。

      (6)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事故調查及上報,并對預防事故的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7)檢查車間對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

      (8)監督檢查容器的運行。參照原勞動人事部頒發的《在用壓力容器缺陷評定中的若干意見》進行維修。

      (9)協同有關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和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

      (10)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11)設備動力科負責對企業的一、二類壓力容器維修改造及技術鑒定工作。

      3.使用單位

      (1)車間設備主任應負責全車間壓力容器的管理,組織編制本車間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2)車間設備員在車間設備主任的領導下負責下列工作:

      ①負責編制和上報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和檢驗計劃。

      ②負責填報鍋爐、壓力容器年變更情況及申請辦理新用壓力容器使用證工作。

      ③參與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檢驗后的竣工驗收工作,并按規定登記上報和保管有關資料。

      ④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技術學習和輔導。

      ⑤做好安全裝置的定期校驗和管理工作。

      ⑥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負責預防措施的貫徹。

      ⑦負責貫徹上級有關鍋爐、壓力容器方面的決定和工作安排。

      ⑧負責編制鍋爐、壓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術方案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三)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及管理、檢驗、修理

      1.設計與制造

      (1)壓力容器的設計與制造工作要嚴格按原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2)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取得許可證后,才能進行設計和制造。

      (3)壓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應嚴格在質量保證體系控制下開展工作。制造出廠的壓力容器應具有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竣工圖(三類容器還應有強度計算書)。

      (4)壓力容器的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計算書、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設計總圖上應蓋有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許可證章),三類容器應附有強度計算書。

      2.修理和改造

      (1)鍋爐、壓力容器大修后,須經廠(礦)設備動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應按規范制定嚴格的技術方案和技術要求,一、二類壓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須經設備動力部門負責人審批,三類壓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須經上級設備動力部門批準。

      (3)壓力容器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均應按現行的技術規范和制造技術文件及驗收規范執行。

      3.安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應有明確的安裝技術要求和安裝負責監督人。各企業基建施工中的壓力容器安裝應指定基建部門專人負責安裝技術工作,對施工單位壓力容器安裝進行監督,業務上接受設備動力部門壓力容器管理人員領導。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基建部門應組織使用單位的設備動力部門和安裝部門進行質量驗收,同時向使用單位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提供有關技術文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對所管鍋爐壓力容器應逐臺填寫壓力容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登記卡片,并連同有關技術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壓力容器操作法,三類容器還應有強度計算書)交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驗證批準,取得壓力容器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在檢驗周期內有效,逾期不進行定期檢驗、又無正當理由和合法手續者,使用登記證自行作廢。

      (3)各企業對所管壓力容器應逐臺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健全壓力容器檔案。壓力容器檔案包括:壓力容器履歷(簿)卡,壓力容器登記表,壓力容器登記卡片,壓力容器運行及事故記錄,壓力容器檢測記錄、報告和評定,壓力容器檢查修理記錄。新投入使用的壓力容器還應有使用登記證。有安全裝置的壓力容器還應有壓力容器裝置定期校驗(正)記錄。

      (4)已登記使用的壓力容器應掛上壓力容器銘牌和使用登記證標志。

      (5)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由企業職能部門發給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操作。企業對所管壓力容器應制定適應生產要求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對于情況不明,技術資料不全的壓力容器,各企業應通過全面檢驗、理化分析、強度計算做出評定,作為該容器的基礎技術資料。

      (7)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溫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8)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道的反腐、保溫工作,鍋爐、壓力容器的外表面應保證油漆完整,器內反腐層應視情況定期進行檢查以保持反腐層完好無損。

      (9)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隨同設備年度檢修計劃上報,年終要總結計劃執行和完成情況。

      5.檢驗

      (1)一般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執行者,在保證安全運行的條件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緩檢或免檢。

      (2)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等每年至少檢定、檢驗一次,并定期進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校驗范圍要嚴格控制在規定指標之內。

      (3)高壓管道每6年進行一次檢測。各使用單位可將管道、閥門進行分段,每年測厚和停車檢修時拆下抽檢一部分,6年內保證輪檢一次。中低壓管道也要根據使用狀況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周期最長不能超過10年。

      (4)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一些一時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進行處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備案。

      (5)對一些確因結構原因無法進行檢驗的壓力容器,應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和測厚,同時應補做容器耐壓試驗殘余變形測定。

      (6)從事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人員,應經當地勞動部門考核批準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學工業部《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規定執行,送主管部門。

      2.按原國家勞動總局《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規定執行,定期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5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上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關乎企業的生產安全,也是保障員工生命安全的重要舉措。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夠降低設備故障率,防止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效率,同時也有助于企業遵守法規,避免因疏忽導致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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