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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保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06 10:41:52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醫保的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保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醫保的管理制度

    醫保的管理制度1

      特殊病種管理制度

      (一)醫保特殊病種管理制度

      1.根據平陽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門診醫療費用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特殊病種有以下幾種:

      (1)惡性腫瘤放、化療。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

      (3)腎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統性紅斑狼瘡。

      (5)再生障礙性貧血。

      (6)血友病的治療。

      2.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由患者及醫生共同填寫門診特殊疾病統籌基金支付申請表,并附上所需診斷依據的相關材料,經科主任及業務院長簽字同意后送醫保辦審核同意,再報醫保經辦機構審批。

      3.特殊病種病人就診,必需持專用病歷,就診醫生將診療內容記錄在專用病歷上。

      4.特殊病種待遇僅限于治療其規定病種治療范圍內,當治療其它疾病時,仍按普通病情對待,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種每次就診,一次處方量不得超過30天。

      6.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發票經醫保辦管理人員按規定審核蓋章后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

      (二)農保特殊病種管理制度

      1.根據平陽縣新型農村合作基本醫療保險特殊醫療費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特殊病種有以下幾種:

      (1)惡性腫瘤放、化療。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

      (3)腎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統性紅斑狼瘡。

      (5)再生障礙性貧血。

      (6)血友病的治療。

      (7)肺結核輔助治療。

      (8)10歲以內患苯丙酮尿癥的參合兒童。

      (9)重性精神疾病。

      2.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由患者及醫生共同填寫門診特殊疾病統籌基金支付申請表,并附上所需診斷依據的相關材料,經科主任及業務院長簽字同意后送醫保辦審核同意報醫保經辦機構審批。

      3.特殊病種病人就診,必需持專用病歷,就診醫生將診療內容記錄在專用病歷上。

      4.特殊病種待遇僅限于治療其規定病種治療范圍內,當治療其它疾病時,仍按普通病情對待,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種每次就診,一次處方量不得超過30天。

      6.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發票經醫保辦管理人員按規定審核蓋章后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

      醫保床位管理制度

      1.醫保病人床位費按各級醫保規定標準進行計算機程序自動控制管理,超標準部分病人自負。

      2.醫保辦管理人員根據醫生填寫的申請理由,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納入醫保報銷范圍的意見。

      3.醫保辦管理人員對住監護病房時間超1個月的病人應經常與主管醫生溝通,詢問是否仍符合醫保規定。如不符合應及時轉出監護病房,對不符合醫保限定支付范圍的監護病房床位費及治療費不得納入醫保支付。

      4.醫保病人不得掛床住院,對住院天數超30天以上的人員,醫保管理人員應經常與主管醫生溝通。同時告知住院病人。

      5.icu病房醫保限定支付范圍,限以下適應癥之一的危重病人:

      (1)各種原因引起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

      (2)嚴重創傷,各種復雜大手術后及列入支付范圍的器官移植術后需要監測器官功能者;

      (3)心臟復蘇后;

      (4)嚴重水電解質紊亂及酸堿平衡失調者。

      醫保入出院登記制度

      1.醫生開出住院許可證后,病人在醫保窗口辦理入院登記,管理人員根據規定認真查閱門診病歷,對入院指征及病種進行審核并登記。

      2.參保人員急診或在非正常上班時間住院治療的,辦理住院手續的收費處工作人員及主管醫師負責告知病人/家屬次日到醫保窗口補辦登記手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登記手續期間發生的醫療費不得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3.管理人員在做好審核登記后向病人發放醫保病人住院須知。

      4.主管醫生務必做好醫保病人的身份核對工作,醫保管理人員每周定期下病房對醫保病人身份進行抽查核對。

      5.主管醫師對符合出院條件的醫保病人應及時辦理出院手續,根據病情及出院帶藥的規定,開具出院帶藥的品種和數量,并對病人住院期間醫療費用進行再次審核。

      對代管出院病人按各級托管單位要求,提供費用清單,加蓋發票審核章并簽名,告知病人帶上報銷需用材料,到經辦機構報銷。

      醫保醫療費用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省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

      2.醫務人員按照臨床診療規范開展醫療服務,嚴格實行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將醫療費用控制在合理范圍。

      3.醫保辦管理人員每日對住院病人醫療費進行審核(包括藥品,檢查,治療,材料。護理收費等),如有疑問,及時與相關科室及主治醫師溝通核實,避免出院病人不合理費用,做到出院前更正落實好住院費用,以減少醫保經辦機構的剔除費用,維護病人權益。

      4.醫保辦每季度末定期抽查數份出院病歷,對檢查、用藥、收費等情況進行審核(主要查記錄情況),對存在問題向相關科室反饋,并落實整改。

      5.對不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費用,主管醫師及相關科室責任人應做好患者或家屬知情同意工作。

      6.對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剔除費用,各相關科室要認真進行核對解釋,及時反饋,對確實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修正。

      醫療保險管理制度

      1.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宗旨,全心全意為基本醫療保險者服務。

      2.嚴格執行國家,省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

      3.認真貫徹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嚴格按照《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的規定進行管理。

      4.醫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臨床診療規范開展醫療服務,嚴格掌握住院指征及各項診療項目適應癥,嚴格實行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杜絕浪費。

      5.計算機網絡中心確保電腦程序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行,以確保醫保數據的完整、準確。

      6.按醫療服務協議條款及時做好醫療費用的對帳結算工作。

      7.醫保管理人員做好醫務人員

    醫保的管理制度2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以來,以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為核心,輔之大病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低保職工醫療救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新型醫療保險機制逐步取代了長期以來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尤其是對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的管理問題顯得尤為突出。本文通過以下方面論述了醫療基金的科學管理和監管措施并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一、建章立制,強化協議管理,從根本上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從醫療保險運作以來的情況分析,降低醫療費用仍有很大空間,所以,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協議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要注重事先監督、量化指標、科學指標體系、強化協議考核,通過協議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行為,做到“四個結合”,即一要將宏觀指標和微觀指標有機結合,強化協議可操作性;二要將診療規范指標和合理用藥管理指標有機結合,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三要將控制費用指標和減輕個人負擔指標有機結合,切實維護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四要將事先控制和事后違規處罰有機結合,強化協議考核力度,重點抓住目錄內藥品備藥率、藥品費用占比、大型設備檢查陽性率、人次均費用增長率、住院率等主要指標進行考核,注重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機結合,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行為。

      在管理上要努力實現聯合監管機制,一是充分發揮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管理的主體作用,強化考核;二是建立一支業余社會監督員隊伍,加強日常監管;三是聯合衛生、藥監、物價、財政等部門進行聯合監管;四是加大對參保職工的宣傳,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進行監督,形成全社會關心醫療保險,支持醫療保險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隊伍建設,培養高素質的醫療保險管理人才

      醫療保險是一項全新的工作,要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提高醫療保險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為此,必須抓緊醫療保險人才隊伍的培養,造就一支作風頑強、技術過硬的醫療保險管理人才隊伍,同時,也要抓緊培養高素質的醫療機構管理人才。要逐步改變從醫院臨床一線提拔技術人才、在實際工作中積累管理經驗的傳統方法,調整醫學院校的`專業設置,強化醫療保險管理人才培訓的系統性和專業性,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專業醫療保險管理人才隊伍,這對促進醫療保險事業的長遠發展至關重要。同時,也要加強對醫療保險政策研究,針對醫療保險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

      三、充分利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完善醫療保險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

      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優化管理模型,強化管理手段,同時又要避免僵化管理,努力實現醫療保險網絡準確性、規范性、穩定性、安全性、連續性的質量要求。首先要完善醫療保險管理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信息系統建設,要建立比較完整的參保職工醫療處理系統,讓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清晰化,堵塞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不合理用藥、檢驗、檢查的漏洞;其次要實現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實時聯機,保證信息的及時、安全、統一和聯網運行,使轉院、轉診、異地就醫等通過網絡直接報審,滿足當前醫療保險費用審查的要求;再次是要完善醫療保險管理統計指標體系,保證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醫療保險基本情況和基本數據;第四是要建立參保人員健康檔案,有針對性地提供醫療保險服務和管理。在信息系統建設上,要強調系統設計的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數據代碼,同時要注意系統軟件的可操作性和界面的人性化。

      四、科學結算方式,確保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運行

      科學合理地結算醫療費用,是醫療保險基金正常使用和運行的重要因素。我們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和保障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合理利益的原則,探尋不同的結算方式,取長補短,優勢互補,保證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支付的醫療保險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服務相對等,即物有所值。通過實行全年總額控制、每月定額結算、年終考核決算、結合單病種結算、均值管理等復合型的結算方式,及時調整結算中存在的問題,保證結算管理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確保基金的平穩運行和安全以及醫療保險患者應享受的醫療待遇。在結算中,對于大額醫療費用要建立專家評審機制,定期評審大額醫療費用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同時定期公布相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有關費用情況,強化社會監督。

      五、加強溝通,注重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間的配合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是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重要環節,注重與它們的配合有利于更好地做好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一方面在政策制訂前要注意征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及有關方面的意見,確保政策準確到位;另一方面在政策執行中要經常深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及時了解政策執行情況,強化考核,確保政策執行到位。通過溝通和交流,充分發揮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在醫療保險管理中的主觀能動性,實現醫療保險的共同管理。

      六、堅持“三改并單”,強化和完善醫療服務的管理

      要堅持醫療保險制度、醫療衛生體制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三項改革的協調配合,圍繞三項改革的總目標,加快改革步伐,實現三項改革的整體統籌推進。首先是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選擇上,要根據參保人員的人數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比例。其次要進一步建立規范有效的制約機制,強化、細化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協議和管理措施,嚴格藥品費用的合理占比。再次是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在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基本費用監管時,要提高服務質量,規范管理,立足于既方便參保職工就醫,有利于促進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發展,又有利于基金安全運行。

    醫保的管理制度3

      一、農村藥品“兩網”建設的現狀

      藥品供應網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政策扶持,法律規范"和改革醫藥管理體制,促進醫藥分開的原則,扎實推進。截至目前,全市藥品批發企業發展到21家,藥品零售連鎖公司3家,零售藥店593家。其中,設在鄉鎮的藥店176家,自然村212家,鄉村藥店占全市藥店總數的65%。藥品供應網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渠道規范,藥價降低,農民得到實惠。引導通過GSP認證的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企業實行內部直接配送,按照農村藥店開辦政策標準,擴大藥品零售供應網點。農村藥店由實施“兩網"建設前的3家,擴大到現在的212家,3年多增加了7O倍,極大地方便了農村群眾購藥治病需求。市場份額隨之擴大,藥價不斷降低,鄉鎮衛生院代購分發一統農村藥品市場供應的格局被打破,農民得到了實惠。二是招商引資,加強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按照我市招商引資政策和藥品監管的法律法規,引導有資金實力和管理規范的企業、個人,來我市投資開辦藥品批發零售企業,鼓勵企業內部直接配送和連鎖經營。同時采取聯合辦學,開辦藥學專業函授班等形式,為發展農村藥店、提高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水平儲備人才。三是加強監管,保證了藥品質量。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不斷加大對新開辦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強化GSP質量認證和認證后的跟蹤監督檢查。目前全市有53%的鄉村藥店,通過了GSP質量認證檢查。另外還通過規范鄉鎮衛生院藥品代購分發行為,擴大其分發覆蓋面形式等,促進了藥品供應網絡建設。農民就醫狀況明顯改善、醫藥費用負擔有所減輕,“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狀況有所緩解。

      農村藥品監督網建設,目前全市已發展藥品監督員71人,鄉鎮協管員222人,村級信息員5377人,實現了“縣有監督員、鄉有協管員、村有信息員”的工作要求,一個縣級監管為主、鄉級協助、村級報告的三級農村藥品監管網絡格局全面形成。我市藥品監督網建立運行以來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政府重視。各縣區政府均以縣編辦或縣(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對藥品監督網建設工作行文,無論是設立監管站還是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助理員,都明確了其職能,隸屬于鄉鎮政府管理,業務上受縣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導,在自然村中指定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二是機構基本建立。全市有71個鄉鎮辦設立了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掛靠在相關部門合署辦公,不斷強化對農村衛生室規范用藥的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三是落實了監管責任。實施目標管理考核,加強了食品藥品協管員和農村信息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和業務指導。

      二、“兩網"建設的難點和問題

      (一)藥品供應網絡方面。一是農村群眾居住分散,經濟基礎薄弱,消費水平低,有的網點建得起但立不住,偏僻行政村建不了網點。二是部分鄉村網點購貨渠道比較亂。三是部分網點購進藥品驗收記錄執行不到位,各種檔案不健全。四是部分網點管理意識比較差,過期藥品(醫療器械)不同程度存在。

      (二)藥品監督網絡方面。一是各縣建立的縣鄉村三級藥品監督網絡,鄉鎮藥品協管員有的來自計生部門、有的來自婦聯、衛生院,還有的來自司法所、工商所等不同部門,基本是兼職。二是經費無保障。我市各級財政均無“兩網”建設專項資金,監督員、協管員和信息員的工作經費和補貼無法落實。各縣區在行政村中聘任的信息員均為兼職,無任何酬勞。為調動其工作積極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雖然落實了打假舉報獎勵政策,有的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拿出部分財力、經費對監督員、協管員和信息員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償,但這些做法經不起時間考驗不能堅持。三是專業素質較差,易受到人身攻擊,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監督積極性。目前通過縣、鄉鎮、村監督網絡發現并查處的假劣藥品案件還不是很多。20xx年我市通過“兩網"查處的假劣藥品案件共102件,其中最多的'縣達到了40起,有的縣為零。四是鄉村藥店不能納入新農合購藥報銷范圍,制約了發展。目前,管理規范、通過了GSP質量認證的藥店還不能納入新農合定點購藥報銷范圍,新農合定點報銷范圍只限在衛生部門指定的衛生醫療單位,兩者相比明顯處于不公平的競爭態勢。有的藥店即使微利經營也難以維系,市場調節作用發揮不明顯,群眾不能購買質優價廉藥品,農村群眾對此呼聲較大。

      三、加快“兩網"建設的建議

      確保廣大農村群眾用藥安全,是貫徹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市農村藥品“兩網"建設,應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省政府提出的“建得起、立得住、運行好”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強力推進。

      (一)深化體制改革,建立完善農村藥品“兩網”組織體系。結合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在全市各縣區統一建立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專職助理員,明確其在政府中的地位和職能,配備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設備。探索建立有人事、編辦、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財政、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共同參與的深化農村藥品“兩網”建設的管理機制,為“兩網"建設提供組織保證。

      (二)健全農村藥品“兩網"建設的保障體系。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藥品“兩網"建設“建得起、立得住、運行好”目標要求,我市的“兩網”建設工作經費和藥品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的補助經費,應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同時,進一步落實打假舉報獎勵政策,多方籌集資金,確保監督網長期發揮作用并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促進藥品市場秩序不斷規范,維護農村群眾用藥安全。

    醫保的管理制度4

      摘要:目的探討新醫保制度下對醫院醫保財務管理的影響。方法分析目前新醫保制度下醫院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結果醫保財務作為醫院財務管理的重要組織部分,不僅推動了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化,也為醫院帶來巨大收益。醫保財務管理的有效與否直接影響到醫院的正常運行和利益,為醫院醫保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重要保障。結論提高對醫保的認識,不斷加強醫保財務人員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完善和加強醫保財務預算和控制管理,使醫保財務管理更科學性和合理性,為醫院加強醫保管理提供準確的、科學的統計資料,促進醫院醫保工作順利開展。

      關鍵詞:新醫保制度醫保財務管理合理實行預算和控制沖擊影響

      醫療保險是我國一項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維護公民健康和社會和平的重要社會保障制度。隨著我國政府和社會對醫保的重視,其逐漸緩解了人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國家也指出:到20xx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將基本建立,屆時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1]。但隨著新醫改政策的落實和實施,對醫保住院及門診患者治療的定額醫療、單病種項目增加和報銷比例等都提出了新的核算標準,也對醫院的醫保財務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驗。醫保財務作為醫院財務管理的重要組織部分,如何完善醫保財務預算,控制財務支出,保障基本醫療對醫院發展起著重要作用。本文就新醫改形勢下對醫院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措施進行分析,使醫保財務發揮更廣更大的作用。

      1新醫保對財務管理的影響

      新醫保政策實施以來,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等成為醫院就診的主要人群,不僅推動了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化,也為醫院帶來巨大收益。但同時也為醫保財務帶來很大的工作量[2]。醫院醫保財務人員要對參保患者進行住院明細,檢查用藥收費,病種及項目是否為醫保范疇進行審核,從患者的醫保卡號、姓名、診斷、入出院時間到整個治療、用藥、檢查過程進行分析、檢查、核算,做成報表交與社保,完成與社保結算后,還要對撥款內容和報表進行對照,并對當月病種再次進行統計,與醫院支付的報銷費用進行對照,從而反映出醫院在醫保運行中的盈利和虧損情況,為醫院加強醫保管理和社保調整決策提供準確的、科學的統計資料[3]。醫保財務管理的有效與否直接影響到醫院的正常運行和利益,為醫院醫保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重要保障。

      2新醫保制度下影響財務管理的因素

      2.1財務人員觀念陳舊,對醫保政策掌握不足

      目前,我國大部分實行醫保的醫院多為公立醫院,以體現福利為主,投入不計成本,產出不計效益[4]。醫院財務管理觀念陳舊,再加上醫生道德觀、價值觀的改變,只盲目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而財務人員對醫保政策掌握不足,只每天忙于算賬、記賬,而忽略了對醫保基金運行過程的分析、管理、預算和控制,將自己陳舊的財務理論運用到醫保財務管理工作中,影響醫保制度的運行和開展。

      2.2醫保制度不健全,對財務人員在醫保預算審核不全面

      醫保財務人員對醫保政策了解少之又少,對醫保預算管理不重視,認為醫保管理有醫保部門進行核算,而忽略了作為醫保財務人員的職能。對醫保預算審核不嚴格,造成其預算嚴重偏離事實,使每年的醫保預算超過總控預算,無法為醫院提供完整的'財務指標,造成大量資金流失。

      2.3財務人員對財務控制能力差

      醫院財務人員總習慣于遵照事業單位標準進行預算,把大量的工作用于記賬、報賬,只通過財務處理反映出醫院醫保的收支情況,而很少通過財務預算和控制對醫院的醫保活動進行細致分析,使醫院醫保財務管理不能發揮保障基本醫療的作用,使醫院一直處于非正常運營,導致醫院財務不必要的浪費和流失,也阻礙了醫院管理者決策的科學性和及時性[5],影響醫療保險制度良性發展。

      2.4醫保基金的有限性與醫院結算方式不對等

      社保和醫院結算方式不對等。醫院對參保人基本實現了及時完成結算的醫保政策,兩者之間的結算過程是成功的。但在與社保結算時在其將不同繳費基數、參保人群分配償付比例、單病種、疑難病及衛材撥付款等使結算方式更加細化、完善,卻為醫院財務的具體核算和操作帶來繁瑣。

      3提高對醫保政策的認識,完善醫保財務預算和控制

      3.1更新財務人員對醫保的認識,強化醫保財務內部控制

      提高醫保財務人員對醫保的認識,更新新醫保政策和內容,定期組織財務人員進行培訓,使醫保財務人員對醫保政策進行了解和鉆研,提高財務人員全面業務管理素質,在完善醫院的業務流程及控制目標同時,對醫院醫保資金使用進行分析、審核,并結合資金的成本、收益、投入和產出,對醫保財務做出準確的核算及預算[6],保證醫院醫療活動的正確實施。

      3.2提高財務人員綜合素質,加強醫保財務預算審核

      作為醫保定點醫院的財務部門,要認真評價醫保為醫院帶來的長遠效益。醫院的醫保財務人員要根據醫保政策的變化不斷加強自身學習,加強上報醫保發生費用的預算和管理能力,及時規范核對醫保回款情況,分析醫療活動中合理治療產生的費用,對醫院醫保財務信息和管理進行相關分析研究,對醫保的預算、審核、執行、控制等方面加強合理應用,調整不合理的支出結構[7]。并對醫保墊付基金和社保回款基金比例情況進行分析,對醫院就醫患者實行醫保醫療,為醫院正常運行提供保證。

      3.3明確醫保財務核算內容,合理實行預算和控制

      明確醫保財務核算內容,細化會計核算明細科目,對醫院醫保各個賬款交往業務都通過賬戶記錄顯示,并在每月未對在門診、住院產生的醫保費用進行核算、報表統計,核算時應利用本錢核算對各個環節進行評估和控制,經醫保財務指標對其預算進行量化[8],將月發生的申報額與醫院和社保部門進行核實核對,記入明細賬和總賬中,并將審批下來的費用明細和扣款明細進行清算、確認,合理平衡內外部結余和預算控制,使醫院醫保財務工作更具有科學性、監督性,促進醫院醫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醫保的管理制度5

      在市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政協的支持和監督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我市醫療保險工作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和服務醴陵經濟發展這個大局,通過廣大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高效務實的工作,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制度運行基本平穩,基金收支平衡,造就了一支精干的醫保專業隊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得到保障,醫療服務競爭機制基本形成,得到了上級主管部門的充分認可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下面我從三個方面向各位領導作個匯報,請予審議,不妥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

      一、基本情況

      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200*年7月啟動以來,本著全面實行、穩步推進模式和規范運作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基金運行比較平穩,保持了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良好勢頭。醫療保險啟動初期,操作上主要是將機關事業單位,中央、省、市駐醴單位,自收自支單位中的大部分單位納入保險范圍。經過連續三年擴面,除部分鄉鎮衛生院外,已覆蓋到市內所有機關事業單位,目前參保單位為387戶,參保人數達28971人。三年多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征6442萬元,實際征收到位6300萬元,征繳率為98%。啟動基本醫療保險至今,已累計為6036人次住院報銷醫藥費2112萬元,年平均住院率10.5%,個人帳戶支出1500萬元,特殊門診報賬支出225萬元,歷年累計統籌基金滾存結余1191萬元。離休人員及二乙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這一項目單列),實行醫療統籌結算辦法,由定點醫院歸口管理(醴勞字[20xx]2號文件)。我市現有離休人員和二乙以上革命傷殘軍人563人。20xx年起調整為按8000元/人收取醫療統籌金,全年應收基金450.4萬元,從上半年運行情況來看,估計全年需支出530萬元左右,因此離休醫療統籌金存在一定資金缺口,但相對去年來說,虧損要少一些,可基本上達到預期目的。

      二、主要做法

      醫療保險屬于社會保險,因此有別于商業保險。為使這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和穩步推進,我市20xx年10月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工作上以強化基金征繳,加強基金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為手段,確保了基金的征繳有力、使用得當和安全運行。

      (一)強化基金征繳,確保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20xx年7月,市人民政府制訂并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和實施細則,明確了醫療保險的范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要求駐市所有用人單位參加醫保。從執行以來的總體情況看,基本做到了按文件規定應保盡保。基金征繳主要由參保單位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委托參保單位開戶銀行代扣,或直接向醫保經辦機構繳納,通過強有力的監管和及時催繳,征繳率一直處于較高水平。

      1、嚴格實行目標考核。近年來,政府每年都將醫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從政策上扶持,工作上指導,思想上把“吃藥”放在與“吃飯”同等重要的地位。首先是堅持目標責任管理不動搖。在精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確定工作目標、分解工作任務、簽訂工作責任書的基礎上,建立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機制,將其納入對市直各單位和鄉鎮街道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多次召開業務培訓、業務工作會議和推進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研究問題,指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其次,工商、稅務、勞動保障等部門加大了聯合執法力度,在擴面工作上統一認識,協調一致,形成合力,對不愿參保的企業加大行政干預力度,責令限期參保,同時在評先、創優、稅收優惠等方面進行直接掛鉤。對未完成任務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由于目標責任明確,措施到位,每年都超額完成了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

      2、切實加強政策宣傳。醫保工作在我市起步相對較晚,為了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政策廣泛深入人心,我市從四個方面加強政策宣傳力度。一是在電視臺開辟了宣傳專欄,對醫療保險政策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系列宣傳報道;二是結合勞動保障的維權執法積極開展“宣傳周”、“宣傳月”等活動進行集中宣傳,累計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8000多份;三是充分利用會議、簡報、座談、接待、街頭咨詢等方式,向參保人員進行重點宣傳;四是組織定點醫院、定點藥店人員,上街設立宣傳咨詢臺、宣傳欄、發放資料、免費義診等形式,向市民進行廣泛宣傳。

      3、不斷加大征繳力度。“以收定支,略有節余;上月預繳,下月支付”是醫保基金的運作原則,如果基金不能及時足額征繳到位,保支付將成為一句空話。對于醫療保險的征繳,國家實行強制征繳辦法。我市也建立了政府牽頭、人大督辦、部門配合的三級聯動基金征繳機制。對不啟動醫療保險的財政撥款單位,實行會計核算中心不予報銷醫療費用,對不扣繳的單位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按規定進行處罰,對有錢不繳和欠費嚴重的單位,一經查實,財政部門只發給80%的工資,扣除20%的工資用于補繳保險費。對其他企事業單位,要求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辦理有關證照年檢時,必須查驗繳納保險費憑證;審計部門對重點欠繳單位實行專項審計、銀行優先扣繳保險費等。同時,為解決企業參保和基金征繳問題,市醫保經辦機構深入企業,通過與企業負責人對話、宣講政策和法律法規,使企業認識到參保符合企業發展的長遠利益,從而增強了參保的主動性。

      (二)強化基金監管,確保實事辦實、好事辦好。

      為參保人提供服務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是聯系參保人員和保險經辦機關的紐帶,也是保險基金的流出通道和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閥門,因此,“兩定”管理也是醫保經辦機構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目前,我市已有8家醫院和24家定點藥店獲得定點資質。為確保醫療保險按照政策執行到位,市醫保經辦機構專門配備了兩名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專門負責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進行檢查,并重點抓好了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

      1、嚴把“三關”,加強對定點醫院的管理。在基金使用過程中,支付給定點醫院的資金占基金支付總額的絕大部分,因此,對定點醫院的監管自然是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的主要做法是全程監管,把好三關。

      一是把好住院病人關,杜絕冒名住院。一方面,在定點醫療機構中推廣試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常規,及時抽查住院病歷、門診處方、發票、購藥明細單等,加強對輕病住院、掛床住院、過度檢查、不合理治療和違規用藥等現象的管理力度。另一方面,對參保人住院,市醫保經辦機構明確要求定點醫院醫保科、護士站工作人員,對病人住院情況進行逐一核查,如發現有冒名頂替住院現象,必須及時報告,否則將對醫院予以重罰,直至取消其定點資格。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冒名頂替住院情況,也未接到有關投訴。

      二是把好住院病種關,防止基金流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株洲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并要求定點醫院把住初審關,確保基金使用得當不流失。通過稽查,到目前為止,共有31例醫保住院病人,不屬醫保經辦機構支付醫療費用范圍,防止了基金不應有的流失。如20xx年2月27日,自來水公司女職工張某,在去公司上零點班時不慎跌倒,當即感到腹部、右胸及右肩疼痛,家人將其抱回家后出現嘔吐,隨即送湘東醫院門診就診,門診以“腹部外傷”收住醫院,入院后次日行上腹部ct檢查,確診為肝挫裂傷、腹部閉合性損傷。這是一起明顯的工傷事故,而該單位也沒有開展工傷保險,醫保經辦機構隨即做出不予報銷醫保費用的處理決定。

      三是把好“三大目錄”執行關,嚴防基金浪費。對定點醫院“三大目錄”的執行情況,市醫保經辦機構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重點稽查,兩名專職醫審人員,每天都要深入醫院檢查一次。稽查內容主要是有無小病大養、掛床住院;是否落實一日清單制度情況;醫生用藥是否遵循安全、經濟、有效原則,病人出院帶藥是否超標;醫生是否把好特檢、特治和轉診轉院初審關。稽查方式除采取直接詢問病人或家屬、實地查看、檢查在架病歷、調閱歸檔病歷外,還充分利用網絡系統對住院病人醫療費用進行適時、動態監控,嚴格審核。三年多來共稽查5000多人次,共拒付不合理費用45萬元。20xx年4月,在對中醫院進行一次突擊稽查時,查出不合理費用(包括藥品使用不合理、診斷、檢查無醫囑記錄等)4萬多元,當即對此予以拒付。此外,今年還組織市醫保局、財政局和衛生局等部門,每月對各定點醫院進行一次集中審核,保障了醫保基金合理、正常支出。

      2、堅持“三個到位”,加強對定點藥店的管理。

      對醫保定點藥店的管理,我市推出了綠牌準入、黃牌約束、紅牌退出的管理機制,從審批、管理、考核等方面實行全方位審查監督,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

      一是堅持審批到位,嚴格實行準入制度。在充分考慮合理布局、服務質量、服務水平等因素和進行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實行嚴格的`市場競爭準入制度,由市醫保經辦機構會同財政、工商、衛生、藥監、物價、質監等部門進行綜合審查,確定定點單位。同時放開了定點藥店的競爭門檻,讓民營平價藥店躋身定點范圍,目前,我市24家獲得定點藥店資質的單位有民營藥店22家。民營平價藥店的參與,既降低了藥價,節約了醫保基金,也減輕了參保患者的負擔,還有效打擊了醫藥行業的不正之風。

      二是堅持管理到位,嚴格規范售藥行為。醫保經辦機構從加強對醫保定點服務機構的管理入手,對定點藥店提出指標管理要求,要求必須嚴格執行《定點藥店規范管理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兩個規范性文件,24家定點藥店都建立了健全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藥品配備率都在80%以上,銷售處方藥品基本上都嚴格按照審方、配方、復核程序配藥,從而很好地控制了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率。通過檢查,到目前為止,定點藥店操作流程規范,服務質量不斷提高,也沒有發現以藥換物、以藥換藥現象。

      三是堅持考核到位,嚴格執行目標管理。本著合理性、可操作性原則,我市在醫保啟動初就制訂了《定點藥店目標考核細則》,對管理職責、藥品質量、銷售服務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要求。幾年來,通過建立日常檢查和專項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機制和實行資格年審制度,確保了管理目標的實現。日常檢查主要從檢查藥店的售藥處方入手,注重合理用藥、合理售藥和合理收費,重點查看藥品質量、執業藥師是否在崗、處方是否留有存根和服務態度等;專項考核主要是每季末進行例行檢查,對藥價和經營的合理性進行監管,對服務水平、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綜合測評,結果與年末考核掛鉤,作為是否續簽協議的重要依據。

      3、突出“三化”,加強對經辦人員的管理。

      培養一支政治強、素質高、作風硬的隊伍是加強醫保經辦機構效能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斷推動醫保事業發展,確保基金管理規范的前提和根本保證。為提高隊伍素質和工作效率,市醫保機構以爭創“三優服務窗口”為載體,以落實“三化”為突破口,在廣大工作人員中開展講政治大局、講集體榮譽、樹整體形象活動,引導他們過好權力關、利益關、榮譽關,不斷提高了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工作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近年來,醫保經辦機構出臺實施了內控制度。內控制度包括績效考核制度、股室崗位責任制、醫保審核和結算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醫保審批管理制度以及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特殊門診、轉診轉院、異地擇醫、特檢特治的審批管理制度、醫療保險辦事程序等十三項。通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強化權力制約,確保了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穩步推進。

      辦事公開化,接受群眾監督。在工作過程中,經辦機構把所有的政策法規和辦事程序公布上墻,極大地方便了廣大參保人員,也有利于廣大群眾和參保人進行監督。還積極推行首問責任制,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對參保人的咨詢,做到有問必答、有問能答,回答準確、易懂。在工作臺還設立了意見簿和局長信箱,積極采納有益建議,誠懇接受監督,及時改進工作。在去年年終社會滿意度測評時,勞動保障工作群眾滿意率位居全市首位。

      服務人性化,提高服務水平。醫保日常工作主要是為參保人服務,經辦機構始終堅持“一切為了參保人”的工作理念,把提供優質服務貫穿于工作的始終,不斷改善服務態度,提倡微笑服務,使用文明用語,做到禮貌待人,開展了創三優文明服務示范窗動和“一個黨員、一面旗幟”活動,做到了以參保人為中心,以高標準的辦事效率和全方位的優質服務為核心,最終達到參保人、參保單位和社會三方面滿意。20xx年,包括醫保在內的保險服務窗口,被評為全省“三優服務示范窗口”。

      (三)強化政策到位,確保政策兌現、待遇落實。

      為切實減輕參保人員住院醫療個人負擔,提高參保人員待遇,我市多次調整醫療保險政策,提高報銷比例,20xx年下發了《醴勞字[20xx]02號》文件,降低了住院的起付標準費,提高了床位費的支付標準;緊接著又先后下發了《醴勞字[20xx]37號》、《醴勞社字[20xx]12號》、《醴勞社字[20xx]5號》和《醴勞社字[20xx]19號》四個文件,一是對特殊門診的起付線予以了降低;二是推出了單病種實行費用包干的結算,已有160多人受益;三是降低了住院起付標準和市外轉診轉院、異地擇醫先行自付比例;四是提高特殊門診、住院報銷比例。并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最初的2.5萬元提高到6萬元。1萬元段以上在職、退休報銷比例均為95%。通過這些政策的調整,住院報銷比例總體上達到了73%(費用越高者越受益)。

      為體現以人為本,關愛參保者的宗旨,真正使基金發揮應有作用,市醫保經辦機構還認真審核參保住院對象應享受費用的兌付,有效防止了錯漏情況的發生。20xx年2月17日,石亭鎮聯校教師郭某在自家板梯間摔倒,致左股骨骨折,被送湘東醫院住院治療,家屬持相關證件到該院醫保科錄入微機時,該院告之外傷所致骨折一般不屬于醫保報銷范圍,如確屬疾病所致,需醫保經辦機構確認。接到醫保科報告后,經辦機構醫審人員調閱了病人住院病歷和詢問病者,發現既往有眩暈癥、失眠、貧血癥狀,3月30日上午(當時病人已出院),醫審人員與執法大隊人員一同前往聯校、學校調查核實,確定無第三方責任,根據有關文件,作出予以報銷決定,有力維護了參保人的正當權益。

      三、存在的問題和今后的打算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時期,改革的目標也更加明朗:一是要體現社會公平,使更多的人能夠參保并享受到相應的保障;二是要使制度運行更加穩健和可持續發展;三是要使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能夠得到不斷完善;四是要讓制度更具開放性、兼容性。我市醫療保險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面臨四大突出矛盾。

      一是傳統產業不優制約了保險擴面。我市陶瓷花炮兩大傳統產業都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科技含量不高,而勞動力成本相對較高,絕大多數企業利潤空間相對較小,假如按照政策全部強制納入保險,勢必給企業造成極大壓力,部分企業可能根本無法承受,將面臨無法正常運轉。如不能有效改變這種局面,保險擴面將很難逾越這道門檻,至少會造成擴面步履放慢。

      二是財政資金不足限制了政策落實。根據株洲市政府[20xx]82號文件《株洲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規定》,我市在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要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及實行五年的過渡性醫保個人帳戶的補助,這兩項資金市財政每年需安排預算1760萬元—1990萬元(按人平5%-7%補助,每年鋪一個月的個人帳戶資金1000元/人)。但由于我市財政資金有限,預算沒有作出安排,因此,我市公務員上述兩項補助均未享受。為解決改制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我市已制定了改制企業職工醫療統籌辦法(試行)草案,初步估算這一塊財政又要每年注入資金700萬元左右。同時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早就提出了將城市居民納入醫保范圍,省內不少縣市已經開始執行,我市一旦執行起來,最關鍵的也還是財政資金能否做到足額到位。

      三是基礎配置不齊束縛了管理到位。我市醫保經辦機構人員力量單薄,目前只有8個人,在株洲市五個縣市中,人數是最少的。而要承擔繁重的業務工作,其中涉及資金幾千萬、參保人群5萬多的數據,每月應付幾百人的結算,同時還要對醫院結算審核,催收基金,幾乎每一個工作人員都要承擔多項工作。如果城市居民醫療保險開展起來,又是幾萬到上十萬的人員參保,其工作量可想而知的。特別是工傷保險工作,面對全市近千家企業,上十萬參保人員,又缺乏必備的交通等工具,如一旦工傷事故發生就必須及時趕到現場,因此,對工傷保險實行單列,增設專門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已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醫保的管理制度6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某某某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某某某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a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六、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規定

      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某某某部門的相關某某某策規定,按時、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定點零售藥房主要負責人全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并明確一名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

      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主動提醒告知參保人員IC卡設置密碼,確保持卡安全。有效杜絕冒名持卡購藥。

      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調配處方藥要嚴格按照審方、配方、復核等程序進行。由藥師及調配員雙人復核簽章方可發藥,并保存處方兩年以上。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要盡量提供有適應方法的小藥裝藥品,以方便參保人員購藥。

      收銀人員應規范電腦操作,嚴格按照醫保規定操作,不準以物代藥,不準以醫保卡套取現金,嚴格執行特殊病種門診管理規定要求,確保對癥用藥,留存購藥電腦小票,認真做好并及時接收各類信息數據,做好記錄準時上報。保證醫療費用結算及時準確。

      定點藥房要遵守職業道德,優化服務,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民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券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等違規行為。

      加強發票管理,主動為購藥人員提供出具專用票據,嚴禁多開,虛開發票等違規行為。

      加強醫療保險某某某策宣傳,解釋,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凡違反本制度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并追究其經濟,行某某某,法律責任。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夸大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爛變質、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柜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審核,處方審核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并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復核和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師更改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并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愿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記錄保存不得少于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定出具銷售憑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療保障精細化管理,發揮零售藥店市場活力,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藥品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負責制定零售藥店定點管理某某某策,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零售藥店,并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開展醫保協議管理、考核等。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某某某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

      第二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療保障基金收支、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一)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三)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四)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六)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七)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零售藥店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療保障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與醫療保障某某某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六)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七)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八)省級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零售藥店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零售藥店補充。

      第八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零售藥店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二)核查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

      (三)核查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

      (四)核查與醫療保障某某某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六)核查醫保藥品標識。

      評估結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納入擬簽訂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零售藥店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簽訂醫保協議并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約定。醫保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十一條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未依法履行行某某某處罰責任的;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三)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某某某處罰法律責任的;

      (四)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零售藥店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具有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后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療保障某某某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零售藥店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質量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零售藥店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嚴格執行醫保支付某某某策。鼓勵在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藥品,并真實記錄“進、銷、存”情況。

      第十五條定點零售藥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遵守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某某某策。

      第十六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憑處方銷售醫保目錄內處方藥,藥師應當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調劑配發藥品。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有醫師簽章。定點零售藥店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電子外配處方銷售藥品。

      第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醫保管理人員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宣傳和培訓。

      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某某某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十八條定點零售藥店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格式的定點零售藥店標識。

      第十九條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要求及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上傳參保人員購買藥品的品種、規格、價格及費用信息,定期向經辦機構上報醫保目錄內藥品的“進、銷、存”數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XX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將參保人員醫保目錄內藥品外配處方、購藥清單等保存2年,以備醫療保障部門核查。

      第二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零售藥店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并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核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四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零售藥店的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零售藥店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零售藥店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某某某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崗位責任及風險防控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藥品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審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核醫保藥品費用。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核,按醫保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零售藥店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零售藥店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條定點零售藥店經審查核實的違規醫保費用,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

      參保人員應憑本人參保有效身份憑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憑證給他人,不得套取醫療保障基金。在非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零售藥店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零售藥店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年終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醫保協議續簽等掛鉤。績效考核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醫保協議約定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結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三)要求定點零售藥店按照醫保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四)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某某某復議或者提起行某某某訴訟。

      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的.,可視情節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零售藥店的動態管理

      第三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和藥品經營范圍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三十八條續簽應由定點零售藥店于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保協議續簽事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解除。

      第三十九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零售藥店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零售藥店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一)根據日常檢查和績效考核,發現對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權益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

      (二)未按規定向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及經辦機構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系不再存續,醫保協議解除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并向社會公布解除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

      (一)醫保協議有效期內累計2次及以上被中止醫保協議或中止醫保協議期間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發生重大藥品質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四)以偽造、變造醫保藥品“進、銷、存”票據和賬目、偽造處方或參保人員費用清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五)將非醫保藥品或其他商品串換成醫保藥品,倒賣醫保藥品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六)為非定點零售藥店、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定點零售藥店或其他機構進行醫保費用結算的;

      (七)將醫保結算設備轉借或贈與他人,改變使用場地的;

      (八)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智能審核、績效考核等,情節惡劣的;

      (九)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變更的;

      (十)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或有關某某某機構在行某某某某某某中,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的;

      (十一)被吊銷、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作出的行某某某處罰決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不能履行醫保協議約定,或有違法失信行為的;

      (十四)因定點零售藥店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違法違規導致連鎖零售藥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藥店同時解除醫保協議;

      (十五)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六)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協議的;

      (十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中止醫保協議、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零售藥店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協調處理,也可提起行某某某復議或行某某某訴訟。

      第六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的醫保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藥品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定點零售藥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依規處理。

      第四十六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

      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零售藥店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

      定點零售藥店是指自愿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的實體零售藥店。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于規范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四十九條某某某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制作并定期修訂醫保協議范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并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協議范本及經辦規程。協議內容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某某某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予以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意見。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某某某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負責解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一、門店每月應定時對店堂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大型門店對陳列的藥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環的原則進行養護檢查,小型藥店可每月對陳列藥品全部進行養護檢查。如實做好養護檢查記錄。

      二、被列為重點品種的藥品和拆零藥品,近效期藥品應按月養護檢查,對藥品品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廠家、養護結論等情況如實記錄。

      三、經營需低溫冷藏的藥品的門店,應配置相應的冷藏設備,將需低溫冷藏的藥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溫濕度記錄。

      四、對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篩選,涼曬,熏蒸等方法進行養護。

      五、門店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對店內的溫濕度情況進行檢測,并按時記錄。溫濕度達臨界點或超標時,應采取通風除濕、降溫等措施,以保證陳列藥品質量和安全。溫濕度監測及調控記錄簿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

      (1)離崗前,檢查門窗、電、水火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2)易燃、易爆等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存放,并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進行分類,單獨分開隔離存放。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能用紙包裝。

      (3)存放量大的中草藥應定期攤開,注意防潮,以防發熱自燃。

      (4)藥店和庫內嚴禁明火和吸煙,電氣照明的燈具、開關、線路,不得靠近藥架或穿過藥品。

      (5)化學性能相互抵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脫底而起火災。

      (6)藥房內的廢棄紙盒、紙屑,不要隨地亂丟,應集中在金屬桶簍內,每日清除。

      (7)備有一定防火設備,并經常進行檢查,掌握防火常識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一、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

      XX部門的相關XX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做到:

      1、規定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嚴禁冒名配藥,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并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2、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3、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配售,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

      5、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超范圍刷卡,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6、規范店員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7、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券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二、處罰:

      1、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小票、退貨單等(店長罰款100元,當班營業員50元)

      2、超范圍刷卡的,一旦發現立即重處(第一次:店長罰款500元,營業員300元,收營員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開除)

      3、刷卡區與非刷卡區商品未分開擺放,或標示不清不正確的(店長罰款100元、營業員50元)

      4、發現違規為顧客刷卡提取現金的,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

      一、為加強藥品銷售環節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假藥劣藥和質量不合格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國家的價格某某某策,做到藥品標價簽,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范。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六、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夸大藥品的療效和某某某范圍,誤導顧客;

      七、處方藥必須由藥師依據醫生開具的處方調配、銷售,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在營業時間內,應有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藥師等內容的胸卡。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八、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九、嚴格執行對處方的審核、調配、復核和保存的管理規定,確保銷售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一、人力資源

      店員要求:可以沒有專業知識,但必須開朗、善于鉆研、愿意學習,有上進心,有親和力。

      簽合同:要想辭職必須提前三個月寫書面的辭職報告,原因是招新人,工作交接。

      二、考勤制度

      不能遲到早退。遲到10分鐘內扣10元。遲到1小時以內扣20元。遲到1小時以上或不打招呼,擅自休息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100元。

      事假要提前兩天請假。

      三、排班制度

      銷售排班:一天8小時班。如果是兩班倒,按班次算提成。銷售員分別計業績,分別計算提成。店長等管理崗位,按全店的業績算提成。

      四、店長的職責

      1、人員考勤,調配,親自頂班。

      2、每天檢查缺貨情況。也可分配給店員分別檢查缺貨情況。尤其是前100種的品牌和前100種的優質品種。

      3、定期檢查衛生。

      4、每天必須寫一個成功的銷售案例。大家一起探討分享。可以寫很成功的例子,也可以寫個很不成功的例子,比較分析,以找出自身的優缺點。

      5、定期考試。一個月一次。考藥物功能知識,用法用量,通俗名稱。

      6、親自辦會員卡。詳細記錄會員信息。每個月可以設幾天為本店會員日,持卡會有優惠品種,打折。

      7、定期做活動。活動策劃。做為主要負責人,可以找老板商量,找店員討論。活動所用的促銷品、彩頁都有親自做。

      8、幫助員工提高業務水平。

      9、采購權。

      10、每月月初,要把近效期、6個月之內的藥品促銷,處理掉。3個月之內的近效期藥品必須下架,誰負責的柜臺的損失誰負責。

      11、負責每個季度的銷售目標的完成。

      12、一般店長工資是店員1.5倍。提成按所有店員平均提成的1.2倍。但必須是完成銷售任務的前提下,大家拿到所有提成。

      五、銷售目標制定和激勵制度

      1、每個月的不一樣。年初就定好。可以根據以往的銷售情況。一般應該增長20%—30%。對應往年每月的銷售情況。

      2、完成銷售任務,就按百分比拿提成。完成任務,按業績與任務的比例算系數,重新計算提成。

      例如:

      完成任務10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元提成。

      完成任務8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x0.8=800元提成。

      完成任務12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x1.2=1200元提成。

      六、培訓

      1、要求員工每天學習店內幾個品種的常用名、用法用量、功能主治、適用人群、不良反應。每月要考試。可以提前指定本月要考試的藥品品類。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保精細化管理,促進醫療機構供給側,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定點管理某某某策,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開展醫保協議管理、考核等。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某某某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第二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保基金收支、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服務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以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某某某隊主管部門批準有為民服務資質的某某某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站)、村衛生室(所);

      (四)某某某設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

      (六)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

      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相關費用,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其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第六條申請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且第一注冊地在該醫療機構的醫師;

      (三)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配備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10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內部醫保管理部門,安排專職工作人員;

      (四)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按要求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全部就診人員相關信息,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設立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醫用耗材、疾病病種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的醫保編碼;

      (六)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醫療機構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保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某某某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

      (三)與醫保某某某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四)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五)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六)省級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醫療機構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醫療機構補充。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醫療機構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核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某某某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

      (二)核查醫師、護士、藥學及醫技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信息和醫師第一注冊地信息;

      (三)核查與服務功能相適應的診斷、某某某、手術、住院、藥品貯存及發放、檢查檢驗放射等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四)核查與醫保某某某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衛生健康部門醫療機構評審的結果;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應將其納入擬簽訂協議醫療機構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醫療機構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簽訂醫保協議并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協議約定。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十一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向社會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生活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要執業范圍的;

      (二)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某某某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某某某處罰責任的;

      (四)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五)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某某某處罰法律責任的;

      (六)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醫療機構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

      第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具有依法依規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后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保某某某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合理診療、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等目錄,優先配備使用醫保目錄藥品,控制患者自費比例,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點醫療機構不得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質量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范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十六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嚴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協議執行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執行按項目、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按床日、按人頭等支付方式。不得以醫保支付某某某策為由拒收患者。

      第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集中采購某某某策,優先使用集中采購中選的藥品和耗材。醫保支付的藥品、耗材應當按規定在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并真實記錄“進、銷、存”等情況。

      第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某某某策。

      第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宣傳和培訓。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某某某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二十條定點醫療機構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樣式的定點醫療機構標識。

      第二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及時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等信息,包括疾病診斷及手術操作,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費用結算明細,醫師、護士等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要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藥品、耗材的采購價格和數量。

      定點醫療機構應向醫療保障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及協議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優化醫保結算流程,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的醫療服務,按規定進行醫保費用直接結算,提供費用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為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提供轉診轉院服務。參保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憑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第二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醫療機構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并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核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醫療機構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經辦機構對屬地定點醫療機構為本地和異地參保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承擔管理服務職責。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和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某某某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崗位責任及風險防控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十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審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核醫療費用。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核。按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一條有條件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可以按國家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在突發某某某情等緊急情況時,可以按國家規定預撥專項資金。

      第三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違規申報費用,經審查核實的,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或其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年終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協議續簽等掛鉤。績效考核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對于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周期內未超過總額控制指標的醫療費用,經辦機構應根據協議按時足額撥付。對定點醫療機構因參保人員就醫數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八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反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協議約定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或不予撥付費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四)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五)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療服務;

      (六)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三十九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某某某復議或者提起行某某某訴訟。

      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的,可視情節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醫療機構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條定點醫療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銀行賬戶、診療科目、機構規模、機構性質、等級和類別等重大信息變更時,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四十一條續簽應由定點醫療機構于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保協議續簽事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到期后自動終止。

      對于績效考核結果好的定點醫療機構可以采取固定醫保協議和年度醫保協議相結合的方式,固定醫保協議相對不變,年度醫保協議每年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簡化簽約手續。

      第四十二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醫療機構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醫療機構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一)根據日常檢查和績效考核,發現對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權益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

      (二)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及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系不再存續,協議解除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并向社會公布解除醫保協議的醫療機構名單:

      (一)醫保協議有效期內累計2次及以上被中止醫保協議或中止醫保協議期間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三)經醫療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查實有欺詐騙保行為的;

      (四)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處于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費用結算的;

      (五)拒絕、阻撓或不配合醫療保障部門開展智能審核、績效考核、監督檢查等,情節惡劣的;

      (六)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重大信息變更的;

      (七)定點醫療機構停業或歇業后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報告的;

      (八)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在行某某某某某某中,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的;

      (九)被吊銷、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

      (十)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不能履行醫保協議約定,或有違法失信行為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作出的行某某某處罰決定的;

      (十二)定點醫療機構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醫保協議的;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請求中止、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醫保協議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主動提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地市級及以上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醫療機構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的部分人員或科室有違反協議管理要求的,可對該人員或科室中止或終止醫保結算。

      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協調處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某某某復議或行某某某訴訟。

      第六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醫療服務行為、購買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八條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四十九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中止和解除醫保協議等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

      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定點醫療機構是指自愿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于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以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五十二條某某某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制作并定期修訂醫保協議范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并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醫保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醫保協議范本及經辦規程。醫保協議內容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某某某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征求相關定點醫療機構意見。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某某某醫療保障行某某某部門負責解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二、門店每天營業前應整理好店堂衛生,并備齊商品。店堂內應做到貨柜貨架整潔整齊、標志醒目、貨簽到位。

      三、門店員工上崗時應著裝統一,整齊清潔,佩帶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務,有舉止端莊、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務環境。

      四、營業員接待顧客時應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態度和藹,使顧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優質服務的滿足和愉悅。

      五、計價、收款應準確,找補的零錢要禮貌地交給顧客,并叮囑顧客當面點清。

      一、xx藥店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明確一名專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建立由醫保管理負責人、藥師、計算機信息員等人員組成的管理網絡小組,負責對所屬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明確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某某某部門的相關某某某策規定,按時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四、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病歷,杜絕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專用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

      方上審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并在病歷上記載配藥情況。

      六、定點藥店應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同時必須提供24小時配藥服務,做好夜間服務情況登記。

      七、收費人員持證上崗,規范電腦操作,按時接收、上傳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定點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一、為加強藥品處方的管理,確保企業處方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從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或蓋章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或蓋章。

      三、處方必須有從業藥師簽名,方可調配;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后或重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處方藥銷售后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兩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時,應做好處方登記。

      七、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銷售。

      (1)為保證藥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創造一個優良、清潔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衛生管理責任到人,營業場所應明亮、整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庫區要定期打掃,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境衛生清潔。無環境污染物,各類藥品分類擺放,規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庫房內外清潔衛生,各類藥品、用品安置到位,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貨架。

      (4)倉庫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并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5)在崗員工應統一著裝、佩帶工號牌,衛生整潔,精神飽滿,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周洗滌2次。頭發,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6)衛生管理情況要列入企業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體檢每年組織―次。企業所有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8)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9)如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皮膚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患者,應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后靜養,待身體恢復健康并體檢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嚴重者,應辦理病退或其他離職手續。

    醫保的管理制度7

      職工、城鄉醫保病人住院預交金不足,易形成病人出院欠費,給醫院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為了保證正常醫療資金的需要,特制訂醫保病人預交金管理制度如下。

      1、職工、城鄉醫保病人入院時,需交納住院費用中由個人支付部分的費用,即住院預交金。

      2、職工、城鄉醫保病人在辦理住院手續時應交納住院預交金。預交金額不少于同病種全費病人“住院預交金”的50%。

      3、平診入院病人,收費人員應從嚴掌握額度,按標準收取預交金。

      4、對搶救病人和危重病人住院,可先收住院搶救的原則,但須由醫院領導或總值班簽字,隨后科室及收款應及時催促補交預交金。

      5、已住院的.病人,由于住院時間和病情變化,形成預交金不足,住院收款要和有關科室取得聯系,通知病人及其家屬,及時補交預交金,以保證病人的治療和醫院資金周轉。

      6、住院收款在收到病人預交金時,要給病人出據預交金收據,并告知注意保管,出院結算時交回。

      7、病人出院結算時,必須交回預交金收據。因丟失或損壞時,必須開據單位證明或派出所、社區證明,方可結算,以免造成經濟糾紛。

    醫保的管理制度8

      1引言

      信息化技術當前已經深入應用到了醫院的日常經營發展內容中,建立了醫院整體管理運營信息系統,對提高醫院的管理效率和管理質量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而信息安全管理,也在當前醫院日常管理內容中占據了更為重要的位置,同時醫院信息安全管理的內容相較于傳統,也變得更加的豐富,醫院信息安全管理的內容包括醫院的信息系統網絡安全、備份信息記錄安全、計算機設備病毒防治、醫院信息管理系統平臺安全等諸多內容,對醫院的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醫院應該全面清晰的認清當前信息安全的發展形勢,做好相應的信息安全防治措施。

      2醫院信息安全面臨的主要挑戰

      具體來講,在當前醫院的發展過程中,醫院所面臨的信息安全挑戰主要來自于幾個方面。

      2.1醫院信息安全的管理責任不夠明確

      正如上文所述,在信息化技術得到全面普及應用的背景下,醫院的信息安全管理內容也越來越豐富,對醫院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極高的要求。

      當前階段,醫院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已經成為一項復雜的系統性管理內容,而潛藏的醫院信息安全隱患則包括醫院信息設備的采購、網絡安全產品的采購、醫院內部崗位信息的流通、醫院信息數據的存儲應用、醫院的安全信息管理策略以及醫院的信息管理安全人員等諸多方面,過多的醫院信息安全管理內容很容易造成醫院自身信息安全管理資源的配置不夠優化,同時對于醫院信息安全管理監督的執行也造成了很大影響,出現醫院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夠明確的現象。

      在這種紛繁復雜的情況下,加強對醫院的信息安全管理內容的全面分析,制定相應的醫院信息安全管理規則,確定具體的醫院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已經成為醫院信息安全管理發展過程中的必然措施。

      2.2醫院信息管理系統面臨著諸多危害

      在全面應用了信息化技術,并建立了相應醫院信息管理系統以后,醫院不僅需要面臨來自內部的信息安全管理風險,還需要面臨更加迫切的醫院信息管理系統的安全隱患。

      具體來講,當前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以及系統漏洞現象等等,都是當前醫院信息管理系統在使用的過程中面臨的來自外界的主要危害類型,計算機病毒會造成醫院信息管理系統出現系統崩潰、系統數據丟失的現象,而黑客攻擊甚至可以在不知不覺中盜取醫院的管理信息、用戶信息以及科研信息,造成醫院信息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經濟損失,醫院信息管理系統漏洞現象也有可能被人故意利用,造成醫院信息安全隱患現象,對醫院的信息安全發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

      2.3醫院信息數據管理仍然存在著漏洞

      當前階段醫院信息數據管理工作也仍然存在著一定的漏洞,這種漏洞主要體現在信息數據管理工作中數據處理工作的不可逆轉現象上。

      具體來講,醫院在信息數據管理的過程中極有可能出現種種失誤現象,例如數據刪除失誤、數據修改失誤、數據應用錯誤現象,嚴重的數據刪除失誤甚至有可能造成醫院信息數據管理系統崩潰現象,對醫院的信息安全管理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而同時醫院在安全產品的選擇上也存在著無法有效的聯動現象,造成醫院無法有效的充分發揮醫院信息安全設備的防護治理功能,醫院整體的信息安全系統無法形成具有層次性、系統性以及規范性的保護系統,對醫院信息數據安全管理的發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3醫院信息安全采取的主要措施

      針對當前醫院在信息安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相關挑戰現象,本文建議醫院應該在信息安全的發展過程中采取幾項措施,可以有效地達到提升醫院信息安全管理質量的目的。

      3.1進一步優化醫院信息安全管理機制

      醫院在進一步優化醫院信息安全管理機制的過程中,應該全面的加強醫院信息安全管理機構、管理隊伍的建設,同時建立醫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醫院信息安全責任制度,針對醫院信息管理工作內容進行系統性、規范性以及權責制的管理。

      在安全機構和安全隊伍的建設上,醫院必須加強對信息安全管理意識的宣傳,明確醫院信息安全管理機構的權利與責任,建立相應的醫院信息安全應急預案機制;而在醫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優化上,醫院必須針對醫院面臨的信息安全管理內容進行全面細致的優化,針對醫院信息安全管理的范圍、信息安全管理規程、人員管理制度、設備維護制度、安全保密協議、網絡安全監控制度、安全隱患排除制度等等進行明確的優化,保證醫院信息安全管理機制能夠全面的'覆蓋醫院信息安全管理的諸多內容。

      3.2進一步規劃醫院信息安全管理流程

      醫院進一步規劃醫院信息安全管理流程的目的主要是針對醫院信息安全管理機制進行更加細致的規定,醫院應該在醫院信息安全權限管理以及醫院信息安全管理規程上尤其進行優化,達到確實加強醫院信息安全管理細節建設的目的。

      以醫院信息安全權限管理為例,醫院可以在外來用戶的訪問權限、內部用戶的密碼登錄以及內部用戶的權限等級上進行細致的劃分,同時對用戶在醫院信息管理系統內部的瀏覽內容進行監控,對外來用戶進行IP清查以及MAC地址綁定,有效的提高醫院信息安全管理的細節掌控。

      3.3進一步加強醫院信息安全防護技術

      醫院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應該進一步加強對信息冗余技術、數據中心檢測技術、信息安全防治技術、系統監控技術等相應信息安全技術的應用,保證醫院自身系統在使用的過程中不會因為數據刪除失誤而造成系統崩潰的現象,提高醫院信息管理系統的穩定性、安全性以及可優化性,加強對數據中心的備份記錄,保證醫院信息安全防護技術能夠充分的提升醫院信息安全管理的質量。

      4結束語

      本文以醫院為例,具體分析醫院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面臨的問題現象和采取的發展措施,進而對醫療行業的信息安全發展形勢進行了分析和闡述。

    醫保的管理制度9

      一、藥店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藥店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和考核管理。店長具體負責藥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幾點:

      二、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做到:

      1、規定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嚴禁冒名配藥,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并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2、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3、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配售,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

      5、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超范圍刷卡,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6、規范店員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7、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券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三、處罰:

      1、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小票、退貨單等(店長罰款100元,當班營業員50元)

      2、超范圍刷卡的,一旦發現立即重處(第一次:店長罰款500元,營業員300元,收營員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開除)

      3、刷卡區與非刷卡區商品未分開擺放,或標示不清不正確的(店長罰款100元、營業員50元)

      4、發現違規為顧客刷卡提取現金的',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

    醫保的管理制度10

      1、病案室、統計室工作制度

      (l)做好病歷保存工作,不得丟失。

      (2)負責給每位就診的醫療保險者建立病歷,并在病歷首頁上加蓋“醫療保險”專用章,而與普通病人加以區分,便于管理。

      (3)對檢查醫療保險病歷提供借閱支持。

      (4)提供相應統計數據。

      2、門診部工作制度

      (l)負責登記好每位醫療保險的門診、住院患者就醫信息。

      (2)出診醫師必須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診療,在門診病歷上如實記錄醫療保險、患者每次就診的診療項目,要求門診病歷與處方相符合。

      (3)門診醫師嚴格執行醫療保險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出現作假情況。

      (4)做好醫療保險的宣傳及解釋工作。

      3、結算人員工作制度

      (1)臨床各個科室結算人員必須對患者的住院費用與醫囑進行認真核對,在患者出院當日進行準確結算。

      (2)醫保辦及住院處相關結算人員審核無誤后方可與患者結算住院費用。 (3)住院處指定相關結算人員定期向上級醫保部門報送結算信息及紙介,并負責查找未結算人員名單,使上級醫保中心及時劃撥已發生的住院費用。

      4、藥械科工作制度

      (l)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2)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處方,分別保存。

      (3)藥品單價費用超百元或每張處方超 500 元需到醫保辦審核,蓋章批準方可領藥。此處方要單獨存放以備檢查用。

      (4)為檢查提供相應處方。

      5、醫務科工作制度

      (l)負責醫療保險患者的醫療質量。

      (2)定期組織對門診及住院病歷進行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的檢查工作。

      (3)配合醫療保險政策,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

      (4)負責醫療保險的醫療糾紛的處理工作。

      (5)做好單病種診斷治療、病歷書寫、費用限制等管理工作與檢查工作。

      6、計算機室工作制度

      (l)負責醫療保險網絡的維護工作。

      (2)負責醫療保險軟件的'建設,包括預算、聯系、軟件的開發。

      (3)負責全院網絡的建設工作。

      (4)負責計算機的培訓、維修工作,保證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實施。

    醫保的管理制度11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病歷必須單獨管理。

      二、醫院必須為醫保患者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醫保病歷單獨管理,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歷裝袋后按編號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歷,應于病人出院后72小時內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歷排放的時間、編號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衛生、清潔,注意檔案架的使用和保護。

      七、保持病案室通風,病志擺放整齊,完好無損。

      八、病案管理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

      九、嚴守病案資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轉診、轉院病人的病案單獨管理,包括異地治療的病歷及相關資料復印件。

      查房制度

      為了更好的落實上級醫保中心的'各項制度,發揮我院自我管理的能動性,強化競爭機制,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醫保查房制度如下:

      1、醫保查房由醫保科人員每天查房。

      2、查房人員要求清楚準確的記錄好查房記錄。

      3、各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必須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帶醫療證逐個對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閱、調閱有關資料各科室醫務人員應積極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問清什么原因,當班醫護人員是否清楚,是否有請假條。

      6、各科醫護人員在收治醫保患者就診時,必須認真進行身份識別。查房時發現偽造、冒用和涂改的證件或與所持醫療證、身份不符時,拒絕記帳扣留醫保證并及時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7、查房時積極宣傳醫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問題。

      8、各科醫護人員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及時如實的提供有關情況資料。

      入、出院管理制度

      一、醫保患者必須符合《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診斷標準》方能住院,需持醫療證、身份證和住院通知單到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由醫保科審查人、證是否相符。

      二、醫保患者住院后,到醫院醫保科登記備案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三、醫保患者住院后,應早診斷、早治療,疑難病要在三天內做出診斷。為醫保患者提供優良的醫療服務,不得無故推委。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以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病人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之外的診療項目和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同意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做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的記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使用目錄外藥品須經治醫生提出申請,患者或家屬簽字,科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醫保科審批后方可使用。

      六、要嚴格加強住院管理,不準掛床住院、通勤住院和頂替住院,出院帶藥不超過三天量。

      醫療保險住院管理制度

      一、凡滿足《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條件的需住院的醫療保險患者,由住院處審查人、證、卡須相符,ic卡由住院處保管(急、危、重癥來持證、卡者,須24小時完成補辦手續)。

      二、病人住院后,一般情況下當日做出診斷,確定治療方案,疑難病要在三天內確定診斷,要做到不延診、不誤診、不漏診、早診斷、早治療。

      三、凡需要會診的病人,按醫院會診制度執行。

      四、各種輔助檢查要合理,堅決杜絕不必要的輔助檢查及重復檢查,所有的輔助檢查必須下達醫囑,必要的重復檢查病志要有記錄。凡是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須由經治醫生提出申請,科主任簽字后,家屬或患者簽字。到醫保科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在治療上要到合理用藥。所有用藥必須有醫囑,不使用與本病無關的藥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詳細記載,嚴格執行《醫保藥品目錄》表,在《藥品目錄》內的需藥品須由家屬或患者簽字及科主任簽字醫保科同意,醫保中心批準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回扣”“促銷”藥品,否則后果自負。

      六、嚴格按《遼寧省綜合醫院住院病人疾病診斷標準、療效評定標準》安排參保人員入院、出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住院或掛名住院,不得推委患者。對出院患者在《門診手冊》中記錄出院小結,防止重復住院。同一種病15日內不能重復住院,對于符合轉診條件,須科主任簽字,醫保科登記,主管院長審查登記蓋章,報醫保中心同意后方可外轉,轉出醫院須是上級定點醫療保險機構。

    醫保的管理制度12

      為確保醫保聯網計算機應用能夠正常、高效、安全地運行,實現系統安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和應用安全的目標,特制定《醫保聯網計算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

      (1)平陽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所有醫保聯網單位計算機信息安全。

      (2)醫保聯網單位計算機安全,溫州市平陽縣平安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自行負責。

      二、人員管理

      (1)應定期對系統所有工作人員從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表現等方面進行考核,盡可能保證這部分人員安全可靠。對不適合接觸信息系統的人員要適時調離。

      (2)所有工作人員除進行業務培訓外,還必須進行相應的計算機安全課程培訓,才能進入系統工作。

      (3)醫保聯網計算機專人負責,定期更改系統口令。

      三、計算機安全管理

      (1)除醫保應用相關程序外,嚴禁隨意安裝其他軟件。重要的數據文件必須多份拷貝異盤存放。

      (2)嚴禁利用u盤、移動硬盤、光盤等移動外設,拷貝文件至醫保聯網計算機上。

      (3)嚴禁修改、刪除醫保聯網計算機上文件。

      (4)醫保聯網計算機必須設置口令,對口令的產生、登記、更換期限實行嚴格管理。口令最好在8位以上。

      (5)嚴禁醫保聯網計算機上互聯網。未經批準不得向他人提供查詢或拷貝。

      (6)、醫保線路為專線專用,任何人員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進入醫保信息系統網絡。

      4、收住病人時必須嚴格掌握入院標準,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住院用藥必須符合醫保有關規定,使用自費藥品必須填寫自費藥品患者同意書,檢查必須符合病情。

      5、出院帶藥嚴格按規定執行。

      (三)患者基本信息、醫療項目及費用錄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時,收費處要及時做好詳細登記工作,登記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醫保卡號、住院號、診斷、科別、門診醫師、入院時間。為初入院患者編上新住院號,或為再入院患者查回舊住院號才能辦理有關手續,避免一人多號或一號多人的情況發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類醫療文件的書寫由醫護人員按規定按時完成;由護士核對、錄入并執行醫囑;診療項目及費用的錄入必須正確無誤,對出現有項目無收費、有項目多收費或無項目有收費的,追究科室負責人責任。

      ③實行收費明細清單制,收費明細清單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負責人責任。

      ④醫院醫保辦每月檢查患者基本信息、醫療項目及費用錄入情況,對電腦錄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費項目等與病歷記錄不相符的,按規定處罰并追究科室負責人責任。

      (四)藥房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集中采購價格,按醫院藥品采購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3、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五)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查對參保人員的醫保病歷、IC卡,把好掛號、收費關,按市醫保中心醫療費管理的要求,準確無誤地輸入電腦。

      2、配備專人負責與市醫保中心醫藥費結算和銜接工作,并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3、新增醫療項目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醫保中心上報。

      4、嚴格執行醫保中心的'結報制度,控制各項相關指標,正確執行醫療收費標準。

      5、對收費操作上發現的問題,做到及時處理,并有相關處理記錄。

      6、參保人員出院結帳后,要求查詢收費情況,醫保窗口和財務室做到耐心接待,認真解釋,不推諉。

      (六)信息管理制度

      1、當醫保刷卡出現錯誤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保辦公室,由窗口工作人員利用讀卡程序來檢查卡的質量,如卡有問題,告知持卡人到市醫保中心查詢。

      2、當醫保結算出現問題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保辦公室,由醫保辦公室人員來查對,確保結算正確,如在查對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向醫保中心查詢。

      3、信息管理員做好醫保的數據備份,定期檢查服務器,確保醫保系統的運行。

      4、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計算機局域網運行管理制度》。

    醫保的管理制度13

      為了做好廣大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保證我院醫療保險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省、市、區醫保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對醫保患者要驗證卡、證、人。

      2、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并有記錄。

      3、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住院。

      4、住院期間醫療卡必須交醫院管理。醫療證患者隨身攜帶,不準交未住院的醫療卡、證放醫院管理。

      5、建立會診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轉院質量。

      6、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后將進行處罰,并取消醫保處方權。

      7、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

      8、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復檢查。

      9、嚴格控制參保病人的醫療費用,嚴格執行抗生素使用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

      10、參保病人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11、嚴格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

      醫保衛生材料審批管理制度:

      1、醫用衛生材料的臨床使用需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已經批準的除外)。

      2、審批流程:

      (1)由臨床醫生填寫“新增衛生材料采購申請表”,表中材料名稱、規格、用途、材料生產單位、代理單位、需要數量、參考單價等項目需填寫完整,科主任簽署意見。

      (2)財務科根據相關規定,審核并簽署意見。

      (3)分管領導審批同意購置并簽署意見。

      3、已經審批的衛生材料再次使用時無需審批。

      4、未經醫保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的衛生材料在臨床使用后所產生的不能列入醫保支付等情況由申請科室負責。科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財務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政策、法律和法規,嚴格按財經制度辦事,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二、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醫保工作的財務政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三、按電腦自動生成的上月實際補助費用報表,扣除違規補助費用后,逐月向縣合管辦申報撥付補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單位住院補助兌付情況。全方位接受職能部門審計和群眾監督。

      五、負責醫保中心交辦的各項任務。

      六、加強院內財務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確保補償資金的運行安全。

      七、負責院內發票、卡、證、表冊的管理與監督。

      八、配合做好衛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對醫保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醫保的管理制度14

      1、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主動開展醫療保險所涉及的'各項工作。

      3、仔細履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及各項配套管理規定。

      4、主動向院長反饋醫保運行狀況,主動協調處理臨床、門診、藥劑、財務、計算機等相關部門有關醫保事宜。

      5、剛好組織醫保相關人員學習醫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夠嫻熟的進行工作。

      6、定期檢查各科室執行醫保政策和藥品運用狀況,定期檢查財務部門費用結算狀況,并依據檢查狀況進行月終考核,確保醫保工作落實到位。

      7、主動組織醫保相關科室按時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醫保的管理制度15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于醫療保障的要求越來越高,醫療市場日益擴大。而診所是醫療市場中重要的一環,因為它能夠為人們提供簡單、快捷、高效的醫療服務。然而,隨著診所的不斷發展,其內部管理和財務制度的重要性也日益突顯,一套良好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對于診所的長遠發展和健康運營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內部管理制度

      內部管理制度是指診所內部規章制度和管理體系。制定一套嚴密的內部管理制度是診所穩定和發展的基礎。一個優秀的管理體系可以規范人員行為、提高服務水平、優化工作流程、保障醫療安全、提高效率。

      (一)人員管理

      人員管理是診所最核心的管理之一。在招聘、培訓和管理過程中,診所應該堅持公正公平、競爭起點、能力素質、服務意識等原則,并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只有這樣,才能讓整個診所的團隊建立起良好的工作氛圍和工作態度。

      (二)醫療服務質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健康和安全的基礎。診所應實行嚴格的醫療服務流程、醫療服務標準和醫療質量控制。同時,做好記錄管理,如患者就診記錄、醫療費用記錄、醫療器械使用記錄等,以便日后查詢和審查,以提高服務效率和診療質量。

      (三)用藥管理

      在現代醫療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藥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因此,藥品管理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診所應該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藥品收購、藥品使用、藥品出庫和藥品記錄,確保用藥安全,杜絕假冒偽劣藥品。

      二、財務管理制度

      良好的財務管理制度是診所長期穩定和發展的關鍵,它是診所運營和資金管理的基礎,能夠為企業提供精準、實時、可靠數據的.分析和決策。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收支管理

      診所應建立健全的收支管理制度,規定診所的所有收支流程,包括發票的開具、手續的辦理、收費點的設置和收費標準的規定等,以確保診所收支賬目的清晰透明。

      (二)費用控制

      診所應該制定有效的費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成本,從而提高盈利水平。應該注重成本的分類、分攤和核算,建立合理的成本控制考核機制和獎懲措施。

      (三)審計管理

      診所應建立完善的審計管理制度,定期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自查清算,為財務管理提供數據支持和分析,以更好地指導企業發展戰略。

      三、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制度

      不同的診所有各自的特點和服務內容,需要加以細化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當然,制定制度只是第一步,執行制度才是最重要的。診所管理者要及時跟進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讓制度變得更加完善實用,從而為診所持續、穩定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總之,診所要想健康、有序、高效地運營,必須依靠完備的管理制度和規范的流程和標準。在管理者和員工的共同努力下,建立高效的內部管理體系和財務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制度,才能讓診所迎來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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