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管理制度(合集)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保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醫保管理制度1
一、實施范圍
六鎮衛生院,必須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
二、基本原則
堅持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堅持立足本地實情,確保基本藥物制度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堅持近期重點改革任務與遠期制度建設目標相銜接,分階段實現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目標。
三、具體目標
(一)啟動板橋中心衛生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試點工作;年底覆蓋6個鎮衛生院和部分村衛生室,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藥品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目錄內藥物實現零差率銷售,同時按相關規定落實各級財政補助政策。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基本藥物目標內藥物的供應和合理使用,藥品價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鄉居民基本用藥負擔。
(三)到20xx年,全面建立管理規范,運轉有效,覆蓋城鄉的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保障
成立區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統籌組織和協調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強化部門責任與協調配合。衛生部門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物價部門負責對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及零售價格制度與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和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償政策,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基本藥物支付政策和工資績效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商務部門負責指導推進醫藥流通企業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等現代企業流通方式的發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基本藥物生產、配送企業資質認定,對基本藥物進行質量監管;民政部門負責救助對象醫療就治費用的補償;監察部門負責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過程中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相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其他部門要通力配合,承擔相關職責,保證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實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各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在實施前要進行藥品盤點,模清庫存數(包括品種、規格、數量、采購價、原零售價)。已啟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板橋中心衛生院,庫存藥品一律按實際采購價零差率銷售,并做好統計匯總,作為政府補償依據之一。307種基本藥物以外的藥品從停止購進過去未用完的力爭在3個月內使用完畢,如醫療機構還存未用完的非基本目錄內藥品,政府一律不補償。
在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初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的,報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初審后,逐級上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可配備、使用。
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在省級采購平臺未向衛生院開通網上采購和統一配送前,相關衛生院暫時采取自行采購的方式采購藥品,但采購價不得高于網上中標價。開通網上采購和統一配送后,一律實行網上采購,并由指定配送企業配送。
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
(三)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辦法。區財政局牽頭會同發改委、民政、衛生等部門,制定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舉辦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在實行藥物零差價銷售、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就治、救助對象醫療就治費用等方面的補償辦法。
(四)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優惠政策。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提高使用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基本藥物,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發改委、衛生等部門盡快制定可行報銷辦法。
(五)實行網上集中采購配送。區政府舉辦的`6鎮衛生院使用的基本藥物,統一按《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網上集中采購中標的基本藥物執行。基本藥物由中標的藥品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標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
國家基本藥物中品、、免疫規劃疫苗、免費治療的抗結核藥、抗麻風病藥、抗艾滋病藥、抗瘧藥、計劃生育藥品以及中藥飲片等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仍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加強基本藥物購銷合同管理。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合同法》等規定,根據集中采購結果簽訂合同,履行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中應明確品種、規格、數量、價格、匯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
(六)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舉辦的6鎮衛生院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各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確保規范使用。
各醫療機構要建立藥事管理機構,完善醫師處方,加強監督檢查和審核制度,加強醫師基本藥物合理使用的培訓,了解制度內容,按照臨床藥物應用指南和處方集使用基本藥物,規范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發揮臨床藥師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和規范臨床用藥行為的作用,為藥物治療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七)統一組織核算。區衛生局在堅持預算管理權不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戶核算”的原則,建立區衛生局會計統一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統一對全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對因客觀因素造成的藥品核算資金周轉困難等情況,區財政局核實后應及時安排周轉資金予以墊付,保證基本藥物的供應。
(八)建立監督考核制度。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督。對基本藥物實行定期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加強和完善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完善藥品召回管理制度,保障用藥安全;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
醫保管理制度2
在提高農村居民醫療保障水平的目標指引下,國家在新農合基金上給予了充分的財政支持。其目的就在于,確保農戶不會因成員得大病而出現返貧的狀況。從近年來的實踐來看,在農戶積極參合的同時,在基金管理方面也逐漸暴露出諸多問題。就問題的表現來看,主要包括:
(1)定點醫院的不合規行為使然;
(2)基金監管缺位;
(3)醫療條件差所形成的基金支出超額;
(4)對某些病人補償水平過低等四個方面。不難看出,如何有效應對上述問題,便直接關系到基金管理的合理性。從而,這也構成本文立論的出發點。
從以上四個方面的問題中還能看出,當前新農合基金管理所存在的誤區具有系統性特征,表明無法在短期內給予完全糾正。因此,須遵循“先易后難”的對策原則。鑒于以上所述,筆者將就文章主題展開討論。
一、新農合基金管理的誤區
在“先易后難”的對策原則下,以下將就上述第一和第二個問題轉換為誤區進行討論。
(一)基金管理誤區的外部因素
就外部因素所導致的基金管理誤區,實則在于定點醫院的不合規行為使然,這種不合規行為可以統稱為“過度醫療”。即定點醫院并沒有嚴格執行有關制度,擅自將門診轉換為住院;同時,在某些利益驅使下出現了過度用藥、過度檢查等情況。這二者所產生的疊加效應,便直接導致了基金配置的低效率;并且,也變相增大了部分參合農戶的經濟負擔。關于這種外生因素所導致的誤區,時常被基金管理者所忽略。不難理解,任何事情所存在的問題都來源于內外兩方面的原因。實踐表明,唯有控制住過度醫療這一不良現象,才能確保基金管理的有效性。
(二)基金管理誤區的內部因素
據了解,20xx年,部分地方新農合基金透支占年度總支出的比例已超過15%。有的因基金透支而動用風險基金,導致基金抗風險能力減弱。這一現狀的出現,則來源于基金內部監管缺位。在專項基金監管中不能只是就形式要件進行審核,還應就要件背后經濟事件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展開考察。之所以出現基金透支現象,除了有定醫院點過度醫療和診斷準確性不夠的因素外,還涉及到對各醫院所上報的新農合資料進行真實性考察。
二、針對誤區的反思
針對誤區所開展的'反思,主要有兩個目的:
(1)就產生根源進行剖析;
(2)并為對策提供方法指向。正因如此,以下將從兩個方面展開反思。
(一)誤區的形成根源
1、外部因素的形成根源。總的來說,外部因素的形成根源看似是受目前醫療大環境的影響,實則在于醫院的逐利性使然。在具有公益性質的新農合醫療體制下,定點醫院往往容易偏離公益性目標,而是關注自身的局部利益。這種心態的產生不僅來自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拜物教意識,更是由于缺乏醫療行為監管的緣故。
2、內部因素的形成根源。內部因素的形成同樣在于某些定點醫院的逐利性使然。不難理解,定點醫院仍然面臨著不斷優化組織資源的迫切愿望,而在財政支持力度難以滿足現實需要的情況下,必然會在基金管理上做文章。從而,違規申報基金使用信息便不難理解了。
(二)對策的方法思考
正如在上文提到的,需要通過系統性調整來最終解決目前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但事實是,若是這樣的話將難以在短期內給出應急方案來。為此,從戰術層面來看,可以分別做以下兩個方面的方法思考。
1、針對外部因素方面。在該方面,應從加強行為監管的角度出發,形成長效和不定期的人員下訪制度。在當前管辦還未分離的情況下,引入市場原則采取定點醫院退出機制。
2、針對內部因素方面。由于新農合基金存在著透支現象,必然將通過使用風險基金來彌補差值。毫無疑問,這種解決方式又將增大基金管理的風險規避成本。因此,可以考慮引入風險預警制度。
三、反思基礎上的對策構建
根據以上所述并在反思基礎上,新農合基金管理對策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構建。
(一)明確管理目標
從新農合本身的目標來看,其在于提高農民的醫療福利水平,并幫助他們規避因病返貧的風險。在這一總目下,基金管理目標則在于維系基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能在參合農民之間給予合理配置,從而切實履行新農合的目標導向。明確目標是對策構建的首要任務,其給予了上級主管部門在規范定點醫院行為和資金監管上的著眼點。
(二)優化管理手段
在上述基金管理目標下,優化管理手段在上文方法基礎上給予展開。具體包括:
(1)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大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的日常監管,嚴格執行定點醫療機構準入與退出機制,強化醫療費用三級審核,嚴格核減不合理醫藥費用。
(2)通過核查、分析各醫療機構上報的新農合相關資料,按月分配基金使用額度,對基金使用出現異常的單位予以及時的預警,防止基金出現不合理的超支,保障新農合基金安全運行,維護參合農民利益。
(3)積極探索住院費用按病種定額付費、限額付費、按項目付費和住院床日付費等多種支付方式相結合的模式,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上漲。
(4)加強經辦機構的能力建設,提高新農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建立退出機制
不難想象,即使通過以上管理手段的優化,也難以完全規避目前所存在的管理誤區。畢竟,因上級主管部門監管力度有限,以及普遍出現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存在,都將在不同層度上弱化對策的實施效果。因此,筆者建議:在醫療衛生機構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引入市場機制中的招投標措施,也許能在競爭環境下強化定點醫院對內外因素的規范意識。當然,作為爭奪定點醫院身份的招投標制度,還面臨著制度缺位和內部人操作等問題,但將競爭元素植入其中則是對上述手段的重要補充。
綜上所述,以上便構成筆者對文章主題的討論。誠然,還可以從更多方面來構建對策,但無論怎樣都應遵循“先易后難”的原則。不難看出,這也成為了筆者在本文闡述中的邏輯。
四、小結
通過以上討論,可將基金管理誤區分為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內外因素的形成根源主要源于定點醫院的逐利性使然。為此,應明確管理目標、優化管理手段和建立退出機制。在醫療衛生機構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還應引入市場機制中的招投標措施。作為爭奪定點醫院身份的招投標制度,還面臨著制度缺位和內部人操作等問題,但將競爭元素植入其中則是對目前手段的重要補充。最后,本文權當拋磚引玉之用。
醫保管理制度3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財政、醫藥部門審查、確定的,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提供處方外配服務的零售藥店。
第三條處方外配是指參保人持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行為。
第四條審查和確定定點零售藥店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品種和質量;
(二)引入競爭機制,合理控制藥品服務成本;
(三)方便參保人就醫后購藥和便于管理。
第五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具備以下資格與條件:
(一)持有醫藥、衛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并經有關部門年檢合格;
(二)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并達到藥品營業質量管理規范(即GSP)的要求,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體系;
(三)嚴格遵守南昌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配備了為基本醫療服務的管理人員;
(四)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物價管理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和標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五)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并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一名藥師在崗。其它上崗的營業人員必須持有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或上崗證;
(六)能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業務要求配置必要的微機應用設備(包括電腦和POS機),具有微機聯網能力和熟練的操作人員;
(七)具備《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規定的藥品,并確保24小時不間斷提供服務;
(八)經營地址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變更。經營場所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藥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須符合各類藥品的主要理化性能要求;
第六條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全面推開后,藥店及職工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能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零售藥店。
第七條定點零售藥店審定程序:
(一)申請資格
符合定點零售藥店的基本條件,并愿意承擔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零售藥店,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報《南昌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資料:
1、《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副本;
2、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3、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內的藥品品種清單;
4、上一年度基本醫療保險業務收支情況表;
5、藥品監督管理、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6、藥店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務程序。
(二)資格審查和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零售藥店的申請和按規定提供的資料,會同衛生、財政、醫藥部門對零售藥店的`定點資格進行審查(具體審查考核辦法另行制定)。審查確定合格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申請書》上簽署合格意見,發給《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證書》。
(三)簽訂協議
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藥費結算以及藥費審核與控制等,并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有效期為1年。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3個月通知對方和參保人。
(四)公布掛牌
已簽訂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并予授牌。其標牌樣式,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訂制。
第八條參保人住院期間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處方藥品時,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并有醫師簽名和定點醫療機構蓋章。配藥時處方要有醫師審核簽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備核查。
第九條定點零售藥店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江西省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不得擅自更改處方中的藥品或用其它藥品代替,并嚴格按處方的用藥量進行銷售。
第十條定點零售藥的醫療保險管理人員,應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零售藥店各項管理工作,對外配處方要單獨建帳、分別管理。定點零售藥店要按時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基本醫療保險外配處方費用月度統計表》等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權對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的情況和費用進行檢查和審核。定點零售藥店有義務提供與配藥審核費用相關的全部資料。
第十二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和結算辦法,按月及時與定點零售藥店結算購藥費用。對違反規定配藥的費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會同藥品監督管理、物價、醫藥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視不同情況,可責令其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四條對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實行年檢制度,年檢時由定點零售藥店提供以下資料:
(一)年檢申請表;
(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證》;
(三)開展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的年度工作總結;
(四)有關醫療保險的財務資料;
(五)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所規定的其它資料。
第十五條未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的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下一年度內取消其定點資格,并向社會公布。
醫保管理制度4
在目前新醫改政策的引導下,零售行業的競爭不僅僅發生在藥品零售行業內部的藥店間的競爭,在新醫改政策引導下還增加了藥品零售行業與國家新醫改政策重點扶持的基層醫療機構尤其是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之間的競爭,藥品零售行業如何因時而變,及時正確調整自己的經營思路和競爭思維,充分發揮零售藥店的便利性優勢,增加顧客醫學和藥學服務水平,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拓展自身的發展和生存空間。從目前的新醫改政策中,我們很難確定零售藥店從本次醫改中有多大利好的消息,而國家重點扶持和建設的基層醫療機構,會逐步改變和影響患者購藥的途徑,基層醫療機構重點關注的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也是零售藥店藥品銷售中最為主要的品類之一。如何應對呢?簡單地說,首先,繼續加強零售藥店藥品銷售方便便利的優勢;增強零售藥店對顧客購藥的藥學專業服務功能和其他促銷活動的氛圍吸引,不斷提升藥店的品牌美譽度和信任度;其次隨著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實施,也會促使零售藥店所經營的品類進行符合醫改后的市場需求的調整,更加符合“大健康”的經營理念,加快零售藥店多元化經營的步伐。最后,融入和參與到社區衛生服務體系中去也是零售藥店不錯的選擇。例如,云南一心堂連鎖藥店承擔起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大藥房的職能。
目前我國零售藥店的整體數量還在不斷增加,相同商圈互為競爭的藥店之間的市場競爭也愈演愈烈,有資料顯示同址開店相同規模的藥店會使原有藥店的顧客人流量減少30%-40%。在新醫改形式下,未來三年將是醫藥行業格局變革的三年。在醫藥零售行業中零售藥店之間的競爭已經上升到一定技術含量競爭的高度,零售藥店的競爭核心實際上是顧客的競爭,價格、服務、促銷等只是簡單的手段而已,建立以顧客服務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成為新形式下零售藥店提升市場競爭力的必要保證。零售藥店的經營已經從單店經營向連鎖經營再向資本經營的軌跡發展,從實體經營要利潤向資本市場要利潤轉變,零售藥店已經開始向精細化管理要效益,品類管理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視高度,苦練管理內功和經營技能,向新特藥要利潤,并不斷完善藥學服務,提升服務品質。
打造核心競爭力一:顧客細分前提下的服務競爭
針對顧客的服務與競爭是所有經營理念的核心所在。顧客競爭是通過顧客的服務來實現,競爭顧客首先需要針對顧客類群進行細分,按照顧客的價值程度進行有的放矢的細分策略。我們需要針對顧客進行分析后發現,離退休后的中老年人購藥的頻次相對較高、購藥途徑相對固定、購藥數量相對較高、能夠順利接受店員藥學服務的機率相對較大,同時這類人群日常生活相對單調和空閑,藥品消費支出占其收入比例較大。如果我們的零售藥店能夠通過一些活動加強這類人員的藥學服務,促進他們與藥店之間的溝通和情感,穩固和擴大這類重要細分人群將會給我們藥店的業績帶來更加穩定的收益。同時,這類顧客群體的藥品主要集中在慢性疾病類中,尤其是心腦血管系統、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和內分泌系統等的疾病,他包括高血壓、冠心病、心絞痛、糖尿病、慢性支氣管炎、哮喘、肺氣腫、肺心病、糖尿病、神經衰弱綜合征等以及常見的頭暈、頭痛、失眠、多夢、健忘、胸悶、氣慌、心悸等癥狀困擾。而這類病癥的藥物往往是處方藥品,而消費者在醫院很難能夠獲得醫院醫生詳細通俗的溝通和講解,而國家正在針對老百姓看病難問題所采取的主要解決方案是大力發展的基層醫療機構(包括農村的鄉鎮衛生院/室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作用,也同樣存在醫患溝通平臺不對等和就診溝通時間少的問題,同時還存在著基層醫療機構醫生整體醫療水平的信任度和權威性的問題。因此,如何調整零售藥店在目前醫藥環境中的競爭優勢,是我們目前連鎖藥店所面臨的重要經營戰略策略。
零售藥店應該充分發揮消費者方便性購藥等基本優勢的前提,圍繞藥店中品類管理工作的核心,調整和提升零售藥店的醫學、藥學服務水平和店員的銷售技能,充分發揮藥店購藥咨詢方便快捷的優勢,并利用處方藥品尤其是慢病藥品銷售的特點,盡顯行業優勢。處方藥品尤其是慢病類的藥品,在藥店中吸引和穩定藥品購買頻次和消費支出占比較大的重要消費群體意義重大,例如,這類顧客中主要是身體健康開始出現問題的中老年人群,如果藥店能夠為這些顧客提供會員制的健康知識講座,或走進社區,開展健康講座,既可以為顧客帶來他們所關心的健康醫學知識,又能夠提供藥店和顧客之間的溝通平臺,增進彼此間的相互了解和溝通,真正體現藥店的顧客服務和藥學專業形象,為老百姓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務的同時,通過藥店吸引和穩定病源。當然零售藥店為這些顧客群體尤其是慢病群體所提供的免費藥學服務,完全可以充分利用相互合作的上游供應廠商的專業醫學和藥學資源,通過上游供應廠商所能夠提供的免費資源回饋和吸引藥店的顧客,并不斷發展和維護成為藥店忠實的消費者。
打造核心競爭力二:實時調整品類結構,充分發揮藥店品類管理和銷售技能作用。
目前高毛利產品是零售藥店品類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品類,目前醫藥競爭環境下,高毛利產品品類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零售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高毛利品類的`策略也將隨著新醫改政策的深化實施而變化。高毛利品類管理目的就是為藥店實現最大利潤貢獻的產品規劃和銷售管理,尋求高利潤的前提下必須提升產品對顧客的吸引力,零售藥店的競爭實際是顧客的競爭,價格、服務、促銷等只是簡單的手段而已。因此,高毛利品類的選擇策略和標準應該因適而調整。
高毛利產品品類除了為零售藥店帶來可觀的利潤支持外,更重要的還需要通過藥店的采購和銷售技巧吸引和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并能與藥店中品牌產品和銷售額大的產品類有機結合而非對立的銷售。
高毛利品類除了毛利率這項硬性指標以外,還必須注重產品其他軟性指標的評判,他包括:產品力,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團隊掌握產品銷售技巧能力和難度,有效成功推薦率等。注重產品線的規劃,并與連鎖藥店業態模式相匹配,產品類價格帶的管理,充分融合市場銷售資源與采購資源的有機結合,注重門店銷售激勵及管控。高毛利品類產品同樣需要進行主力產品、補充產品、季節產品、臨時產品和快速產品的分類管理,嚴格把控新產品、試銷品、停購產品、淘汰產品的監控和淘汰更換措施。再有,注重高毛利品類產品差異化的構建,首先,按照產品特色選擇主推產品,依靠主推特色產品構建自己的品類差異化與特色,獨家差異化主推才是真正的高毛利主推,其次,按照藥店主要目標人群選擇產品類別,選主推品種首要明確門店的市場定位,知道目標顧客群是誰,目標顧客群就是你的主推人群,了解主推人群需要哪些品類的藥品,也就是確定主推品類,確定了主推品類,再去重點尋找主推品種,構建主推產品差異化,不要被動等待客戶上門談判,而應該主動尋求連鎖藥店需求的產品企業。主推產品選擇需慎重,不能頻繁更換,否則門店店員和消費者都會陷入無所適從的尷尬境地。零售藥店主推高毛利產品執行是關鍵,為了能夠順利執行下去,零售藥店需要建立和完善主推產品內部管理執行措施,并把主推手段的執行管理規定落實到門店的日常管理中去,并配合主推產品獎勵激勵措施,建立優先配送主推產品制度,完善主推產品的培訓體系和定期培訓工作措施,加強與產品企業之間的培訓合作。
零售藥店如何通過強化品類管理,規劃好藥店的品類結構,是零售藥店企業之間競爭技能所在,是實際工作中迫切需要做好的工作內容。我們將日常品類管理的藥品逐步分為四類進行闡述。
針對普藥類產品:主要為常見病用藥,這類產品銷售要注重價格。
這類產品主要是一些消費者非常熟知的產品,主要用于常見疾病的治療,如感冒藥品類。采購策略為注重產品的價格,包括采購成本價格要低,藥店零售價格也要相對較低,以價格吸引消費者;同時,要對該類產品包裝進行要求,要體現產品的品質感和質量信任;還有對產品規格的要求,主要體現在藥店根據當地消費者購藥價格承受能力,選擇(以片劑為例)產品單盒價格低(虛低)還是每片價格低(真實價格低)。
針對組合推薦類產品:根據疾病分類,按醫生處方習慣組合。
組合推薦是最能有效達成店員向顧客推薦藥品的目的,顧客到藥店購藥,已經有了明確購買某種產品的意向,店員的攔截推薦難度加大,成功幾率相對較低,而如果針對其疾病進行組合藥品推薦,由于組合推薦產品一般在消費者心目中沒有明確的目標,成功推薦的幾率非常高。按照來藥店購藥顧客的疾病進行分類,針對顧客購藥頻次和數量最多的疾病進行細致的設計;按照臨床醫生處方習慣為患者提供科學合理的組合推薦產品方案,如葡萄糖酸鈣口服溶液有脫敏作用,高血壓聯合用藥使降壓平穩等;再按照方案進行組合推薦產品的采購,保證這類品種有主推產品。
品牌產品相同成分的非品牌產品:慎重、合理,促銷配合。
這類產品為品牌產品的替代高毛利產品。所謂的品牌產品除了真正意義上的品牌藥,還包括廣告產品和該區域醫院臨床推廣工作做得好的處方藥產品,即醫院銷售所帶動的零售銷售的產品,其在零售市場的銷售猶如品牌產品,顧客往往指定購買。這類產品是最能為藥店帶來人流量的品類,零售藥店主推這類的高毛利產品時需要慎重,并且一定要合理、科學,防止有損客流的行為發生。該品類是終端店員攔截最常見的主推產品類,也是店員終端推薦中相對容易的品類。品類選擇原則是:西藥類要求化學成分完全相同,而價格相對低廉,例如,開瑞坦(Loratadine Tablets),選擇氯雷他定(相同化學成分),這類產品的零售價格的制定和促銷方式的選擇非常重要;中藥類要求主要成分相同,價格相對低廉,如六味地黃丸,可選擇品牌企業的非品牌產品,中藥存在不同企業療效有所差異的問題,因此,產品的零售價格和促銷手段同樣非常重要。
專業化推廣類產品(處方藥):首重安全性。
主要是指心腦血管系統等慢性疾病、腫瘤、神經衰弱癥候群、內分泌系統(糖尿病)等常見以處方藥治療為主的疾病。包括慢病中的心腦血管系統用藥(冠心病、高血壓、降血脂、腦血管性老年癡呆等)、內分泌系統的糖尿病、神經衰弱癥候群(頭暈、頭痛等)用藥等。由于該品類主要以處方藥為主,零售藥店在推薦處方藥產品時往往顧慮較多,主要體現在由于相比OTC藥品,處方藥藥品的副作用和不良反應的控制難度較大,不想因為推薦了處方藥品而出現一些不必要的客戶爭端和矛盾。但該產品品類在藥店中又非常重要,是藥店主要購藥群體——中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的主要購藥品類。因此,該品類產品的銷售就非常重要,同時對藥店店員的專業化知識技能要求較高。該品類產品首先考慮產品的安全性,即藥品副作用和不良反應少,使用安全是第一位的;其次是療效明確;再次,由于該品類產品中,慢病治療藥品需要患者長期服用,采購能夠與連鎖藥店長期合作的產品很重要,需要建立穩定的上游供應廠商合作關系,上游供應廠商能夠提供藥店店長和店員的專業化培訓和推廣手段,也是采購該品類產品的重要條件之一。而且還是最容易為連鎖藥店構建品類中的特色產品,突出自身品類差異化,獨家差異化主推才是真正的高毛利主推。
打造核心競爭力三:資本促進藥品零售企業步入加速發展期。
藥品零售企業正處在競爭格局激烈的快速發展時期,各零售企業發展速度較快,企業之間的競爭在于誰比誰跑得更快,零售企業的發展速度的快慢在另一個層面上取決與企業資金實力,單純靠連鎖企業經營所積累下來的資金來發展顯然是力不從心,就好比你騎著自行車與開著汽車的運用資本資金的競爭對手賽跑,當然開車又有開車的煩惱,車壞在半路上耽誤的事情會更多,運用資本經營運作零售企業關鍵在于如何保持良好的車況(定期的保養和維修)和能否選擇一位優秀的駕車人。因此,科學適宜地運用外部資本資金加速零售連鎖企業的發展步伐是非常必要和必須的。
資本市場的拓展,對零售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水平提升和規范化管理的要求較高,零售企業經營者必須強化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苦練內功,提升連鎖企業各門店的經營技能和專業化服務水平,提升連鎖藥店的整體盈利水平和經營規模,以吸引資本投資者的關注,同時,中小型零售連鎖企業也可以通過兼并、收購、重組、聯盟等形式,提高企業集中度,走上規模化發展道路。
進行資本市場拓展的藥品零售企業在經營管理和思路上應該進行必要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營銷中心的變化:資本進入企業運作的近期目標是企業上市,圍繞企業上市的各種條件的建立成為企業經營和發展的中心問題,以銷售為中心的經營模式將變成以財務為中心的經營模式,這是連鎖企業經營的最大變化。以財務為中心的經營模式必須注重經營數據的達標,其最基本的兩個核心數據是企業經營規模大小數據和經營利潤數據。零售連鎖企業應相應地改變自身的營銷規模,例如,加大多元化經營的品種類別和力度,以前占比10%,以后可能調整到20-30%,甚至40%;加強與利潤相對高的并有合作意愿的品牌產品企業的合作,借助品牌企業市場推廣和資源優勢,推動零售連鎖企業的整體銷售額提升等等。
2、企業規模的變化:零售連鎖企業經營規模是其能否上市關鍵指標之一。單憑自身企業通過各種手段提升銷售額和增加企業門店數量和質量提升銷售規模需要一定的時間,并且增加的幅度短期內不可能有大幅度改變,同時自身企業門店數量的增加質量雖然有保障,但連鎖企業前期投入資金與門店數量成正比,許多連鎖企業的開店速度根本達不到企業規模化發展的要求,還有其他一些關鍵因素例如,門店管理者的需求、藥店選擇地理位置、藥店商圈的格局改變等等因素都存在著潛在的巨大風險。而通過連鎖企業間的兼并、收購、重組甚至相對松散重組和上市聯盟(不是絕對的誰吞并誰而是技術層面上的合作和處理,例如廣東大參林連鎖),能夠短期內實現連鎖企業的規模化的要求。
3、企業經營利潤:零售連鎖企業經營利潤或盈利水平是其能否上市另一個關鍵指標之一。圍繞著零售連鎖企業經營利潤水平,排除有限地優質的經營管理和手段所帶來的利潤增長外,就是連鎖企業的多元化經營和高毛利產品的采購、銷售和上量問題。我們零售連鎖企業在經歷了一個瘋狂的高毛利產品時期后,已經開始注重品牌產品和高毛利產品的有機結合運營,其核心在于在產品毛利率和銷量上合理布局以獲得最大的利潤空間,高毛利產品的盛行已經到了如何營銷階段,選擇有銷售上量潛力的產品,如品牌企業的二三線品種等,會在零售連鎖企業的銷量和利潤給予更好的回報。同時一些品牌較好而生產企業又能給予更大的市場費用支持的產品也將成為經營利潤要求的主角。
4、連鎖企業經營網絡和規模可持續發展變化:零售連鎖企業經營者開始從營銷創新和盈利基礎上求發展開始演變為注重企業網絡和規模能否持續性增長發展的需求。當資本資金進入連鎖企業后,連鎖企業的規模化發展是大面積的進行,人才引進和培養、門店服務水平差距的拉來、品牌效應的消費者體會不一等諸多因素都將成為許多企業所面臨的管理難題,其核心在于消費者的服務水平跟進和變通,例如藥品零售價格與藥店專業化服務水平的合理調整等。
醫保管理制度5
為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淮南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預決算管理
1.合理編制部門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局機關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一切預算收支應納入財政年度預算,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批準后執行。
2.在編制年度綜合收支預算時,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總原則。
3.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它收入;支出預算包括:人員工資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等。人員工資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有序安排支出事項。對財政下達的預算, 結合單位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
4.編制部門決算報表,如實反映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定期編制財務報告,進行財務活動分析。
二、內部審計
局機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對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自查(根據工作需要可每半年開展一次),每年商請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審計局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合法合規檢查不少于一次;可委托第三方或組織本系統財務人員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事中審計。
三、資金使用管理
(一)現金管理。單位經費支出1000元以上的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其他零星經費支出應憑公務卡刷卡結算。
(二)大額資金管理。1.大額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嚴格執行預算標準。2.大額資金支出應嚴格按照“三重一大”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由局相關支出科室提出申請,局分管領導審核并報主要領導同意,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后,交相關科室辦理完結,交規劃財務與法規科辦理支付手續。3.大額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購置先由申請科室報局分管領導審核,并請示局主要領導同意或局黨組會議研究后,由辦公室按照政府采購程序辦理,并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和登記臺賬。局規劃財務與法規科對新購置的固定資產按財務規定應及時入賬。
五、差旅費報銷
(一)差旅費審批。1.差旅費是指機關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嚴格執行市財政局有關規定。2.市外出差由局主要領導審批;市內遠郊出差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局分管領導審批。3.沒有履行出差審批的,單位財務不得報銷。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天數和頻次。
(二)差旅費標準。1.市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按照每人每天80元標準包干使用;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每人每天80元標準包干使用,由單位派車的,不另行補助市內交通費。2.市外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和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3、工作人員臨時到常住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當天往返的,出差人員赴機場、火車站等發生的大巴、地鐵出差費用,可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4、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住宿費標準,按規定等級和出差目的地標準執行(具體標準見附件)。
(三)差旅費報銷。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六、公務接待
(一)接待原則。1.統一管理、對口接待原則:局機關的`公務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并由各分管領導和業務科室對口接待。2.事前審批原則:所有接待事項,應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3.勤儉節約原則:接待工作應做到既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嚴格標準、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
(二)接待標準。1.宴請標準。公務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標準按100元/餐·人執行。2.嚴格控制陪餐人員,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來賓人數的三分之一。
(三)費用報銷。公務接待費用報銷實行“四單合一”,報銷時須提供“一函三單”,即: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接待審批單、公務接待清單和稅務發票單據。
七、審批報銷
各項經濟業務須由至少兩人共同辦理,經辦人在原始憑證上簽署經辦,科室主要負責人簽署審查意見,報局分管領導和局主要領導審批后,交由局規劃財務與法規科報銷費用。各項經費收支均由局規劃財務與法規科歸口管理,財務人員應認真負責、嚴格把關。
醫保管理制度6
1、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提高工作人員的維護網絡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性。
2、負責對本網絡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用戶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使他們具備基本的網絡安全知識。
3、加強對學院的信息發布和bbs公告系統的信息發布的審核管理工作,杜絕違犯《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內容出現。
4、一旦發現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的: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從事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做好記錄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5、在信息發布的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有以下行為的: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將一律不予以發布,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接受并配合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醫保管理制度7
為了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診所的經營管理工作,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為全市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我診所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證中藥飲片質量:
1、診所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中藥飲片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中藥飲片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相關采購、驗收人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診所的中藥飲片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銷售。
4、嚴把在柜中藥飲片的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中藥飲片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中藥飲片及時補充,確保中藥飲片供應及時。
三、嚴格診所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中藥飲片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送統計報表。
六、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七、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3、一經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則按違規行為發生額為基數,處以20%~100%的罰款。
八、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3、一經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則按違規行為發生額為基數,處以20%~100%的罰款。
醫保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療保障精細化管理,發揮零售藥店市場活力,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藥品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零售藥店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零售藥店,并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開展醫保協議管理、考核等。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
第二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療保障基金收支、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一)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三)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四)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六)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七)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零售藥店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療保障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二)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六)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七)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八)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零售藥店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零售藥店補充。
第八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零售藥店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核查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
(二)核查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
(三)核查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
(四)核查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六)核查醫保藥品標識。
評估結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納入擬簽訂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零售藥店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簽訂醫保協議并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約定。醫保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十一條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三)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四)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零售藥店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具有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后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療保障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咨詢、用藥安全、醫保藥品銷售、醫保費用結算等服務。符合規定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可以申請納入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購藥定點機構,相關規定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零售藥店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質量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零售藥店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嚴格執行醫保支付政策。鼓勵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藥品,并真實記錄“進、銷、存”情況。
第十五條定點零售藥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遵守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十六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憑處方銷售醫保目錄內處方藥,藥師應當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調劑配發藥品。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有醫師簽章。定點零售藥店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電子外配處方銷售藥品。
第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醫保管理人員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宣傳和培訓。
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十八條定點零售藥店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格式的定點零售藥店標識。
第十九條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要求及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上傳參保人員購買藥品的品種、規格、價格及費用信息,定期向經辦機構上報醫保目錄內藥品的“進、銷、存”數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提供藥品服務時應核對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特殊情況下為他人代購藥品的應出示本人和被代購人身份證。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藥品費用直接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參保人員或購藥人應在購藥清單上簽字確認。憑外配處方購藥的,應核驗處方使用人與參保人員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將參保人員醫保目錄內藥品外配處方、購藥清單等保存2年,以備醫療保障部門核查。
第二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零售藥店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并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核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四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零售藥店的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零售藥店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零售藥店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查詢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崗位責任及風險防控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藥品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審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核醫保藥品費用。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核,按醫保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零售藥店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零售藥店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條定點零售藥店經審查核實的違規醫保費用,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
參保人員應憑本人參保有效身份憑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憑證給他人,不得套取醫療保障基金。在非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零售藥店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零售藥店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年終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醫保協議續簽等掛鉤。績效考核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醫保協議約定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結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三)要求定點零售藥店按照醫保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四)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的,可視情節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零售藥店的動態管理
第三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和藥品經營范圍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三十八條續簽應由定點零售藥店于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保協議續簽事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解除。
第三十九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零售藥店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零售藥店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一)根據日常檢查和績效考核,發現對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權益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
(二)未按規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系不再存續,醫保協議解除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并向社會公布解除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
(一)醫保協議有效期內累計2次及以上被中止醫保協議或中止醫保協議期間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發生重大藥品質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四)以偽造、變造醫保藥品“進、銷、存”票據和賬目、偽造處方或參保人員費用清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五)將非醫保藥品或其他商品串換成醫保藥品,倒賣醫保藥品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六)為非定點零售藥店、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定點零售藥店或其他機構進行醫保費用結算的;
(七)將醫保結算設備轉借或贈與他人,改變使用場地的;
(八)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智能審核、績效考核等,情節惡劣的;
(九)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變更的;
(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有關執法機構在行政執法中,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的;
(十一)被吊銷、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不能履行醫保協議約定,或有違法失信行為的;
(十四)因定點零售藥店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違法違規導致連鎖零售藥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藥店同時解除醫保協議;
(十五)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六)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協議的;
(十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中止醫保協議、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零售藥店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六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的醫保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藥品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定點零售藥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依規處理。
第四十六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零售藥店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
定點零售藥店是指自愿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的實體零售藥店。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于規范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四十九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并定期修訂醫保協議范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并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協議范本及經辦規程。協議內容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意見。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醫保管理制度9
醫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據慈溪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并在病歷中簽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后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癥,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并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醫保辦主任發現作假者扣發。定點零售藥店醫保人員管理制度6一、建立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組,在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設立醫療保險辦公室并配備1名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二、制定醫保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醫保辦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健全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
三、建立醫保管理網絡,貫徹落實相關的醫保規章制度。負責定期對醫保業務和醫療行為進行規范、協調、考核、監督,對門診處方量、出院病歷、出入院標準掌握以及出院帶藥情況進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監測和分析。四、規范醫療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按時與市醫保中心簽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五、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各項醫療技術操作規范、病案管理和相關業務政策規定,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六、采取措施杜絕如違法犯罪、酗酒、斗毆、自殺、自殘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落實為參保病人醫療費用自費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實措施,落實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控制標準,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控制并降低住院藥品占比、自費率占比,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將醫療保險各項考核指標納入醫院整體考核管理體系之中。
八、做好醫療保險收費項目公示,公開醫療價格收費標準。規范藥品庫、費用庫的對照管理,規范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嚴格執行醫保規定,確保數據的準確及時傳送和網絡的正常通暢運行。
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加強醫院醫保、信息、財務、物價部門與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的對口聯系和溝通。十一、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業務操作,正確理解、及時貫徹落實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醫療規范指導檢查各部門醫
十二、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醫保管理制度10
為確保我市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進一步規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運行方式,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20xx﹞144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基金管理總體原則
(一)實行“收支兩條線”原則。各項醫療保險基金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進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計息、專款專用。
(二)實行“管辦分離”原則。各項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統一由市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局機關)統一管理,由市醫保基金管理中心具體經辦(以下簡稱醫保中心),所有收支行為均在局黨組的領導下開展進行。
(三)實行“集體研究”原則。基金大額資金撥(支)付(≧5萬元以上)必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由相關經辦人員簽字,經辦科室負責人復核,并經醫保中心領導審核后,再由局機關基金財務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支付。對于緊急情況下撥付的資金或常規業務撥付的資金,也必須經以上審批程序辦理,但事后必須在黨組會議上通報。
(四)實行“專賬(戶)核算”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專門開設基金收支專戶,用于核算參保人員繳費收入、區縣醫保(財政)部門上劃參保人員資金收入等。醫保中心根據市財政局的統一安排和部署,及時將收入專戶資金劃轉至財政專戶,收入戶原則上在月末、年末無余額;支出專戶根據工作需要可單獨設立,也可合并設立,按險種單獨核算。每月根據基金支出計劃,于每月月初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經醫保中心領導審核后報送市財政部門審批撥款,財務部門根據資金劃入支出戶到賬情況后按程序進行支付或劃轉。
二、基金支付類型及審批程序
(一)按基金支付費用實際發生情況劃分為預撥方式、直接
支付方式和代理支付方式。
1.預撥方式是指因工作需要提前撥付資金,待實際發生后進行結算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與區縣醫療保障部門待遇支付結算、異地就醫支付結算、與經辦醫療保險的保險公司支付結算、市級兩定醫療機構支付結算等;審批程序是:業務科室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資金用款計劃,財務部門進行審核,經醫保中心領導同意后上報局黨組研究。局黨組研究同意后由中心經辦科室、財務部門、中心領導和局機關基金財務分管領導等審核簽字同意后撥付資金。財務部門根據撥款文件通知、省局(中心)下達的上繳資金通知文件、異地結算匯總表、經辦保險公司提供的發票、市級兩定醫療機構提供的`相關單據等進行支付。
2.直接支付方式是指直接對參保人員進行支付的結算方式。主要指與參保群眾待遇直接支付結算;審批程序是:中心業務科室提出用款資金計劃,中心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報局黨組研究同意后由中心經辦科室、財務部門、中心領導和局機關基金財務分管領導等審核簽字同意后后撥付資金。
3.代理支付方式是指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在平臺提交的相關資料,代表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品配送企業進行付款的方式。主要指與藥品配送企業代付藥款支付結算。審批程序是:中心業務科室提出用款資金計劃,中心財務部門進行復核,報局黨組研究同意后由中心經辦科室、財務部門、中心領導和局機關基金財務分管領導等審核簽字同意后撥付資金。
(二)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業務按支付對象不同分為與區縣醫療保障部門待遇支付結算、異地支付結算、與藥品配送企業代支付藥款結算、與經辦醫療保險的保險公司支付結算、與市級兩定醫療機構支付結算及與參保群眾待遇直接支付結算等。
1.與區縣醫療保障部門待遇支付結算、與藥品配送企業代支付藥款結算、與經辦醫療保險的保險公司支付結算審批程序是:中心業務科室提出用款資金計劃,中心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報局黨組研究同意后由中心經辦科室、財務部門、中心領導和局機關基金財務分管領導等審核簽字同意后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支付或劃款手續。經上述程序共同審核簽字后的相關單據作為賬務列支或沖減往來款的賬務處理依據;與區縣醫療保障部門待遇支付結算,申報時間為每月5日前;與藥品配送企業代支付藥款結算,申報時間為每月15日前;與經辦醫療保險的保險公司支付結算,申報時間根據實際用款需求情況辦理。
2.與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結算審批程序是:市級兩定醫療機構產生費用后應及時提出撥款申請,實際發生支付時由經辦人員進行審核,業務科室負責人進行確認,財務部門進行復核后,由醫保中心領導和局機關基金財務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同意后支付。
3.異地支付結算審批程序是:根據省局(中心)下達的上解資金通知文件,經中心業務科室審核同意后提出用款申請,報局黨組研究同意后報財政進行支付。支付依據須經辦業務科室、財務部門、醫保中心領導和局分管基金財務領導審核意見。
4.與參保群眾待遇直接結算方式審批程序是:由經辦科室按月或季提出用款計劃,報局黨組研究同意后,經醫保中心領導和局機關基金財務分管審核簽字同意后,在計劃支付額度內進行支付。
三、代付藥品結算
全市各公立醫院藥款根據藥采平臺統一采購,統一代支付藥款。全市各公立醫院根據用藥需要,每月在藥采平臺統一申報采購,市醫保中心于次月對上月藥品平臺采購的金額匯總后按支出審批程序支付。經定點醫療機構、區縣醫療保障部門和市醫保中心三方簽字蓋章的單據作為財務部門支付藥款的依據。各配送企業和定點醫療機構承擔購銷合同真實性的直接責任,各區縣醫療保障部門承擔審核的初始責任,市醫保中心承擔復核和審批付款責任。代付藥品款統一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戶支出,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金不夠抵扣時,從其他醫保險種進行抵扣。
四、市級醫療費用結算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根據工作安排,部分市級醫療機構費用由市醫保中心統一支付,各區縣參保人員在市級醫療機構產生費用后,由市級醫療機構向市醫保中心進行申報,市醫保中心根據與市級醫療機構核對無誤后的相關單據作為付款的依據。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由市本級、各區縣自行支付市本級、各區縣定點醫療機構相關費用。由經辦科室按月或季提出用款計劃,局黨組研究同意后,經業務科室、財務科室、醫保中心領導和局機關基金財務領導審核簽字同意后在計劃支付額度內按程序進行預撥或支付。
五、待遇支付結算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市醫保中心根據每月用款計劃向各區縣醫療保障部門預撥參保人員待遇支出金額,待遇支出金額的撥付金額應扣除代付的藥款費用等。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實行市、區(縣)分級審核、基金預撥制度。業務科室辦理相關手續后,由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經財務部門復核后報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預撥。預撥依據須經醫保中心領導和局機關基金財務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同意。
(三)大病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支付
大病保險及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基金由當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籌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和其他資金組成,市級醫保部門統一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服務方式支付進行。由業務科室負責人審核確認后,財務部門進行復核,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經業務科室、財務部門、醫保中心領導和局機關基金分管財務領導審核簽字同意后由財務部門辦理支付或劃款手續。經上述程序共同審核簽字后的相關單據作為賬務處理依據。
六、本辦法由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從行文之日起執行。
醫保管理制度11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便民利民為宗旨,圍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以社保卡為載體,建成面向全縣城鄉參保人員、技術標準統一、多領域廣泛使用的社保卡服務體系與運行管理機制,實現“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為全市及與全省社保卡的聯網應用打下基礎。縣社保卡建設的目標:年月底前發行社保卡,實現參保人員市內異地就醫刷卡結算;年底前基本實現省內異地就醫刷卡結算;年底前,完善與全省統一的社保卡發行和應用管理服務體系,促進社保卡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領域的廣泛應用,并積極在金融領域推廣應用,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務。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社保卡建設按照“統一規劃、整體推進、一卡多用,全國通用”的總體要求,執行國家和省市統一標準規范,組織建設和運行。
(二)技術先進,開放兼容。社保卡項目采用的技術要具有先進性、開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既滿足當前各項業務需要,又預留未來應用拓展空間,項目建設應與現有業務系統做好銜接。
(三)資源共享,一卡通用。通過社保卡整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其他相關業務活動對智能卡的需要,整合已有項目建設成果,拓展社保卡的應用范圍,實現各類應用系統集成,做到集約建設、共享資源、協同運行。
(四)加強管理,平穩過渡。建立健全社保卡發行和應用管理制度,強化日常運行管理,確保用卡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醫保卡與社保卡并行使用的過渡工作。
三、社保卡發行范圍
社保卡發行對象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對象中的各類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失業登記人員以及新型合作醫療參加人員。首期發行對象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四、社保卡功能規劃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統一標準,社保卡業務功能涵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業務領域。首先實現的是醫保卡功能,實現醫保市級統籌和醫保在全省范圍內異地就醫結算。隨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水平的提高和應用條件的逐步成熟,逐步拓展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各業務領域應用。在確保安全便利前提下,拓展社保卡在銀行借記卡和銀聯功能上的應用,以方便參保人員社保繳費、就醫結算、待遇領取和其他社會性消費。在滿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需要的基礎上,留有一定的空間,積極探索社保卡在衛生、民政、計生、教育、交通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充分發揮社保卡的擴展功能。
五、主要任務
(一)嚴格遵循技術標準,細化技術方案。按照《社會保障(個人)卡規范》、《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集成電路(IC)卡讀寫機通用規范》、《省社會保障卡建設技術指南》等,在技術許可和遵循統一標準的情況下,結合我縣實際,細化各類技術方案。
(二)建設社保卡系統。社保卡項目的核心部分是社保卡系統。利用先期建設的網絡,建立我縣社保卡系統,包括制發卡子系統和管理應用子系統。具體任務包括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進行社保卡發行注冊申請、密鑰申領、社會保障PSAM卡申領等。配置制卡發卡設備、數據加密機、發卡管理工作站、IC卡讀卡器及其管理軟件;實現社保卡的制卡、注銷、查詢,卡業務指標擴充、數據結構修改、卡終端管理及密鑰管理等功能。開發社保卡管理應用系統,管理社保卡數據,實現與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等業務應用功能。
(三)制作發行社保卡。充分考慮城鄉區別和銀行網點的分布情況,本著“惠民、便民”的原則,擇優選擇合作單位,確保制發卡工作高效便捷、安全可靠,減少流轉環節和制作費用。向社會公眾首次發放的社保卡均免費發放。社保卡因丟失或損壞需要補發的,根據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制發卡成本費。
(四)開展金融應用。按照國家金融IC卡發展規劃,在確保安全便利的前提下,縣社保卡兼具銀行借記卡和銀聯功能,以方便參保人員社保繳費、就醫現金結算、待遇領取和其他社會性消費,為持卡人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支付方式。
(五)拓展應用服務領域。在滿足社會保障、金融服務等業務需要的基礎上,逐步拓展社保卡在衛生、民政、計生、教育、交通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應用。在相關應用領域改造或建立數據接口,部署社保卡應用終端,逐步完善用卡環境。整合集成面向公眾服務的各類應用系統,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城鄉居民、覆蓋各類社會公共服務的社保卡應用服務體系。
(六)建立安全保障體系。按照《社會保障(個人)卡安全要求》,建設社保卡密鑰管理系統、網絡安全防護系統以及使用認證系統,配置網絡安全設備、認證卡以及符合安全標準的卡終端。從網絡層、應用層、數據層對社保卡及終端設備、網絡通信、密碼生成與分配、信息數據保密等實施卡安全系統建設。建立數據災難備份中心,實現社保卡系統業務數據的備份。按照金融安全相關要求,做好金融應用產品和終端的安全保護。建立社保卡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規范社保卡信息讀寫行為。
六、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年月—年月)。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啟動社保卡建設。完成社保卡卡面設計,確定社保卡功能規劃,完成社保卡規劃申請。
(二)實施階段(年月—年月)。年月底前完成項目方案設計和開發商的招投標,正式啟動項目的軟件開發,并落實項目資金。年月底前,建成社保卡系統。年月底前發行社保卡,實現參保人員市內異地就醫刷卡結算。年底前,基本實現省內異地就醫刷卡結算。
(三)應用推廣階段(年月起)。完善參保人員持卡就醫和異地就醫結算,積極拓展社保卡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業務領域的應用,并積極在金融領域推廣應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社保卡建設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技術支撐,是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精心組織,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要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建立項目建設進度管理機制,強化工程監管。要多渠道籌集社保卡項目建設資金,確保社保卡項目建設順利實施。為統籌推進社保卡建設,縣政府成立社保卡建設領導小組。按照市建設方案和相關技術指南,抓緊制訂相應的建設方案,報省、市人力社保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
(二)明確部門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社保卡系統的建設和應用工作;配合財政部門籌措社保卡建設項目資金、牽頭組織與合作銀行簽署合作協議。縣財政局:負責籌集社保卡建設項目資金。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調合作銀行解決社保卡項目建設資金和制卡費用。縣公安局:負責提供參保人員身份證數據信息,以補全參保人員的各項社保卡數據。縣衛生局:負責加強對兩定單位(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下同)的管理和指導,組織兩定單位按照社保卡建設總體進度要求完成相應系統接口改造工作,配合做好社保卡的具體實施工作。機關事務局(縣信息中心):負責政務網內跨部門聯網,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數據中心改造升級。縣民政局:負責提供參保人員的死亡火化信息。縣人民銀行:負責指導合作銀行按照金融卡業務和技術規范開展社保卡金融應用,完善搭建應用環境;規范在社保等公共事業領域收費。合作銀行:負責提供項目建設資金;負責社保卡介質采購并承擔制發卡各項成本費用;負責項目運行維護費用和卡中心運作費用;承擔制卡數據采集的相關費用;負責提供拓展社保卡金融服務功能,在醫療機構等相關消費點布設或更換服務終端,方便社保卡金融功能的應用;負責社保卡金融應用安全。兩定單位(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按照相關要求,負責改造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更換和配備讀卡終端。做好社保卡與原醫保卡的銜接工作,確保平穩過渡。
醫保管理制度12
1、病案室、統計室工作制度
(l)做好病歷保存工作,不得丟失。
(2)負責給每位就診的醫療保險者建立病歷,并在病歷首頁上加蓋“醫療保險”專用章,而與普通病人加以區分,便于管理。
(3)對檢查醫療保險病歷提供借閱支持。
(4)提供相應統計數據。
2、門診部工作制度
(l)負責登記好每位醫療保險的門診、住院患者就醫信息。
(2)出診醫師必須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診療,在門診病歷上如實記錄醫療保險、患者每次就診的診療項目,要求門診病歷與處方相符合。
(3)門診醫師嚴格執行醫療保險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出現作假情況。
(4)做好醫療保險的宣傳及解釋工作。
3、結算人員工作制度
(1)臨床各個科室結算人員必須對患者的住院費用與醫囑進行認真核對,在患者出院當日進行準確結算。
(2)醫保辦及住院處相關結算人員審核無誤后方可與患者結算住院費用。 (3)住院處指定相關結算人員定期向上級醫保部門報送結算信息及紙介,并負責查找未結算人員名單,使上級醫保中心及時劃撥已發生的`住院費用。
4、藥械科工作制度
(l)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2)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處方,分別保存。
(3)藥品單價費用超百元或每張處方超 500 元需到醫保辦審核,蓋章批準方可領藥。此處方要單獨存放以備檢查用。
(4)為檢查提供相應處方。
5、醫務科工作制度
(l)負責醫療保險患者的醫療質量。
(2)定期組織對門診及住院病歷進行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的檢查工作。
(3)配合醫療保險政策,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
(4)負責醫療保險的醫療糾紛的處理工作。
(5)做好單病種診斷治療、病歷書寫、費用限制等管理工作與檢查工作。
6、計算機室工作制度
(l)負責醫療保險網絡的維護工作。
(2)負責醫療保險軟件的建設,包括預算、聯系、軟件的開發。
(3)負責全院網絡的建設工作。
(4)負責計算機的培訓、維修工作,保證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實施。
醫保管理制度13
醫療機構需要建立合理的費用管理制度,以確保醫療費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費用收取:醫療機構應按照醫保政策的要求,依法合規地收取費用。醫療機構需要明確費用收取的標準和程序,加強對費用收費的監督和控制,防止掛號費、診療費等費用的濫收和亂收。
2.費用報銷:醫療機構應按照醫保政策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報銷相關費用。醫療機構需要制定費用報銷的流程和標準,確保符合報銷條件的費用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銷,防止滯報滯銷和虛報虛銷。
3.費用審計:醫療機構應建立費用審計制度,對醫療費用進行預防性和事后性的審計。醫療機構需要制定費用審計的標準和方法,對醫療費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4.費用統計和報表:醫療機構應及時準確地統計和報告醫療費用相關的數據和信息。醫療機構需要建立費用統計和報表制度,及時收集并整理費用相關的數據,以提供給相關部門用于醫保政策的實施和監督。
醫保管理制度14
為保障醫保信息系統的操作安全和數據庫系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結合本單位系統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雅安市醫保系統信息網絡的正常運行、日常維護工作。
(二)與軟件公司協作,負責醫保信息系統數據的管理、匯總、分析和系統升級,協助做好醫保統計數據工作。
(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醫保系統計算機管理工作。
(四)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二、保密原則
(一)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局《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使用保密管理規定》。
(二)遵守信息安全的“五禁止”。
1.禁止將涉密信息系統接入國際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2.禁止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
3.禁止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國際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上的數據拷貝到涉密信息系統。
4.禁止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與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混用。
5.禁止使用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設備接入網絡或處理涉密信息。
同時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
(1)不將秘密文件、資料和存儲介質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2)不擅自翻印、復印、轉抄、拷貝秘密文件、資料、數據。
(3)不隱瞞失密、泄密事故;
保密檢查不敷衍,不馬虎。
三、信息安全管理
(一)日常管理
協助信息中心做好醫保信息系統的服務器、網絡及周邊設備管理,保障網絡設備完好。
(二)網絡安全管理
1.醫保信息系統做到專網專用。安裝實時病毒防護軟件,做好病毒防范工作。
2.加強對網絡系統的管理工作,并對用戶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醫保信息系統計算機嚴禁外來存儲介質直接安裝、使用。
3.為確保醫保信息系統正常使用,使用者要遵守信息中心關于醫保信息系統專網使用的有關規定。
4.為防止非法用戶的侵入和病毒對網絡的`破壞,嚴格執行系統用戶分級管理規定。
(三)數據安全管理
1.協助信息中心做好醫保信息系統數據的備份及應急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醫保信息系統和網絡的通暢運行。
2.為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嚴禁隨意修改、刪除系統數據。對系統數據的正常維護,應做好記錄,記錄應包括操作人員、操作時間和操作內容等詳細信息。
3.工作人員要做好數據信息的保密工作,系統內各項數據均要保密,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
(四)用戶權限管理
1.系統用戶增加和權限設置應由專人負責管理。
2.系統維護人員需與業務操作人員相互分離。
3.其他股室權限設置應由各股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系統權限申請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后,由系統維護人員增設相關功能權限。
權限設定應遵循最小最少設置原則。
(1)管理員權限:維護系統,對數據庫與服務器進行維護。
(2)普通操作權限:對于系統的使用人員,針對其工作崗位給予操作權限。
(3)查詢權限:對于單位管理人員可以以此權限查詢數據,但不能輸入、修改數據。
(4)特殊操作權限:嚴格控制單位管理方面的特殊操作,只將權限賦予相關負責人員并互相審核,如待遇開通、退費操作等,形成監督機制。
4.人員離職或調職時需交回相關系統賬號及密碼,經系統管理員凍結賬號后方能離職或調職。
四、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管理
(一)職工需愛護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禁止任何破壞網絡設備的行為。
(二)非系統維護人員未經網絡主管部門的批準,不得擅自更換、修理網絡設備。
五、專業人員培訓考核
(一)各類專業人員認真執行培訓考核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學習各項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熟練掌握各項操作規程。
(三)認真組織相關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制定軟、硬件及網絡維護培訓計劃,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相關崗位系統上崗培訓。
六、懲處
違反本管理制度,將提請單位行政部門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或處以警告、以及追究其他責任。觸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保管理制度15
醫療機構需要建立一整套醫療服務管理制度,以滿足醫保政策要求和患者的需求,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門診服務管理:醫療機構應建立門診服務管理制度,包括門診掛號、醫生出診、檢查和藥品發放等環節的規范和流程。醫療機構需要定期對門診服務進行評估和優化,提高醫生診療效率和患者滿意度。
2.住院服務管理:醫療機構應建立住院服務管理制度,包括住院登記、病案管理、手術安排、護理服務等方面的規范和流程。醫療機構應按照醫保政策的要求,提供符合規定范圍和標準的.住院服務,確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療效果。
3.手術服務管理:醫療機構應建立手術服務管理制度,確保手術程序的規范和安全。醫療機構需要制定手術安全檢查表和手術風險評估,對手術前、中、后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和監控。同時,醫療機構還需建立手術后隨訪和復查制度,確保手術效果和患者康復。
4.醫療質量管理:醫療機構應建立醫療質量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升醫療服務的質量和安全性。醫療機構需要建立質量評估和監測體系,對醫療過程和結果進行評估和分析,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改進措施。醫療機構還需建立醫患溝通機制,加強與患者的溝通和協作,提升醫療服務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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