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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3 08:16:15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事故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事故管理制度合集[15篇]

    事故管理制度1

      安全檔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檔案、消防檔案、重點部位檔案、易燃易爆危險品檔案等。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由朱寶雙老師統一管理負責。安全檔案應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20xx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

      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各種安全制度。

      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

      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維修保養的'記錄。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安全檢查、巡查記錄。

      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獎懲情況記錄。

      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學校資金安全管理制度;為了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資金;

      一、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按規定辦理銀行和現金收;

      二、嚴格審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

      三、凡屬購買的固定資產、圖書、儀器設備等,必須由;

      四、所有原始憑證必須由當事人、分管領導、校長簽字;

      五、根據上級規定,凡屬政府采購的項目,需事先編制;

      六、學校大型基建費年初編制預算,項目完成。

    事故管理制度2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事故管理制度3

      項目事故調查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事故調查,找出根本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從而提高項目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該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1. 事故報告流程

      2. 調查團隊的組建與職責

      3. 事故現場保護與證據收集

      4. 調查方法與分析技術

      5. 調查報告的編寫與審批

      6. 預防措施的制定與執行

      7. 后續跟蹤與效果評估

      內容概述:

      1. 事故定義與分類:明確何種情況構成項目事故,以便及時啟動調查程序。

      2. 責任劃分:確定項目各參與方在事故調查中的角色和責任。

      3. 時間線管理:規定事故發生后報告的時間限制,確保快速響應。

      4. 信息溝通:建立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保證調查過程的.透明度。

      5. 技術支持:利用專業工具和技術進行事故分析,確保調查的科學性。

      6. 法規遵從:確保調查過程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防止法律風險。

      7. 培訓與教育:定期培訓相關人員,提升事故處理和預防能力。

    事故管理制度4

      1、 目的:

      建立質量安全事故與不良事件報告控制程序,規范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處理流程,有效控制質量風險,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生率,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2、適用范圍:

      本程序文件適用于對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現方式處理。

      3 、權責:

      3.1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第一發現者:發現事故立即采取報告及補救措施,并詳細記錄事故情況。

      3.2事故發生部門主管: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產品事故的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補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主管展開事故調查,并匯總意見,提出采取的補救措施,報送總經理。發生重大質理事故時,到現場參與搶救,對事故的處理結果進行確認。

      3.4 業務部:質量問題的收集及客戶意見的反饋,內外部相關方協調與溝通。

      3.5 生產部:按照產品規格、貨期生產加工,相關工藝及質量事故處置、改進活動。

      3.6 工程部:產品規格、標準制定,協助工藝改進及質量異常判定。

      3.7 總經理:負責質理事故最終決策,發生重大質理事故時,到現場指揮搶險。

      3.8 執行部門經理:組織實施事故處理。

      3.9 現場品管員:對處理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4 、定義

      4.1 質量安全事故:產品不能滿足預期或規定的用途,存在潛在的質量隱患可能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及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4.2 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定義與劃分:

      4.2.1 一般質量事故:

      (1)產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內由于質量問題在一年內累計退貨、換貨數量達本批號產品的50%以下者;

      (2)產品流通前發生混淆、異物混入或其它質量問題;

      (3)產品生產中因質量問題,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質量事故應由品管部按月上報總經理;

      4.2. 2 重大質量事故:

      (1)產品生產中因質量問題造成成品整批報廢者;

      (2)產品在交付使用期內由于質量問題造成客戶整批退貨者;

      (3)已出貨的產品發現混淆、嚴重異物混入或其它質量問題;

      (4)因質量問題造成產品退貨索賠影響惡劣;

      (5)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5、內容:

      5.1 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則

      5.1.1 任何時候都應堅持預防第一,盡量避免產品事故的發生。

      5.1.2重大產品事故立即由品管部向產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客戶報告。

      5.1.3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5.1.3.1事故原因應調查清楚,并有文字記錄;

      5.1.3.2事故應得到妥善處理,并有文字記錄;

      5.2.3.4檢查和回顧,完善防范措施。

      5.2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程序內容:

      5.2.1 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置

      5.2.1.1產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第一發現人立即通報部門主管及品管部相關人員,協同進行現場調查確認。由當事部門在《產品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如實記錄事故情況并簽名,當事部門主管及經理簽名確認后,報送品管部,該行動應在事故發生后6小時內完成。

      5.2.1.2品管部主管到現場作事故再確認后,立即召集相關部門成員組成質量事故調查小組,對質量事故展開調查取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在《產品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填寫事故性質;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種補救方法,應立即向主管部門請示,按下達的指令處理。該行動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完成。

      5.2.1.3品管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經理展開事故調查,并審批記錄,復檢同批留樣,通常還因考慮以下方面:

      1) 人員因素:如培訓狀況、業務水平、操作技能、身體狀況、其它;

      2) 設備因素:如運行狀況、記錄、模具與安裝、其它;

      3) 物料因素:如品種、數量、規格、批號的準確性、原料、半成品的檢驗情況、物料供應量的產品審核、其它;

      4)環境因素:如溫度、濕度、空氣潔凈度、清場及清潔情況;

      5)工藝因素:如sop的正確性、工藝規程的正確與可行性、工藝布局合理性;

      6) 若為處部產品事故,在進行上述考查時還應調查以下方面:運輸情況、銷售方的貯存情況;

      7)關鍵服務項目的中斷如水、電力、員工;

      8)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洪水,火災和自然災害:

      9)惡意污染或蓄意破壞。

      5.2.1.4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應親臨現場處理。

      5.2.1.5 對質量安全事故應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評估事態的嚴重程度及危害性

      (1)調查內容:品名、規格、批號、事故發生時間、第一發現者姓名、事故類型、性質、采取的補救措施、事故原因、損失評估、現場檢查情況等。

      5.2.1.6品管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性質、類型進行技術鑒定,做出結論

      (1)原始調查資料由品管部歸檔,如現場記錄、聲像帶、技術鑒定、化驗記錄、報告書、旁證資料等。

      5.2.1.7對質量事故的發生原因進行詳細分析,制訂相應的補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并立即落實,事故責任人員(部門)應受到教育,由品管部負責追蹤檢查認真記錄。典型事例應在質量總結會上介紹。

      5.2.1.8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必須及時通報總經理知悉。品管部經過調查確認后填寫《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內容:事故發生原因、性質、經過、處理情況及結果、損失額和數量、改進措施等),并定期把質量事故匯整成《質量事故統計表》進行檢討改進追蹤。

      5.2.1.9潛在的產品事故處理依《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行。

      5.3 質量安全事故處理過程:

      5.3.1事故現場的緊急處理:

      5.3.1.1 事故發現者或事故發生部門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3.1.2 發生重大事故時,由總經理到現場指揮,品管部及相關部門經理共同參與,必要時應設警戒線。

      5.3.1.3 事故發現者或事故發生部門有義務保護現場,提供有關憑據。

      5.3.2事故調查完畢,由品管部主管將結果匯總后,填寫《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送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核完后轉交執行部門。

      5.3.3事故處理及結果確認:

      5.3.3.1 由事故處理小組組長負責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成員的名單及職責見(產品追蹤/召回/事故管理小組職責及架構圖)。

      5.3.3.2 由現場品管員對整個處理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5.3.3.3 處理完畢后由執行部門經理在《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相應欄中填寫執行結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5.3.3.4 品管部主管對執行結果進行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為產品檔案進行歸檔保存,并建立產品事故統計臺帳。

      5.3.3.5產品事故中出現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5.3.3.6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向主管部門及客戶進行報告。

      5.4 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現,調查,審批應在6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事故的處理及確認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24小時內報告主管部門及客戶。

      5.5 若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現有確認后,而客戶也是已經收到不合格產品,公司應立即通知客戶,并啟動《產品召回程序》。

      5.6質量事故總結:

      5.6.1 質量總結會由管理者代表授權品管部組織,每月召開一次(正常生產情況下)。

      5.6.2 參加部門和人員:品管部、工程部、業務部、生產部和公司高層領導等。

      5.6.3 品管部負責人在總結會上通報公司產品質量和質量指標考核情況及客戶反饋意見,與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起對通報的情況進行討論分析,研究制訂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具體落實到部門和個人。

      5.6.4 會議由品管部記錄,整理形成紀要并由總經理確認由品管部監督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在下一次公司質量總結會上匯報。

      5.7 質量專題分析:

      5.7.1 凡屬下列情況的品種應列入質量專題分析,由有關部門等組織人員開展活動進行質量把關。

      5.7.2 市場需要但因質量問題而影響投產或增產的品種;

      5.7.3 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貨品種;

      5.7.4 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客戶糾紛或客戶意見較多的品種;

      5.7.5 質量指標經常出現波動的品種;

      5.7.6 質量檢驗方法有待改進的.品種;

      5.8 質量分析會決議的監督執行:

      5.8.1在質量總結會上討論決定的整改措施等會議決議,各部門要求嚴格按照決議執行。

      5.8.2 對決定執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項檢查落實執行情況,及時報告總經理,執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觀察和總結。

      5.9 忠告性通知

      5.9.1陶瓷產品銷售后,發生不良事件/質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補救措施和或補充信息;或者相關權威主管機關發布的法律法規規定應采取的措施和補充信息時,應予以發布忠告性通知。

      5.9.2忠告性通知應包括如下(一個或多個)內容:

      5.9.2.1.產品使用時應注意的補充事宜;

      5.9.2.2.產品的改動;

      5.9.2.3.產品召回;

      5.9.2.4.產品的銷毀等;

      5.9.3當需要進行忠告性通知時,由總經理批準后選擇適宜的方式如電話/傳真通知,或者在媒體上發布公告,通過其它機構發布等。

      5.9.4對于重要參數的更改,應向相關客戶進行通報,通報包括以下內容:

      5.9.4.1 出現質量安全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編號、批次和相關標識;

      5.9.4.2 發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5.9.4.3 可能產生的危害;

      5.9.4.4. 隨后采取的措施;

      5.9.4.5 需要重新相互確認的其它要求的內容。

      6、相關文件: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產品召回程序》

      7、相關表格:

      7.1 《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7.2 《質量事故統計表》

    事故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一、 目的

      當突然發生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及時做出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在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的整個過程中突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準備和響應。

      三、 職責

      1、食品安全管理小組總體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和響應;

      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管理規定

      一、 成立應急組織

      1、應急組織是應急處置的執行機構,是應急處置的組織基礎。食品安全管理小組行使應急組織的職責。

      2、總經理負責召開應急工作會議,協調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3、各組織成員負責協調相關方具體實施應急響應措施,跟蹤應急響應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所有組織成員應保證通訊暢通,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溝通信息,迅速組織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二、 監測、預警及報告

      1、公司應加強對食品質 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原輔材料的檢測分析,加強對生產設備的維護管理,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監測,加強對員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2、公司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3、當突發事件已經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時,公司應當立即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公司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4、在后續的事故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

      4.5必要時,對消費者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三、 充分識別緊急情況

      在產品的生產、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有:

      1、因設備故障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

      2、突發的停電、停汽、停水等情況導致生產資源供應不上;

      3、原輔料檢測結果顯示受到嚴重污染,會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傷害;

      4、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顯示公司產品安全指標不合格;

      5、國家產品標準或者進口國產品標準中安全指標發生變化,導致公司產品檢測不合格;

      6、由權威部門發布的食品安全預警表明公司產品可能存在嚴重安全危害;

      7、公司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流失;

      8、有人為的惡意行為導致公司產品不安全,或者對公司產品、聲譽惡意造謠,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9、其他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

      四、 全面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1、當有信息顯示公司突然發生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總經理。總經理應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會議首先應組織調查突發事件的真實性、嚴重性。

      2、當確定突發事件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應對不同的緊急情況做出相應的應急處置:

      3、突發的設備故障或突然停電,停水使生產無法正常生產時,如果停產時間超過工藝規定時間,應對生產的產品進行隔離,并確定數量,做好標識然后,出處理.如果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則按照《符號品管理制度》執行.

      4、原料檢測結果顯示受到污染,會對消費者健康照成傷害時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受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并確定處置方式.若已經出廠的銷售的產品則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執行。

      5、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顯示公司產品安全指標不合格,或國家產品標準中安全指標發生變化,公司產品檢測不合格時,應正確不合格的產品范圍,采取銷毀,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發生.若已經出廠銷售的產品則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執行

      6、有人為的惡意行為導致公司產品不安全,或者對公司產品,聲譽惡意造謠,照成惡劣社會影響.應急組織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安排相關人員對外進行澄清,盡量減少對公司的聲譽的損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公司應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記錄,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事故管理制度6

      質量事故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預防和管理可能影響產品或服務質量的各類問題。它涵蓋了從事故識別、報告、調查、處理到預防的'全過程,確保企業能夠及時應對并解決質量問題,以維護企業聲譽和客戶滿意度。

      內容概述:

      1. 事故定義與分類:明確各種質量事故的定義,根據影響程度和性質進行分類,如輕微、中等和重大事故。

      2. 報告機制:規定事故發生后的報告流程,包括內部報告和外部報告的程序,確保信息及時傳遞。

      3. 調查程序:制定詳細的事故調查方法,包括收集證據、分析原因、確定責任等步驟。

      4. 處理措施:設定對事故的處理策略,包括糾正錯誤、補償損失、追究責任等。

      5. 預防策略:通過事故分析結果,制定預防措施,改善流程,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6.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質量意識和事故處理培訓,提升員工的質量管理水平。

      7. 監控與評估:建立監控系統,定期評估制度執行效果,以便適時調整和完善。

    事故管理制度7

      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應在24小時內報告工程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由事故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并在90天內結案。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應在12小時內上報工程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原則上由工程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或者由事故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工程局派人參加,協助事故調查組,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在90天內結案。

      三、填寫《因工傷亡事故快報表》時,按照有關規定,因工傷亡人員的“用工形式”分以下四類填寫:

      1、屬于總包本企業的職工在用工形式一欄中填入“本企業職工”;

      2、屬于簽訂總分包合同的'分包企業職工,在用工形式一欄中填入“分包企業職工”;

      3、屬于業主直接發包的企業職工(與我方無任何合同關系),在用工形式一欄中注明“業主直接分包企業職工”;

      4、非因工傷亡,但由于本企業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在用工形式一欄中注明“其他”。

    事故管理制度8

      1、總則

      1.1為了及時報告、調查、統計、處理生產事故,規范風電場生產事故管理和調查行為,制定本規定。

      1.2風電場生產事故調查應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1.3風電場生產事故統計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

      1.4本規定適用于山西福光風電有限公司下屬的所有風電場。

      2、事故定義和級別認定

      2.1風電場人身事故的確定

      人身傷亡事故按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問題解答》的規定確定人身死亡、重傷、輕傷事故,人身事故等級國務院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確定。

      2.2風電場設備事故的確定

      根據事故性質的嚴重程度及經濟損失大小,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設備事故、重大設備事故、較大設備事故、一般設備事故。

      2.2.1一般設備事故以上設備事故按照國務院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確定。

      2.2.2公司風場一般設備事故、一二類障礙按公司規定執行。

      3、事故調查

      3.1各類事故的調查

      3.1.1人身輕傷以上人身事故以及一般設備事故以上的設備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國務院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問題解答》相關規定執行。

      3.1.2公司風電場一般設備事故調查

      匯報上級公司,由上級公司組織或由上級公司委托公司組織調查,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風場組成調查組調查。

      3.1.6輕傷事故、障礙調查

      輕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風場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3.2事故匯報及現場的保護

      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即搶救傷員、處理事故并逐級匯報,并派專人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和收集證據工作,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

      3.2.1事故發生后,事故風場應立即逐級匯報至總經理,總經理在1小時內通過應急值班系統報集團公司應急值班室,并根據事故級別,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報告政府監管部門,匯報應及時準確,不得遲報、漏報或者瞞報、謊報事故情況。

      3.2.2事故發生后,公司領導及安全生產部人員和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立即記錄現場事故情況,并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進行拍照,錄像,繪制草圖,收集資料。

      3.2.3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需要緊急搶救恢復運行而變動事故現場者,必須經公司有關領導同意。并作出標記、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必要的痕跡、物證。

      3.3事故原始材料的收集

      3.3.1事故發生后,當值值班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和在場的其他有關人員在離開事故現場前必須盡快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3.3.2事故發生后,事故調查組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調查組成立之前,安全生產部要及時收集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

      3.3.3事故現場所有搜集到的物件(如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等)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并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4事故調查內容

      3.4.1人身事故

      3.4.1.1人身事故發生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狀況;過去的事故記錄,工作內容、開始時間、許可情況,作業時的動作(或位置),有關人員的違章違紀情況等。

      3.4.1.2人身事故還應了解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等,并應查清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水平、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3.4.1.3人身事故場所周圍環境(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聲響、色彩度、道路以及工作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品的情況(了解其有效性、質量及使用時是否符合規定)。

      3.4.2設備事故

      3.4.2.1發生時的時間、地點、氣象情況,查明事故發生經過、擴大及處理情況;設備事故發生前,設備和系統的運行情況。

      3.4.2.2儀表、自動裝置、斷路器、保護、故障錄波器、調整裝置、遙測遙信、遙控、錄音裝置和計算機等的記錄和動作情況。上報時只需書面說明動作正確與否,但原始記錄需要妥善保存歸檔備案。

      3.4.2.3設備資料(包括訂貨合同等)、設備損壞情況和損壞原因。

      3.4.2.4現場規程制度是否健全,規程制度本身及其執行中暴露的問題。

      3.4.2.5企業管理、安全責任制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3.4.2.6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運行、檢修等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

      3.5原因和責任分析

      3.5.1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應明確事故發生、擴大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3.5.2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和擴大責任者,并確定各級人員對事故應負的責任。在報告中應寫明責任者的姓名、職務、技術等級。

      3.5.3設備投產后發生的事故,如與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檢修等單位有關時,應通知有關單位派人參加調查分析,并追查其事故責任。

      3.6對下列情況應從嚴處理

      3.6.1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害現場而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員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6.2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或在調查中采取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3.6.3以各種方式進行阻撓著、故意破壞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者。

      3.6.4在事故處理中積極恢復設備運行和救護、安置傷亡人員,并主動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調查順利進行的有關事故責任人員,可酌情從寬處理。

      3.7事故歸檔資料

      3.7.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或設備事故報告;

      3.7.2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處理報告書及批復文件:

      3.7.3現場調查筆錄、圖紙、儀器表計打印記錄、照片、錄像帶等;

      3.7.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3.7.5物證、人證材料;

      3.7.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3.7.7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3.7.8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3.7.9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3.7.10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成立調查組的有關文件;

      3.7.11事故調查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姓名、職務、職稱、單位等;

      3.7.12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4、統計報告

      4.1事故報告、統計、報送單位和負責人

      4.1.1各風場為本風場事故報告、統計和報送的基層單位,風場場長為負責人。

      4.1.2安全生產部為公司各類事故報告、統計、報送的匯總單位,安全生產部經理為負責人。

      4.2事故報告的填寫

      4.2.1《人身傷亡事故報告》填寫范圍:所有人身輕傷、重傷、死亡事故(按一人一張填報,同一次事故編號應相同)。

      4.2.2《設備事故報告》和《設備一類障礙報告》填寫范圍:所有設備事故和障礙。

      4.2.3《事故報告》和《月度安全綜合報表》應經安全生產部經理和公司領導審核后按上級公司規定時間上報。

      4.3《事故調查報告書》

      4.3.1人身傷亡事故、一般設備事故、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應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4.3.2發生事故的30天內(特殊情況由上級部門同意可延長),由安全生產部以文件形式報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并附影像資料,報上級公司安監處。

    事故管理制度9

      項目事故調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保障:通過調查,找出事故原因,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保障人員安全和項目順利進行。

      2.效率提升:及時解決問題,避免事故影響擴大,減少項目延誤和成本增加。

      3.責任追究:明確責任歸屬,促進各方改進工作,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4.法律合規:遵守法規,降低潛在的法律糾紛和企業聲譽損失。

      5.經驗積累:通過事故調查,總結教訓,提升組織的`學習能力和適應性。

    事故管理制度10

      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制度是企業在面臨不可預見的危機事件時,為保障員工安全、減少財產損失、維護企業正常運營而制定的一套應對機制。它涵蓋了預警、響應、處理、恢復等多個環節,旨在提升企業的風險防控能力。

      內容概述:

      1. 預警系統: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機制,及時發現潛在的危險因素。

      2.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明確各部門及員工在突發事件中的`職責和行動指南。

      3. 培訓與演練:定期進行應急知識培訓和實戰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

      4. 資源配置:確保應急設備、物資的充足,以及救援隊伍的建立和維護。

      5. 溝通協調:建立內外部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暢通,有效協調各方資源。

      6. 后期評估與改進:對應急處理效果進行評估,不斷優化和完善應急預案。

    事故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事故管理,采取防范措施,掌握事故發生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類事故。

      第三條 職責

      1、公司行政室負責交通事故、惡意破壞事故、工傷事故以及起火爆炸事故的處理,并負責其它各類事故的綜合整理和歸檔。

      2、生產部、質量部負責設備事故、工藝事故的處理。

      3、各責任部門的事故處理報告必須在三日內交公司行政室備案。

      第四條 各類事故的界定

      1、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為交通事故。

      2、凡屬有意制造破壞給企業生產、財產、人員造成損失或損傷的為破壞事故。

      3、公司員工在生產活動所涉及到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經醫務部門診斷需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的為工傷事故。

      4、各種原因導致的著火、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為著火爆炸事故。

      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產操作條件受到破壞;違反操作規程、工藝指標超標造成減產;生產過程的原料、輔料及中間產品發生跑、冒、泄漏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均屬于工藝事故。

      6、因使用、維護、操作不當而使設備受到損壞或損傷的情況屬設備事故。

      7、凡屬外界原因影響而發生各種不可抗拒的災害事故,已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發現及時得到挽救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者,稱為未遂事故。此兩類事故可根據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范圍分工負責管理。

      8、傷亡事故中輕傷、重傷、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

      第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輕傷,或者5萬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微事故,是指造成輕微人員傷害,損失額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損失的事故,或發生小范圍火災、泄漏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員工平均日工資×休工天數。

      第六條 事故的搶修與救護

      1、發生事故后,必須積極搶救,正確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發生重大事故時,公司領導應直接指揮安全、技術、生產、保衛部門協助做好現場搶救的指揮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所有參加搶救人員,都要服從指揮,不許擅自行動。

      3、發生一般事故,車間領導應直接指揮,有關人員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4、對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現場或火災場所必須設立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合適的防毒面具,對中毒或灼傷人員,應盡快組織急救處理。

      5、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受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第七條 事故報告程序

      1、凡發生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事故,應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級機關報告。

      2、傷亡事故的報告內容主要有: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凡因工負傷人員,當時不能確診為重傷,從受傷時起,一個月內,仍不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計,若一個月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或死亡上報,也不再作專題調查報告。

      第八條 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1、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組成員的條件、職責和權利

      1)條件:與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長;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質。

      2) 職責:查明事故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防范措施和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 權利: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2、各部門應嚴肅認真地調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實。

      3、對一般事故,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司行政室備案。

      4、對重大事故,公司領導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分析。必要時要邀請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和檢察部門等有關單位參加。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防范措施的內容

      技術措施——對設備、設施的.操作從安全管理的角度考慮設計、檢查和保養措施,減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

      教育措施——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使員工掌握防止事故發生的有效方法和知識,消除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管理措施——認真貫徹實施有關的法令、標準、規范,嚴格執行本廠的各種安全生產制度,組織安全管理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實施經濟考核。

      第九條 調查報告的編寫

      1、事故調查組人員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日期、類別、地點、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經濟損失、事故等級等;

      2) 事故經過;

      3)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4) 事故的預防措施;;

      5) 事故責任者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 調查組成員名單及調查組成員簽字;

      7) 附件,包括圖表、照片、技術鑒定等資料;

      第十條 事故處理

      1、任何事故的處理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2、調查結束后,主管部門、車間應按照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認真整改落實,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3、調查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又不聽勸阻的人員,或由于失職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應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對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

      4、由公司行政室、財務部按《工傷保險條例》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進行賠償處理。

      5、事故處理意見決定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督事故處理的執行情況,并將執行情況反饋,納入事故檔案材料。

      6、事故處理后,公司行政室應將事故詳情、原因和處理結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員工中通報,使廣大員工能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

      7、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如因特殊情況,安監部門同意延期的事故,處理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80天。

      第十一條 事故結案歸檔與統計

      1、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行政室應建立事故檔案,各職能部門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并記入臺帳。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查考

      2、公司行政室負責按GB6441—86《企業員工傷亡事故分析標準》,找出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經驗教訓,推動安全管理工作不斷發展

      3、根據統計情況制定和修改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 工傷認定及工傷評殘

      1、事故中造成重傷人員,由公司行政室依照《工傷認定辦法》和有關材料,向地方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經批準后辦理。

      2、公司行政室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其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行政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至下發之日起執行

    事故管理制度12

      1、發生事故,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依法處理。

      2、在施工現場內發生除輕傷事故外的傷亡事故,應立即按規定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含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保護好現場,組織搶救、施救。

      3、發生輕傷事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4、發生一般傷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監督部門、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等組織成的傷亡事故調查進行調查。

    事故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范圍

      公司及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3.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

      3.4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4管理規定

      4.1公司安全部負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其他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事項的管理;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4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團和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4.4事故報告

      4.4.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安質部及主管安全經理報告,主管安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在事故發生30分鐘內報告至集團安全安委辦。

      特別是發生較大人員傷亡或被困、危險化學品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規定向公司報告外,必須在10分鐘內向集團安委辦和市安監局(電話)口頭報告,在撥打110、119報警時,應同時撥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監局應急中心報告。

      發生交通、火災等事故,事故發生單位除按相關規定向公安部門報告外,還應按照以上規定報告公司安質部。

      4.4.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單位全稱、隸屬關系、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各類證照等);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4.3事故報告后出現的新情況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

      4.4.4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科學施救,確保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擴大傷亡或者發生次生事故。

      4.4.5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必須使用攝像、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物證,保留好現場視頻監控。

      4.5事故調查

      4.5.1發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團認為需要調查的,由集團聯系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傷及以下事故的調查,由集團負責組織。輕傷事故經集團同意公司可自行調查。

      4.5.2集團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監部門、大連港公安局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及專家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

      4.5.3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質部、工程部、工會及相關部門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集團安監部有關領導參加指導。

      4.5.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5.5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5.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5.7事故發生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5.8事故調查報告要嚴格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資料須歸檔保存。

      4.6事故處理

      4.6.1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政府批復的意見和集團事故處理通報及公司事故處理通報進行處理。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集團對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處理通報執行,公司不做另行處理;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需要承擔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比照集團事故處理通報提出處理意見。

      4.6.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公司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單位領導成員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1)按照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分別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事故管理制度14

      事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一方面,它可以降低事故率,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避免企業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害。

      另一方面,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營造安全的工作環境,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生產力,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此外,遵守相關法規要求,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

    事故管理制度15

      目的:

      為加強企業安全工作,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搞好人身傷害預防,事故處理、事故考核工作,本著“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本制度。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鐵廠各生產單位和輔助單位的各類安全事故。

      工傷事故按嚴重程度劃分為:微傷、輕傷、重傷、工亡。

      1、微傷事故

      1.1發生事故后,雖造成傷害但不需要手術處理,未住院,門診收費不超過3000元,輕微煤氣中毒的視為輕微傷害。

      1.2車間每發生一起,扣班長50元,工段長50元,扣直接責任者100-200元。

      2、輕傷事故

      2.1凡夠不上重傷的或輕度co中毒的都視為輕傷事故。

      2.2車間每發生一起,屬于責任事故的,扣直接責任人200-400元,其他原因造成的考核100-400元,扣班長200-300元或免職,工段長、車間主任100-200元,互保人員50-100元,安全員100-300元,廠長100-200元。

      該車間在一季度內,發生重復性同類性質輕傷事故,第二起輕傷事故按重傷事故處理。

      3、重傷事故是指受害者腦、眼、軀干、四肢等部位受到嚴重傷害而導致勞動能力喪失的事故。

      3.1凡下列情況之一的均視為重傷事故處理。

      3.1.1經醫師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殘廢的;

      3.1.2傷勢嚴重需進行大手術才能挽救的;

      3.1.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3.1.4嚴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腕骨、肩胛骨、腳骨等因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3.1.5眼部受傷較重有失明可能的;

      3.1.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的,或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軋斷兩節的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較重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

      3.1.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或局部肌腱受傷較重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行走的殘廢可能的;

      3.1.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及腹膜損傷等;

      3.1.9由于煤氣中毒,出現昏迷不醒,意志完全喪失,呼吸微弱或停止,脈博停止,處于假死狀態,經治療后有嚴重后果的;

      3.1.10雖不在上述范圍,但醫師診斷認為受傷較重,可由企業做個別研究,報當地勞動部門確定。

      32重傷事故處理

      3.2.1發生一起重傷事故,對直接(主要)責任者扣罰500-1000元;或者根據情況對其處于留廠察看3-6個月,以觀后效,嚴重者效名。

      3.2.2每發生一起重傷事故,扣罰肇事車間當月工資總額10%,扣罰班長400-500元,扣工(段)長、車間主任(副主任)500元,聯保人員300-500元,安全員300-500元,廠長500元。

      4、工亡事故

      4.1發生一次死亡1-2人的為工亡事故。

      4.2發生一次死亡3-10人(不含10人)的`事故為重大工亡事故。

      4.3發生工亡事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5、發生重復性安全事故由分廠根據具體情況加倍處罰。

      6、車間發生安全事故,車間當月安全資金全部扣除。

      7、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逐級上報,并采取果斷措施迅速搶救傷員。發生微、輕傷事故24小時以內寫出事故報告,重傷事故必須48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事故報告報分廠、生產安全部。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后超過24小時未報的視為隱瞞不報,對事故單位車間主任罰款500元。

      8、事故防范

      發生任何工傷事故,車間應制訂防范措施,并認真落實整改,未按整改要求完成的單位,分廠將嚴格追究該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

      9、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參考相應的工傷規定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給予考核。

      10、工傷職工待遇:

      職工在停工治療期間,分廠發放崗位工資。輕傷不超過3個月,重傷不得超過12個月。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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