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
1、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2、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加強體育設施的檢查與維修。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實驗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保衛科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保衛科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放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由學校保衛科、總務處組織開展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檢驗,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師生在班級私自接線使用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6)學校各部門、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門反饋,主管部門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加強校舍管理和監控,全校安裝報警器,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嚴格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進行。凡未經質檢部門驗收的新校舍一律不使用。
(二)學校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危房、危樓、危墻、危廁等)立即報告市教育局及市政府。要對校舍的輔助設施,如室內外給排水系統、照明系統、避雷針等經常進行維修保養。
(三)學校依加強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所有人必須按安全指引進行正確使用,學校電工加強電源、電器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
(四)各處室的設施設備均由專人負責,借用手續齊全,防盜、防護措施健全,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五)學校加強對貴重物資、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嚴格領用審批制。
(六)學校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加強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在校園內散播。
(七)嚴禁學生進入學校施工工地,施工地點必須有“嚴禁入內”的警示標志。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2
1、加強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并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各種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
4、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車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5、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6、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建立設備檢修、維護臺賬,按月進行存檔。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3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鎖閉,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設備、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設備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采用低壓36伏,鐵制容器內和潮濕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準,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批準,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護人不準施工。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供、用電設備檢修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檢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電網和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公司生產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消除電力傷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自下發之日起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2、適應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唐山氯堿有限責任公司供電設備、用電設備和拖動設備檢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電管理。
3、管理規定
3.1在變電所和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必須熟知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每年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一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值班電工做安全措施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完成。
3.2在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執行,檢修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安全措施經專人確認后許可檢修時,檢修人員才進行檢修作業,要求值班電工必須現場監督,檢修電工在本班組管轄的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時也認真執行,檢修工作人員檢修完工將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許送電。
3.3所有用電的機械設備停止運轉檢修時,檢修負責人必須到提供電源的變電所和變電站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許檢修后方能檢修,檢修前通知設備所在化工崗位操作工,把轉換開關轉到停止位,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檢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現場,檢修負責人才能將工作票交回,才允許送電。
3.4檢修電工要檢修正在運轉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停車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現場設備,值班電工指定要檢修的變電所(站)設備,并分別監督檢修。
3.5檢修電工要檢修停止運轉處于備用狀態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簽發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
3.6檢修工作票除正常簽發人簽字外還要有電氣值班人員、檢修設備崗位班長和檢修負責人簽字,并分別由電氣值班室、操作崗位值班室和檢修負責人留存,檢修完工后檢修負責人將檢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電。
3.7所有停用或暫時不使用的用電設備(不處于熱備用的設備),設備使用單位要即時到供電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電工接到停電要求立即辦理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5
為保證本廠生產設備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1、對本廠所有的生產設備,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設備,主要檢查電路運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臺秤、天平、卡尺等計量器具主要檢查其精確度,一般半年請計量局專業人員維修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檢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個,并長期蓄存好清水。
6、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設備。
7、廠內砍刀、安全帽等滅火工具必須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不得做擺設,搞形式。
8、本制度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6
隨著學校用電范圍和用電量都在不斷擴展,用電安全已成為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搞好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電、用水及相關設施設備安全管理,保障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經研究,特做如下決定:
一、學校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自來水設施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對老化電線及時更換,對水電設施進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
二、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水、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為防止亂接電線,各辦公室需要臨時用電時,事先寫出申請,經校長室批準方可用電,須由學校電工接電,個人不得擅自接電、不得私拉、私改用電線路。
四、不得私自使用電爐、微波爐及其大功率電器,一經查出,除沒收電器外,還將做出一定的處罰。
五、要愛護水電公共設施,積極配合學校維修、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與學校聯系。
六、外來施工、維修人員用水電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水電管理人員安裝、焊接用電時,應將易燃物品隔離,以確保作業現場的安全。
七、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后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
八、提倡節約用電,天氣好時各班級教室、辦公室盡量不要開燈。
九、電腦、電視機在使用時開啟,用后要及時關閉。
十、學生離開教室,如做課間操、上體育課、美術課、音樂課,或到實驗室上課,應該把燈、電風扇全部關閉,做到人走電停。
十一、節約用水,洗拖把、抹布,不要過量用水,用水后要關閉擰緊水龍頭,以免漏水,發現水龍頭滴水,要主動擰緊。若發現水龍頭損壞,要及時向總務科保修。
十二、加強用電、用水管理。電器設備、管道的.設計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專業人員實施。進行電焊、氣焊以及強電作業等有火災危險的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上崗證,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十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7
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痹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所有車輛均實行憑證上崗制度,除擁有可駕駛本車的駕駛證外,還必須憑區紀委頒發的公務車輛準駕證上崗駕駛,并且只能駕駛本準駕證指定的車輛。
三、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下班后,所有車輛要在單位指定地點停放,未在指定地點導致車輛被盜或損壞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五、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局辦公室、局主要領導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對事故負有責任者,視情節嚴重扣發安全獎。對私自出車發生事故者,不論責任大小,除扣發安全一獎外,并須賠償一定的損失。
六、因違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損失的,另行處理。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對所有安全設施器具必須統一造冊,專人管理。
2、定期對安全設施、器具進行維護、更換,保證其隨時處于安全有效的狀態;
3、根據生產的情況,及時加強設施、器具的投入,不斷提高安全保證水平。
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對所有的設備按設備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為完好設備和非完好設備,并分別制定具體考核標準;
2、對所有設備都要進行潤滑的"五定"管理,即定點、定質、定時、定量、定人,崗位操作及維護人員要認真執行"五定"潤滑要求,并做好運行記錄;
3、設備缺陷的處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詳細記錄及時逐級上報,在處理每項預防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缺陷擴大。
三、設備檢修制度
1、檢修人員必須經安監部門專業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后,方可上崗。
2、一切檢修項目應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落實檢修安全防護措施。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設備、容器管道前,必須清洗、泄壓、排爆、排毒干凈,經取樣分析合格,并在與其它設備相連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存在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進入設備作業,應辦理設備作業證,如設備停電后,必須在電源開關處理后掛標示牌、上鎖或取下熔斷絲。設備如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須穿戴適用的防護用品、防毒面具,并設作業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6、高處作業(2米以上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固定好腳手架,并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
7、檢修完畢后,一切安全設備恢復正常狀態,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盲板抽加情況,并做好設備記錄。
四、電氣檢修安全制度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由質監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的人員擔任。
2、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或拆下熔斷絲,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經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牌或送電。
4、必需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的人員擔任。
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連接正確,保護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6、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通用要求》(BG3836.1)執行。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9
一、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車間的特種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四、職責
4.1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按規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污染
5.2.5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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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是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也是勞動者個人生存和發展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因此,企業把安全生產作為企業的重點工作來抓,常抓不懈,以確實保證員工的安全和企業的利益,為讓全體干部和員工了解企業安全防范的重點和要求,特殊危險區域及特別危害物品倉庫其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幾條規定和管理制度。
防火區域的劃分:一級防火防爆區域劃分:cmc生產車間、ak生產車間、氯乙酸混合車間、及其四周15米;
酒精、鹽酸、二氯甲烷儲罐區及酒精蒸餾塔四周15米;
危險品倉庫、垃圾場、暖房、紙箱倉庫及四周10米;
冷凍車間及四周10米;
成品、半成品倉庫及其四周10米。
二級防火區域劃分:液堿儲罐區;
耙式、烘房車間;
辦公樓。
固定動火區:金工車間。
三級防火區域:除一級二級防火區域、固定動火區以外的其它動火區域。
(一)防爆車間的房頂和墻面上和防爆通風扇要24小時常開,保持加強通風,對車間的一些化學可燃物質的空氣含量在極限之內,在生產過程中通常可采取通風置換手段對本身具有自然能力的`物質,采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
(二)車間的房頂的冷風空調機設備,網板有粉塵阻塞對空調通風有影響,要定期清洗,確保夏天高溫季節對車間員工能得到降溫防暑工作,確保安全運轉。
(三)各車間崗位的消防設施(滅火器要定期充裝維修及損壞更換,消防水帶損壞更換,室外消防栓要每天檢查是否有水及有壓力,損失及時維修及更換)。
公司自備消防泵要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更換,由設備部、安全科負責定期管理。
(四)防爆車間使用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電機及防爆電源開關、插座、防爆風扇,對一些地槽清理及耙式清理,通風散熱必須用防爆風扇。
(五)火警報警可燃氣體探測器要定期檢測和定期維護,又安全科負責,
(六)正壓空氣呼吸器由安全科負責定期檢測及維護,確保設備能安全使用。
以上各類安全設施、設備由設備部、安全科認真監督此項工作,確保一切安全設備能正常使用和安全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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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二)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三)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四)從事動火作業,應先通過動火三級審批后方可實行。
(五)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
(六)在易燃、易爆區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七)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動火作業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
(九)進入設備內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隔絕,并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十)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十一)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
(十二)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安全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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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規程。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等。
3.職責
產品制造部、質量管理部對本規程的實施負責。
4.內容
4.1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4.2特種設備的申購、選型及驗收
4.2.1特種設備供應商的選擇
4.2.1.1公司購置的特種設備,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取得許可的單位;
4.2.1.2特種設備必須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并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設置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
4.2.1.3境外制造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4.2.2特種設備的申購及選型按《設備管理規程》(smp-emed001)執行。
4.2.3特種設備的驗收
4.2.3.1開箱驗收:特種設備到貨后,物料部通知設備部,由設備部會同特種設備的供應商進行驗收,包括設備的外觀包裝、規格型號、零配件、附屬儀表儀器、隨機備件、工具等;設備部應當仔細逐一核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并填寫開箱驗收記錄,作為設備安裝資料的一部分歸檔;
4.2.3.2開箱驗收后,物料部應辦理入庫手續;設備部應按公司固定資產編號規則統一進行編號及將原始技術資料歸檔;
4.2.3.3特種設備的最終付款驗收按訂購合同由采購部門提出申請,由使用部門及設備部根據設備使用情況進行確認、共同驗收,最后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4.3 特種設備的安裝與校驗
4.3.1 特種設備的安裝
4.3.1.1特種設備安裝前,設備部必須向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及備案;
4.3.1.2設備部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單位的審核工作:安裝單位必須由特種設備制造單位或其通過合同委托、同意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取得許可資格的單位;
4.3.1.3在新購置的特種設備安裝前安裝單位應提供的有效證件為:安全資質證書、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保證體系資料(含施工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單及相應證書復印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
4.3.1.4 供應商需同時書面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確認由設備部安全管理人員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
4.3.1.5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的質量和安全性能負責。
4.3.2 校驗
4.3.2.1安裝(或大修、改造)完成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
4.3.2.2檢驗合格后,設備部或使用部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4.3.2.3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移交使用部門或設備部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4.3.3 設備安裝時,由設備部或使用部門監督設備供應商依法合理安裝;設備啟用前,應由特種設備廠商對操作人員進行相關內容的培訓。
4.4 使用與管理
4.4.1 特種設備的使用
4.4.1.1特種設備經監測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4.1.2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根據實際狀況,配備專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為設備的責任人,并進行管控。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應包括:
a 管理責任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且立即報告本部門有關負責人; b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宜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c 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1.3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的責任人進行操作,非專業人員不得操作;
4.4.1.4電梯安全運行相關的鑰匙,由設備部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嚴格管理,具體的使用嚴格按電梯操作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4.4.1.5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需停用并標示,不得繼續使用,否則視為無證運行,對于違反規定操作者予以記過處分。
4.4.2 特種設備的管理
4.4.2.1使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4.2.2使用部門或設備部負責制定設備安全操作、維護保養及定期檢定的操作規程;
4.4.2.3設備部負責特種設備原始安全技術檔案的建立,包括: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4.4.2.4每臺特種設備指定一位責任人,嚴格按照本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管理特種設備的各項工作,包括: ① 負責技術檔案的建立及歸檔:按照《設備檔案管理規程》(smp-emed008)規定執行 ② 安全操作常規檢查; ③ 日常維護保養; ④ 監督供應商對設備定期保養; ⑤ 定期檢驗(包括供應商來廠監測及送外監測工作); ⑥ 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⑦ 發現異常情況的緊急通報及應急處理等工作;
4.4.2.5特種設備使用地點、場所(如:鍋爐房、電梯機房等)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4.4.2.6 4.4.2.6.1 4.4.2.6.2 4.4.2.6.3 4.4.2.6.4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 年檢的周期按相關規定執行,在安全檢驗合格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a 鍋爐:鍋爐外部的檢驗為一年一次;鍋爐內部的檢驗為兩年一次; b 電梯:一年一次; c 壓力容器根據核定的安全狀況分別為:半年、一、三、五年(如:空氣壓縮機的壓力表為半年、安全閥為1年、罐體為5年); d 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行。 月檢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種安全裝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 3.潤滑油量是否足夠,冷卻系統、備用電源是否正常; 4.繩索、鏈條及吊輔具等有無超過標準規定的損傷; 5.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日檢應檢查下列項目: 1.運行、制動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者噪聲; 3.門聯鎖開關及安全帶等是否完好(當有這些裝置時)。 檢查應當作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4.4.2.7特種設備故障停用的管理:
a發生故障后,使用部門應當對設備停止使用并懸掛設備停用標識。及時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并書面報告,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b再次使用前,使用部門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復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4.5特種設備維護和保養
4.5.1設備部或使用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4.5.2 設備部或特種設備管理責任人應認真監督設備維護保養單位及時對我司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由供應商對設備維護保養的,按照購買時簽訂的購買合同內規定的維護保養內容執行;非供應商負責的監測內容及日常維護保養事項由特種設備指定的負責人負責;
4.5.3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日常維護保養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嚴禁帶故障運行;如公司無法處理的,應由設備部聯絡供應商或特種設備檢測單位進行自理。
4.6特種設備的改造
4.6.1改造鍋爐、電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應按照新安裝特種設備審查報批、持證施工、檢測驗收、建立檔案等進行。具體由特種設備管理責任人監督執行。
4.6.2特種設備改造后應進行校驗。
4.7特種設備的報廢
4.7.1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管理責任人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4.7.2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部門應當向設備部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具體執行要求詳見《設備管理規程》(smp-emed001)。
4.8其它
4.8.1未嚴格執行本管理規定的人員依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4.8.2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相關使用部門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5.變更歷史
變更實施時間 變更內容 變更審批號 增加日檢、月檢項目,規范特種設備管理。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1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不參與培訓,不得上車。
5、適時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二、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貨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方可參加營運。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車。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三、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
2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每月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登記,由經理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觸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公司營運部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等級評定、二級維護、年審。
(1)車輛每年必須進行等級評定和二級維護;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
(4)車輛每年須進行一次等級評定。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是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
(3)經修理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4)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司機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報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公司。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4
水電是影響人們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時對自護能力較差的學生也能構成危害,為培養學生節約能源的意識,提高在使用水電時的安全意識,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發現浪費水、電的班級和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浪費嚴重的班級取消期末評選文明班級的.資格
九、學校職工使用的石油化氣瓶必須安全可靠,要經常檢查開關以及氣管是否有漏氣的情況。
十、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確保支隊的危險、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潛在的事故和有效處置突發事件中的緊急情況,確保辦公、路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支隊的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凡設有控制或預防危及職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財產損失或對公路運營環境產生重大影響,以及發生事故、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所需的.安全設施設備,均執行本制度。
3.管理職責
3.1支隊分管安全的副支隊長負責審核《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組織相關人員對《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中的內容進行審核并組織驗收。
3.2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對安全設施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3安全設施設備實行分級管理,支隊辦公室、各大隊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臺帳》并負責以下工作:
3.3.1安全設施設備的借用、狀態的檢查、報廢管理;
3.3.2對所有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養情況的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3.3.3依據《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實施采購并進行驗收登記,保存設施設備采購及驗收的相關記錄。
3.3.4大隊的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應到支隊進行備案。
4.管理要求
4.1安全設施主要包含辦公區域安全設施設備(如滅火器材),路政執法中使用的(如錐桶、反光背心等)安全設施設備。
4.2本支隊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審批采購申請。
4.3操作員負責遵守各類規章制度,服從安排。
4.4安全設施設備的提供。根據實際需要,所需部門填寫《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并附詳細申請說明,由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必要時,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匯總。報分管安全副支隊長審批。經批準后由支隊資財科和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資財科負責組織采購。申請單位應注明設施設備的名稱、用途、型號、規格、單價、數量等。
4.5安全設施設備的驗收。采購的安全設施設備,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驗收,并填寫《安全設施設備采購驗收單》,記錄設施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技術參數、單價、數量等。
4.6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
4.6.1所使用的設施設備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指定專人(或使用人)負責,因責任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或使用人)承擔。
4.6.2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必須做到勤檢查、勤保養、確保設備使用的壽命和正常運轉。消耗性設施設備應及時進行檢查、更新。
4.6.3對于安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上的維護保養,使用部門應根據規定和使用情況向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維修計劃,待批準后方可按計劃實施維護保養項目,維修人員應填寫《安全設施設備維護單》。
4.6.4使用或保管安全設施設備的部門建立《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日常維護和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并定期檢查,若有變化應及時填寫《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對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狀態進行檢查確認,并進行設備狀態標識。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監督檢查。
4.5安全設施設備的報廢
對于無法修復或無使用價值的設施,使用或保管安全設施設備的部門應提出申請,并填寫《安全設施設備報廢申請表》,經支隊審驗、審批手續完畢后方可報廢,不得私自處理。屬于消耗性的安全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使用部門應及時登記其損耗情況,并報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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