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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7 10:29:09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必備)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手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必備)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員會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我校再次修訂了《鎮巴縣職業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一、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住宿學生周日返校后需將手機交至班主任處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在校期間如需使用需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監督下使用,使用后繼續交至班主任保管,班主任要對學生的.手機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走讀學生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

      二、在周末放假或遇重節日等情況的休息休假,班主任要將手機發放給學生;如果是住宿學生因病請假,班主任可向請假的住宿學生發放手機,學生請假返校銷假后要立即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

      三、家長有事需要聯系學生,可以直接撥打班主任的電話,請班主任轉達或者請學生接聽;也可以通過班級qq群、微信群等即時通訊手段聯系班主任。

      四、家長要切實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教育學生不得在校違規攜帶使用手機。

      五、學生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處理:

      第一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箭處分;第三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藏匿手機、或者走讀生為住宿生的手機充電而帶入校園,經學校調查屬實的一律沒收手機,并給予違紀學生箭或以上處分。

      六、學生違本規定受到紀律處分者,其處分結果按《鎮巴縣職業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七、對違紀學生處分的申訴

      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本規定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可以在處分作出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

      學生或者家長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八、在校期間,學校任何教職員工從學生手中收繳到手機,均屬于學生違規攜帶手機。

      九、本規定自20xx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2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3

      一、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電話手表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原則上任何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入校園,需由學生家長提交書面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各一份。經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審批同意后,方可將手機帶入校園。學生入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存入學校手機保管柜,禁止帶入課堂。

      二、老師有權收繳學生手機。老師發現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機,須及時制止,登記學生姓名、班級等信息,有權收繳學生手機至班主任或德育與學生發展處。班主任或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將學生手機代為保管并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必要時請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因學生違規定攜帶手機進校園,手機被沒收期間造成的損壞或丟失,學校概不負責。

      三、嚴查學生攜帶手機情況。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年級組、班主任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學生攜帶手機情況,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做以下處理:

      1、沒收手機由學校統一保管并通報批評,寄宿生取消寄宿資格;

      2、責令該學生作出書面省;

      3、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

      4、取消該學生本學年所有評優選先資格;

      5、通知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

      四、嚴肅處分態度惡劣的學生。老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學生出現不配合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態度惡劣的`加重處分并通知學生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五、特殊情況下手機使用管理。確因學習需要將手機帶入校園并用于學習的,需由學生家長提交書面申請,班主任(或教練)簽字,報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審批同意后方可將手機帶入校園。學校藝術節、體育節、社團節、科技節等型活動,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如需拍照宣傳,班主任可安排班級宣傳員攜帶相機負責活動拍照。

      六、不得布置需使用手機的作業。老師須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七、保障學生正常通話需求。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聯系,由學校與相關通訊部門配合,在校園內安裝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方便學生與家長通話。

      八、加強教育引導。學校通過周會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九、做好家校溝通。學校通過信息平臺、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家會、家長會等多種途徑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十、本規定從20xx年2月28日起執行。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4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開學初,高春芝校長在開學式上向全校師生發出“噪手機污染,回歸陽光校園”的'倡議,并且通過班會課,面向學生征集符合我學部實際的手機管理規定建議,經過全校師生的共同協作,特制定以下規定:

      1、 堅決禁止學生在校期間攜帶和使用手機(包含老人機)、平板、MP3、MP4等電子產品。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相互監督。如發現違紀情況及時報告政教處。一經證實扣除班級相應分數,取消該學生本年度的評優資格,記錄違紀檔案。按照第2條規定處置手機。

      2、學校將不定期開展檢查,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予以紀律處分,記錄違紀檔案。通知家長到校填寫手機扣留單,并保留手機至學期末,再由家長領回。

      3、教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政教處,按照第1條規定對學生進行處分,按照第2條規定處置手機。

      4、住校班學生如有極特殊情況需要攜帶手機入校園,需提前與班主任及夜班老師報備,到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老師處保管,回家時再領取。

      5、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與家長進行溝通,可借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電話,不得以此理由私帶手機。

      6、教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出現學生不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記錄在學生檔案中,態度惡劣的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7、如學生回家要借助手機網絡進行學習,需向家長說明情況,在家長監督下嚴格控制使用時間,禁止瀏覽與學習無關的信息。

      8、每位學生要制定適合自己的學習計劃和休息活動安排,嚴格按照計劃表執行,噪手機及網絡誘惑,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

      全校師生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也請各位家長予以配合,共同提高學生自我約束能力,減少“手機依賴癥”,讓學生走出教室,走出家門,走出虛擬世界,更多的親近自然,充盈內心世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5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

      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ˇ理。

      3、違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6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一、有限帶入校園。

      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

      1、學生手機帶入校園后,須立即交給班主任代為管理,放學后再領回。

      2、家長需要與學生聯絡時,可由班主任轉達或由學校辦公室轉達;學生需要與家長聯絡時,可借用班主任或老師的手機或使用學校辦公室辦公電話,學校將提供一切方便。

      3、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家長與學生共同完成的任務除外)。

      4、教導處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5、各班主任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7

      一、學校不提倡學生攜帶手機到學校。

      二、學校對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實行登記制度。從攜帶手機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處申報并登記姓名、品牌、手機號碼、估價等基本信息。發生手機丟失或號碼更改要及時在班主任處做信息變更。對未申報登記的手機學校將予以沒收并通知家長來學校領回。

      三、禁止在早讀課、自習課(包括白天、晚間)上課、學校正式、晚間就寢后時間開機接打電話、收發短信、玩游戲、上網。如有違,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德育積分3分/次。學校將派人在以上各時段從申報表中抽號碼撥打,如接通,將及時向家長通報,并將手機交家長保管,給予通報批評,加倍扣除德育積分。

      四、學校將實行手機統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設立上交、取回時間段,具體規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下課和放學后為手機取回時間;

      (二)晚間:每天晚自習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次日早讀課后為手機取回時間。

      (三)以寢室為單位(走讀生單列),上交手機分袋保管。

      (四)在規定時間內,如遇特殊情況需開機聯絡,須向班主任或當堂科任教師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取回開機,聯絡完畢立即放回手機保管袋。

      五、各類考試期間禁止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試卷作零分處理,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扣除德育積分5分/人次,并將手機交家長保管。

      六、手機需在固定充電區域充電,不得使用劣質充電器。

      七、學校提倡文明用機,收發健康有益信息,自覺抵制不良信息干擾。

      八、本條例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加強本細則宣傳和督查。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8

      說明:手機在方便聯絡的同時,也給學生的生活、財物的保管、學校的管理和課堂教學的`、正常秩序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如:學生利用手機發短信、聊天、玩游戲、下載電影、下載不健康小說觀看等,造成學生時間上的浪費和學習上的分心,更有甚者由此迷戀手機上網;部分學生甚至在夜晚上床睡覺后長時間撥打電話、網聊、玩游戲;有的學生在考試時利用手機舞弊;同時中學生正處于身體的發育階段,對手機產生的電子輻射抵抗力弱,受其影響較大,不利于身體健康成長。

      故學校在征求部分家長和全體老師意見后,決定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含MP3、MP4、游戲機等)。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在學校健康快樂地成長,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南通市東方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請全校同學遵照執行。

      第一條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教學區內攜帶使用手機、MP3、MP4、游戲機等。

      第二條學校提供必要條件為學生與家長聯系提供方便,倡導學生使用IP公用電話;公布班主任電話號碼和生活老師電話號碼;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系時全體教職員工應提供方便。

      第三條針對個別學生的特殊情況要使用手機的,學生必須填寫《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校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上學。

      第四條對違犯規定的處理辦法:手機收繳到年級組并上報到政教處統一登記。

      第一次可由家長領回手機,再次告知家長學校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次仍由家長領回手機,視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三次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帶回學生,停課反思,視其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記過、留校查看、勒令轉學)。

      第五條: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條: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借用者與手機所有者一并處理。

      第七條: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在東方中學校長室。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9

      為了讓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我校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在上課期間校園內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學生到校后必須按規定把手機上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二條: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不自覺上交的手機,收繳后統一由學生處或班主任保管三個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還,并做好違紀記載。

      第三條:學生處、學生會及其他管理人員要不定時、不定點的經常性對校園內所有區域進行巡查,一經發現手機、充電器、游戲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玩游戲)等一律收繳。

      第四條: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但手機必須上繳否則通知家長或勸退。

      第五條:學生上交或收繳的手機由學生處造冊登記、貼好標簽妥善保管好。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將由相關管理人員負責。

      第六條:學生手機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的管理。

      第八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第九條:學生在任何考試中,都不允許將手機帶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開機,均認定為作弊,并一律收繳。

      第十條:班主任必須加強對本班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加強對手機的管理力度。否則記入班級管理考核。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0

      為了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加強學生管理,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每個學生每個月的基本分為75分,每月及格分數為70分,按制度對學生進行操行評定,每月底匯總,每學期末得出平均分。

      獎勵分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組織紀律

      早操(讀)、上課、自習(包括晚自習)集體活動100%出勤率,無遲到、早退、曠課、請假(因公因病請假除外)現象者,加10分/月。

      二、學習態度

      1、按要求每天完成當天作業的,加5分。

      2、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的,加5分。

      3、素質教育考試90分(包括90)以上的加10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全部及格(60分及以上)加10分,且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度

      1、當月衛生檢查均合格(7分以上)者,當月加2分。

      2、被評為月優秀寢室的,該寢室成員當月加3分,寢室長加5分;

      3、服從老師安排,認真完成公區衛生維護的,加3分。

      四、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加分

      1、在全校的評比和競賽中獲獎,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各種獲獎可累加分數。

      2、做合格班干部(班長加4分,科代表加3分,班,寢室室長小組長加2分)

      3、黑板報工作人員按每人每次加2分。

      五、思想品德

      1、當月沒有通報批評以上(包括通報批評)處分,加5分。

      2、制止學生打架、舉報違紀行為者,加5分/次。

      3、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有突出事跡者,加25分/次。

      4、拾金不昧者,加10分/次。

      違紀扣分的內容及評定標準:

      一、組織紀律

      1、凡違校紀,通報批評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5分;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箭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每次扣20分。

      2、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曠課(包括集體活動)每節扣3分

      4、早操、早讀按曠課一節起,每次扣3分

      5、早讀、晚自習不遵守紀律者,每次扣3分

      6、請假(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1分,不履行請假手續,偽造假條、冒充班主任簽字,每次扣10分。

      7、不參加集體活動,按曠課處理每次扣3分

      8、不按時返校,每次扣10分

      9、上課違課堂紀律,玩手機、看小說、說笑、睡覺,帶零食進入教室視情況每次扣2分;

      10、晚上21:30未返回寢室的,每次扣5分。

      11、不按時就寢、熄燈后聲喧嘩、聽收音機、mp3、玩弄樂器或進行其它娛樂活動影響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2分。

      12、不帶校牌、儀容儀表不規范者進入教室(特殊情況除外),每人每次扣2分,且不限制累加。

      13、留宿校外人員或男女生互竄寢室者,箭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4、違章用電、私拉亂接、電線板繞床,箭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5、在校園內抽煙每次扣10分,酗酒者每人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6、盜刷他人卡的,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且不限制累加。

      17、故意破壞公物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8、說假話欺騙老師和領導,與老師無理頂撞,每次扣10分。

      19、妨礙或刁難學生干部正常工作者,每次扣10分。

      20、破壞環境衛生者每次扣3分,亂倒飯菜扣5分,亂倒污水每次扣1分,亂扔垃圾每次扣1分,隨地吐痰者每次扣1分。

      21、私自到小攤乏購買無衛生許可證食物且帶入校園,每次扣5分。

      二、學習態度

      1、未按要求完成平時作業的,扣2分/每次。

      2、未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的,扣5分。

      3、素質教育考試不合格的扣10分,補考不及格的扣15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一門不合格(60分以下)扣5分,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度

      1.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寢室,該室成員每人每次扣2分,寢室長扣4分。

      2.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教室,值班學生扣每人每次扣2分,班長和勞動員扣4分。

      3.公區衛生維護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四、思想品德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操行評定為不及格:

      1、炮制、張貼各種、小字報或散發非法宣傳品者;

      2、呼喊動口號,發表動演說者;

      3、到校內、外進行非法串聯者;

      4、有其他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國家安定團結言行者;

      5、盜竊國家及他人財物造成嚴重后果者;

      操行評定的管理辦法

      1、班主任須嚴格按以上制度嚴格考評,每月末評定一次,須在一周內將《學生操行月匯總表》報學生科。

      2、學生操行分70分及格分數。

      3、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4、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校實習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5、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校就業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6、凡操行不合格者,取消學生班級和校級評優評選資格。

      7、凡屢教不改,操行不合格者,做退學處理。

      6、職業學校的教學管理制度

      教材是保證學校教與學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管理和計劃供應是保證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的重要手段。為加強教材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教材管理原則

      1、凡教學計劃內所設課程的教科書、講義、教學綱、實驗指導書、教師參考書、學生制式練習本等均屬教材管理的范圍。

      2、教學計劃內開設的課程均應有相應的教材或講義。教材的選用應根據教學綱的要求。由任課教研室集體討論,經系(部)主任審查后,每門課程確定不同的2至3套教材版本報學校教學員會研究確定使用其中的一套,教學員會認為部(系)所報教材版本不當亦可另選,選定的教材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不宜經常變動。

      3、所有教材的.訂購、保管、供應均由教務處教材科統一負責,訂購或自編的教材一律由教務處教材科驗收入庫,妥善保管不應損壞,并建立完整的帳目。教材科應每學期向教務處領導和主管院長報教材出庫清單,每學期末清庫盤點一次,要求做到帳物相符。

      二、教材的訂購

      1、教材的訂購不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必須以保證教學質量和教材質量為前提條件。并在學院紀審計部門監督下,與學院計劃財務裝備處共同實行招投標。

      2、教務處教材科應根據學校教學員會所確定的教材版本,在每學年春、秋二次按訂購計劃予以采購。

      3、凡已訂購的教材,不應輕易變動。由于特殊原因必須變動時,由教研室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系部主任簽署意見,由教務處研究決定是否報學校教學員會研究確定,改訂手續至少提前2個月辦理。

      4、訂購教材應根據每屆學生使用數、教師用書數、現有庫存數、教材下次出版時間等情況,本著既要保證教材供應,又不要過長時間積壓資金的原則適當確定訂購數量,訂購數量不宜超過每屆學生使用數和教師用書數量。

      5、校內自編教材、講義、實驗報告書,制式練習本,需批量印刷的;校內教師自編的教材、教參需由學校銷售的,應由系(部)主任召集有關人員會審通過并經學校教學員會研究決定后,由教務處報學院教材員會審定,由紀審計室審計后進行印刷或購進。并由教材科保管、供應。

      三、教材的發放

      1、教務處于每學期開學前二天發放教材。

      2、任課教師、試驗輔導教師可按教學任務安排領取所任課程的教材或實驗指導書一本(套)。非所任課程的教材原則上不予供應。如確屬教學需要,需經系(部)主任和教務處領導批準后限量供給。

      3、外單位來校進修、聽課人員所需教材、講義費用自理。

      4、學校舉辦的各種短訓班所需教材原則應有預訂計劃。

      5、教師如將教材丟失,一般不再補發,可自費購買,教師所領教材一般應使用兩屆以上(更換新版本除外)。教務處應建立教研室和教師個人領書登記卡,以便校對、清查、發放。

      6、為便于學校、教務處、各系(部)領導聽課,了解教學情況,配給各系(部)本系(部)各門課程教材一套,配給教務處領導全校各門課程教材一套,由各系(部)和教務處指定專人管理。

      7、新教師發放教材時,可同時配給23本配套教參、業務教材。

      8、每學年各教學系(部)可購買1000元以內的教輔資料,系(部)可憑購書發票,并經教材科驗收后,由學校予以報銷。所購資料由教學系(部)指定專人管理。

      9、外單位如在我校購買教材,需在保證我校教材供應的前提下,經教務處長批準后售給,并按書價加入15%的管理費,如需郵寄則按20%計算。所有售書款均開具學院正規發票,并全部上交學院財務計劃裝備處。

      10、本校自編的教材,如需贈閱和交流,需由有關教研室提出贈閱、交流范圍和數量,經系(部)主任、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準后,一般由圖書館資料部門辦理。外購教材一律不贈閱、不交流。

      四、教材的報廢

      對于近期使用過的庫存教材,原則上全部使用完畢后才可更換新版本,確屬不宜再繼續使用的庫存教材又無法轉售的,以及長期積壓的教材,經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準可予報廢。報廢教材款由校財務予以沖銷。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1

      為保護學生視力,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將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為落實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違者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二.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違者一律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三.個別學生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請。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學生和家長簽字,家長還需通過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說明申請原因。學生到校后,手機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門衛室放專用手機保管箱保管,保管責任人為班主任或當值保安。

      四.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聯系,家長和學生也可通過學校公用電話0813-3950040聯系.

      五.教師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通過手機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機上完成作業。國家、省、市、區的相關平臺學習活動須按要求正常參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做好對學生合理使用手機的教育引導。

      七.動員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科學合理使用手機,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機(必要的電話短信聯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機和網絡,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八.加強管理和溝通引導。動員家長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關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網絡和手機游戲。在對孩子的手機管理問題上,“疏堵”結合,講究方法,防止“打、罵、摔”等粗暴行為,避免發生不良極端事件。

      九.豐富課外生活。學校為學生開設各種社團活動,教師積極調動學生參加社團活動和課外活動。班主任和學科教師積極動員家長參加各種有益的課外活動,幫助孩子獲得成就感,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如:學畫畫、學寫字、學唱歌、學器樂、體育運動、親子郊游等。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2

      一、學校不提倡學生攜帶手機到學校。

      二、學校對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實行登記制度。

      從攜帶手機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處申報并登記姓名、品牌、手機號碼、估價等基本信息。發生手機丟失或號碼更改要及時在班主任處做信息變更。對未申報登記的手機學校將予以沒收并通知家長來學校領回。

      三、使用時間。

      禁止在早讀課、自習課(包括白天、晚間)、上課、學校正式集會、晚間就寢后時間開機接打電話、收發短信、玩游戲、上網。如有違反,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德育積分3分/次。學校將派人在以上各時段從申報表中抽號碼撥打,如接通,將及時向家長通報,并將手機交家長保管,給予通報批評,加倍扣除德育積分。

      四、學校將實行手機統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設立上交、取回時間段,具體規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下課和放學后為手機取回時間。

      (二)晚間:每天晚自習上課前10分鐘為手機上交時間,次日早讀課后為手機取回時間。

      (三)以寢室為單位(走讀生單列),上交手機分袋保管。

      (四)在規定時間內,如遇特殊情況需開機聯絡,須向班主任或當堂科任教師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取回開機,聯絡完畢立即放回手機保管袋。

      五、各類考試期間禁止攜機進入考場。

      一旦發現,試卷作零分處理,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扣除德育積分5分/人次,并將手機交家長保管。

      六、手機需在固定充電區域充電,不得使用劣質充電器。

      七、學校提倡文明用機

      收發健康有益信息,自覺抵制不良信息干擾。

      八、本條例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加強本細則宣傳和督查。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3

      高中學生由于年輕,自控能力不強,使用手機容易分散精力,影響學業,也會影響到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所以學校不鼓勵學生帶手機進入校園。但手機作為現代化通訊工具,能方便家長與學生取得聯系。所以,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生帶手機進入校園作出如下管理規定:

      一、周日晚自習至周五下午下課期間,嚴禁學生在除公寓外的`其他所有公共區域(包括教學樓、校園、食堂、超市、體育館等)使用手機。一旦發現學生違此規定,學校任何一名員工均可以收繳該生手機,并交由該生領事保管一個月,并通報家長,一個月后根據該生表現決定是否同意該生繼續使用手機。如果學生兩次違規使用手機,領事負責通報家長,并在學期末將手機歸還家長。

      二、學生在公寓使用手機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須在晚10:00前使用,不得聲通話影響到其他同學休息。如有違,任何老師可以收繳其手機,交其領事保管。

      三、學生在公寓使用手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寓關于使用電器的規定,不違規使用接線板,不長時間充電。如有違,任何老師可以收繳其手機,交其領事保管。

      四、手機屬于貴重物品,學生如帶手機進入校園,需自己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五、學生若違規在教學樓或其他公共區域使用手機,并拒絕交出手機,其領事為處理該事件的第一責任人,情節稍輕者,給予收繳手機、口頭警告;情節惡劣且頂撞老師者,給予收繳手機、停課省直至勸退處分。

      望全體同學立志高遠,明確學習為現階段的首要任務,并學會正確使用手機,讓手機成為方便與父母溝通、交流的工具,而不是成為荒廢學業、影響學校正常管理秩序的禍根。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4

      為規范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的行為,避免學生因過度使用手機而影響學習和休息,或因手機衍生其它問題,特訂定本制度。

      一、學生上課期間,禁用手機,一經發現由任課老師收繳到班主任處,保到學期結束,違紀學生填寫違紀記錄一份。

      二、學生考試期間,禁帶手機,一經發現(無論開機與否)按考試作弊論處,學生將被取消考試成績,并受到“警告”處分。

      三、嚴禁學生在學校教室、宿舍和教師辦公室充電。

      四、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的`時段定為下午5:10—6:10,晚自習結束到熄燈前。

      五、使用手機指:打電話、接聽電話、聽音樂、上網、聊天、玩游戲、充電、下載圖片、讀網絡小說等。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任何老師和學校管理人員都有權管理。

      六、嚴禁在休息時段使用手機,違規在宿舍使用,手機由生活老師上交學生處保管,并填寫違紀記錄。多次違規而不服從管理取消住宿資格。

      七、學生攜帶手機入校,應妥善保管。如出現手機丟失和其它因手機引起的后果,由手機使用者負全部責任。

      八、學生如有特殊情形需要使用手機(考試除外),可以向老師提出申請,經老師許可后才可以使用。學生不當使用手機,都會被記錄在電子檔案中,該記錄會影響學生的評價、評優、表彰等。學生不當使用手機,又不聽勸阻的,報學生處訓誡,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

      九、該制度解釋權限歸學生處。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5

      一、禁令

      1、荊門一中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

      2、確有需要使用手機的,由學校統一通知安排。

      3、學校在校園各區域設有公用電話,方便學生使用。

      二、檢查通報辦法

      1、各班級要通過班干部、小組長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自查結果由班級自行處理。

      2、學校將通過值周教師校門口的隨機抽查、教務巡查、教師檢查、校園巡查等方式加強檢查,檢查結果報政教處匯總處理。

      3、全體教職工有責任在校園隨時發現并教育處理學生。

      4、學生違規被檢查發現,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從重處理。

      5、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上通報檢查情況,學校《情況通報》上通報相關情況。

      三、處罰辦法

      1、學生違規將手機帶入校園,均當場沒收;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班會課、課間、集會等)使用手機,均沒收手機,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2、將手機帶入考場,視為考試作弊,單科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在考場使用手機的,同時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

      3、學生違規帶手機進校園的,每次扣個人積分20分,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取消個人進步獎和學期評優資格;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取消其享受助學金資格。每月班級量化分數被扣10分及以上的,該班級當月將被取消“五星班級”評選資格。

      4、被沒收的手機統一由班主任管理。學期結束前,由個人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本規定自20xx年9月5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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