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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店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5 16:25:4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推薦】藥店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藥店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薦】藥店管理制度15篇

    藥店管理制度1

      1、門店質量管理人員,應具有藥師(含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中專以上藥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并經專業或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不得在本店以外的企業兼職;

      2、具體負責門店質量管理工作,負責門店進貨驗收,陳列保管,處方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等實施工作,確保gsp工作正常運行;

      3、門店負責人負責每個季度對公司制度執行情況考核檢查工作,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等貫徹執行;

      4、負責上級及公司檢查提出存在問題整改落實工作,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上報和退回工作;

      5、負責批號、效期管理工作,及時對滯銷藥品、近效期藥品進行促銷;

      6、負責質量信息收集和藥品不良反應情況,并及時上報公司;

      7、負責對消費者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收集和分析工作,不斷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管理水平。

    藥店管理制度2

      為了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以下簡稱《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改革的任務和原則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建立醫、患雙方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實現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克服浪費。

      二、實施范圍

      (一)城鎮所有用人單位,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具體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范圍,由各地(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鄉鎮企業及其職工是否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調查研究后確定。

      (二)基本醫療保險以地(市)級為統籌單位,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個別地(市)確因所屬各縣(市)經濟發展水平和醫療消費水平差異較大,可以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總量平衡、適當調劑”的辦法,具體辦法由各地(市)確定。

      省屬、中央屬駐榕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執行福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一政策,由省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管理。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的要求,養老保險已由省社保局經辦的中央屬駐榕企業及其職工,其基本醫療保險也由省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辦。鐵路、電力、遠洋運輸等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另行確定。

      三、基金的籌集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合理分擔。

      (一)單位繳費。用人單位按其職工工資總額的6%-7%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確需超過7%的,報經省政府批準,但最高不超過8%。

      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為準。

      (二)職工個人的繳費。職工個人以其月工資額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按用人單位繳費率和職工個人繳費率之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退休后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不得低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四)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資金來源按現行醫療費開支渠道列支。

      (五)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的提高,各地(市)人民政府可對本統籌地區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率作相應調整,但應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六)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監督檢查及處罰辦法等,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及省人民政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用人單位因宣告破產、撤銷、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終止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清償其所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其利息。同時應按用人單位實際退休人數、統籌地(市)上年度職工年人均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為基數預留10年。

      四、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的建立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

      (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依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每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個人帳戶。

      (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記入參保職工的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分40周歲以下、41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人員三個年齡段,按不同的比例分別記入其個人帳戶;職工年齡越大,記入個人帳戶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的計入金額要給予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各地(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參保職工個人帳戶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醫療費用,不得提取現金和挪作他用。職工變動工作單位,其個人帳戶隨之轉移。

      五、基金的支付

      (一)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參保職工的門診醫療費原則上由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付。參保職工門診醫療費用,屬于規定范圍內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用,達到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可由統籌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特殊病種具體項目由省衛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參保職工的住院醫療費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地(市)人民政府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衛生、財政行政部門負責制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用藥范圍》及相應的管理辦法。凡是符合以上管理辦法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可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計劃生育手術及經鑒定認定的計劃生育手術后遺癥等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全額支付。

      (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或經批準緩交期滿仍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暫停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

      (四)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等意外風險時所發生的直接醫療費用,由同級人民政府撥付專款解決。

      (五)企業職工的工傷和生育的醫療費用,分別按工傷和生育保險規定執行;機關、事業等單位職工的工傷、生育醫療費用由原渠道開支。

      六、醫療服務的管理

      (一)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認定和考核年檢制度。

      1.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批準開業的醫療機構和藥店,均可向所在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的資格。

      2.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衛生、財政、藥政、工商行政部門共同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定辦法,各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本著中西醫并舉,基層、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職工就醫和有利管理監督的原則,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并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接受參保職工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醫療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

      4.建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競爭機制。參保職工可選擇若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也可持處方在若干定點藥店購藥。省藥品監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定點藥店購藥藥事事故處理具體辦法。

      (二)各地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精神,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廣泛開展疾病預防工作,以較少的經費投入,使人民群眾得到良好的醫療服務,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1.建立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形成醫療服務和藥品流通的競爭機制,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等行政部門制定。

      2.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降低藥品收入占醫療總收入的比重,合理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具體辦法由省衛生、財政、物價、勞動保障等部門制定。

      3.加強醫療機構和藥店的內部管理,規范醫藥服務行為,減員增效,降低醫藥成本。要加強業務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醫藥服務人員的素質和服務質量。

      4.合理調整醫療機構布局,優化衛生資源配置,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眾的醫療衛生服務網絡。企業自辦的醫療機構要隨著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行分離,并納入當地衛生事業發展的統一規劃。具體辦法按省政府閩政〔1997〕文193號執行。

      七、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二)各級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支付,并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同級財政預算解決。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辦法: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淀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并不低于該檔次利率水平。

      (四)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各種稅費,基本醫療保險利息收入并入基金。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和繼承。

      (五)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各級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

      八、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

      (一)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仍按現行辦法執行。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帳管理。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上述人員在保證醫療待遇不變的同時,要加強管理克服浪費,具體辦法由省財政、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二)要嚴格退休審批制度。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應給予適當照顧。

      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職工和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達不到規定年限的,可以補交后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三)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人事、衛生等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用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九、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

      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允許建立用人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也可以建立商業醫療保險,鼓勵用人單位建立互助醫療保險,提高職工的醫療水平。

      用人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開支,也可從工資結余和公益金中開支,企業福利費、工資結余和公益金不足列支部分,經同級財政行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

      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統一辦理商業醫療保險辦法解決。

      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宣傳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廣大職工和社會各方面都積極支持和參與這項改革。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和要求,要盡快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工作機構,充實加強力量,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各地(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務院《決定》和本意見精神,制定本地(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二)各地(市)要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實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經當地黨委、政府審定后,報省政府審批。

    藥店管理制度3

      為了防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保證使用安全,特根據《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對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等無菌醫療器械在使用前應檢查包裝,如有漏氣的不準使用。

      2、使用過的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包括配藥后的一次性無菌注射器)應隨手毀行,不準不加毀行放置注射臺上或其他地方。

      3、要求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的'每個零部件均進行毀行,使每個零部件不在具有使用功能。

      4、對毀行后的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應放入消毒桶中,消毒桶要裝有適量消毒液,并做到專用。

      5、每天早上上班時,首先應將毀行消毒后的無菌醫療器械回收整理存放于專門的容器中,妥善保存,防止流失。

      6、定期將使用處理后的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廢品進行登記銷毀。可以深埋、焚燒處理,也可以由衛生部門批準的回收公司(溫州中南公司)集中回收處理。

      7、銷毀處理要有詳細的記錄,妥善保存1年備查。

      8、指定專人負責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使用后銷毀、消毒工作,對本制度負責。

    藥店管理制度4

      藥店藥品管理制度是確保藥店運營規范、藥品安全、患者權益的重要框架,它涵蓋了藥品的采購、存儲、銷售、退貨、過期處理等多個環節。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藥品采購管理:規定藥品來源的合法性,質量保證措施,以及采購流程。

      2.庫存管理:涉及藥品的儲存條件,盤點機制,以及防止過期和損壞的策略。

      3.銷售管理:包括藥品銷售的記錄,處方藥的銷售規定,以及對消費者的用藥指導。

      4.藥品信息管理:確保藥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便于查詢。

      5.應急處理:制定應對突發事件如藥品召回、醫療事故的預案。

      內容概述:

      1.法規遵守:確保所有操作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如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

      2.人員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藥品知識和管理制度的'培訓,提升其專業素養。

      3.記錄與報告:建立完整的藥品進出庫記錄,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藥品銷售情況。

      4.安全保障:確保藥品儲存環境的安全,預防盜竊、火災等風險。

      5.顧客服務:提供專業的用藥咨詢,保護消費者隱私,處理客戶投訴。

    藥店管理制度5

      一、藥房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處方管理制度,務必憑本院醫師簽字的處方調配發藥。

      二、收方后應核對處方資料、姓名、性別、年齡、劑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醫生簽字等,確認無誤后方能調配。

      三、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處方時,務必由醫師更正后再調配,藥房工作人員不可擅自更改處方資料;凡處方不貼合規定有權拒絕調配。

      四、如因治療需要而超過劑量用藥,醫師應在超劑量處簽字,以示負責,否則藥房工作人員可拒絕調配。

      五、配方時應遵守調配技術常規,稱量、計數要準確;禁止取藥時用手直接接觸藥品。

      六、調配內含毒藥與精神藥及麻醉的處方時應遵照毒性、精神及麻醉管理規定執行。

      七、配方時如屬瓶簽模糊或藥品標志不清楚的藥品暫不發放,務必查詢清楚后方可調配。

      八、處方調配后,需經嚴格核對并由調配者及核對者雙簽字后方可發藥。

      九、發出的'藥品,務必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或”用前搖勻“外用藥注明”不可內服“等字樣,并向患者講明用法及注意事項。

      十、醫保用藥與非醫保用藥應分別擺放,并有明顯標示。

      十一、科室內要整潔,藥品、物品放置有序。

      十二、進行差錯、事故登記。

      一、收方后詳細審查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用方法、禁忌等方能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改后再進行調配。

      三、調配處方時要認真檢查戥秤,堅持查對制度,防止差錯事故發生。

      四、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烊化等,特殊用法的藥品務必單包注明以保證中藥湯劑質量。

      五、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注意事項。

      六、補充藥斗藥品時,務必細心核對。

      七、持續室內清潔衛生。非藥房人員不得人內。

    藥店管理制度6

      一、商品交接:

      1、凡最小銷售包裝單價在50元以上(含50元)、或商品價格在20~50元,但易丟失損壞的商品,由店長及各陳列區域責任人依店面陳列順序依次登記于貴重物品登記表當中。

      2、交接班時間:15:00~15:30時;

      3、處方區及非處方區商品由負責該區域的當班營業員負責。

      4、交接由當班營業員和接班營業員當面交接,由交班人清點,接班人復核。

      5、貴重商品清點后由交班及接班人員分別簽字確認。

      商品存量與事實不符時,可依據以下措施核查:

      (1)檢查有無進貨數據。

      (2)查詢電腦當班銷售數據。

      (3)檢查是否更改陳列位置。

      (4)如做完以上工作,數量仍不符,證明為丟失;即刻上報店長或當

      班責任人以丟失處理,并記入交班本中。

      二、營業工作的交接:

      1、公司通知事項的交接。

      2、顧客需求情況的交接。

      3、清潔衛生的`交接。

      4、收銀票款的交接。

      5、鑰匙交接。

      6、其它事項交接。

      每日開店作業流程

      營業時間:8:00——22:00

      早班:8:00——15:00

      晚班:15:00——22:00

      時間:7:45——8:00

      內容:

      1、店內布置

      2、晨會

      1)檢查統一工裝;

      2)互相檢查儀容儀表;

      3)前一天簡要總結;

      4)當班工作簡要布置

      3、營業準備(附說明一)

      時間:8:30

      要求:

      1、員工全部到崗,儀容、儀表附和要求,精神狀態飽滿;

      2、賣場整潔,氣氛和諧;

      3、銷售準備就緒。

      時間:8:00——22:00

      內容:

      1、服務顧客;

      2、賣場整理;

      3、熟悉商品;

      4、收集信息;(附說明二)

      (交接班:15:00——15:30另有交接班制度)

      時間:22:00

      內容:

      1、清點貴重商品;

      2、清點、保存營業款及備用金;

      3、整理票據;

      4、填寫當班負責人交接班記錄;

      5、按要求關閉POS機;

      6、確認鑰匙保管人;

      要求:

      1、不得提前結束營業;

      2、不得向顧客暗示打烊。

      內容:

      1、打掃衛生,清潔商品、貨架。(附說明三)

      2、注意并再次確認各項設備是否已關閉。

      3、離去前,注意安全事項。

      流程說明一:

      1、男、女裝分別統一,不得有冬裝、夏裝同時出現的。情況;

      2、晨會簡單明了(3-5分鐘),主要內容:

      (1)員工儀容儀表及到崗狀況檢查;

      (2)今日工作事項說明及交辦。

      3、清潔整理工作、商品準備及其它檢查事項:

      商品準備:商品補充分,陳列規范整齊,標識、標牌、價簽分別與區域、貨架、商品對應。

      賣場氣氛:燈光明亮,無損壞燈管;有背景音樂且和諧得體;橫幅、吊旗、POP等按要求懸掛張貼。

      設備檢查:聽診器、血壓計、驗鈔機、體重計等是否正常,POS機是否正常,電話連線是否正常,飲用水是否充分準備等。

      收銀準備:零鈔備用金準備充足,膠袋、打印紙、票據等準備充分。

      其它作業:各項報表是否填寫無誤;昨日與總部數據及信息傳送是否成功,(如又疑問及時與總部聯系);查閱電腦通知;檢查昨日交班內容是否有待處理事宜;注意今日是否為補貨日、效期商品檢查日、退貨日、調價日;有否其它公司指令。

      流程說明二:

      1、各位員工明確個人當班責任區,履行當班責任人職責(清潔、防盜、導購、商品整理等),不得竄崗;

      2、遵守員工個人行為規范及服務規范,注意服務態度、服務用語及服務流程、服務技巧等;

      3、遵守各項營業操作規范;

      4、注意各項設備所需保持的適當狀態(例如招牌燈箱的及時開啟等);

      5、注意商品存貨是否充足,保持商品及價簽整齊對應;

      流程說明三:

      1、清潔整理:清理責任區內商品及設備,檢查貨架、地板、天花、柱子、墻壁是否清潔,玻璃門窗是否無灰塵印跡;設備是否歸未擺妥,干凈整潔;垃圾桶是否清潔;店前及走廊是否清潔。

    藥店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促進法》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條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保精細化管理,促進醫療機構供給側改革,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評估、協商談判、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醫保協議管理、等。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第二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保基金收支、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服務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以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部門批準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

      (一)、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四)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院;

      (六)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

      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相關費用,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其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第六條申請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六)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醫療機構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保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

      (三)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制度文本;

      (四)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五)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

      (六)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醫療機構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醫療機構補充。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不超過3個月,醫療機構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核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

      (二)核查醫師、、藥學及醫技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信息和醫師第一注冊地信息;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應將其納入擬簽訂協議醫療機構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醫療機構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簽訂醫保協議并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協議約定。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向社會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要執業范圍的;

      (二)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四)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五)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八)法定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具有依法依規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后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保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合理診療、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等目錄,優先配備使用醫保目錄藥品,控制患者自費比例,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點醫療機構不得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范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嚴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協議執行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執行按項目、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按床日、按人頭等支付方式。不得以醫保支付政策為由拒收患者。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集中政策,優先使用集中采購中選的藥品和耗材。醫保支付的藥品、耗材應當按規定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并真實記錄“進、銷、存”等情況。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和。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樣式的定點醫療機構標識。

      第二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及時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等信息,包括疾病診斷及手術操作,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費用結算明細,醫師、護士等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要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藥品、耗材的采購價格和數量。

      定點醫療機構應向醫療保障部門。

      報告。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及協議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優化醫保結算,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的醫療服務,按規定進行醫保費用直接結算,提供費用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為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提供轉診轉院服務。參保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憑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第二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醫療機構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并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核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醫療機構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經辦機構對屬地定點醫療機構為本地和異地參保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承擔管理服務職責。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和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查詢服務。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責任及風險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十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審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核醫療費用。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核。按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一條有條件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可以按國家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在突發等緊急情況時,可以按國家規定預撥專項資金。

      第三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違規申報費用,經審查核實的,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政策咨詢。除急診和搶救外,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或其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協議續簽等掛鉤。績效考核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對于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周期內未超過總額控制指標的醫療費用,經辦機構應根據協議按時足額撥付。對定點醫療機構因參保人員就醫數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八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反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協議約定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或不予撥付費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四)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五)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療服務;

      (六)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三十九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的,可視情節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醫療機構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條定點醫療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賬戶、診療科目、機構規模、機構性質、等級和類別等重大信息變更時,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四十一條續簽應由定點醫療機構于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保協議續簽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到期后自動終止。

      對于績效考核結果好的定點醫療機構可以采取固定醫保協議和醫保協議相結合的方式,固定醫保協議相對不變,年度醫保協議每年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簡化簽約手續。

      第四十二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醫療機構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醫療機構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二)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系不再存續,協議解除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并向社會公布解除醫保協議的醫療機構名單: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三)經醫療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查實有欺詐騙保行為的;

      (四)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處于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費用結算的;

      (六)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重大信息變更的;

      (七)定點醫療機構停業或歇業后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報告的;

      (九)被吊銷、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二)定點醫療機構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醫保協議的;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請求中止、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醫保協議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主動提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地市級及以上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醫療機構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的部分人員或科室有違反協議管理要求的,可對該人員或科室中止或終止醫保結算。

      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六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醫療服務行為、購買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八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

      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四十九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中止和解除醫保協議等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定點醫療機構是指自愿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于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以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五十二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并定期修訂醫保協議范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并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醫保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醫保協議范本及經辦規程。醫保協議內容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征求相關定點醫療機構意見。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藥店管理制度8

      為加強藥店治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養,加強員工治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氣氛,特制定如下制度望仔細遵照執行。

      一、藥店實行兩種工作制

      夏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點;

      半天班:早上8:0至下午2:30點,下午2:30點至晚上10點。

      冬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點

      半天班:早上8:00至下午2:30點,下午2:30至晚上9點半。

      不遲到早退,不無辜缺班,不擅自脫離崗位,有事提前向店長請假,僅限1天,2天以上侯大夫請假。

      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扣發一日根本工資,未經批準缺勤、離崗或上下班時間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二、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標準,為顧客供應熱忱優質的效勞。

      三、員工上班時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大方、不濃妝艷抹、不留長指甲、不披頭散發;工作服要潔凈干凈。

      四、店內應每天早晚各做一次衛生,并要做到隨臟隨清掃,陳設藥品的柜架要保持干凈光明,應按分類將藥品擺放整齊,所陳設商品應無積塵,嚴禁在營業場所亂放雜物,亂吃零食,不得擅離崗位,閑談天、喧嘩嬉鬧、打瞌睡、看小說、帶耳機聽音樂等有損店員形象且與工作無關的舉動,發覺一次,罰款10元。

      五、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馬上停頓,首先接待顧客。銷售藥品時要態度仔細,思想集中,站立效勞、面帶微笑、語氣平和,并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留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柜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閑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六、員工每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狀況肯定要與對班交代清晰,假如發覺問題應當準時反映準時解決。

      七、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效勞,做到唱收唱付,不出過失,下賬時要仔細細致,做到準時精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方:慢走、您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前方可交班交賬。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柜臺上。

      八、按時參與開會,學習培訓,并要準時做好學習筆記,每天上班時應做好早晚兩次溫濕度記錄,各組做好處方藥銷售記錄,近效期藥品(半年內)應準時催銷,不能過期,否則過期的藥品要按進價的.80%從提成中扣除。

      九、員工必需每天檢查自己治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狀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對已銷售完的商品準時填寫缺貨申請并上報大堂經理,假如發覺當班員工有貨不準時補充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有庫存卻說沒有的狀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峻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柜肯定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覺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柜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柜臺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十、員工有責任做好缺貨登記,收款時要唱收唱找,錢貨兩清,日清日結,并與銷貨記錄核對。

      十一、貨架上的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需通過店長核實批準后,才可撤銷或更改。

      十二、對于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規劃,有步驟的促銷,盡可能避開和削減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準時進展促銷,造成損失由營業員擔當。

      十三、如發覺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么緣由,吵架的一律罰款50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100元,如不聽從治理者予以開除。

      十四、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仔細對待,核實狀況后交經理簽字準時解決(無論哪個班銷售的,小票核實認可后必需準時解決),不得相互推脫,否則每人罰款20元;

      十五、營業刷卡用電腦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亂動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刪除任何文件,更不許外人動電腦插光盤、U盤聽歌、看電影、玩嬉戲等,電腦消失故障或停電應馬上關閉電源停用,做好手工記錄,并告知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十六、員工之間要搞好團結,積極協作。全部員工應互敬互愛,相互幫忙,相互鼓勵,共同進步,和諧相處,不損人利己,不譏諷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論長道短。

      十七、保守店內機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當天或當月銷售額,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進貨價以及文件資料電腦資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時間不得會見親友,確有事時間不得過長。

      十八、做好積分,贈品的發放及上、下帳登記,做到記錄賬物相符,做到電腦售價與藥品盒售價相符,不符的準時做好調整。做好會員資料信息齊全錄入等工作,做好缺貨登記。

      十九、加強員工自身素養修養,不斷學習新學問,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力量;新員工應拜老員工為師,盡最大努力快速嫻熟、把握業務。應對藥店全部品種及新品、高毛利品種做到心中有數;盡量做到進店顧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營業額及自己的經濟收入。

      二十、制止銷售店內以外的產品、店里員工私自上藥,一經發覺馬上開除。

      二十一,店里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得以任何方式偷竊店內財物,一經發覺處500——20xx元罰款,屢教不改者除罰款外扣除當月工資加提成馬上開除。

      二十二、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后按考核狀況賜予50—200元的嘉獎。

      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對屢教不改者或嚴峻違反制度者予以辭退處理。

    藥店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驗證本公司安健環(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體系各項規章制度、管理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保證安健環體系持續改進,確保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環境保護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依據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

      參考《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 33000-20xx)

      本企業標準化建設要求,持續改進要求。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參照執行。

      二級單位:分公司、子公司、辦事處、納入一體化管理的控股參股公司等。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安委會主任全面負責績效評定的工作。主持安健環體系績效評定會議,批準績效評定計劃和評定報告。

      第四條 安委會辦公室(簡稱安委辦)負責報告安健環體系運行情況、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負責績效評定工作的實施、落實、組織、協調。

      第五條 安委辦負責績效評定計劃的擬定、收集并提供績效評定所需的資料,負責對績效評定的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進行跟蹤和驗證。

      第六條 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提供定期安健環體系運行情況小結及改進建議,并負責組織和實施績效評定整改措施計劃中提出與本部門有直接相關的'各項整改措施。

      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七條 績效評定頻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績效評定,相鄰兩次績效評定的間隔時間不超過 12 個月。當發生下列變化時,應增加評定頻次:

      (一) 公司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二) 社會及相關方有強烈安全生產投訴時;

      (三) 發生工傷重傷及以上事故時;

      (四) 新、擴、改建工程項目時。

      第八條 績效評定輸入

      (一)安委辦負責收集日常評定考核的結果,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驗證方面的信息,各部門負責向安委辦提交相關資料。

      (二)安委辦收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執行,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信息,各部門負責向安委辦提交相關資料。

      (三)各部門向安委辦提交上次績效評定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情況報告,安委辦匯總跟蹤情況。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職業健康、勞動保護、工傷保險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六)其他相關部門收集相關標準、制度實施、安健環目標完成情況的信息。

      第九條 績效評定準備

      (一)安委辦制定績效評定計劃,明確績效評定時間及相關要求,提交安委會主任審定后發布。

      (二)各部門按照績效評定計劃要求,向安委辦提交相關資料信息(上次評定會議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情況,安健環體系在本部門的運行情況,本部門安全目標實現情況等)。

      (三)安委辦整理相關資料信息,初步形成績效評定報告(安健環體系運行、安全目標實現情況),提交安委會主任審核,作為上會報告材料。

      第十條 績效評定實施

      (一)安委會主任主持績效評定會議。

      (二)安委辦主任匯報安健環體系運行、安健環目標完成情況和上次評定會議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情況。

      (三)各相關部門就績效評定內容進行匯報并提出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建議交會議討論,并納入下一周期的安健環工作實施計劃中。

      第十一條 績效評定內容

      (一)組織機構的適合性,包括人員和其他資源。

      (二)公司內各種規章制度的符合性、執行的有效性。

      (三)需要進行改進、變更的范圍。

      (四)未完成的工作。

      (五)上次評定結論的處理情況。

      (六)評定結果要明確下列事項:

      1.系統運行效果;

      2.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所采取的改進措施;

      3.績效監測系統的適宜性以及結果的準確性。

      第十二條 績效評定輸出

      (一)安委辦主任對績效評定會議討論情況作出結論。就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評價,分清和落實存在問題的責任部門,確定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

      (二)安委辦根據績效評定會議記錄編寫評定報告,安委辦主任審核、批準后,按文件發放形式發放至各部門。

      第十三條 評定結果運用

      (一)責任部門根據績效評定報告上的要求,負責實施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

      (二)責任部門應將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及時報告安委辦,重要或緊急情況應立即開始整改,并及時反饋。

      第十四條 績效評定結果跟蹤、驗證

      (一)安委辦負責對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跟蹤、檢查、驗證、記錄,并負責在安委會會議上報告。

      (二)與績效評定有關的記錄由安委辦整理、歸檔保存。

      第十五條.持續改進

      (一)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合理的績效改進計劃,并確保其能夠有效地實施,如個性化的培訓等。

      (二)根據評定結果和安全評價及預警,對安健環目標與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進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健環體系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實施計劃、執行、檢查、改進,不斷提高安健環績效。

      第十六條 績效評定報告、改進計劃、驗證情況等記錄,應在記錄文件形成后7天內報送股份公司安委辦存檔備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藥店管理制度10

      一、負責本店的質量管理工作,掌握藥品法律、法規等基本知識,并嚴格執行,協助經理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負責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及銷售的管理,協助經理每季度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并記錄。

      三、指導和督促各責任區的質量責任人以陳列藥品每月進行定期循環檢查,并做好記錄;對近效期的藥品、易霉變、易潮解的藥品視情況縮短檢查周期,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四、負責匯總填報有效期藥品催銷表報藥店經理。

      五、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并負責溫濕度管理和調控工作,做好溫濕度記錄。

      六、負責對各種養護設備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藥店經理匯報并盡快處理。負責養護設備的`養護管理,并做好養護及使用記錄。負責計量器具的校準和檢定,并做好記錄和管理臺帳。

      七、負責藥品抽送檢驗登記及藥品質量有關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負責將記錄憑證裝訂成冊。

      八、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與反饋。

      九、對本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具體責任。

    藥店管理制度11

      一、藥店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辦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辦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對所屬各定點門店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辦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舉行監督辦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四、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嚴禁冒名配藥;嚴厲履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辦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方上審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每次配藥必須認真填列“醫療保險藥品零售憑證”,由參保人員簽字認可有效。

      六、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七、收費人員規范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厲遵守藥品辦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生效藥品;嚴厲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藥店管理制度12

      為加強藥店治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養,加強員工治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氣氛,特制定如下制度望仔細遵照執行。

      一、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標準,為顧客供應熱忱優質的效勞。

      二、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馬上停頓,首先接待顧客。銷售藥品時要態度仔細,思想集中,站立效勞、面帶微笑、語氣平和,并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留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柜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閑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三、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效勞,做到唱收唱付,不出過失,下賬時要仔細細致,做到準時精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方:慢走、你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前方可交班交賬。短款當時賠付。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柜臺上。

      四、員工上班時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大方、不濃妝艷抹、不留長指甲、不披頭散發;工作服要潔凈干凈,夏季至少要隔兩天洗一次,冬季每周至少洗兩次,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保持較好的個人衛生。

      五、應按時上下班,夏季早7時30分上班,晚10時30分下班,冬季早7時40分上班,晚10時下班,不遲到早退,不無辜缺班,不擅自脫離崗位,有事提前請假;上班時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有顧客時不接打手機,晚上下班時要鎖好門窗,關閉好電源水龍頭等。

      六、店內應每天早晚各做一次衛生,并要做到隨臟隨清掃,陳設藥品的柜架要保持干凈光明,應按分類將藥品擺放整齊,所陳設商品應無積塵,嚴禁在營業場所亂放雜物,亂吃零食,閑談天、喧嘩嬉鬧、打瞌睡、看小說、帶耳機聽音樂。

      七、按時參與開會,學習培訓,并要準時做好學習筆記,每天上班時應做好早晚兩次溫濕度記錄,各班做好處方藥銷售記錄及中藥裝斗復核記錄;近效期藥品(半年內)應準時催銷,不能過期,否則過期的`藥品要按進價的80%從提成中扣除。

      八、營業刷卡用電腦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亂動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刪除任何文件,更不許外人動電腦插光盤、U盤聽歌、看電影、玩嬉戲等,電腦消失故障或停電應馬上關閉電源停用,做好手工記錄,并告知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九、員工之間要搞好團結,積極協作。全部員工應互敬互愛,相互幫忙,相互鼓勵,共同進步,和諧相處,不損人利己,不譏諷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論長道短。

      十、保守店內機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當天或當月銷售額,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進貨價以及文件資料電腦資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時間不得會見親友,確有事時間不得過長。

      十一、預定每周二、周五報規劃進貨,其它時間必需把缺貨品種按規格產地列出。到貨時核對藥品數量是否符合,批號是否太近,包裝是否完好,單據金額合計是否正確,當天進貨及店之間調貨隨時正確錄入電腦,價格偏高的品種作好記號,店與店之間的調貨準時做好記錄。

      十二、做好積分,贈品的發放及上、下帳登記,做到記錄賬物相符,做到電腦售價與藥品盒售價相符,不符的準時做好調整。做好會員資料信息齊全錄入等工作,做好缺貨登記,個別不常用高價品種收押金后在進貨。

      十三、加強員工自身素養修養,不斷學習新學問,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力量;新員工應拜老員工為師,以最大努力快速把握、嫻熟業務。應對藥店全部品種及新品、高毛利品種做到心中有數;盡量做到進店顧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營業額及自己的經濟收入。

    藥店管理制度13

      引言

      連鎖藥店是現今中國藥品零售業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形式,連鎖經營通過標準化、簡單化、專業化原則提高經營效率,實現規模效益,有著其他零售組織形式無法比擬的競爭優勢。但是,縱觀我國醫藥連鎖經營市場,既有許多優勢條件,也存在許多問題。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可以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五個方面對醫藥連鎖企業的管理提供一個保障。內部審計評價是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是一個循環的過程,評價分析現行的做法有無改進的空間,同時結合業務、企業的具體情況提出改進方案,在這個過程中也提升了整個團隊對于問題的共識和認知。企業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的全面評價有助于提升企業內部管理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

      一、內部控制、內部審計評價的概述

      (一)基本定義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共同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合法合規、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內部控制評價是定期對企業自身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實施的效率、效果進行檢查和評價,其目的是評價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對實現控制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二)方法內部控制的方法包括前饋控制(事前控制)、過程控制(事中控制)和反饋控制(事后控制)。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方法有多種,主要有個別訪談法、調查問卷法、專題討論會法、抽樣法、比較分析法、標桿法。現代連鎖藥店用得最多的是比較分析法和標桿法,通過對連鎖門店的銷售指標完成率、質量管理的各項制度的健全和完整程度來進行評價。主要采取從門店的收貨驗收記錄,養護記錄、溫濕度記錄,人員培訓記錄和銷售完成量比率等方面進行分析、比較、評價和考核。

      二、現代醫藥連鎖企業內部控制及內部

      控制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當前,我國藥品零售行業的連鎖化程度不斷擴大,連鎖藥店在藥品零售行業的主導地位日趨明顯,連鎖企業快速擴張、藥品零售連鎖率不斷提升但規范化程度不高。難以形成自己的核心贏利模式和核心競爭力,規范化程度不高,管理水平落后等等問題,一直困擾著醫藥行業的企業經理人,但所有問題都有其起因具體表現。

      (一)企業領導者對內部控制的思想意識不強隨著我國目前醫藥市場的開放,使一部分民營企業家依靠著自己對醫藥市場的把握能力和個人的敢冒險精神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他們利用自己對醫藥市場的熟悉以搶占市場份額方式迅速發展自己的連鎖店。經過國家這兩年的大力宣傳和整治,民營企業家們大都對企業的財務工作有了初步的改觀和重視,但是在他們內心深處還是認為市場對他們來說才是最重要的。至于如何抓內部控制,如何評價內部控制卻很陌生,對他們來說內部控制和評價就是一紙空文。他們還沒正確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沒有認識到在現階段的醫藥連鎖企業中內部控制評價能夠找出經營的弱點,能夠使自己的企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內部控制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企業從上到下全員共同參與并承擔相應的職責。目前,多數醫藥連鎖企業的內控制度不夠全面,沒有覆蓋企業中所有部門和人員,沒有滲透到企業內部各個業務領域和業務操作系統。尤其是一些三四線城市的連鎖藥企,沒有一個從上到下做實質性的內控制度,缺乏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有些內控制度的制定是按照GSP文件要求制定的,為了檢查而制定,浮于表象。制定了制度但是實施力度不到位,這樣做的后果是短期內很難發現企業內部出現的管理缺陷,同時不能對缺陷進行風險評估和評價。

      (三)貨幣資金活動的內部控制未實施到位資金管控不嚴,可能出現舞弊、欺詐,導致資金被挪用、抽逃現象。在有些醫藥連鎖企業下屬的門店中常常出現收入不入賬、坐收坐支等不規范行為,存在收支不相符現象,將多余的現金占為己有,利用錢賬兼管的機會貪污現金。其主要原因是會計稽核人員未能及時履行職責,未能有效地實行好內部控制。20xx年我地州級國有藥材公司下屬的一個連鎖門店,一年內現金短款5萬多元,由于連續兩年發生類似短款現象,公司領導直接報警處理,最后由于職責劃分不明確,未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未指定專人定期核對等等原因無法破案,公司領導采取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處事原則,讓門店所有員工按照職位的大小都進行了賠償,造成了負面影響。

      (四)連鎖藥企的購、銷、存各環節沒能合理配合購、銷、存是一個獨立于生產制造過程之外的,又與之緊密聯系的業務流程。在一個醫藥連鎖企業中,購、銷、存本身并不能直接產生價值,但由這三個步驟組成了企業內部藥品物流通道,對這個流通過程的深入管理是促進企業增值的關鍵。每個藥品連鎖企業都按照新版《藥品GSP認證現場檢查評定標準(藥品批發企業)》《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制定了藥品的采購、收貨、驗收及儲存的操作規程。但是在購、銷、存的環節,還是在一些地州縣級的民營醫藥連鎖企業中出現各種狀況,如:采購部、倉儲保管部并沒有按照操作流程執行,采購部、質量管理部和質量負責人都是一個人,藥品收貨和驗收也由一人擔當,同時采購部與銷售部沒有合理分工配合,加之很多連鎖藥店為了刺激藥店的銷售,給每個門店都有銷售任務,出現了暢銷的藥品脫銷,大多普藥積壓的現象,藥品倉庫管理員工作遲緩未能及時提供各類藥品存量情況。因為購、銷、存各環節不能合理的配合使得一些醫藥連鎖企業成本提高,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例如我們縣市有一家連鎖藥業,它的直營店和加盟店一共有15家,其中二店由于所處地理位置及店長管理能力強,其銷售能力也很強,公司每次按照規定派送藥品,該店都能及時銷售完成不積壓貨,而三店相對銷售情況就比較差,往往是按照規定配送的藥品到最后滯銷了趕緊調撥給二店銷售,藥品的保質期基本上只剩兩個月了,這樣無形中就造成門店之間有的無貨,有的積貨滯銷,最終出現庫存藥品臨期的現象。

      三、現代醫藥連鎖企業實現有效的內部控制和審計評價的方法

      (一)提高企業領導者對內部控制和評價的思想認識強調以人為本,加強以人才隊伍建設和財務信息共享為中心,充分調動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達到從上到下的一致性,發揮內部控制的最佳效果。首先對連鎖藥企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決策機制、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及公司運營管理方面進行內部控制評價。在整個內控制度評價系統里,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是相互制衡的,工作程序清晰明確并嚴格履行。減少內控制度被忽視或規避的可能性。轉變傳統觀念,以新的角度詮釋和思考,使控制理念成為控制環境的一個重要特質,通過宣傳告知員工內部控制的必要性,并通過建立適當的管理層控制機制,讓員工接受控制理念并能去配合實施,只有這樣,才能不斷促進內部控制的良性運行。

      (二)構建及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構建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需要從整體層面和業務流程兩個方面著手,切實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整體層面的`內部控制在企業管理的較高層面存在并運行,對各業務流程層面的內部控制起著統領、約束和影響作用。整體層面的內部控制好比上梁,業務流程層面的內部控制好比下梁,上梁不正,下梁自然歪。業務層面的控制則需要從醫藥零售企業制度的完善即內部控制制度的具體環節入手,設計并運行起一套切實有效的、完整的內控制度,是目前各醫藥連鎖企業所急需的。

      (三)全面提高貨幣資金的有效控制要想全面提高醫藥連鎖企業的貨幣資金的有效控制從以下幾個方面實施。首先,合理劃分職責,確保辦理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具體辦法如下,(1)資金支付的審批和執行。如:對公司管理人員明確審批資金有限額,審批權限有上線,審批范圍有限定,特別是對藥品的采購金額的大小權限及范圍制定相關控制措施。(2)資金的保管、記錄與盤點清查。如:總公司財務稽核定期對門店各自的收支匯總表、銷售小票、銀行入賬和社保入賬進行核對,以確保銷售收入不存在賬外循環。(3)遵守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部過程。(4)對辦理資金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其次,加強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控制,建立嚴格監督檢查制度。

      (四)建立以“銷”定“購”策略,確保最低存量,確保資金效益最大化采購是存貨管理的第一環節,做好醫藥連鎖企業采購環節的物流管理,是整個購、銷、存管理中的重要依據。一方面應將本企業所經營的藥品品種進行分類管理,藥企經營的藥品一般可分為“主導”與“輔助”兩類,主導藥品主要表現OTC藥品及一些保健品,其銷售量大且利潤空間也大,是藥企利潤的主要來源;輔助藥品主要有處方藥及中草藥,其銷售量小且利潤空間也小,其中中藥還有重量損失,但都是藥企銷售中必不可少的,可以作為是藥企利潤的補充。藥店銷售量的多少是核定采購量的來源依據。另一方面根據藥品的保質期及本企業的資金流的情況,對前一個季度的銷售量的平均數和資金流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再確定藥品的采購量及最低庫存量。這樣既能保證銷售的正常所需,又能降低對資金在采購環節的不必要占用,從而實現“錢”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五)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加強質量風險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七條:“從事藥品經營活動,必須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藥品連鎖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來實施,首先采購部門要確保供貨單位和所經營藥品的合法性。做到購進藥品的審核率、合格率及合法性都達到100%。其次,藥品倉儲部門做到藥品養護率、出庫復核率、倉庫衛生管理及倉儲管理和規律都達到100%,運輸完好率達到99%。質量管理部做到藥品入庫驗收率100%,驗收后入庫藥品合格率100%,不良反應報告及時性100%。質量風險管理是企業采用前瞻或回顧的方式,對藥品流通過程中的質量風險進行評估、控制、溝通和審核的系統過程。通過對預先設定的質量風險因素進行分析評估,從而確定該因素在影響流通過程中藥品質量的風險評價。通過質量風險管理的方法,使全體員工主動地識別并控制藥品經營過程中潛在的質量問題,進一步保證和加強藥品和服務的質量。

      (六)提高監督機制——建立內部審計和評審機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流程,使其在工作中自身考核管理辦法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實時地進行修正和調整。是內部審計立足于醫藥連鎖企業發展的重要前提。建立公司評審機制,對管理體系實施內部審核,驗證其是否持續滿足規定的要求且有效運行,以便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促進公司管理體系不斷完善,有效防范質量風險,確保藥品經營質量。內部審計和評審機制作為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是一個十分有效而又重要的內部監督形式。

    藥店管理制度14

      現代企業的各項管理最終都體現在對人的管理上,只有建立科學的員工管理制度,才能保證各個部門的各名員工各就各位各守其職,從而實現企業的高效運轉。

      科學的員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員工守則:

      第一條、員工守則作為本公司員工的行為準則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日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給予1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五條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

      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六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等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以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一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

      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15多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付。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藥店員工管理制度為了能讓藥店工作順利開展,讓各位員工工作更開心,使大家在競爭中不斷進步,取得更大的回報,特此作出以下規定。

      1、上班制度:

      上班提前5分鐘到位,休息需要提前一天通知,一天不能有2個員工休息。經藥店負責人同意調配后方好決定,如果假期已休息完,非特別情況才能請假。員工詳細上班時間由負責人另有安排。

      2、銷售制度:

      見到顧客要問好,保持微笑狀態,聲音要清晰、爽朗、多問多關心顧客,引導式銷售。對藥物品種數量、存放、劑量用法、成份、價格記得清楚,要搭配藥品銷售,真正為顧客著想再造效益工作。對待每一位顧客要關心、熱情、大方、買多藥或買少藥要同等對待,每月達到藥店所定銷量。每個月有負責人總結一次銷售存在問題,專業知識抽查,做出相應對策。

      3、禮儀禮貌制度:

      見到顧客要問好如:早晨、您好、老板、靚姐、靚姨、靚仔、靚女、阿公、阿婆、我有什么幫到你、慢走、慢慢看、拜拜。平時穿著一定要整潔、雅觀,精神保持良好狀態,工作一定要積極向上保持興奮熱情,在銷售過程中一定要認真、耐心、反應能力快。

      4、衛生制度:

      早上抹臺面,晚上掃地拖地,貨架每隔3天抹一次。平時自覺把放亂藥品及物品整理好,(衛生內容:營業廳、藥架、玻璃柜、涼茶臺、風扇)每星期六晚衛生大檢查。

      5、藥店工作分配制度:

      專人負責GSP工作、下單工作要有計劃。醫師坐診、中藥養護、處方審核等等,員工職責分工負責人到時會另有安排。

      6、新員工入職試用期2至3個月,經所以員工同意后方可錄用,試用期工資待定。

    藥店管理制度15

      一、營業員日常行為規范:

      1、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著裝整潔,干凈。不按要求著裝者每次罰款5元。

      2、上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違者罰款2元,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者罰款10元。

      3、注重藥房的對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語服務。顧客進入店里必須立刻主動迎接。服務態度熱情,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吵。違反者根據情節罰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游戲機,看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得長時間玩手機。嚴重者罰款5—10元。上班時間不得長時間接私人電話,如果在接待顧客的時候不能接電話,違者罰款5元。

      5、營業員,收銀員對營業款應實事求是,如有弄虛作假,按該金額的10倍罰款。

      6、接待顧客積極,主動,熱情,面帶微笑,并用“您好,請問,請稍等,請慢走”等禮貌用語。

      7、營業員對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動都應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積極主動告知顧客。

      8、代金劵及贈品必須按要求按規定正常發放。

      9、沒有庫存的'藥品在銷售時應做好登記并且及時上報處理。

      二、環境衛生與藥品陳列:

      1、個人分擔區域衛生不合格,柜臺,貨架收銀臺上亂堆亂放,清潔衛生不徹底如果不及時處理每檢查一次將扣該營業員10元。

      2、藥品擺放應陳列有序,分類明確,藥品與藥品之間不能留有空格。發現一空格將扣該區域負責人按一空0、5元給予處罰,以此類推!

      3、藥品陳列與價格標簽必須保持一致,做到一貨一簽。如有不符的將進行每個品種0、5元的處罰。

      4、中藥區,熬藥機,門店門口及廁所衛生實行輪班制度。收銀臺衛生由該天當班組負責。5門店當天垃圾必須當天晚上處理干凈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發現將扣當班當組5元。

      三、銷售制度:

      1、不得擅自抬高C類品種價格,必須嚴格按照定價銷售。如有違反者罰款5元。

      2、營業員發錯藥,賣錯價,損壞藥品者必須按照進貨價格進行賠償,如有隱瞞不報者應按賣價進行賠償。

      3、營業員要做到見票發貨,對票發貨,避免發錯貨。

      4、不服從門店店長安排,不按門店管理要求進行價格調查或進行虛假價格調查的,每次罰款5元,

      5、營業員之間不認真交接,工作配合不暢,造成工作失誤的按情節嚴重給予處理。

      6、門店來貨清點時經手人必須簽上自己名字。少貨,多貨等來貨錯誤問題必須立即與相關人員聯系,并且做好登記。

      7、營業員按照先后順序,輪流依次接待顧客,不得插隊與其他營業員發生爭搶顧客。如果當次接待顧客營業員不在藥房,按照順序替補接待。

      8、如果顧客在進藥店時指定某人接待,該營業員應該接待此顧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須對附近藥房的價格進行及時調查,對其信息反饋給管理人員。不得虛報,謊報。

      10、對來店顧客積極辦理會員卡,進行詳細講解會員優勢,并贈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須寫上發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簽上自己名字)。對已辦理的顧客進行實事求是的積分以及打折,兌換代金劵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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