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de id="ya7qu"><span id="ya7qu"><label id="ya7qu"></label></span></code>

    <b id="ya7qu"><bdo id="ya7qu"></bdo></b>
    <wbr id="ya7qu"><optgroup id="ya7qu"><strike id="ya7qu"></strike></optgroup></wbr>
  2. <u id="ya7qu"><bdo id="ya7qu"></bdo></u>
    現在位置:范文先生網>范文大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04 16:04:22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

      一、為建立安全建設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建設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任,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設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領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設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行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牽頭的原則。

      第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一)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五條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再次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搶救期間及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逃離事故現場,不在單位的應當立即返回。

      第八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識,繪制現場示意圖。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和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門規定的責任主體部門牽頭,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市屬各單位、部門配合。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嚴格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秘密;

      (二)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識和專長;

      (三)與所調查的死亡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二條在事故調查中的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的劃分。

      (一)由于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的事故,為責任事故;

      (二)由于不可抗力發生的事故,或者在發明創造、科學實驗等活動中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為非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決定。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認為事故調查報告存在問題的,可以責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復查或者補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日內調查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由調查組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技術鑒定費用由事故單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責任處理

      第十八條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非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負責做好善后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第五章事故處理的審批

      第二十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企業主管部門提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書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復,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負責事故處理的牽頭部門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時報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在3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的,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向有結案審批權的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第二十一條審批機關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和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提交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進行審查,批復同意后方為結案。

      第二十二條事故單位接到事故結案批復后,應當在職工中公開宣布批復意見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結案。

      第二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傷亡事故檔案制度。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必須準確及時地填報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二十六條發生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受害者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4

      1.總則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督促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防范各類事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設備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隱患整改和立銷案制度及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1.3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及多種經營企業各公司。

      2.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2.1為減少各類設備事故,積極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設備的有效作業率,制定本制度。

      2.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各種“三違”行為,防止事故發生。

      2.3設備管理應著眼“預防為主,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并重”的原則,堅持先維修后生產,杜絕設備帶病運行,確保設備運行安全。

      2.4設備事故的分類:

      2.4.1生產裝置、動力設備、電氣、儀表裝置、管道、建筑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的均作為設備事故。

      2.4.2設備事故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

      ①一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產系統停產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的;電力或動力(真空、壓空、鍋爐等)供應全廠范圍內中斷半小時以下、車間中斷1小時以下的(外線停電除外)。

      ②二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產系統停產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單機停產8小時以上、16小時以下的;電力或動力供應全廠中斷半小時以上、車間中斷1小時以上、2小時以下的(外線停電除外)。

      ③三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產系統停產8小時以上、單機停產16小時以上的;電力或動力供應全廠中斷1小時以上、車間中斷2小時以上的(外線停電除外)。

      2.5事故處理:

      ① 設備發生事故后,責任部門應保持現場,立即報告。

      ② 設備動力科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明確責任,采取措施,認真處理。

      ③ 事故處理應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廣大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④ 事故責任部門應在3天內將事故報告單交設備科。

      3.事故隱患整改和立銷案制度

      3.1為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力度,督促責任部門按時按質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各車間、部門應堅持自檢制度,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管的“三自”活動,尋查、整改事故隱患,并將所查隱患及整改結果填入自檢表中上報安保科。

      3.3對上級部門或廠部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安全部門的專檢中發現的事故隱患,由安保部門發出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限其所在部門按時按質進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門督促執行。

      3.4對于廠區、庫區、坎市打葉復烤分廠及多種經營各公司的事故隱患,由安保部門填發不安全因素整改指令書,一式兩份,限其所在部門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整改情況并加蓋部門公章,及時送達安保部門。立案日期為安保部門送達整改書的日期,銷案日期以安保部門驗收章的簽字日期為準。

      3.5對本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事故隱患,部門安全領導應及時行文向安保科和分管廠領導匯報,由廠部責成各相關部門協調解決,保證整改質量。

      3.6對在自檢、互檢、專檢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任部門除積極采取措施盡快整改外,還應上報分管廠領導和安保部門,再由安保部門上報省煙草專賣局。

      3.7對專檢、互檢、自檢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其整改率應分別達到90%和100%;對于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責任部門應采取可靠的臨時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并訂出計劃限期解決。

      3.8對無特殊原因未能按時按質進行事故隱患整改的車間(部門),將取消其當月安全獎并扣罰其當月獎金總額的1%-5%。

      4.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4.1為了及時報告、調查統計和處理我廠的生產、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加強事故防范的責任性,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4.2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遵循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4.3事故報告

      4.3.1生產事故:生產過程中因違反有關安全規定造成的生產事故除上報質管部門外,還應及時上報安保科及分管廠領導。出現重、特大事故時,職能部門應上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4.3.2設備事故:鍋爐、壓力容器等動力設備發生事故時,除上報設備科外,還應上報安保科和分管廠領導。出現重、特大事故時,職能部門應及時上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4.3.3傷亡事故:

      ①輕傷事故: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負傷時,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廠長。

      ②重傷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發生此類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最先發現人員應立即或逐級報告廠長或分管安全的副廠長。廠長或分管安全的副廠長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省煙草公司和市勞動局、公安部門、檢察院、工會;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時,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4.4事故調查

      4.4.1事故調查組成員的條件:

      ①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特長。

      ②與所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4.2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① 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② 確定事故責任者。

      ③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④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4.3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4.4.4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情況后,若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的'責任者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市勞動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若仍有不同意見,應當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及上級勞動部門裁決。

      4.4.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4.5事故處理

      4.5.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部門負責處理。

      4.5.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發現事故隱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而導致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3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對直接責任人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4在調查、處理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廠部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5發生各類事故,各職能部門和責任部門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查不出原因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5.6事故處理中對事故責任者必須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能以經濟處罰代替紀律處罰;以紀律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4.5.7事故發生后,各職能部門要分工整理,建立事故檔案,如事故現場檢查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

      4.5.8一般事故處理應在90天內結案;重、特大事故處理應在180天內結案。事故處理后,責任部門應將“事故調查報告書”副本送地區安全部門備案,正本送廠檔案室存檔。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5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6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第二條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或者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2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或者2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第三條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報告到安全環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經理,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必須報告到總經理、董事長。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經理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四條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第五條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環保科、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1)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2)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3)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4)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責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事故損失的計算

      (1)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設備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失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或按其實際單位成本計算。

      (2)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生時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設備修復后因生產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產量損失費按單位成本不變價格計算。

      (3)事故損失總金額為直接損失費與產量損失費之和。

      (4)計算方法:停車設備臺數乘停車時間(小時)乘設備小時計劃產量(噸),為產量損失。 (5)產量損失金額:損失產量乘產品單位成本(不變價格)為產量損失金額。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休工天數。

      第七條處罰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事故部門必須于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安全環保科和公司有關領導。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并且在15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安全環保科,違反此規定處相關責任人200元罰款。

      (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違反此規定處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作降職或離職處理。

      (3)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處500元罰款并作降職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作離職處理,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職責

      3.1安環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負責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2公司辦公室(安保中心)負責廠內交通、火災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3企管部:保證救護車輛安排、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工傷家屬的接待、安撫工作,參與工傷事故現場的搶救及簡單處理。(人力中心)負責辦理員工投保、名單更新,受傷員工的就醫、轉院等醫療管理及出院后保險理賠、評殘、安置、復工的管理。

      3.5事故單位負責本部門工傷員工的救護組織、現場保護、事故上報、救治費用墊付、后期治療借款手續辦理、工傷員工住院期間的陪護,負責輕傷及微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工傷事故

      4.1工傷事故范圍

      4.1.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1.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事故等級劃分

      本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參照國家頒布實施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標準》和《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將事故等級分為五級:

      5.1險肇事故:是指險些造成人員傷害,且造成或險些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事故。

      5.2輕傷事故:是指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個工作日計算)以下的傷害,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2.1輕傷1級:表皮劃傷或肌肉挫(拉)傷、腫脹無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內,醫藥費5000元(含)以內;5.2.2輕傷2級:因傷休息8-15天(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含)以內;

      5.2.3輕傷3級:因傷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以上,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3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輕傷)的傷害,無死亡的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 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傷害事故發生后,由事故發生單位會同安全環保部參照以上標準進行事故級別鑒定并考核。

      6、事故報告

      6.1.發生工傷事故后,事故責任單位必須立即搶救傷員,并運用各種快速方法分別向本單位領導、公司安環部報告,如需用車,直接向總裁辦申請。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體,應做好標記。

      6.2.工傷事故現場,需經安環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認為有必要繼續保留現場,由事故單位劃出警戒區域,設置標志,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6.3.根據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的分析、報告按如下規定進行。

      6.3.1輕傷事故

      由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參加人員:事故責任者(傷者住院,視情節需要可到醫院了解)、知情人、當事人、有關領導和安環員。在了解事故經過、分析原因后,有針對性地提出和落實整改負責人、整改具體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計劃。分析出事故責任者(分為直接、間接責任者或分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提出考核處理意見。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后24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安環部。

      6.3.2重傷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或授權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召開事故分析會,具體參加人員和會議程序與輕傷事故相同。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后48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公司安環部。

      6.3.3跨部門的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分別(或聯合)召開事故責任單位事故分析會議,事故處理報告由事故單位會同安環部編寫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4事故處理由公司安環部根據事故責任單位的事故報告,分別按輕、重傷情況報送公司主要領導批準結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報程序報公司并立即上報各級政府機關(安監、公安、工會等)進行事故處理。

      7、事故考核

      7.1本處罰標準適用于:

      7.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7.1.2所有進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單位,在我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7.2險肇事故:

      7.2.1一般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考核500元;車間主任(副)考核400元;責任班長考核300元;責任者考核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 7.2.2重大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的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1000元;車間主任(副)扣罰800元;責任班長扣罰600元;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

      7.3輕傷事故:

      7.3.1輕傷一級:考核事故責任人50-1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安全員(班組長)1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200元,廠(部)級領導,300元。

      7.3.2輕傷二級:考核事故責任人100-2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安全員(班組長)2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300元;廠(部)級領導500元。

      7.3.3輕傷三級:考核事故責任人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責任安全員(班組長)4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500-800元,廠(部)級領導800-1000元,

      7.3.4工傷費用小于5000元的事故,可不計入年度工傷指標內。 7.3.5升級為重傷的:按重傷考核標準執行追加考核(補罰差額)。 7.4重傷事故

      7.4.1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

      7.4.2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1000-20xx元。

      7.4.3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單位主管領導(廠、部長)責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組年度內發生1起以上重傷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車間主任降職、降薪。

      7.4.5同一單位,月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評比資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單位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1000-20xx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免于考核)。

      7.5.2發生工亡事故的廠(部)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考核20xx-3000元;

      7.5.3發生工亡事故的廠主管領導責任者(廠、部長),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領導責任者按公司個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7.5.5對發生工亡事故的單位,取消年度安全先進評選資格。 7.5.6發生死亡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并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車間主任(包括工段長)通報批評并試用3個月(按80%工資發放);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死亡事故,車間主任撤職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廠長、廠長降職、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連帶管理責任,考核相關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助理、科長、區域負責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責任人的考核及行政處分由董事會決定。

      7.7火災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災事故損失的20-50%考核事故責任單位,并考核事故責任單位的主管領導、直接領導、安環員和責任人500-20xx元。 7.8工傷事故損失

      即保險理賠后的差額部分,由責任單位全額承擔(可從各單位在獎金總額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對隱瞞事故不報單位的考核

      7.9.1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每起按事故損失的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處理);

      7.9.2考核事故發生單位的直接領導和主管領導責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處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級進行考核。 7.10廠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按正常程序進行上報總裁辦,廠外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不做工傷事故考核處理。

      7.11對外包施工單位事故

      外包施工單位在公司內部發生的事故,參照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處理,所發生的各類賠償、費用由外包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7.12發生事故,給公司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加倍處罰責任單位。

      8、此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生事故后,事故項目部應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救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包括生產安全事故、鐵路行車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危化品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條 安全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只有重傷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設備、財產損失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2、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100 萬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 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條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如實報告指揮部負責人,并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指揮部接到報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

      跨既有線施工發生鐵路行車安全事故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就近車站,同時報告項目部負責人,項目部負責人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

      第六條 指揮部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局領導和有關部門。

      第七條 安全事故報告規定

      一、輕、重傷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輕傷應在10日內,重傷5日內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

      二、死亡事故

      1、一般傷亡事故發生后,項目部應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應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10小時內報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2、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后,指揮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5小時內報局領導。公司公司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3、特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發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4小時內報告局,局按規定上報。

      第八條 書面快報和統計報表

      1、發生死亡事故的,應將事故的基本情況,盡快以書面的形式報送局。《事故快速報送書》格式見附表1。

      2、安全生產統計報表分月報表和年報表(見附表2、3)。月報表各項目部在次月2日前報出;年報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月報和年報應附加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說明。

      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第十條 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開展事故調查,為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第十一條 事故發生后,指揮部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發生鐵路安全事故由鐵路安全監察機構組織調查)。 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1、協助政府部門、鐵路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查明責任項目部和主要責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 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權限和處理決定,由各項目部明確規定調查權限和處理程序。但對于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

      一般傷亡事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由項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指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項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指揮部安全部門的意見后,做出事故處理決定。指揮部并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局。

      對于影響重大的一般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事故,局可以直接介入調查處理或直接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必要時,局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委派安監部門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指揮部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局,由局安委會做出事故處理的決定,經局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 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時,有權向事故有關項目部和個人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十五條 各項目部在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要注重與當地安監部門的溝通和聯系,自覺接受當地安監部門和特種設備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督。

      第十六條 在調查工作結束后10日內,項目部調查組應將調查報告報送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經同意,調查工作結束。

      第十七條 事故處理完畢后,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當盡快寫出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報告指揮部。

      第十八條 發生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事故責任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向指揮部就事故過程、原因、善后處理、整改措施、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和管理現狀的認識、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體事項“說清楚”。

      第十九條 “說清楚”以會議形式進行,會議由指揮部指揮長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視情況在指揮部領導、安委會委員,安全、監察、人事等部門負責人范圍內,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指揮部安全監管 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

      第四章 事故處罰程序

      第二十條 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設備、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征求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的意見,做出決定后,指揮部抄報局。

      第二十一條 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設備、財產損失事故),事故項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指揮部做出對事故項目部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9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 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0

      1 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安監總局16號令;加強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職工安全意識。特修訂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指明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概念、分類評級;用于配合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更好地協調和指導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 組織機構與責任

      3.1組織機構: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組履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各級部門成立由部門主管任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小組。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層層落實到基層。

      3.2責任: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制定和落實公司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和計劃活動工作,使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有計劃進行。

      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

      1)總經理、廠長:

      a)總經理、廠長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總負責人,并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管理小組;

      b)督促安全生產小組和各部門貫徹執行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規章制度;

      c)審批公司的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督促執行。

      d)審批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方案、計劃,并組織必要的資源(資金、人力資源、設施)保證貫徹執行;

      e)審批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項目的費用投入和

      g)審批各項有關事故隱患排查及隱患治理安全生產的報告,并參加事故隱患排查及隱患治理活動。

      2)公司安全管理小組:

      a)在總經理、廠長的領導下,對公司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協調、監督檢查的責任;

      b)全面推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目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公司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發布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指令、措施等;

      c)定期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思想;

      d)定期組織對公司的全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找出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匯報總結前時段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提出后階段的活動計劃。

      f)負責對各部門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和舉報處理及舉報獎勵考評;

      3)部門、崗位:

      a)部門主管是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部門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小組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發布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指令、措施等;

      c)定期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思想;

      d)定期組織對本部門及崗位的全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找出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匯報總結前時段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提出后階段的活動計劃。

      4)班組:

      a)班組長是該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人,班組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小組及部門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發布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指令、措施等;

      c)定期在班組內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思想;

      d)定期組織對本部門及崗位的全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找出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匯報總結前時段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提出后階段的活動計劃。

      5)生產員工:

      a)積極配合公司、部門及班組組織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b)生產中做到互相監督勸阻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行為勇于舉報;

      c)對自己崗位使用機具設備進行認真巡查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班組長及時排除;

      d)積極參與公司開展的排查隱患治理活動,對各級開展的隱患治理活動進行監督。

      4.概念及要求

      4.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聽產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4.3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相關要求

      各級各部門在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各級各部門應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有步驟有階段的進行,并定期上報整改治理的進度。

      5.事故隱患管理

      5.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公示管理和監控管理

      公司應對重大事故隱患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按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要求健全各項文件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程、隱患治理的資金使用、舉報獎勵等情況的建檔管理;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定期公示,并對每月、每年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定期向區安監局和開發區安委會匯報。

      5.2事故隱患定期排查活動

      總經理應領導組織每旬度的隱患排查;安全主管負責隱患排查的建檔和監控,并領導安環部門落實隱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負主要責任;隱患整改復查部門及人員負責對整改過程及結果跟蹤和評價。

      5.3事故隱患評級和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公司應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析,并按事故隱患的類別分級;對三級重大事故隱患要向區安監局申報;二級重大事故隱患需逐級上報至市安監局;一級重大事故隱患需逐級上報至省安監局。對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等級,論證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隱患整改的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

      5.4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管理

      公司應發動職工積極參與事故隱患的排查,并鼓勵員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發現及時向公司舉報;公司應對事故隱患報告屬實的相關員工進行獎勵。

      5.5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管理

      為確保事故隱患的治理得到順利落實,用于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的資金應該由公司總經理專門審批,在安全投入中設立專項,實行專款專用,安環部門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

      5.6重大危險源監控及事故應急管理

      雖然根據國家(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與分類判斷,我公司的乙炔未構成重大危險源,但本著安全防患的原則還是將乙炔作為我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加以嚴格監控。公司除配備有操作人員外還應責任落實到人。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學習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及相關的安全知識,不斷提高責任人安全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同時要認真組織安全考試和考核,不合格者嚴禁上崗。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可燃氣體報警儀等監控設施,安排值班室人員專人看管。

      公司對重大危險源制定應急預案以應對自然災害和人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并按相關規定進行演練。

      公司還建立自然災害預警體系。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后,應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檢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區有關部門報告。

      5.7事故隱患整改過程及效果實行監督檢查管理

      公司安全部門負責事故隱患整改效果進行評估檢查和論證分析,沒有整改到位的要提出后續的措施,并督促整改和作為責任制考評的依據上報總經理。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1

      1、對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的'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不放過。

      2、加強安全基礎工作,建立七種安全管理臺帳:

      (1)建立職工安全檔案。內容包括安全教育、技術培訓、考核成績、違章、事故。

      (2)建立車間、班組安全工作臺帳。內容:本部門不安全因素及解決辦法,職工違規違制、工傷事故等情況。、

      (3)建立設備印象臺帳。記錄內容:設備印象、安全裝置、措施完好等情況。

      (4)建立生產班組交接臺帳。

      (5)建立安全設施的管理、檢查、維護、檢修臺帳。

      (6)建立各種安全裝置試驗、允許臺帳。

      (7)建立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臺帳。記錄內容:工傷事故、違規違制、事故隱患、安全措施等。

      3、凡本公司員工,在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包括急性中毒均為因工傷事故),其區分標準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分規定》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凡發生輕傷或嚴重違章,單位的領導應立即報告分管生產的領導,并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科。

      5、凡發生違章作業,事故苗子、小傷(未休工)的班組的班組長,必須在兩天內書面報告車間主任。對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樣對待,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科。

      6、發生重傷、多人負傷、死亡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應立即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或安全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安監局。

      7、各車間、部門必須如實上報工傷事故,不得隱瞞虛報或遲報,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職工調動或轉崗時,因公負傷證明和個人安全檔案必須隨人同時調轉。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2

      1目的

      加強企業安全事故防范,及時做好事故發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是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作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3.1.1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廠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

      3.1.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職責

      3.1.2.1負責發生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3.1.2.2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3.1.2.3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發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并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3.1.2.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3.2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3.2.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車間)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廠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廠部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③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⑥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

      3.2.2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2.3各部門(車間)及相關單位要按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3.3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門(車間)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廠安環科備案。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廠部及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3.3.2各部門(車間)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3.3.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等。

      3.4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隊伍的訓練

      3.4.1建立相應的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內至少有1名廠部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和生產調度,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3.4.1.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4.1.3例會制度:每月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組織召開一次領導組成員和各專業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月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3.4.1.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于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3.4.2培訓和演練

      3.4.2.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①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②對待各種事故如何處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護的能力。

      3.4.2.2對專業隊的培訓

      ①各種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②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③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4.2.3對一般員工的培訓

      ①危險隱患類型識別;

      ②各種信號的含義識別;

      ③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④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3.4.2.4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3.5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3.5.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3.5.2對危險源和企業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5.3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一、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工程部與公司簽訂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目標標準應不低于公司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責任書,責任書中應明確管理員名單、分工和獎懲、考核辦法。

      三、項目部與公司應明確安全管理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和目標,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效果目標,安全經費計劃,明確目標獎懲,考核辦法,明確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相關制度和活動的承諾。

      四、工程部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責任書標準格式,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試用,試用期限一年,一年后正式使用。

      五、項目部與班組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計劃,進行安全生產目標分解。

      六、本制度發布之日起生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3

      1、發生事故,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依法處理。

      2、在施工現場內發生除輕傷事故外的傷亡事故,應立即按規定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含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保護好現場,組織搶救、施救。

      3、發生輕傷事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4、發生一般傷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監督部門、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工會、行業主管部門等組織成的傷亡事故調查進行調查。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2、安全生產貫穿于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3、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4、公司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要負責人、各班組組長是本公司、本車間、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5、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6、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7、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8、公司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9、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0、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1、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5

      一、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二、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等有關責任人;項目經理或相關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學的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施工現場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當發生事故后,在立即組織搶救的同時,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報告,除電話匯報外,還需進行書面報告。安全主管部門知道情況后,立即用電話將事故簡要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報告時間不得晚于事故發生后2小時。

      四、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傷者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并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發生后,要立即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從生產、技術、設備、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六、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項目部負責落實,公司安全管理部監督落實情況。

      七、事故結案后,項目部應及時將事故材料歸檔,保存備案。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安全生產事故心得02-05

    安全生產事故保證書12-19

    安全生產事故體會心得02-01

    安全生產事故心得體會04-23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規章制度06-25

    安全生產事故的心得體會03-24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05-30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09-04

    安全生產無事故保證書01-15

    国产福利萌白酱精品tv一区_日韩亚洲中字无码一区二区三区_亚洲欧洲高清无码在线_全黄无码免费一级毛片
    1. <code id="ya7qu"><span id="ya7qu"><label id="ya7qu"></label></span></code>

      <b id="ya7qu"><bdo id="ya7qu"></bdo></b>
      <wbr id="ya7qu"><optgroup id="ya7qu"><strike id="ya7qu"></strike></optgroup></wbr>
    2. <u id="ya7qu"><bdo id="ya7qu"></bdo></u>
      日本午夜精品理论片a级 | 日韩全裸美女1区2区在线免费观看 | 亚洲综合色区另类AⅤ | 亚洲愉拍二区一区三区 | 亚洲精品伊人久久综合影院首页 | 亚洲区自拍偷拍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