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
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身傷亡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發生輕傷事故,由肇事單位自行調查處理。
2、各子(分)公司發生重傷事故,肇事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報經營企管處,由肇事單位組織,經營企管處指導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處理,10日內結案。
3、各子(分)公司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傷亡事故,肇事單位必須采取最快捷的方式報經營企管處,經營企管處接報后立即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各子(分)公司發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交警隊組織調查處理。廠(礦)區內交通事故,由肇事單位組織,經營企管處指導進行調查處理。
5、各子(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發生爆炸事故或火災事故,由肇事單位邀請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6、各子(分)公司人身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必須遵照實事求是,準確及時,不許瞞報或托延不報。
7、工傷認定標準和程序必須依照三政(1998)58號文件第二章第六條執行。
二、設備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發生小、中(按行業劃分)設備事故,由肇事單位自行組織調查處理。
2、各子(分)公司發生大、特大設備事故,由肇事單位組織經營企管處指導,對事故原因和經濟損失進行調查處理。
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要達到找出原因、查明責任,消除隱患,吸取教訓的目的進行,不能借機打擊報復。
三、安全生產檢查
1、每年至少組織兩次集團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各子(分)公司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安全基礎工作及隱患整改情況。
2、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各子(分)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和職工自我保護意識的安全大檢查。
3、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前十天對各子(分)公司過節(假)期間安全狀況進行抽查。
4、在汛前、汛期及森林防火期,要根據具體情況深入現場,對各子(分)公司進行檢查,避免和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5、每次檢查要對查出的`隱患寫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并要有整改信息反饋。
四、安全環保標準
1、安全標準
(1) 化機公司、機床公司、超硬材料分公司、制藥公司:
①年均死亡費<0.009%;
②重傷率<0.03%;
③塵毒監測合格率>85%;
④職業病發病率<0.009%;
⑤無火災。
(2)金礦分公司
①年均死亡費<0.12%;
②重傷率<0.33%;
③塵毒監測合格率>85%;
④職業病發病率<0.009%;
⑤無火災。
2、環保標準
(1)廢水排放標準
①金礦分公司:總汞≤0.05mg/l,ss≤70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1.0mg/l。
②制藥公司、機床公司、化機公司codcr≤100mg/l,bod5≤30mg/l, ss≤70mg/l。
③金渠醫院:大腸桿菌群≤500個/l。
④超硬材料分公司 ph值6—9
(2)廢氣排放標準
①超硬材料分公司硫酸霧<70mg/m3;
②各子(分)公司鍋爐二氧化硫<1200mg/m3,林格曼黑度≤1.0,煙塵≤100mg/ m3。
(3)噪聲:
各子(分)公司廠界噪聲不準超標排放。
(4)各種污染物不能造成污染事故。
五、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每半年組織一次檢查各子(分)公司宣傳、學習、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2、根據國家制訂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各子(分)公司實際情況,監督其達標排放。
3、認真組織各子(分)公司“三廢”治理的技術革新工作,達到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
4、根據集團公司年度
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協助各子(分)公司制訂其環境治理年度計劃和規劃。
5、每年組織一次各子(分)公司環境保護知識競賽,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2
1 環境保護目的與意義
控制重大環境污染因素及危險源,加強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環境保護管控,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嚴格控制污染,促進文明綠色生產,還給人們藍天白云。
2 混凝土企業如何做好環境保護制度
霧霾的持續出現,對人們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較大的影響。作為混凝土行業,要從自身來控制污染源頭,制定環境保護制度,為環保出份力。企業必須設立環境保護領導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監督環境保護工作,實時調取監控進行落實。
在生產現場要有專人灑水降塵(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揚塵,污染環境。廠內放置專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應進行灑水降塵,在生產區域要嚴格控制亂扔垃圾。
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粉狀材料,應安排在罐內存放,砂、石等骨料應存放于安裝全封閉大棚的料場內,運輸時要防止漏灑,裝卸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場安裝自動噴淋設備,用于降塵,降低大氣污染指數。
混凝土運輸車輛清洗廢水、地面沖洗水,經收集、砂石分離、沉淀處理后回收再利用。生產中產生的廢渣、不合格產品要有專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運),粉料罐體要安裝自動除塵裝置用來收集排氣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絕粉塵外溢,對環境造成污染。
企業內部設立的環保辦公室要制定定期內部檢查制度,采取“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責任到人。制定周期環境保護培訓計劃,采取多種形式進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設有環境保護宣傳專欄),用于提高個人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3 臨沂市對環境管控的要求
臨沂市就四大環境污染源及環境安全等出臺了《臨沂市大氣污染防治 20 條加嚴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落實“三個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對鋼鐵、焦化、電力、建陶、水泥等重點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無組織排放廢氣等不能穩定達到山東省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的,實施限期治理。二是停產治理一批,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和偷排偷放的實施停產治理。三是關停拆除搬遷一批,對停產治理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實施關停、拆除;對城區內現有重點污染企業列入搬遷計劃,逐步實施搬遷。
(2)土小企業關停、拆除。對外環線以內小鑄造、小石灰窯、小頁巖磚、小陶瓷、小鋼鐵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堅決關停、拆除,防止死灰復燃。
(3)嚴格行業環境準入。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項目;五區內未批先建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項目、新增產能。其他新上項目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
(二)城市揚塵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須嚴格落實“六個 100%”(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達到100%),視頻監控設施聯網貫通且正常運行。混凝土攪拌站要落實“粉料倉除塵、料場全封閉、車輛沖洗”要求,9 月 30 日之前未達到要求的,外環線內一律取締,外環線外停產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裝物料運輸揚塵治理。渣土運輸車實行集中掛靠、統一管理,嚴禁個人、社會閑雜車輛上路營運;渣土運輸車必須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一律實行全封閉運輸。加大夜間執法檢查力度,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一經查扣,相關施工工地停工三個月以上。散裝物料一律密閉運輸,防止拋灑遺漏,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
(6)狠抓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外環線內主次干道使用高壓清洗車輛進行清洗沖刷,每 3 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灑水保潔2 次。
(7)裸露土地綠化。對主城區范圍內裸露地面及臨時閑置土地進行硬化或綠化。
(三)機動車尾氣治理
(8)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年內完成 6.6 萬輛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以山東省財政廳、公安廳、環保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5 部門統計數據為準),淘汰率進入全省前 3 位;外環線內黃標車一律禁行。
(9)嚴格實行環保標志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先環檢、再安檢措施,尾氣不達標的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年檢手續;開展機動車排氣路檢、抽檢,比例不低于在用機動車保有量的5%。
(10)開展車用油品專項治理。油品不達標的加油站,一律停業整頓。
(四)能源結構調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鍋爐。外環線內 10 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開展西部板材業鍋爐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熱的,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12)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區內,嚴禁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項目;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13)大力推行城區集中供熱。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步伐,年內新增供熱能力 1000 萬平方米。
(五)餐飲油煙治理
(14)嚴格油煙排放管控。外環線內所有賓館、飯店、食堂等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8 月 31 日前必須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責令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停業整頓3 個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燒烤。對燒烤攤點進行總量控制,城區范圍內嚴禁新增燒烤攤點。露天燒烤一律改為室內燒烤(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的限期1 年內改為室內)。室內燒烤廢氣必須集中處理,配套油煙凈化設備。無環保型無煙爐具和不正常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油煙凈化設施的,一經發現,沒收全部生產經營設備,取消飲食業從業資格。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2 公里范圍內嚴禁從事燒烤經營活動。
(六)環境安全監管
(16)強化節能環保剛性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一律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辦理工商注冊,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持,不得供電供水。違反規定的,由紀檢監察等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7)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大力推行排污企業公開承諾制,所有排污企業一律在門口顯著位置設立承諾牌,強制實行污染物排放信息公開。各縣區須與所有排污企業簽訂責任書。
(18)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偷排偷放企業實施嚴管重罰,查處超標一次予以頂格處罰,停電停產或停止施工3 個月;第二次超標堅決關停。
(19)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自 20xx 年 8 月 1 日起,對市級及以上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 2次的,在嚴肅查處企業的同時,一并追究相應縣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縣區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 2 次的,一并追究相應鎮街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20)加強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在連續性異常天氣情況下,根據污染等級及時采取重污染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臨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嚴格產業環境準入。要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從項目立項抓起,嚴格限制“兩高一資”項目落地。對達不到環評要求的項目,寧可忍一時之痛堅決放棄,也絕不能追求片面發展破壞環境。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項目;五區內未批先建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項目、新增產能;其他新上項目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各縣區對發展方式要重新審視,新上項目不得新增工業廢氣排放總量,做不到的一律不準落地。
淘汰落后產能。要以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按照國家發布的工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加快淘汰鋼鐵、火電、水泥等過剩產能,對沒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區,要嚴格實行項目“區域限批”,切實降低市區、縣城周邊的污染物排放強度。
優化工業布局。要按照主體功能區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嚴格控制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項目。要結合產業布局調整,加快重污染企業加快退城入園步伐,對市區內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引導和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3
環境保護是國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質量的基本重要條件。為維護企業的整體形象、維護工作環境以及維護員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保護管理的范圍為公司各部門、車間、會議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維護。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銹、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各場所環境保護要求:
(一)車間衛生環境保護
1、堅持場地清潔,做到每一天清掃。
2、各類操作設備加工前做好潤滑、預熱工作,下班前清潔擦拭,做到設備表面無灰塵,及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3、各類車輛應在規定的固定地點進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對清洗地點進行清掃,堅持下水道疏通,場地整潔,并定期清理淤泥。
4、廢舊料應分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點,廢皂化液倒入過濾桶內過濾后回用,廢液倒入廢液收集桶中,定期交運廢液處理單位處理。
5、浸漆在浸漆間內進行,浸漆時產生的廢氣須經活性碳處理器過濾后高空排放,處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規定定期更換。
6、車削、磨削時應防止鐵屑、鋁屑、銅屑等四處飛濺,應安裝防護罩,廢屑應按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處。
7、對污水排放管道堅持暢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內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辦公室衛生環境保護
1、辦公區內應堅持安靜,不得喧嘩,辦公區域內不得堆放雜物。
2、辦公桌上辦公用具和辦公文件在未使用時應放置整齊。
3、辦公區內辦公桌椅由使用人負責日常的'衛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區域由辦公室衛生清潔人員負責清潔。
(三)實驗室衛生環境保護
1、實驗室環境是科研人員進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區域,一個整潔良好的實驗室環境有助于科研人員堅持良好的工作心境,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實驗室實行安全衛生職責制,由實驗室負責人指定專人擔任試驗設備的安全衛生職責人,職責人負責指定設備的安全和衛生工作,以及設備維護和保養工作。
3、實驗室應堅持實驗臺面和實驗室地面的干凈整潔,實驗設備干凈且維護良好。
4、實驗器皿和實驗容器做到用后及時清潔,非使用狀態時堅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凈整潔。
(四)員工宿舍衛生環境保護
1、員工宿舍是企業供給給員工生活休息的場所。凡住宿人員有職責有義務堅持宿舍內部的環境干凈整潔,給自我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2、宿舍環境的好與壞,同時也體現了住宿人員自身素質及對自我的要求。
3、宿舍要求堅持地面、桌面清潔,衛生間堅持干凈,屋內物品放置整齊。
4、屋內經常堅持通風,以保證空氣的新鮮,防止異味出現。
四、環境衛生保護實行部門職責制,部門負責人為職責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衛生清理實行區域包干職責制。環保設施維護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定檢,由裝備部負責監督、檢查。
五、職責區衛生清理每日進行一次,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衛生檢查評比。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4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是企業為了確保項目實施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最小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程序。它涵蓋了從項目規劃、設計、施工到運營維護的全過程,旨在保護生態環境,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實現可持續發展。
內容概述:
1、環境影響評估:在項目啟動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識別潛在的環境風險,制定預防措施。
2、環保設計:將環保理念融入項目設計,選擇環保材料,優化工藝流程,減少污染排放。
3、施工管理:規范施工行為,控制噪聲、揚塵等污染,妥善處理廢棄物,防止生態破壞。
4、監測與報告:設立環境監測體系,定期報告環境指標,確保項目符合環保標準。
5、應急預案:制定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快速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降低損害。
6、培訓與宣傳:對員工進行環保知識培訓,提高環保意識,加強環保文化宣傳。
7、合規性審查:定期審查環保法規遵循情況,確保項目合規運營。
8、持續改進:設立環保目標,持續優化環保措施,推動項目綠色發展。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污染物,并認真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并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 組織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團隊,由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 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經理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并制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
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則
第七條 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 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 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 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 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并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 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 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 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企業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 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 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 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并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確保有效控制公司在施工生產、生活、辦公等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有效利用并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環境,保障員工和相關區域的民眾健康,不斷提高環境績效,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環境保護的管理和施工生產、辦公、生活中產生的污染物控制及資源能源的利用。
3. 編制依據
GB/T24001-20xx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xx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公司《管理手冊》(A版)
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
4. 職業與權限
生產副總經理
是本制度的主管領導,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實施。
技術質量部
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門,負責對本公司在施工生產、辦公、生活等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的控制和資源能源的利用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是本制度的相關部門,負責在其管理職責范圍內對污染物的控制和資源能源的利用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
項目部
是本制度的具體實施部門,負責對本項目部產生的污染物和主要能源的有效利用實施控制和管理。
5. 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時,其中應包括環境保護管理的方案和措施;也可單獨制定環境保護方案和措施。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確定項目重要環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具體執行公司《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項目部應明確項目環境保護負責人及其崗位職責。
項目部應依據本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方案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配備和設置環境保護的相關設施。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按照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申報登記,辦理相關排污許可證。
污染物控制
污水、廢水排放管理
(1)污水、廢水分類:
a. 生活污水。如食堂清污污水、廁所污水、浴室污水等;
b. 施工污水。如混凝土攪拌,砌體濕潤、水磨石施工、裝飾材料切割、人工挖孔樁施工等過程中產生的污水。
(2)污水、廢水排放的控制標準:
污水、廢水排放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的規定。
(3)污水、廢水排放控制措施
a. 施工現場應在適當的位置如混凝土攪拌站、砂漿攪拌站、洗車點等處設置排水溝和沉淀池,施工污水應有組織地排入沉淀池,經深沉并檢測達標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網或河流,并盡可能二次利用,節約水資源。
b. 基坑噴錨支護、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人工挖孔樁、水磨石等施工時,應在適當的地點設置深沉池,排放的廢水必須排放深沉池內,經二次深淀達標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設置或河流,或者二次利用。
c. 項目部應定期在深沉池出口對排放的污水,進行 ph 值檢測并形成記錄,一旦發現超標,必須采取相應措施。
d. 項目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沉淀池、排水管溝等進行清理,確保污水排放暢通,沉淀有效。
e. 食堂必須設隔池池,并定期進行清理。
f. 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廁所必須設化糞池,化糞池應做防滲處理。化糞池內糞便等污染物應委托環保部門定期抽排,并與其簽訂協議。禁止將化糞池糞便排入市政管道或河流。
廢棄物管理
(1)廢棄物分類:
a. 有毒有害廢棄物。包括:水泥袋,外加劑袋、柴油桶、汽油桶、油漆桶、廢舊的色帶、復寫紙、碳粉、醫療垃圾、墨盒、廢電池、危險化學品殘渣廢料等;
b. 無毒無害廢棄物。包括:鋼筋頭、木料頭、PVC管頭、書籍、報紙、紙張、包裝箱(盒)、白色垃圾、煙蒂、煙灰、茶葉渣、泔水等。
(2)廢棄物控制措施
a. 項目部管理人員應對有有關操作進行技術交底時,應包含含廢棄物控制的相關要求。
b. 對廢棄物的管理應從源頭做起,堅持最水化的原則,方法得當、合理用材、杜絕浪費,主要從以下幾個方控制:
(a)推行工序、工藝改革,達到最大限度節約資源,如:合理劃分流水段;強化模板施工控制,從而最大范圍減少室內抹灰;加強管理,最大程度避免返工。
(b)實行限額領料制度,加強材料管理。
(c)模板加固牢固,防止澆筑混凝土時脹模、跑模。
(d)澆筑混凝土時入料準確,防止隨意遺撒,要嚴格控制混凝土標高,防止超高。
(e)鋼筋翻樣要合理,下料遵循先長后短的原則,料頭合理利用。
(f)木材合理利用,杜絕長料短用。
(g)周轉材料及時清理回收。
(h)抹灰要隨時清理落地地灰,堅持當日材料當日用完。
(i)產品的`包裝,應當供貨方回收或及時回收處理。
(j)其他可減少廢物物的措施。
c. 可回收各類包裝袋和鋼筋下腳料、盒、張紙等應分別存放,做好標識,統一處理。
d. 建筑垃圾的控制
應加強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對于碎石類、土石方類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鋪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封閉式垃圾容器,施工場地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化,及時清運。對建筑垃圾進行分類,并收集到現場封閉式垃圾站,由有資格的清運供方進行清運。
c. 有毒有害廢棄物應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進行處置。
噪聲控制
(1)噪聲產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施工機械和機具:如挖掘機、運輸車、上料鏟車、空壓機、氣泵、混凝土輸送泵、混凝土振搗捧、蛙式打夯機、木工機具、打樁機及石材切割機等大噪聲機具等;
b. 施工活動:模板加固、鋼模板修理、野蠻裝卸、物體撞擊、人為大聲喊叫等;
c. 活動地點:攪拌機棚,木料加工棚,施工作業面及其它產生高噪音的作業場所。
(2)噪聲控制的標準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噪音控制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xx的規定,即:晝間不得超過70dB,夜間不得超過55dB。
(3)噪聲控制措施
a. 項目部施工管理人員應識別可能產生的噪聲源,在地有關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時應包含噪聲防治的措施。
b. 在布置施工現場時,應盡量將強噪聲設備設置在遠離民民區的一側,并采取降低噪聲措施。
c. 防噪設施使用前應進行驗收,使用過程中由專項負責人對其有效性進行監督維護;
d. 施工機械必須按《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驗收、維護和保養,保證施工機械的正常運轉和傳動部們的平穩運行,機械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e. 塔吊信號工應采用無線對講機通話。
f. 模板拆除時,禁止猛烈砸擊,鋼模板修理埋要遠離民民區。
g. 使用混凝土輸送泵時,應將泵管(尤其在轉彎處)固定牢靠,不得高速運行;優先選用環保型振搗棒,振搗時防止空轉,盡量避免觸振鋼筋和模板。
h. 裝卸貨物時要輕拿輕放,避免產生強噪聲。
i. 施工現場夜間施工時,場界噪聲超過55dB的工序嚴禁施工;但重點工程、搶險救災工程和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除外;因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確需夜間工的,必須經當地環保部門批準,取得合法的夜間施工手續,且在工地門口豎立“夜間施工告示牌”。
j. 攪拌機棚、木工棚、混凝土地泵使用前必須進行封閉,盡量使用隔聲、吸音材料。
k. 攪拌機棚和木工棚內的操作人員,大理石、花崗巖、瓷磚的切割操作人員以及其他處于噪聲值大于85dB環境中的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佩戴防護耳罩,且連續工作不得超過4h,超過4h需進行休息。
i. 辦公區、生活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嚴禁人員大聲喧嘩,電視、音響不能音量過大。
n. 在噪聲敏感區施工時,項目部應對施工現場場界噪聲進行監測,超標時應采取降噪措施。
揚塵控制
(1)揚塵的分類:
a. 金屬塵:包括金屬物除銹,電焊、氧焊、氬弧焊、碰焊等焊接所產生的粉塵;
b. 水泥塵:包括石灰粉以及水泥搬運、儲存、砼自攪拌過程中產生的粉塵;
c. 木屑塵:刨、鋸木料、夾板等產生的粉塵;
d. 土揚塵:基坑開挖土塵、道路土塵、砂石塵、裝飾面磚切割、落地灰土塵等。
(2)揚塵控制措施
a. 項目部施工管理人員在地有關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揚塵控制措施要求。
b. 施工現場非作業區應達到目測無揚塵的要求。項目部對現場易飛揚物質應采取有效措施,如曬水、地面硬化、圍檔、密網覆蓋、封閉等,防止揚塵產生。
c. 施工現場主要通道要進行硬化處理,其他裸露地表盡量進行硬化或綠化,適時灑水降塵;施工現場的辦公區和生活區應當適當進行綠化和美化。
d. 土方施工階段,采取灑水、覆蓋等措施,達到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不擴散到場區外。
e. 運送土方、垃圾、設備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損場外道路。運輸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料的車輛,必須采取措施封閉嚴密,保證車輛清潔。施工現場出口應設置洗車槽;
f.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對易產生揚塵的堆放材料應采取覆蓋措施;對粉末狀材料應封閉存放;場區內可能引起揚塵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運應有降塵措施,如覆蓋、灑水等;機械剔鑿作業時可用局部遮擋、掩蓋、水淋等防護措施;高層或多層建筑清理垃圾應搭設封閉性臨時專用道或采用容器吊運。
g. 現場自攪拌混凝土時,應地攪拌站進行圍擋或封閉等降塵措施,并對水泥、砂、石等進行覆蓋。
h. 裝飾面磚、磚砌體等的切割作業應安排在室內進行,邊切割邊放水降塵。
i. 木料、夾板的刨鋸作業應在封閉的木工間內操作,必要時操作人員須戴好防塵口罩。
j. 在室外用除銹機進行鋼筋除銹作業時,應將除銹機用機罩封閉,防止鐵銹隨風飛揚。
k. 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時,先適量曬水降塵后,再用容器盛裝清運,清運時嚴密覆蓋、防止遺灑,嚴禁高空拋擲。
l. 施工現場道路清掃和樓層清掃前應灑水降塵,防止二次污染。
m. 食堂油煙排放出口應設檔板,炊事爐灶應使用清潔燃料,防止污染周圍社區。
n. 施工現場嚴禁焚燒產生煙塵的任何物品,尤其如廢舊輪胎、橡膠制品、泡沫、塑料、木材下腳料等。
光污染控制
(1)光污染的產生主要是指電焊機發出的弧光、夜間施工的強光。
(2)應統一現場照明燈具的規格,使用之前配備定向式可拆除燈罩,便于夜間照明只照射施工區而不致影響周圍居民。
(3)焊工及直接操作人員穿著長衣、封領、封袖、長褲、皮鞋,工地避開人員集中時焊接。
材料與資源利用
材料節約
a. 圖紙會審時,應審核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的相關的內容,達到材料損耗率比定額損耗率降低。
b. 根據施工進度、庫存情況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購、進場時間和批次,減少庫存。
c. 現場材料堆放有序,儲存環境適當,措施得當。保管制度健全,責任落實。
d. 材料運輸工具適宜,裝卸方法得當,防止損壞和遺灑。根據現場平面布置情況就近裝載,避免和減少二次搬運。
e. 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腳手架等的周轉次數。
f. 優化安裝工程的預留、預埋、管線路徑等方案。
g. 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準確計算采購數量、供應頻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過程中動態控制;推廣使用高強鋼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減少資源消耗;優化鋼筋配料和鋼構件下料方案,鋼筋及鋼結構制作前應對下料單及樣品進行復核,無誤后可批量下料;優化鋼結構制作和安裝方法,減少方案的措施用材量。
周轉材料
a. 應選用耐用、維護與拆卸方便的周轉材料和機具;模板應以節約自然資源為原則,推廣使用定型鋼模、鋼框竹模、竹膠板;施工前應對模板工程的方案進行優化;優化高層建筑的外腳手架方案,采用整體提升、分段懸挑等方案。
b. 現場辦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轉式活動房;現場圍檔應最在限度地利用已有圍墻,或采用裝配式可重復使用圍檔封閉。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a. 提高用水效率,施工中采用先進的節水施工工藝;施工現場噴灑路面、綠化澆灌不宜使用市政自來水;現場攪拌用水、養護用水應采取有效的節水措施,嚴禁無措施澆水養護混凝土。
b. 施工現場供水管網應根據用水量設計布置,管徑合理、管路簡捷,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管網和用水器具的漏損。
c. 現場機具、設備、車輛沖洗用水宜設立循環用水裝置。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的生活用水采用節水系統和節水器具,提高節水器具配置比率。項目臨時用水應使用節水型產品,安裝計量裝置,采用針對性的節水措施。
d. 處于基坑降水階段的工地,宜優先采用地下水作為混凝土攪拌用水、養護用水、沖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節能措施
a. 制訂合理施工能耗指標,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b. 優先使用國家、行業推薦的節能、高效、環保的施工設備和機具。
c. 施工現場分別設定生產、生活、辦公和施工設備的用電控制指標,定期進行計量、核算、對比分析,并有預防與糾正措施。
d.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工作面,以減少作業區域的機具數量,相鄰作業區充分利用共有的機具資源。安排施工工藝時,應優先考慮耗用電能的或其它能耗較少的施工工藝。避免設備額定功率遠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負荷使用設備的現象。
e. 建立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及時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使機械設備保持低耗、高效的狀態。選擇功率與負載相匹配的施工機械設備,避免大功率施工機械設備低負載長時間運行。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種機械的使用率和滿載率,降低各種設備的單位耗能。
f. 施工用電及照明。臨時用電優先選用節能燈具,臨時線路合理設計、布置,臨電設備宜采用自動控制裝置。采用聲控、光控等節能照明燈具。
節地與施工用地保護
a. 節地措施
應根據施工規模及現場條件等因素合理確定臨時設施,如臨時加工廠、現場作業棚及材料堆場、辦公生活設施等的占地指標。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緊湊,在滿足環境、職業健康與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廢棄地和死角。
b. 臨時用地保護
應對深基坑施工方案進行優化,減少土方開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土地的擾動,保護周邊自然生態環境;紅線外臨時占地應盡量使用荒地、廢地,少占用農田和耕地。工程完工后,及時對紅線外占地恢復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
c. 施工總平面布置
1)施工總平面布置應做到科學、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為施工服務。
2)施工現場攪拌站、倉庫、加工廠、作業棚、材料堆場等布置應盡量靠近已有交通線路或即將修建的正式或臨時交通線路,縮短運輸距離。
3)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應采用經濟、美觀、占地面積小、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且適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動態調整的輕鋼活動板房等標準化裝配式結構。生活區與生產區應分開布置,并設置分隔設施。
4)施工現場圍墻宜采用連續封閉的輕鋼結構預制裝配式活動圍擋,減少建筑垃圾,保護土地。
5)臨時設施布置應注意遠近結合(本期工程與下期工程),減少和避免大量臨時建筑拆遷和場地搬遷。
環境保護緊急情況管理
環境保護管理過程中出現緊急情況時,執行公司《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6. 支持性文件
《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環境與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管理制度》
《物資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分包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制度》
7. 記錄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記錄表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7
電池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統計工作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開展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二、堅持實事求是,上報的統計數據要做到真實可靠。
三、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環境保護的.統計資料,正確反映本單位對環保法規的執行情況。
四、及時、準確地將環保情況提供給公司領導,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按時完成上級環保部門及本單位安排的環保統計工作;每年對公司“三廢”排放量進行一次考核。
六、負責環保原始記錄管理,并積累、整理本專業統計數據資料,做好歸檔工作。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8
為了確保汽車維修質量和環境衛生,我們特制定以下環境管理制度:
1.維修車輛清洗應在規定的固定地點進行,并且每天都應該對汽車清洗地點進行清掃,保持下水道疏通和場地整潔。
2.在汽車拆卸維修時,應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應放置在零件盆中,廢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畢后,立即清掃場地,保持場地清潔。
3.廢舊料應分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地點,廢機油倒入收集桶內,定期處理廢舊料和廢機油。
4.銼削制動蹄片時應防止有害粉塵擴散,危害人體健康。有條件的應裝置防塵罩或去塵裝置。
5.車輛噴漆應在烤漆房或噴漆間內進行,防止漆塵飛揚,污染環境。
6.在檢修空調機時,致冷劑不得隨意排放到大氣中,應使用冷媒回收裝置回收利用。
7.維修車輛的廢氣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的規定要求,不得隨意降低標準,不達到標準的不準出廠。
8.環保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落實獎懲措施。
以下是總經理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職責:
1.對公司環境保護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2.負責公司環境保護職能機構的建設,指導和監督公司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
3.主持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對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決策。
4.審查和批準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計劃,并監督其實施。
5.審查、批準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文件和各類報表。
6.確保公司生產建設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同步協調發展,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為了防止水污染、大氣污染和其他污染,我們制定了以下“三防”內容:
一、防治水污染:
1.禁止任何人將污水、含有有毒化學藥品的廢水排放到水溝中。
2.禁止任何人將垃圾、廢油、廢渣、有毒廢棄物排放下水道。
3.禁止使用滲并、滲坑處理工業三廢。
4.一切含油廢液嚴禁倒入下水道。
5.嚴禁用稀釋方法排放廢液。
6.為了防止充電液的流失,應隨時檢查維修充電池,消除處理廢液,用硫中和法以減少油污污染。
二、防止大氣污染:
1.禁止在廠內焚燒瀝清、油氈、橡膠、塑料油渣及其它可產生毒性氣體的廢物。
2.經爐必須有消煙、除塵設備,以減少煙塵對大氣的污染。
3.汽車噴漆必須在廠房內進行,噴漆間要安裝排風扇、涂機。
4.工廠貯藏的油漆及稀釋劑經常進行檢查防止漏失妥善保管。
三、防止其他污染:
1.切實作好各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
2.加強廢油管理,凡是更換下來的廢油一律貯存于專門的內(桶),統一管理、統一回收。
3、對于產生較大噪音的設備,如砂輪機等,應定期檢修以減少噪音污染,并確保安全。
四、環保職責
1、為了做好環保工作,設立一名兼職環保員,在廠長的指導下負責全廠的環境保護工作。
2、環保員應認真研究并宣傳環保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環保員應全面負責工廠的環保工作,及時制止違反環保工作的情況,并采取必要措施。對嚴重違反環保規定的個人,應進行教育批評和經濟處罰。
各工段長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1、工段長應對本工段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對公司總經理和環境保護部門負責。
2、工段長應組織本工段職工研究并貫徹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增強環境保護意識。
3、工段長應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確保環境保護管理與生產管理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4、工段長應組織研究公司有關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5、工段長應參加本工段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點檢表)的設計,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防止新污染。對不執行“三同時”規定或達不到“三同時”要求的項目,有權拒絕接收和使用。
6、工段長應主持本工段的環境保護管理和污染物治理工作,負責污染事故調查和處理,并將意見及時報送公司環境保護生產部門。
危廢安全操作規程
基本要求
1、現場應統一指揮,以防作業混亂發生事故。作業現場危險廢物裝卸搬運人員和機具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
2、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設備,必須制定具體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由經過操作訓練的專職人員操作,以防事故發生。
3、人力收集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4、操作人員不得穿帶釘子的鞋,應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具。對于有毒的腐蝕性物質,操作一段時間后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避免發生中毒事故。操作完畢后,應對防護用具進行清洗或消毒,保證人身安全。
5、裝卸危險廢物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液體鐵桶包裝卸垛時,不宜使用快速溜放辦法,防止包裝破損。對于可以修理的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整修后再搬運,整修時不得使用可能發生火花的工具。
6、散落在地面上的危險物品應及時清除干凈。對于掃起來的危險廢物,應采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進行收集,以確保安全。
7、收集、搬運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煙,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皮膚、黏膜等沾染危險廢物。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9
為搞好公司新建、改擴建項目保護管理,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源、破壞生態環境,制定本制度:
1、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還必須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
2、工業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3、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采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4、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5、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6、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7、有建設項目時,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8、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9、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10、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并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12、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13、建設項目竣工后,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15、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0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標準,制訂并完善各項環境保護制度和措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規定和知識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實現清潔生產、
(4)制訂“三廢”治理、噪聲防治等計劃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環境監測和科研工作,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改善環境質量。
(6)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處理本單位內部和本單位與地方之間的環境污染糾紛。
(7)負責環境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建檔工作。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1
為落實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保護企業職工和周圍群眾的切身利益,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同步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組織與職責分工
1.1總經理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環境保護領導工作;制定環境保護方針和目標、指標;審批環境保護制度;對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進行研究,作出決策;評估環境保護整體狀況;保證環境保護資源配置;對環境保護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員工作出表彰獎勵決定;負責確定有關人員配合政府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環境事故。
1.2公司層面設置安環部作為管理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并負責具體實施。落實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環保指令。監督環保管理制度的執行,發現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協商討論,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隨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1.3動力保障部門負責對環保治理設備的檢查,保證其正常運行。對“三廢”處理設施的運行參數負有控制責任。在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環保、減噪等措施內容,并確保實施,定期維護保養。組織環保設備專項檢查,按時完成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計劃。協助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1.4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定本單位環境保護目標,并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事件負責;加強設備操作與管理,完成公司職能部門下達的節能、降耗、減噪等控制檢修計劃;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相關環保知識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2.1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還必須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
2.2工業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3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采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4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2.5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2.6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2.7有建設項目時,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2.8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2.9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10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公司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并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2.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2.12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公司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2.13建設項目竣工后,公司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2.14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公司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2.15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2.16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為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3.1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凈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運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廢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施、自動監測系統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3.1.1本公司的環保設施包括:VOC處理設施、廢水處理設施。
3.1.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3.1.3各部門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運行等規章制度。
3.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3.2.1自行運行:是指污染物產生單位對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處置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3.2.2委托運行:分為代理運行和社會化運行。代理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對其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社會化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利用社會投資或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為其提供污染物的處理處置和利用的社會化服務,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3.3自行運行環境保護設施達不到污染排放標準要求的,必須實行委托運行。本公司的環保保護設施是自行運行。
3.4各班組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并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3.5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3.5.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施工和建設,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設施建設應優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推薦的技術。
3.5.2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污染的需要并能連續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3.5.3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竣工驗收。
3.5.4配備設施故障或污染事故發生時的預警和污染預防應急處置設施;
3.5.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應按照上述條件(但不僅限于上述條件)。組織對將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考核,符合上述條件的設施方可投入運行。不符合運行條件的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的,由設施運行單位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環境責任。
3.6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3.7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所有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單位必須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未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活動。
3.8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制度,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的人員必須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未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崗位的工作。
3.9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崗位培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3.10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環境保護施投入運行后,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與環境保護設施配套的自動監控設施應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
3.1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運行記錄臺帳、監測報告、運行信息公開,做好運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運行率達到100%。
3.12要對環保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運行時,應當事先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說明停止運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污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并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恢復設施運行的,環保部門責令污染物產生單位停止生產,待環保設施修復后,經環保部門批準,方可恢復生產。
3.13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因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3.14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設施運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連續運行記錄等。
3.15公司有義務將設施的運行狀況、日常監測數據和各項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從監督。
3.16必須接受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4、三廢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保護環境,規范公司內部排污行為,確保相關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長效穩定地達標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4.1與原、輔材料供應方、協作方簽訂的原料供應服務協議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危險化學品包裝、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環保要求。
4.2揮發性原料、產品的`儲存必須采用密閉設施,儲罐必須設置呼吸閥、壓力調節裝置或采用內浮頂儲罐,原料、產品裝卸要采取回收處理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4.3揮發性原料、產品在輸送、儲存過程中,安全閥、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氣體必須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處理措施。
4.4企業對排放的廢氣必須采用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生產設備排氣口排放廢氣必須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燒等合理的措施進行處理,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嚴禁不經處理直接排放。
4.5對散發惡臭污染物等化工異味的設施必須采取密閉處理,并對惡臭污染物采取凈化回收措施處理,以達到企業廠界外無異味的要求。
4.6各生產裝置排出的廢水,必須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進行有效處理并達標排放。廢水輸送管道及廢水儲存、處理設施必須采取密閉措施并設置廢氣回收處理設施,防止異味氣體揮發。
4.7企業產生的固體危險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進行分類。廠內固體廢棄物的臨時儲存場要依據《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和《危險廢棄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的要求建設,固體廢棄物在場內的臨時貯存場應設置防止滲漏、密閉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以及污水、廢氣回收處理設施。固體廢棄物應及時清運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均達到100%。
4.8對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可用尾氣,不參加化學反應或反應過剩的化學介質,都要回收利用或處理,嚴禁直接排放。
4.9對生產和設備檢修中產生的廢液、殘液或有機溶劑,必須做到本廠分檔、循環套用于生產,或者經過加工處理后交給具有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對設備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要統一收集處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為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推廣清潔生產,避免或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鼓勵對危險廢物的合理利用,實現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置,特制定本制度。
5.1適用范圍:公司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活動。
5.2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廢水處理污泥等。
5.3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5.4公司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危險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危險廢物的原則。
5.5公司對危險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5.6安環部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5.7公司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隨意棄置危險廢物。
5.8公司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危險廢物進行回收、利用、處置。并嚴格執行五連單規定,報上級環保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5.9公司建立健全危險廢物信息登記檔案、合理化回收、利用、處置臺賬,并報上級環保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5.10公司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棄物管理規定對危險廢物進行包裝,在收集、貯存、合理化處置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
5.11公司分管安全環保負責人須保證公司危險廢物的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安全負責。
6、環境保護運行管理制度
環境保護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一份義務,只有有一個清潔優美的環境,我們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為保護環境,搞好企業的環境衛生,制定本制度。
6.1職責
6.1.1生產部負責對公司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生產設備及操作法,進行改造及修改,保證生產過程中不產生對環境有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6.1.2安環部負責公司的環境衛生的檢查,對于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通報整改,并上報總經理。
6.1.3實行環境保護責任制制度,各級安全生產負責人即為環保負責人,負責對生產現場的環保工作,負責對各生產崗位環保問題的巡視、檢查、處理工作。
6.2生產管理
6.2.1生產班組出現人為跑、冒、滴、漏現象,按公司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處罰。
6.2.2任何人不準往廠區內的下水道口傾倒有機廢物,違者應按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6.2.3發現跑、冒、滴、漏要立即修復處理,跑、冒、滴、漏的物料應盡量收集入桶,短時間無法修復的要用小桶盛接滴漏的物料。
6.2.4公司在每年總結生產情況時,同時總結環保工作,使之逐步完善。
6.3生產工藝
6.3.1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儲存,對于現有的生產工藝要不斷的進行改進,盡量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從源頭上杜絕“三廢”的產生。
6.3.2盡量采用無毒、無害和能源強度低的原、輔材料。
6.3.3按時檢修裝置,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減少因檢修設備污染環境。
6.4教育和培訓
6.4.1經常對職工進行環保法規教育,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環保法規、標準。
6.4.2針對公司現有的生產裝置,對職工進行清潔生產的教育和培訓。
6.4.3經常安排各種活動提高職工的清潔生產意識,使他們真正認識到,愛護環境、保護環境是我們每個人應盡的義務。
7. 環保事故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環保事故管理,及時匯報和處置環保事故,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依據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標準、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7.1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突發性事件。
7.2環境污染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污染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7.3根據危害程序,環境污染事故可分為以下幾類:
7.3.1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環境污染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使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出現人員中毒死亡,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事故。
7.3.2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含5萬元),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人群發生中毒癥狀,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事故。
7.3.3較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含萬元)以上,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下,人員發生中毒癥狀,引起工廠與群眾沖突,對環境造成危害的事故。
7.3.4一般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事故。
7.4由于環境污染,使附近車間或工段人員感官受到刺激,影響正常工作的事故稱為環境污染事故。
7.5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7.6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類型、現場情況等。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已經采取的措施。
(5)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7.7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環保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降低環境污染和財產損失。
7.8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要按“三同時”的原則,由總經理和技術人員、環保員召開會議,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9一般環保事故發生后,當班人員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速報從發現事故后起,48小時以內上報;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
7.10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報告應采取適當的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影響。
7.11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等初步情況。
7.12確報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7.13公司環保管理部門應當保證報告內容的準確性與可靠性。當發現報告內容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時,應立即糾正如實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7.14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均應記入環保事故臺帳。
7.1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7.16對違章操作,不聽勸阻,而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傷亡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門處理。
8、環保培訓教育制度
為提高公司員工環境保護的意識,防止和減少各類環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8.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和部門,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進入公司各單位和部門的外來承包商施工人員、參觀和實習的人員。
8.2公司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和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實施指導、檢查和監督。
8.3公司總經理是本單位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環保工作全面負責。安環部為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管部門。
8.4新入廠的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環保知識培訓,主要內容為:
8.4.1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規章制度;
8.4.2環保知識;
8.4.3公司環保情況及物料危險特性介紹;
8.4.4公司環保事故應急預案以及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8.4.5環保設施、設備崗位操作規程;
8.4.6典型環保事故案例。
8.5環保培訓的形式分為脫產培訓和自學兩種形式,公司職工每年至少應接受一次環保培訓,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崗。
8.6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環保教育工作負責。
8.7每年初公司制訂環保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實施。不斷了解職工對環保工作的需求,每半年總結一次,根據匯總結果及時修改培訓計劃。保證環保教育培訓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
8.8對認真開展環保教育并在防止環保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職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8.9對未按本規定要求進行環保教育的單位進行處罰,環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8.10公司各級領導應積極引導、鼓勵各級人員加強交流,不斷學習環保專業知識。
9、環保獎懲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監督管理,規范公司員工環境保護行為,防止污染事故發生,保護人民身體健康,落實環保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市、縣環保部門的有關文件,制定本制度。
9.1公司安環部要認真對職工進行環保法規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的重大意義,增強環保意識,保護環境。
9.2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開除;
9.3發生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單位的先進稱號和當月職工的單位,一次性罰款20xx-10000元,發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單位一次性罰款500-20xx元。發生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單位,一次性罰款100-500元,罰款額從事故單位年度獎金扣除。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國家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9.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一次性獎勵:
9.4.1全面落實環保責任制目標,單位環保指標得到有效控制,經考核取得優異成績的;
9.4.2在安全生產競賽等專項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現的;
9.4.3嚴格執行環保規章制度,在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上堅持原則,對環保作出特殊貢獻者;
9.4.4精心操作,保持生產穩定,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者;
9.4.5對于及時發現、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處理果斷、及時,奮勇搶救人員和企業財產,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損失貢獻突出者。
10、環境治理管理制度
10.1公司環境治理目標:各項環保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工業廢水不外排。
10.1.1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的環保工作全面負責。安環部為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管部門,安環部設一名環保員,各車間主任兼環保員。
10.1.2公司每個單位和每位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批評和檢舉、控告。
10.1.3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要拆除或閑置的,必須征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施、設備。
10.1.4根據有關標準,為崗位職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裝備。
10.2環境治理主要措施:
10.2.1禁止向雨排系統排放油類、廢油墨類或酸堿液體、工業廢渣;
10.2.2禁止在廠區內清洗油類、廢油墨類或酸堿液體貯罐和容器;
10.2.3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10.2.4各車間及時清理所轄區域內地溝、地井,防止雜物堵塞地溝、地井,造成污水外溢現象的發生;
10.2.5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
10.3本公司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按應急預案的條例健全應急組織,并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演練。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環境保護應急預案。針對事故演練和實際處置過程中發現的預案中的問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訂完整。環境保護應急預案應報區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10.4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領導,接到報告的領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在1小時內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10.5接受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環境事故調查時,應采取積極主動配合的態度,嚴禁隱瞞、說謊和拒絕調查情況的發生。
10.6各單位環保工作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范圍,定期考核。
11、原料裝卸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原料安全裝卸,杜絕裝卸過程中跑冒滴漏現象的出現,我公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1.1裝卸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具,杜絕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11.2卸料管理。在來料后,首先由倉庫管理員核對無誤,并由裝卸人員檢測原料是否正確,方可卸料。
11.3在裝卸過程中,必須確保原料包裝的密封性,防止泄露。以確保環境不受污染及人身安全。
11.4原料由倉庫管理員統一指揮,放入規定位置。
11.5各類原料應由倉庫管理員貼好標簽,分類擺放整齊。
12、附則
12.1本制度由公司安環部負責解釋。
12.2本制度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2
公司的領導十分重視環境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根據環評的要求,加強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廠內需要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和監測機構。根據工廠的規模和特點,設置與其它行政科室平行的安全環保部。建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在建設期和運行期要設置環保專職機構——安全環保部,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由副總工程師分管該部門,負責全廠的安全環保工作,同時任命安全環保部經理一名,專職環保員一名,協助環保工作的監控技術人員兩名,并制定了安全環保部工作職責、安全環保部經理工作職責和環保員崗位職責,具體如下:
安全環保部工作職責
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方針、目標的制訂、分解、實施和考核;參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編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績效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有關安全標準化的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及安全技術規程等,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5、參與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工作。
6 、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負責監督車間及相關部門的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活動計劃。
7、會同生產部門負責壓力容器、安全設施附件和罐體安全監督工作。
8 、負責動火證、高處作業證、設備內作業證的'簽發工作。
9、負責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0、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11、參與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匯報。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位,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并作會議記錄。
13、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考核、評級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一)建立企業環境管理組織架構。指導有關企業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設立環境管理機構,明確企業環境管理總負責人和企業環保員工作職責;
(二)提高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素質。組織有關企業參加由我部統一組織的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業環境管理臺帳和資料。指導有關企業做到臺帳和資料完善整齊,裝訂規范,監測記錄連續完整,指標符合環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業的環境管理情況;
(四)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制度。指導有關企業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企業污染減排計劃、環境應急管理制度、環境治理設施、設備運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導有關企業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圖、污染物處理流程圖和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圖;
(六)規范管理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和報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與其他制度的銜接。重點探索與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清潔生產示范、循環經濟試點、企業上市環保核查、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環境管理制度或環保工作相銜接的方法。
xx年xx月xx日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3
(1)所有原材料及工程剩余材料應堆放整齊,不得隨意亂放;并應劃分原材料和成品區域,不得混放。庫房材料成堆、成型、成色進庫。鋼材必須按規格、品種堆放整齊;油漆材料、焊材等輔助材料要存放在通風倉庫內,并堆放整齊。
(2)噪聲必須限制在95分貝以下,對于某些機械的噪聲無法消除時,應重點控制并采取相應的個人防護,以免帶來職業性疾病。嚴格控制粉塵在10mg/m3衛生標準內,操作時應佩帶有良好和完善的勞動防護用品加以保護。進行射線檢測時,應在檢測區劃定隔離防范警戒線,并遠距離操作。
(3)保持車間整潔干凈,成品、半成品、零件、余料等材料要分別堆放,并有標識以邊識別。要使食堂、廁所等特殊部位保持清潔,防止流行病的傳播。
(4)施工現場必須做到道路暢通無阻,排水通暢無積水,現場整潔干凈,臨時建筑搭設整齊,宣傳、安全標志醒目;施工現場應封閉,完善施工現場的出入管理制度;施工人員在現場佩帶工作卡,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在居民區附近施工要避免夜間施工;施工現場的螺栓、電焊條等的包裝紙、袋及廢鐵應及時分類回收,避免污染環境,保持施工場地清潔;在焊接時周圍用彩條布圍住,防止弧光和焊接的煙塵外露。
(5)對施工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教育,加強職工的`文明施工意識;實行區域管理,劃分責任范圍,定期進行文明施工檢查。
(6)高強度螺栓連接施工中擰下來的梅花頭,要隨擰隨收到地面集中存放和處理。
(7)涂裝施工前,做好對周圍環境和其他半成品的遮蔽保護工作,防止污染環境。反腐涂料施工中使用過的棉紗、棉布、滾筒刷等物品應存放在帶蓋的鐵桶內,并定期處理掉,嚴禁向下水道傾倒涂料和溶劑。施工現場應做好通風排氣措施,減少有毒氣體的濃度。
(8)夜間施工時不得敲擊壓型鋼板,以免噪聲。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4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單位管段內的環境保護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環境保護管理的范圍為…………以及所能影響的范圍,主要包括主體工程、臨時工程的施工場地、施工營地、施工便道、取棄土場、砂石料場及儲存場、施工機械營地及其臨近受影響的范圍。
第三條 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應貫穿鐵路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確保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
第二節 工作體系
第四條 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相關領導和部門成員為組員的環境保護管理小組,保證環境保護工作自上而下有效的實施。環境保護管理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各架子隊應成立相應的施工環境保護管理小組。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主要職責
(一)加強對進場管理人員的環保宣傳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員環保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二)嚴格執行設計要求,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將環保措施落實到施工全過程。
(三)負責做好環保措施實施記錄、工作總結及文檔管理,做好竣工驗收準備工作。
第六條 各架子隊主要職責
(一)加強對進場施工人員的環保宣傳和教育,提高全員環保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二)嚴格執行設計要求,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將環保措施落實到施工全過程。
(三)編制詳細環境保護的施工措施。
(四)及時向項目經理部匯報施工中出現的環境保護問題,認真執行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指示。
(五)負責做好環保措施實施記錄、工作總結及文檔管理,做好竣工驗收準備工作。
第三節 保護重點
第七條 各架子隊有責任采取措施防治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任何環境污染。
第八條 在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制定詳盡的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和計劃,按規定報批。
第九條 在居民集中居住區和靠近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區,應嚴格控制噪聲大的施工作業,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必要時可采取隔聲罩、聲屏障等臨時降噪措施,將建筑施工場地的噪聲控制在《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990)要求的標準之內。
第十條 在城鎮范圍不得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或者特殊需要,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對施工機械的噪聲與振動擾民的,應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一條 為減少施工作業產生的揚塵,應對人口稠密地區的施工場地、施工道路進行硬化或采取灑水等措施,控制揚塵。
第十二條 易于引起粉塵的細料或松散料運輸或堆放必須遮蓋或適當 灑水濕潤。運輸時可采用帆布、蓋套及類似遮蓋物覆蓋。
第十三條 運轉時易產生粉塵的施工場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場)、大型碎石場、灰土拌和場等必須配備防塵設備。
第十四條 各架子隊應確保使用的運輸、裝卸、挖掘等施工機械工況狀態良好,并使用清潔燃料,保證其尾氣達標排放。
第十五條 各種主要臨時施工設施和場地,如堆料場、加工廠、碎石場等距居民區不宜小于 300m,而且應設于居民區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應嚴格控制工程破壞植被的數量,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外,嚴禁發生其他形式的人為破壞。
第十七條 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鐵路兩旁的古樹名木和法定保護的樹種。第十八條 在施工期間應始終保持施工場地和施工營地的良好環境狀態,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應設置垃圾箱統一收集后,按照環衛部門的統一要求集中處理;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隨意亂潑亂排,應設置臨時排水設施統一處理達到相應標準后,排入地方環保部門指定的地點。
第十九條 沖洗集料污水、隧道施工滲水、鉆孔泥漿污水等含有懸浮物的施工污水,必須采取過濾、沉淀等處理措施,做到達標排放。
第二十條 施工期間,應對施工物料如瀝青、水泥、油料、化學品等存放嚴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時將物料隨雨水徑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第二十一條 施工機械應防止嚴重漏油,禁止機械在運轉中和維修時產生的含油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應對含油污水進行隔油處理后再行排放。
第二十二條 施工產生的廢棄土、砂、石料等,在施工期間和施工結束以后應及時清理,統一收集,妥善處理,以減少對環境的污染,防止對河道、溪流造成淤積。
第二十三條 如有采石場,采石場的位置,應結合環境保護的要求選擇,應特別重視其中噪聲、爆破引起的地下振動、公共安全等問題。采石場的位置,征得當地政府及環境管理部門的同意并辦理必要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 沿線施工過程中,如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附近施工,應做好防火及安全工作,對施工人員加強保護自然資源及野生動植物的教育,在雇用合同中增加嚴禁偷獵和隨意砍伐樹木等方面的規定。
第四節 施工、檢查與驗收
第二十五條 項目經理部設專人負責環境保護方面的管理工作。環境保護管理人員要經常到施工現場進行巡視與檢查,了解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對重點工序和重點施工地段進行重點檢查,了解環境保護工程的'進展情況。
第二十六條 設計文件中的環境保護項目要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環境保護工程與主體工程要同步施工,各工區環境保護工程不達標的不予驗收,不予驗工計價。
第二十七條 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與安質部應切實落實環境保護工作,加強日常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對環境保護工作不重視或采取措施的不力的工區,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條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由環保審批機關組織。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向業主報檢,責任工區不得進行結算。
第五節 文明施工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路基
1、現場施工中應有防止大氣、噪聲(振動)污染、水土保持和保護環境衛生的有效措施。
2、臨近居民區施工產生的噪聲不應大于現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界限》(GB)的規定,強夯場地與建筑物間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當強夯施工所產生的震動對鄰近建筑物或設備會產生有害影響時,應進行監測。
3、采用粉狀材料對路基填料進行現場拌和施工時,應避免在大風天氣作業,施工人員應佩戴防塵口罩等勞動保護用品,并采取相關環境保護措施。
4、施工現場土石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裸露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考慮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5、巖溶地段注漿作業應加強地面觀測,注意環境保護,及時清理漿液污染物。
6、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機動車輛沖洗設施、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7、不得隨意占用或破壞與施工現場周圍相鄰的土地、道路、綠地以及各種公共設施場所;不得影響人們進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動。
8、取土場的設置應根據各地段取土性質、數量并結合路基排水、地形、土質、施工方法、節約用地、環保等,統一規劃。取土后的裸露面應按設計采取土地整治或防護措施。取土場的位置、深度、邊坡應結合當地土地利用、環保規劃進行布置,不得隨意取土及在水下取土。取土場、復耕土存放處應設置明示標志,標志制作和安裝符合《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
9、棄土堆(場)的位置與高度應保證山體和自身穩定,不得影響附近建筑物、農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環境等。不能滿足時應加設擋護或采取其他措施。棄土堆放處應設置明示標志,制作和安裝符合《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
第三十條 橋梁
1、臨近居民區施工產生的噪聲不應大于現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界限》(GB)的規定。
2、鉆孔樁施工應設置泥漿循環系統,防止泥漿外溢污染環境;沉淀池和泥漿池應分開設置,并設置防護欄。
3、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機動車輛沖洗設施、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4、施工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水、廢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飲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5、不得隨意占用或破壞與施工現場周圍相鄰的土地、道路、綠地以及各種公共設施場所;不得影響人們進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動。
6、棄土堆(場)的位置與高度應保證山體和自身穩定,不得影響附近建筑物、農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環境等。不能滿足時應加設擋護或采取其他措施。棄土堆放處應設置明示標志,符合《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
第三十一條 攪拌站
1、根據場地條件合理設置廢水沉淀池和洗車區,布設排水系統,設置明示標志,標志的制作和安裝符合《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
2、地面應定期灑水,對粉塵源進行覆蓋遮擋。
3、每次混凝土拌合作業完成后,及時清洗機具,清理現場,做到場地整潔。
4、臨近居民區施工生產的噪音不應大于現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界限》(GB)的規定,否則應進行監測。
5、應根據需要設置機動車輛、設備沖洗設施、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6、施工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水、廢油及生產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飲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7、水泥、粉煤灰等材料進料時,要注意材料罐頂的密封性能,當粉塵較大時,應暫時停止上料,待處理完成方可繼續。
8、定期、專人進行攪拌站的清理和打掃,保持攪拌站內衛生。
第三十二條 材料加工場
1、易產生粉塵、有害氣體的材料加工場、存放場應采取除塵、有害氣體凈化措施,且遠離生活區、居民區,盡量將加工廠設于場地下風向。
2、施工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水、廢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飲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3、加工剩余的短小材料或廢料要合理回收,充分利用。
4、嚴禁將不易腐化的合成材料、化工原料等擅自埋入地下。
第三十三條 便道、便橋
1、便道便橋設專人養護,定時清掃,定時灑水抑塵。
2、有條件的工程要求選擇混凝土路面,以減少揚塵以及對周邊農作物等的影響。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5
1、為貫徹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結合我礦環境保護工作實際,防止和治理煤炭資源開采、儲運、加工利用過程中帶來的廢水、廢渣、廢氣、噪聲等污染,創造清潔生產環境,把西南呈礦井建設成為環保綠色新型能源基地,實現生態可持續發展企業。
2、環境保護方針:預防為主、超前預防、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化害為利。
3、環境保護的任務:主要是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防止污染,促進生態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即經濟與環保雙贏。
4、礦長是我礦環保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在礦長的領導下環保工作由礦總工程師具體主管環保工作,總工辦設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全礦環保管理工作。副礦長、各業務科室和隊組行政領導分別將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納入自己管理范圍,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科研、設計、更新改造、生產計劃中去,堅持生產、環保一齊抓。
5、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各單位(部門)都必須積極主動地把本單位所管轄的污染源(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聲等)加強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將污染隱患消除在生產過程中。
6、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必須有環保內容,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杜絕新的`污染源產生。
7、凡本礦現有的環保設施和設備各分管單位必須認真維護,保證正常使用和運轉,充分發揮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須申報礦總工辦,并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做出處理。
8、不斷加強科學技術培訓,組織企業內部之間技術交流,提高業務水平,保持企業內部職工素質穩定。
9、重視群眾監督作用,提高企業職工環境意識,鼓勵職工及外部人員對生產狀況提出意見,并通過積極吸收寶貴意見,提高企業環境管理水平。
10、積極配合環保部門的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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