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用工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用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工管理制度1
第一條目的:為適應廠發展對人力資源配置之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本制度規定本廠的人力配置具體管理內容,包括招聘計劃、招聘實施、甄試、員工錄用、試用與轉正、簽訂勞動合同、異動、離場等。
第三條權責:本廠的用工統一由廠部管理。
第四條招聘計劃
1.用人部門(車間)因以下原因需要招聘人員時,可向廠部口頭提出招聘申請。 ⑴因員工離職造成職位空缺需要補充的;
⑵因工作量增加、產能增加導致的定員增加的。
2.廠部核查各部門人力資源編制、配置情況,檢查廠現有人才儲備情況,并依“內部調整優先”的原則作如下處理:
若內部調整能滿足崗位空缺需求的,則進行內部調整。
若內部調整不能滿足崗位空缺需求的,則對外發布招聘信息,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
第五條招聘實施
1.廠部根據招聘人員的數量、任職條件、工作要求,作如下處理:
⑴屬“內部調整優先”的,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調動調整;
⑵屬對外招聘的,應結合人才市場情況,確定招聘渠道:
①大規模、多崗位招聘時,可通過招聘廣告、參展人才交流會等。
②招聘人員不多且崗位要求不高時,可在廠大門及附近道路側發布招聘信息。
③招聘高級人才時,可通過網上招聘,或者通過獵頭廠推薦招聘。
2.廠部根據招聘需求準備以下材料:
⑴招聘廣告,包括本廠基本情況、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基本條件、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地點、報名時需攜帶的證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⑵廠的宣傳資料如《員工手冊》、《產品圖冊》、產品成果簡介等資料。
⑶用于面試的《新員工錄用審批表》;
⑷安排面試的《面試通知》小條紙(外出參加招聘會才用)。
3.招聘時,廠部(或現場招聘人員)收集求職者的應聘資料,并作以下處理:
⑴對應聘者簡歷進行初步審查、篩選,重點是身份證明、個人工作經驗、薪酬要求、簡歷填寫的質量等;
⑵同一職位的應聘簡歷集中放置一起,便于甄試;
⑶對初步確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安排其到廠參加面試;
⑷對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應當面致謝或婉言拒絕,并將其應聘資料集中處理或退還。
第六條甄試
1.甄試一般以面試為主,必要時可結合筆試或操作考試。
2.廠部負責對應聘者的背景進行調查,并對用工基本條件進行把關;用人部門負責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所應聘職位的技術、知識、身體條件進行把關。
3.甄試的操作
⑴工人的面試由廠部與用工部門共同進行;
⑵一般管理人員的面試由廠部初試,然后轉呈總經理復試,或由總經理直接面試;⑶主管及以上職位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直接主試;
⑷涉及操作生產崗位的人員,應加操作面試;
4.認真審查應聘者的相關資料:應聘者填寫的《新員工錄用審批表》(個人簡歷)、證件近照2張、身份證、居住證、學歷證,工程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還應查驗學歷、職稱證等,技術工種工人還應查驗技術等級證或上崗證;
1.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廠部辦理錄用入職手續:
⑴通知被錄用者入職時間、需攜帶的相關證件資料;
⑵完善《新員工錄用審批表》;
⑶審查核對相關證件與復印件,并收取其復印件
⑷辦理臨時廠卡;
⑸需在廠就餐者辦理餐卡;
⑹需在廠集體宿舍住宿者,辦理住宿手續;
⑺職前培訓(三級安全教育的第一級),培訓完畢須讓被錄用者在培訓表上簽名確認;⑻設立考勤卡;
⑼帶被錄用者(連同考勤卡)到用工部門報到。
2.用工部門在接到被錄用者后,應進行第二和第三級安全教育,并讓其簽名確認;
3.廠部門立即建立被錄用者的人事檔案,并轉財務部存。
第八條新員工的試用與轉正
1.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個別特殊情形的可另行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未滿,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可由用工部門書面提出提前轉正申請,辦理提前轉正手續;
3.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對試用者的表現進行考核評價,合格者,如期辦理轉正手續;
4.試用期表現不佳,已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由用工部門提前通知其辦理離場手續;
5.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據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⑴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予以辭退;
⑵達不到上崗要求的延長試用期,但延長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⑶達不到上崗要求但卻符合其他工種(崗位)錄用條件的',變換工種(崗位)另行試用。
6.試用人員轉正時,應辦理正式廠卡;屬管理職位的員工,在轉正的同時,由總經理簽發所任職位的《任免通知書》;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簽訂:凡入職者,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期滿后可續簽。
第十條異動
1.異動包括員工的調崗、升職、降職、免職等。
2.調崗
⑴員工在部門(車間)內部一般工種間的調崗,由各部門(車間)自行辦理,既可臨時的,也可固定的;
⑵員工在部門內部由普通工種調為技術工種,應報廠長批準;
⑶員工跨部門(車間)調崗,由廠長統一安排;
⑷部門(車間)不得隨意將生產工人調為電工、機修工、司機、管理人員等,如確需要,應報廠長批準。
3.遷升、降職、免職
⑴員工的升職、降職、免職由以下情形決定:
一是由廠領導決定起用、降職、罷免的;
二是經廠獎懲制度和有關制度考核符合升職、降職、免職條件的;
三是參加廠管理職位招聘考核獲得錄用而升職的。
⑵員工的升職、降職、免職由廠部按規定填寫《員工異動審批表》,及《任免通知書》,報總經理批準。
4.員工異動中跨部門調崗、升職、降職、免職等,必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清單》:⑴調離者,應將自己原職位的工作移交給接手者;如一時沒有合適的接手者,則該崗位的上級領導作為該崗位的代理人來接手。
⑵調入者,應接手原任職者移交的工作;如原崗位空缺,其工作由該崗位上級領導代理的,代理者應將該崗位工作內容如數移交給調入者。
⒈員工離場分為辭工、辭退、除名、開除等,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辭工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辭工:
試用期內的;
合同期滿不再續約的;
符合國家規定的;
⑵員工因其他原因要求辭工的,應提前30天用書面形式通知廠。
3.辭退員工
⑴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廠可以予以辭退:
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廠規章制度符合《員工獎懲制度》辭退條件的;
勞動合同期已滿,廠不須繼續聘用者;
⑵廠因其他原因辭退員工的,將提前30日用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者。
⑶廠辭退員工,由廠部填寫《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經廠相關領導批準后。
4.除名
⑴員工連續曠工3天及以上,或當年累計曠工10天者予以除名;
⑵廠對違紀員工的除名由廠部填寫《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報廠領導批準。
⑶廠對違紀員工的除名,將用文字形式在廠內予以公告。
5.開除
⑴員工有觸犯國家法律及嚴重違反廠制度達到開除條件的,立即予以開除。
⑵開除員工,由廠部填寫《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報廠領導批準。
⑶廠對違紀員工的開除,將用文字形式在廠內予以公告。
6.離場手續:
⑴工作移交:由離場員工所在部門、車間主管的監督下進行,包括崗位職責、工作內容、文件圖紙資料、文具用具、工作工具、電腦、及其他相關內容,并由接收人和主管簽名確認。
⑵倉庫的清退:并由倉庫管理人員簽名確認;
⑶財務部清退:欠款或借款清退,并由財務人員簽名確認;
⑷廠部清退,并由廠部經辦人員簽名確認:
技術資料、圖紙、書籍、
《質量手冊》、質量文件、質量資料
廠配給的通訊器材退還
《員工手冊》退還
廠卡退還
宿舍領用品退還
宿舍住宿費用(電)費結算
考勤情況及工資結算
發放《離場放行通知》
第十二條審批權限
1.增補人員,在定編內的空缺補員廠長審批;新增編制的增員,由總經理審批。
2.《新員工錄用審批表》由廠相關領導按職權審批。
3.《員工異動審批表》由廠相關領導按職權審批。
4.《任免通知書》由總經理簽發。
5.《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由廠相關領導按職權審批。
第十三條附則: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相關表格:下列相關表格在填寫完整后,一律由財務部存檔。
《增補人員申請單》
《新員工錄用審批表》
《錄用通知書》 《員工異動審批表》 《任免通知書》
《工作交接手續清單》 《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 《離場放行通知》
用工管理制度2
1. 法規遵從:遵守勞動法規,避免法律風險,維護企業形象。
2. 提升效率:通過合理管理,提高外用工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3. 降低成本:有效控制人力成本,優化資源分配。
4. 保障權益:確保外用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5. 促進和諧: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提升企業內部穩定性。
用工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勞務企業承擔項目部施工任務期間的全面管理,以確保工程質量和經濟效益,規范施工企業與勞務企業的經濟合作關系。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項目部范圍內從事工程勞務分包(原則上指含小型機具、部分周轉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工程分包,下同)、專業分包、整體包工包料承包的勞務企業的勞務管理。
第三條:勞務管理的原則“重合同,守信用”,“誰用人,誰負責”。
第四條:施工企業與勞務企業之間的關系是法人之間的經濟合作關系,其經濟合作關系以書面的承包合同形式確立,勞務企業與勞務工之間的關系是用工主體與勞動主體之間的勞動關系,其勞動關系以勞動合同形式確立,合同關系一經確立,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確保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得以實施。
第二章勞務企業的管理
第五條:嚴格執行勞務企業的市場準入制度及勞務管理業務流程
一、在項目部范圍內從事工程整體包工包料承包或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的企業,必須具有專項勞務資質的勞務企業或建筑工程企業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在項目部內部進行工程承包。
二、堅持勞務企業以企業法人形式承擔建筑施工任務,嚴禁項目部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市場準入法人資格的勞務企業;嚴禁項目部繞開準入企業直接與民工班組簽訂承包合同,對民工直接付款等擾亂準入企業內部管理秩序的行為,杜絕無證照經營和零散用工,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后果由項目負責人承擔。
三、禁止勞務企業對所分包的工程進行轉包。
四、嚴格按照工程項目《分包招標管理業務流程》、《勞務工實名制管理業務流程》及《勞務費結算支付管理業務流程》的控制程序執 行。
第六條:為了加強項目承包經營過程中的全面預算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人工成本,項目部在進行工程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時,應實行工程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招(議)標制度,確保使用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企業(隊伍)的綜合素質及價格的合理性。
第七條:勞務企業招用的勞務工必須符合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具有初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勞務工不能低于規定比例;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工程項目整體包工包料承包、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的合同簽訂后,項目部應建立進入施工現場的勞務企業、勞務工檔案。由項目部必須對入場務工人員進行登記,并填寫進場務工人員花名冊(詳見附件3),附一寸照片、身份證復印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特殊工種操作證,否則,項目部申報的月度資金支付計劃審批表項目管理部(勞務)將不予審批簽字,至上報為止。
第九條:勞務企業進入施工現場前,項目部與勞務企業必須先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后,再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勞務企業必須與其使用的勞務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務企業進入施工現場一周內將所簽訂的勞務工勞動合同花名冊(詳見附件4)報送項目管理部(勞務),否則,將對勞務企業(隊伍)進行500元/人的.處罰,項目部必須監督落實,否則將對項目部負責人予以500元/月的處罰至簽訂為止,此罰款在月度資金支付計劃審批時一并扣繳。
第十條:勞務企業承擔施工生產任務時,必須遵紀守法,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及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工作,嚴禁使用年齡不滿18周歲的童工和男性超過55周歲(不含55周歲)或女性超過50周歲的務工人員;嚴禁使用負案在逃人員;在施工現場禁止男女混住,一經查處將對勞務分包企業(隊伍)的負責人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十一條:加強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項目部在施工現場集中建立大食堂,實行勞務工集體就餐,并由工程項目部派專人管理,積極開展“文明宿舍”創建活動,使勞務企業(隊伍)有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衛生環境和休息環境。
第十二條:在項目部施工的勞務企業(隊伍),在組織實施生產任務中,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建文明宿舍,文明食堂。
第十三條: 做好勞務企業勞務工的工傷保險和職業技能及安全培訓工作
一、根據國家和新疆自治區及烏魯木齊地區有關建筑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勞務企業在施工期間必須繳納工傷保險費,并為其所雇用的勞務工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工傷保險費繳納的程序為由項目部負責辦理并代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用按工程項目(工程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一次性繳納,由該工程施工的勞務企業(隊)按其完成的總產值進行分攤和繳納。如勞務企業(隊)不配合項目部辦理勞務工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的,項目部將不予審批支付勞務企業(隊)工程分包款,至繳納工傷保險及辦理勞務工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為止。
二、項目部要做好施工現場勞務工工傷保險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1、勞務企業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項目部負責人必須簽訂《工程項目勞務工工傷保險管理責任書》,按時上報農民工參保人員花名冊,并隨時上報在施工過程中新增加務工人員的花名冊及辦理務工人員的參保登記手續,凡未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或無身份證的務工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否則若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均由項目部負責人全權負責。
2、按照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規定,如工程項目的實際交工工期超過工程合同約定的交工日期時,項目部必須及時辦理交工工期的延期手續,具體為:在工程合同約定的施工期限到期25日前,項目部應提出申請經建設單位批準蓋章后,辦理變更項目施工期限手續。若因超出上報時限發生的傷亡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項目部負責人全權負責。
3、項目部要認真做好勞務工工傷保險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因勞務工工傷保險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且造成的經濟損失無法彌補的,由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
三、 在項目部工程分包的勞務企業(隊伍)的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教育培訓證書后方可上崗從
事勞務經營活動。對從事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及信號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工程項目部必須對其檢查是否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上崗證,對無特種作業上崗證的人員不準上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否則一經發現將對項目部和分包企業分別給予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在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時,為保證項目部與勞務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合作順利,項目部應明確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工程項目部的合同監督、審核、簽證變更等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分包企業應委派專人為施工現場代表(以法人委托書為準),負責施工現場日常管理與協調工作及全面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責任和義務,以此作為雙方對帳時的有效憑證。同時,勞務企業必須加強在施工現場的技術、安全消防及機械設備的管理。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按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的辦法為準。
第三章 承包方式與勞務費結算和支付
第十六條:項目部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在開工(或施工)前應做好工程項目成本計劃收入與支出的分析工作,凡進行工程分包的勞務企業,必須以企業法人形式承擔建筑施工任務,嚴禁項目部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市場準入法人資格的勞務企業。否則,將對工程項目承包負責人予以5000元的處罰,此罰款在月度資金支付計劃審批時一并扣繳。
一、工程整體包工包料承包的勞務企業負責人,對所使用的勞務隊必須簽訂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對所簽訂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書》必須按正規制定的統一文本簽訂,不得隨意擬稿自行確定。
二、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雙方簽訂之前,對所涉及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價格和勞務費支付比例問題,必須經公司項目管理部(勞務)審核后,勞務(專業)分包合同才能雙方簽訂并實施(需報公司項目管理部(勞務)備案)。
三、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簽訂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勞務隊所屬的務工人員花名冊(附件3)并加蓋分包單位或勞務企業公章
用工管理制度4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對于企業來說至關重要:
1. 風險防控:通過規范管理,降低因臨時工引發的法律風險和運營風險。
2. 資源優化:合理調配人力資源,滿足企業短期需求,降低成本。
3. 文化融入:使臨時工快速適應企業文化和工作環境,提升團隊凝聚力。
4. 員工滿意度:保障臨時工的權益,提高其工作積極性和忠誠度。
5. 合規經營:遵守勞動法規,樹立企業良好社會形象。
用工管理制度5
學校臨時用工管理制度是針對學校在日常運營和特殊活動中對臨時工的招聘、管理、薪酬支付及解雇等方面制定的一套規范性文件。它旨在確保臨時工的工作質量,保障學校的`正常運作,并維護臨時工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1. 招聘程序:明確臨時工的招聘渠道、條件、面試流程等。
2. 工作職責:詳細列出臨時工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
3. 培訓與指導:規定必要的入職培訓和在職指導。
4. 工作時間與休息:設定合理的工作時間和休息規定。
5. 薪酬與福利:規定工資標準、支付方式和福利待遇。
6. 行為規范:設立行為準則,包括職業道德、紀律要求等。
7. 評估與反饋:建立定期的工作評估機制和反饋渠道。
8. 解雇與申訴:明確解雇條件和申訴程序。
用工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勞務方、供應商、外來施工、參觀等人員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相關的勞務方、供應商及施工現場內非本公司職工人員。
3、職責
3.1 質安科是相關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使用單位負責簽訂或審查安全環保協議或施工合同,負責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負責作業現場安全檢查。
3.2 綜合科是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相關方簽訂長期勞務合同。
3.3 工程科負責相關方管理,并審核其各類證件和資格及合同。
3.4 工程科負責供應商管理,負責審核各類證件和資質、考察、簽訂供貨合同、評價、續用等。
4、工作程序
4.1 相關方安全管理
4.1.1施工項目部必須對相關方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內容為:
1)驗證相關方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法人資格證、法人委托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工程取費資格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證書真實有效。
2)相關方的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相關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1.2安全保證條件確認后,由項目建設負責單位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職責及違反規定的處罰條款。合同簽訂后,經綜合辦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生效。
4.1.3相關方開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須到項目建設單位備案。
4.1.4相關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對相關方進行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紹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對相關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監督相關方對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全面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進入作業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情況報項目主管單位存檔備案。
4.1.5相關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等管理和審批制度。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施工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用人單位和生產安全處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安全生產的作業,用人單位和生產安全處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5)相關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其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相關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用人單位和生產安全處備案。
6)為加強對相關方進行管理和監督,使其認真履行各項職責,合同中應規定公司對相關方安全風險抵押保證金的`數額及處罰辦法。
4.2供應商管理
4.2.1公司的所屬供應商、長期供應原燃材料、輔材料、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務的廠商,依照本制度辦理。
4.2.2供應處負責本制度編制、修改、落實、考核工作,分管副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審核、批準。
4.2.3供應處根據公司經營計劃,負責采購的實施。。
4.2.4供應商管理程序
4.2.4.1供應商開發
1)供應商接洽。
2)供應商資質、信譽收集,供應商基本情況表填寫,樣品鑒定。
3)供應處組織市場考察,編制供應商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2.4.2供應商考察程序
1)組織供應商考察小組。
2)對供應商的價格、品質、技術、服務、信譽等作調研及評核。
3)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單。
4.2.4.3訂購、采購程序
請購 比價 議價 合同簽訂 訂購驗收、結算。
4.2.4.4供應商評價程序
1)每年對供應商就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等信譽度做一次評價,列出合格供應商。
4.2.4.5供應商評定辦法
1)供應商評定項目如下:
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
2)供應商評定辦法
(1)品質評價由供應處、質控處、生產安全處、使用單位組成,依據批次合格率評分;
計算:進料批次合格率=(檢驗合格批次/總交驗批次)×100%
(2)交貨期由供應處依據采購計劃規定的交貨日期進行評定;
A.如期交貨為優秀;
B.延遲1~2次的為合格;
C.延遲3次以上為不合格。
(3)價格由供應處對價格進行評定;
A.供應商報價合理為優秀;
B.供應商報價基本合理為合格;
C.在企業采購物資困難或急用時,供應商有意抬高價或強行抬高價格,為不合格。
(4)服務評價由相關部門進行評價
A.服務效率高、急用戶之所需,能夠經常趕到現場指導服務且沒出過質量等問題,為優秀;
B.服務熱情、周到,能夠滿足客戶所需為合格;
C.服務差、有意推脫、延誤時間為不合格。
(5)信譽度由供應處負責對供應商供貨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四項評價進行匯總。
A.四項全部優秀的,信譽度為優秀;
B.四項中全部為合格以上的,信譽度為合格;
C.四項中有一項不合格的,信譽度為不合格;
信譽度合格以上的,為合格供應商。
4)供應商復查
(1)每年對合格供應商進行一次復查;
(2)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等有重大問題時,隨時可以作供應商復查。
用工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1、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3、本辦法適用于所有臨時用工。
第二章 臨時用工范圍
4、本辦法所指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年限較短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 臨時用工錄用
5、錄用程序
⑴ 各部門需使用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周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后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⑵ 特殊情況下,如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系商定,并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⑶ 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項目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用、安排臨
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相關部門責任人自負。
6、錄用條件
⑴ 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周歲至58周歲。 ⑵ 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⑶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7、聘用管理
⑴ 對于聘用的臨時人員(特別是專業性強、特種作業等)必須堅持先培訓,后考核發證,需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凡經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報到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給新錄用的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并與其簽訂臨時用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力和義務。
第四章 臨時用工管理
8、臨時工在工作期間,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9、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和糾正其不規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臨時工一律穿戴勞保用品。
11、臨時工在工作期間,不得以各種理由請假,原則上部門經理沒有權利批準請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產任務沒有結束之前,臨時工擅自離開工作場地,自離開之時起,公司不予結算一切費用,雙方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用工部門要將情況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章 附則
13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重慶威凱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月一日
用工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外來項目部人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礦與項目部簽訂合同的責任單位是項目部歸口管理部門。
1、負責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并對相關方各類證件和資格進行審查。
2、負責對項目部及其作業現場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管理。
3、負責督促項目部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并把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傳達到項目部。
二、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范圍內的項目部的安全監督管理。
1、負責對項目部的安全資質進行鑒定審核。
2、負責監督責任部門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負責監督檢查項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工程發包管理規定
1、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以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對符合條件的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還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
3、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向承包方介紹本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生產技術部門、工程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應負責對對口的承包方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落實安全措施。
5、責任部門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業中達到安全管理要求。
6、安監處、勞動用工科負責對作業人員開工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7、開工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簽訂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業等項目,與承包單位也必須簽訂由本礦統一印制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手續,嚴禁口頭安排。
9、工程在實施過程中,要對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監督,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承包單位進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人員或妨礙企業安全生產的作業,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12、承包單位在我礦范圍內,違反我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一經發現,除對其進行教育外,并按我礦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同時追究相關責任
四、承包單位須提供以下安全資質資料:
1、施工企業相關安全資質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現場負責人安全職責及授權書。
4、有關承包勞務合同(協議)。
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6、施工、服務人員勞動合同書或授權委托書。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設備、設施臺賬
9、勞動用工五統一資料。
用工管理制度9
一、為減少和避免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在勞動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更利于公司的經營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管理處/站各類人員的招用。
三、招用勞動用工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年滿十六周歲。男五十周歲以下,女四十五周歲以下(護衛年齡條件按原規定),身體健康,無傳染病、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病。
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3、現實表現良好,無違法亂紀行為記錄的。
四、經批準招用新員工(包括補充自然減員招用的新員工)必須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各種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勞動服務公司培訓中心的'待業生和有技術專長者。招聘錄用員工按《員工招聘錄用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五、從事技術工種或特殊工種的,應當持有相應的有效資格證書(上崗證)。
六、招用新員工應當規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的,應當辭退。
七、凡現有在崗在職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周歲的員工,各管理處/站應從實際出發,平穩過渡。原則上三個月內必須清理辭退,并理順好勞動用工,凡違反本規定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如遇特殊情況的,特別是年齡條件不符合的,必須由各管理處/站向公司提出申請,并提供有效體檢證明,才能確定是否繼續使用。
八、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以本規定為準。
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工管理制度10
1、規避法律風險:
遵守國家勞動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
2、 提高工作效率:
通過科學管理,提升勞務人員的工作效率和企業整體生產力。
3、 保障員工權益:
確保勞務人員獲得應有的'報酬和福利,增強其工作滿意度和忠誠度。
4、 維護企業形象:
良好的勞務用工管理能提升企業對外形象,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
用工管理制度11
企業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如各單位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各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原勞動合同。
2、員工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權利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單位應到有資質的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單位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結果,以及職業健康體檢單位檢查建議安排相應工作。
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安排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并進行觀察。
7、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工作經歷,記錄勞動者既往工作過的用人單位的起始時間和用人單位名稱和從事的工種、崗位;
(2)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種、崗位及其變動情況;
(3)接觸時間、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強度或濃度,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8、用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如在體檢中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單位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在一個月內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用工管理制度12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臺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并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用工管理制度13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是對企業短期或項目性用工進行規范管理的規則體系,旨在確保臨時工的合理使用,保障企業運營的穩定性和效率,同時維護臨時工的權益。
內容概述:
1. 招聘與選拔:明確臨時工的招聘渠道、選拔標準和程序,確保人選符合崗位需求。
2. 合同簽訂:規定臨時工的合同形式、期限、工作內容、薪酬待遇等條款,確保雙方權益明確。
3. 崗位培訓:設立臨時工的入職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識。
4. 工作時間與休息:設定合理的工時制度,保障臨時工的`休息權益。
5. 績效評估:建立臨時工的績效考核機制,作為調整待遇或續簽合同的依據。
6. 福利待遇:明確臨時工的福利政策,如保險、補貼等。
7. 解雇與離職:規定解雇或離職的條件和程序,保證流程公正透明。
8. 爭議解決:設定臨時工與企業間糾紛的解決途徑,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用工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我院編外合同制用工人員(下稱合同制員工)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醫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對本院合同制員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續聘等問題進行了統一規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員均須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在編人員聘后管理、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人員招聘
第四條:人員招聘由人力資源部門歸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員應經醫院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定,沒經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員,人力資源部門不予核發工資,不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科室確因工作需要增加崗位時,應書面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交所需崗位類別、從事具體工作范圍,上崗資格要求、工作職責、人數等要求。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根據科室編配情況進行核定,并報經院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人員招聘。
第六條:科室如出現空崗,應提前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實后進行招聘。
第七條:招聘過程中應嚴格按照《xx縣人民醫院各崗位上崗資格》進行篩選,通過面試、筆試、考核、體檢等,擇優錄用。
第三章聘后管理
第八條:經擇優錄用的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錄用。
第九條:新錄用人員首次簽訂合同期一般為3年,合同期滿,如醫院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雙方或對方不愿續簽合同的,合同到期終止,本院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轉移、終止等手續。
第十條:合同制用工的進出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到院時間以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到時間為準,離職醫院應辦理交接手續,不辦理交接手續者,不予移交社會保險等。
第十一條:合同工職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職能部門負責,每年進行年終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四個等次,即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為不合格者,或不能勝任工作的,醫院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特種崗位需具備上崗資格,新畢業的衛生技術人員應參加國家相應資質的考試,取得相應資格,進院滿3年仍未取得執業資格,勞動合同自然終至。
第十三條:合同制人員在院工作期間應服從醫院安排,認同醫院精神、價值觀,積極參加醫院的各項活動,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
第四章薪酬管理和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薪酬的核定按進院時所具備的條件為依據,進院后所取得的學歷不作為薪酬核定的依據,但在考核評優時可作為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條件。
第十五條:初中考的大專生自學考試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參加高考的大專生本院工齡3年整,在聘期未受過處分者,可享受公積金;全日制本科生進院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積金;在崗期間被聘中層以上干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內享受公積金。具體薪酬待遇見《醫院合同制人員工資標準》,遇國家政策性調資,醫院將作相應調整。(國家正式編制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關于社會保險的繳納及保險的種類
合同制用工的人員醫院辦理參加保險手續,保險的險種、繳納保險費的基數及比例按xx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執行,醫院繳納部分由醫院承擔,個人繳納部分由醫院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合同制人員考核辦法
第十七條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門的考核要求)即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十八條考核規定
1、合同制人員工作滿一年后,醫院將對其工作及表現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晉升、晉級的依據。考核每年1次,未滿1年者不評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評價意見,主要根據平時工作、學習表現、業務能力、培訓等方面進行,醫院對其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考評。
3、相關職能部門制訂相應崗位的考核細則,量化考核標準,至少每半年考評一次。
4、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不參加考核。
5、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確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條優秀標準:
1、熱愛專業,有職業使命感和奉獻精神。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服務態度好,愛傷觀念強。
3、立足崗位,勤奮工作,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團結協作,得到群眾好評。
4、虛心好學、刻苦鉆研、專業理論知識扎實、基本技能熟練、得到服務對象好評。
5、個人平?計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項業務考試、考核成績優秀。
7、民意測評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
具備以下條件者優先:
1、在醫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中獲獎。
2、評為優秀醫生、優秀護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
4、在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中為主要項目實施人。
5、在展科研工作為主要項目實施人。
6、工作出色,為醫院作出突出貢獻。
第二十條下列情況有二項者或二項以上者,評為不合格:
1、年內有違反勞動紀律,發生二次遲到、早退及脫崗、串崗者。
2、不團結協作,同事間爭吵、打斗行為造成不良影響者。
3、酒后上班者。
4、上班期間玩電腦游戲、賭博、睡覺者(崗位職責不允許夜班睡覺的'崗位)。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
6、有服務態度投拆者,經查屬實的。
7、醫院組織的各種集體考試、考核成績后三名者。
8、職業道德教育及考試,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參加者。
9、醫院組織的學術活動及業務學習參加率低于平均數者。
10、推諉病人索要病人錢物者。
11、因醫療缺陷引發醫療糾紛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為不合格。
1、曠工一次者。
2、事假超過1個月者。
3、違反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常規,以及標準、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
4、違反醫院行風規定,工作敷衍、缺乏責任性、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或導致不良后果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財產者。
6、違反勞動紀律,年內三次或三次以上遲到、早退或脫崗、串崗者。
7、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務者。
8、不服從管理,不服從醫院工作安排者。
9、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違紀者。
第二十二條考核程序:
個人填寫考核登記表,對一年來工作進行總結。科室考核小組在部門主管領導評語及等次意見欄填寫考核評語,相應主管職能部門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考核依據,提交醫院考核領導小組討論確定。
第六章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如在合同期內合同制職工提出解除協議或合同者,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醫院,經醫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受聘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可以解除協議或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勞動法規定解除合同條件的。
2、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者同時與其它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對醫院工作造成影響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勝任醫院安排的其它崗位工作者。
6、因醫院崗位變化不再需要或國家政策調事需裁減人員時。
7、經營方式發生變化,需要裁減人員時。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全面履行規定的義務,違反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醫院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勞動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等情形的應予支付,補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受聘人員經醫院出資培訓的,如在受聘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雙方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沖突的相關管理辦法自行作廢。
第二十九條:如有與本辦法沖突的相關規定,以本辦法為主,綜合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單位使用的不屬勞動法調整范圍的如勞務人員、在校實習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操作。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作時間、請銷假制度、勞動紀律和獎懲等規章制度均適用合同制員工。
用工管理制度15
1、設備設施應建立檔案,設立卡片。
2、設備設施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
3、對于電器設備,使用前應進行外觀和絕緣檢查。
4、對于金屬工具,長期不用應涂上防銹油,疏通器每次使用完把水擦干,以務下次使用。
5、專項工具專用,不能代替使用。
6、公用工具使用時應加以愛護,用完馬上收起。
7、個人工具注意保管,只許工作使用,不得私用,如查出因私用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8、對于易損設備如鉆頭等應節約使用。
9、工具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特殊情況需經主管批準并進行登記,用完須馬上歸還,如有損壞要照價賠償。
10、部辦公用品須按時整理,保持清潔整齊,要節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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