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13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1
說 明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應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職責管理要求、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標的分解落實、監督檢查、考核獎罰作出具體規定,形成文件并組織實施,確保每個職工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各級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針對性,可行性,責任要落實到人,并認真執行,強化實施。
3、施工現場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市政府第237號令)等有關規定,制定出現場文明施工的保證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總則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促進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員在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責任制。
2、本責任制主要依據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而編制。
3、本責任制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經理部。
(二)、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標準、規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的特點及施工生產全過程,組織制定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2、在組織項目施工前,必須明確各專業管理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每月組織實施考核,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要與經濟效益掛鉤;
3、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建立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組織編制職業健康安全保證計劃,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資源配置,負責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設施的采購計劃的審核及批準;
4、嚴格控制勞務分包單位進場的審查工作,對勞務分包單位資質、人員、設備進行嚴格審查;
5、支持項目安全員及施工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檢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撓安全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嚴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要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7、每月組織本項目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消除事故隱患,對上級安全生產檢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定人、定時間、定措施予以解決,并按時將解決情況向上級反饋;
8、適時組織對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進行安全評估,并組織人員落實安全評估中提出的改進要求和措施;
9、項目發生事故時,積極組織營救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協助并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認真落實防范措施。
(三)、項目分管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2、根據職業健康安全保證計劃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防護方案,并參與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
3、具體組織項目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和季節、節假日檢查,及時解決和消除施工現場管理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及事故隱患,負責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檢查所提出問題的具體整改工作;
4、支持項目安全員及施工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檢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撓安全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5、落實施工組織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協調安全保證計劃運行中重大問題,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6、針對季節特點,組織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計劃,采取防范措施,對工程危險部位、工序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編寫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施工,采取保護措施;
7、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方針、政策的學習,及時傳達有關安全文件精神,做好新工人入場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8、定期組織人員對現場的機械設備,特殊設備安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機械設備的檢查與保養;
9、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組織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10、組織安全設施、設備的驗收,協調上級部門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和督促;
11、負責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工傷、機械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12、落實各部門的責任,明確分工,并定期對各部門的工作績效進行檢查;
13、對各分包單位制定例會制度,形成會議紀要,并發放有關人員。
(四)、項目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
1、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所賦予的職責。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負責對安全難度系數大的施工方案進行優化;
3、組織編制相應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并組織內部評審,上級審核通過后督促實施;
4、協調安全保證計劃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5、針對季節特點,組織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計劃,采取防范措施,對工程危險部位、工序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編寫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并組織人員施工,采取保護措施;
6、組織辨識本工程的危險源,確定重大危險源,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對風險較大工程項目組織安全技術論證;
7、組織人員進行季節性施工的檢查,工人的安全學習教育及安全例會的召開。
8、制定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需補充的安全操作規定;
9、制定施工各階段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文本,并組織交底活動;
10、對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的危險源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
11、選擇或編寫安全教育材料,確定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安全管理任務和制訂安全管理計劃。
12、組織人員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安排演練,并對預案進行持續改進。
(五)、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制度并遵照執行。
2、積極參與策劃與編制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
3、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支持性文件、法規、條例及強制性規范的要求。組織并參與安全教育,宣傳有關安全信息、新的法律、法規。
4、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并做好記錄;
6、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頭并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7、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作業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8、配合項目生產副經理和材料部門對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9、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10、協助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并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六)、材料員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要求,組織各種安全物質和設備供應工作;
2、對供應商進行分析,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
3、負責對合格供應商供應的安全物質和設備的驗收取證工作,并做好驗收狀態標識,儲藏保管好安全防護用品(具);
4、負責對進場材料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堆放,達到文明施工要求;
5、對現場使用的腳手架材料、吊具、安全網、安全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應驗收合格入庫,并定期檢查和試驗,對不合格或破損者要及時進行更新替換,做好記錄;
6、對重點部位、危險物品進行重點保管,執行有關危險物品運輸、儲存、發放等規定,做好防火工作。
(七)、職工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基礎知識和企業規章制度并遵照執行;
2、服從各級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導,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紀律;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做到“三不傷害”和杜絕“三違”現象;
3、作業前認真檢查機械、電器等設備和防護用品的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4、工作時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執行;
5、在作業中相互監督,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在工作中隨時注意作業條件的變化,保護好現場的安全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警示標志;
7、做好工作臺帳和交接班記錄,交接班時要講清楚有關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項;
8、發生事故要積極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以“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實事求是的反映事故經過;
9、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
(八)、附則
1、本責任制未包括的內容,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本責任制如與上級規定有矛盾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未認真執行本責任制而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者將按瀆職論處。
4、對本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解釋由公司安全部負責。
5、本責任制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制訂本制度:
1、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2、公司與項目部簽訂合同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項目部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4、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5、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6、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掛勾。
三、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職責,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圍
項目部及各施工單位
(二)、安全獎勵
1、發現他人“三違”并及時勸阻制止,避免可能發生事故者,給予一次性嘉獎100~200元。
2、全年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日常安全管理達標的單位發放年終安全獎: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獎勵3000元,安全員獎勵2000元。
3、在公司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人員給予5000~10000元的獎勵。
(三)、安全處罰
1、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
(1)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范的;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無駕駛證擅自駕車的;
(3)班前(八小時內)或上班喝酒的;
(4)上班穿拖鞋、作業赤膊的;
(5)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違章電器的;
(6)發現他人違章未及時制止的;
(7)有其他違章行為的。
2、現場有如下隱患之一的給予責任人100元,項目經理500~1000元的罰款。
(1)電器設備、機具電線亂拉亂接、缺保護裝置
(2)施工現場材料堆放零亂、衛生差
(3) “洞口臨邊”無安全防護措施
(4)井字架、地龍繩、纜風繩無警示
(5)腳手架搭設不規范或下方未設安全網
(6)氧氣、乙炔氣瓶未按規定使用,易燃、易爆場所無消防器材
(7)危險作業場所無安全警示標志、高空作業無防墜落措施
(8)立、拆模板時無安全防護措施
(9)吊裝作業鋼絲繩、吊鉤已達報廢或保險裝置缺
(10)用于登高的懸梯缺檔、斷檔或未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11)組合機具混用,施工機械無保險裝置
(12)新工人、新崗位、換崗等無安全教育,教育無臺帳的
(13)有其他安全隱患責任人未及時發現整改的
3、對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情節嚴重的給予200元的罰款。
4、上級部門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沒按規定時間整改的或事故隱患重復出現的給予項目經理500元、安全員200元的罰款。
5、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會研究后決定給予事故責任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等處分,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6、行為惡劣的,給予開除處分。
四、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對安全生產重視情況;
(2)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情況;
(3)查施工現場(生產場所)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和使用情況;
(4)查安全管理基礎工作,是否做到內容完善、記錄清楚、數據準確、資料管理規范;
(5)查事故隱患整改或事故處理情況。
2、安全檢查的方法和時間規定
(1)日常檢查:
①工程項目部每周按照JGJ59-99標準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一次(每月四次)。
②作業班組(包括分包單位)做到每天工作完畢清理場地,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對職工(民工)宿舍、伙房和使用的電動機具每天都要進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做好安全日志和資料管理;現場電工必須每天做好施工用電巡視記錄,及時解決電氣方面發生的不安全現象,確保安全用電。
(2)專業性檢查:根據設備、安全設施的使用周期,特種技術和材料的特殊要求進行。還根據季節施工特點進行專門檢查,由相關技術人員實施。
(3)綜合性檢查:由項目部分管安全領導及項目部相關成員參加,每月1次綜合性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部的生產、生活場所的安全管理、現場防護、防火、防盜、防爆、防暑、防凍、飲食衛生、文明管理、隱患整改和事故處理等。
(4)各級各種安全檢查,必須有詳細記錄。對查出的問題或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定人、定期進行整改。對于重大隱患要立案并指定專人負責整改,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不能及時整改的必須先采取緊急措施加強防護,對有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隱患,要停止生產立即整改,同時報告領導,防止發生意外。重大隱患整改后,要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再恢復生產。
五、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項目部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檢查標準》和各項管理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對新職工(民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內容如下:
(1)項目概況及安全管理目標;
(2)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及意見;
(3)本公司及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公司內外典型事故教訓;
(5)項目部的機械設備、工具安全知識和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6)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7)一般防火安全消防知識;
(8)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管理要求。
3、實施安全教育必須填寫“安全教育記錄表”,教育單位、教育人和受教育人雙方簽字、一式二份,項目部、被教育人各一份。
4、從事特殊崗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崗位培訓或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領取上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已領取上崗證、操作證者,必須持證上崗,否則視同無證上崗。
5、凡需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報告培訓(復審)計劃,由安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實現安全生產管理全過程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際,對《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進行了修訂。
第二條
各公司須按照本制度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并嚴格執行到位。
第三條
股份公司對子公司的責任追究對象為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責任部門中層管理人員,子公司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按照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第二章 責任追究方式
第四條
責任追究方式分為:“行政處分”、“責任制年度考評”兩種,兩種責任追究方式同時執行。
第五條
“行政處分”方式規定如下:
(一)發生一起1人工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降免職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受處分人員1年內不得提拔。
(二)發生一起2人工亡的責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內連續發生兩起1人工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免職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受處分人員1年半內不得提拔。
(三)發生一起3人及以上工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免職處分,調離本公司,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受處分人員2年內不得提拔。
(四)年度內累計發生3人及以上5人以下重傷的責任事故的,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一款執行。
(五)年度內累計發生5人及以上重傷的責任事故的,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二款執行。
(六)廠區內發生一起相關方1人死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行政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降免職處分。
(七)廠區內發生一起相關方2人及以上死亡的責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內連續發生兩起相關方死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降免職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
(八)在本單位的子公司領導,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九)組織或者參與破壞事故現場、出具偽證或者隱匿、轉移、篡改、毀滅有關證據,阻撓事故調查處理的,子公司主要責任人員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對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包括廠區內相關方死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的,子公司主要責任領導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檢查,拒不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決定、指令、要求等,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子公司主要責任領導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發現疑似職業病未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股份公司安委辦及總經辦報告的,確診為職業病后,并未及時向(除以上部門外)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的(包括1周內未上報或政府部門下達未上報處罰通知單),給予主要責任領導警告處分;由于職業禁忌癥人員未及時調整崗位或進廠時(每年)未及時安排職業健康體檢,發生新增職業病例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降職處分。
(十三)有其他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后果嚴重程度,給予子公司主要責任領導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等相應處分。
(十四)托管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執行。
(十五)兼職多個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專業分管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執行。
第六條
“責任制年度考評”方式規定如下:
(一)根據股份公司與各子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目標責任書》的`規定,每年對照《考核細則》組織對各子公司開展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年度考評。經考評,凡是列入股份公司“一票否決”單位的,取消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參加當年各項先進評比表彰資格,1年內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并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降職、免職。
(二)發生工亡責任事故的“一票否決”單位,符合本制度第五條第一款的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年終獎減半發放,符合本制度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的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取消年終獎。
(三)區域內所屬子公司發生工亡責任事故的,區域主要負責人的年終獎,按每人次核減5%年終獎。
第七條
對于本制度規定以外的責任追究事項,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規定,同時參照本制度同級別的責任追究條款規定,提出對子公司相關責任領導的處理建議,經股份公司安委會研究,報公司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由于子公司發生安全、職業健康等相關事故(事件),子公司出現社保賠付差額部分的,30%由子公司班子成員及二級部門相關責任人承擔,承擔比例為班子成員占70%,二級部門相關責任人占30%,子公司拿出具體賠償意見報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在年終目標責任制中清算,個人被政府部門處罰的,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
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已經承擔法律責任或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處罰,重于股份公司對其處理規定的,不再重復處理;輕于股份公司處理規定的,仍按股份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
股份公司對子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由股份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按照本制度執行和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即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3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
4、采購、銷售管理制度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7、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8、職業衛生防護安全管理制度
9、危險化學品儲藏養護制度
10、廢棄物處理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規程
1、業務員安全操作規程
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企業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親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
2、單位經理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健全安全管理組織,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5、組織審定并批準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6、按規定和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7、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懲;
8、負責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與考核工作;
9、協調企業內、外部關系,負責單位人事任免;
10、保證企業安全生產所必須的安全資金投入。
兼職安全管理員安全職責
1、單位安全員在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經理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下達的指示和規定,檢查督促執行。
2、負責或參與制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并負責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4、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與考核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安全教育與考核;
5、加強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不按安全規程要求作業的行為,安全遠有權制止和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罰。
6、負責企業年度安全總結、評比和材料的上報工作。并對單位全員全年度安全工作執行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經理。作為單位評先的依據。
7、應帶頭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并能把相關知識和經驗應用到實際工作當中。
業務員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積極參加本單位舉行的各項安全活動,必須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
3、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4、如實向單位領導匯報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并提出安全建議;
5、購買危險化學品時,從具有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進。嚴格實行“一書一簽”制,即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并隨貨提供給客戶。
6、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并負責簽訂安全運輸協議。
7、及時、如實的向運輸單位介紹所運物品的數量、危險特性和注意事項及其它要求;
8、協調發貨方、承運方和客戶之間的關系,合法、文明經營。
9、禁止購買、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以及超出單位經營資質范圍以外的危險化學品,否則,本人將承擔相應的后果。
10、積極、妥善處理單位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若發生重大事故,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本單位堅持對在職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管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本單位內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質證書后方可任職。
3、本單位內全體管理人員,每月要進行一次集中學習安全生產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意識和觀念,要充分認識到,安全是效益的前提,培訓學習成績年終要納入全面考核,合格者進行獎勵,屢次考試不合格者,辭退不錄用。
4、全體職工,每季一次集中學習。主要內容為加強勞動紀律,安全生產應知應會,認真貫徹國家各項安全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規程,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切實達到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之效果,學習成績納入個人考核。
5、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真正落實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充分認識自己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克服安全與己無關的思想,確保安全經營。
6、職工教育:新招員工首先進行集中培訓、學習,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標準,介紹本單位的安全經營概況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次是學習相關化工安全知識;再次是本單位經營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和應急處理措施。培訓結束后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
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行政第一把手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貫徹管生產必須
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
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工業總公司下屬各單位。
第二章 崗位制度
第五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親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解決安全措施費用;
(5)、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6)、按規定和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
(7)、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懲。
第六條 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2)組織落實總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總公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4)在組織新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時,做到“三同時”(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5)審查總公司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7)負責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 部門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總公司規章制度在本部門貫徹執行,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2)對本部門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并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支持上級領導關于安全工作的獎懲;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3)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時,要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
(4)支持群眾性的勞動保護監督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5)深人生產一線,掌握了解安全生產狀態,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問題,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參加公司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制定;
(7)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8)參加安全檢查和對新建、改擴建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八條 機關員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禁令和規定,履行安全職責;
(2)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嚴肅認真地做好各項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3)認真學習并執行安全用火、防靜電、防腐蝕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
(4)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地如實向上級報告;
(5)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環境整潔,文明辦公;
(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第九條 分公司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總公司規章制度在本單位貫徹執行,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制訂并實施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臨時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項目部的安全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4)組織分公司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及時報告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6)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分公司和項目部安全人員的作用。
第十條 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總公司和分公司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全面負責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
(2)組織職工學習并貫徹執行總公司、分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并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負責對新工人(包括實習、臨時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項目部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6)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狀態;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第十一條 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在項目部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項目部負責人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
(2)參與制訂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項目部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并負責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4)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
(5)負責分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6)及時深入檢查,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第十二條 班組長(代班長)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分公司和項目部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2)學習并貫徹執行總公司、分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負責對新工人(包括臨時人員)迸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5
一、礦井每年年初根據礦井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安全生產專業科室(區隊)技術主管制定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必須報區煤炭局批復后,下發到各有關單位落實。
二、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職工認真學習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并結合現場實際辨識工作場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制定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
三、礦井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礦井災害及處理計劃,以及本單位的工作場所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礦井對學習效果進行統一考核,凡考試成績不合格,沒有參加考試者,不得下井作業。礦將組織安檢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對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落實。
四、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應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通風、防塵、防瓦斯、防水災、頂板、提升運輸、職業危害等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并分別制定管理制度、預防措施、處理計劃,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五、每季末根據礦井季度作業計劃,及時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修編,并下發到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六、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學習貫徹落實等不認真、組織不力或在災害處理過程中延誤戰機的單位及個人,根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一定的處罰。
七、建立健全預防職業病危害制度,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八、為強化管理,加強監控,確保對礦井各主要危險防患于未然,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礦井通風科根據礦井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結合現場實際按《規程》要求,確定瓦斯檢查點,并由技術員根據現場變化負責及時增、撤瓦檢點,每次設置、增、撤瓦檢點都必須書面報總工程師審批。
2、瓦斯檢查員按照總工程批準的瓦斯檢查地點按規定進行檢查。對瓦斯涌出較大,瓦斯涌出量變化鑒定工作,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2、通風科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井調度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及時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23、瓦斯站內要安裝瓦斯、風速傳感器,主要進風巷要安裝風速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2臺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裝1臺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風門安裝開關傳感器。
33、風速傳感器要安裝在能正確反應巷道平均風速的位置。
(二)防塵管理制度
1、認真落實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堅持煤塵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杜絕任何地點的煤塵積聚和飛揚。
2、井下巷道沖塵必須懸掛沖塵牌板,嚴格按沖塵周期執行。
3、井下所有防塵設施按劃分的管理區域,掛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現場管理和使用。
4、各類防塵設施由通風科按標準安裝后,移交給現場施工單位,并在設施交接單上雙方簽字、存檔,真正做到誰使用、誰負責。
5、每旬必須對井下所有防塵設施及沖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詳細記錄。
6、對損壞和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一律按規定進行處罰。
(三)礦井防火管理制度
1、自然發火
(1)、采區和新工作面的`設計,必須編制設計防治自然發火系統措施。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編制有明確防治自然發火的措施規定。
(2)、合理選擇采煤工藝,努力做到不丟煤、少丟煤,當煤層厚度超過采高時,必須沿頂留底開采。在因受地質條件影響時,留頂煤開采的工作面,必須編制專門的防治自然發火措施。
(3)、采煤工作生產過程中,采空區必須回撤干凈,不得隨意丟棄物料和支護用品,兩巷端頭的浮煤必須清理干凈。
(4)、沿空送巷的掘進工作面,要加強巷道的支護,必須采取防止通過巷幫裂隙向采空區漏風的噴漿封阻措施。
(5)、加強采空區管理,采煤工作面結束后,必須在1.5個月內建立不少于兩道的永久密閉進行密閉。
(6)、建立封閉采空區的管理制度和密閉管理臺帳,每月必須對采空區進行一次人工取樣氣體分析,建立分析臺帳,并編制分析報告報公司有關領導。
(7)、合理優化通風系統調整,積極采取綜合預報預防措施,切實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理,一旦發現自然領導小組,并配備專職防治水技術人員。礦長對所在礦井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實行全面領導,定期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患提供技術保證;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五項業務保安責任制度,按有關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詳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采掘區(隊)長對本區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第一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全部門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礦區(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不斷地提供水情資料和年、季、月水情水害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生變化要根據有關的規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發至設計、施工、安全科等單位和有關領導。
4、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測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裁決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并將探放水工程納入采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銜接計劃時間表內。
5、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采掘施工時,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經礦總工程批準后實施,采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壓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探放水設計經批準后,屬于鉆探施工部分,由鉆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屬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措施由總工程師審批,并取得開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區積水威脅的地區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并準確的將積水區范圍、積水標高、積水深度、積水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礦圖上。
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后方可貫通。
9、由于受巖溶陷落柱影響,所造成的高水位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對井上下鉆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13、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幸思想,規范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14、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防治水管理十不準:
(1)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布置巷道。
(2)當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突水征兆時,不準施工。
(3)探放水鉆孔正式探水鉆進時,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鉆進。
(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明時,不準貫通。
(5)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明時不準施工。
(7)在高水位工作計劃。
(2)是否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并作為考核有關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形勢,并檢查、指導、督促監管范圍內的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是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并參與重要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5)是否建立和落實分管職責范圍內事故報告、查處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三、組織實施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采取自評考核和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統一部署,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二)自評考核。原則上每年1次,由安全生產責任人認真總結本地區(或分管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對照考核內容及各自相關職責進行自評考核,并撰寫述職報告,其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的自評情況需經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述職報告和自評考核表須于每年12月15日前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三)組織考核。在自評考核的基礎上,原則上每年年底進行1次,也可視情況不定期考核。
1、由考核組織實施單位提出年度考核計劃及考核方案,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后實施。考核組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市總工會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等組成。
2、考核組織實施單位應當提前1個月通知被考核單位及其安全生產責任人。
3、考核組應當認真聽取被考核人的述職,現場了解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召集有關人員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4、考核組應當與被考核人當面交流考核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并報考核組織實施單位。
5、考核不合格或轄區(分管職責范圍)內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個月內制訂并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報送考核組織實施單位。
6、考核組織實施單位要在考核結束后1個月內向市政府報告考核情況。考核報告經市政府批準后,由考核組織實施單位書面通知被考核單位和責任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
7、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結果連續兩年為優良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8、考核評分細則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另行制定。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6
第一條安全生產投入是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要物質基礎,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十八條與本公司實際情況,作如下要求:
第二條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本公司生產指標及在建工程的情況及時編制資金計劃,計劃中應包括安全培訓教育所需費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經費、安全設施費用、保證重大隱患治理所需費用、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檢查工作所需費用、保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及其他有關經費、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和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所需的費用、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等。
第三條制定計劃時應切實考慮重大危險因素及重大環境因素預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
第四條計劃應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公司財務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并確保有效落實,實行專款專用。
第六條本公司監事應監督安全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相關部門、按制度貫徹執行。
第七條車間在使用安全生產資金時,應編制計劃,及時報本公司負責人進行審批,審批權限及資金限額按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第八條本公司財務部門應對安全生產資金使用進行統計、匯總,監事應了解資金是否有效實施,安全管理部門應督促相關部門、車間按計劃實施,物資部門應掌握采購的安全設施、設備、物資是否合格有效。
第九條各車間應參照本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資金計劃編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年底做出統計、匯總。
第十條車間在安全生產資金使用上應做到“三到位”,即: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在具體實施項目上應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期限。
第十一條對重大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基金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評價、論證、會審,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充分發揮其科學、合理、有效的原則。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資金按照銷售收入的1%提取。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7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潛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職工務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公司職工每年務必理解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務必理解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四)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廠內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透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理解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其他職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務必理解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時間均包括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
第四條: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務必理解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分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三)項目部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資料是:本工程、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五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公司務必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理解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六條:安全培訓的實施主要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內部培訓是指公司的有關專業人員或公司騁請的專業人士對職工的一種培訓;外部培訓是指公司勞動人事部委托培訓單位對部分職工進行培訓,從而取得上崗證或是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
第七條:勞動人事部會同分公司定期選派、安排公司領導及職工進行安全培訓,以滿足根據公司發展需要。
第八條:公司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確保工廠正常生產秩序,防范事故的發生,維護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環境質量,根據《安全生產法》及響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制度制定。
第2條本規章適用于工廠內的生產、管理、維護、保潔、保安等所有相關人員。
第3條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全體職工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
第4條工廠領導班子及各部門應該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同時,各部門應當制定更加詳細的管理制度,以確保職工健康生產。
第5條工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實行獨立運作,徹底徹底排除安全生產缺陷隱患。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安全生產衛生檢查、保護措施,制定應急處理預案等。
第6條工廠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落實到位,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領導及人員,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章用電安全
第7條電氣設備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的安全生產標準及各項規定,設備應得到有關部門的檢驗和審核,不具備使用條件及存在風險的設備應及時予以維修、更新、更換。
第8條禁止在電機線路上設加濕器、空氣凈化器等,特別在相關的場地中應嚴格執行,禁止將電線綰結。
第9條禁止私拉電線、私置電器、盜電盜用電。
第10條禁止在工作過程中擅自對電器和電氣設備進行改動,非作業人員不得接近或者操作高壓電氣設備。
第11條電氣設施距離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各線路應按規定設保護措施,交通部門、規劃部門、公安部門等對線路的`規定應按規定執行。
第三章防火防爆安全
第12條各個車間及辦公室內的危險品應標明標志,按規定存放。
第13條入庫產品及在廠內操作生產應注意防止靜電產生,操作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防靜電衣。
第14條禁止在生產過程中,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品應在專員監管下存放。
第15條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車間內吸煙,車間內不得放置各種火種。
第16條消防設施狀態及使用應按照規定進行檢查和維護。
第四章生產安全
第17條職工從事本人崗位工作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獨自或者亂操作。
第18條維護和保養設施、機械設備應符合有關的管理規定。
第19條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在車間內正確擺放其他有感染性的半成品和廢棄物,一旦發現不妥,應及時調整。
第20條不符合計劃要求的廢氣應立即進行處理。
第21條以及所有相關部門不得生產違法、有毒、有害、污染等影響職工健康的產品。
第22條在裝載物資、廢物的過程中,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統一的標識,為其進行分類、存儲等操作。
第五章應急預案
第23條必須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意外,應根據預案進行處置。
第24條建構完善地下室電力與供能管線,保證強電線路的安全。
第25條設立應急處理組織機構,對應急預案進行認真落實,加強應急救援技能培訓,確保能夠快速有效地防范、處置突發險情。
第六章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第26條監督部門應當按照有關的監管規定,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及人員,應及時制止,并依法給予處罰,堅決杜絕死亡事故的發生。
第27條工廠負責人應當對所負責的部門加強安全教育,相互協調、共同努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員工的安全生產權益。
第28條對職工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將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29條其他設施性質的管理,應當參照此規章制度進行相應規劃,實行具體的管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9
一、制度的目的
本規章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加強車間安全生產管理,保證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穩定,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的所有車間和生產線,包括但不限于機械加工、電子制造、裝配生產、化工生產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收集公司內部政策、法律法規等相關資料,并參考外部行業標準和經驗。
2、制定初稿,并征求企業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意見。
3、進行修訂、完善,形成最終版本。
4、通過企業領導審核,正式發布實施。
四、制度內容
1、管理制度
1、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明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權利和義務,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1、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體系,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2、作業制度
2、1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對各類設備進行安全實驗,明確操作規則;建立設備使用記錄制度,防止因設備損壞等原因引發的危險事件。
2、2用電安全制度,對用電設備使用進行規范,明確用電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利。
2、3作業場所安全制度,強化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明確危險品分區、禁止吸煙、禁止飲食等規定。
2、4預防火災規程,清理生產工場和庫房中可燃物品,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充分預防火災發生。
3、應急處理制度
3、1應急預案,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充分考慮各種情況下的應急處理程序。
3、2應急演練,定期進行安全應急演習,提高員工應急處置水平。
五、責任主體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車間安全生產管理進行全面負責,及時安排排查和整改車間安全隱患。
2、車間負責人:負責建立車間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并組織實施。
3、員工:遵守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
六、執行程序
1、制定的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當在車間明顯位置進行公示。
2、新員工入職前需要對本制度進行安全培訓。
3、車間負責人應當在員工中進行檢查和督促落實。
四、責任追究
1、有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停職、降職、辭退等不同的懲罰。
2、對于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給予開除公司員工、行政拘留等懲罰。
七、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相關法律法規
1、1 《勞動合同法》
1、2 《勞動法》
1、3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1、4 《行政管理法》
2、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2、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2緊急情況處理制度
2、3環境管理制度
2、4員工崗位說明書
2、5操作規程說明書
2、6人員職責制度
以上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在制定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時需充分考慮,確保規章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要求。同時,企業應當持續更新,適時進行修訂,確保安全管理體系的完善和有效性。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10
為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1、檢查思想:檢查對安全生產的理解是否正確;檢查安全生產的責任感是否強;檢查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戰斗。
2、檢查制度:檢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否有違章作業;檢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實施情況,是否存在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檢查紀律:檢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是否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情。
4、檢查領導:領導是否將安全生產列入議事日程;是否及時表揚和獎勵安全生產成果顯著的員工;是否認真處理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員;生產安全是否“五同時”。
5、檢查隱患:是否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平臺和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安全生產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負責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召集安全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進行檢查。檢查整改由安全部門匯總報告。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相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由安全員匯總報告。
2、專業安全生產檢查:
A、各主管部門負責專業安全生產檢查,召集相關項目部定期參加。并將檢查整改情況報送公司安全部門。
B、專業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都必須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準確識別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主管部門負責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組織有關單位,動員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整改情況報送安全部門。
4、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A、每個員工都必須堅持操作前后的安全檢查制度。
B、每個班組必須堅持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度。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一般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臨時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于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必須采取“三定”措施,即:項目、時間、具體完成。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與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相結合。檢查結果應作為獎懲或晉升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11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3、職責
3.1 公司安全委員會為每個部門設定當年的安全指標;
3.2 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各部門上報事故的統計;
3.3 公司安全委員會根據公司發展適時提出安全激勵措施;
3.4 各部門根據以下獎勵細節,向公司提出獎勵要求;重大獎勵事項,由安全環保質監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3.5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本部門提出對有關人員的獎勵建議,經領導批準后按規定執行;
3.6發生事故的部門,由公司根據本制度進行處罰,全公司范圍內通報處罰結果。
4、具體獎勵與處罰辦法
4.1 獎勵
4.1.1 對個人的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1.1.1 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成績顯著者;
4.1.1.2 積級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評審,確有較大價值并收到實效者;
4.1.1.3 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火災、爆炸、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等事故,成績顯著者;
4.1.1.4 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1.1.5 為改善勞動條件,發明或改進安全防護裝置和職業衛生設施,效果顯著者;
4.1.1.6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1.1.7 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公司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
4.2 處罰
4.2.1 管理處罰
4.2.1.1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當月獎金:
a.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c.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進行職業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按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或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不制定本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進行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 g.由于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h.不參加安全例會,又不請假者。安全例會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50元/人。
4.2.1.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月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月安全責任獎:
a.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或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混亂;
b. 未按規定對新職工(包括外協人員、臨時工、民工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c.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d.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e.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f.各車間不按規定每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會議內容記錄不全的;
g.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4.2.2 違規處罰
按照《勞動紀律管理條例 》和《安全責任考核獎懲細則執行》。
4.2.3 事故處罰
4.2.3.1 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4.2.3.2 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月安全獎總額的30~50%;
4.2.3.3 發生事故(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月安全獎的300%;
4.2.3.4 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2.4 罰款處置
4.2.4.1 對扣罰工資的處罰,由人保部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交的處罰通知辦理;
4.2.4.2 其他罰款由各職能部門出據罰款單進行扣罰,罰金直接交財務管理部門,交款人要及時將交款憑證交相關職能部門備案。不按時交納或拒交者,按有關規定從工資中扣除。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12
一、目的與范圍:
1.1 目的:為了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企業財產安全,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規章制度。
1.2 范圍: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及合作伙伴。
二、制度制定程序:
2.1 組織編寫:由公司安全與健康部門聯合各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等制定。
2.2 審批公布:各部門配合整理制定好的制度提交公司管理層審批并公布。
2.3 備案審核:制定好的制度需備案并由公司安全與健康部門定期審核和更新。
三、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3.1 相關法律法規:本規章制度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行政管理法》等。
3.2 公司內部政策規定:符合企業文化、質量方針、安全方針等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四、制度內容:
4.1 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指定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4.2 安全教育培訓: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安全防范意識。
4.3 安全設備使用與維護:合規使用安全設備,開展定期維護和檢查。
4.4 應急處置: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演練,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4.5 事故調查與處理:發生安全事故時,進行調查分析并進行處理。
五、責任追究:
5.1 違反制度的責任:對于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責任者進行追究責任。
5.2 合法權益維護:對于因企業違法行為導致員工、客戶、合作伙伴的合法權益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以上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要點,該制度應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更新,確保企業的穩定、可持續發展。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13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
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二、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
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夜間(晚22時至6時),車輛不在達不到夜間行車安全通行要求的3級以下(含3級)山區路段營運。
四、嚴格按照經營許可的事項和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未經運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從事班車客運。
五、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
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六、做到三不違:
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七、發生事故時
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旅客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財物遺失。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后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后方可使用。
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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