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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時間:2024-10-30 14:01:12 曉麗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精選13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精選13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行政第一把手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工業總公司下屬各單位。

      第二章崗位制度

      第五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親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解決安全措施費用;

      (5)、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6)、按規定和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

      (7)、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懲。

      第六條 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2)組織落實總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總公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4)在組織新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時,做到“三同時”(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5)審查總公司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7)負責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 部門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總公司規章制度在本部門貫徹執行,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2)對本部門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并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支持上級領導關于安全工作的獎懲;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3)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時,要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

      (4)支持群眾性的勞動保護監督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5)深人生產一線,掌握了解安全生產狀態,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問題,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參加公司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制定;

      (7)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8)參加安全檢查和對新建、改擴建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八條 機關員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禁令和規定,履行安全職責;

      (2)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嚴肅認真地做好各項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3)認真學習并執行安全用火、防靜電、防腐蝕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

      (4)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地如實向上級報告;

      (5)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環境整潔,文明辦公;

      (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第九條 分公司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總公司規章制度在本單位貫徹執行,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制訂并實施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臨時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項目部的'安全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4)組織分公司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及時報告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6)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分公司和項目部安全人員的作用。

      第十條 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總公司和分公司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全面負責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

      (2)組織職工學習并貫徹執行總公司、分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并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負責對新工人(包括實習、臨時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項目部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6)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狀態;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第十一條 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在項目部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項目部負責人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

      (2)參與制訂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項目部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并負責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4)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

      (5)負責分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6)及時深入檢查,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第十二條 班組長(代班長)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分公司和項目部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2)學習并貫徹執行總公司、分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負責對新工人(包括臨時人員)迸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實現安全生產管理全過程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際,對《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進行了修訂。

      第二條

      各公司須按照本制度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并嚴格執行到位。

      第三條

      股份公司對子公司的責任追究對象為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責任部門中層管理人員,子公司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按照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第二章 責任追究方式

      第四條

      責任追究方式分為:“行政處分”、“責任制年度考評”兩種,兩種責任追究方式同時執行。

      第五條

      “行政處分”方式規定如下:

      (一)發生一起1人工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降免職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受處分人員1年內不得提拔。

      (二)發生一起2人工亡的責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內連續發生兩起1人工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免職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受處分人員1年半內不得提拔。

      (三)發生一起3人及以上工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免職處分,調離本公司,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受處分人員2年內不得提拔。

      (四)年度內累計發生3人及以上5人以下重傷的責任事故的,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一款執行。

      (五)年度內累計發生5人及以上重傷的責任事故的,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二款執行。

      (六)廠區內發生一起相關方1人死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行政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降免職處分。

      (七)廠區內發生一起相關方2人及以上死亡的責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內連續發生兩起相關方死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降免職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

      (八)在本單位的`子公司領導,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九)組織或者參與破壞事故現場、出具偽證或者隱匿、轉移、篡改、毀滅有關證據,阻撓事故調查處理的,子公司主要責任人員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對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包括廠區內相關方死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的,子公司主要責任領導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檢查,拒不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決定、指令、要求等,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子公司主要責任領導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發現疑似職業病未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股份公司安委辦及總經辦報告的,確診為職業病后,并未及時向(除以上部門外)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的(包括1周內未上報或政府部門下達未上報處罰通知單),給予主要責任領導警告處分;由于職業禁忌癥人員未及時調整崗位或進廠時(每年)未及時安排職業健康體檢,發生新增職業病例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降職處分。

      (十三)有其他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后果嚴重程度,給予子公司主要責任領導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等相應處分。

      (十四)托管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執行。

      (十五)兼職多個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專業分管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執行。

      第六條

      “責任制年度考評”方式規定如下:

      (一)根據股份公司與各子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目標責任書》的規定,每年對照《考核細則》組織對各子公司開展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年度考評。經考評,凡是列入股份公司“一票否決”單位的,取消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參加當年各項先進評比表彰資格,1年內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并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降職、免職。

      (二)發生工亡責任事故的“一票否決”單位,符合本制度第五條第一款的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年終獎減半發放,符合本制度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的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取消年終獎。

      (三)區域內所屬子公司發生工亡責任事故的,區域主要負責人的年終獎,按每人次核減5%年終獎。

      第七條

      對于本制度規定以外的責任追究事項,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規定,同時參照本制度同級別的責任追究條款規定,提出對子公司相關責任領導的處理建議,經股份公司安委會研究,報公司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由于子公司發生安全、職業健康等相關事故(事件),子公司出現社保賠付差額部分的,30%由子公司班子成員及二級部門相關責任人承擔,承擔比例為班子成員占70%,二級部門相關責任人占30%,子公司拿出具體賠償意見報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在年終目標責任制中清算,個人被政府部門處罰的,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

      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已經承擔法律責任或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處罰,重于股份公司對其處理規定的,不再重復處理;輕于股份公司處理規定的,仍按股份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

      股份公司對子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由股份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按照本制度執行和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即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3

      說 明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應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職責管理要求、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標的分解落實、監督檢查、考核獎罰作出具體規定,形成文件并組織實施,確保每個職工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各級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針對性,可行性,責任要落實到人,并認真執行,強化實施。

      3、施工現場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市政府第237號令)等有關規定,制定出現場文明施工的保證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總則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促進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員在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責任制。

      2、本責任制主要依據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而編制。

      3、本責任制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經理部。

      (二)、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標準、規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的特點及施工生產全過程,組織制定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2、在組織項目施工前,必須明確各專業管理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每月組織實施考核,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要與經濟效益掛鉤;

      3、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建立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組織編制職業健康安全保證計劃,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資源配置,負責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設施的采購計劃的審核及批準;

      4、嚴格控制勞務分包單位進場的審查工作,對勞務分包單位資質、人員、設備進行嚴格審查;

      5、支持項目安全員及施工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檢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撓安全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嚴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適時組織上崗安全教育,要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7、每月組織本項目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消除事故隱患,對上級安全生產檢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定人、定時間、定措施予以解決,并按時將解決情況向上級反饋;

      8、適時組織對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進行安全評估,并組織人員落實安全評估中提出的改進要求和措施;

      9、項目發生事故時,積極組織營救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協助并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認真落實防范措施。

      (三)、項目分管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2、根據職業健康安全保證計劃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防護方案,并參與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

      3、具體組織項目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和季節、節假日檢查,及時解決和消除施工現場管理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及事故隱患,負責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檢查所提出問題的具體整改工作;

      4、支持項目安全員及施工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檢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撓安全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5、落實施工組織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協調安全保證計劃運行中重大問題,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6、針對季節特點,組織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計劃,采取防范措施,對工程危險部位、工序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編寫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施工,采取保護措施;

      7、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方針、政策的學習,及時傳達有關安全文件精神,做好新工人入場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8、定期組織人員對現場的機械設備,特殊設備安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機械設備的檢查與保養;

      9、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組織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10、組織安全設施、設備的驗收,協調上級部門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和督促;

      11、負責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工傷、機械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12、落實各部門的責任,明確分工,并定期對各部門的工作績效進行檢查;

      13、對各分包單位制定例會制度,形成會議紀要,并發放有關人員。

      (四)、項目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

      1、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所賦予的職責。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負責對安全難度系數大的施工方案進行優化;

      3、組織編制相應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并組織內部評審,上級審核通過后督促實施;

      4、協調安全保證計劃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5、針對季節特點,組織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計劃,采取防范措施,對工程危險部位、工序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編寫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并組織人員施工,采取保護措施;

      6、組織辨識本工程的危險源,確定重大危險源,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對風險較大工程項目組織安全技術論證;

      7、組織人員進行季節性施工的檢查,工人的安全學習教育及安全例會的召開。

      8、制定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需補充的安全操作規定;

      9、制定施工各階段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文本,并組織交底活動;

      10、對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的危險源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

      11、選擇或編寫安全教育材料,確定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安全管理任務和制訂安全管理計劃。

      12、組織人員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安排演練,并對預案進行持續改進。

      (五)、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制度并遵照執行。

      2、積極參與策劃與編制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

      3、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支持性文件、法規、條例及強制性規范的要求。組織并參與安全教育,宣傳有關安全信息、新的法律、法規。

      4、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并做好記錄;

      6、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頭并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7、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作業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8、配合項目生產副經理和材料部門對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9、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10、協助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并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六)、材料員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生產保證計劃要求,組織各種安全物質和設備供應工作;

      2、對供應商進行分析,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

      3、負責對合格供應商供應的安全物質和設備的驗收取證工作,并做好驗收狀態標識,儲藏保管好安全防護用品(具);

      4、負責對進場材料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堆放,達到文明施工要求;

      5、對現場使用的腳手架材料、吊具、安全網、安全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應驗收合格入庫,并定期檢查和試驗,對不合格或破損者要及時進行更新替換,做好記錄;

      6、對重點部位、危險物品進行重點保管,執行有關危險物品運輸、儲存、發放等規定,做好防火工作。

      (七)、職工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基礎知識和企業規章制度并遵照執行;

      2、服從各級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導,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紀律;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做到“三不傷害”和杜絕“三違”現象;

      3、作業前認真檢查機械、電器等設備和防護用品的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4、工作時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執行;

      5、在作業中相互監督,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在工作中隨時注意作業條件的變化,保護好現場的安全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及安全警示標志;

      7、做好工作臺帳和交接班記錄,交接班時要講清楚有關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項;

      8、發生事故要積極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以“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實事求是的反映事故經過;

      9、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

      (八)、附則

      1、本責任制未包括的內容,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本責任制如與上級規定有矛盾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未認真執行本責任制而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者將按瀆職論處。

      4、對本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解釋由公司安全部負責。

      5、本責任制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制訂本制度:

      1、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2、公司與項目部簽訂合同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項目部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4、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5、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6、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掛勾。

      三、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職責,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圍

      項目部及各施工單位

      (二)、安全獎勵

      1、發現他人“三違”并及時勸阻制止,避免可能發生事故者,給予一次性嘉獎100~200元。

      2、全年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日常安全管理達標的單位發放年終安全獎: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獎勵3000元,安全員獎勵2000元。

      3、在公司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人員給予5000~10000元的獎勵。

      (三)、安全處罰

      1、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

      (1)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范的;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無駕駛證擅自駕車的;

      (3)班前(八小時內)或上班喝酒的;

      (4)上班穿拖鞋、作業赤膊的;

      (5)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違章電器的;

      (6)發現他人違章未及時制止的;

      (7)有其他違章行為的。

      2、現場有如下隱患之一的給予責任人100元,項目經理500~1000元的罰款。

      (1)電器設備、機具電線亂拉亂接、缺保護裝置

      (2)施工現場材料堆放零亂、衛生差

      (3) “洞口臨邊”無安全防護措施

      (4)井字架、地龍繩、纜風繩無警示

      (5)腳手架搭設不規范或下方未設安全網

      (6)氧氣、乙炔氣瓶未按規定使用,易燃、易爆場所無消防器材

      (7)危險作業場所無安全警示標志、高空作業無防墜落措施

      (8)立、拆模板時無安全防護措施

      (9)吊裝作業鋼絲繩、吊鉤已達報廢或保險裝置缺

      (10)用于登高的懸梯缺檔、斷檔或未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11)組合機具混用,施工機械無保險裝置

      (12)新工人、新崗位、換崗等無安全教育,教育無臺帳的

      (13)有其他安全隱患責任人未及時發現整改的.

      3、對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情節嚴重的給予200元的罰款。

      4、上級部門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沒按規定時間整改的或事故隱患重復出現的給予項目經理500元、安全員200元的罰款。

      5、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會研究后決定給予事故責任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等處分,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6、行為惡劣的,給予開除處分。

      四、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對安全生產重視情況;

      (2)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情況;

      (3)查施工現場(生產場所)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和使用情況;

      (4)查安全管理基礎工作,是否做到內容完善、記錄清楚、數據準確、資料管理規范;

      (5)查事故隱患整改或事故處理情況。

      2、安全檢查的方法和時間規定

      (1)日常檢查:

      ①工程項目部每周按照JGJ59-99標準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一次(每月四次)。

      ②作業班組(包括分包單位)做到每天工作完畢清理場地,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對職工(民工)宿舍、伙房和使用的電動機具每天都要進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做好安全日志和資料管理;現場電工必須每天做好施工用電巡視記錄,及時解決電氣方面發生的不安全現象,確保安全用電。

      (2)專業性檢查:根據設備、安全設施的使用周期,特種技術和材料的特殊要求進行。還根據季節施工特點進行專門檢查,由相關技術人員實施。

      (3)綜合性檢查:由項目部分管安全領導及項目部相關成員參加,每月1次綜合性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部的生產、生活場所的安全管理、現場防護、防火、防盜、防爆、防暑、防凍、飲食衛生、文明管理、隱患整改和事故處理等。

      (4)各級各種安全檢查,必須有詳細記錄。對查出的問題或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定人、定期進行整改。對于重大隱患要立案并指定專人負責整改,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不能及時整改的必須先采取緊急措施加強防護,對有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隱患,要停止生產立即整改,同時報告領導,防止發生意外。重大隱患整改后,要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再恢復生產。

      五、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項目部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檢查標準》和各項管理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對新職工(民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內容如下:

      (1)項目概況及安全管理目標;

      (2)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及意見;

      (3)本公司及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公司內外典型事故教訓;

      (5)項目部的機械設備、工具安全知識和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6)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7)一般防火安全消防知識;

      (8)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管理要求。

      3、實施安全教育必須填寫“安全教育記錄表”,教育單位、教育人和受教育人雙方簽字、一式二份,項目部、被教育人各一份。

      4、從事特殊崗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崗位培訓或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領取上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已領取上崗證、操作證者,必須持證上崗,否則視同無證上崗。

      5、凡需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報告培訓(復審)計劃,由安。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4

      安全生產是企業生存的前提,質量是企業的'命脈,為了更好地把安全生產、質量和產量搞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企業收入,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各班組人員當班時不準喝酒,違者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要負全部責任。

      二、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采石工人上山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和安全繩,違者每次罰款100元,造成后果的班表和當事人承擔責任。

      三、破碎班表必須帶領班組成員,包括(翻斗車司機,鏟車司機,勾車司機)保證安全,抓好質量,如因失職而生產不合格石料,視情節給予班表和當事人處罰。

      四、各班長必須盡職盡責,領導班組成員保養維護好機器設備,如失職或操作錯誤造成設備損壞而影響生產的,對班表和操作者給予罰款。

      五、全體員工愛廠如家,如故意破壞設備及使用工具或偷盜者,除給予重罰外,情節嚴重的要開除追究法律責任。

      六、當班人員不準睡覺,不得遠離生產現場,一經發現處以50-100罰款。

      七、生產班長必須投放好電容柜,熟練使用電容的投放量,不得有漏投現象,以免造成無功電費增高。

      八、生產期間不準有開空車現象,鏟車,翻斗車,勾機在不工作時熄火停車,如有違反給予罰款。

      九、如有辭職不干者,必須提前十五天向場方提出申請,場方安排替代人員后,方可離場,如有違反者,場方將不予結算剩余工資。

      十、為了生產安全順利進行,遵守長班時間,禁止遲到早退,有事提前請假,保質保量地完成生產任務,望廣大人員認真遵守上述規定。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5

      總則

      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機構與職責

      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電梯

      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教育與培訓

      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獎勵與處罰

      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6

      1、自覺參加隊組每周一次的安全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

      2、刻苦學習技術業務,堅持科學養路,嚴格執行養護安全操作規程。

      3、不準違章、冒險作業,采料時嚴禁挖神仙土,如有違章、冒險現象,一經發現立即糾正。

      4、出工前應穿戴好安全標志服帽,同時檢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隨車出工時,要按規定乘坐,放置好工具,嚴禁談笑戲鬧,車未停妥時,嚴禁跳車、扒車。

      6、平原地區作業隨小四輪和拖拉機帶拖斗上下班時,嚴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欄桿的空拖斗只許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許乘坐二名裝卸工,其它載貨拖斗一律不許帶人,不許超載超坐。山區視情況而定,但原則上嚴禁小四輪和拖拉機拖斗帶人。

      7、用鎬開挖路面時,應并排前進,左右間距須保持一米,避免對面作業,如必須對面作業,相互間距不得小于五米。

      8、在公路維修作業時,應在作業區的二頭離作業場所10-15米處,放置安全圓錐柱(墩)或紅白相間的施工標志牌,彎道應適當放置遠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時還要牽線劃塊作業,以保證養路工作時間順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業中不準來回奔跑互相打鬧戲耍,不準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隨時注意來往車輛及行人狀態。

      10、雨季要堅持值班巡路,發現塌方阻車問題應做好標志,同時立即報告上級,組織力量搶通,并保持水溝暢通及時清理路面雜物。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7

      一、目的:

      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4)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5) 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 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9) 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 對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 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組成,負責:

      (1) 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 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 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詳見機構表)

      4、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廠的主管人員擔任,并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脫產的安全員。

      5、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 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 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 各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9、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11、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含廠內機動車)的員工,需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進行和考試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該項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四、 工程、設備儀器

      1、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 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 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 ,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備。

      8、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9、 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并嚴加處理。

      11、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起重設備、電梯的安全

      1、 簽訂起重設備、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區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 新購的起重設備、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設備、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3、 起重設備、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起重設備、電梯使用合格證。

      4、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設備、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設備、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 負責管理起重設備、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設備、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運行。

      6、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設備、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 起重設備、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設備、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 起重設備、電梯說明書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六、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做出治療。

      4、 禁止年齡未滿18周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每天不少于兩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 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 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 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于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 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 對于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 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 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 擅動用“危險禁運”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8

      一、每天上班前,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包括班前快會和安全講話)。

      二、對作業區域內及工作現場進行安全自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得違章作業。

      三、以班組為單位做好當天的安全交底,待確認所佩帶的防護用品齊全有效才能上崗操作。

      四、對本種使用的.的設備、機具、工具(包括腳手架)必須進行作業前的安全運轉和使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隱患不排除不能上崗作業。

      五、作業班組做好班組內的各項安全活動記錄。

      六、班組長對班前安全檢查負全責,認真執行安全要求,嚴禁違章指揮。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9

      目的: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企業管理工作的基礎,旨在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從根本上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升企業生產經營效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范圍:

      適用于企業內所有從事生產、加工、運輸、維修、保潔等工作崗位的職工。

      制度制定程序:

      1.團隊組建:指定一支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團隊。

      2.收集資料:團隊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進行收集整理。

      3.成立立項小組:根據現狀制定實施策略。

      4.起草制度:包括規章制度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等內容。

      5.征求意見:將草案發到有關部門和人員那里進行意見征集。

      6.審批:得到領導審批后,正式出臺。

      7.監督檢查:實施后需進行監督和檢查。

      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責任及義務。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資金、人員、設備、技術等方面的管理內容。

      3.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規定職工的基本安全要求、救護措施等。

      4.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規定應急處理的流程和方法。

      5.其他細節制度:如安全生產培訓制度等。

      責任主體:

      企業領導、安全生產負責人、職工等。

      執行程序:

      1.領導管理:企業領導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2.安全檢查:通過日常、定期、專項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安全培訓: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明確職工的'職責,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責任追究:

      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等行為,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10

      安全生產值守制度

      鎮政府建立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值守制度,落實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確保全天候電話暢通,并做好值班記錄。

      (二)嚴格值班紀律,當班期間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監管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三)在重要時段、節假日、汛期和易發自然災害的季節,實行每天24小時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員(含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當班期間不得擅自離崗,特殊情況確需離開的,須經請示值班領導審批,并指定相關人員代班。

      (五)值班人員需切實履行值班職責,接到重大事故隱患、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帶班領導和區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康杯”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在職工、群眾中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開展事故案例講解,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認識。

      (二)適時組織相關人員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五進”活動,努力營造安全生產濃厚氛圍。

      (三)加強公共安全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在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前、公眾聚集場所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在主要道路、街區等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宣傳標牌,在企業生產車間出入口等處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或安全警示標牌,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危險、危害因素告知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有關職能部門、村(居)委安全生產信息員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班,培訓覆蓋面要達到90%以上。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參加培訓,持證上崗率要達到95%以上。指導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三級培訓”制度,積極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

      (一)鎮政府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落實人員,明確職責,統一指揮。轄區相關單位必須主動配合、積極協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每季度開展1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三)建立預警制度,加強事故發生預測預警工作,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部位進行分析和評估,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要及時進行預警。

      (四)轄區內發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傷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時,接報后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迅速(一小時內)趕赴事故現場,并在事故處置過程中,每小時不少于1次續報。

      (五)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決定啟動本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及時安撫受害者家屬,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11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確保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持續合規性、充分性、有效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標準評審和修訂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4.職責

      4.1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評審、修訂工作。

      4.2公司安委會主任長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審批工作。

      4.3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工作。

      4.4各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并適時修訂。

      4.5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對相關制度、規程評審、修訂的參與與監督;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5.1安全生產部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5.2安全生產部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5.3審批稿經分管副總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6.評審與修訂

      6.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

      6.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6.1.1.1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6.1.1.2公司的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6.1.1.3公司的生產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6.1.1.4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的缺陷時;

      6.1.1.5當上級管理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1.1.6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性事故原因時,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6.1.1.7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

      6.1.1.8當生產設施新建、改建、擴建時;

      6.1.1.8其他相關事項。

      6.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6.1.3評審內容

      6.1.3.1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6.1.3.2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6.1.3.3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6.1.3.4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評審輸出

      6.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6.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6.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

      6.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6.2.1.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6.2.1.2當公司歸屬、體制、規模發生發生重大變化;

      6.2.1.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6.2.1.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6.2.1.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2.1.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6.2.1.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生制度性因素時;

      6.2.1.8其它相關事項;

      6.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發放、使用、保管和回收,嚴格執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證各相關崗位和人員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6.2.4修訂依據:

      6.2.4.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6.2.4.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結果。

      6.2.4.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6.2.5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安委會主任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6.2.6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12

      1、目的

      為落實安全生產有關安全教育培訓要求,規范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提高廣大員工安全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保證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三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臨時工、外包工及外來培訓、實習、參觀人員等),必須進行公司、車間(部)、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1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

      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衛生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各車間、部門。

      3.2車間級安全教育(二級)

      由生產設備部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本車間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例案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班組。

      3.3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其預防和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4、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4.1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公司級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由項目負責單位和項目所在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同新入廠職工;

      4.2進入公司參觀、學習、檢查等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其進行入廠安全注意事項教育,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有專人陪同,以保證安全;

      5、特殊教育

      5.1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市/區安監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后,方可任職并按時參加復審;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環保質監部組織實施,考試合格方可任職。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應定期復審。

      5.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進行獨立作業。

      5.4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門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6、考核方法

      6.1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市安監局組織進行。

      6.2其它管理層的安全技術考核,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組織進行考核。

      6.3職工的安全技術考核,由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13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委員會為每個部門設定當年的安全指標;

      3.2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各部門上報事故的統計;

      3.3公司安全委員會根據公司發展適時提出安全激勵措施;

      3.4各部門根據以下獎勵細節,向公司提出獎勵要求;重大獎勵事項,由安全環保質監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3.5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本部門提出對有關人員的獎勵建議,經領導批準后按規定執行;

      3.6發生事故的部門,由公司根據本制度進行處罰,全公司范圍內通報處罰結果。

      4、具體獎勵與處罰辦法

      4.1獎勵

      4.1.1對個人的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1.1.1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成績顯著者;

      4.1.1.2積級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評審,確有較大價值并收到實效者;

      4.1.1.3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火災、爆炸、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等事故,成績顯著者;

      4.1.1.4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1.1.5為改善勞動條件,發明或改進安全防護裝置和職業衛生設施,效果顯著者;

      4.1.1.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1.1.7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公司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

      4.2處罰

      4.2.1管理處罰

      4.2.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當月獎金:

      a.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c.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進行職業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按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或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不制定本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進行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g.由于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h.不參加安全例會,又不請假者。安全例會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50元/人。

      4.2.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月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月安全責任獎:

      a.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或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混亂;

      b.未按規定對新職工(包括外協人員、臨時工、民工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c.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d.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e.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f.各車間不按規定每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會議內容記錄不全的;

      g.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4.2.2違規處罰

      按照《勞動紀律管理條例》和《安全責任考核獎懲細則執行》。

      4.2.3事故處罰

      4.2.3.1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4.2.3.2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月安全獎總額的30~50%;

      4.2.3.3發生事故(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月安全獎的300%;

      4.2.3.4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2.4罰款處置

      4.2.4.1對扣罰工資的處罰,由人保部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交的處罰通知辦理;

      4.2.4.2其他罰款由各職能部門出據罰款單進行扣罰,罰金直接交財務管理部門,交款人要及時將交款憑證交相關職能部門備案。不按時交納或拒交者,按有關規定從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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