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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23 08:19:39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優)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優)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和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實現生產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對重要的經濟技術決策,負責確定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審定本單位改善安全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解決重大隱患.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4)在安排和審批生產建設計劃時,將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措施納入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審定新的建設項目時,遵守安全衛生設施的“三同時”規定.

     。5)組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事故,并對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和統計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6)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入廠后的廠(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先進群眾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7)接到安全監督行政部門發出的監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內妥善解決問題.有權拒絕和停止執行上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抓好職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狀況,認真聽取意見和推薦,理解職工群眾的監督.

      二、生產廠長安全生產責任責任制

     。1)生產廠長是全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者,務必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傳達上級下達的安全指令.

     。3)健全領導及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各項安全活動,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會議.

     。4)主持召開全廠安全生產例會,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制訂安全生產計劃.

      (5)建立安全網,明確責任制,完善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遵章指揮,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組織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6)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零件加工及設備修理質量.

     。7)狠抓“三違”,堅持原則,處理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8)優化勞動組合,定崗定責,抓好勞動工資分配,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

     。9)如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生產務必服從安全.

     。10)組織督促業務學習,推廣先進經驗,推行技術提高,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及業務素質.

     。11)發生事故務必親臨現場,直接指揮,認真處理,及時匯報,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經常檢查巡視本廠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三、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在本企業的施工、安全生產中負技術領導責任;

      2、領導制定年度和季節性施工計劃時,要確定指導性的安全技術方案;

      3、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應嚴格審查是否具備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決定性意見;

      4、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5、對本企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操作規程,重大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參加特大,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

      1、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同時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隱患繼續擴大.

      2、參與組織施工現場應急預案的演練,熟悉應急救援的組織、程序、措施及協調工作.

      3、參加編制年度安全措施計劃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度,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工作.

      4、指導生產班組安全員開展安全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人員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實施.

      7、督促有關部門人員按規定分發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

      8、會同有關部門人員做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和女工保護工作.

      9、監督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

      五、財務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

      1、根據本企業實際狀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保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顚S;

      2、按照國家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貼合標準;

      3、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的手續.

      六、職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用心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理解安全教育.

     。2)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安全知識,努力提高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聽從安全人員的指導,做到不違章作業.

     。3)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工具,愛護安全標志,服從分配,堅守崗位,不準隨便開動他人使用操作的機械、電氣設備,不準無證進行特殊作業,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4)隨時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電氣、機械設備,做好禮貌施工和各種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

      (5)發生工傷事故及時搶救和向上級匯報.

      (6)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幫忙,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用心傳授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做到正確使用,不準拆改.

      七、倉庫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凡進庫貨物務必進行驗收,核實后做好造冊登記.

      (2)認真負責搞好倉庫內部材料、設備及小工具的發放工作,并應做好登記、簽字手續.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庫存不足時,應提早備足,不至于影響正常施工.

     。4)倉庫內應持續整潔、貨物堆放整齊、貨架堆放的物品應掛牌明示,以便迅速無誤地發放.

     。5)嚴禁非倉庫管理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6)不得私自離崗.有事外出,應委托他人臨時看守.

     。7)做好外場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簽好每一張單據,嚴格把關砂石料的計量及質量.

      (8)定期檢查倉庫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況,在規定的禁火區域內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2

      各單位一切生產場所都必須做好消防工作,有專職負責消防工作的人員,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為做好生產場所消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單位一切生產、生活用火設備都要符合防火要求,用火時必須專人看管。

      二、凡是生產臨時用火(電)必須履行動火(電)審批手續,特別是在野外、林區、山區、庫區、油庫、停車場區,任何人不準私自動火(電),違者嚴肅處理。

      三、凡五級以上風天,要嚴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室外用火。

      四、安裝維修電氣設備應由電工進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線絕緣損壞要及時修理。

      五、電氣設備附近禁止存放易燃物、電氣車間禁止存放汽車、拖拉機等車輛。

      六、在山區、林區、庫區、停車場等地施工、焊接電桿時動用火(電)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派專人看管,并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砂等防止發生火災。

      七、在山區、林區、庫區、停車場等場所附近巡視電力線路時,巡視人員嚴禁吸煙。

      八、維護管理好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保證使用完好。

      九、對消防器材設備設施要做到三定一專,即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定期更換,專人負責管理,對擅自動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者嚴肅處理。

      十、發生火警、火災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消防措施不放過,對責任者認真追究、嚴肅處理。

      十一、要定期組織生產人員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十二、調度樓內消防報警裝置由維修組設專人定期保養、維修、試驗,警衛人員發現火災報警,先查清是幾號探頭,然后到該樓層、房間查實,確系火災要及時撲救,撲救不了要及時打電話報火警,如果是誤報,要做好記錄,并恢復正常。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3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細則: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域。

      2、廚房、變配電間與臨時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庫房,應單獨建筑,并與建筑工程用火作業區、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離。

      4、臨時設施和施工區域內,應按規定設有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暢。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5、高低壓架空電線下,禁止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6、廚房、柴油灶以及經常明火作業的建筑,必須單獨設置在臨時設施區域的長年下風向,并保持15米的間距。

      7、變配電間、氧氣、乙炔庫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應單獨設置在地勢較高,不易積水的地帶,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設,有良好的通風。

      8、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和設施應與臨時設施的搭設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布置。

      1)100平方米臨時設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滅火機;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時,應備有專供消防用太平桶,積水池、黃砂池等,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臨時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材庫一股為每25平方米放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相關種類的滅火機。

      4)建筑物樓層通道處應掛防火宣傳標志,設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并掛有換藥充氣時間牌子。

      6)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構庫(木制品庫)、食堂、油庫、危險品庫應明確防火責任人,設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標志,掛在明顯適當位置。

      9、施工現場實行動火審批制。焊、割作業等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0、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高處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投影水平距離),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

      11、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在烈日下曝曬。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2、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3、工地組建義務消防隊,每季活動一次,夜間應組織值班巡邏檢查。

      14、項目部經理是工地的防火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體宿舍:

      1、集體宿舍周圍和各樓層,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

      2、滅火機等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證完好使用,藥劑(氣體)應及時調換(充裝)。

      3、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物資,以保證暢通易取。

      4、集體宿舍內,不得自行亂拉電燈和各種電器用具,嚴禁使用燈泡、小太陽和明火取暖。

      5、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火油爐、煤爐自行燒煮各種食物。

      6、睡在床上嚴禁吸煙。火柴梗、煙蒂不得亂丟,打火機等煙具應放在不易燃燒的位置。

      7、集體宿舍內,不得貯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體宿舍內,焚燒廢紙、雜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經汽油等可燃液體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內和在室內涼干,應放在室外。嚴禁在未干燥的情況下,穿衣上崗接觸火源。

      10、集體宿舍的修繕,應由領導安排,在制定修復計劃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內加工各種木器和油漆個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衛生大掃除,應和防火安全結合起來,在打掃衛生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長和輪流值日人員,應在熄燈睡覺前、上班離開宿舍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最后一個離開宿舍的人員,也做好防火檢查工作。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4

      1、學校安全干部應定期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各處室、部門執行各項安全制度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每月根據檢查情況核發安全工作津貼;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并主動聯系實際工作,于安全重大主題活動、節假日前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工作準備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

      3、安全干部和領導小組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限期予以整改,安全干部具體負責隱患的監督整改,對無故拒絕整改或延誤整改的根據規定予以出發,因此發生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4、檢查過程中應對照規章制度,著重檢查制度和各級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并做到有記錄、有相關人員簽收,對照檢查不斷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檢查工作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文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5

      一、凡在項目工程內施工,生活和居住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各種防火規章制度,增強防火責任心,杜絕人為火險、火災事故發生。

      二、禁止在施工現場內燃放煙花爆竹,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回宿舍和禁止存放的區域內(施工需用必須執行有關規定,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三、重申“六不準”的規定,即不準宿舍內照明用60瓦以上的燈泡,嚴禁在燈泡周圍烤衣服;不準個人私燒電爐;不準吸倒床煙;不準用汽油、香膠水等易燃物作引火材料;不準在宿舍內和禁止用火范圍內用火;不準在大房間內私自搭設小房間。

      四、施工現場除食堂外,任何人不得動用明火,確實需用明火時,必須由上級的`動火批準手續。

      五、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必須分開存放,禁止與油類物資以及性質向抵觸的物資混存。在存放地周圍10米內禁止吸煙動火,在高空焊接作業時,應將下面可燃物消除,在重點的場所焊接時有專人看守。

      六、施工現場的木工房間,不準熬膠、生火、吸煙,生產中留下的一切廢料每天都要工完場清。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6

      一、以總務主任為組長,生活輔導員(消防管理員)為副組長,各寢室長為成員所組成消防安全管理小組。

      二、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小組成員進行培訓學習消防法,消防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維護辦法,不斷增強消防意識。

      三、加強寢室消防安全管理

      1、任何學生不得在室內外私拉亂接電源,不得使用電器烤火爐和無防護裝置的電熱器。

      2、熄燈后任何學生不得在室內點臘燭或煤油燈看書。

      3、冬天,在寢室內不得生火或生火爐烤火,任何人不得在寢室內外玩火。

      四、發現火情,全體人員必須鎮靜不亂,立即報告輔導員并及時撥打“119”報警,輔導員立即組織學生按消防標志通過通道有序地進行疏散,并迅速組織人員運用消防設施和滅火自救,把險情處理在萌芽階段。

      五、政教處定期組織人員(每學期三次)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每學期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安排維修和更換。

      七、每期認真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提高學生消防意識,增強應變能力。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7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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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ǘ┓阑鹧膊椤z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ㄋ模┫涝O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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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六)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ò耍┗馂碾[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ň牛┝x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二、各部門、辦公室防火制度

     。ㄒ唬┺k公室防火制度

      1、在辦公室內嚴禁吸煙。

      2、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一安全銷毀。,

      3、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器),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后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4、機要室、檔案室、財務室、計算機房等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5、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ǘ⿴旆糠阑鹬贫

      1、庫房應設專人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且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

      3、物品人庫時應認真檢查是否有遺留火種,特別是對草包、紙包、布包物品須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隔離存放,進行觀察。

      4、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其線路應參照電力設計規范敷設,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禁止亂拉臨時線。

      5、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應使用60瓦以上的白熾燈,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6、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7、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A、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

      B、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

      C、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8、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9、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0、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夠撲滅初期火災。

      11、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12、非易燃易爆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ㄈ┎蛷d防火制度(包括酒吧、會所、超市)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進行檢修處理。

      4、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積極參加撲救。

      5、要認真執行酒店有關防火規章制度。

     。ㄋ模⿵N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負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廚房增設電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裝并報安全部備案。

      3、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后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7、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8、一旦發生火情要沉著、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ㄎ澹┳、配電室及機房防火制度

      1、室內嚴禁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與室內設備無關的一切物品,嚴禁在室內會客,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值班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發現危險情況,應及時果斷處置。

      3、當班人員要做到勤聽、勤看、勤聞、勤檢查設備,逢節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檢查,確保供電安全。

      4、嚴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險品擦洗設備。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禁止在門口通道處堆放物品。

      6、工作人員要熟悉掌握室內氣體滅火系統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時開關放在手動位置,離開時放在自動位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維修。

      7、發生火情時,無條件執行臨時指揮部的命令,及時切斷相關區域的電源。

      8、熟悉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9、自覺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準違章作業。

      10、所有員工上崗前應經過安全部的消防知識培訓。

      三、宣傳與培訓

      1、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所有部門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報道近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力求形式生動,內容豐富。

      3、要以各種形式進行滅火救援項目的技術比賽,從而達到具有強烈的消防意識提高消防技術素質的目的。

      4、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上崗后還要參加消防中心組織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績作為評估員工工作情況的一項標準。

      5、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消防中心舉辦的一切宣傳活動,各部門都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8

      藥品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藥品庫的安全,防止發生任何險情,對藥品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須遵守如下制度。

      一、杜絕一切火源。

      二、杜絕一切用電設備在庫房內使用。

      三、庫房管理員不得擅自帶領其他人員進入藥品庫。

      四、技術人員到庫房內領取儀器、藥品時,管理員要嚴格監督其行為,防止任何意外情況發生。

      五、庫房管理員要經常檢查庫房的環境,以便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一旦發現,盡快排除。

      六、庫房管理員應熟知消防設施的擺放位置,并能夠熟練使用消防設施。

      七、藥品庫內的`一切藥品和儀器都應擺放整齊,過道暢通無阻,庫房的每一個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夠直接靠近。

      八、對庫房內易燃易爆等危險藥品區管理員要張貼醒目的警示標識。

      八、斷絕庫房的水源,以防漏水、發水等情況發生造成危害。

      九、進入室內前要打開通風扇進行通風,降低室內空氣中揮發性物質的密度。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9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企業廠房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7)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于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于具備條件的,應當采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筑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選址及占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核。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電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入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火標志。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托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筑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務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0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所有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項目經理孫永平全面負責。

      2、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孫永平擔任,副組長分別為楊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擔任,成員由專職謝遠征、范東旭、孫戰軍、高樹海、鹿波、楊賽波、王喜兵、郭銀杰、朱延龍。

      3、項目部所有人員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項目部人員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一)結合實際,對項目部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不定期向項目部人員宣傳消防知識,警醒項目部人員提高消防意識,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義。

      (二)對項目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組織消防檢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經理部和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內;消防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火災隱患是否存在等,并寫出檢查情況書面通報。

      (二)通過檢查,如發現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存在火災隱患時,應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制度

      1、各工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其工區的防火安全工作,專職安全員應積極督促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應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施工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和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2、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3、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材料倉庫防火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少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五、特殊部位防火責任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少于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六、項目經理部防火責任制度

      1、項目經理部防火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體人員共同配合。

      2、項目經理部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項目經理部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少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專職安全員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七、食堂間防火責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

      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有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時人責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修理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領導小組匯報,及時更新。

      九、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工程項目部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定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觀看錄象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長負責安排;負p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確保全體員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結合本公司的情況,特制訂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 公司辦公室,負責全公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全公司消防器材的定期維護更換保養(消防器材年檢);負責檢查、督促各基層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2. 各基層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3. 各基層單位需設立專職(兼職)消防安全員,負責消

      防器材的日常檢查、上報。

      4.對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如研究、部署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需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中提出議程。

      二、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制度

      1.每半年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2.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

      3.消防培訓由各基層單位和公司辦公室組織實施,應有培訓通知、簽到、記錄、試卷等形成工作臺賬。

      4.消防培訓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5.各基層單位應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119消防日活動、重大節假日和季節變化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活動。

      6.消防宣傳應采取張掛消防橫幅、標語、圖片、設立消防宣傳專欄、開展知識競賽、組織參觀消防站等形式。

      三、防火檢查制度

      1.各基層單位的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填寫好檢查記錄。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2.防火檢查應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崗位負責人組織實施。

      3.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4.防火檢查時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四、防火巡查制度

      1.各單位設立專人開展防火巡查;

      2.各單位需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時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4.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發現的問題,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5.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6.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五、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的購置、更換、年檢統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各基層單位的行政部門負責消防設施日常檢查和維修。

      2.各基層單位消防工作職責部門負責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公司辦公室進行維修。

      3.消防設施所在部位崗位是對應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要嚴格遵守消防設施的使用管理規定。

      4.單位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5.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專業消防機構備案。

      6.消防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滅火器應有明顯標識;

      (2)生產設備、機械設施、配電設施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3)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7.消防器材配置及擺放要求:

      (1)滅火器的配置要嚴格按照辦公樓、車間廠房的消防設計圖紙進行配置,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滅火器的數量。滅火器的類型要根據配置場所的火災類別、危險等級進行配置,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滅火器的類型。

      (2)滅火器應設置在消防栓下方,車間廠房需設置在入口等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3)滅火器需放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放置在畫有警戒線的專設區域,滅火器的銘牌要清楚,外觀無灰塵; 滅火器上方須粘貼標示牌標示。

      (4)滅火器不應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如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六、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各基層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歸口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

      2.將具體安全疏散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責任分解到具體部門和人員,明確管理和使用狀態要求。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以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它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3)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4)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5)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6)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1.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1)每年對消防滅火器進行年檢一次,保證壓力在正常范圍。

      (2)每半年對建筑消防設施(消火栓)進行一次檢查,保證消防栓出水壓力在正常范圍。

      2.消防安全疏散系統

      (1)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事故照明燈每季全部檢查一次;

      (2)每周對本單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一次。

      3.消防設施其它方面

      (1)對配置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每天檢查,每月清潔、保養一次。

      (2)對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后,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3)及時修復故障和損壞的消防設施。

      (4)檢查情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基層單位在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2.各基層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3.對于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

      4.公司應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保障。

      5.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6.對專業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消防專業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整改。

      九、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各單位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采購電器、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3.電器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4.對電器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5.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確應生產經營需要拉接臨時線路應履行單位內部審批手續,進行負荷核算,后由專業電工操作。

      6.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7.下班后應切斷生產、經營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十、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火災事故的現場,要嚴加保護。

      2.認真調查訪問,切實掌握起火前和撲救中的情況,確實起火時間,取得佐證,弄清起火原因。

      3.仔細勘察現場,確定起火點,收集起火原因的物證。

      4.搞好綜合分析,將調查訪問現場勘察和技術鑒定取得的種種材料連貫起來。

      5.寫出調查報告,火災原因的最后確定,要嚴肅謹慎,重證據,重調查研究,防止主觀的輕率下結論。

      6.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處理事故規定,要在24小時內進行快報。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1.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機關、團體、創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單位給予精神及物質獎勵。

      (1)認真開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在預防和防止火災事故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2)發生重大、特大火災、自然災害時,不顧個人安危,奮力參加撲救、搶救國家、集體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成績顯著的;

      (3)勇于對破壞消防設施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不顧個人利益的;

      (4)防火安全工作成績突出,受到上級表彰記功的;

      (5)經常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學習和訓練,成績突出。

      2.各基層單位、各部門沒有按照《機關、團體、創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開展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尚不夠負刑事責任的,部門或直接責任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和記錄處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警告。

      (1)私自將消防器材挪用;

      (2)故意損壞消防設施情節輕微的;

      (3)消防機構組織不健全、不完善,不組織職工學習和訓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各基層單位或部門責任人處以警告。

      (1)所屬單位負責人不制定本單位消防管理制度,不制定防火預案;

      (2)滅火器材缺失,沒有及時配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由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2)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行為。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2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消防法%26>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愿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馂膿錅绾螅瑧獏f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3

      1、認證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在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上要把預防火災始終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和各種規章制度,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發動群眾,嚴格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有效保障油庫安全。

      3、加強油庫人員消防安全教育訓練,對新入庫的員工嚴格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各崗位應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強識別火災隱患能力,熟悉本崗位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和維護。

      4、建立油庫的專職消防隊伍,制定滅火作戰方案,對本油庫的重點保護不為,進行實地演習,要加強滅火戰術、技術訓練,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滅火戰斗能力。

      5、對油庫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即“日常性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專業性檢查”。時刻保持高戒備。

      6、制定油庫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分布圖,實行掛牌定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沒有消防主管人員的`批準,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設備。

      7、油庫全體員工對油庫的消防安全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熟悉油庫消防知識、消防預案、報警信號、消防區域的劃分及庫區道路、水源情況。發生險情和火災時要發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撲救。

      8、對違規指揮、違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人員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內容1、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①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垡兹家妆kU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軒齑嫖锲窇诸、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菀兹家妆kU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⑥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5、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后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6、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4

      物業工程部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員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意識,規范員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操作,減少事故的發生及增強員工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2、適用范圍適用于園區內全體員工。

      3、職責

      3.1工程部須保證消防水泵、正壓風機、排煙風機正常運行,保證正常供水供電。

      3.2工程部人員須及時通知安管部滅火,并提供必要的協助,配合安管部進行滅火工作。

      3.3安管部須認真做好消防配置的置放與管理工作,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做好滅火工作及人流的疏散。

      4、內容

      4.1在中央保安監控室,應具備以下資料及鎖匙:

      4.1.1一套完整準確地記錄物業火災預報系統及干濕滅火裝置位置圖及消防系統圖,包括:煙感/溫感探測器和主控屏位置,手提滅火器和滅火毯位置,消防栓箱破玻璃按鈕和警鈴位置,消防栓和噴淋系統外接消防接合器位置、噴淋泵和消火栓泵位置等。

      4.1.2一套清楚及準確的建筑平面圖,圖內明確表示各防火卷閘、防火墻、防火門、消防電梯、疏散通道、疏散樓梯等。

      4.1.3一套各種消防設備設施之備件清單。

      4.1.4一套完整的排煙通風圖。

      4.1.5一套完整的天然氣管道分布圖及閥門位置圖。

      4.1.6緊急情況時聯絡人的電話、手機號碼等聯系表。

      4.1.7所有公共通道門鑰匙。

      4.2所有吸煙人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灰缸。

      4.3維修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特別小心。各專業不得存放易燃油料。

      4.4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泄露應及時報告。

      4.5當發生火災警報,各人員一定要認真處理,直到確定火警熄滅或確認是誤報為止。各員工遇事時請保持冷靜,行動時不要過于急躁。

      4.6任何人士如發現火災,應先用對講機或電話報告發生火警的'位置和本人的動向。

      4.7各工程人員在巡查時,嗅到異味或懷疑煤氣/石油氣泄漏時,不得在現場使用對講機、電話或開關等任何電器,避免發生爆炸。到達安全地帶后,立即向上級或消防控制中心匯報。

      4.8任何用戶的二次裝修和工程部外判施工必須遵循《施工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4.9如發生火災,工程部的首要任務是保證消防水泵,正壓風機,排煙風機正常運行,保證供水供電,并及時通知安管人員滅火。

      4.10發生火災時,工程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4.10.1工程部經理前往消防控制室協調救火工作。

      4.10.2迅速從消防報警系統主屏找出火警的樓層和警報之種類。

      4.10.3通知工程師有關情況。

      4.10.4通知所有當值員工,尤其是身處地庫及機房之員工。

      4.10.5當消防員到場,立刻配合安管員向他們報告所知情況。

      4.10.6其他當值工程人員留守崗位候命戒備。

      4.10.7專業工程師職責:

      4.10.7.1立即通知小區冷水機組房和配電室發生火警警報,關閉冷水機組。

      4.10.7.2確保各消防系統運作正常。

      4.10.7.3向消防指揮員提供技術意見。

      4.10.7.4通知與消防操作無關的工程人員在工程部或本崗位候命。

      4.10.7.5根據情況改變以下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態:

      4.10.7.5.1開啟適當位置的排煙系統

      4.10.7.5.2空調通風系統:在正常情況下,應將發生火災之樓層、其上兩層和下一層之空調和送風系統關閉,以防止濃煙蔓延。

      4.10.7.5.3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指揮,停止客用電梯和手護電梯。

      4.10.7.5.4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指揮,開啟或停止消防系統水泵運行。

      4.10.7.5.5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指揮,關閉正常照明,保證應急照明。

      4.10.8在冷水機組房的員工應:

      4.10.8.1立刻察看全機房范圍,確定警報是否源自冷水機組房。

      4.10.8.2如火災在機房內,不要冒險;在可能情況下,關閉冷水機組,用現有滅火器將火撲滅。如不能把火撲滅,應立刻離開現場。

      4.10.9當值工程人員發現所屬區域發生火情時職責:

      4.10.9.1立刻上報,不要獨自冒險

      4.10.9.2在可能情況下,用手提滅火器嘗試把火撲滅。

      4.10.9.3如發覺火勢蔓延,應盡快離開現場

      4.10.9.4與工程部保持聯絡及依照上級之指示行動。

      4.10.10當火被撲滅或確證是誤報后:

      4.10.10.1將火災警報系統及其它消防、噴淋系統重置還原,如有消防局官員在場,須征得其同意才可行動。

      4.10.10.2如噴淋系統正在灑水,應關閉相應區域信號閘閥,以便清理更換噴淋頭及其它損毀的設備設施,使系統盡快恢復正常。

      4.10.10.3檢查受影響的樓層,并拍照作好記錄。

      4.10.10.4盡快寫出報告連同照片及出事原因呈交總物業經理。

      5、相關記錄

      《事件報告》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5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

      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

      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

      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

      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

      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標

      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10. 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12.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13.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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