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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17 17:08:42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篇[優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篇[優選]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

      一、車輛送修時,應具有保修內容及相關技術檔案資料。

      二、業務接待人員負責對送修車輛進展預檢,按標準填寫《車輛修理檢驗單》。

      三、車輛預檢時,依據駕駛員的反映及該技術檔案和修理檔案,通過檢測或測試、檢查,確定根本作業內容,并告知托修方。

      四、得到托修方確認后,與托修方簽訂修理合同,辦理交接手續。隨車使用的工具和備用品,不屬于汽車附件范圍的`應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五、調度人員將修理作業單下派車間,車輛進入作業車間。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

      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康杯”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在職工、群眾中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開展事故案例講解,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認識。

      (一)適時組織相關人員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五進”活動,努力營造安全生產濃厚氛圍。

      (二)加強公共安全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在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前、公眾聚集場所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在主要道路、街區等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宣傳標牌,在企業生產車間出入口等處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或安全警示標牌,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危險、危害因素告知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三)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有關職能部門、村(居)委安全生產信息員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班,培訓覆蓋面要達到90%以上。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參加培訓,持證上崗率要達到95%以上。指導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三級培訓”制度,積極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1、貫徹公司和項目經理部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員工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班組員工遵章守紀,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班組成員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督促安全員做好班組安全生產工作臺帳記錄。

      4、負責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中班組一級的安全教育。

      5、負責編制管轄的機械設備日常維修計劃和向上級提出本班組機械設備的大、中、小修計劃,安排好機械設備的日常檢查維修工作,并做好維修記錄。

      6、負責機械設備安裝工作,確保設備安裝牢固正確。

      7、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日常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維修作業中發生安全事故時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詳細記錄,配合事故調查,落實防范措施。

      8、負責督促對維修用的'機具、安全裝備、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和急救用具的檢查維護,使之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工人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滅火器材。

      9、負責班組建設,努力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保持維修作業現場整潔有序,實現文明施工。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

      目的:為了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消防工作應遵循的“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適用于全廠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制度化管理。

      責任人:廠長、總工、副廠長、各部門負責人。

      內容:

      1、基本原則: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和消防工作。

      2、基本要求:

      2。1把安全和消防工作落實到每一個生產組織管理環節中去。在生產工作中把對生產的管理和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較好地統一起來。

      2。2堅持管生產必須同時管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則。

      2。3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我國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方針及各項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安全衛生技術規范、標準、技術措施,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消防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等,并根據本廠特點和工作需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專職機構,配備齊全專職人員。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6

      第一條 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條 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是重點防火部位,必須做到嚴禁吸煙,嚴禁煙火。

      第三條 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須設置專庫專帳,設專人管理,并嚴格出入庫檢查登記手續。

      第四條 存放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險品應標明名稱性質。

      第五條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可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險品應標明名稱性質。

      第六條 儲存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品的庫房,不得動用明火,必要時須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經有關領導同意開據動火證,并在專人監護下方能動火。

      第七條 庫存照明燈泡不得大于60W,燈頭高出貨架50cm以上距離。

      第八條 庫存內外設置防火標志,倉庫院內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寬的消防通道,并結合儲存物品性質,設置相應消防器材。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

      1、負責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貫徹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制度以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對車間安全員、各部門安全執行官進行安全技術指導;

      2、參與制訂、修訂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各級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體員工、新進員工、變換崗位員工和班組長的教育,檢查、督促班組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4、負責檢查公司各部門安全活動,負責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處于完整好用狀態;

      5、每天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檢查廠房、倉庫有無火災隱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是否暢通,是否符合緊急情況下疏散人員的安全要求;

      6、組織并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并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競賽評比活動,開展安全周活動,使安全生產深入人心,不斷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文化;

      7、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到位不放過)。參加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及時上報。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實用、齊全、規范化;

      9、按照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不斷總結經驗。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8

      (1)副段長在段長的領導下,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負全責。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行車安全與人身安全并重的原則,依據《安全生產法》,抓好《技規》、《行規》、《事規》、《段細》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安全管理辦法的運作和檢查考核,保證安全生產的各項要求在運輸生產的'全過程中得到落實。

      (3)、按照部、運輸安全工作會議的要求,確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

      (4)、協助段長主持每季度安委會、每月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和事故分析會,全面分析安全生產現狀,做好安全生產預測,提出解決問題對策,組織各項安全攻關活動,抓好推進落實,全面兌現各項安全生產指標。

      (5)、抓好高新技術設備運用和行車設備更新改造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工作,保證投入資金使用到位,并對列入計劃的投入項目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6)、發生性質嚴重的事件或一般及其以上事故,要親自到現場組織調查,研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對事故定性定責,吸取事故教訓,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同時,負責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工作。

      (7)、在日常的安全工作中,做到親自解決安全隱患問題;親自參加施工;親自對事故進行調查;親自對階段性安全工作進行部署檢查;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基礎建設活動。

      (8)、保證安全信息暢通,抓好問題庫的有效利用,對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立即組織解決。組織對安全信息進行全面分析,找出傾向性、關鍵性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使安全隱患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和解決。

      (9)、組織開展安全工作調研,解剖安全薄弱點,查清問題,指導幫教,促其轉化。同時,總結、推廣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的先進方法、先進經驗,以點帶面。通過正反兩個方面經驗、教訓的總結,推動安全管理工作深入開展。

      (10)、負責牽引副段長根據重點列車定期添乘機車檢查制度的規定做好添乘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檢查實況并上報。

      (11)、負責組織對各車間安全工作的評估考核,不斷推進部“強化安全基礎建設”總體要求和段安全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

      (12)、組織抓好安全攻關和監督檢查、檢修質量標準和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不斷提高設備質量,保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13)抓好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落實,檢查考核分管逐級負責制的落實情況,提出獎罰意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9

      1、目的

      為了安全生產,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2、管理細則

      公司每年根據盈利情況提出一定的'利潤用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投入。

      本資金由財務部進行全權監管。

      本資金主要用于以下幾方面:公司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更新安全設備、設施、器材、裝備、儀表等及其日常維護費用;公司重大安全生產課題研究;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費;配備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經費;其他有關預防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公司定期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費用由公司承擔。

      生產過程中使用和接觸原料、材料、產品、有毒氣體、粉塵等的工人,發放勞動布工作服、防塵口罩、防毒面具、浸膠手套等;在振動、噪聲、強光等有害作業的生產部位,發放防護眼鏡、耳塞、防護面罩等。

      每年定期對特殊崗位工人進行體檢。

      公司各車間和重點區域應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進行更新。

      安全生產保障資金的使用必須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專款專用,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支出臺帳。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0

      1、自覺參加隊組每周一次的安全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

      2、刻苦學習技術業務,堅持科學養路,嚴格執行養護安全操作規程。

      3、不準違章、冒險作業,采料時嚴禁挖神仙土,如有違章、冒險現象,一經發現立即糾正。

      4、出工前應穿戴好安全標志服帽,同時檢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隨車出工時,要按規定乘坐,放置好工具,嚴禁談笑戲鬧,車未停妥時,嚴禁跳車、扒車。

      6、平原地區作業隨小四輪和拖拉機帶拖斗上下班時,嚴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欄桿的空拖斗只許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許乘坐二名裝卸工,其它載貨拖斗一律不許帶人,不許超載超坐。山區視情況而定,但原則上嚴禁小四輪和拖拉機拖斗帶人。

      7、用鎬開挖路面時,應并排前進,左右間距須保持一米,避免對面作業,如必須對面作業,相互間距不得小于五米。

      8、在公路維修作業時,應在作業區的二頭離作業場所10-15米處,放置安全圓錐柱(墩)或紅白相間的施工標志牌,彎道應適當放置遠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時還要牽線劃塊作業,以保證養路工作時間順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業中不準來回奔跑互相打鬧戲耍,不準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隨時注意來往車輛及行人狀態。

      10、雨季要堅持值班巡路,發現塌方阻車問題應做好標志,同時立即報告上級,組織力量搶通,并保持水溝暢通及時清理路面雜物。

      第一條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隊伍整體素質,規范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以下稱: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行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監督執法人員”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監督執法人員應當擁有當地人民政府頒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經當地人民政府注冊的行政執法證,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執法專業知識。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培訓是指以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為目的進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安全專業技術的培訓。

      第四條培訓分為資格培訓、年度培訓、不定期培訓三種。

      資格培訓,包括行政執法資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專業知識培訓。“監督執法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任職。

      年度培訓,包括“監督執法人員”補充更新專業知識、法律法規的再教育。年度培訓成績作為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監督執法人員”,必須經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在崗任職。

      不定期培訓,根據國家和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在崗“監督執法人員”的工作需要,實施的針對性較強的法規和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生產形勢教育等的培訓。培訓可作為繼續教育的內容。

      第五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類負責的原則。建寧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由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統一安排實施。

      第六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學和集中培訓、統一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第七條監督執法人員必須認真參加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1

      (1)協助單位負責人組織推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并切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并保持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定期評價,持續改進。

      (2)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生產理念,充分發揮每個人的積極性、創造性;不斷增強員工發現危險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消除隱患,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3)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與及時修改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文件、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匯總和審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現。

      (5)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監督、竣工驗收,督促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按“三同時”原則執行。

      (6)經常地、有計劃地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負責實施新員工入廠安全教育;配合地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7)協助管理者組織好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和協助解決。發現重大隱患時,有權指令先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管理者研究處理。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分析、報告,做好事故的預測、預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實現。

      (9)協調解決基層反映的在其職責范圍內無法解決的問題,在資金、技術、政策方面提供保障條件,免除其后顧之憂,努力當好基層的.“配角”。

      (10)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職業病和各種職業危害情況的調查、分析、報告工作,建立單位職業危害、職業健康檔案,針對職業危害情況研究和實施防治措施。

      (11)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給個人防護用品(具)、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并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

      (12)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勞逸結合。搞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13)及時提出企業需要解決的有關生產安全的科研課題,協助單位科研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科研工作。

      (14)不斷深入基層推進"6s"活動,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基層單位貫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績效檢查要涵蓋各個方面,及時糾正基層安全管理偏差,持續提高基層的管理績效,促進基層安全管理體系化、程序化、科學化。

      (15)總結和推廣基層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會同工會組織選拔、培訓安全生產積極分子,指導和支持他們開展群眾監督檢查活動。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有關責任部門及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保障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規,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

      1、嚴格遵守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復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并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項目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置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設備,并協助項目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并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匯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三、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四、總會計師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安全措施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并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4、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五、技術質量科長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五一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后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修定。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等方面的治理進行研究解決。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財務審計科長

      1、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撮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及上級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確認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3、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4、辦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和工程項目意外傷害保險。

      5、根據設計要求評估項目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資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資金參考信息。

      七、安全科長

      1、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令,方針和政策。

      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4、經常進行以抓點帶面的動工對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存在特別緊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關責任人整改。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6、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基層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特別是新工人的上崗前培訓。

      7、指導基層專(兼)職安全員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9、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執行。

      10、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八、生產經營科長

      1、協助主管經理編制公司生產經營計劃和措施,召開有關生產經營會,解決施工生產中的疑難問題。

      2、負責工程投標具體工作,協助聯系工程活動,征求建設單位意見和要求,隨時掌握各項施工進展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有關政策的規定,負責工程預決算工作,確保工程預決算的質量及各項費用準確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4、負責對工程項目的施工資料日常檢查落實,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兌現。

      5、負責各項工程圖紙預算,圖紙會審,施工中的變更通知,質量檢記錄等各項施工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九、辦公室主任

      1、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根據企業實際,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和實踐經驗的安全干部,保證安全干部的素質。

      2、加強新調入、轉業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檢查人員。

      4、組織對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有關的學習,要安排安全生產的學習。

      6、教育納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7、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檢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8、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9、正確使用防暑降溫費用,保證清涼飲料的供應與衛生。

      10、對冬季取暖火爐的安裝、使用負責監督檢查,防止煤氣中毒事故發生。

      11、對施工現場大型生活設施的建、拆,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2、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上報并積極組織搶救、治療,并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負責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提出防范措施。

      十、項目經理:

      1、對所承接的工程項目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積極組織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及參與本項目施工管理的相關人員學習國家、市、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結合相關要求及項目工程特點,制定本項目工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各項管理措施并按要求組織具體執行。

      3、開工前負責向建設單位索取地下管線交底資料并領導制定地下管線保護措施。

      4、開工前組織編制以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后實施。

      5、進場前依據相關要求及公司規定編制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方案,報工程部初審,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保障生產、生活硬件條件符合標準要求。

      6、開工前組織制定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

      7、開工前組織編制各項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后實施:(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4)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業;<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7>起重吊裝作業。(5)冬、雨季施工方案。

      4、負責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5、編制的總體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重點項目及部位的專項措施應由具體法人資格的企業技術、安全等相關部門和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向操作者進行嚴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蹤檢查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實施中發現的問題。

      6、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內部管理等工作。

      7、負責對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并提出技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三、質檢員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項目工程特點,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協助安全員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時,協助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項目部。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十四、安全員

      1、對項目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2、按照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督檢查現場設置,確保其符合標準要求。

      3、審查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隊伍的資質手續;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等的相關崗位證書;保障分包方的手續及參與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業人員符合公司要求。

      4、認真做好對新入場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項培訓及日常安全生產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施工人員入場一周內必須將其詳細個人資料及培訓情況存入管理檔案。

      5、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預案、協議,編制較大危險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1)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2)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式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3)起重吊裝作業;(4)大型腳手架搭、拆;(5)模板工程。負責與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方及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范圍內同時作業的相關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6、認真做好公司自有機械設備(包括施工機具及物料升降機)的安裝、檢查與驗收。

      7、認真做好公司租賃設備(包括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等)的設備出租方、設備、人員三個方面的相關手續及證件的審驗,并做好設備安裝、頂升、日常使用、拆除四個關鍵階段的安全檢查。

      8、負責在如下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出入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

      9、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標準要求編寫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向作業人員作書面交底,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10、對項目生產、生活所有場所進行巡查,制止違章冒險行為,消除不安全狀態,排除安全隱患。

      11、如實記錄安全內業資料。

      12、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制定防范措施,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好本項目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13、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五、材料員

      1、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誠實正派的工作作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熟悉材料規格、型號、產地、性能、結構特征、構造原理、內在質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場價格變化,本著節約、就近取材的原則,精打細算降低材料的成本價。

      3、采購材料做到七個堅持:1、要核實材料計劃單;2、要貨比三家,質量價廉;3、要有主要材料的質保書、五金交電產品的出廠合格證及名優產品證書,必須隨貨交驗;4、要具備正當齊全的結算憑證;5、要辦妥遺留事務;6、要確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7、要材料進場及時辦好入庫手續。

      4、積極參與項目的成本核算,堅持“三不”采購:一是無施工部門需要材料計劃不采購;二是不合質量要求的物資不采購;三是感情投資的物資不采購。

      5、隨時了解所在項目的材料庫存情況,杜絕因積壓而影響材質和資金周轉,同時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應脫節,影響施工生產。

      6、完成項目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械管理員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各項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操作規范,管理好本崗位范圍內的機械使用、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2、嚴格實行定機、定人、定職責、持證上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上級主管匯報。

      3、負責搞好機械設備臺帳管理,對分管的機械日常運轉、維修、保養的情況作詳實記載。

      4、參加制定機械管理的目標、措施、辦法等并組織實施,參加現場中小型設備安裝驗收,監督整改措施落實,必要時行使安全否決權。

      5、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現場機械管理情況,提出改進方案或建議。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機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檢查機操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協助處理機械事故,落實“四不放過”的措施。

      7、完成項目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組長

      1、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崗全安全技術操作教育,未經教育考試合格,不準分配上崗作業。

      6、發生因工傷亡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3

      第一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款 基本原則

      第一條 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產負責。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單位的每個員工,都應在各自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第二款 各級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總經理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和職工健康工作全面負責。

      2、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目標,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規定要求。逐級簽訂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工作責任書,并落實其中的相關條款,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防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的條件。

      4、負責組建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管理機構,健全充實安全管理人員。

      5、聽取各級各部門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事項。

      6、每月主持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記錄文件。

      7、每月組織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并檢查考核同級副職和基層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發現隱患,應下達整改指令,審批整改經費和整改措施,督促復查整改到位。

      8、組織開展全員性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對新員工實施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9、組織開展全員預防性的安全演練制定應急措施預案,提高員工在緊急狀態下的應變能力和技能。

      10、發生事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損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展開調查,處理好善后工作,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條 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職責

      1、分管安全生產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直接指揮者,對單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和職工健康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總目標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條款要逐條抓好落實工作。

      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修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4、帶領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管理機構人員開展工作。

      5、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關情況,實施安全工作的獎懲事項。

      6、每月召集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做好安全生產內部資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帶隊進行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的隱患,應認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工作,直到隱患消除。

      8、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檔案工作。

      9、組織安全演練的具體實施工作,考核員工的應變能力和技能,對應急措施預案進行演練實施。

      10、對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發生。對外包或單位內臨時施工項目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防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公司其他副職安全生產職責

      1、公司其他副職要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各自分管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責。對所管轄的生產、經營、設備、物資、員工以及供銷、后勤等工作的安全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2、在生產經營中遇到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速度、安全與任務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講時效。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消防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等,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生產經營中的違章行為。

      4、組織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防火工作檢查,每月至少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一時無法解決的應報告、研究解決。

      5、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對員工的應知應會事項要落實到每個人。

      6、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應分析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與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7、對臨時性的任務,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項,要親自指揮指導實施于全過程。

      8、負責管轄范圍內一般安全問題的審批,重大安全問題應提交安全分管或總經理審批。

      9、管轄范圍內安全狀況與個人經濟收入掛鉤,具體辦法另訂。

      10、管轄范圍內發生事故,應積極參與搶救,并承當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 治安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企業內消防、交通、門衛、要害崗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貫徹執行安全保衛的規定,維護企業治安秩序。

      3、每天對本單位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巡查,發現內部治安保衛隱患,督促其限期消除,并向領導報告。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培訓演練。

      5、負責滅火器材的計劃編制,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當地派出所加強單位流動人員的管理。

      7、對本單位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及生產事故,應按規定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積極參與搶救工作,保護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8、忠于職守、履行職責、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護廠。

      第七條 車間管理員安全生產職責

      1、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總的責任。在組織管理車間生產過程中,具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規、標準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本車間員工的安全和健康負全面責任。

      2、在布置生產工作任務時,一定要對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對員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異分配工作,確保安全與效益同步。

      3、經常檢查車間內建筑物、設備、設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況,檢查有否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時排除隱患。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4、經常向職工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術教育。對新員工、調換工種人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項應留檔。

      5、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協調各部門之間的人員關系,對各班完成的產量、質量進行記錄跟蹤。組織建立工人的技術檔案。

      6、參加安全例會,應及時報告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對制定的對策應負責抓好落實工作。

      7、教育職工愛護設備,每天要組織進行設備檢查,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搞好安全生產記錄,每個月與職工進行一次座談,分析在生產中的問題,及時解決有關問題。

      8、對檢修和臨時任務要交待有關安全事項,負責現場指揮。

      9、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和防火責任書中相關條款,落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對遵章守紀者提出獎勵意見,對違章蠻干者提出懲罰意見。

      10、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對造成事故承當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條 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對新入公司的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業參加生產實習的人員和參加勞動的學生),在沒有分配到車間或工作崗位之前,必須進行初步的安全生產、防火知識教育。入廠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本企業安全生產總體要求,介紹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一般情況,學習有關文件,講解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②介紹企業內特殊危險地點;③一般電氣和機械安全知識教育;④一般的安全技術知識和火災、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訓,從正反方面來講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產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廠級教育應進行考試,并予以記錄留檔。

      2、車間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經過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車間后,還必須經過車間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組。車間安全教育由車間管理員與安全員負責進行。車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①本車間的概況、生產性質、生產任務、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特點、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形式、安全生產規程;②本車間的危險區域、有毒、有害作業的情況,防火工作的重點,以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③本車間的安全生產情況、問題,以及好壞典型事例等。

      3、崗位教育

      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調動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崗位后開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內容包括:①本班組的生產性質、任務、將要從事的生產崗位性質、生產責任、防火事項;②將要使用機器設備、工具的性質、特點及安全裝置,防護設施性能、作用和維護方法;③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應遵守的紀律、制度;④保持工作場地整潔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應注意的事項;⑤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⑥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訓;⑦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技術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受教育人員經考試合格并經實際操作技能熟練后方可獨立操作。

      第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制度

      1、從事電工、鍋爐司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包括升降機、貨梯、桅桿吊等)、金屬焊接(氣割)、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經過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2、對特殊工種人員,每兩年應組織復審一次。

      3、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時,應隨身攜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單位應復印存檔。

      4、特種作業人員應努力鉆研,熟練操作,對安全技術及緊急狀況能有過硬的處理技能。對外雇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等)應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要吸取血的教訓,未遂事故等都要作為教訓,牢牢記住,防止類似事故重演。

      第三條 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公司領導和車間管理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組織紀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2、各崗位應充分結合業務工作,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后、會議各種形式廣泛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每月應組織開展一次以上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活動。

      4、檢修時,公司、車間領導應進行停車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檢修。

      5、對電器維修、電氣焊接作業等重大危險作業,在作業前,檢修或施工的負責人必須按規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檢修或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作業。

      6、職工違章以及未遂事故責任者,由所屬車間或公司領導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復工人員,要經車間管理員進行復工安全教育,并將有關違章事項記入安全檔案。

      第三章 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 安全檢查基本要求

      1、安全檢查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監督各項安全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防范和整改隱患。

      2、檢查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領導檢查與群眾自查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3、安全檢查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

      4、各級安全檢查都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5、推廣使用《安全檢查表》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條 安全檢查組織與形式

      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各車間和人員進行,每月一次。

      2、車間安全檢查,由車間管理員組織,安全員、崗位負責人參加,每周進行一次。

      3、崗位、班組每天都要進行檢查。

      4、企業每年應對鍋爐、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起重機械、廠房建筑物、運輸車輛、防火防爆和防塵防毒工作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企業應根據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氣候特點以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臺風、防雷電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6、專業檢查和季節檢查,可與公司級普通檢查結合進行;單獨進行專業檢查或季節檢查時,由該項公司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要上報。

      7、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整改。

      8、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進行每日巡回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應記入巡回檢查記錄內。

      第三條 隱患整改制度

      1、每項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時間、定人員負責、定整改措施。凡班組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由公司領導進行驗收。

      2、對所有隱患問題都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當時的條件無法解決的,應訂出計劃,定期解決,并報告,還要有應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業對隱患項目整改,應實行《隱患整改通知書》制度。

      《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和解決的期限。通知書由安全員或公司領導填寫,經分管安全的經理簽署后發出。屬于車間整改的交由車間管理員簽收并負責處理;屬于崗位的交崗位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

      4、整改結果要反饋,通知書要留檔備查。

      第四章 安全檢修制度

      第一條 檢修前準備工作的規定

      1、編制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任務,交待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備,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煤氣發生爐等)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工作,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質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在管道入口處加盲板。

      6、生產車間管理員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并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置換情況,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第二條 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規程。

      2、高空作業,要按登高作業規定執行。凡離基準面2米以上作業,均要系安全帶。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業施工規定執行。

      4、吊裝作業,要按吊裝作業規定執行。

      5、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要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轉動設備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進口處掛設“禁止活動”警示牌。

      7、檢修中對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撐的),必須嚴格控制,不經主要負責人批準,有關人員不到場,不得獨自一人拆除。

      8、檢修用的臨時照明燈必須采用低壓24伏。池槽、溝道、潮濕場所必須使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作應急之用。

      10、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全面檢查符合檢修規定后,危險場所現場必須有人監護進行檢修作業。

      第三條 焊接(氣割)作業安全規定

      1、焊接氣割動火,必須按“防火防爆”有關動火規定執行。

      2、電氣焊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能上崗。臨時外雇的焊接人員必須是有證的。否則不得使用。

      3、乙炔器與氧氣瓶要分開存放,其距離不少于5米,距離明火不少于10米。

      4、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標準:

      (1)電焊機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6、電焊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靴,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7、焊接作業時,要配帶好個人防護面具和口罩、護目鏡。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防止電弧和焊渣傷害。

      第四條 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電氣檢修,要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2、凡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

      (1)供電車間導電設備、線路檢修,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作業。

      (2)車間所屬電氣檢修,工作票由車間電工辦理,電氣負責人審查,主管主任批準。

      3、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上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上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志牌或送電。

      4、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認無電方可裝接。

      5、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6、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7、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企業電氣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8、外線、桿、塔電纜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

      (1)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設置標志,并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臨近電纜。

      (4)遇五級以上大風,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作業時,必須認真檢查并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4

      1、檢修前各單位要成立檢修指揮部,對檢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導,各種機具的調配,其成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2、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3、詳細檢查檢修所用施工機具、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并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布局。

      4、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制訂停工、檢修、開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檢修項目需有主管安全經理簽發的安全檢修方案。

      5、凡進入現場檢修的人員,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到組織、思想、措施三落實,特別對外來工、新工人、臨時工、民工要進行重點教育,進入項目作業時,單位要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記錄,造冊登記。

      6、生產裝置停工前擬定有關停工檢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停工檢修安全措施。

      7、聘請外單位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措施保證書,規定施工單位對承包檢修項目安全工作負全責。嚴格執行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所在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的統一監督檢查。

      8、聘請外單位檢修的項目,發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外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做好檢修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

      9、動火票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方可簽發動火票,一張動火票只限一點,每張動火票不準超過24小時。

      10、動火前防火監護人,動火人要逐條落實動火票上的措施,確信無誤方可動火,動火時監護人不得離開動火點。

      11、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做到:

      11。1吹掃管線,并做記錄;

      11。2專人負責加設盲板,并做記錄;

      11。3將檢修現場劃分成區域,專人負責防火;

      11。4專人負責排污檢查;

      11。5區域防火負責人負責各種下水井、明溝堵蓋工作。

      12、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嚴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裝進入現場。

      13、下水井、電纜溝等要有安全標志,夜間要設安全燈。

      14、檢修現場臨時照明不得隨意架設,必須有安全部門批示,專人架設。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

      1、入廠三級教育

      對新入廠的工人、技術、管理人員以及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未經三級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教育培訓內容:

      廠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發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線和緊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

      2、日常安全教育

      各級領導對干部、職工必須經常性地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安全防火以及勞動組織紀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職工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工作的安全。

      工廠有關人事、技術、安全等部門一年不少于兩次,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包括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和安全知識測驗等形式進行。

      每季度組織不少于一次全廠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

      職工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制度等,造成各種事故者,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進行崗位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者才能上崗操作。

      3、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氣作業、電(風)焊作業、電梯操作、工廠內機動車駕駛等特殊工種,經有關部門組織進行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才能上崗。

      對特殊工種的人員,人事部、技術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經常進行各種教育,使該類人員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企業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的有關職工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行獨立操作。

      對重大生產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廠級有關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認真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調崗安全教育

      跨車間(部門)調動工作崗位時,應由接受車間(部門)負責對調入人員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在車間(部門)內跨班組調動崗位時,由接受的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

      在班組內變換工種(崗位)時,由班組對其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5、復工安全教育

      復工教育的對象包括因工傷痊愈后的人員及各種休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人員,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工傷后的復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針對已發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預防對策,進而對復工者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預防措施和安全對策教育等,引導其端正思想認識,正確吸取教訓,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誤,增強預防事故的信心。

      休假后復工安全教育。

      職工常因休假(節、婚、喪或產、病假等)而造成情緒波動,身體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復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產生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發生,因此,要針對休假的類別,進行復工“收心”教育,即針對不同的心理特點,結合復工者的具體情況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進行教育,如重溫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機器設備的性能,進行實際操作練習等。

      對于因工傷和休假等超過三個月的復工安全教育,應由企業各級分別進行。經過教育后,由勞動人事部門出具復工通知單,班組接到復工通知單后,方允許其上崗操作。對休假不足三個月的復工者,一般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教育。

      6、安全考核

      職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

      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本廠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車間、部門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7、教育合格證制度

      員工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通過通用安全知識及企業安全知識考試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證,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員工上崗時,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部門的管理,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持證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持證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復審,逾期不復審者證件無效。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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