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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09 09:50:0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篇【熱門】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篇【熱門】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

      1、參加生產運營體系的規劃與建設,并負責組織落實;

      2、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制(修)訂、執行督導與檢查改善;

      3、負責生產運營指標制定、重點工作方案統籌,分解、跟蹤與評價改進;

      4、負責組織生產力量規劃與調整、資源配置、產能瓶頸分析與優化;

      5、負責場地、人員、設備等生產資源的統籌規劃、調整;

      6、負責制造成本掌握,制定并跟蹤落實生產過程降本增效工作方案;

      7、負責生產數據庫的'建立,開展系統性分析運用;

      8、負責重大訂單產供銷、區域工廠產能聯動與協調;

      9、負責生產管理人才隊伍的資格認證制度并組織落實培育方案。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

      地基基礎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對施工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和預防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手段,從而提高全員性的安全意識,把傷亡事故頻率和經濟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使安全生產管理達到最佳狀態。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是:預知危險、消除危險;為了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以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護、查隱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對安全檢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產檢查要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精神。

      三、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一次,由分管副經理及質安科長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除定期檢查外,平時還要不定期地抽查;項目部每半月組織一次文明施工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工地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等人員參加,要有活動記錄;班組每天對本班進行自查、班組之間督察。

      四、安全檢查的依據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對安全檢查簽發的.事故隱患通知書,項目部應及時整改回執,并做好整改復查。

      五、安全檢查時應采用'看'、'量'、'測'、'動作試驗'等方法進行。

      1、'看':查看安全技術資料,持證上崗、現場標志、驗收檢查資料、'三寶'使用情況、'四口'防護情況、機械設備防護裝置、生活設施和現場文明施工等。

      2、'量':主要用尺進行實測、實量,如腳手架各桿兼間距、塔吊導軌距離、電箱安裝高度、工程與臨近高壓線安全距離等

      3、'測':儀器、儀表進行實測,如水平儀測導軌縱、橫向傾斜度,用接地電阻儀測接地電阻等。

      4、'動作試驗';對各種限位裝置進行實際動作檢驗其靈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機、超高、定層、防墜限位保險裝置,漏電保護器等。

      六、項目部應做好安全檢查記錄,除進行每半月安全檢查外,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堅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寫工地安全日記等。

      七、施工班組應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作業環境進行認真檢查,認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八、安全檢查的重點: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塔吊、生活設施和現場防火等。

    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針對夏季施工(雨季、臺風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給施工現場安全施工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為防止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進行的安全檢查。

      十、安全檢查中,對施工現場有重大事故隱患和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停工整改;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經教育不聽勸阻者,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工等處罰。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工作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以及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認真做到獎優罰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處罰細則

      第二條 違反施工現場以下紀律處罰標準,一次處罰十元,二次貳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不帶安全帽者;

      2.2 高處作業無防護設施,不系安全帶作業者;

      2.3 從高處向下拋雜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開動機械設備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隨吊欄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者;

      2.8 擅自拆動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準(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業、上下攀登腳手架者;

      2.10 無安全操作證進入施工現場作業者。

      第三條 違反技術措施的處罰標準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設安全防護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伍拾元,并下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對該工地負責人加倍罰款。

      3.2 起重機械提升'運輸安裝,未經驗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佰元,并下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罰款。'

      3.3 機械電器設備無安全裝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負荷的或帶病運轉的,不定期按時維修保養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均罰款貳拾元。

      3.4 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沒有安裝觸電保安器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肆拾元。

      3.5 工地臨時架設照明供電線路不符合操作《規程》要求的,對工地電工罰款貳拾元,同時處罰工地負責人貳拾元。

      3.6 腳手架搭設未經驗收或驗收合格就使用者,對使用者罰款貳拾元,同時對工地負責罰款叁拾元。

      3.7 電器設備未按《規程》規定接地接零,對工地電工罰款貳拾元,同時處罰工地負責人貳拾元。

      3.8 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接料平面口,電梯口沒有用欄桿或蓋板加以防護或防護不全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貳拾元。

      3.9 施工現場內危險區域未掛安全警標,夜間未設紅燈示警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貳拾元。

      第四條 對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處罰標準

      4.1 施工圍墻不完整、不整齊的,首先發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改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伍拾元。

      4.2 場地不整潔,未按規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壹拾元。

      4.3 三通一平不符合要求的建議整改,如對人身安全有威脅的先發更改通知書,逾期不聽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佰元。

      第五條 發生重傷事故和設備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相對工地等有關人員的處理,除按有關文件執行外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5.1 對發生重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伍佰元,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仟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各罰款伍佰元,不執行者罰款加倍。

      5.2 對重大傷亡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貳仟元,工地負責人罰款伍仟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各罰伍佰元。

      5.3 對事故隱瞞不報告或破壞現場者,加倍處罰。

      第六條 對在勞動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適當的獎勵。

      6.1 把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方針和政策,有安全勞動保護制度長期堅持,安全生產年內未發生事故的作為評選先進組和個人的條件。

      6.2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議或有革新和發明創造的先進人物給予適當獎勵,由安全科組織報隊長批準可予獎金壹佰元。

      6.3 全年無重大事故和傷亡事故、伍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給予各類人員獎勵分別是:項目經理伍佰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專職安全員叁佰元;

      6.4 無重傷以上事故的工地按工程造價分別給工地管理人員獎勵是:工地負責人按工程造價的0.2 %獎勵,工地其他管理人員按工程造價的0.1 %獎勵。

      6.5 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發生或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者應給予適當獎勵,由安全員或隊長上報準許給予資金壹佰元。

      桐城市ee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正常企業內部的生產秩序,確保生產經營正常發展,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場內駕駛車輛規定

      1、在場內駕駛車輛的持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場地安全行車規定,聽從場務管理人員的指揮。

      2、場地內不得開門行駛,場內不得騎非機動車和摩托車。

      二、場內行駛規定

      1、各種機動車在場內一律右側按順序行駛。

      2、進出場限速5公里/小時。

      3、場內行駛限速10公里/小時。

      4、場內行駛不準超車、搶檔,車輛轉彎時必須正確使用方向標志,夜間正確使用燈光,不準逆向行駛。

      三、場內車輛停放規定

      1、各線路車輛進場后,按指定停車區域停放,保養車按指定點交接。

      2、遇倒車時,必須有人員立于車尾左側或右側指揮,車輛停妥后,拉緊手制動,吃進低速檔,行車人員按各崗位要求,認真做好例行保養方可離場。

      四、車輛進出場規定

      1、車輛進場必須在場門口停車,接受檢查,方可進入場內。車輛出場須有出廠證,經檢查同意后,方能出場。

      2、車輛出場,行車人員在例行保養中,如發現車輛設備有損或缺少,應及時報修。

      3、夜晚車輛進場后,按規定停放后,間隔橫距不少于0.50公尺。

      五、機務間安全管理

      1、機務間的有電設備必須完好無損,電線走向規范、良好。

      2、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加熱設備,不得私拉、私接和擅自增加用電器具。

      3、機油、柴油、汽油嚴格管理,按指定方位放置,周圍不得有明火或可能引發危險的`各種物品堆放。

      4、不準吸煙或明火。

      六、機務人員的操作管理

      1、機務人員的機修操作必須嚴格遵守規范要求操作,凡在車輛周圍或車肚底操作,必須有明顯標志顯示,并禁止車輛啟動。

      2、涉及車輛油、電路的檢查,車輛必須處在熄火狀態和靜止狀態。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部組織評比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賜予適當的嘉獎。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①各部門必需仔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和廠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管理。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常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愛護力量。

      ③加強安全生產檢查,準時發覺事故隱患和塵毒危急,并準時報告和整改,樂觀改善勞動條件。

      ④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安全生產工作或成果顯著的。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①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紀律,保證安全生產。

      ②樂觀學習安全生產學問不斷提高安全學問和自我愛護力量。

      ③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訂正和違章作業。

      4、對安全生產有特別貢獻的,賜予特殊嘉獎。

      5、發生重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賜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最高30%懲罰(最高不超過30%)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6、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滿報、虛報、漏報或有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或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賜予扣發工資總額最高30%的懲罰,對事故責任者視狀況輕重賜予批判教育、經濟懲罰、行政處分,觸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7、各級部門領導、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在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①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實行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看法,主觀武斷不顧他人違章作業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⑦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自離崗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⑧擅動有“危急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⑨不聽從指揮和勸說,進行違章作業的。

      ⑩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峻錯誤的。

      對以上行為造成事故者應按情節輕重賜予適當的懲罰。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6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切實保證施工安全,督促每個現場班組長及職工樹立'安全檢查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特訂立下列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

      (1)、根據公司每月檢查一次的精神,項目部每個月的1日、15日對工地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大檢查。

      (2)、本工地安全生產檢查內容為:腳手架、塔吊、施工用電、'三寶四口'、施工機具等硬件是否完整有效,以及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資料記錄等軟件設施,有否完善。

      (3)、檢查由項目經理或安全員組織,施工員、各工種班組長必須參加,根據實際情況,抽調特殊工種人員參加各項目檢查。

      (4)、檢查中發現隱患必須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由安全員落實并做好復查工作。

      (5)、及時做好分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定期檢查記錄,同時對各級部門檢查整改通知書,以及所的整改結果,也作如實記錄。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責任主體所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國務院196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簡稱'五項'規定)中就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做了明確規定,確立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或者負責管理公共設施及場所的單位、生產經營設備或者材料制造和供應者、業主負責人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并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均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入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從業人員要履行義務《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政府的責任是領導責任和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5、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7、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在各目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9、中介機構的責任是對自己提供的服務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8

      搞好公司的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4%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費用應當用于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企業安全員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9

      第一條、為了加強團隊安全生產管理

      保障企業生產安全、穩定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行業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文件精神,結合本團隊安全生產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堅持科學管理

      有效消退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生沖突時,生產要聽從安全。

      第三條、明確團隊安全工作的組織

      (一)團隊長是團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團隊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掌握、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團隊的貫徹執行。

      (二)團隊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幫助團隊長全面開展團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團隊長要明確代管人員。團隊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支配本團隊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三)團隊要建立包括團隊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安全教育與宣揚。

      團隊要制定安全培訓方案,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按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團隊人員仔細學習安全技術、規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具體、干凈。

      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設備,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2、團隊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急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命自救。

      3、嚴格落實阜陽卷煙廠“安全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時管理”、“危急化學品”等管理制度。

      4、仔細抓好安保各基層隊伍建設和管理。

      5、加強廠重點部位檢查巡察。發覺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第一時間報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

      6、加強“兩煙”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車輛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六條、團隊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用電,做到人來電開,人走電關,每天最終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需對各處電器進行檢查,關閉。

      2、科學使用本團隊內的各類設備管理、安全用電管理、消防掌握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條、治安保衛、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維護好團隊內部治安秩序,搞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妥當處理好突發大事;教育員工遠離邪教組織和性質的組織。

      第八條、安全檢查內容。

      明確檢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團隊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團隊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所發覺的或團隊成員反映的安全隱患,做到“三落實”(即:負責整改的人員和部門要落實,整改的措施要落實,整改的時限要落實)。

      第九條、懲罰和嘉獎

      (一)對于違反團隊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予以考核,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員工予以懲罰。

      (二)對于發覺并準時上報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員工予以嘉獎。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0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

      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1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2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1、5廠區治安安全

      1)門衛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并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盛華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4、2、4班組培訓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訓方式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

      4、3、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并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離時間內)出現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2員工因工受傷,不夠評定傷殘的,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醫療期發內100%的基本工資。醫療期滿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崗的員工,按曠工處理,連續超過三天曠工者,予以辭退;

      4、5、3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經安全領導小組調研情況屬實,醫療期間發100%基本工資,不進行治療只是康復期發70%基本工資;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傷員工受傷,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轉院單,本人申請,經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轉外地治療;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醫療費:員工受傷后醫療費由本人墊付,待康復后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共同分析事故的責任,按責任大小比例給予報銷,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墊付,康復后按比例報銷后的差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陳建華

      副組長:任憲軍賀榮坤

      組員:陳鐵成王媛鄭文彬陳濤蔣鳳文陳晨田虎魏海英聶敏蔡強

      李坤田傳珍劉學堂劉學濤李坤(水處理)王廣峰蔣安亮袁玉羅褚菲

      孟苗苗吳敏劉兵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盛華

      文件編號:sh—zh——02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

      陳濤劉兵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3

      一、為保證工傷事故及時報告,順利調查,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根據建設部第三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工傷事故是指四級以上和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

      三、因工傷亡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向總公司報告,10小時之內向總公司提交傷亡事故的快報,主要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公司必須在24小時之內(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四、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為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和錄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凡屬四級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由公司主管領導、工會、安全、技術等部門人員構成。其主要職責:

      1.組織技術鑒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3.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5.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屬四級以上的重大事故調查,公司和事故單位積極配合協助上級調查組工作,做到事故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工作。

      六、事故單位按規定,填寫事故報表并及時報總公司安全科。事故處理完畢后,總公司將事故處理報告,按規定上報。

      七、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詢問和提供事故情況的,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4

      一、《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基本知識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制定,是為了保證員工在電力生產活動中人身安全,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保證國家和投資者的資產免遭損失(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

      當前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企業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安全生產“五同時”)。

      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總體目標,20xx年重慶市電力公司系統提出了“八不發生”安全目標:

      (1)不發生生產(基建)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生農電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3)不發生有人員責任的重大及以上電網、設備、火災事故。

      (4)不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

      (5)不發生本企業負主要及以上責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6)本企業發包、承包、分包的工程現場不發生本企業負主要責任的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7)本企業管理的輔業、多經、修造、試驗等單位不發生本企業負主要責任的人身死亡事故。

      (8)不發生對本企業造成較大影響的安全事件。

      為了確保年度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實行安全目標“四級控制”:企業控制重傷和事故;車間控制輕傷和障礙;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個人控制違章和差錯。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部責任。企業安全監督人員、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組成三級安全網(安全監督體系),對企業各級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監督管理。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應每年公布一次本單位現行有效的現場規程制度清單。現場規程宜每3~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

      企業和個人應嚴格執行兩票(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企業每年應編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兩措)。

      生產性企業對車間的運行、檢修、試驗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教育培訓檔案,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

      安全生產例行工作包括班前會和班后會、安全日活動、安全分析會、安全監督及安全網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性評價、安全簡報等重點內容。

      二、《安全生產監督規定》基本知識

      《安全生產監督規定》的制定,是為了規范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保證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標準、規定、規程、制度的正確實施。

      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具有以下職權:

      (1)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2)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3)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4)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具有以下義務:

      (1)在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

      (2)在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時有解釋理由的義務。

      (3)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

      (4)對涉及事故單位或部門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時,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5)對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的義務。

      三、《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基本知識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制定,是為了加強國家電網公司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通過對人身、電網、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

      事故調查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事故調查“四不放過”)。

      1.事故等級

      按照20xx年6月1日頒發的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等級劃分如下:

      (1)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傷10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2.輕傷和重傷事故

      輕傷事故指受傷員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重傷事故的確定按1960年(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規定。

      重傷事故范圍劃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

      (1)經醫師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燙占全身面積1/3以上的。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傷引起骨折)、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傷害:

      1)大拇指軋斷一節的;

      2)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

      3)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

      1)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廢可能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傷害,經醫院診察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

      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會同工會作個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3.惡性電氣誤操作和一般電氣誤操作

      3kv及以上發供電設備發生下列惡性電氣誤操作: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開關)、帶接地線(接地開關)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一般電氣誤操作包括:誤(漏)拉合斷路器(開關)、誤(漏)投或停繼電

      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連接片)、誤設置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下達錯誤調度命令、錯誤安排運行方式、錯誤下達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或錯誤下達其投、停命令。

      四、《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基本知識

      1.目標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傷亡事故“零目標”。杜絕以下五種事故:

      (1)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重大火災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國家電網公司網公司(以下簡稱網公司)、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目標如下:

      (1)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水電施工企業安全施工目標:

      (1)不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實行三級控制目標如下:

      (1)企業控制人身重傷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及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2)專業工地控制人身輕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一般機械、設備、火災、責任交通事故。

      (3)班組控制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不發生人身輕傷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水電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實行三級控制目標如下:

      (1)企業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發生重大人身死亡和其他特大事故。

      (2)工程項目部控制人身重傷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3)作業隊控制人身輕傷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電力建設各工程項目和施工企業及所屬的專業工地、班組可以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確定安全施工目標,但不得低于本規定的要求。

      2.責任制

      班組長職責如下:

      (1)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3)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4)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后安全小結。

      (5)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6)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

      (8)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字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送變電公司的班組長,應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批工作。

      (9)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10)貫徹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11)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施工人員職責如下:

      (1)認真學習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3)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4)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6)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工地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7)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8)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9)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

      為了讓本公司現在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為最新有效版本,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公司應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公司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是對本公司所設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的管理制度和原則。

      二、凡在本公司內進行與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的活動,都必須以此作為依據。

      三、對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2次,在實際中可根據情況,靈活調整、運用。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公司必須要由公司相關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對本公司現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工作,上報給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進行通報。

      四、在發生以下情況時,必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時;

      3、新建、改進、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以及需要修訂和整改的嚴重性、迫切性,原則上應該在評審報告和結論出來的一個星期內對此進行整改和修訂。修訂和整改完后應及時將修訂和整改的結果上報給相關部門和領導,以便執行。

      五、本規定為本公司進行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度,必須嚴格遵守。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部門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各部門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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