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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簽訂的流程

    時間:2024-07-07 14:12:1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同簽訂的流程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簽訂的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簽訂的流程

    合同簽訂的流程1

      引言:

      商品房買賣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予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房屋買賣行為。那么,商品房買賣的交易流程是怎樣的呢?

      各大城市的商品房買賣流程大同小異,基本流程一般為:

      簽訂《認購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開發商指定的銀行簽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即通常所說的辦理銀行按揭)→辦理預售登記→《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登記備案→房屋交付→辦理大確權證(初始登記)→辦理產權過戶,領房產證→辦理抵押權登記→買受人還清按揭貸款,注銷抵押登記。

      1、簽訂《認購書》

      《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之前所簽署的合同文件。簽訂《認購書》是商品房預(銷)售程序的第一個環節,商品房開發商以及委托的代理商通常在樓盤所在地設立售樓處。

      購房人如果對某套商品房有意向,可到售樓處簽訂《認購書》,并交納定金。出售方應將《簽約須知》及有關的宣傳資料和相關文件交給購買人,并應實事求是地向購買人介紹項目的進展情況。當簽訂完《認購書》后,出售方應給購買人《簽約需知》,以使購買人清楚下一環節及簽約有關細節。

      2、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購買人在簽訂《認購書》后,應當在《認購書》中約定的時間內到約定的地點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買賣合同是整個購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環,是購房人與開發商達成商品房買賣的最終合意。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包含的主要內容有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的服務費用、服務內容和質量要求、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實踐中一般是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開發商在辦理房屋預售手續的同時上報房管部門的市場交易管理系統予以公示,由購房人在購房時確認。

      3、與開發商指定的銀行簽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為鼓勵購房者購買所建房屋,開發商請求銀行提供房地產抵押貸款,開發商要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書,銀行、開發商與購房者應簽訂按揭貸款合同和擔保書。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人通過按揭方式購買商品房的,通常方式是支付一部分樓價款(即首付款)給開發商,其余房價款則通過金融機構貸款支付給開發商。

      在此按揭過程中,購房人須與貸款行簽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及《借款合同》。在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前,由開發商通過協議將購買人對期房的期權讓與給金融機構作為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擔保。待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后,開發商解除擔保,購房人將房產證抵押在銀行處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

      4、辦理預售登記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與購買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雙方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辦理預售(買賣)登記時,買賣雙方必須帶齊全部預售(買賣)契約。買方可以自己去辦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托書。如果親自辦理手續,應攜帶上述能證明身份的個人有效證件。

      5、《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登記備案

      《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登記備案是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部20xx年工作要點》、《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7號)、《關于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的意見》(建住房〔20xx〕166號)等對此均有明確要求。

      知識總結:

      商品房買賣是一種特殊商品的買賣,買賣標的額巨大,手續繁瑣,持續時間長。購買人對商品房買賣流程的了解,有利于其在與開發商的博弈中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滿足自己的居住需求和實現自己的住房夢想。

    合同簽訂的流程2

      一、裝修合同概念

      裝修合同就是為了房屋裝修而簽訂的合同。這個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的協議。

      二、裝修合同的作用

      裝修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裝修合同是家裝質量的約束憑證,也是避免家裝糾紛保證書,是業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

      三、裝修合同簽訂流程

      了解裝修合同簽訂流程,可以讓我們在一開始就不至于處于被動的位置。簽訂裝修合同流程一般如下:意向——設計確認——預算提交——總價確認——質量——工期——付款——合同責任確認——簽字生效。

      四、裝修合同簽訂應避免的事項

      1、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定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2、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名稱和聯系方式,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此外,還應注意簽定合同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3、權利義務不清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裝修合同中規定了甲乙雙方應盡的義務。裝修過程中,難以避免出現偶然因素影響施工進度,比如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施工人員身體狀況等等,在合同中應逐一細化,讓雙方的責任歸屬更加明確。

      4、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并簽定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5、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如果家裝公司承諾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應在合同中對裝修工程的質量監督效果進行約定

      五、裝修合同簽訂前注意事項

      1、裝修合同簽訂不能急

      裝修合同是裝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當所有的設計和工程預算都談妥后,簽訂裝修合同是裝修開工前必須履行的一道手續。很多消費者在面臨簽合同時,就開始急躁,希望盡快和裝飾公司簽合同,盡快進入施工階段。但是在此建議消費者,簽合同不能著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談好設計和預算等后才簽合同,以防止吃虧。

      2、必須檢查裝修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一個合法經營的裝飾公司,營業執照是必要的。現在很多公司都開設了分支機構,對這樣的公司還應該檢查對方是否有法人委托書。提醒千萬不要和只有一張營業執照復印件的人談家裝工程,因為誰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六、常見裝修合同貓膩

      大家不要以為有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其實,在裝修公司的合同中,同樣也存在一些隱含的.漏洞、陷阱,這些都可能讓業主成為裝修的“受害者”。下面我們就一一為大家羅列出裝合同中隱含的5大陷阱及應對方法,各位業主在裝修的時候可千萬要小心了。

      1、工藝說明模糊不清

      裝修公司或工頭報價時由于業主更多地會關注單項的價格,而經常忽略工藝說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規格、什么等級以及應有的說明。一業主訴說親身經歷:當時啥也不懂,裝修公司和工頭給的報價單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詞,例如:柜體、柜框用大芯版,實木收邊,水泥,刷界面劑,紙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2、單項面積上做手腳

      一般業主也是關注單項的價格,至于實際的面積一般是大致估計,實際上這一塊也是裝修公司或工頭做手腳的地方,如果每項面積都稍微增加一些,單項價格又高,那么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就出去了。單項價格談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裝修公司或工頭一起把單項的面積尺寸丈量一下,并記下來落實到紙面上,以免到時就面積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3、在報價單上做手腳

      一些奸詐的裝修公司或工頭就會在工藝說明或面積上做些手腳,簡化一些工藝或者說對某些材質進行偷換。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親自逐項比較和核對相應的條款,是否跟裝修公司或工頭談妥的最后條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細節,不給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4、材料進場時提供劣質產品

      雖然在合同上和報價單上寫得很清楚,該用什么材質、什么規格、什么等級的產品,但一些抱有僥幸心態的裝修公司或工頭總會鋌而走險,改頭換面來個以假蒙真,如果業主不細心、不關心的話,劣質材料就這樣偷偷進場了。材料進場的時候,最好要自己親自到場,帶上合同和報價單,并請懂行的人或監理到場一起驗收。

    合同簽訂的流程3

      一、總則

      1、本流程旨在規范和明確勞動合同的簽訂及職責,促使勞動關系得到動態的管理。

      2、本流程為業務指導規范,若有新的制度辦法從其規定。

      二、相關職責

      人力資源部作為勞動關系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簽訂流程規范的實施,負責員工勞動關系的管理。人事專員負責審查新入職員工的主體資格、對新入職員工履行告知義務、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續簽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續簽等。

      三、簽訂流程

      簽訂勞動合同時,由人事專員按以下流程進行:

      1、審查新員工的主體資格

      (1)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的審查;核實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2)查驗新入職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前要求其提供與前用人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保留原件;

      (3)對于應屆畢業生,必須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畢業前可以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書。

      2、對新入職員工履行告知義務

      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實告知新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新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3、簽訂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協議等應先由員工簽字,單位統一蓋章。禁止空白合同、協議蓋章。

      (2)勞動合同應在新員工報到當日簽訂,最遲不得超過5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還需簽訂《保密協議》、《個人信息授權書》,如入職員工需要培訓的,還需簽訂《員工培訓協議》。新入職員工拒絕簽訂上述合同、協議的'一律不予錄用。

      4、發放勞動合同,建立員工名冊

      人事專員制作《勞動合同發放簽收表》,由收到勞動合同的員工簽字確認,根據《勞動合同發放簽收表》制作員工名冊。

      5、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四、續簽流程

      1、人事專員每月整理一次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結束前一個月,將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名單報送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

      2、根據到期合同人員情況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確定公司續簽意向,明確續簽的向員工發《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書》;不續簽的發《不續簽勞動合同書》;

      3、員工收到《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書》后應在3日內將是否續簽的意向通知公司,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

      4、勞動合同雙方確定續簽的續簽勞動合同。

      五、審批流程

      1、一般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由歸屬部門負責人確定簽訂意向,人力資源部實施;

      2、部長及以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由單位負責人確定簽訂意向,人力資源部實施。

      六、資料管理

      1、勞動合同應動態管理,定期整理,過期或終止的勞動合同另行造冊歸檔,保存至少。

      2、續簽意向書應分冊歸檔保存,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時進行自查。

      3、續簽意向書自勞動合同續簽后的一年可予以集中銷毀。

      七、其他

      1、本辦法由法務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合同簽訂的流程4

      一、合同主體

      陷阱:故意將供方填成與簽約人有關系,但無供貨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或故意將需方填成與簽約人有關系,但無付款能力,且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單位。

      注意:核對供、需雙方。

      二、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

      陷阱1:產品名稱故意不寫全稱,混淆產品品種;或供方不寫產品牌號和商標,以期達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寫產品規格型號,企圖交貨蒙混過關;還有的供方不寫生產廠家,想用價低的檔次差的產品供貨。

      注意:寫清產品全稱,寫清牌號、商標,寫清、寫全規格、型號、寫清生產廠家。

      陷阱2:供方不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以圖不免費提供。

      注意: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配件工具、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三、標的物的數量和計量方法

      陷阱1:產品數量或計量方法故意約定為本企業的標準或計量方式。

      注意:產品的數量應以國家統一的標準計量單位表示,沒有統一計量單位的,產品數量的表示方法由雙方確定,但必須具體明確,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應對雙方使用的計量方法具體解釋,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體包括的產品數量是多少。

      對某些產品,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寫明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注意明確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數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于運輸、計量、自然、產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發貨數、實際驗收數、合同規定的交貨數之間,有時會出現差額,發生不一致現象。此時,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磅差和增減范圍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數交付論處。通常這種法律規定均為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

      陷阱2:供方不寫合理損耗,或將合理損耗寫的較多。

      注意:將損耗寫清,寫合理,對正負尾差、合理磅差、自然減(增)量等要根據情況,寫科學。

      陷阱3:供方不寫隨機備品或配件工具的數量。

      防范:要寫清隨機備品數量。并將上述用品的供應辦法、時間也寫清楚。

      四、標的物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陷阱1:不寫質量標準;成套產品的,不寫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不封存樣品。

      注意:寫清質量標準,是國家標準呢?還是行業標準?抑或企業標準?成套產品的,不但要寫清主件的質量標準,還要寫清附件的質量標準。看樣訂貨的,一定要將樣品封存好,作為檢收的標準。

      陷阱2:供方故意對質量負責的條件簽訂苛刻一些,以期達到不負責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將質量負責的期限寫的過短,使需方根本沒有時間提出質量異議。

      注意: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不但要寫清,而且要寫的科學、合理。

      五、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和包裝要求。

      陷阱:供方不寫或不寫清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也不寫費用負擔,以達到簡易包裝省錢省力的目的。

      注意:寫清包裝物、包裝標準、包裝標簽的內容等。對包括物的供應、回收,費用負擔也要寫清楚,以免出現糾紛。對包裝不善引起貨物損壞的責任約定清楚。

      六、產品價格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

      陷阱:不寫單價,逃避物價檢查,并為偷、漏稅創造條件,或需方只寫金額數量,不寫幣種。

      防范:寫清單價,寫清幣種。

      七、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陷阱1:不寫交貨地點,不寫清交貨方式,以達到不承擔風險責任的目的,也為糾紛管轄設下埋伏。

      注意:寫清交貨地點和方式,代辦托運時,還要寫清運輸工具和運輸路線。

      陷阱2:供方不寫交貨時間,或將交貨時間寫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貨,而不寫某日具體交多少貨。

      防范:寫清交貨時間,分期交付的,寫清每次交貨的具體數量。

      八、運輸方式的要求及運雜費用的支付

      陷阱:不寫或不寫清運輸方式;籠統寫到達站(港);不寫費用負擔。

      注意:寫清運輸方式是水路、鐵路、公路運輸,還是聯運。要寫清到達的終點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還是其他站。要寫清運費的負擔,若是分擔,還要寫清分擔的數額或段點。

      九、驗收或者檢驗的標準、方式、日期

      陷阱:供方不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或將提出異議的期限訂的過短。

      注意:把好貨物驗收方法這一條款的明確規定。明確規定貨物的驗收辦法,事關供需雙方預期的經濟效益與合作成功與否的大局,也是易發生質量糾紛的地方,必須注意明確訂明。合同中應明確載明:驗收的時間;驗收的手段;驗收的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當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驗收的辦法有外觀驗收;理化驗收;安裝運行驗收;破壞性驗收等,采用哪一種方法應在合同中訂明白。有的驗收需要委托有關專業部門進行的,應當委托國家法定檢驗機構驗收以保證其驗收的法律效力。同時,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其驗收期限。國家有驗收期限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雙方當事人可按下述原則約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貨時當面點清驗收;供方送貨或代運的,貨到后10天內驗收完畢,特殊情況的雙方在貨到時或者合理的期限內驗收。沒有驗收,不得動用,一旦動用,就視為驗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數量及質量的異議。此外,合同中也應明確規定驗收的地點。

      十、結算方式

      陷阱:需方不寫結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寫結算方式,不寫結算期限。以達到延長付款期的目的。

      注意:寫清結算的具體方式,寫明結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還要寫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確切數額。

      十一、違約責任

      陷阱:有可能違約的一方,不寫違約責任,或將違約責任寫得過輕。

      注意:將違約責任寫具體。最好把對方每項義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都分別寫清,以鉗制對方,使其正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十二、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陷阱:不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選擇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決方式和管轄機關。

      注意:寫清解決糾紛的方式,是仲裁、還是訴訟。確定糾紛的管轄地。

      十三、落款、署名、蓋章等方面

      陷阱:1、不注意寫明簽名人是法人代表,還是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委托代理人。2、不蓋公章;或蓋的不是公章,用沒有備案的合同章甚至業務章,或蓋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屬部門的印章。

      注意:一定要蓋公章,有些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是經過備案的也可以,但這難于判斷。簽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確授權書的代理人,但相對方要把該授權書留件備查。

      在買賣合同的訂立過程中,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地方比較多,否則的話就容易落入對方的陷阱,從而導致自己的利益受損。想要訂立完美的買賣合同,可以從上述十三個方面進行分析。要是你拿捏不準的話,可以請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起草一份買賣合同。

      我們隨時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合同簽訂的流程5

      因我校屬全國普通高校系列,享有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優惠政策。所以按“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程序”辦理有關畢業生就業手續。在畢業之時畢業生走向工作單位工作,人事關系(戶口檔案等)隨之也要遷移,那么憑什么證明辦理遷移手續呢,在教育部統一規定只有通過簽訂就業協議書,再依據就業協議書開具全國高校統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到工作單位和有關部門辦理戶口、人事檔案和“各種福利金”等手續。

      ①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高校畢業生畢業工作之中的一項重要程序,也是畢業生落實單位后須履行的義務。

      就業協議發生爭議,除根據協議本身內容之外主要依據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尚沒有專門的一部分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據《勞動法》來處理。

      應屆生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雙方會簽訂一份就業協議書,全稱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后有關該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相關問題都會得到相應安置。

      目前,全國各大高校在應屆生畢業時要求網上簽署就業協議現象已極為普遍,有關如何網簽就業協議及簽署后出現的問題也已成為高校生關注的重點。

      以上就是簽訂就業協議所涉及到的流程及注意事項,希望畢業生們都能找到心儀的工作,并根據上述流程,高效地完成就業相關手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第2條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押金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

      應屆生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雙方會簽訂一份就業協議書,全稱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后有關該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相關問題都會得到相應安置。目前,全國各大高校在應屆生畢業時要求網上簽署就業協議現象已極為普遍,有關如何網簽就業協議及簽署后出現的問題也已成為高校生關注的重點。

    合同簽訂的流程6

      為加強完善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流程。

      一、合同簽訂與執行程序(流程)

      項目申請→考察論證→填寫合同申請表→草擬合同文本→合同洽談→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驗收→合同結算。

      二、辦理簽訂合同申請,必須有簽約依據。

      三、堅持資質調查在先,談判、簽約在后的原則。

      合同承辦部門應審查

      (一)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二)特種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書

      (三)工程建設企業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

      (四)依據合同性質、類別所要求的其他資質證明材料

      (五)審查對方當事人近三年來的'經營業績材料

      (六)審查對方有關生產規模、技術實力、施工或供貨能力方面的相關資料,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四、合同條款不得隨便約定預付款或定金。確屬需要預付款或定金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但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五、合同會審

      合同承辦人牽頭,首先由工程部長、預算部、工程副總、財務副總及法律顧問進行部門會簽,然后交由總經理審批后實行。

      六、合同約定內容到貨、竣工后三天內,合同承辦部門應通知工程副總、預算部、財務副總等相關部門對合同項下的工程或項目進行驗收。

      七、合同履行完畢,填報《工程竣工驗收單》和《結算報告書》,如合同履行期間有違約事件的,應寫明違約情況及處理意見。最后送總經理審查并簽署意見,交財務部門結算。

      八、經總經理特批的特殊合同可以簡化上述手續。

      九、5000元以上的支付,原則上必須簽訂合同,否則財務部門拒絕報銷支付。

      十、簽訂合同至少一式五份,業務部門一份、財務部門一份、合作方自留一份,公司財務副總一份,辦公室存檔一份。

      寧夏煜基集團合同會簽單(工程項目)

      注:(如意見內容較多可另做附件說明)

    合同簽訂的流程7

      合同簽訂的流程

      (一)簽訂合同流程

      1、立項:根據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等進行。

      2、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定組織招標。

      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約合同的能力。

      4、草擬合同(協議)文本、談判:經辦部門根據項目進行草擬合同(協議)文本后,與合作主體進行談判,就合作條款達成共識。

      5、審查會簽:承辦人填寫《合同送審責任表》,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分管領導、法律顧問、公司領導審查。

      6、簽訂合同。

      公司合同簽訂管理辦法

      (一)合同簽訂審核流程

      1、部門負責起草職責范圍內合同,參與合同談判,組織會簽;

      2、運作部負責審核合同的各項操作規范、運作模式、運價。

      3、財務部負責審核合同的付款、開票納稅等相關財務有關條款。

      4、總經辦負責審核合同的真實性、合同風險等有關條款。

      5、總經理負責審核合同的商務條款,確認等簽合同與審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確認。

      (二)合同執行部門負責起草和談判,組織會簽。

      合同應做到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文字清楚、表述規范、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期限和數字準確,應包括:

      1、合同名稱;

      2、甲乙方名稱及地址,經辦人聯系電話;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字、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4、合同簽訂日期;

      5、運價、運量;

      6、付款方式;

      7、履約方式、地點、費用的承擔;

      8、違約責任(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9、生效、終止條件;

      10、爭議解決的方法;

      11、合同的份數及附件;

      12、保密條款(視合同履行需要)

      13、合同主辦部門填寫《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合同業務單位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按權限審核報批;

      14、合同審批原則上應按順序依次執行,遇特殊情況下可臨時調整次序,但必須征得次序變動影響的下一會簽人的同意。

      (三)各部門合同審核的重點

      1、合同執行部門對合同的文字結構、通用條款、特殊條款、雙方權利義務、履約、擔保條款做詳細審核。

      2、財務部審核簽約公司名稱、合同運費支付方式、發票形式、代扣代繳等與財務核算和納稅有關的條款。

      3、法務分析判斷合同風險及與法律相關的內容。

      (四)合同的簽署和蓋章

      1、合同按照規定審批順序全部完成后,由總經辦按照審批意見和即將最終簽字/蓋章的合同文本對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時更正,確認無誤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辦理簽字蓋章手續;

      2、合同存檔、備案:合同簽訂一周內,合同正本原件交總經辦存檔,合同副本復印件交財務部、運作部或營銷部門留存使用;

      3、公司嚴格杜絕不簽字不蓋章執行合同的風險;

      (五)合同變更、轉讓及解除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1、變更合同范圍和付款條件,轉讓合同、解除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審核;

      2、變更、轉讓、解除合同后應在一周內完成修改存檔和通知相關部門。各部門應對原合同文本進行標示,以免錯誤的執行原合同。

      簽訂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項

      一、合同主體適格

      所謂的合同主體適格,就是合同的當事人,具備簽訂該合同主體資格,也就是當事人有資格簽訂這個合同。在這方面應注意如下問題:

      (一)當事人是企業的分支機構或企業的職能部門時,應重點審查合同當事人有無企業法人的授權,是否領有營業執照。

      (二)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是否有處分的權利。

      (三)對不了解的當事人應進行資信調查。

      (四)當事人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的,應當審查并保留代理資料。

      (五)如果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應明確他的身份,比如見證人。

      二、正確確定合同性質

      《合同法》對十五種常用的合同作了專門規定,十五種常用的合同之外的合同,《合同法》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不同性質的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甚至有很大的差別。

      三、保障合同結構完整

      重要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一般而言,合同應具備《合同法》規定的必要條款,即: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有關部門提供了合同的范本時,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適用合同范本,或參照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四、保障合同標的是可執行的

      盡管我們國家的有關法律沒有規定,當合同標的不可執行時合同無效,但是當合同標的不可執行時就無法達到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

      五、權利義務盡量對等

      《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合同約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對等,如果合同約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應提示對方當事人,如確屬對方當事人放棄自己的權利,應在合同文字中體現出來,避免將來以顯失公平或有重大誤解為由主張撤銷合同。

      六、合同用語規范準確

      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合同行文中用語規范準確,基本要求就是合同中所用文字絕對不能有歧義。如果認為合同中有表達不準確、不完整的地方,要不惜文字,直到表達清楚為止。如果合同中有專業術語,應有專門的注釋作為合同的附件。如果有多種語言文本,應約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時,以哪種語言文本為準。

      七、合同效力約定明確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如果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生效附條件或附期限,那么所附條件或期限必須明確,避免雙方對成就或期限是否到達發生爭議。

      八、重大合同應設定擔保

      對于標的很大或對一方至關重要的合同,應當建議當事人根據《擔保法》及相關規定設定擔保或采取相應措施,比如為標的物投保險等。

      九、違約責任應細化準確

      違約責任的約定是合同的重要的組成部分,一旦對方違約,當事人可以以此為依據直接向對方主張權利。所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約定部分不宜只約定如一方違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十、注重爭議條款的設定

      在什么地方解決爭議、以什么方式解決爭議,往往關系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合同中應注重爭議條款的設定,國內合同主要涉及訴訟管轄和是否選擇仲裁,涉外合同還應選擇解決爭議適用哪國法律。

      以上十個方面,僅僅是簽訂合同的一般性要求,因為合同是多種多樣的,對于每一份合同,還應根據雙方訂立合同的目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和合同本身的特點,來確定簽訂合同的方案。

    合同簽訂的流程8

      簽訂流程

      1、畢業生本人填寫“就業協議書”;

      2、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必要情況下,上級主管單位欄應填寫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門意見,以便派遣和遷移戶口檔案;如若招聘單位是部隊、中央單位、省管企事業單位只需加蓋單位公章即可。畢業生于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暫時無法辦理戶口、檔案轉移手續,可憑借與單位簽署的勞動用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到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或人才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關系,簽訂就業協議書。)

      3、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本人將“就業協議書”交至學校院系,由學校院系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納入就業計劃派遣;

      4、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本人將“就業協議書”交至學校學生處就業指導科,由就業指導科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5、畢業生、用人單位各留一份,學校留兩份(其中一份交至學校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注意事項

      “就業協議書”每人只能有一份,翻版及復印均無效;所以應妥善保管,若遇破損、丟失等情況,需有院(系)書面證明,到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申請補發;

      為更好地維護畢業生的就業權益,避免發生勞動爭議,“就業協議書”的備注欄應在雙方商定的情況下對勞動期限、違約金、試用期待遇及轉正后的薪資待遇進行注明;

      現如今校方已由簽約方變為鑒證方,即“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簽約后即可生效。

      “就業協議書”中檔案轉寄地址、單位、郵編應填寫清楚、翔實,以免檔案誤投,損害畢業生自身利益。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就業協議書的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的內容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讓應屆畢業生們能夠正確填寫、完成就業協議的簽訂。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系開始的標志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咨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咨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了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么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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