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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安全規章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輻射安全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輻射安全規章制度1
為防治放射性治療,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落實輻射工作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現制定制度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為我單位射線安全第一責任人,同時設置專管人員負責,裝置的保管、使用、安全及防護工作。
二、在許可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放線工作,保證放線工作場所安全。保護和污染,防治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要求,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三、健全安全、保衛和防護管理規章制度,制定輻射事故應急方案,采取措施防治輻射事故的發生,一旦出現事故立即上報環保部門。
四、放射科專職人員為第二責任人,要保證射線裝置單獨存放,不易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混存,確保存放場所能防火、防電、防水、防盜。
五、對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專業技術安全防火和應急措施知識的培訓教育,持證上崗。
六、建立射線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個人劑量檔案,每年對射線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估報告上報環保局備案。
七、自覺接受環保部門監督,認真履行上述責任,如有違反,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單位將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輻射安全規章制度2
一、全體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現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輻射防護法律、法規,接受、配合各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成立輻射安全管理小組,明確由莫志偉負責輻射防護工作,并加強對射線裝置的監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線裝置前,向環保局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經環保局審批,領取《輻射安全許可證》后,從事許可證范圍內的輻射工作,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許可證有效期(5年)滿,需要延續的',于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向環保提出延續申請;購買新的射線裝置重新做環境影響評價,并向環保部門申辦輻射安全許可證,項目投入正式運行3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后投入正式運行;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許可登記內容或終止放射工作時,應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頒發輻射許可證的環保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或注銷手續;射線裝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間破損,及時向環保部門做好射線裝置檔案的注銷登記,不隨意處置。
四、從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護意識,獲得培訓合格證后,方上崗從事輻射相關工作,并每2
年組織復訓。從事輻射安全管理的人員也要定期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加強輻射安全管理。
五、從事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前需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無禁忌癥方可上崗,上崗后每年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必要時可增加體檢次數,體檢結果由科主任存檔;輻射工作期間,輻射工作人員應佩帶個人劑量計,每季度接受劑量監測,盡可能做到“防護和安全的最優化”的原則,監測結果由主任負責記錄,并存檔;合理加強輻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定期發放相關津貼、加強營養。
六、射線裝置的使用場所設置放射性標志和防護警戒線,報警裝置或者工作批示燈;已鑒定委托檢測合同,每年定期對射線裝置的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當地環保部門;擬配備監測儀器以及劑量率儀器。
七、單位每年對輻射工作安全與防護狀況進行一次自我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報告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估報告每年1月20日前報當地環保部門,并抄送省級環保部門,由主任負責。年度評估報告包括射線裝置使用臺帳、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運行與維護、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實、事故和應急以及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八、輻射事故發生時,嚴格以《放射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處理方案》中的方案進行處理,必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環保、公安、衛生部門報告;
輻射事故發生后由輻射安全管理小組總結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實,以防發生同類事故。
輻射安全規章制度3
放射防護規章制度
為避免輻射事故的發生,確保輻射安全及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放射科X線輻射防護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負責,科室指定兼職人員協助科主任做好X線輻射防護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員要增強放射防護意識和責任性,在放射診療工作中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科室定期組織對放射科診療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查。
3、放射診斷人員必須按要求具備相應的資質;各級各類人員應熟悉放射設備的主要結構和安全性能,確保設備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發生。
4、放射科各X線檢查室、治療室、控制室的輻射防護必須達到國家要求,放射科診療場所必須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放射科診療場所必須配備工作人員和受檢查防護用品。
5、在放射檢查前應事先告知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在登記室、X線檢查室設置告示牌,做放射檢查時,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放射影像檢查,在放射檢查中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
6、操作人員在放射檢查前應關閉檢查室門、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檢查室,確實因病情需要必須陪同檢查者,應給予必要的防護用品,陪同人員應盡量遠離設備。
7、技術人員要嚴格執行各種放射設備的操作規程,確保影像質量、減少廢片、避免重復照射。
8、放射科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應佩帶個人計量儀、接受專業及放射防護培訓,定期健康查體,醫院應建立個人計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9、X線等機器應當指定專人保養,定期進行檢修,注意用電安全,嚴防差錯事故。
電離輻射危害告知
1、人體受到放射線照射后可能產生潛在危害,但危害發生的概率和程度與接受輻射劑量有關,小劑量放射檢查對人體健康無明確危害。
2、權衡利弊,在沒有其他更合適的檢查方法替代時才用放射性檢查不非特殊需要,孕婦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嬰幼兒、兒童應慎用射線檢查。
3、育齡婦女應將孕情如實告訴醫生,如已懷孕或計劃懷孕,醫生將考慮是否進行射線檢查。
4、檢查時請逐個進入機房,并配合選用必要的放射防護用品,不要在機房內或靠近機房門口等待。
5、請妥善保存您的射線檢查膠片,以便復查或轉院時使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照射。
攝片檢查病人須知
1、登記后請您在相應機房門外依次等候,按號檢查。
2、攝片前請您去掉檢查部位的體外衣物,如帶金屬的.衣物、飾物、繃帶等。
3、攝片時請您配合醫生正確擺位,拍片時體位保持不動。
4、攝片檢查結束,請您回到診室等待檢查報告;如您需要打印膠片,請提前告知。
5、如果您和您的陪同人員已經懷孕,或有可能已經懷孕請您務必在檢查前告知醫生。
放射防護須知
本科在檢查過程中會產生對人體有輻射危害的X光射線,特告知如下:
1、孕婦、兒童屬于高危人群,應高度重視輻射防護。孕婦應禁止進入輻射場所,防止接受直接或間接輻射。兒童除疾病診療而需要進行相應檢查外,應盡量避免接受輻射。
2、受臉者在檢查過程中應配合醫生的工作安排在室外候診,避免候診過程中的輻射危害。
3、醫護人員應避免不必要的輻射危害,非必須人員在檢查過程中請勿滯留在檢查室中。
輻射安全規章制度4
為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環境不受污染,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人員準入條件
1、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了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2、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于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后果嚴重的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3、實驗室人員必須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情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于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入內。
4、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并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生物安全行為規范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子。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儀器或者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穿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白大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并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必須要佩戴護目鏡、面罩(戴護目鏡的面罩)或其他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域的任何地方儲存食品和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符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操作規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戴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馬上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必須佩戴合適的手套,脫手套后必須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睛、必須活著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戴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口內,禁止舔標簽。
5、盡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適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操作,必須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須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盒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內容物達到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須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干凈,在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必須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輻射安全規章制度為了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的防護管理工作,保障師生員工健康和環境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平臺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購買、處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時,需上報依托單位及平臺管委會,通過后再上報學校實驗室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后方可進入后續工作程序。
2、根據衛生部第55號令《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學校正式聘任職工、年滿18周歲,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2)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3)掌握放射防護知識和有關法規,經有資質單位舉辦的輻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
(4)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持培訓合格證、個人計量檢測數據、健康體檢結果參加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定期審查。
(5)新參加放射工作的人員,須填寫《放射工作人員登記表》,在學校實驗室安全辦公室登記備案,統一安排到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6)體檢合格后,參加地方環境主管部門舉辦的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班,取得《輻射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后方能上崗工作,同時須按相關部門規定參加復訓;
。7)放射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個人劑量計,定期接受個人劑量監測(3個月一次,每年3月、6月、9月、12月共測量4次,由平臺指定的專人負責收發,在測量月1至10日內將個人劑量計交到校實驗室安全辦公室);
。8)放射工作人員須到指定醫療單位進行定期檢查(每兩年一次);
。9)放射工作人員退休或調離學校時,必須到學校實驗室安全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交回個人劑量監測計;
。10)學校實驗室安全辦公室為每個放射工作人員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放射工作人員應享受保健津貼。凡經省級放射疾病診斷機構確診患有放射職業病者,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12)不提倡學生從事此類性質實驗室工作,如果確實科研需要,其導師或課題組必須要按照學校和學院相關規定,將其納入統一管理。
3、凡涉及新建、改建、擴建、退役輻射工作場所的項目或實驗室內放射性裝置退役、轉讓、調撥等項目,需及時提交項目的輻射防護設施資料,由學校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論證、審核、備案。
4、新建、改建、擴建輻射工作場所的輻射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輻射防護設施設計方案及相關文件,必須報上級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類別有提升的情況下,須經政府環保主管部門環評審批?⒐ず箜毥洯h保、衛生、公安等有關部門驗收同意,獲得許可登記后方可啟用。
5、放射性工作必須在輻射工作場所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輻射工作場所開展放射性工作。
6、輻射工作場所必須安裝防盜、防火、防泄漏設施,保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裝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設備、射線裝置、輻射工作場所的入口處必須放置輻射警示標志和工作信號,防止無關人員接近。
7、對現有的放射性實驗室,按工作場所級別嚴格控制核素使用種類和操作量,確保輻射安全。
8、當輻射工作場所改變工作性質不再用于放射性工作時,必須申請退役,退役輻射工作場所必須經專業檢測單位進行污染檢測,經上級環保主管部門批準,在學校備案后方可裝修、拆遷或改作它用。
9、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類裝置的購買具體程序如下:
。1)使用人員提交申請,由學院通過學校相關部門向政府環境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政府環保部門審批通過后由學院相關工作人員通知進行放射性同位素轉入,并在半年內到省環保廳進行備案。
10、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所在實驗室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在輻射工作場所醒目地方張貼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驗過程必須小心謹慎,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11、放射性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配合學校定期對各實驗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輻射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相關實驗室應經常性檢查輻射表面污染狀況,并做好記錄。檢測記錄要妥善保存,接受學校輻射工作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
12、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領用和使用的登記制度,做到帳物相符。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必須單獨建帳,內容包括:編號、核素名稱、生產廠家(產地)、購進日期、所屬部門、用途、使用情況、檢查情況記錄等。
13、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衛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專人保管。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貯存場所應當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盜、防射線泄漏等安全防護措施。
14、每年年底,平臺需將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增減、使用、排污和監測記錄等情況整理成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年度使用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建檔留存,一份提交學院安全工作委員會。
15、產生放射性廢源后,要及時向學校提交送貯報告,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聯系有資質單位收貯。送貯前要妥善保管,存放在貯存地。
16、放射性同位素實驗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包括同位素包裝容器),不得作為普通垃圾擅自處理。應按照規范要求將放射性廢物集中由學校相關部門進行統一處置。
17、含放射性同位素裝置的報廢,須經學院申請和學校批準;在沒有取出放射源的情況下,不得對廢放射源以及含放射性同位素裝置進行任何處理。
18、按照國家標準做好廢物分類和記錄,內容包括:放射性廢物的種類、核素名稱、數量、活度、狀態(氣態、液態、固態)等。
19、對發生輻射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家相關法規、學校和學院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輻射安全規章制度5
一、法律法規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輻射防護法律、法規,接受、配合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管理機構
成立輻射安全管理小組,負責輻射防護工作,并加強監督和管理。
三、相關手續
按相關規定履行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輻射安全許可證》申領以及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手續。領取許可證后,方可從事許可范圍內的輻射工作。改變輻射工作內容或終止輻射工作時,必須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四、輻射工作人員培訓計劃
1.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要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合格方可持證上崗,并每2年組織復訓。
2.單位從事輻射安全管理的人員也要定期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加強輻射安全管理。
五、個人劑量和健康管理
1.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在工作期間佩帶個人劑量儀,每季度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并將監測記錄存檔。
2.組織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每2年接受身體檢查,并將健康檔案存檔。一旦發現任何健康問題,立即送有資質單位救治。
3.加強輻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發放相關津貼,加強營養等。
六、輻射工作場所的監測
1.已與簽訂委托監測合同,每年由該單位對我單位的輻射工作場所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當地環保部門。
2.已配備或擬配備的監測儀器以及劑量率儀器。
七、年度評估報告
每年進行一次輻射源安全和防護狀況評估,內容應包括:輻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臺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運行和維護,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實,事故和應急以及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并于每年年底前上報地方環保部門。
八、輻射事故應急處置
發生輻射事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環保、公安和衛生部門報告。
輻射安全規章制度6
為保障生產人員及公眾健康,免受不必要的輻射劑量,特制定《輻射安全管理和預防制度》
一、從事放射性操作人員必須具備下述基本條件,并取得《放射性工作人員證》:
1、年滿18周歲,經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職業的要求;
2、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個人劑量監督;
3、掌握放射防護知識和有關法規,經培訓、考核合格;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應專業技術知識和能力。
二、放射性物質操作管理規定
1、變更現有工藝流程需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并經輻射安全部門審查輻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得當。事先需做“冷試驗”。
2、液體取樣、鍍芯、焊封及籽源表面去污、檢漏必須在有負壓30~200Pa的密閉箱內操作。籽源箱外傳遞,需有輻射屏蔽,嚴禁用手直接取拿籽源。
3、125I及89Sr移液操作應在鋪有濾紙的搪瓷盤上進行。
4、禁止用裸露的手直接取拿放射性物質,操作開放射性碘[125I]時應戴兩層乳膠手套。
三、放射性工作場所輻射水平監測管理規定
1、輻射水平較低及人員不經常工作區域,用巡回檢查方式測量輻射水平變化;人員連續工作區域安裝輻射水平報警裝置,可現場音響報警,亦可在劑監值班室遠距離監測。若監測點輻射水平異常,應及時檢查原因。
2、報警裝置按GB18871—20xx要求,預設報警閾值(5μSv/h)。
3、當出現報警信號,劑監員應趕赴現場檢查報警原因,并作出相應安全措施。
4、檢查工作場所表面污染水平,若超過限值,應及時去污,去污后仍嚴重污染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擴散。
四、放射性物質輻射屏蔽安全管理規定
1、生產中產生的放射性物質(成品籽源除外)均需測量其輻射水平,并分類管理、存放。
2、較強放射性的液體應裝瓶密閉置于屏蔽鉛罐內,較強放射性固體放入厚質塑料袋內并扎緊袋口,置于屏蔽容器內,屏蔽容器表面輻射水平應滿足輻射安全防護要求。
3、一般放射性物體置于瓶內或塑料袋內,并遠離人員經常逗留處。
4、成品籽源應按“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定”執行,屬Ⅰ級運輸其屏蔽裝置應保證屏蔽體外表面輻射水平小于5μsv/h。
五、輻射防護安全監測質量保證規定
1、劑量監測員應掌握輻射防護基本知識,熟悉劑量儀器工作原理,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2、劑量儀器儀表使用前均需經國家有資質單位校驗合格發證,確定其使用范圍及測量精確度。
3、劑量儀器儀表每1~2年由有資質單位復驗。
4、重要監測儀器若工作不正常應及時送生產單位修復,并經校驗后使用。
六、輻射安全監測崗位責任制度
1、在非控制區與控制區之間設立輻射安全監測值班室,由劑監員值班檢查。
2、檢查進入控制區工作人員是否按規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口罩、工作鞋、帽;是否有禁止帶入控制區的物品(食物、煙、酒、飲料),通訊設備及其他與工作無關的物件。
3、發放、回收、登記個人劑量計,建立個人劑量檔案。
4、遠距離監測工作現場輻射安全情況。
5、監測工作人員體表、工作衣等表面輻射污染水平,并要求及時去污;禁止人員自行將沾有放射性的物件帶出控制區。(體表>4Bq/cm2,工作衣>40Bq/cm2時)。
6、監測控制區內空氣放射性核素濃度水平,當超過限值應檢查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空氣中125I濃度>300Bq/m3,89Sr濃度>300Bq/m3時)。
七、個人輻射劑量監測建檔管理規定
1、進入放射性控制區工作人員均需佩帶電子直讀式個人劑量計。
2、劑量計佩于前胸(鉛圍裙后面)。
3、工作時不得將劑量計取下放在別處。
4、工作完畢交還劑量計,由劑監員登記當天累積劑量,并建立個人劑量檔案;若劑量值異常(當天累積劑量>25μSv時),劑監員與當事人共同調查原因,并作出記錄。
5、定期監測工作人員甲狀腺中125I活度并記錄,連續生產時應每周一次,不連續生產時至少每月一次。
八、放射性廢物(液)收集、存放、處理規定
1、高、中放廢液和Ⅰ、Ⅱ類固體廢物及報廢成品籽源應分別收集在密閉玻璃容器和厚質塑料袋內,每1~3個月集滿后裝入金屬屏蔽體內,存放在廢物庫地槽。除碘過濾器當吸附率降低至煙囪排氣口放射性濃度明顯增加或過濾器輻射水平達到報警值時,更換并作為固體放射性廢物處理。
2、低放固體廢物收集在塑料袋內扎緊袋口存放在低放廢物存放室。
3、低放液體經放射性專用管道排放至專用放射性廢水衰變池。每池廢水收集一年后停止收集,靜置兩年后,按GB18871—20xx要求經批準后排放。
4、經煙囪排入大氣的放射性物質含量,每半年至1年收集取樣,若超過排放標準,應采取措施減少放射性物質揮發量,并及時檢查或更換除碘過濾器。
5、放射性廢物存放均由倉庫保管員負責,生產人員配合,劑監員監督,放射性廢物庫實行雙人雙鎖。
6、廢物進出廢物庫均按照放射性廢物的.性質、包裝物內容、表面劑量率等內容填寫“送貯放射性廢物登記表”,并編號登記后存放在指定位置。
7、存放廢物庫的廢液濃度降至小于4×106Bq/L后排入低放廢水衰變池與池內低放廢水一起處理。
8、固體廢物比活度降至允許標準后,經批準后作為一般廢物處理。
九、成品放射性籽源安全運輸規定
1、合格成品放射性籽源應密閉在玻璃小瓶內,并用3mm厚鉛罐屏蔽,置于直徑10cm有蓋鐵皮罐內,最外包裝為22×16×12cm3紙板箱,各層之間墊防震動填充物。
2、外包裝表面最大輻射水平達到Ⅰ級運輸標準(小于5μsv/h),內外包裝容器均貼有說明標簽和三葉放射性標志。
3、運輸前均需辦理運輸許可證。
4、籽源發運需有檢測部門(人員)和核查部門(人員)簽章(簽字)的“放射性物質劑量檢查證明書”。
5、退回的成品籽源亦按上述各條規定辦理。
十、輻射防護安全自行檢查制度
1、在總經理領導下,由主管安全負責人、主管生產負責人和劑監員組成,下設輻射安全監測值班室。
2、由主管安全負責人定期培訓、考核放射性工作人員輻射防護知識,熟悉并掌握制訂的輻射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檢查并執行協議,納入考績范圍。
3、劑監員定期檢查各類輻射監測儀器工作情況,確保工作正常。
4、重要監測儀器(如個人劑量計、表面污染監測儀)每1~2年送國家法定計量部門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放射性同位素操作個人衛生規定
1、從事放射性工作前,體檢合格,取得當地衛生部門培訓合格發放上崗證。
2、工作時必須穿戴工作服等個人防護用品,嚴禁進食、吸煙、飲水和在工作場所存放食品等。
3、皮膚暴露部分若有破裂,應包扎嚴密。
4、工作時產生的放射性廢物,應按規定分類收集存放,嚴禁隨意丟棄。
5、個人劑量計必須佩帶胸前(鉛圍裙后面),不得將個人劑量計放在別處。
6、工作時發現劑量計記錄異常,應及時通知劑監員。
7、工作完畢后應清場,將帶有放射性的物件(包括籽源)清理后放在指定地點。
8、工作完畢后交還個人劑量計,登記當天累積劑量,同時檢測工作服等是否污染,超標者應及時去污,養成工作結束后洗手去污的良好習慣。
十二、輻射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
1、可能發生輻射事故的原因:液態放射源倒翻、操作箱手套破裂、設備及人員嚴重污染;操作箱門未關,負壓消失形成正壓,操作箱內嚴重污染的液體大量揮發到箱外,被工作人員大量吸入;氣體排放系統高效過濾器全部破裂或檢修后未安裝,箱內嚴重污染的放射性物質揮發后直接排入廠外大氣中。
2、應及時報告劑監員及輻射安全負責人,組織人員撤離現場。
3、測量被污染人員污染部位及輻射水平,盡快去污。眼睛、口腔嚴重污染時應立即就醫。
3、1操作箱內發生的溶液倒翻事故,應及時吸干、擦凈,并檢查箱內負壓等是否正常。
3、2操作箱手套破裂時,應及時檢查操作人員手部污染情況。
3、3當放射性液體大量揮發到箱外,應及時測量空氣中放射性濃度。
4、測量事故地點輻射水平,尋找事故原因;確定污染范圍并去污,防止事故擴大。
5、收集與事故有關資料,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填寫《放射性事故報告表》。
6、根據衛生部、公安部衛監發[1995]第48號文《放射性事故管理規定》確定事故等級。
7、按照事故等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接受指導。
十三、放射性區域物品攜出控制區管理規定
1、放射性區域內含有易揮發的放射性碘[125I]物質,區內任何物件均有可能被放射性污染,隨意帶出放射性區域將可能涉及周圍非工作人員的輻射安全及環境污染。
2、任何從放射性區域帶出的物體(液體),均須經有關主管批準,并經當班劑檢人員測量輻射水平及表面污染情況。高輻射的物件需經屏蔽包裝后才能帶出,表面輻射水平超標的物件,應及時去污,達到合格后才能帶出。
3、攜出放射性區域的物件均須登記其攜出目的、去向、存放地點等。
十四、環境核輻射監測管理規定
1、根據GB12379—90《環境核輻射監測規定》“對于放射性同位素利用活動,在正常運行條件下,其環境核輻射監測主要應針對放射性排出管的排放口或排放途徑進行”這一條文。本企業生產屬放射性同位素利用活動。因此,正常運行條件下環境檢測對象為:高煙囪排氣口空氣中125I和89Sr放射性濃度(或煙囪口附近地表輻射水平,每年監測一次)以及低放廢水池排放水放射性濃度,低放水濃度在需要排放時監測,該二項工作應在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監督下進行并寫出環境影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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