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大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1
1、實驗教師在主管校長和教務主任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樹立為教學第1線服務的思想,面向教學,面向師生。
3、熟悉各項實驗內容和目的要求,所需器材以及實驗的方法步驟。接教學進度提前1周準備好課堂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
4、做到4懂:懂所作實驗的操作規程;懂儀器性能用途和正確操作方法;懂藥品試劑的含量和配制;懂器械設備的.維修保養。
5、具有獨立上實驗課的能力,協助任課教師指導課外小組活動。
6、嚴格執行學校關于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認真編制儀器,藥品采購計劃,及時送交各項報表和填寫實驗室日志。
7、認真鉆研業務,不斷更新和提高業務技能并要學習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實驗教學和管理工作。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2
一、為了更好地服務教學,演示實驗和分組實驗,需教師提前一周填好實驗通知單,送交實驗室。
二、教師借用實驗儀器、標模應有記錄,使用后及時歸還,并在借用本上注明還期。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后,應按規定位置入座,不得在實驗室內喧嘩、亂動,保持肅靜。
四、實驗時必須聽從教師的指導,注意安全,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循序完成。實驗完畢,應清理實驗用具,并放還原處。
五、愛護公物,珍惜各種實驗材料和儀器用品,如有損壞應立即與老師聯系,除教育外,根據情節輕重酌情賠償。
六、節約原料、材料、水、電,用完后要關好開關,不得隨便搬動排風、配電總閘等。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3
1、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熱愛實驗與儀器管理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面向教學,面向師生。
2、實驗必須在任課教師指導下進行,對所做實驗必須向學生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項,講清實驗要領、設備性能和操作規程。
3、實驗室工作人員與任課教師密切配合,提前1周準備好課堂演示和實驗分組實驗。
4、學生實驗要分好實驗小組,固定座位,由實驗小組長收發實驗器材,組織本組實驗。
5、要愛護國家財產,教師未講之前嚴禁隨便動用儀器、藥品和工具。實驗過程中,1切實驗設備不得無故損壞。危險劇毒藥品嚴加控制,計量使用,不得私自帶出室外。
6、嚴格遵守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
7、保持實驗室整潔,做完實驗將儀器、藥品放回規定地方,并認真進行清掃。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4
1、實驗室管理
(1)采購計劃管理
1、儀器的添置應根據儀器配備目錄和學校實際情況,由實驗室管理部門編制添置計劃,經學校領導審核后上報主管部門進行采購(或自購)。對于未列入配備目錄但屬于實驗必須的耗材,學校應根據需要采購,也可發動師生收集。
2、學校自行采購儀器、材料和藥品應合理選擇質優價廉的產品,統籌考慮產品的性能與價格,嚴防劣質產品進入學校。
3、到貨的儀器、材料應及時驗收。驗收工作由采購人員和實驗教師按國家教育部有關技術標準、教學要求及參考說明書進行。驗收工作完成后,儀器及時入庫,單據及時入賬,回單及時上報。
4、有關實驗室統計報表由實驗室負責人依據賬冊和資料如實填寫,總務處負責核對和匯總,經學校分管領導審閱后蓋章上報。
(2)儀器賬戶管理
1、總務處設儀器固定資產明細賬和低值儀器明細賬,實驗室管理部門分類設儀器明細賬、材料及消耗品明細賬。明細賬需1物1頁,按國家統1編制的儀器目錄編號順序進行裝訂。
2、總務處憑儀器調撥單和發票入賬,實驗室管理部門憑總務處開列的儀器進校單入賬。實驗室管理部門及總務處憑經分管校長審核批準的報損、報廢單據銷賬,化學藥品及消耗品的銷賬按消耗數量定期銷賬。
3、每學期須進行1次全面清點、統計,做到賬物相符。管理人員調動時要辦妥交接手續。
4、劇毒藥品及危險品的銷賬,用1次記1次,并記錄殘余量。
5、學校應列儀器清冊,按統1編號順序登錄,1式2份,總務處和實驗室管理部門各1份,每學期根據增減情況補充1次。
(3)儀器存放管理
1、學校應按配備目錄對儀器分類編號,用油漆書寫或用合適標簽填寫。標簽上應注明學校、儀器名稱及編號。化學藥品標簽需用蠟封。
2、儀器存放要求:
(1)儀器分類存放,儀器和藥品分開存放,危險品與1般藥品分開存放;
(2)儀器存放定室,危險品應存放于專用場所,較小規模學校(18班以下學校)設專柜、定櫥。結構、體積特殊的儀器要有專用櫥,每件儀器在櫥內要有固定的位置,并隨儀器的增減作適當調整。
3、儀器定櫥定位存放時,應在每櫥掛(貼)有儀器編號、名稱、數量的卡片或清單。
4、儀器保管要求:
(1)物清:儀器的品種、數量、質量狀況和存放地點清楚,每學期核對1次;
(2)賬清:及時登賬、登表,準確核算,賬表、賬賬、賬物相符,憑證完整無缺;
(3)資料清:產品說明書集中裝訂,妥善保存;
(4)標志清:櫥號、儀器分類、儀器編號等標志清楚。有條件的學校應實行信息化管理。
5、儀器保養要求:
(1)常規保養:每次用畢儀器,應做好清潔工作,檢查附件,做好保養工作后放回原櫥原位。
(2)定期保養:1般每學期結束前需全面做1次防塵、防潮、防銹上油等工作,根據儀器特點定期通電、日曬、檢查浸液、擦洗等保養;
(4)儀器使用管理
1、實驗人員根據《實驗通知單》,準備演示實驗儀器,并在用后及時保養、整理。
2、實驗人員根據《實驗通知單》準備好學生分組實驗器材,實驗完畢,實驗教師及時檢查以備另1班級使用,或保養、整理。
3、劇毒藥品的使用需單獨填寫使用登記表,注明用途、數量及殘物處理情況,由使用人和實驗人員2人共同簽名、同時開鎖取用。使用殘量應交回。
4、儀器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填寫“儀器損壞報告單”,查明原因,并做好登記、報損、銷賬工作。低值易耗儀器的報損由總務主任審批,其他儀器的報損由學校分管領導審核后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5、未經實驗教師允許不得進入儀器室。使用儀器、藥品均須先填寫報告單或作記錄,預先準備。儀器用畢及時歸還。教學儀器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辦理手續,并按時歸還。
(5)儀器維護保養管理
1、認真做好儀器維護保養,損壞的儀器要根據情況及時維修,修理情況要及時登記,保持儀器設備完好率在95%以上。
2、實驗室管理部門根據儀器實際情況提出報廢申請。低值易耗儀器由學校總務處組織有關人員審核后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其他儀器由學校分管領導審核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3、自制教具應登記造冊,列入實驗室管理。
4、實驗室現有儀器不能隨便拆改,必須拆改時應辦理審批手續。
(6)日常管理
1、經常檢查實驗室各項制度執行情況,嚴格落實相關規定。
2、經常保持室內外整齊、清潔、干燥。
3、切實落實防盜、防火、防潮、防蛀、防塵、防腐蝕、防毒、防觸電等措施,確保實驗室的安全。
4、計入固定資產管理的教學儀器應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進行報損、報廢等處置處理。
2、實驗教學管理
(1)實驗教學計劃
1、學科教研組須針對實驗教學制訂學期計劃,計劃經教務處審核后交實驗室管理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根據實驗教學計劃制訂實驗室安排和儀器準備計劃,做好教學配合工作。
2、實驗教學計劃應包括實驗目的、需用器材、實驗步驟等內容,并對各種實驗能力(包括觀察能力、思維能力、實驗技能等)的培養作出安排;同時計劃中還應包括實驗知識和實驗技能考核的內容。
3、要努力提高實驗的開出率和成功率,使實驗操作達到預期的效果,防止走過場。
(2)實驗教學準備
1、對任課教師的要求:認真備課,同時重視實驗準備。填寫好《實驗通知單》,演示實驗于3天前,學生分組實驗于1周前交實驗室管理部門。預做實驗,做到心中有數。對有危險因素的實驗切實做好防范工作,對學生分組實驗還應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
2、對實驗教師的要求:在每學期實驗總體安排的基礎上,按《實驗通知單》安排好實驗,將需用儀器、輔助材料及安全防范器材準備妥當,使之處于完好待用狀態。
(3)演示實驗要求
1、按照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求,精心設計實驗的教學方法和步驟,做好實驗準備。
2、演示實驗應該與學生隨堂小實驗相結合,鼓勵學生多動手操作。
3、實驗前要使學生明確實驗目的、實驗原理和對觀察現象的要求,實驗過程中要引導學生注意觀察實驗現象,啟發學生積極思考,歸納實驗規律。
(4)學生分組實驗要求
1、教師應要求學生做好實驗預習,在明確實驗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驟后,動手進行操作。
2、教師在學生第1次接觸實驗時應先作示范,對裝置復雜、難度大的實驗,應指導學生分步完成。學生自主設計實驗,應有明確的`實驗原理、實驗裝置和實驗步驟的說明。所需實驗器材經過任課教師或實驗教師審查認可后予以發放,或由學生參與收集日常生活中的適用器材。
3、實驗中,教師應要求學生按正確的實驗步驟操作,仔細觀察,探究思考,得出結論。
4、教師應巡回指導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實驗后,教師指導學生根據實驗報告的項目做好實驗記錄,完成實驗報告。
5、實驗室內禁止帶入零食或飲料。
(5)隨堂小實驗要求
教師應積極采用隨堂小實驗的方式,讓學生通過實驗歸納出規律。
(6)實驗考查
1、學校每學期根據實驗教學計劃進行1次實驗開出率統計,作為檢查教師完成教學工作量和實驗教學開展情況的重要依據。
2、有關學生實驗能力和技能的考查,應著重考查學生的實驗設計能力和操作技能。
(7)實驗室開放
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向學生開放實驗室,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應指導學生開展課外實驗活動,引導學生自主設計實驗和開展實驗探究。
(8)實驗教學研究
學校和學科教研組要經常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對于實驗教學的教學方法、實驗設計、儀器改進、自制教具和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等諸多內容進行探討,不斷提高實驗教學水平。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5
一、制度目的
為了規范實驗室的管理,保障實驗室內部所有人員的健康和安全,保證實驗室的科研工作正常進行,確保實驗室各項工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本制度制定。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實驗室。
三、制度制定程序
1. 企業管理人員與實驗室主管共同制定。
2. 研究、調研、借鑒國內外經驗與類似的管理規章制度,以參考為主。
3. 征求有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4. 企業領導審核通過后,以公告形式在實驗室內公布。 四、制度內容
1. 實驗室安全制度:包括實驗室內用電、消防、防爆、場地、應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實驗室保密制度:規范實驗室資料、設備等保密管理制度,保證知識產權與商業秘密不受侵害。
3. 實驗室衛生制度:從實驗室的環境、設備、人員等方面制定衛生管理制度,保證實驗過程中人員的健康安全。
4. 實驗室器材設備管理制度:包括實驗室器材設備的使用與管理制度,長期閑置設備的管理制度。
5. 實驗室人員管理制度:包括實驗室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績效評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保證實驗室人員能夠在良好的環境下工作。
五、責任主體
1. 實驗室主管負責制定本制度,確保實驗室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2. 實驗室人員應當認真履行管理制度,遵守本制度所規定的各項規定。
六、執行程序
1. 實驗室主管應當定期組織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總結。
2.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實驗室人員,實驗室主管應當及時予以約束和懲罰,并通報公司有關部門。
七、責任追究
1. 對于因違反本制度導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和責任,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公司內部的行政處罰。
2. 對于對實驗室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擾亂實驗室正常運轉的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關系。
以上為本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應該所涉及的主要內容,本制度的實施二應以中國法律法規為準,如發生與法律法規不一致或沖突的情況,以法律法規為準。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6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布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干凈,擺放整齊,并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并得到允許后,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提高臨床檢驗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是指對取自人體的各種標本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并為臨床提供醫學檢驗服務的實驗室。
第三條開展臨床檢驗工作的醫療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建設和管理,規范臨床實驗室執業行為,保證臨床實驗室按照安全、準確、及時、有效、經濟、便民和保護患者隱私的原則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第二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在核準醫療機構的醫學檢驗科診療科目登記時,應當明確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診療科目設定臨床檢驗項目,提供臨床檢驗服務。新增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或超出已登記的專業范圍開展臨床檢驗項目,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提供的臨床檢驗服務應當滿足臨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臨床檢驗工作客觀、公正,不受任何部門、經濟利益等影響。
第九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集中設置,統一管理,資源共享。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臨床實驗室具備與其臨床檢驗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保證臨床檢驗質量。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學歷,并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負責人應當經過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有專(兼)職人員負責臨床檢驗質量和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衛生部規定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衛生部公布的停止臨床應用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臨床檢驗項目和停止臨床應用的臨床檢驗項目由衛生部另行公布。
衛生部定期新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有分析前質量保證措施,制定患者準備、標本采集、標本儲存、標本運送、標本接收等標準操作規程,并由醫療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臨床檢驗報告發放制度,保證臨床檢驗報告的準確、及時和信息完整,保護患者隱私。
第十七條臨床檢驗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實驗室名稱、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病歷或者門診病歷號。
(二)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和單位、參考范圍、異常結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審核者姓名、標本接收時間、報告時間。
(四)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第十八條臨床檢驗報告應當使用中文或者國際通用的、規范的縮寫。保存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應當由執業醫師出具。
鄉、民族鄉、鎮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可以由執業助理醫師出具。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提供臨床檢驗結果的解釋和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非臨床實驗室不得向臨床出具臨床檢驗報告,不得收取相應檢驗費用。
第三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質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質量控制和管理。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制定并嚴格執行臨床檢驗項目標準操作規程和檢驗儀器的.標準操作、維護規程。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使用的儀器、試劑和耗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保證檢測系統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對需要校準的檢驗儀器、檢驗項目和對臨床檢驗結果有影響的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校準。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進行室內質量控制,繪制質量控制圖。出現質量失控現象時,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并詳細記錄。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內質量控制主要包括質控品的選擇,質控品的數量,質控頻度,質控方法,失控的判斷規則,失控時原因分析及處理措施,質控數據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項目的室內質量控制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室內質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執行。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參加經衛生部認定的室間質量評價機構組織的臨床檢驗室間質量評價。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應當按照常規臨床檢驗方法與臨床檢驗標本同時進行,不得另選檢測系統,保證檢驗結果的真實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對于室間質量評價不合格的項目,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
醫療機構應當對床旁臨床檢驗項目與臨床實驗室相同臨床檢驗項目常規臨床檢驗方法進行比對。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將尚未開展室間質量評價的臨床檢驗項目與其他臨床實驗室的同類項目進行比對,或者用其他方法驗證其結果的可靠性。臨床檢驗項目比對有困難時,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方法學進行評價,包括準確性、精密度、特異性、線性范圍、穩定性、抗干擾性、參考范圍等,并有質量保證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要求》(GB/20032301—T—361)執行。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質量管理記錄,包括標本接收、標本儲存、標本處理、儀器和試劑及耗材使用情況、校準、室內質控、室間質評、檢驗結果、報告發放等內容。質量管理記錄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第四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并嚴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對臨床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進行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培訓。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根據生物危害風險,保證生物安全防護水平達到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級別。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建筑設計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并與其生物安全防護級別相適應。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生物防護級別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保證實驗室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病原微生物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嚴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嚴格管理實驗標本及實驗所需的菌(毒)種,對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應當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送至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進行檢驗。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加強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妥善處理醫療廢物。
第四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險品、危險設施等意外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臨床實驗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診療科目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二)未按照相關規定擅自新增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
(三)超出已登記的專業范圍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質量與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醫療機構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核查并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復制臨床實驗室質量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資料,采集、封存樣品;
(三)責令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及其人員停止違法違規行為;
(四)對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十九條衛生部可以委托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等有關組織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指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具有室間質量評價能力的省級臨床檢驗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指導。
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臨床檢驗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在檢查和指導中發現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存在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問題時,應當及時向委托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五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對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臨床檢驗中心或者其他組織開展的對臨床實驗室的檢查和指導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五十一條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質量、安全管理等情況進行通報或公告。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8
(1)積極主動配合教學工作,了解并掌握化學學科在各年級的教學工作和教學進度,并訂出化學實驗室每一學期的管理工作計劃;
(2)實行坐班制,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有計劃并按時開放化學實驗室;
(3)配合學校完善化學實驗室的'實驗設施器材,訂出每學期化學實驗器材的采購和更新計劃,建立各種儀器藥品設備的帳目,建立健全入帳、借用、賠償、報廢等制度,定期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4)實行嚴格的化學實驗設施器材的使用、保養和保管制度,經常清潔和檢查實驗器材并及時保養維修,保證實驗器材設施在化學實驗教學中的正常使用;
(5)搞好化學實驗室、準備室的衛生;保持實驗室的整潔;
(6)各種儀器、設備、藥品、掛圖等均要分類編號,定點存放,有條不紊;
(7)根據安全規則管好有毒易燃化學物品,定期檢查,注意防火、防潮、防毒、防爆、防盜,每日下班前應檢查水閥、門窗,保證實驗室的安全,對危險品及有毒藥品要專柜存放,嚴格遵守保管和領用制度;用后及時妥善處理殘渣;
(8)認真準備化學實驗室課的實驗器材,注意實驗器材在實驗課中的使用情況,及時更換不合格或不合用的器具。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9
為切實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規定:
一、進入實驗室上課的老師及同學必須先學習并遵守此實驗室規章制度。
二、進入本實驗室的老師和學生在做實驗前,必須熟悉實驗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對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驟,實驗老師提醒同學注意,以確保人身與設備安全。
三、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如有運行中的儀器設備,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使用電器設備時,應特別細心,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切不可用濕潤的手去接觸啟電閘和電器開關。
四、在實驗室內不得高聲喧嚷,不得隨便串走,不準搬弄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
五、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如遇火警,應根據起火的原因進行針對性滅火。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護現場。
六、在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人員及時處理。
七、學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服從實驗老師的安排和指導。如違犯操作規程或不聽從指導而造成人身傷害者應自負責任,造成實驗儀器設備損壞需按學校有關儀器設備損壞賠償規定進行處理。
八、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將儀器設備各部分旋鈕恢復到原來位置,拔去電源插頭。
九、實驗完畢后,清點數量,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并對實驗場地進行清理,個人實驗區域的衛生由學生本人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由值日生負責。經實驗教師同意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離開實驗室前,要認真檢查儀器設備是否斷電,必須將實驗室內的電、門、窗等關好。
學校教職工管理規章制度公司早會管理規章制度公司出差管理規章制度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10
一.目的:在規范臨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二.適用范圍:實驗室和工作人員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電、化學危險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證實驗室的安全運作,將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實驗室安全管理程序
一.目的:在規范臨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二.適用范圍:實驗室和工作人員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電、化學危險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證實驗室的安全運作,將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工作程序:
l工作人員和實驗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吸煙
實驗室工作區內絕對禁止吸煙。點燃的香煙是易燃液體的潛在火種;香煙、雪茄或煙斗都是傳染細菌和接觸毒物的途徑。
1.2食物、飲料及其它
實驗工作區內不得有食物、飲料及存在“手接觸可能的其它物質。實驗室工作區內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食物應放置在允許進食、喝水的休息區內。
1.3化妝品
實驗工作區內禁止使用化妝品或進行化妝,并建議經常洗手的實驗人員使用護手霜。
1.4眼睛和面部的防護
處理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使用安全鏡其它保護眼睛和面部的防護用品。但允許面罩或工作人員在實驗室的危險區內不要佩戴隱形眼鏡,除非同時使用護目鏡或面罩。使用、處理能夠通過粘膜和皮膚感染的試劑,或有可能發生試劑濺溢的情況時,必須佩帶護目鏡、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服裝和個人防護裝備
除要求符合實驗室工作需要的著裝外,工作服應干凈、整潔。所有人員在各一實驗區內必須穿著遮蓋前身的長袖隔離服或長袖長身的工作服。當工作中有危險物噴濺到身上的可能時,應使用一次性塑料圍裙或防滲外罩。有時還需要佩戴其它防護裝備如:手套、護目鏡、披肩或面罩等。個人防護服裝應定期更換以保持清潔,遇被危險物品嚴重污染,則應立即更換。盛放被污染的實驗服和工作服,應用合適的、有標識并能防滲的包裝。清洗時應用足夠高的溫度和足夠長的時間以獲得良好的去污效果。
不得在實驗室內設值班床,嚴禁在實驗室內住宿。
1.6鞋
在各工作區內,應穿舒適、防滑、軟底并能保護整個腳面的鞋。在有可能發生液體濺溢的工作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滲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學物品和有傳染性的液體。
1.7頭發和飾物
留長發的工作人員應將頭發盤在腦后,佩戴帽子。以防止頭發接觸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體脫屑落人工作區,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1.8胡須
蓄有胡須的男性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上項規定。
1.9洗手
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脫下手套后、離開實驗室前、接觸患者前后、以及在進食或吸煙前都應該洗手。接觸血液、體液或其它污染物時,應立即洗手。
1.10眼睛沖洗
眼睛若被血液或其它體液濺到,立即用大量的生理鹽水沖洗。
1.11呼吸防護
在沒有有效的硬件控制的實驗室或實驗室不能有效地控制危險因素時,工作人員配戴呼吸防護器具,以防止吸人被有害粉塵、氣體、煙霧、蒸氣污染的空氣。這些防護器具包括:防塵面罩、機械或化學濾筒式呼吸器、導管式呼吸器以及自給式呼吸器,提供的呼吸防護器具必須是根據現有標準專門設計的,對某些特殊危害應能提供足夠保護的。
下列情況應使用正壓、自給式呼吸器:
有害氣體的性質不明;
氧氣含量低于19.5%;
存在有不易察覺的有害氣體;
吸人的污染氣體會立即對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脅;
緊急處理危險物質的事故時。
在有可能需要做復蘇治療的地方,應準備口對口I式復蘇包或其它相關的通氣裝置。
1.12移液
所有實驗室操作禁止用口移液具應使用助吸器。
1.13銳利物品
謹慎處理針頭、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銳利物品。使用后的針具不要折斷、彎曲、破損、重復使用或用手重裝在針管上的。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針頭用后不要取下,銳利物品應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內,在完全裝滿之前就應及時丟棄。
1.14隔離措施
接觸患者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遵守醫院的隔離措施。
1.15“工作環境
1.15.1“清潔”區和“非清潔”區
根據實驗室的具體工作情況由主任選擇并確定“清潔”和“非清潔”工作區,在清潔區和非清潔區之間設“緩沖室”。被指定為“清潔”的區域,則應努力保持清潔,如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電話、視頻顯示器終端、鍵盤、門柄及其它經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觸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員在觸摸設備前取下手套,儀器設備和工作面的應常規消毒和清潔。被指定為“非清潔”的區域,允許戴手套接觸所有物品,所有這些物品的表面都認為是不清潔的。未戴手套的人員如果使用該區域內的電話、計算機終端或其它設備,應該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徹底洗手, “清潔”和“非清潔”區都應保持整潔。實驗臺至少應每天清潔—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用新鮮配制的1:10的次氯酸鈉稀釋液或合適的含氯消毒劑清洗。在處理濺溢的樣品或嚴重污染的工作面時,應戴上手套和其它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相應合適的清潔劑清除所有的濺溢物。
1.15.2設備
冰箱、冷凍柜、水浴和離心機應該定期清洗和消毒,在發生嚴重污染后應立即進行清洗和消毒,進行清洗、消毒時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適的防護服。
1.15.3外衣
外衣應懸掛在遠離散熱器、蒸汽管道、供暖裝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掛在壓縮氣瓶或滅火器上,也不要掛在門的玻璃隔板上,妨礙視線。“清潔”的和“非清潔”的個人防護服要分開存放。
1.15.4垃圾處理
每天至少清理垃圾,送至醫院焚化爐焚化。
1.15.5裝飾
不得在電燈、燈座或儀器上進行裝飾,更不要使用電子裝飾物、蠟燭、圣誕樹等有引起火災危險的裝飾品。
1.15.6個人物品
實驗工作區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如錢包、外套、皮靴、咖啡杯、運動服、預包裝的食品和藥品等。
1.15.7用后的廢棄物品
實驗工作區內的用后廢棄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險性的液體如酸或堿性液體應放在視平線下。較大的廢棄物容器應靠近地面存放,在用噴灑消防設備的地方,與天花板的距離應保持90厘米以上,在不用噴灑的地方應與天花板保持50厘米以上的間距。
1.15.8出口通路
實驗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物品、垃圾、裝置、或設備。注意:無論任何時間、何種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滅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16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時應遵循下述安全規則:
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試管上的塞子,粘緊的時可用刀切開分離。
接觸過傳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應先消毒。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示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高熱操作玻璃器具時應戴隔熱手套。
每次換班前,用1:10的次氯酸鈉稀釋液或其言合適的消毒劑對洗刷玻璃器具的區域進行表面消毒。
破碎的玻璃器具只能使用機械裝置處理。
1.17離心機
1.17.1氣溶膠
離心過程中應控制氣溶膠的產生在最低水平。
1.17.2操作
離心機只有在蓋好蓋板后,才能啟動。
1.17.3污染
裝標本或易燃液體的離心管,只能在管塞密封后方可離心。
1.17.4傳染性物品
所有能夠產生氣溶膠進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標本,都應使用密封的離心管,并在蓋緊的離心頭或轉頭中進行。
1.17.5清洗
用1:10次氯酸鈉稀釋液或其它合適的消毒液常規清洗離心機。
1.17.6平衡
離心時應保持合適的平衡,以保證離心的順利進行。
2.防火安全準則
2.1安裝有警報系統。每個檢測和報警裝置都與總警報系統連接。實驗室的任何地方,包括儲藏室能聽到警報系統的報警。所有有關建筑的防火設置,都應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核批準。
2.2防火
2.2.1隱患的估計和研究
在開始臨床實驗工作之前就應對火災的隱患進行研究,在實驗工作運行的過程中,要經常研究火警的隱患。研究的內容包括:
2.2.1.1使用化學物品的數量和性質,可能發生的化學反應,以及電器設備的隱患等。
2.2.L 2哪些操作方法已經改變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學物品,以及在上屆消防培訓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員。
2.2.1.3無人值班看守的自動化實驗操作。
2.2.2易燃易爆物
2.2.2.1易燃性液體的供給量應控制在有效并安全進行實驗的最小量。待處理的用過的可燃性液體也應計算在內。
2.2.2.3禁止用冰箱儲存易燃液體。如果確實需要,應存放在專門的防爆冰箱內。冰箱應遠離火源。
2.2.2.4從儲藏罐里倒出易燃液體,應在專門的儲藏室或通風櫥內進行。運送易燃液體時,其金屬容器應有接地裝置。
2.2.2.5加熱易燃易爆液體必需在通風櫥進行,不能用明火加熱。裝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應經當地有關消防部門審核批準。
2.2.3火源隱患
2.2.3.1常見的火源是明火、加熱器件和電火花。
2.2.3.2應對電氣設備的接地、漏電和墻上插座的接地、極性進行年度檢查。
2.2.3.3應盡量消除各種火源隱患。
2.3滅火
實驗室配備足夠撲滅各種火情裝置。
2.3.1滅火器
根據上級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擺放滅火器,并根據要求對滅火器進行定期檢查維修。
A類滅火器適用于固體可燃物引起的火災。A類滅火器多數為消防水栓。 B類滅火器適用于汽油和溶劑引起的火災。B類滅火器多數為二氧化碳或化學干粉,如碳酸氫韋內。
C類滅火器適用于電氣引起的火災。所有工作人員都應知道電開關的位置以及切斷失火電器電源的方法。
2.3.2警報系統應進行年度安全檢查,隨時檢修、維護的。
2.3.3如火災波及供氣管道系統應立即關閉遠端閥門以切斷燃氣來源。如果無法做到這點或燃氣是來自儲氣瓶時,則應立即從房間內撤離。
2.4消防訓練
2.4.1應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訓練。
2.4.2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學會如何發布火警警報,學會遇有失火時應做到:
2.4.2.1撥打報警電話“119”。
2.4.2.2發出火警警報以求得幫助,并開始從失火區或建筑物撤離。
2.4.2.3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攜式滅火器進行滅火。
2.4.2.4如果不能撲滅火情,應把所有通向火場的門關緊,并用濕毛巾或床單堵住下面的門縫,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2.4.2.5應將房間里的所有人員撤出。
2.4.3由受過訓練的人員講解使用便攜式滅火器進行滅火的技能。訓練應為“手把手”的方式,還應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滅火器的知識。
2.4.4對工作人員撤離火場的訓練應經常舉行,每年進行幾次。所有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訓練。練習應包括幫助病人和其他人員的撤離。撤離時,應關閉所有門窗。
3.實驗室用電安全準則
3.1儀器用電
作為儀器維護措施的一部分,應進行年度的安全用電檢查并建立檔案記錄。每年至少對所有電插座的接地和極性、電纜的完整性進行檢查一次,并將結果記錄在案。可移動的設備應接地或采用更先進的方法防止觸電,但全部塑封無法接地的儀器例外。新設備在使用前也應進行同樣的檢查。實驗室應裝有足夠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減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過多的電線。在空氣中存在達到一定數量的易燃氣體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險環境下,應使用指定專門為此設計的防爆電器設備。
3.2維修與維護
所有電器設備的維修與維護只能由取得正式資格的維修人員進行。
3.2.1儀器的維修
除校準儀器外,儀器不得接電維修。維修時要確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飾物,然后謹慎操作。
3.2.2線路檢修
實驗室技術人員不得維修建筑物的電力系統。任何涉及開關、插座、配電箱、保險絲、斷路器的維修工作應由醫院維修人員或其他有資格的人員進行。
3.2.3接地
電器設備必須接地或用雙層絕緣。電線、電源插座、插頭必須完整無損。在潮濕環境的電器設備,要安裝接地故障斷流器。
4.化學危險物品使用準則
4.1引言
臨床化學實驗室存有許多腐蝕性、毒性、易燃和不穩定試劑,屬化學危險物品。實驗室工作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向有關機構備案,并遵守相應管理規定。 所有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都應有清晰標記。目前,廣泛應用配制好的試劑和試劑盒,致使有些化學危險物品不易被識別,對這些試劑和試劑盒的成份應予復審并給予適當標記。 實驗室管理人員有責任向工作人員介紹化學危險物品。每一種化學危險物品應有材料安全數據表顯示它的特性。實驗室技術人員有責任熟悉并向同事介紹化學危險物品和遵照安全操作。
4.2化學危險物品分類
4.2.1腐蝕品
腐蝕品是接觸人體后給人造成可見損傷或不可逆改變的物質。腐蝕性化學廢棄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對鋼的腐蝕力超過O.635cm/年的物質。例如:鹽酸。
4.2.2毒害品
毒害品是吸人、食人或少量接觸即可引起嚴重生物效應的物質。
4.2.3致癌物
由于檢測化學物品能否誘發惡性腫瘤的測試系統很不相同,定義致癌物比較困難。例如:苯。
4.2.4可燃燒物
可燃燒物指任何可燃燒的化學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4.2.4.1易燃液體可分為以下幾個級別:
1A級:燃點低于22℃-12℃;沸點低于18℃2
1B級:燃點低于22℃-12℃;沸點高于18℃
1C級:燃點高于21℃低于38℃
4.2.4.2可燃液體可分為以下幾個級別:
ⅢA級:燃點高于60℃低于94℃
ⅢB級:燃點高于94℃
4.2.5易爆化學物品
易爆化學物品是指能迅速發生劇烈化學變化的不穩定物質,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溫度和壓力下發生。例如:肼。
4.3材料安全數據表及標簽
購進可能有危害的化學物品都必須附有材料安全數據表。所有危險化學品都需要以易于識別的形式進行標記,使專業和非專業人員很容易警覺其潛在的危險性。標記可以是文字、圖標、標準化代碼或多種形式并存。
4.4腐蝕品的儲存
4.4.1儲存
腐蝕品應在近離地面處儲存以減小掉下的危險。
4.4.2酸性試劑瓶的搬運
搬運體積超過500ml的濃酸試劑時,必須用運載托車。
4.4.3不能共存的化學物品
注意不要在同一區域內存放互相不能共存的化學物品。例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機酸應與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強氧化劑分開儲存。
4.4.4個人防護裝備
在使用腐蝕性物品場所的工作人員,應該穿戴圍裙、手套和其它個人防護裝備。
4.4.5濺溢
使用任何化學物品之前,應安排好處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4.4.6化學通風櫥
所有揮發性腐蝕物品的操作,都必須在化學通風櫥中進行。
4.5易燃物的儲存
4.5.1儲存
易燃易爆液體應在合格的容器里儲存。分裝時應有明確的易燃和可燃性標記,工作儲備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儲存可燃性液體的倉庫應遠離明火和其它熱源。
4.5.2冰箱
可燃性液體如需要在冰箱內存放,該冰箱的設計必須符合避免產生蒸汽燃燒的要求。實驗室所有的冰箱門都應標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燃性液體。
4.6緊急處理
實驗室必須重視發生化學危險品濺溢的可能性。有關工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以掌握處理突發事故的知識。培訓應包括化學危險物品濺溢的識別,熟悉向管理部門通報的方法和保護自身安全應采取的措施。在多數濺溢事故中,實驗室可以決定撤離的區域,并通知有關專業部門處理。如果由外部專門機構處理濺溢物,則實驗室就必須中斷工作,直到隱患排除。
4.7污染物的清除和處理
每個實驗室都應負責日常的清污工作。在結束常規工作時、工作交班、發生緊急事件如清除濺溢物后,都需要進行清污工作。
需外送維修的設備,只有在實驗室管理人員確認沒有化學危險物品污染時,才能外送維修。
4.7.1廢棄化學物品
所有廢棄化學物品都應按危險物品處理,除非能夠確定它的性質。
清潔濺溢有害物質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被認為是有害廢棄物。
4.7.2專職人員
實驗室專人協調和負責處理實驗室有害化學廢棄物。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11
1、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國家頒布的法令、法規、保障工作人員、病人和進入臨床實驗室人員的安全,保證儀器設備、有毒和易燃、易爆試劑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員在安全的環境下和條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員須穿工作服,必要時穿隔離衣、防護鞋,戴口罩、手套和護目鏡。
3、使用合格的1次性檢驗用品,用后進行無害化處理。
4、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靜脈采血必須1人1針1管1巾1帶;微量采血應做到1人1針1管1片;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無菌物品如棉簽、棉球、紗布等及其容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開啟后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6、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各種廢棄標本應按醫療垃圾處理。
7、檢驗人員結束操作后應及時洗手。非打印化驗單要消毒后發放。
8、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每天對空氣、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消毒。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污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后,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污染時,應立即消毒處理,防止擴散。
9、菌種、毒種按《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
10、對劇毒化學物品,壓力設備和貴重儀器責任到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證實驗室電、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爐時1定要有人看守。使用電高壓消毒鍋時,1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止爆炸。下班前1定要檢查水、電開關,關好門窗,注意防盜。
12、使用強酸、強堿、腐蝕、有害、易燃、易爆品時,應在適當的'環境中正確操作,防止腐蝕、灼傷、中毒、水災和爆炸等事件的發生。
13、對工作中可能發生的以外事故,如發生醫療暴露等事件,要嚴格按照醫院制訂的預案進行,不得延誤。
14、保護好防火設施,保持應急通道暢通,便于火警時人員安全撤離。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物實驗室的安全管理,規范實驗室操作規程,保護實驗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維護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提高實驗室的科研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生物實驗室應有專門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并有一定的經驗和資質。
第三條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檢驗;誰制定、誰執行”的原則。
第四條實驗室安全部門應建立一個疫情預警制度,及時了解、預測和評估生物實驗室的安全風險。
第五條所有人員對實驗室的安全風險有知情權和登記權,出現問題要及時向安全負責人匯報。
第六條實驗室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實驗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實驗室的布置與管理
第七條生物實驗室應具備明確的空間布局和安全區域劃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八條實驗室內應有足夠的緊急出口和疏散通道,通道保持暢通,標識清晰。
第九條實驗室的.進出口應有限制,并采取技術措施,確保只有授權人員進入。
第十條實驗室內應采用專業設備,保證通風、空調、電源等設備穩定運行。
第十一條實驗室應配備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條生物實驗室應保持干凈整潔,工作區域應清除廢棄物,定期進行消毒和清潔。
第三章實驗室設備管理
第十三條實驗室設備應按照規定使用,并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第十四條每個實驗室設備上應貼有設備基本信息和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人員要仔細閱讀并按照規定操作。
第十五條實驗室設備的保養維護工作由專職人員負責,要有相應的保養計劃和記錄。
第十六條實驗室設備出現故障時,需及時報修,并按照維修流程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實驗室設備的購置和報廢需經過相應審批程序,定期進行盤點和設備清查。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實驗室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身份驗明制度、實驗操作規程、實驗物品儲存管理、實驗廢棄物處理等。
第十九條實驗室人員應佩戴防護用品,包括實驗服、手套、眼鏡、口罩等,嚴禁進入實驗區域時穿著短袖、短褲等暴露身體。
第二十條實驗室內禁止飲食、吸煙等行為,禁止攜帶帶有重金屬、有毒物質等危險品進入實驗室。
第二十一條實驗室內應設有應急救援設備,如急救箱、洗眼器等,應定期檢查和更新。
第二十二條實驗室人員應按照實驗程序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改變操作方法和順序。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停止實驗操作,并及時報告安全負責人及相關部門。
第五章實驗室安全培訓
第二十四條實驗人員入職之前,應接受有關實驗室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的培訓,通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五條實驗室人員應定期參加安全培訓課程,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人員應接受緊急救援演練,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七條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及時更新,與實驗室發展和新技術同步。
第二十八條實驗室應建立安全意識增強的獎懲制度,對違反實驗室安全規定的人員給予警告、處罰或撤銷資格等處理。
第六章實驗室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實驗室安全部門應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條實驗室設備應定期維護和檢修,對修復過程進行記錄。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應建立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對實驗室內發生的事故進行記錄和整理。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應配備監控設備,監測實驗室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問題。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章制度由實驗室安全負責人負責解釋和執行。
第三十四條對于違反實驗室安全規定的人員,實驗室安全部門有權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第三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變動,由實驗室安全部門及時修改并通知相關人員。
以上是生物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的一份精選篇,旨在幫助規范實驗室的操作規程,保障實驗室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實驗室管理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證實驗室的安全和高效運行。希望本規章制度能夠為生物實驗室的管理工作提供參考和指導。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13
1、小學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設備和科學規范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2、每學期末實驗室應根據教學要求編制好下學期儀器設備、器材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并在開學后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和實驗室使用安排情況表
3、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有《教學儀器設備(器材)總帳》、《教學儀器設備(器材)明細帳》、《教學儀器(器材)添置流水帳》、《教學儀器設備(器材)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范、填寫完整、準確無誤。有條件的學校應逐步實行帳冊資料電子化管理。
4、儀器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入櫥存放,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要做到1櫥1號(儀器櫥號)、1櫥1卡(儀器櫥內儀器存放目錄卡),保證物卡1致,帳卡相符。
5、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6、儀器設備借出或使用歸還后,要及時登記、清點、檢測、擦凈、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7、儀器設備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設備應經常處于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還物登記簿》、《儀器設備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8、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予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必須經校長審批,并記入《教學儀器設備(器材)報廢帳》。
9、做好實驗室的凈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設備、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師生人身安全。
10、以上制度未盡事宜,由學校主管部門研究酌定。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范,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隸屬于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于開展并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優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
(2)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3)負責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購。
(4)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5)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6)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審核、監控研發、測試的數據和結果。
(7)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檔管理。
(8)負責實驗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9)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10)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11)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臺賬建檔工作。
(2)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周期檢定。
(3)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周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4)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5)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6)負責對儀器設備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2)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3)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4)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5)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并經批準,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準同意后,佩戴統一標識、穿著實驗工作服并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租借應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對于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該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并按儀器設備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妝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由于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制上墻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并督促外來人員遵守。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并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后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范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后,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并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其耗材的采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周提出并報批。對采購回來的儀器設備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并做好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運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大型儀器設備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設備,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批準。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經批準后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并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設備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后、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審核后,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設備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賬冊,藥品試劑購進后,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后及時消賬,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采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制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制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制,應貼上標識,注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時間、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注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1)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堿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遠離電源、明火等。
(2)藥品試劑存放溫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溫、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4)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簽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5)酸和堿,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6)揮發性藥品試劑應于陰涼避光處保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沖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揮發性強酸、堿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10)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淀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11)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12)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簽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簽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蝕標簽;瓶塞開啟后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污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13)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實驗室衛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嘩、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實驗室內衛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凈、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臺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后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著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設備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干凈,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恒溫(20~25℃)、恒濕(相對濕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后用鹽水洗凈,并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堿或其它堿性藥物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濕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堿性物質濺出傷到眼睛后,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大量干凈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后用生理鹽水沖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出傷到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后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15
一、為了合理安排實驗和儀器的使用,實驗教師將分組實驗計劃提前三天、演示實驗提前一周送交實驗室。
二、教師借用儀器等須辦理相關登記,用完后應及時歸還。
三、在學生進入實驗室前教師應對學生進行常規性安全教育。學生進入實驗室要聽從教師和實驗員指揮,按要求完成實驗。
四、學生應愛護實驗室的各類物品,如有損壞應立即聲明,教師除教育外,視情節輕重做出賠償。
五、學生上課時應在指定的位置進行實驗,不能隨意拿取其它組的'實驗儀器等。
六、學生進入實驗室應保持衛生,各廢棄物按指定地點存放,不能隨意亂放,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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