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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26 12:13:35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5篇[實用]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5篇[實用]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資經村兩委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核,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干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余時,可以適當增加。但增加原則是:村干部年度工資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確保轉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7、村干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1)支部書記、村主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60元/月。村副級干部電話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職的不得重復發放,不得另報手機話費和固定電話座機話費。

      (2)出市辦理公事的車費據實報銷,根據工作需要,但報銷生活費、補助及住宿費按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報銷。

      (3)到市、區、鄉開會辦事車費按規定報銷:村支部書記、村主任:800元/年,村兩委副職干部600元/年。

      (4)村級年度目標管理獎: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務而定,人平不得超過1000元/年,不得按職別分攤。

      (5)有重要項目工作的村,上級撥來的工作經費,嚴禁平分,應按村干部平時協調誤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時,取得加班費和誤工費,并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經蹲點領導批準才能發放。

      (6)以上述各項補助要在確保當年村干部工資發放及村內資金正常運轉、不增加新的債務的情況下可以發放,否則一律不得發放。

      8、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后,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后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不得用集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時,一定要到農戶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煙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11、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3)20xx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3、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集體審核簽名才能報銷。

      4、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鄉代管”由鄉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現金管理制度

      1、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2、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3、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4、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并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余額,雙方簽字。

      5、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范、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六、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布。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七、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八、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準后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干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九、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十、財務審計制度

      1、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并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

      2、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并追究責任。

      3、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后,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后,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復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4、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財務管理,規定財務崗位人員的職責和權利,提高財務管理效率和財務風險掌控水平,訂立本規章。

      第二條 本規章適用于全體公司財務崗位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第三條 公司財務管理應遵從公開、公正、透亮的原則,確保財務信息真實、精準、完整、適時、合規。

      第四條 財務崗位人員應遵守公司的職業道德規范和各項法律法規,維護公司利益和職業形象。

      第五條 公司財務管理應嚴格遵守公司內掌控度,依據公司戰略進展要求,科學合理運用財務資源,防范風險。

      第二章 財務崗位職責

      第六條 財務崗位人員應依照公司的財務政策和內掌控度,認真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實在職責包括:

      (一)訂立公司財務管理和財務操作規程,并進行實施和監督。

      (二)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做好財務賬簿和財務報表的編制、審核、簽字和歸檔。

      (三)建立完善的預算體系,負責年度預算編制、執行情況分析和調整工作。

      (四)負責投資決策和資金運營活動,依照公司長期資金和短期資金的需求,進行資金籌措、投資和運營管理。

      (五)建立風險防范機制,適時識別、分析和掌控財務風險。

      (六)訂立公司的稅務籌劃方案和稅務合規規程,幫助稅務部門完成各項稅務事務,確保公司稅務合規。

      (七)對公司財務體系進行評估和分類,提出完善財務制度和管理措施的建議。

      (八)參加公司的戰略規劃和業務決策,供給財務數據和財務建議。

      第三章 財務運作規程

      第七條 公司財務運作規程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財務預算制度

      公司應依照過去的閱歷和將來計劃,訂立認真的財務預算。財務預算應包含公司的收入、支出、缺口、利潤等方面的`信息,為公司訂立合理的財務策略和計劃供給依據。

      (二)審計制度

      公司應定期進行財務內部審核、外部審計和特別審計。財務審核應檢查財務資料的真實性、精準性和合法性,特別審計應對公司財務風險和特別業務進行審計。

      (三)會計核算制度

      公司應依照會計準則和稅務法規,建立會計核算制度,訂立財務賬簿和財務報表。核算工作應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精準、完整,反映公司經濟活動的實際情況。

      (四)資金管理制度

      公司應訂立資金管理制度,區分公司的長期資金和短期資金,保證公司有充足的流動性。公司應訂立資金投資和調撥規程,為公司的資金運作供給依據。

      (五)稅務管理制度

      公司應建立規范的稅務管理制度,負責完善稅務籌劃和稅務合規方案,參加稅務審計和稅務爭議解決。公司應依照稅法規定納稅和申報各項稅種的信息。

      第四章 財務風險掌控

      第八條 公司應依據自身經營特點和風險情形,建立健全的財務風險掌控機制。實在如下:

      (一)風險識別

      公司應定期對財務風險情況進行分析和評估,識別并不安全預警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風險評估

      公司應依據風險程度和影響范圍,確定風險的優先級和處理方案,并訂立實在的掌控措施。

      (三)風險管理

      公司應訂立監管要求和財務風險管理規程,并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對財務風險進行監督和掌控。

      (四)風險報告

      公司應定期報告財務風險情況和推測分析,適時上報公司高層管理層和董事會。

      第五章 財務信息保密

      第九條 公司財務崗位人員應保護公司財務信息的機密性。實在如下:

      (一)保密意識

      公司財務崗位人員應具有保密意識,加強保密培訓和意識教育,防止泄密行為的發生。

      (二)保密制度

      公司應建立財務信息保密制度,規范保密流程和保密責任的劃分。公司財務崗位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財務信息不泄露。

      (三)數據安全

      公司財務崗位人員應確保財務數據的安全,嚴格保護電子數據和紙質數據的存儲和傳輸。

      (四)信息保障

      公司應確保財務數據的信息技術保障和防護本領,以避開因網絡攻擊和病毒感染等產生泄密問題。

      第六章 財務管理制度的修訂和解釋

      第十條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釋應經董事會或主管部門批準,并于發布后執行。

      第十一條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主管部門。如財務管理制度發生變化、修訂、廢止等情況,應適時通知公司財務部門和全體財務人員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規章未盡事宜,可依照公司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執行。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和內部掌控,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益,適應企業進展的需要,依據有關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訂立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財務內部掌掌控度由財務部負責,其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掌控、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內部掌控工作,以達到合理籌集資金、參加經營投資決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 第四條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內部掌掌控度。

      本公司內部掌控的基本原則。

      1.權力分隔,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程序,不能由一個部門和一個人全部包攬,以防止顯現差錯和弊病。

      2.合理分管,實行賬物分管、錢賬分管、印鑒分管及鑰匙分管等。

      3.審批稽核,任何經濟業務的處理都要有明確的授權與審批,同時要經過財務部門的審核與稽核。

      4.責任明確,各部門和人員要職責分明,以便任何情況都能落實到個人責任。

      5.憑證掌控,建立和健全憑證制度及嚴格傳遞程序,直到會計資料歸檔。

      6.例行核對,對每一項經濟業務和會計記錄,都要進行例行核對,以保證賬證、賬賬、賬表、賬物及賬款核對一致。

      第二章 財務收支內部掌控第五條實行財務收支預算掌控。

      1.在財務部的引導下,公司各部門要編好月份和年度現金(包括銀行)收支預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個月編報財務部。

      2.在財務部的引導下,公司所屬企業要編好月份和年度資金上繳與下撥及業務往來的財務收支預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個月編報財務部。

      3.財務部和所屬企業財務收支預算匯總,加上公司現金和轉賬部分,即為全公司的財務收支預算,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凡預算外的財務收支,需單列項目呈報總經理批準后辦理。

      第六條 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

      1.各部門零用現金定額規定如下:生產部經銷部綜合部工程部辦公室元元元元元

      2.對各部門零用現金實行限額開支審核報銷方法。

      (1)各部門單項支出低于1000元的,先備用現金開支,然后匯總填制“備用金支出單”(略),將取得合法的發票單據附在后面,經本部門負責人簽批后,再到財務部辦理審核報銷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證到出納處領取現金,以增補部門備用金。

      (2)各部門單項支出高于1000元的,不能在備用金中支出,應由用款部門填制“請款單”,經歸口的負責人簽批后,到財務部辦理預支款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單到出納處領取支票或現金。

      (3)用款部門辦好購置物品驗收或付費等業務手續后,應適時將取得合法的發票單據(在發票后面要注明用途,有經辦人、驗收人、主管簽字)附在原“請款單”存根聯后面,到財務部辦理單項報銷審核手續。

      如預支款與實際支出不符時,應在報銷時辦理多退款(或少補款)手續。

      (4)單項低于1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要在月末之前適時報銷,不得跨月。

      單項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要適時報銷,不得掛賬。

      第七條執行按簽批金額權限審批付款。

      1.20xx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2.20xx元以下辦公支出,由財務部審核批準。

      3.專項用途資金支出,在確定的'金額內,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

      4.因經營需要代收、代付款項,由財務部審核批準,必需堅持先收后付,不更改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則。

      第三章 貨幣資金內部掌控第八條建立會計和出納職責分工制度。 財務部應設置專職出納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不得兼任其他業務工作。 除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外,不得保管憑證及其他賬目。 第九條加強對現金的稽核管理。

      全部現金(包含銀行存款)業務收入,應憑收入憑證和收入日報表,并經內部稽核和兌換外幣。

      第十條 掌控現金的使用范圍。

      依照有關部門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只能用于工資支出,個人福利勞保支出、農副產品收購、差旅費、零星開支、備用金及銀行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小額款項。

      其他特別情況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批準后方可使用現金。

      第十一條 嚴格付款審批和支票的簽發。

      全部付款均應按審批金額權限及兩人以上有關人員辦理。付款支票必需經過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簽章方為有效。財務和支票專用圖章,須分別掌管,不得由一人包辦。不準開“空頭票”和“空白支票”,開出支票要進行登記。

      第十二條 收付款項要通過會計填制記賬憑證。

      全部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均須通過經辦會計審核原始憑證無誤后填制收付款憑證,由出納檢查所屬原始憑證是否齊備后辦理收付款,并在收付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第十三條 遵守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和銀行結算紀律。

      按日常3~5天開支的現金需要核定現金庫存限額,不得超額,不準以白條抵庫存;企業單位間的經濟往來,一般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不準出借銀行賬戶和套取現金。

      第十四條 適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結賬。

      現金日記賬按幣種設置,銀行日記賬按賬號分別設置,每日均須結出余額。由出納每日核對庫存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是否相符,由會計每月核對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并調整其相符。

      第四章 對外投資內部掌控第十五條長期投資包含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1.長期投資項目要在市場推想的基礎上,立項進行可行性討論,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投資的風險,經過經理辦公會討論決議后方可實施。

      財務部門要為決策提出參考看法,履行嚴格的財務手續,督促、檢查項目的執行和效益情況。

      2.健全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登記保管和嚴格記名登記制度。

      主管長期投資的部門,要有兩人以上的人員共同管理,對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的名稱,數量、價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認真記錄,分別建立登記簿。除無記名證券外,企業購入的應登記于企業名下,切忌登記于經辦人員名下。

      3.對長期投資項目做好認真記錄,實施定期盤點。

      對投資企業,每隔半年(經營年度)清點(清理)一次資產負債和檢查經營情況;對非控股企業必需每年檢查一次投資收益情況。對股票和債券投資,由財務部門做好會計記錄,對每一種股票和債券分別設立明細賬,并記錄其名稱、面值、證券編號、數量、取得日期、經紀人(證券商名稱)、購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

      對個別其他投資應設置明細賬,核算投資及其投資收回等業務。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4.如長期投資顯現虧損或總經理認為有必需時,公司視實在情況授權財務部或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虧損單位或項目進行審計,并據此對虧損予以確認,并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六條 短期投資。

      1.短期投資業務,要由總經理授權的主管業務部門和緊要負責人辦理。一般依照經辦提出主管審核總經理批準實際投資驗收登記到期收回的程序辦理。

      2.有價證券的會計記錄、登記保管和定期盤點等制度可參照長期投資方法進行。

      3.短期投資如顯現虧損時,公司應授權財務部對業務部門經營情況進行審計,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列虧。如虧損較大,公司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該項目進行審計。

      第十七條 對外大額存款。

      1.對外大額存款業務,由總經理授權財務部負責辦理。

      一般按信用調查利息比較主管審查總經理批準對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辦理。

      2.對大額存款利息商定要有兩人在場,還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認真記錄,適時入賬。

      第五章 銷貨與收款內部掌控第十八條銷貨業務應統一歸口由營業部辦理,其他部門及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

      銷售業務一般按接受訂單通知生產銷貨通知賒銷審查發(送)貨開票收票結算等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 營業部依據生產經營目標和市場推想,編制營業收入計劃,承接購貨客戶的“訂貨單”,通知生產部門組織生產、加工等業務工作。

      第二十條 銷售發票由財務部專人登記保管,營業部負責開票,發出銷貨通知給倉庫發貨和運輸部門發運或送貨。

      第二十一條 銷貨業務的貨款,應全部通過財務部審核結算收款,在發票上加蓋財務收款專用章。賒銷業務應經過信用審查,財務部應相互核對銷貨發票、銷貨單、訂貨單、運貨單。

      第二十二條 由營業部訂立價格目錄或定價方法及退貨、折扣和折讓等問題的處理規定,由財務部進行審核監督。

      第二十三條 銷貨業務發生的退貨、調換、修理和補件等三包事項,由營業部按規定辦妥業務手續后,憑證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或轉賬手續。

      第六章 購貨與付款內部掌控第二十四條企業的購貨業務應統一歸口由供應部負責辦理,其他部門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購貨和付款業務一般按申購訂貨到貨驗收付款等程序辦理,按合同承付貨款有據,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條 供應部應依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庫存情況編制采購供應計劃,對計劃采購訂貨要簽訂合同或訂貨單。合同訂單要求條款清楚、責任明確、內容全面。

      第二十六條 市場臨時采購,由使用部門依據需求提出“請購單”,報經供應部審批后辦理,較大采購項目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七條 全部購貨業務須做到情報準、質量好、價格低、數量清、供貨適時、運輸便利等。

      第二十八條 采購到貨,要由倉庫和質量檢驗部門進行驗收,并由倉庫保管員、質量檢查員及有關負責人在驗收單上簽章。

      第二十九條 無論是計劃合同訂貨還是市場臨時采購,購貨付款手續均由供應部辦理。

      第三十條 到貨驗收付款后,由供應部請款經辦人將審核無誤的訂貨單、驗收單、發票賬單附在請款單第一聯后,經有關業務主管審批,到財務部辦理審核報銷轉賬手續。

      第三十一條 財務部核對從倉庫簽收的驗收單和供應部報銷轉來的發票賬單所附的驗收單,以把握購貨業務的請款、報銷及在途物資的情況。

      第七章 生產與費用內部掌控第三十二條有關生產業務由生產部負責。對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費用的發生和掌控,應由生產部和財務部及全部有關部門建立成本責任制,嚴格管理成本費用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第三十三條 建立嚴格的領退料制度,按技術消耗定額發料,按實際消耗計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條 加強人事和工資管理,核實工資的計算與發放,正確處理工資及福利費的核算與調配。

      第三十五條 重視制造費用發生的核算與調配。

      注意物料消耗、折舊費的計算、費用項目的設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條 生產成本、運輸成本、營業成本的計算要真實合理,不得亂擠亂攤成本。要劃清在產品與完工產品和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及各種產品成本之間的界限。

      第三十七條 對期間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銷售費用的項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憑證手續要合規。

      第八章 存貨與倉庫內部掌控

      第三十八條 加強存貨和倉庫的管理,建立倉庫經濟核算,必需做到賬、卡、物和資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條 對存貨數量較大的企業,應實行“永續盤存制”。

      建立收發存和領退的計量、計價、檢驗及定期盤存(每半年一次)與賬面結存核對的方法。其本期耗用或銷貨成本,按領發貨憑證計價確定。

      第四十條 “實地盤存制”。

      第四十一條 存貨計價方法。

      1.對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有困難的企業,可實行1.按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接受加權平均法計價。

      2.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接受計劃價格計價,期末分攤價格差異。

      第四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接受一次攤銷。如一次領用數額較大,影響當期成本費用,可通過待攤費用分次攤銷。

      第九章 工資與人事內部掌控

      第四十三條 職工的聘用、解聘、離職和起薪、停薪及工資變更等事項,應由人力資源部適時以書面憑證通知財務部和員工所在單位,作為人事管理和計算發放工資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 工資的計算和支出,要嚴格依照考勤制度、工時產量記錄、工資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

      并依據工資總額和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正確計提應付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第四十五條 對職工的責任賠款,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力資源部依據有關法規,并經職工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轉財務部扣款。

      第四十六條 領取工資均應由本人簽章。

      本人不在應由其指定人員或其同組人員代領并簽章。

      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退回財務部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戶。

      第四十七條 依據成本核算方法,將工資及職工福利,按職工類別、工時產量統計和單位工資標準,合理調配計入產品直接工資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等有關賬戶。

      第十章 收入利潤內部掌控第四十八條當期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包含銷售收入、運輸收入、營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要全部適時入賬,并和與之對應的銷售成本、運輸成本、營業成本和經營成本相互配比,減去當期應變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和期間費用后的余額,即為主營業務利潤。

      第四十九條 當期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要全部適時入賬,并和與之對應的其他業務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業務利潤。

      第五十條 按規定計算投資收益,對投資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確定要符合權責發生制,計算要合規、入賬要適時、處理要恰當;對投資損失的計算要合法、正確和實事求是。

      第五十一條 對營業外收支項目的設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項目的數額要真實、正確,賬務處理要恰當。

      第五十二條 企業利潤總額依照有關部門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再按規定的次序和確定比例進行調配。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的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仍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等彌補。

      第十一章 固定資產內部掌控第五十四條實行財產主管部門、財產使用部門和財務核算管理部門綜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負責制。

      1.財產主管部門,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建設和購置、處置和報廢等業務。

      2.財產使用部門,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資產的各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保管維護和修理。

      3.財產核算管理部門,指本公司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核算,綜合價值管理,每年組織清查盤點一次。

      第五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建設與購置,一般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購建:由各使用部門提出加添固定資產的報告,交工程部進行可行性討論后,提出購建報告。

      2.審核批準: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3.對外訂貨:由工程部負責對外訂貨,簽訂建設安裝工程合同。

      4.建設安裝:由工程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施工,按工程進度付款。

      5.驗收使用:由工程部組織驗收,交付使用部門使用。

      6.結算付款:依據固定資產購建報告,以訂貨、驗收單、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單、竣工決算、發票收據等憑證單據,經工程部審核無誤后報總經理批準,到財務部辦理付款結算手續。

      第五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

      固定資產的停用、出售或報廢處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門提出看法,交工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處理,并報財務部審核后作財務處理。

      第十二章 分析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 財務評價指標:本公司和所屬企業,可依照行業的特點,使用下列: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100%

      3.應收賬款周轉率=賒銷收入/應收賬款平均余額100%

      4.存貨周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100%

      5.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6.資本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總額100%

      7.營業收入利稅率=利稅總額/營業收入100%8.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第五十八條 本公司和所屬各分公司內部,實行分部核算。核算單位實行自定目標、核定收入、掌控成本、責任考核、資產承包及超額有獎的方法。

      第十三章 內部審計第五十九條公司設專職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負責公司各部門和所屬各分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 進行專項審計。

      公司每年對所屬企業進行一次年度例行審計。

      如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有必需,可隨時對所屬公司第十四章附則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準,于公布之日起實行。

      本制度解釋和修訂權歸公司財務部。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為了規范學校工會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穩定、和諧、發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能。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工會法》和縣教育工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校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會的各項活動正常開展。

      工會財務管理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中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在事業活動經費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依法理財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工會主席負責制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體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超出500元權限及其他工會重大決策,重大投資事項需工會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報請主管校領導和上級工會批準后,方能執行。

      學校工會必需設置獨立會計帳戶,擔任財務工作人員,原則上應持證上崗,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工會預算管理

      工會根據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在分析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合理、全面的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工會應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預算編制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工會年度預算應由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工會財務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如要調整預算或遇特殊情況需追加預算時,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報學校分管領導,同時上報縣教育工會審核批準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會收入管理

      會費收入,工會會員每年按本人工資額(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的%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員費,學校工會每年初按行政轉來的會費數額入帳,工會用來開展各項工會會員活動項目,不得用于其他。

      上級補助收入,是上級工會拔入的指定項目收入,如建設“教工之家”購買文體設備等項目內容。

      行政補助收入,是學校行政給予工會的補助款,包括基建、維修、幫困、教師暑期休養活動等項目,做到專款專用。

      其他收入,是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如: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項收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收費標準,范圍并使用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五章工會支出管理

      會員活動費,是工會開展群眾性的活動和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要做到面向廣大會員,不能用于職工福利補貼,會費原則上應合理安排,當年無赤字,無結余。

      職工活動費是工會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費用,對發放的有關紀念品應予以登記造冊和簽收。

      工會業務費,用于工會職能,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等方面的費用,主要由工會干部培訓費、工代會、經審會等各項會議費,工會干部探望病人,幫困補助以及其他專項費用構成。工會應對困難教職工的關心、照顧落實到位,掌握好幫困政策和補助標準。

      其他支出,是指工會其他活動的支出。

      第六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控制好庫存現金,帳面余額每季度與銀行帳戶對帳單進行核對,使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的余額按規定調節后相符合。

      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在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

      工會在組織會員外出活動時,如確需要備用現金時,必須經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在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關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

      第七章財務稽核管理

      學校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開支項目,必須經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審核簽章。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政治權利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納一人保管。

      6)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政治權利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7)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根據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于末到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8)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薄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組織制定基層學校工會財務收、支計劃、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照報賬。

      3)會計人員對出納員交來的記賬憑證上的業務摘要、金額、張數、日期等內容進行審核,上述內容若有一項差錯,退回出納人員重新填制。

      4)會計人員根據正確的記賬憑證登記“基層工會經費收支日記總賬”(賬表聯用報告表),同時與出納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也應核對相符。

      5)會計人員應當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觀眾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日記賬相符。

      6)會計人員應當對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7)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職代會報告工會財務狀況、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經審員每季對會計報表進行審查。

      會計、出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工會主席財務印章專人保管。

      工會主席應對報送的財務報表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財務檔案管理

      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工作,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反映和記錄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會計人員應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主要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校檔案室保管、保管年限為15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調閱本單位工會會計檔案要經學校工會主席和會計主管人員同意一般不得將檔案攜帶外出,如需要復印,要經學校領導同意。

      第九章財務監督

      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學校工會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學校工會經審員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工會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提請學校行政領導和上級工會對本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健全工會主席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適用于趙川中學工會。

      如有不明確之處,以上級教育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為準。

      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5

      一、庫存現金管理

      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1、不準用“白條”入帳。

      2、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3、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4、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5、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6、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7、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 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 應盡快解決。

      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1、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2、 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 內部牽制:

      1、 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 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 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小公司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6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審批程序

      1、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四、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使用人提出申請,填寫采購單據,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核準,交由采購部門進行采購。

      2、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準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6

      一、協會財務由財務部統一管理,并受理事會的監督指導。協會單獨設立賬戶,獨立核算,自收自支。

      二、協會收入與支出管理規定。

      ㈠收入管理。協會各項收入包括會員繳納會員會費,會員單位會費,社會人士的捐贈,政府和各類社會團體的資助,協會組織的義賣、義演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協會收到的各類收入,必須向捐助人出具收款證明,即收款收據(第二聯),財務人員憑收款收據(存根聯)進行財務核算。

      2.協會收到的各類收入由財務人員統一核算,做到統一管理,統一使用,專款專用。會員會費每年度60元,高中生、職專生免收會費,大學生半費;會員單位會費每年度600元。

      收入類若需他人代理的,需經分管領導匯報會長同意后方可代辦,3個工作日經費入帳。

      ㈡支出管理。協會的各項經費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的各項開支,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1.協會成員要嚴格按照理事會批準的開支計劃和范圍辦理開支,否則由個人承擔,協會不予報銷。

      2.協會支出實行報銷制。一般先由經辦人墊付活動費用,然后憑合法或合規的票據,經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向財務人員報銷。

      3.報銷票據原則上為正式發票,實在無法出具正式發票的零星款項,必須要有收款收據(拒絕白條)。經辦人報銷單據時應填寫報銷憑證并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支。

      4.財務人員列支各項費用,要嚴格審核票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有無分管領導的審批簽字;對于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和報銷。

      5.因緊急情況須預借款項,應開具借條向財務部申請預借現金,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預借,3個工作日持票報帳,長退短補,經手人簽字。

      三、協會實行財務報告和公布制度。

      財務部按季或按組織的重大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公布財務核算情況,并接受理事會的監督。公布的'內容包括上期期末資金結余情況,本期資金收入和支出情況,本期期末資金結余情況。

      四、印章、票據和財務核算表單的管理。

      ㈠協會變更銀行賬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財政、民政、公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協會銀行賬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㈡協會在銀行預留的印簽的有關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

      ㈢財務核算的各類票據、財務報告表日常由財務人員保管,年底終了后交協會統一保管。

      ㈣協會的收款收據由財務人員統一管理,相關部門人員使用時向財務人員按本領取(每次限領1本),單本開具完后交舊領新,同時上交所開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資金收入,保證票款一致。

      ㈤財務人員調換,必須與接管人員在理事會的監督下辦清交接手續。

      ㈥財務報賬時間定為每月理事會開會(以財務人員參加為準)。

      五、本制度由慶陽市陽光志愿者協會負責解釋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內部會計管理,規范會計工作行為,依據《會計法》和財政部訂立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訂立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各級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二章 內部牽制及稽核第三條牽制原則

      (一)為合理組織會計工作,加強會計人員之間、會計崗位之間、各財務部門之間、財務部門和主管部門之間的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防止核算與管理發生失誤和舞弊行為,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和會計信息的真實、精準、完整、牢靠。

      (二)任何一筆資金的收付或結算,任何會計資料的形成和報出,必需經兩人或兩崗以上,緊要的會計事項要由會計人員和處(科)負責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崗完成。

      第四條 組織和分工

      (一)財務處設以下崗位:一般會計崗位:出納崗、審核記帳崗、復核崗、工資管理崗、電算化崗、綜合管理崗、檔案管理崗等。

      會計崗位原則上要求一人一崗或一崗多人,各崗之間定期輪換。

      (二)財務處的稽核工作由審核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分別從不同環節既相互制約、又相互搭配共同完成。

      1、審核人員的職責與權限負責審查、監督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憑證;審查、監督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審查各項經濟業務批準手續是否完備;審查、監督用款單位或項目有無合法資金供應渠道。對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應要求經辦人予以更換;對不合法、不真實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矯正,制止和矯正無效的,要向學校領導人提出書面看法,要求處理。

      2、復核人員的職責與權限負責復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精準性;審查各項收、付款業務的政策依據和批準手續是否齊備;審查記帳憑證的填制、科目運用、帳簿登記是否合乎規范要求,監督帳證、帳帳、帳實是否相符;負責監督計算機及會計軟件系統的運行,防止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

      復核人員發覺記帳憑證填制的記錄內容和附件張數與原始憑證不相符、科目運用不正確或往來帳記載與債權人、債務單位(個人)不相符時,應當即要求審核制單人員予以矯正。

      3、主管人員的職責與權限負責檢查憑證、帳簿、報表的合法性、合規性;負責檢查各項資金收支計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發覺不合法的收、支內容或收支計劃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刻向學校領導提出實在看法,要求予以矯正。負責檢查各項經濟合同、協議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監督其履行情況。發覺經濟合同、協議不合法的,要立刻向有關部門提出看法,要求矯正;發覺合同、協議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要求修訂有關內容。負責檢查、監督全部會計檔案及有關資料保管及移交情況。

      第三章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第五條堅持定編定崗制度,學校內部各單位和部門需要設會計崗位,必需經財務處會商人事處同意后方可設立。

      第六條 經批準設立會計崗的'單位和部門必需聘任會計人員兩人以上,記帳與出納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條 堅持持證上崗制度。

      經批準設立會計崗的單位和部門需要聘任、調換會計人員,必需報財務處進行資格認定(包含審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或進修合格證、技術職務證書等)并報人事處批準后方可聘任。

      第八條 對經批準持證上崗的會計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從業資格證書年檢,年檢合格連續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參加年檢的要解聘

      第九條 堅持技術職務考試制度,凡正式在編會計人員要取得各級技術職務除自然晉升外,一律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合格取得任職資格,報人事處確認,經學校批準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術職務。

      第十條 學院各級財務機構和有會計人員的單位(部門)領導,要制造條件,支持會計人員參加各種技術業務培訓。

      第十一條 財務部門的專職會計人員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第十二條 各級財務部門要堅持工作會議制度,討論業務處理及討論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第十三條 要堅持會計人員離崗交接制度。會計人員離崗(含調動、輪換、退休等)要辦理會計交接手續,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項清單,如印章、支票、收據、憑單、帳、表等,接受人清點核對后,雙方在交接單上簽字,交接時要有財務處負責人監交并簽章,交接清單一式三份,三人各保存一份,會計事項未交接清楚不得離崗。

      第十四條 要建立會計人員基本數據檔案。

      將全院在編和在崗會計人員的基本情況全部輸入計算機,供平常和年終報表使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反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條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5)回收債權收入;(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村級財務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反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條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5)回收債權收入;(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賣方:

      買方: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XXXX年X月。

      行駛公里數:XX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是)出租、(/)租賃、(/)非營運、(/)其它。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23萬元;大寫壹佰貳拾叁萬元整。

      買方應于XXXX年X月X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后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賣方(章)買方(章):

      地址:地址: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9

      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1、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2、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元以3500800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學校財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提供財務報告。

      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形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0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會計前,由會計事務所代理。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招待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及時收回各部門上繳的各項費用。

      (八)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僉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經理或主管副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經理監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經理簽字。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定《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經理審核,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經理復核后,送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處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懲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7

      第1條總則執行部門編號為適應公司的發展,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檢驗性,完善我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現根據國家《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財務部所有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2章第3條第4條會計核算基礎規定會計年度采用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賬戶的設置按《會計管理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

      因業務需要新增科目時,需報財務總監批準。

      第5條記賬采取借貸記賬法,采用權責發生制,具體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經實現,費用已經發生,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入賬。

      2、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處理。

      3、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必須在同一時期入賬。

      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計為資本支出,不得計入費用作為收益支出。

      5、凡是為了取得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作為收益支出,同時計入成本費用。

      第6條第7條記賬用的貨幣單位為本位幣,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均用法定文字書寫。

      會計憑證主要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進貨驗收單、領料單、出庫單、旅差費報銷單、費用開支證明單、調撥單、收款收據、借條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系時,由對方開給本公司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第8條會計報表的編制應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董事會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填報時間、份數來執行。

      第3章第9條會計核算方法設置會計科目及賬戶。

      根據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不同特點和經濟管理的不同要求,選擇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并按分類核算的要求,逐步開設相應的賬戶。

      第10條復式記賬。

      復式記賬就是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都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關賬戶中進行記錄的方法。

      我公司統一使用借貸復式記賬。

      第11條填制和審核憑證。

      對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或部門填制原始憑證,并簽名蓋章。

      所有原始憑證都要經過財務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審核,并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第12條第13條設置與登記賬簿。

      根據填制和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在賬簿上進行全面、連續、系統的記錄。

      成本費用經過統計計算后,要對應計入相應對象的全部費用進行歸集、計算以確定各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第14條第15條財產清查。

      通過實物盤點、往來款項的核對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實有數額。

      編制會計報表。

      根據賬簿記錄的數據資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綜合地反映各部門和公司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

      第4章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根據“記賬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并登記“總分類賬”。

      根據原始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1、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匯總,編制成計帳簽證匯總表,然后再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2、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21條記賬錯誤處理。

      1、記賬前若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或賬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應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

      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

      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賬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第5章第22條結賬、對賬結賬是結算各種賬簿記錄。

      結賬工作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賬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賬業務,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以調整賬簿記錄。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結算所有的賬簿。

      第23條對賬是為了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賬證核對,即將各種賬簿的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

      賬證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

      月終如果發現賬證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每月進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核對工作。

      (1)將總分類賬各賬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進行核對。

      (2)將“現金(或銀行存款)二級賬”與出納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

      (3)財務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賬相核對。

      3、賬實核對,主要分兩類。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

      (2)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賬款明細賬的賬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賬目相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1

      規定

      1、隊員應按時足額繳納隊費,每月繳納一次,繳納截止日期為每月的15日。

      2、隊費包括場地租用費、比賽報名費、裝備費等,具體數額由俱樂部財務總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及時公示。

      3、未按時繳納隊費的隊員,將被暫停參加俱樂部的一切活動,直至繳清欠費。

      4、隊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繳納隊費,應及時向俱樂部財務總監請假并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再繳納。

      5、俱樂部財務總監應及時公示隊費收支情況,并接受隊員的監督和質詢。

      小改寫:

      1、遵守國家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堅守財經紀律、遵守法律。

      2、嚴格執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專款專用制度,確保資金使用合理、透明。

      3、合理利用俱樂部現有資源,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5、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

      6、如實登記財務賬目,按時核對月結,做到賬款相符,按時編制報送月度、年度報表。

      7、妥善辦理、保存原始憑證、賬本、及財務報表等。 8、禁止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禁止提供虛報的會計報告。

      9、管理的保管、收發工作,監督的使用情況。

      10、出納保管現金、支票及有價證券,會計保管、財務專用章。

      11、領取支票或借用現金購物時,需填寫借支單,列明借款原因,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能領取,使用后及時按報銷手續結賬。

      12、遵守審批報銷程序,報銷單需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名。

      13、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1、本制度是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的企業俱樂部財務管理制度,任何隊員對此制度如有任何疑義或異議,可向俱樂部委員會提出并經過全隊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修改本制度。

      2、財務總監是本俱樂部唯一認可的、負責全隊財務管理工作的職位,任何隊員未經最高權力機構授權,不得擅自處理本俱樂部有關財務工作。

      3、本俱樂部隊員應按時足額繳納隊費,具體數額由俱樂部財務總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及時公示。未按時繳納隊費的隊員將被暫停參加俱樂部的一切活動,直至繳清欠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繳納隊費,應及時向俱樂部財務總監請假并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再繳納。俱樂部財務總監應及時公示隊費收支情況,并接受隊員的監督和質詢。

      隊費來源包括隊員繳納、所內工會撥款、所內友好部門贊助和社會贊助。

      隊員需要按期繳納隊費,作為俱樂部各項活動的經費來源和基礎。隊費額為30元人民幣,繳納時間不定期,視俱樂部費用使用情況而定。

      隊費僅限于支付比賽用場租、比賽時飲用水及俱樂部用球,或經最高權力機構提出、全員大會討論并半數通過后授權的其他費用支出。如遇重要賽事,參賽費用原則上應由隊費支出,如隊費不足,則可以向所工會、友好共建行政及工程部門提出款項支持。

      俱樂部有關財務狀況定期公示,并允許任意隊員查詢。如有疑問,財務總監有權對公開提問做出解釋。

      其他費用包括購買統一隊服、必要的醫護裝備和集體活動費用等,原則上由隊費中提取。如遇特殊情況,則經全員大會討論通過后決定,并在活動后一周內公示。

      對于未按時繳納隊費的隊員,將會有相應的懲罰規則。如在繳納隊費通知公布日起30天后仍未繳納,則需除原有隊費外追加繳納20%比賽用水費用;在45天后仍未繳納,則需追加繳納50%比賽后會餐費用;在60天后仍未繳納,則將提交最高權力機構討論并決定具體處置辦法。

      二)財務收入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報賬、審批、核算、結算等環節;

      三)各項財務收入必須及時入賬,確保賬務真實、準確、完整;

      四)財務收入必須按照收入性質進行分類,做到分類管理、分類核算;

      五)財務收入必須按照收入用途進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用和私分。

      第7條會員會費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時間交納,對于未按時交納會費的會員,應當及時催繳,逾期未交納的,應當依據本俱樂部章程予以處理。

      第三章財務支出管理

      第8條財務支出包括:

      一)日常經費支出:包括辦公用品、水電費、通訊費、差旅費、招待費、勞務費等;

      二)固定資產投資支出:包括購置、更新、維修、保養固定資產等;

      三)項目支出:包括開展各項活動的支出,如會議、培訓、講座、文藝演出等;

      四)社會公益事業支出:包括對外捐贈、義務勞動、扶貧濟困等支出;

      五)其他支出:包括稅金、利息、匯兌損益、罰款、賠償金等支出。

      第9條財務支出的原則:

      一)各項財務支出必須符合本俱樂部的章程、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財務支出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批、核算、結算等環節;

      三)各項財務支出必須及時入賬,確保賬務真實、準確、完整;

      四)財務支出必須按照支出性質進行分類,做到分類管理、分類核算;

      五)財務支出必須嚴格控制,杜絕浪費和濫用。 第四章財務監督和審計

      第10條本俱樂部實行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財務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會計監督,防范和糾正財務違法行為。

      第11條本俱樂部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年度財務審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12條本俱樂部的財務報表和財務決算報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清晰,反映本俱樂部的財務狀況和經濟活動情況。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意見,本俱樂部應當及時整改和改進,確保財務管理的規范和健康。

      必須嚴格按照南通市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收取款項并登記入賬,不得截留、隱瞞、挪用。社團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時,必須保證完全自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更不能以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作為交換條件。社團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2、俱樂部的財務支出包括業務活動費開支、人員經費及公用開支、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和其他合理開支。其中,業務活動費不得低于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于三分之一以內。

      3、所有經費開支必須由本俱樂部領導班子審核、審批、簽字后方可列支。經費報支及工資的發放,實行俱樂部法人代表“一支筆”財務審批原則,俱樂部法人代表對中心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4、財務報支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政部門等有關規定,嚴格按照本俱樂部經費報批流程執行,所涉及的費用應當及時報銷,特殊情況須經俱樂部主任同意后適當延期。(原始憑證)應具備單位名稱、填制日期、款項內容(用途)、金額和填制單位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等必要內容,嚴禁白條報支有關費用。

      5、俱樂部的財務支出應本著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預算,以保證經費開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1.辦公費:在核報各種辦公用品時,必須附上按規定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的。如果一次性購買辦公用品較多,無法在中寫明,可以附上購物清單并加蓋銷售單位的印章。辦公用品由采購人員統一購置,屬政府采購項目。按需辦理物品領(借)用手續。

      2.郵電費:俱樂部公用電話原則上用于公務活動,嚴禁撥打語音、小額支付等特殊服務電話。

      3.差旅費: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研究、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并經領導審批。報銷內容主要由交通費(車、船、飛機等)和住宿費(培訓費、會議費、餐費等作單獨列支)組成。外出進行考察活動經費支出須經局分管領導批準,并事先編制經費預算方案。

      4.招待費:公務接待由專人負責,按照厲行節約原則,根據《南通市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填寫申報表,列清事由、接待人數、接待規格以及經費預算,經俱樂部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中心主任審批。嚴格執行“三公經費”使用的相關規定,嚴控就餐標準:午餐禁酒,每客不超過60元,晚餐每客控制在80-100元,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接待費用支付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接待結束后,(后附領導審批過的申報表)經俱樂部主任簽字后方可報銷。

      5.會議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按照XXX現行會議費用開支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經費:

      1.工作人員工資性支出:俱樂部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并根據本俱樂部的經濟情況辦理。根據人員薪酬、考核、獎懲制度實施狀況,發放職工相關福利待遇。本俱樂部應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加班費按照《勞動法》規定計算。

      2.其他人員支出:在本俱樂部中兼職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在本俱樂部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往來款項管理:

      職工因公需要借款時,由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預支的差旅費應該在出差人員返回七天內結清,而零星購物借款則需要在收到后的30天內辦理報銷手續。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5天,而在未還清前次借款的情況下,不得辦理新的借款。財務人員應該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公款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票據、印章管理

      第11條收款票據和印章應該分別指定專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據,管票據的不管章。在領用票據時需要進行登記。財務人員在收到款項時,必須按照款項的內容據(除上級財政正常經費撥款無需外),嚴格按規定的要求填寫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第五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12條必須在銀行開立賬戶,貨幣資金往來,除要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現金收支結算業務外,其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屬于本俱樂部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俱樂部的銀行賬戶中辦理結算。

      第13條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按照手續,加強管理,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需要建立現金日記賬,逐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14條現金,除按照現金管理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賬戶。本俱樂部的現金收付主要用于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等。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15條本俱樂部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本俱樂部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此應該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和兼職管理人員。

      第16條本俱樂部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以及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該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低于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應該作為低值易耗品進行管理。

      二)需要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管理固定資產。中心應該明確一名領導主管資產管理工作,財務人員應該做好資產的核算管理工作,資產管理人員應該做好資產的實物管理工作,資產使用人員應該做好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需要明確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基礎臺賬工作,分類設置資產卡片,確保占有使用的每項資產及時入賬,及時做好每一項實物資產卡片,做到有物必有賬,有賬必有卡,有卡必有物。

      四)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必須按照申請、審批、采購、驗收、付款等程序進行。一旦資產到達,資產管理人員就應根據合同和供應商發貨單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入庫、編號、建卡、分配等手續,并登記在固定資產基礎臺賬上。嚴禁未經資產管理人員驗收登記直接將資產送達使用人員。

      五)對于租賃、借用、代管的固定資產,必須設立登記簿進行記錄備查,以避免與俱樂部固定資產混淆,并應及時歸還。

      六)領用固定資產必須經過俱樂部主任批準。在資產出庫時,保管人員必須及時進行固定資產基礎臺賬登記工作,以確保賬實相符。辦公用固定資產必須落實到人,使用人員離職時,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必須按規定交回并辦理相關手續。責任落實到人,對于固定資產保管和使用相關人員進行考核和監督。對于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而造成非正常損失的相關責任者,必須進行責任認定,該認定決定將作為固定資產核銷的主要依據。

      七)對于固定資產的外部租賃和出借,必須由中心主任決定,并且要及時更新維護固定資產基礎臺賬記錄。

      八)每年必須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清查,以盤點所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資產情況,并確保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以防止固定資產流失。在清查盤點中發現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或損失時,單位必須認真分析,查明原因,并按照通財資[20xx]1號文件中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報批處理,并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基礎臺賬和財務賬簿記錄。

      第17條規定,本俱樂部的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必須建立收付明細賬,并且要建立健全的驗收、領發、保管和清查制度。

      第18條規定,本俱樂部的財產物資屬于俱樂部的共有財產,任何個人或組織都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七章規定了會計檔案管理。

      第19條規定,財務會計負責會計檔案的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等具體工作,并對會計檔案的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20條規定,會計憑證每月必須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每年必須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

      第21條規定,必須加強會計檔案科的管理。會計檔案必須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泄密。同時,必須努力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霉、防爛。

      第八章規定了財務監督管理。

      第22條規定,本俱樂部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對于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必須按《會計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23條規定了本俱樂部財務人員的職責,他們應該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對于涉及數額較大的經費收支,財務人員必須參加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果出現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財務人員有權拒付。

      第24條規定了本俱樂部可以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愿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25條規定了本俱樂部的財務工作必須接受監事會的監督,并實行財務公開。本俱樂部必須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團的年度預算必須經常務理事會審定后實行。

      第26條規定了本俱樂部必須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匯報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27條規定了本俱樂部變更銀行賬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必須按照民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本俱樂部的銀行賬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28條規定了本俱樂部財務人員的調動和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29條規定了本俱樂部自行終止和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必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

      附則:本章節為本俱樂部的規章制度,旨在規范俱樂部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2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個人名團體,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位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務局:

      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門、各區及項目建設單位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有效節約建設資金,控制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針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中反映出的問題,我部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財基字[1998]4號)的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結合各部門、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及時貫徹落實到建設單位。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頭融資體制改革的需要,規范基本建設投資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政府采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有建設單位和使用財政性質資金的非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當年雖為安排投資擔憂在建工程、有停緩建項目和資產已交付使用單位辦理竣工決算項目的建設單位。其它建設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第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市主管基本建設的職能部門,對基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和工程預算的批準后,其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居財政部門提交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和項目概算,并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及時向同級財政部報送項目娘度預算,帶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做為安排項目年度預算的依據。

      建設項目停建、緩建、移遷、合并、分離以及其它主要變更事項,應當在確立和辦理變更手續指日期3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的復制件。

      第六條 建設單位要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財務設置和帳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基本建設活動中的材料、設備采購、存貨、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掌握工程季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第七條 經營性項目,因感召國家關于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在項目總投資(已經批準的動態投資計算)中籌集一定比例的非負責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

      第八條 經營性項目的資本金,需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投資者一事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投入項目的資本金,必須京國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評估作價。

      經營性項目丑劇的資本計,在向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已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條 經營性項目收到投資者投入項目的資本金,要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分別以國家資本金、依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單獨反映。個人資本金、外商資本金。

      第十條 凡使用國建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資金支付的程序,財政資金按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到位。

      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和貴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十一條 經營性項目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在項目建設期間,作為資本公積金,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資本公積金。

      第十二條 建設次昂姆在建設期間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待攤投資,沖減工程成本處理。

      第十三條 經營性項目在建設期間的財政貼息資金,作沖減工程成本處理。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簽要認真清理結余資金。應變價處理的庫存設備、材料以及應處理的自用固定資產要公開變價處理,應收、應付款項藥劑師清理,清理出來的結余資金按下列清款進行處理。 經營性項目的結余資金,相依轉入生產經營企業的有關資產。

      非經營性項目的結余資金,首先用于歸還項目貸款。如有結余,30%作為建設單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項目配套設施建設、職工獎勵和工程質量獎,70%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應交財政的竣工結余資金在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30日內上繳財政。 第十六條 建設成本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第十七條 建筑阿安裝工程投資支出實質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十供求額的預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設備投資支出實質建設單位按照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高擴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何謂生產準備測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伙計各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火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試制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十九條 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跟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圖的征用幾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查費、復合聯合試車費、合同工證及工程質量監督費、(貸款)項目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費稅、耕地占用費、車船使用費、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帳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其它待攤投資等。

      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第二十條 其它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字場和滴延資產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資日期支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之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養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型資質開支。

      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總額的10%。

      施工現場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指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投資總額概算為基數,并按投資總額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付1。 特殊情況卻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需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發生單項工程報廢,必須經有關部門鑒定。報廢單項工程的凈損失京財政部門批準后,作增加建設成本處理,即如待攤投資。

      第二十四條 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報廢及其它經政府部門認可的不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作待核銷處理。在財政部門批復竣工決算后,沖銷相應的資金。形成資產部門的投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五條 非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道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等,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產權不軌哦書本單位的,作轉出投資處理,沖銷相應的資金。

      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鐵路線、專用公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專用碼頭等,建設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明確界定投資來源和產權關系。由本單位負責投資單產全部歸屬本單位的,作無形資產處理;產權規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隸屬關系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財務關系劃轉,要認真做好各項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個性投資來源、已交付使用的資產、在建工程、結余資金、個性債權和債務等,優化分雙方的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門審批,并辦理資產、財務劃分手續。

      第二十七條 建設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凈收入、負荷試車核實運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凈收入包括:煤炭建設中的工程收入,礦山建設中的礦產品收入,油(氣)田鉆井建設中的原油(氣)收入和森工程假設種的路影財收入等。

      (二)經營性項目為檢驗設備安裝質量近行的負荷試車或按合同及國家規定進行是運行所實現的產批局入包括:水利、電力建設移交前的水、電、熱費收入,原材料、機電輕紡、農林建設移交生產前的產品收入,鐵路、交通臨時運營收入等。

      (三)他收入包括:1.各類建設項目總體建設上未完車各移交生產,但其中部分工程簡易投產而發生的營業性收入等;2.工程建設期間各項索賠以及違約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 各類股產品和負荷試車產品基建收入按時極小收入都出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和稅金確定。負荷試車費用計入建設成本。

      試運行期間基建收益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減去銷售費用聚集其它費用和銷售稅今后的純收入確定。

      第二十九條 試運行期間按照一下規定確定:引進國外設備項目按建設合同中規定的是運行起執行;國內一般性建設項目試運行起原則上按照批準的設計為檢索規定期限執行。個別行業的建設牧師運行起需要超過規定是運行起的,應報項目設計文件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車考核(引進國外設備項目規定試車考核期滿)或試運行期能夠正常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組織驗收,移交生產或使用。凡以超過批準的試運行期,并以符合驗收條件單位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視同項目以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基本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試運行期一經確定,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規定執行,不得擅自縮短貨延長。

      第三十一條 各項索賠、違約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彌補工程損失,結余部分按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處理。 第三十二條 基建收入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說后收入結一下規定處理:

      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后收入,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盈余公積。

      非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后收入,相應轉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 試生產期間一律不得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余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范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支付資金。建設單位與施工的安慰簽訂的中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要符合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比選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在清算。

      第三十五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時,應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第三十六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各編制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務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契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元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第三十八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復文件:招投標文件(書);歷年投資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承包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有關的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其它有關資料。

      第三十九條 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單干資料的歸集整理、財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和實際債權務的清償,做到帳帳、帳證、帳實、帳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竹項盤點核實,填列清淡,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一)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主要有以下報表(表式見附2):

      1.封面:

      2.基本建設項目:

      3.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4.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5.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二) 竣工財務決算說名書。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概況;

      2.會計財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清償情況;

      3.基本結余資金等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

      6.決算預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

      7.要說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 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按下列要求報批:

      (一) 央級項目

      1.型項目

      屬國家確定的重點項目,其它竣工財務決算京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審批,或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審批;其它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轉部門審批。

      2.中型項目

      中央極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二) 地方級項目

      地方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確定。 第四十二條 財政不對中央及大中型項目、國家確定的重點小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產行“先審核、后審批”的辦法,即先委托投資評審機構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游子值得中介機構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在按規定批復。對審核終身見得概算內投資,經財政部審確定后,按投資來源比列歸還投資方。

      第四十三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大中小型劃分標準。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非經營性項目投資額載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項目。其它項目為小型項目。 第四十四條 以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以正式投產,其費用簿冊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十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條 各省、自制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建設項目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財政部1998年印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財基字[1998]4號)同時廢止。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3

      一、目標和原則學校財務管理內部掌掌控度的目標是:

      第一,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本單位內部制度,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適時供應正確的會計信息;

      第三,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符合效益原則并在法定范圍內進行。

      學校財務管理內部掌控的原則是:在既定目標前提下,遵奉并服從合法性、科學性、規范性、適用性原則。

      即:訂立的財務管理內部掌掌控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體現財務管理的要求,合乎財務規范,針對學校的特點,便于操作和執行,有利于掌控和檢查。

      二、基本內容

      1、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

      (1)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避開相互扯皮、推委、越權行事。

      (2)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別,并相互制約。

      2、重點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1)重點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緊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2)決策和執行程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和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權限失控、決策失誤和徇私舞弊。

      3.進行財產清查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

      通過財產清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帳實不符的原因和責任。對帳實不符的問題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做到帳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三、預算管理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依據收入情況統籌布置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需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支出。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更改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

      4、學校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表,在規定期限內上報縣教育局,并在老師大會上予以公示。

      二、收入管理

      1、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全部收費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2、學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賬,并適時解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

      三、支出管理

      1、學校依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原則。

      2、依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3、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校長簽字方可入賬。

      4、重視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一切現金收入,均須適時解入銀行。

      2、報賬員每日定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3、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發接受銀行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適時與銀行對賬,發覺問題立刻查詢。

      4、依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依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

      2、全部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護和修理、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保管員向主管負責人匯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帳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規定辦妥報損,報廢手續。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進行檢查。

      五、經費報銷制度

      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緊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老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出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報銷手續,對校產設備作好認真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入庫后再領取使用,由經辦人簽字,校長批準后報銷。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由學校布置人員負責購買,零星購買須校長審批,20xx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代會討論決議。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育處、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請示校長。

      3、全部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閱歷收后,入庫登記。

      4、領用物品須辦理有關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予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予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一萬元以內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一萬元以上經學校上級部門批準,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適時到財務部門銷帳,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帳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維護和修理用,或交總務處理,不得連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1、依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方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管一年備查。

      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好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帳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狀況。合理籌集資金,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財務信息管理,完善財務監督,控制財務風險,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推動集體經濟發展。

      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民主管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財務活動和財務成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二)公開透明。財務活動情況及其有關賬目,重大經濟事項等應當向全體成員公開。

      (三)成員受益。保障全體成員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應當用于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農村公益事業。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依規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街道辦事處,下同)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將新增債務作為重點審計內容。

      第二章財務管理主體及職責

      第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應當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由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會計人員等按規定履行職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依規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實行委托代理記賬。

      重大財務事項決策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黨委、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備案。

      第八條成員(代表)大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年度財務計劃、重大財務收支事項、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事項;

      (三)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薪酬,并對其實施監督和考核;

      (四)對理事會和監事會年度財務管理、監督工作提出質詢和改進意見;

      (五)其他需要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財務事項。

      第九條理事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起草、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年度財務計劃、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實施本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經營活動,簽訂經濟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三)提出本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薪酬的建議,決定其他工作人員薪酬;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執行情況;

      (五)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組織開展民主理財;

      (二)監督理事會、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履職行為,對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組織章程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財務行為提出質詢和改進建議,對理事、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提出罷免或解聘建議;

      (三)協助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監督工作;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監督情況;

      (五)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監督事項。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審核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

      (二)會計人員負責本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憑證審核及填制、會計賬簿登記及核算、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及報送、稽核、會計檔案保管、財務公開等日常工作。配合開展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審計和調查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依規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資金。籌集資金應當履行本集體經濟組織決策程序,確定籌資方式、規模和用途,控制籌資成本和風險。

      第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各級政府獲得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監管。通過接受捐贈獲得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應當及時入賬,加強管理。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籌資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成員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等原則,做到專款專用,確保資金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舉債從事經營性活動應當納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范圍,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黨委、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備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與社會資本合作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權責邊界及收益分配。

      嚴禁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轉嫁給地方政府。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存貨等流動資產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

      第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計提折舊。在建工程項目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應當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第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集體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資產管理,做好增減、攤銷、死亡毀損等核算工作,落實經營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明確無形資產權屬及價值,納入賬內核算,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進行攤銷。

      第二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風險評估和控制,進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發生產權轉移的廠房、設施、設備等大宗資產及集體土地使用權,未納入賬內核算的、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的資產進行價值評估。

      第二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售、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權限與程序進行。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對外投資或進行集體資產轉讓、發包、租賃等情形時,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理確定價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員,不得以本集體資產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第五章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銷售、提供服務、投資收益、讓渡集體資產資源使用權和政府給予的經營性補貼等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應當依法依規加強管理,做好賬務處理。

      第二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經營活動、日常管理、村內公益和綜合服務、保障村級組織和村務運轉等各種支出,應當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以效益為基礎,民主決策、科學分配,保障成員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組織章程約定的分配原則,按程序確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確分配范圍、分配比例等重點事項,向全體成員公示。

      第二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公積公益金;

      (三)向成員分配收益;

      (四)其他。

      公積公益金按組織章程確定計提比例。

      第二十九條年終收益分配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資產,清理債權、債務,準確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第六章產權管理

      第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核實集體資產,明確資產權屬,登記資產臺賬,編制資產負債表;建立成員名冊和份額(股份)登記簿。

      第三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變更資產權屬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村莊撤并的,不得混淆集體財務會計賬目,不得隨意合并、平調集體資產。

      第七章財務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條具備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應當分設會計賬套和銀行賬戶。

      第三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使用科學有效的方式采集、存儲、管理和運用財務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管理,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第三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按要求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

      第三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成員監督。

      第三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強會計檔案建設和管理,做好會計資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依法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三十九條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5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

      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

      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注銷及保管等信息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準手續,嚴格登記。

      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2)發票專用章除用于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

      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

      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

      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由各財務部填寫《__刻制印章申請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請,經審批后由行政部辦理刻章;

      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審批同意;

      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確定的名稱為準,并使用全稱和法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

      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并登記備案;

      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注銷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正式啟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布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后,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注銷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注銷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毀。

      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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