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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23 10:12:27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熱門)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熱門)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篇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1)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經營單位為保障安全生產而對各工種的操作技術和具體程序所作的規定,是具體指導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重要技術準則。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對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定,是指導員工開展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范。

      (3)消防崗位責任制。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圍、內容、任務和責任。

      (4)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主要包括三級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教育;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內容。

      (5)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主要包括日常性的、季節性、專業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其火險隱患處理措施等方面的內容,并應明確檢查人員、檢查內容、范圍、部位及頻次。

      (6)用火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范圍、用火級別、用火批準及管理權限、用火管理基本原則、特殊設備容器動火前應采取的處理措施等內容。

      (7)用電管理制度。用電管理制度,包括用電設備場所建筑防火要求、對用電設備規格的要求、安裝、修理、禁止超負荷運行、用電器具使用管理、避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措施等內容。

      (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配備標準、部位、地點、檢修、保管、使用制度等內容。

      (9)倉庫管理制度。倉庫消防管理制度,包括人員、車輛、貨物出入庫防火要求,物品存放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裝卸、儲存防火要求等內容。

      除以上主要內容外,還有火災事故處理報告制度,消防工作獎懲制度,建筑設計、審批施工防火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等等。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會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所管轄范圍的消防安全具體職責;有針對性地具體規定出各種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制定重點部位消防安全制度,如油庫、變配電室、鍋爐房等等。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 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 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 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 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 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6、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 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7、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

      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 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 0 C 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 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9、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0、機修間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1、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2、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3、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 2 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 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4、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5、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細則: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域。

      2、廚房、變配電間與臨時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庫房,應單獨建筑,并與建筑工程用火作業區、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離。

      4、臨時設施和施工區域內,應按規定設有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暢。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5、高低壓架空電線下,禁止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6、廚房、柴油灶以及經常明火作業的建筑,必須單獨設置在臨時設施區域的長年下風向,并保持15米的'間距。

      7、變配電間、氧氣、乙炔庫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應單獨設置在地勢較高,不易積水的地帶,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設,有良好的通風。

      8、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和設施應與臨時設施的搭設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布置。

      1)100平方米臨時設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滅火機;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時,應備有專供消防用太平桶,積水池、黃砂池等,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臨時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材庫一股為每25平方米放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相關種類的滅火機。

      4)建筑物樓層通道處應掛防火宣傳標志,設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并掛有換藥充氣時間牌子。

      6)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構庫(木制品庫)、食堂、油庫、危險品庫應明確防火責任人,設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標志,掛在明顯適當位置。

      9、施工現場實行動火審批制。焊、割作業等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0、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高處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投影水平距離),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

      11、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在烈日下曝曬。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2、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3、工地組建義務消防隊,每季活動一次,夜間應組織值班巡邏檢查。

      14、項目部經理是工地的防火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體宿舍:

      1、集體宿舍周圍和各樓層,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

      2、滅火機等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證完好使用,藥劑(氣體)應及時調換(充裝)。

      3、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物資,以保證暢通易取。

      4、集體宿舍內,不得自行亂拉電燈和各種電器用具,嚴禁使用燈泡、小太陽和明火取暖。

      5、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火油爐、煤爐自行燒煮各種食物。

      6、睡在床上嚴禁吸煙。火柴梗、煙蒂不得亂丟,打火機等煙具應放在不易燃燒的位置。

      7、集體宿舍內,不得貯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體宿舍內,焚燒廢紙、雜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經汽油等可燃液體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內和在室內涼干,應放在室外。嚴禁在未干燥的情況下,穿衣上崗接觸火源。

      10、集體宿舍的修繕,應由領導安排,在制定修復計劃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內加工各種木器和油漆個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衛生大掃除,應和防火安全結合起來,在打掃衛生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長和輪流值日人員,應在熄燈睡覺前、上班離開宿舍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最后一個離開宿舍的人員,也做好防火檢查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施工特點,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經濟承包責任人即為消防承包責任人。

      二、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

      三、項目部必須全面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要求對施工幢號、各班組、各級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的安全防火責任制。成立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按施工人數的10%配備),現場設消防值班人員,對進場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四、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適當減小防火距離。

      五、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設有車輛環形消防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如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嚴禁占用場內通道。

      六、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專用消防用管網,并配置消防泵,其電線應專線敷設,配備消防栓,較大工程要分區設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層建筑要設置消防豎管,豎管每層應設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七、項目部在臨建設施、倉庫、易燃料場和用火處必須設有足夠的滅火工具和設備,對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八、項目部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和使用明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出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滅火以后要保護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

      十、項目部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公司將按照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對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視情節嚴重給予經濟處罰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未涉及之處請參照公司《消防管理細則》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為了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隱患,特別制定飯店安全消防檢查制度:

      1、飯店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時間一般為每月的最后一天(遇星期日,提前一天)。重大節日和重要任務前對各重要部位進行有針對性的重點檢查;

      2、每月消防安全檢查由飯店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由總辦、工程部、保安部、餐飲部、房務部的部門負責人參加;

      3、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對上次檢查中提出的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復查;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況;

      ⑶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情況;

      ⑷滅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況;

      ⑸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⑹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⑻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防火防爆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⑼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⑽防火安全臺賬記錄情況;

      ⑾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4、檢查情況由總經理辦公室向各部門通報情況紀要,檢查出的問題由保安部填寫檢查記錄,發整改通知書的,按《整改制度》按期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

      倉庫按所貯存物品的形態可分為貯存固體物品的、液體物品的、氣體物品的和粉狀物品的倉庫;按貯存物品的性質可分為貯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倉庫;按建筑形式可分為單層倉庫、多層倉庫、圓筒形倉庫。倉庫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損失大、影響廣,因此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視,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一、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意見。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倉庫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二、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m。

      三、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

      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的措施。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四、倉庫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

      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五、倉庫火源管理措施

      庫區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在庫區內使用火爐取暖,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六、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處寒冷地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采取防凍措施。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嚴禁堆放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

      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3、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5、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6、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 0 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8、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9、機修間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0、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1、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

      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2、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 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3、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4、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15、施工現場消防管理領導小組

      1、組長項目經理:xxx;

      副組長技術負責人:xxx;

      2、項目部通訊聯絡組負責人:xxx;

      3、現場搶救組:項目部安全組負責人為組長,安全組兼職安全人員:為現場搶救組成員;

      4、醫療救治組:項目部醫務室負責人為組長,醫療室人員:xxx為醫療救治組成員;

      5、后勤服務組:項部部后勤組負責人為組長,后勤組人員:xxx后勤服務組成員;

      6、保安組:項目部保安部負責人為組長,保安組人員:xxx、xxx、xxx為組員。

      應急組織的分工及人數根據事故現場需要靈活調配。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7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中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學問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命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聯系方式(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熟悉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把握稍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命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需要焚毀的資料和物品,不得任憑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準時消退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馬上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根據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惜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快速組織學生逃命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留意提示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修理,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8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消防法%26>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愿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9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企業廠房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7)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于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于具備條件的,應當采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筑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選址及占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核。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電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入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火標志。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托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筑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務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0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經營單位為保障安全生產而對各工種的操作技術和具體程序所作的規定。是具體指導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重要技術準則。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對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定。是指導員工開展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范。

      (3)消防崗位責任制。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圍。內容。任務和責任。

      (4)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主要包括三級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教育,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內容。

      (5)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主要包括日常性的季節性。專業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其火險隱患處理措施等方面的內容。并應明確檢查人員。檢查內容。范圍。部位及頻次。

      (6)用火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范圍。用火級別。用火批準及管理權限。用火管理基本原則。特殊設備容器動火前應采取的處理措施等內容。

      (7)用電管理制度。用電管理制度。包括用電設備場所建筑防火要求。對用電設備規格的要求。安裝。修理。禁止超負荷運行。用電器具使用管理。避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措施等內容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1

      1、全體員工必需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執行酒店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協同保衛部專心做好飯店各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2、各崗位人員必需嚴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覺可疑狀況,應快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護好現場。

      3、未經工程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配電室、電梯機房、鍋爐房、空氣調整器機房、水泵房、液化氣站、油庫。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需做好登記手續,由當值班長及值班人員負責執行。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需對所屬機房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需定期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覺隱患準時整改,準時向上級報告。 5、專心執行操作規范制度、停電檢修制度。

      6、清洗、維護發覺機及其附屬設備時,必需切斷發電機的“功能選擇”開關,工作完成后恢復正常。

      7、在高壓室內進行工作、檢修時,至少有兩人在場。搖測或檢修電容和電纜前后應充分放電。

      8、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運行日記上。

      9、停電拉閘操作必需根據由低壓到高壓,由分開關到總開頭順序進行。送合閘的順序與之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刀閘。

      10、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應依據模擬圖板或結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字。

      11、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專心執行監護制度。必需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并校正結線圖。

      12、電動合開關時,應留意電流表的變化。

      13、當兩路或多路同時使用轉為一路負擔時,要留意轉換相應的硅整流操作電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違章用電:

      (1)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設備者;

      (2)定時電力用戶規定時間以外使用電力者;

      (3)在電價較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較高的用電類別的`電氣設備者;

      (4)私自移動電業局的電度表、線路或其它供電設備以及攀登電桿操作設備者;

      (5)未經電業局同意,向其它處所轉供電源或自行引入備用電源者;

      (6)私自轉變用電類別者;

      (7)使用經電業局規定暫停使用的電氣設備者。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2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2、本學校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學校應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四、學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2、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4、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

      五、學校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六、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七、學校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八、學校對每名在崗教職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律法規;

      2、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本學校、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九、下列人員由學校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十、學校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十一、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3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六)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二、各部門、辦公室防火制度

      (一)辦公室防火制度

      1、在辦公室內嚴禁吸煙。

      2、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一安全銷毀。,

      3、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器),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后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4、機要室、檔案室、財務室、計算機房等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5、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二)庫房防火制度

      1、庫房應設專人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且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

      3、物品人庫時應認真檢查是否有遺留火種,特別是對草包、紙包、布包物品須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隔離存放,進行觀察。

      4、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其線路應參照電力設計規范敷設,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禁止亂拉臨時線。

      5、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應使用60瓦以上的白熾燈,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6、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7、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A、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

      B、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

      C、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8、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9、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0、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夠撲滅初期火災。

      11、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12、非易燃易爆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三)餐廳防火制度(包括酒吧、會所、超市)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進行檢修處理。

      4、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積極參加撲救。

      5、要認真執行酒店有關防火規章制度。

      (四)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負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廚房增設電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裝并報安全部備案。

      3、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后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7、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8、一旦發生火情要沉著、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五)變、配電室及機房防火制度

      1、室內嚴禁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與室內設備無關的一切物品,嚴禁在室內會客,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值班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發現危險情況,應及時果斷處置。

      3、當班人員要做到勤聽、勤看、勤聞、勤檢查設備,逢節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檢查,確保供電安全。

      4、嚴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險品擦洗設備。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禁止在門口通道處堆放物品。

      6、工作人員要熟悉掌握室內氣體滅火系統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時開關放在手動位置,離開時放在自動位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維修。

      7、發生火情時,無條件執行臨時指揮部的命令,及時切斷相關區域的電源。

      8、熟悉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9、自覺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準違章作業。

      10、所有員工上崗前應經過安全部的消防知識培訓。

      三、宣傳與培訓

      1、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所有部門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報道近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力求形式生動,內容豐富。

      3、要以各種形式進行滅火救援項目的技術比賽,從而達到具有強烈的消防意識提高消防技術素質的目的。

      4、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上崗后還要參加消防中心組織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績作為評估員工工作情況的一項標準。

      5、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消防中心舉辦的一切宣傳活動,各部門都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4

      1總則

      1.1公司消防安全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1.2目的

      為公司員工、承包方雇員、客戶及公眾提供防火安全保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致力完成公司消防安全方針及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遼寧省消防管理條例》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有關規定,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司屬所有部門及承包商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組織及職責

      2.1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

      2.1.1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委員會架構參見附錄一。

      2.1.2風險管理部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

      2.1.3風險管理部為消防設施職能管理部門。

      2.1.4行政部、生產運行部、財務部應分別建立部門消防安全組織,設立一名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2.1.5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名單報風險管理部備案,同時根據崗位調整情況要及時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調整。

      2.2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2.2.1總經理的職責

      總經理為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

      ●建立、健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保證公司消防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滅火、疏散應急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消防安全事故。

      ●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火災現場的救援工作。

      2.2.2風險部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主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運行與維護制度等;

      ●組織消防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組織制定消防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組織制定公司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生火災事故后,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監督、檢查分管的生產運行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火災現場的救援工作。

      2.2.3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公司所有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公司發生火災事故時,擔任現場總指揮,組織滅火處置工作。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4財務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分管的財務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監督、檢查財務室、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5行政主任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分管的行政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監督檢查公司辦公區等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公司辦公區發生火災事故時,擔任現場總指揮,組織滅火處置工作。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6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

      ●協助部門經理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檢查本部門各崗位和個人的落實情況,糾正和查處消防違章情況。

      ●負責本部門消防設施的管理,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部門經理,并向隱患崗位或個人發出整改通知。

      ●落實部門消防安全培訓計劃,確保部門員工熟練掌握本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正確操作本崗位滅火器材,明確發生火災后滅火、應急疏散程序。

      ●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

      ●做好本部門的消防檔案管理工作,及時如實上報各種消防安全統計數據。

      ●對下發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整改通知組織落實。

      2.2.7崗位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愛護本崗位消防設施,并按規定定期維護,確保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自覺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正確操作本崗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明確本崗位火災預防措施和火災后應急處理措施。

      ●發現火災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本部門負責人。

      ●按要求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2.2.8義務消防隊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相關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操作、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熟練掌握撲滅初期火災、火場逃生與應急疏散程序,并按要求參加演練。

      ●向部門其他員工傳授消防安全知識,教授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發現火災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本部門負責人。

      ●參加有組織的義務滅火工作,并按照義務消防隊職責分工履行自身職責。

      2.2.9風險管理部的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監督、檢查執行。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責任制,并監督檢查責任制的落實。

      ●制定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培訓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組織各部門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督促檢查演練。

      ●制定公司防火巡查計劃,組織防火巡查,督促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尤其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檢查。

      ●審核消防設施運行維護計劃,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負責火災事故的保險報案、索賠處理等工作。

      ●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2.10行政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

      ●監督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培訓情況。

      ●組織辦公場所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和每月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

      ●組織員工參加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演練,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確保本部門員工按時參加消防安全培訓,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定期維護辦公場所消防設施,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2.2.11生產運行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制定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并監督檢查責任制落實情況。

      ●制定每日消防巡查計劃,監督檢查每日消防安全檢查落實情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場站作為公司重點部位,應加強監管,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制定部門消防巡查計劃,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

      ●制定本部門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制定部門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使員工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定期維護、檢測本部門消防設施,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制定公司消防設施、設備年度維護、保養、檢測計劃,并組織落實。

      2.2.12財務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保證公司消防安全投入資金落實。

      ●員工執行每日消防巡查計劃,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財務室等重點部位落實每日消防巡查計劃,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部門員工按要求參加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部門員工按要求參加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演練,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3防火巡查

      3.1每日防火巡查:各部門要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同時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率。調壓柜、中低壓管網、場站為公司消防安全重點崗位,尤其要加大巡查力度。每日巡查的內容包括:

      3.1.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1.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3.1.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3.1.5辦公樓、場站等場所及設施防雷、防靜電接地線連接情況;

      3.1.6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3.2防火巡查人員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要立即向部門經理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要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3.3各部門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3.3.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3.3.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3.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3.3.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3.3.5動火審批制度執行情況;

      3.3.6用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3.3.7重點工種員工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3.3.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3.3.9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3.3.10儀表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3.3.11燃氣、電氣設備防雷、防靜電接地情況;

      3.3.12每日防火巡查情況;

      3.3.1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3.3.14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3.4防火檢查完畢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5風險管理部定期對各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內容包括3.3所有內容及各部門每日巡查、每月消防檢查情況記錄和整改情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并監督檢查各部門整改方案的落實。

      4火災隱患及整改

      4.1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要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4.1.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4.1.2違章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的;

      4.1.3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沒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

      4.1.4進行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沒有按規定持證上崗,違反專業安全操作規程的;

      4.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1.6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1.7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4.1.8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4.1.9違章將燃氣、電氣設施防雷、防靜電設施斷開未接的;

      4.1.10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4.2火災隱患當場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要認真填寫整改記錄,并存檔保存。

      4.3當場不能整改的火災隱患的處置

      4.3.1各部門要及時將當場不能整改的火災隱患及整改方案向部門分管領導報告,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4.3.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隱患的部門要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將危險部位立即停產停業整改;

      4.3.3以上情況及整改落實結果要同時上報風險管理部備案,風險管理部將監督整改方案的落實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5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設置顯眼的操作提示和名牌。

      5.1消防器材擺放位置要固定,不得隨意調整或挪作他用。

      5.2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加鎖和影響安全疏散。

      5.3滅火器要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5.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戶外設置,應有保護措施。

      5.6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如有損壞或丟失要及時報告生產運行部。

      5.7滅火器使用完后要及時與風險管理部聯系充裝。

      5.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非法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9人人都要愛護消防設施,正確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故意損壞和破壞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將從重處罰。

      6用電管理

      6.1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設備的規格、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滿足防爆阻燃的要求。

      6.2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線路、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6.3嚴格控制接、裝臨時線路,確有需要要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滿足以下要求:

      6.3.1開關不得放在地上,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干線上;

      6.3.2臨時線要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多芯堅韌的橡皮線或橡膠線,可采用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的方法,懸空時電線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并不得用金屬線綁扎,在地面上的部分要加以可靠的保護,以防止割破電線;

      6.3.3對過期的臨時線要及時拆除;對繼續使用的,要另行辦理審批手續。

      6.3.4在爆炸危險場所,移動式電氣設備要采用沒有接頭的橡皮套軟線供電,工作零線要與相線同樣絕緣,并設在同一護套或管子內;

      6.3.5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絕緣導線和電纜的使用參數,其絕緣耐壓不得低于電網的額定電壓,且不低于500v;

      6.3.6在爆炸危險場所嚴禁用絕緣導線明敷設,要穿鋼管敷設;若采用電纜明敷設,要采用鎧裝電纜;

      6.3.7開關、電機等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按規定接地、接零或重復接地;

      6.3.8易燃易爆場所的開關、熔斷器等均要按規定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并保持良好的通風。

      6.4發生電氣火災要及時撥打119;同時就近切斷電源,使用干粉滅火器滅火,不得使用水、泡沫滅火器滅火;確認設備帶電而當場不能斷電的,滅火時人體與帶電設備要按規定保持安全間距。

      7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7.1動火作業必須按照公司《工作許可證制度》的要求,按照動火等級辦理相應的《動火工作許可證》。

      7.2動火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7.2.1嚴格履行工作許可證審批手續,落實相關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按照施工方案動火;

      7.2.2作業現場要嚴密組織、統一指揮、分工細致、人員明確;

      7.2.3作業現場要配備安全檢測設備、防毒面具及足夠的滅火器材;

      7.2.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佩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7.2.5作業前要清理現場的易燃物,放散時控制好作業區燃氣濃度;作業結束后要清除殘留火種,檢查恢復好作業面。

      8消防檔案管理

      8.1風險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安全職能管理部門,要做好公司消防安全檔案管理工作,內容包括:

      8.1.1各部門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8.1.2建筑物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安全檢查文件以及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8.1.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名單;

      8.1.4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名單;

      8.1.5消防隊員及其裝備配備情況;

      8.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資料;

      8.1.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滅火器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8.1.8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8.1.9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8.1.10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數據

      8.1.11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1.1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8.1.13火災情況記錄;

      8.1.14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8.2風險管理部負責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包括新增消防用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檔案管理;防雷/防靜電檢測記錄等檔案管理。

      8.3各部門的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要依據上述內容收集、上報、管理本部門的消防檔案。

      9獎懲制度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10附錄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學問宣傳欄、開展學問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需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別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覺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根據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準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覺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準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覺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準時整改的,依據獎懲制度賜予懲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掩蓋。

      (四)消防掌握中心管理制度

      1、熟識并把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精確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聯系方式。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覺設備故障時,應準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準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聯系方式,非消防掌握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覺火災時,快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聯系方式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干凈、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修理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覺異常準時支配修理,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與,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依據不同狀況打算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覺丟失、損壞應馬上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準時予以消退。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覺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退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準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便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四周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照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需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需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當。

      2、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依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根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進行一次防火、滅火學問考核,考核優秀賜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細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專心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覺不足之處應準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需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修理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根據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根據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別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解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協作安全小組、修理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修理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四周根據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解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示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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