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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23 09:53:35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合集[15篇]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企業廠房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7)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于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于具備條件的,應當采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筑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選址及占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核。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電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入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火標志。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托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筑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務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施工特點,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經濟承包責任人即為消防承包責任人。

      二、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

      三、項目部必須全面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要求對施工幢號、各班組、各級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的安全防火責任制。成立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按施工人數的10%配備),現場設消防值班人員,對進場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四、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適當減小防火距離。

      五、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設有車輛環形消防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如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嚴禁占用場內通道。

      六、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專用消防用管網,并配置消防泵,其電線應專線敷設,配備消防栓,較大工程要分區設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層建筑要設置消防豎管,豎管每層應設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七、項目部在臨建設施、倉庫、易燃料場和用火處必須設有足夠的滅火工具和設備,對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八、項目部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和使用明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出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滅火以后要保護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

      十、項目部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公司將按照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對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視情節嚴重給予經濟處罰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未涉及之處請參照公司《消防管理細則》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為了預防火災和削減火災危害,保護游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旅游景區文物、建筑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旅游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三、旅游景區應當依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并在景區門口設立防火檢查站,提示游客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

      四、旅游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時,應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經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核單位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核準后方可變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需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區的建筑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依據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八、旅游景區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景區工作人員和景區講解員在講解時要隨時提示游客嚴格遵守《消防法》,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更不準在景區內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旅游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記錄,對發覺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準時消退。

      十一、旅游景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修理,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游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牌,對游客的吸煙、使用明火行為加以制止。

      十四、發生火災后,應當馬上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并準時撥打“119”火警聯系方式報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經營單位為保障安全生產而對各工種的操作技術和具體程序所作的規定。是具體指導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重要技術準則。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對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定。是指導員工開展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范。

      (3)消防崗位責任制。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圍。內容。任務和責任。

      (4)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主要包括三級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教育,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內容。

      (5)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主要包括日常性的季節性。專業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其火險隱患處理措施等方面的內容。并應明確檢查人員。檢查內容。范圍。部位及頻次。

      (6)用火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范圍。用火級別。用火批準及管理權限。用火管理基本原則。特殊設備容器動火前應采取的處理措施等內容。

      (7)用電管理制度。用電管理制度。包括用電設備場所建筑防火要求。對用電設備規格的要求。安裝。修理。禁止超負荷運行。用電器具使用管理。避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措施等內容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細則: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域。

      2、廚房、變配電間與臨時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庫房,應單獨建筑,并與建筑工程用火作業區、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離。

      4、臨時設施和施工區域內,應按規定設有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暢。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5、高低壓架空電線下,禁止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6、廚房、柴油灶以及經常明火作業的建筑,必須單獨設置在臨時設施區域的長年下風向,并保持15米的間距。

      7、變配電間、氧氣、乙炔庫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應單獨設置在地勢較高,不易積水的地帶,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設,有良好的通風。

      8、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和設施應與臨時設施的搭設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布置。

      1)100平方米臨時設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滅火機;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時,應備有專供消防用太平桶,積水池、黃砂池等,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臨時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材庫一股為每25平方米放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相關種類的滅火機。

      4)建筑物樓層通道處應掛防火宣傳標志,設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并掛有換藥充氣時間牌子。

      6)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構庫(木制品庫)、食堂、油庫、危險品庫應明確防火責任人,設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標志,掛在明顯適當位置。

      9、施工現場實行動火審批制。焊、割作業等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0、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高處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投影水平距離),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

      11、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在烈日下曝曬。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2、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3、工地組建義務消防隊,每季活動一次,夜間應組織值班巡邏檢查。

      14、項目部經理是工地的防火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體宿舍:

      1、集體宿舍周圍和各樓層,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

      2、滅火機等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證完好使用,藥劑(氣體)應及時調換(充裝)。

      3、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物資,以保證暢通易取。

      4、集體宿舍內,不得自行亂拉電燈和各種電器用具,嚴禁使用燈泡、小太陽和明火取暖。

      5、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火油爐、煤爐自行燒煮各種食物。

      6、睡在床上嚴禁吸煙。火柴梗、煙蒂不得亂丟,打火機等煙具應放在不易燃燒的位置。

      7、集體宿舍內,不得貯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體宿舍內,焚燒廢紙、雜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經汽油等可燃液體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內和在室內涼干,應放在室外。嚴禁在未干燥的情況下,穿衣上崗接觸火源。

      10、集體宿舍的修繕,應由領導安排,在制定修復計劃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內加工各種木器和油漆個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衛生大掃除,應和防火安全結合起來,在打掃衛生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長和輪流值日人員,應在熄燈睡覺前、上班離開宿舍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最后一個離開宿舍的人員,也做好防火檢查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物業工程部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員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意識,規范員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操作,減少事故的發生及增強員工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2、適用范圍適用于園區內全體員工。

      3、職責

      3.1工程部須保證消防水泵、正壓風機、排煙風機正常運行,保證正常供水供電。

      3.2工程部人員須及時通知安管部滅火,并提供必要的協助,配合安管部進行滅火工作。

      3.3安管部須認真做好消防配置的置放與管理工作,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做好滅火工作及人流的疏散。

      4、內容

      4.1在中央保安監控室,應具備以下資料及鎖匙:

      4.1.1一套完整準確地記錄物業火災預報系統及干濕滅火裝置位置圖及消防系統圖,包括:煙感/溫感探測器和主控屏位置,手提滅火器和滅火毯位置,消防栓箱破玻璃按鈕和警鈴位置,消防栓和噴淋系統外接消防接合器位置、噴淋泵和消火栓泵位置等。

      4.1.2一套清楚及準確的建筑平面圖,圖內明確表示各防火卷閘、防火墻、防火門、消防電梯、疏散通道、疏散樓梯等。

      4.1.3一套各種消防設備設施之備件清單。

      4.1.4一套完整的排煙通風圖。

      4.1.5一套完整的天然氣管道分布圖及閥門位置圖。

      4.1.6緊急情況時聯絡人的電話、手機號碼等聯系表。

      4.1.7所有公共通道門鑰匙。

      4.2所有吸煙人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灰缸。

      4.3維修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特別小心。各專業不得存放易燃油料。

      4.4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泄露應及時報告。

      4.5當發生火災警報,各人員一定要認真處理,直到確定火警熄滅或確認是誤報為止。各員工遇事時請保持冷靜,行動時不要過于急躁。

      4.6任何人士如發現火災,應先用對講機或電話報告發生火警的位置和本人的.動向。

      4.7各工程人員在巡查時,嗅到異味或懷疑煤氣/石油氣泄漏時,不得在現場使用對講機、電話或開關等任何電器,避免發生爆炸。到達安全地帶后,立即向上級或消防控制中心匯報。

      4.8任何用戶的二次裝修和工程部外判施工必須遵循《施工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4.9如發生火災,工程部的首要任務是保證消防水泵,正壓風機,排煙風機正常運行,保證供水供電,并及時通知安管人員滅火。

      4.10發生火災時,工程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4.10.1工程部經理前往消防控制室協調救火工作。

      4.10.2迅速從消防報警系統主屏找出火警的樓層和警報之種類。

      4.10.3通知工程師有關情況。

      4.10.4通知所有當值員工,尤其是身處地庫及機房之員工。

      4.10.5當消防員到場,立刻配合安管員向他們報告所知情況。

      4.10.6其他當值工程人員留守崗位候命戒備。

      4.10.7專業工程師職責:

      4.10.7.1立即通知小區冷水機組房和配電室發生火警警報,關閉冷水機組。

      4.10.7.2確保各消防系統運作正常。

      4.10.7.3向消防指揮員提供技術意見。

      4.10.7.4通知與消防操作無關的工程人員在工程部或本崗位候命。

      4.10.7.5根據情況改變以下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態:

      4.10.7.5.1開啟適當位置的排煙系統

      4.10.7.5.2空調通風系統:在正常情況下,應將發生火災之樓層、其上兩層和下一層之空調和送風系統關閉,以防止濃煙蔓延。

      4.10.7.5.3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指揮,停止客用電梯和手護電梯。

      4.10.7.5.4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指揮,開啟或停止消防系統水泵運行。

      4.10.7.5.5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指揮,關閉正常照明,保證應急照明。

      4.10.8在冷水機組房的員工應:

      4.10.8.1立刻察看全機房范圍,確定警報是否源自冷水機組房。

      4.10.8.2如火災在機房內,不要冒險;在可能情況下,關閉冷水機組,用現有滅火器將火撲滅。如不能把火撲滅,應立刻離開現場。

      4.10.9當值工程人員發現所屬區域發生火情時職責:

      4.10.9.1立刻上報,不要獨自冒險

      4.10.9.2在可能情況下,用手提滅火器嘗試把火撲滅。

      4.10.9.3如發覺火勢蔓延,應盡快離開現場

      4.10.9.4與工程部保持聯絡及依照上級之指示行動。

      4.10.10當火被撲滅或確證是誤報后:

      4.10.10.1將火災警報系統及其它消防、噴淋系統重置還原,如有消防局官員在場,須征得其同意才可行動。

      4.10.10.2如噴淋系統正在灑水,應關閉相應區域信號閘閥,以便清理更換噴淋頭及其它損毀的設備設施,使系統盡快恢復正常。

      4.10.10.3檢查受影響的樓層,并拍照作好記錄。

      4.10.10.4盡快寫出報告連同照片及出事原因呈交總物業經理。

      5、相關記錄

      《事件報告》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7

      為加強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規范防火安全工作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三、公司定期向員工開展消防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消防意識。

      四、公司電線和電路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五、生產經營場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塑料管保護,每個區域應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電。

      六、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七、重點區域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不合格的裝備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八、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單位或部門提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用后及時拆除。

      九、公司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劍配霄允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十、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的地上,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十一、公司員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阻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十三、各單位應每月對消防泵、消防栓、消防閥門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8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盡到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科學教師負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教室、各辦公室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9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

      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3、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5、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6、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 0 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8、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9、機修間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0、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1、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

      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2、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 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3、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4、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15、施工現場消防管理領導小組

      1、組長項目經理:xxx;

      副組長技術負責人:xxx;

      2、項目部通訊聯絡組負責人:xxx;

      3、現場搶救組:項目部安全組負責人為組長,安全組兼職安全人員:為現場搶救組成員;

      4、醫療救治組:項目部醫務室負責人為組長,醫療室人員:xxx為醫療救治組成員;

      5、后勤服務組:項部部后勤組負責人為組長,后勤組人員:xxx后勤服務組成員;

      6、保安組:項目部保安部負責人為組長,保安組人員:xxx、xxx、xxx為組員。

      應急組織的分工及人數根據事故現場需要靈活調配。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0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保安人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頻次為每2小時一次,生產結束時還應對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防火巡查時應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2小時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六、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單位保安人員擔任;

      二、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每天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應每周進行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并存檔備查。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并及時消除;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四、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a)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b)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c)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d)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改正:

      a)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或者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f)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七、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十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一、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并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并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盡可能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提供零配件或協助維修解決的,若不影響系統主要功能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故障排除后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要求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單位根據本單位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應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應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筑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五、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六、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七、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八、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氣瓶檢測規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九、泡沫、干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十、以蓄電池作為后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十一、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十二、按下列要求對產品設備及時進行更換:易損件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壽命;消防設備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產品壽命;經檢查測試,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獨或結合其它場所設置一間消防宣傳培訓室,懸掛并放置宣傳培訓資料及設施,能夠開展消防宣傳培訓。

      二、每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需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重點部位、重點工種人員。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防火檢查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并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并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后應填寫記錄。

      四、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1

      1總則

      1.1公司消防安全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1.2目的

      為公司員工、承包方雇員、客戶及公眾提供防火安全保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致力完成公司消防安全方針及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遼寧省消防管理條例》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有關規定,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司屬所有部門及承包商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組織及職責

      2.1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

      2.1.1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委員會架構參見附錄一。

      2.1.2風險管理部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

      2.1.3風險管理部為消防設施職能管理部門。

      2.1.4行政部、生產運行部、財務部應分別建立部門消防安全組織,設立一名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2.1.5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名單報風險管理部備案,同時根據崗位調整情況要及時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調整。

      2.2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2.2.1總經理的職責

      總經理為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

      ●建立、健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保證公司消防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滅火、疏散應急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消防安全事故。

      ●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火災現場的救援工作。

      2.2.2風險部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主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運行與維護制度等;

      ●組織消防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組織制定消防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組織制定公司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生火災事故后,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監督、檢查分管的生產運行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火災現場的救援工作。

      2.2.3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公司所有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公司發生火災事故時,擔任現場總指揮,組織滅火處置工作。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4財務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分管的財務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監督、檢查財務室、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5行政主任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分管的行政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監督檢查公司辦公區等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公司辦公區發生火災事故時,擔任現場總指揮,組織滅火處置工作。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6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

      ●協助部門經理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檢查本部門各崗位和個人的落實情況,糾正和查處消防違章情況。

      ●負責本部門消防設施的管理,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部門經理,并向隱患崗位或個人發出整改通知。

      ●落實部門消防安全培訓計劃,確保部門員工熟練掌握本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正確操作本崗位滅火器材,明確發生火災后滅火、應急疏散程序。

      ●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

      ●做好本部門的消防檔案管理工作,及時如實上報各種消防安全統計數據。

      ●對下發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整改通知組織落實。

      2.2.7崗位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愛護本崗位消防設施,并按規定定期維護,確保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自覺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正確操作本崗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明確本崗位火災預防措施和火災后應急處理措施。

      ●發現火災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本部門負責人。

      ●按要求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2.2.8義務消防隊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相關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操作、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熟練掌握撲滅初期火災、火場逃生與應急疏散程序,并按要求參加演練。

      ●向部門其他員工傳授消防安全知識,教授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發現火災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本部門負責人。

      ●參加有組織的義務滅火工作,并按照義務消防隊職責分工履行自身職責。

      2.2.9風險管理部的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監督、檢查執行。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責任制,并監督檢查責任制的落實。

      ●制定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培訓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組織各部門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督促檢查演練。

      ●制定公司防火巡查計劃,組織防火巡查,督促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尤其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檢查。

      ●審核消防設施運行維護計劃,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負責火災事故的保險報案、索賠處理等工作。

      ●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2.10行政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

      ●監督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培訓情況。

      ●組織辦公場所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和每月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

      ●組織員工參加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演練,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確保本部門員工按時參加消防安全培訓,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定期維護辦公場所消防設施,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2.2.11生產運行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制定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并監督檢查責任制落實情況。

      ●制定每日消防巡查計劃,監督檢查每日消防安全檢查落實情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場站作為公司重點部位,應加強監管,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制定部門消防巡查計劃,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

      ●制定本部門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制定部門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使員工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定期維護、檢測本部門消防設施,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制定公司消防設施、設備年度維護、保養、檢測計劃,并組織落實。

      2.2.12財務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保證公司消防安全投入資金落實。

      ●員工執行每日消防巡查計劃,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財務室等重點部位落實每日消防巡查計劃,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部門員工按要求參加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部門員工按要求參加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演練,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3防火巡查

      3.1每日防火巡查:各部門要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同時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率。調壓柜、中低壓管網、場站為公司消防安全重點崗位,尤其要加大巡查力度。每日巡查的內容包括:

      3.1.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1.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3.1.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3.1.5辦公樓、場站等場所及設施防雷、防靜電接地線連接情況;

      3.1.6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3.2防火巡查人員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要立即向部門經理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要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3.3各部門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3.3.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3.3.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3.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3.3.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3.3.5動火審批制度執行情況;

      3.3.6用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3.3.7重點工種員工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3.3.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3.3.9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3.3.10儀表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3.3.11燃氣、電氣設備防雷、防靜電接地情況;

      3.3.12每日防火巡查情況;

      3.3.1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3.3.14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3.4防火檢查完畢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5風險管理部定期對各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內容包括3.3所有內容及各部門每日巡查、每月消防檢查情況記錄和整改情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并監督檢查各部門整改方案的落實。

      4火災隱患及整改

      4.1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要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4.1.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4.1.2違章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的;

      4.1.3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沒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

      4.1.4進行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沒有按規定持證上崗,違反專業安全操作規程的;

      4.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1.6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1.7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4.1.8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4.1.9違章將燃氣、電氣設施防雷、防靜電設施斷開未接的;

      4.1.10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4.2火災隱患當場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要認真填寫整改記錄,并存檔保存。

      4.3當場不能整改的火災隱患的處置

      4.3.1各部門要及時將當場不能整改的火災隱患及整改方案向部門分管領導報告,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4.3.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隱患的部門要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將危險部位立即停產停業整改;

      4.3.3以上情況及整改落實結果要同時上報風險管理部備案,風險管理部將監督整改方案的落實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5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設置顯眼的操作提示和名牌。

      5.1消防器材擺放位置要固定,不得隨意調整或挪作他用。

      5.2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加鎖和影響安全疏散。

      5.3滅火器要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5.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戶外設置,應有保護措施。

      5.6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如有損壞或丟失要及時報告生產運行部。

      5.7滅火器使用完后要及時與風險管理部聯系充裝。

      5.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非法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9人人都要愛護消防設施,正確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故意損壞和破壞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將從重處罰。

      6用電管理

      6.1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設備的規格、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滿足防爆阻燃的`要求。

      6.2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線路、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6.3嚴格控制接、裝臨時線路,確有需要要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滿足以下要求:

      6.3.1開關不得放在地上,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干線上;

      6.3.2臨時線要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多芯堅韌的橡皮線或橡膠線,可采用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的方法,懸空時電線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并不得用金屬線綁扎,在地面上的部分要加以可靠的保護,以防止割破電線;

      6.3.3對過期的臨時線要及時拆除;對繼續使用的,要另行辦理審批手續。

      6.3.4在爆炸危險場所,移動式電氣設備要采用沒有接頭的橡皮套軟線供電,工作零線要與相線同樣絕緣,并設在同一護套或管子內;

      6.3.5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絕緣導線和電纜的使用參數,其絕緣耐壓不得低于電網的額定電壓,且不低于500v;

      6.3.6在爆炸危險場所嚴禁用絕緣導線明敷設,要穿鋼管敷設;若采用電纜明敷設,要采用鎧裝電纜;

      6.3.7開關、電機等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按規定接地、接零或重復接地;

      6.3.8易燃易爆場所的開關、熔斷器等均要按規定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并保持良好的通風。

      6.4發生電氣火災要及時撥打119;同時就近切斷電源,使用干粉滅火器滅火,不得使用水、泡沫滅火器滅火;確認設備帶電而當場不能斷電的,滅火時人體與帶電設備要按規定保持安全間距。

      7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7.1動火作業必須按照公司《工作許可證制度》的要求,按照動火等級辦理相應的《動火工作許可證》。

      7.2動火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7.2.1嚴格履行工作許可證審批手續,落實相關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按照施工方案動火;

      7.2.2作業現場要嚴密組織、統一指揮、分工細致、人員明確;

      7.2.3作業現場要配備安全檢測設備、防毒面具及足夠的滅火器材;

      7.2.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佩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7.2.5作業前要清理現場的易燃物,放散時控制好作業區燃氣濃度;作業結束后要清除殘留火種,檢查恢復好作業面。

      8消防檔案管理

      8.1風險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安全職能管理部門,要做好公司消防安全檔案管理工作,內容包括:

      8.1.1各部門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8.1.2建筑物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安全檢查文件以及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8.1.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名單;

      8.1.4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名單;

      8.1.5消防隊員及其裝備配備情況;

      8.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資料;

      8.1.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滅火器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8.1.8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8.1.9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8.1.10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數據

      8.1.11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1.1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8.1.13火災情況記錄;

      8.1.14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8.2風險管理部負責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包括新增消防用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檔案管理;防雷/防靜電檢測記錄等檔案管理。

      8.3各部門的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要依據上述內容收集、上報、管理本部門的消防檔案。

      9獎懲制度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10附錄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2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

      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

      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

      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

      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

      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標

      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10. 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12.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13.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3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2、本學校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學校應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四、學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2、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4、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

      五、學校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六、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七、學校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八、學校對每名在崗教職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律法規;

      2、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本學校、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九、下列人員由學校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十、學校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十一、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4

      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加強某公路改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結合某公路改建工程特點,特對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安全法規、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加強對項目部日常安全檢查進行系統管理,對其結果進行記錄、匯總、統計、分析;落實人員安全培訓、日常安全檢查、并完善質監站安全檢查表中相關安全內業資料。

      3、所有參與施工的操作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機械作業人員不得穿拖鞋,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員進行作業指導。

      4、項目經理部必須在高邊坡路段、彎道急、易發生坍塌(包括爆破后易墜石、坍塌路段)、墜石路段、施工路段兩端必須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區兩側外50m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有專人在兩側指揮交通(戴安全袖章、安全帽,穿反光背心)。

      5、施工用電一定要有專人管理,同時設專用配電箱,嚴禁亂接亂拉,采取用電掛牌制度,尤其杜絕違章作業,防止人身、線路、設備事故的發生。

      6、油料、易燃易爆物品等必須遠離生活區及作業區50米外,必須確保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7、施工機械、運輸車輛必須證照齊全、嚴禁黑車、手續不全車輛進行作業,運輸車輛要按規定低速行駛;壓路機、裝載機等應安裝倒車提醒裝置(如蜂鳴器);所有作業車輛不得帶病作業,做好日常日常保養工作;必須在上報特種作業人員、作業車輛相關證件,材料運輸、機械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加強對駕駛人員、機械手安全教育。

      8、應做好夏季、雨季、冬季施工的`安全管理。避免在酷暑高溫時段施工,防范中暑、風寒,備好防中暑、風寒藥品、食物;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嚴禁下河洗澡游泳。

      9、關注天氣預報、雨情、汛情,做好預警,做好災情的防范,落實應急預案。

      (1)實時進行汛情監測,降雨期間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

      (2)落實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車輛;特別是強降雨后要及時派人對本轄區汛情進行巡查。

      (3)特別注意對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坍塌等次生災害地段進行重點監測。

      (4)及時清除現場妨礙正常交通的安全隱患并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5)降水時做好電路保護并及時關閉電閘,避免觸電和雷電傷人事故發生,拌合站應安裝避雷設施。

      (6)要求項目部疏通邊溝、涵洞、拌合站、料場、石料加工場排水系統,避免山洪對原材料、基層、設備的沖毀和污染,確保排水通暢,路面、拌合站、料場不積水不被沖刷,各合同段應重點關注建在河道和低洼處的拌合站、料場、石料加工場的防洪措施的落實。

      (7)做好施工道路的日常維護確保車輛、行人順暢、安全通行,確保路基、基層不長期積水,無淤泥、墜石阻塞道路和影響結構物的安全事故的發生。

      10、加強防火,進入野外嚴禁使用明火。

      11、爆破作業特要求:

      (1)爆破相關手續必須齊全且具有爆破施工的資質。項目經理部必須與爆破作業單位簽訂合同并將資質、上崗證復印件上報總監辦。項目經理部在實施爆破前因通知到沿線村民,建議每次爆破前沿線村委會負責人簽字,做好警戒區內人、畜、設備的提前撤離,項目經理部必須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及爆破作業臺賬。

      (2)爆破影響范圍安全防范措施符合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要求,爆破前必須落實。

      (3)檢查爆破孔位置、數量、孔深是否符合相關要求,不得造成電線、電纜、通訊管線、房屋等損壞。

      (4)安排專業人員對炸藥埋置品種、質量、深度和孔口及塞實情況及雷·管線路網絡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5)石方爆破作業,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運輸、檢驗和銷毀等工作應按《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20xx)執行。爆破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要求的不得使用。

      (6)爆破工作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區邊界應有明顯的標志,警戒區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應有明確的規定。

      (7)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須確認已經解除警戒,作業面上的懸巖石也經檢查處理后,清理石方人員方準進入現場。

      (8)檢查爆破結果是否達到了設計要求。爆破完成后及時安排挖掘機、裝載機對散落原路基上的土石方進行清理整平,安排機械、人員對對上下邊坡因土石方開挖、廢棄渣石傾倒和爆破后存在危石及易坍塌位置進行清理,必須采取措施保證人員、設備及財產安全。嚴禁未對危石及易坍塌位置未進行徹底清理對車輛、行人放行。各項目經理部必須高度重視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切實做好預告、警戒起爆、解除警戒及土石方的清運等工作,確保施工安全。

      12、加強文明工地建設,施工現場做到工完料凈。

      要求項目經理部必須牢固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思想,無危則安,無損則全,必須夯實責任,加強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治理,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

      1、認證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在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上要把預防火災始終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和各種規章制度,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發動群眾,嚴格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有效保障油庫安全。

      3、加強油庫人員消防安全教育訓練,對新入庫的員工嚴格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各崗位應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強識別火災隱患能力,熟悉本崗位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和維護。

      4、建立油庫的專職消防隊伍,制定滅火作戰方案,對本油庫的重點保護不為,進行實地演習,要加強滅火戰術、技術訓練,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滅火戰斗能力。

      5、對油庫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即“日常性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專業性檢查”。時刻保持高戒備。

      6、制定油庫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分布圖,實行掛牌定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沒有消防主管人員的批準,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設備。

      7、油庫全體員工對油庫的消防安全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熟悉油庫消防知識、消防預案、報警信號、消防區域的劃分及庫區道路、水源情況。發生險情和火災時要發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撲救。

      8、對違規指揮、違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人員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內容1、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①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④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⑤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⑥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5、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后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6、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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