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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礦合同

    時間:2024-05-31 11:47:2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采礦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采礦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采礦合同

    采礦合同1

      出讓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內容

      1、甲方自愿將“_______________采礦權”轉讓給乙方,采礦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協議轉讓的礦區位于清鎮市暗流鄉礦山村,面積__________平方公里,確定礦區范圍的拐點坐標以《采礦許可證》記載的坐標為依據。

      二、轉讓費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轉讓方式為作價出售。轉讓資產為采礦權,采礦權轉讓費人民幣壹仟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2、轉讓合同簽訂生效,_____日內乙方支付轉讓費的_____%即_____萬元整(小寫¥ __________元)給甲方,乙方留轉讓費的__________%即_____萬元整(小寫¥ __________元)作為尾款,尾款的支付方式由本條第3款約定。

      3、在法定代表人依法變更為乙方后,且同時滿足本款以下條件時,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尾款:因礦山涉及約萬元訴訟債務(小寫¥ __________元),待該訴訟終結執行債務時,乙方以轉讓費的_____%代甲方抵償應當由甲方所承擔之債務(抵償額以__________萬元為限,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擔),剩余轉讓費的__________%即萬元整(小寫¥ __________元)待甲方清結其所有債務,并向乙方提交債務清結憑證后,再行支付。

      三、債權債務及權利義務

      1、采礦權轉讓前產生的一切債務,包括礦區內所有的征地、移民搬遷補償、地方關系的協調、國家及地方政策所需繳納的各項稅費,全部由甲方自行負責處理和交納。轉讓后的債權債務及以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承諾其對本協議項下的采礦權,具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與任何單位或個人有采礦權權屬爭議,沒有將該采礦權為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債務設定過抵押擔保,沒有被任何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采取過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除第二條第2項涉及的訴訟外)。如果甲方的采礦權因以上瑕疵造成轉讓不成就時,甲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應當符合采礦權轉讓的.法定條件,乙方應當符合其受讓條件,任何一方因不符合法定條件造成轉讓不能成就時,按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保證現有的協調地方關系的管理人員在不少于_____個月的期限內積極協助乙方協調地方關系,以配合乙方順利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及延期的相關證照,否則按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在辦理《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的變更登記過程中,甲方應當按照國土資源部門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實、有效的證照及其他文件資料,并積極配合乙方共同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完成采礦權人的變更登記時,甲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在乙方實際接管礦山前,甲方應當妥善保管、維護現有設備,不得擅自轉移、處分現有設備,同時積極配合乙方對設備的整合技改,以確保在乙方實際接管時現有設備完整、礦山能順利正常運營,否則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第二條第2項的約定支付轉讓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甲方退還乙方支付的采礦權轉讓費,并向乙方支付礦權轉讓費__________%的違約金。

      五、其它

      1、在協議實施過程中,協議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如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協議需變更或補充的,經甲、乙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成立,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采礦合同2

      出讓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省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給乙方。

      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范圍:面積_______平方公里,海拔標高_______,范圍有9個直角坐標拐點圈閉。

      勘查開采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省_______礦區_______井田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有效期_______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采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采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__井田(煤礦)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采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稅費。

      拍賣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__井田(煤礦)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5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60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

      收款單位:_______省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并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

      律師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八條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采礦權范圍內所進行的勘查、采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對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開采,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并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采本合同約定的礦區范圍內剩余煤炭資源,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采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準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6個月內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6個月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后3年內必須投入采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采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方(簽章):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簽字):_______(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采礦合同3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內容

      1、甲方自愿將“青真市安留鋁鐵礦山采礦權”轉讓給乙方,采礦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

      2、本協議轉讓的____區位于____市暗流鄉礦山村,面積102平方公里,確定____區范圍的拐點坐標以《采礦許可證》記載的坐標為依據。

      二、轉讓費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轉讓方式為作價出售。轉讓資產為采礦權,采礦權轉讓費人民幣壹仟萬元整(小寫10,000,000.00元)。

      2、轉讓合同簽訂生效,____日內乙方支付轉讓費的80%即 ____________萬元整(小____________)給甲方,乙方留轉讓費的20%即____________萬元整作為尾款,尾款的支付方式由本條第3款約定。

      3、在法定代表人依法變更為乙方后,且同時滿足本款以下條件時,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尾款:因礦山涉及約萬元訴訟債務,待該訴訟終結執行債務時,乙方以轉讓費的10%代甲方抵償應當由甲方所承擔之債務(抵償額以100萬元為限,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擔),剩余轉讓費的10%即____________萬元整待甲方清結其所有債務,并向乙方提交債務清結憑證后,再行支付。

      三、債權債務及權利義務

      1、采礦權轉讓前產生的一切債務,包括____區內所有的征地、移民搬遷補償、地方關系的協調、國家及地方政策所需繳納的各項稅費,全部由甲方自行負責處理和交納。轉讓后的債權債務及以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承諾其對本協議項下的采礦權,具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與任何單位或個人有采礦權權屬爭議,沒有將該采礦權為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債務設定過抵押擔保,沒有被任何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采取過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除

      第二條第2項涉及的訴訟外)。如果甲方的采礦權因以上瑕疵造成轉讓不成就時,甲方按本協議

      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應當符合采礦權轉讓的法定條件,乙方應當符合其受讓條件,任何一方因不符合法定條件造成轉讓不能成就時,按

      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保證現有的協調地方關系的管理人員在不少于3個月的期限內積極協助乙方協調地方關系,以配合乙方順利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及延期的.相關證照,否則按

      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在辦理《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的變更登記過程中,甲方應當按照國土資源部門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實、有效的證照及其他文件資料,并積極配合乙方共同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完成采礦權人的變更登記時,甲方按本協議

      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在乙方實際接管礦山前,甲方應當妥善保管、維護現有設備,不得擅自轉移、處分現有設備,同時積極配合乙方對設備的整合技改,以確保在乙方實際接管時現有設備完整、礦山能順利正常運營,否則

      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

      第二條第2項的約定支付轉讓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25%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甲方退還乙方支付的采礦權轉讓費,并向乙方支付礦權轉讓費25%的違約金。

      五、其它

      1、在協議實施過程中,協議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如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協議需變更或補充的,經甲、乙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成立,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礦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x市x鎮金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內容

      甲方同意將x市x鎮金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該采礦權許可證號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采礦證許可證xx00,發證機關:xx省國土資源廳。礦區面積xx平方公里。采礦權使用費等有關費用已按時繳納,礦山從首次開采至今生產正常,礦業權屬無爭議。

      二、轉讓方式、費用

      1、甲乙雙方屬不同法人的兩個企業,本次轉讓是為了調整各自的產業結構,以適應社會生產結構經營,促使企業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2、本次轉讓方式未作價出售。轉讓資產包括采礦權和礦山總資產、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x元(大寫)。

      3、經甲乙雙方協商,對于應繳納的.采礦權價款,由乙方全部繳納。

      三、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將轉讓費用按付款計劃逐年交清,否則,甲方有權按年計劃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若甲方違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并賠償乙方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體轉讓費的10%違約金。

      四、其他

      1、本協議雙方蓋章,經登記機關審批核準后,辦理完采礦權變更手續后生效。

      2、如有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轉讓前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轉讓后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4、本協議共計 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轉讓審批機關一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采礦合同5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聯系方式: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署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為了保障甲方在該合同項下債權的安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擁有的采礦權向甲方設定抵押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設定抵押的合同項下的采礦權(以下簡稱“抵押物”),其采礦許可證編號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審批發證機關為(以下簡稱“發證機關”)。采礦許可證的復印附后。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過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獲得的。

      1.3抵押物的礦區地理位置為:。

      1.4抵押物的開采方式為為:。

      1.5抵押物的礦區面積為:。

      1.6抵押物的開采礦種為:。

      1.7抵押物的生產規模為:。

      1.8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經備案的資源儲量情況如下。

      第二條擔保的債權

      2.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是指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和利息履行期屆滿。

      2.3抵押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發生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4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于礦區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地上附著建筑物、采礦機械、生產設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資產。

      2.5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規定從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條抵押合同的備案

      本合同簽訂后的1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發證機關提交辦理抵押備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請采礦權抵押備案的報告;采礦權抵押申請書;縣(市、區)、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證明材料、采礦權權屬無爭議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見;由資源稅征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稅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雙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說明或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雙方有關證照復印件;抵押合同;發證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4.1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截止到抵押備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采礦許可證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乙方對抵押物擁有完整無瑕疵的權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與其他礦權重疊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經審查批準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轉讓或與他人合作開采的行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4.1.6抵押物未設定其他任何抵押權,也未出租給其他個人和單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訴訟或被司法查封、凍結的情況;

      4.1.8乙方已依法辦理了采礦用地報批手續;

      4.1.9乙方已完成了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權、批準(除發證機關的批準外)等程序;乙方設定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不會違反其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簽署的協議。

      4.2乙方承諾:本合同簽署后,乙方仍將依法履行礦業權人各項義務,以確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續,并確保抵押物始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轉讓條件。

      第五條乙方的報告義務

      5.1),該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乙方的生產和銷售情況;

      (2)借款資金的使用情況;

      (3)抵押物礦區的開采情況、礦產品的銷售情況;

      (4)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稅、費的繳納和支付情況;

      (5)可能導致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或延續登記的各種因素。

      5.2抵押期間,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報告外,甲方還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情況的臨時報告(以下簡稱“臨時報告”)。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該書面要求后五日內向甲方提供臨時報告。

      5.3抵押期間,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毫不遲延地向甲方作出口頭或書面報告:

      (1)無論何種原因,抵押物的價值可能或者已經發生實質性貶損的;

      (2)抵押物難以通過年度檢查或獲得延續登記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經被國土資源部門注銷或吊銷的。

      5.4抵押期間,乙方擬轉讓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抵押物。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所做的陳述、保證和承諾與實際情況有任何出入,或乙方違反了其合同第五條項下的報告義務的,甲方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權,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2抵押期間,乙方違反或未履行其法定義務,致使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獲得延續登記,或被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注銷或吊銷的,甲方有權宣布貨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7.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時,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中受償。

      7.2 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劃收。

      第八條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條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權的設立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備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權即依法設立。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向發證機關備案時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署

    采礦合同6

      甲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真實守信的原則,就甲方與昆明金趙海砂石料礦業銷售公司合作開發之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阿旺鎮內外中心溝礦山開采工程項目,與乙方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約: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土石方剝離、磷礦石開采

      2、工程項目地點: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阿旺鎮內外中山溝。

      3、工程量:以實際開采量為準(不限量)。

      4、開工日期:________

      5、施工單價:________

      <1>土石方開挖按每立方人民幣 ________元計價,含運距在1公里內,如超出一公里,每立方另加 ________元。

      <3>以上單價不含爆破,如需爆破雙方另行協商計價,由乙方負責施工,爆破材料甲方承擔。

      <2>磷礦石開采%品位以上每噸挖、裝每噸人民幣 元(含一公里堆場運距),如超出一公里每噸另加 元。

      6、工程施工內容:本工程為露天開采;廢土、石方、礦石剝離開采,乙方將土、石方、礦石運到采礦區域1公里以內,甲方指定地點堆放。

      第二條、計量方式:

      礦石開采的方量按噸計算,以過磅單據雙方委派的施工

      現場代表簽證為準,雙方簽字生效,土石方按實際方量(測量方)計算,雙方簽字生效。

      第三條、結算方式及材料供應:

      1、結算方式:每月 日向甲方報量,作為當月結算

      基本依據,甲方在次月五日內審定付款。已開采的礦石若甲方未能及時支出,則按方量折算噸位報量,并計入當月工程量結算(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以現金支票方式或轉帳方式支付乙方當月已計算總工程款的%,余款下月付清,以此類推)。

      2、以上單價不含稅收,所有稅收由甲方負責。

      3、甲方提供現場施工的常用油料、炸料以及火工材料

      等。油料按現行市場價計算(油料按市場行情供給)。此油款在每月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如以后火工材料以及燃料上漲5%,甲方應隨行就市相應調整乙方的整體施工單價。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施工中乙方施工場地,安排生活場地及設備停放,檢修場地等。

      2、為使本礦山開采施工順利進行,甲方必須處理好政府、公安、國土、林業及當地群眾關系,若遇相關部門干涉及其他現象發生,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承擔乙方機械臺班費用以及誤工費用。

      3、甲方要求乙方必須科學管理安全施工,工程上的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任何法律及經濟責任(運輸車輛除外)。

      4、因不可抗拒的`雨天、雪天等自然災害及當地政府部門安全檢查除外,甲方無故造成乙方施工機械誤工時,甲方按裝載機每臺 元/天,挖機每臺元/天,人員每人 元/天,運輸車輛每臺 元/天支付乙方誤工費。

      5、甲方因礦石量開采不足等原因需要轉場施工時,雙方協商同意后,轉場費用由甲方全額支付。

      6、甲方向乙方提供開采設計方案和施工圖,以便乙方施工和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礦區不準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施工過程中,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負,若發生違法亂紀行為,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乙方住宿自理,所有生產、生活用電按供電價予以

      支付,采礦作業區內的道路由乙方自行負責維護,新擴建道路由甲方規劃委托乙方施工甲方計量付款。

      3、乙方進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人員實行保險,并文

      明施工,嚴格要求司機有效證件上崗,做到遵紀守法,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責任;

      4、乙方確保按月發放工人工資及機械費用等,不允許

      挪用工程款及拖欠工人工資;

      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和調度,嚴格

      按照甲方的安全質量進度要求施工,施工中嚴格按照相應《施工規范作業》,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護環境。

      6、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認可的開采方案采礦施工,不

      得隨意采挖,當乙方開采不符合甲方要求時,甲方向乙方提供整改意見,若乙方屢次不改,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賠償甲方損失。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項

      1、甲方工程款延期支付給乙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乙

      方有權處理甲方的礦產資源,其處理單價低于市場行情20%,乙方自行決定,甲方不得干涉,并必須出具相關銷售礦石的一切手續,在此期間乙方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列入生產成本由甲方承擔全額支付。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及時提供給乙方開采區域內的合

      法手續,及甲方公司有效證件掃描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給乙方存檔,供乙方合法施工,并作為本合同的施工依據。

      3、甲方負責當地政府、各級職能部門、當地老百姓的

      風俗習慣和社會關系協調,并保證乙方正常施工,負責采區能正常生產,不受任何外界干擾。

      第七條、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約應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履約責任:

      簽訂合同后,乙方機械進場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安

      全保障人民幣:萬元款項在乙方機械進場施工180天內無重大事故(在五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

      方(不計息),以后按每月工程款的比例10%扣足人民幣: 萬元為止,到工程結束,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一次性還情乙方的款項,期間不計算息。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

      簽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完畢,結算帳款后,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施工過程中,未盡事宜,雙

      方進行協商,補充完善,簽訂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條款若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沖

      突時,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為準。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建設、勞動主管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雙方可向昆明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地點:

    采礦合同10

      甲方: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乙方: (采礦權人)

      經依法審批,乙方取得了 (開采項目)的采礦權(采礦許可證號 )。根據《云南省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采管理,維護礦產資源開采秩序,促進礦業健康發展,達成如下協議:

      一、開采項目概述

      乙方取得的開采項目為 ,開采面積為 平方公里,開采礦種 ,開采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批準事項以采礦許可證登記為準。

      二、甲方的職責

      (一)對乙方的采礦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和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三)監督乙方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進行開發;

      (四)監督乙方按規定做好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五)監督乙方按規定做好的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工作;

      (六)向乙方提供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咨詢,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公開礦政政務;

      (七)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提出的申請事項;

      (八)不得批準他人進入乙方礦區內進行采礦活動,維護礦山秩序,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九)甲方按規定返還乙方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及利息;

      (十)對乙方的相關資料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組織乙方按批準的礦區范圍埋設礦區界樁;

      (十二)對乙方的違法采礦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三)其他法定職責。

      三、乙方的權利

      (一)按采礦許可證的礦區范圍、期限、開采礦種進行開采;

      (二)按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建設生產,根據礦山建設生產需要,依法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在礦區范圍內建設采礦所需的生產和生活設施;

      (三)自行銷售礦產品,但是國務院規定由指定的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除外;

      (四)依法申請相應的采礦權延續、轉讓和變更等登記;

      (五)對甲方實施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行使上述權利時,有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準或者履行其他手續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

      四、乙方的義務

      (一)在批準的期限內進行礦山建設或者采礦,向甲方報告建設和采礦進展情況;

      (二)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和繳存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三)按規定填報礦產儲量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表,不得漏報、瞞報、弄虛作假;

      (四)按規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檢查報告及有關資料;

      (五)采礦回采率、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達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的標準;

      (六)有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按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工作;

      (七)妥善處理與礦區群眾關系;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實現;

      (三)乙方在開采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四)合同約定變更、解除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六、合同的終止

      (一)采礦許可證到期,且乙方不再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獲批準的;

      (二)乙方依法申請轉讓采礦權并獲得批準、辦理采礦許可變更登記的;

      (三)合同解除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后,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均不免除乙方為開采項目所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法律規定辦理乙方的申請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二)甲方對乙方的相關資料未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造成乙方重大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三)因甲方的處罰違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四)乙方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進行開采的,根據《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五)乙方未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六)乙方采用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根據《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七)未經批準擅自轉讓采礦權的,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八)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給他人進行采礦的,根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九)自采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乙方不得申請采礦權,也不得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采礦權。

      八、附款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備一份,州(市)國土資源局、省國土資源廳各一份。

      甲 方: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采礦合同11

      工程名稱:三礦區20xx年采礦、掘進及返修工程

      發包單位(甲方):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單位(乙方):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 20xx 年 12 月 26 日

      簽訂地點: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有效期限:20xx 年 12 月 26 日-20xx年12月25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制

      填 寫 說 明

      一、本協議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制的《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文本格式,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的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遵照執行。

      二、本協議根據《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2號)第八條的規定制定,本協議適用范圍和相關用語的含義與該辦法相同。

      三、本協議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外包工程開工前并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簽訂。

      四、本協議的簽約雙方為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約時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出具委托代理書。

      五、本協議所稱安全投入,包括《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如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治理、安全教育與培訓、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配置及維護保養、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置與更新、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險設施設備的配置、應急演練等,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項目。

      六、本協議《技術交底記錄文件》、《有關人員與設備設施證明文件》兩個附件,以及簽約雙方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需要另行約定補充條款的其他附件,作為協議的補充,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中若存在簽約方無需填寫的條款,應當在該條款處注明“無”等字樣;條款的填寫空格不夠時,可以另附頁說明。

      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已將三礦區20xx年采礦、掘進及返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承包給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施工。

      為了加強對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施工作業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并依據《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2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三礦區20xx年采礦、掘進及返修工程。

      (二)工程地點與范圍:金昌市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三礦區井下。

      (三)工程承包主要內容:采礦、掘進及返修。

      (四)工程工期自 20xx 年 12 月 26 日至 20xx 年 12 月 25 日。

      第二條 承諾

      (一)甲方承諾。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

      2.嚴格遵守工程設計,不違章指揮或者強令乙方及其從業人員冒險作業。

      3.嚴格遵守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協議。

      4.對工程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

      (二)乙方承諾。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

      2.嚴格遵守工程設計,按工程設計、工程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嚴格遵守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協議。

      4.保證提供給甲方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資質證書、從業人員信息等相關資料真實可靠,并對因上述資料不真實可靠造成的后果負法律責任。

      5.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 安全投入和資金保障

      (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責任主體,負責完善和改進工程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保障,并及時、足額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業所需的安全投入。

      (二)甲方負責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單價中含有的安全生產費用,其內容包括: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牌、標志的費用;對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的防護措施,對建筑四周、“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及臨邊采用安全防護,垂直作業上下隔離防護,施工用電防護,起重機械(各類吊車、起重機、塔吊等)及需要檢測的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和安全監測費用;施工現場配置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費用;通風防塵、防火等安全監控系統設施和機電、運輸、提升安全保護監控設施的費用,以及創傷急救系統配備救護車輛、急救器材、急救裝備和藥品等費用項目,甲方應當明確其金額或者比例為:單價的0.5%。

      甲方應當監督乙方將各項安全投入落實到位。

      (三)乙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和本協議,保證將甲方支付的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到位、專款專用,不斷完善和改進工程安全生產條件。

      (四)乙方應當明確其用于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等費用,其金額為:60萬元 。

      (五)本協議未明確的安全投入,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必須投入的,或因地質條件、作業環境等變化產生的安全生產費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安全設施和施工條件

      (一)甲方應當保證與外包工程有關的生產系統安全設施正常運行,保證外包工程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二)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要的施工作業條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要的施工作業條件,由此給乙方造成有關生產進度、經濟等方面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現有生產系統,以及與工程安全生產相關的勘察、設計、風險評價、檢測檢驗和應急救援等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完整和有效;同時,應當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以及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對工程施工進行書面和現場的技術交底。

      甲方提供乙方圖紙資料的日期(包括圖紙的繪制時間)、名稱和數量清單,技術交底的時間、負責人、參加人員等記錄資料,應當在本協議的附件1(《技術交底記錄文件》)中予以明確。

      (四)乙方應當制定工程施工方案。

      (五)乙方應當保證工程作業范圍內施工的安全生產條件,按照甲方的統一要求,及時維護、保養工程作業范圍內施工的設備設施。

      (六)乙方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提供給甲方備案。

      (七)乙方應當明確其工程施工人員和設備設施的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1.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所在崗位和資格證書。

      2.其他從業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年齡、文化程度。

      3.主要設備設施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安裝位置等情況。

      乙方應當將上述情況在本協議附件2(《有關人員和設備設施證明文件》)中列明。

      第五條 隱患排查與治理

      (一)甲方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項制度,定期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與報告。

      (二)乙方應當定期排查并及時治理工程作業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建立臺賬,做好相關記錄,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三)乙方在工程作業范圍內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協商解決,消除事故隱患。

      第六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

      (一)甲方應當對乙方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二)甲方應當監督檢查乙方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

      (三)乙方應當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四)乙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逃生知識。

      第七條 事故應急救援

      (一)應急準備。

      1.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與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編制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2.甲方配置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和器材包括: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全面罩逃生濾毒罐 、發電機、應急燈、應急壓風供水施救裝置。

      3.乙方應當編制與工程相適應的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或者參加甲方組織的.演練。

      4.乙方配置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和器材包括:消防滅火器、壓風、供水自救系統。

      (二)事故報告。

      1.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乙方項目部負責人報告;乙方項目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甲乙雙方的負責人報告。

      2.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后,甲方負責人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報告。

      (三)事故救援。

      1.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后,乙方應當按照專項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置方案立即開展事故救援。

      2.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后,甲方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開展應急救援,負責指揮、協調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調動甲乙雙方的應急資源。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結案后,甲乙雙方根據事故調查處理結論承擔各自相應責任。

      2.甲方應當承擔的經濟處罰不得轉嫁或者變相轉嫁給乙方。

      3.根據事故調查處理結論,甲乙雙方相關人員承擔各自相應責任。

      第八條 安全檢查與考評

      (一)甲方應當加強工程監督檢查工作,發現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行為,有權制止。

      (二)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考核機制,制定考核辦法,對乙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

      (三)乙方負責工程范圍內的作業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強工程作業現場的日常安全檢查,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在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當保持安全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的連續穩定,保持與承攬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資質,保證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同時,若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設備設施發生變化的,乙方應當書面告知甲方。

      (五)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六)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安全生產考核所需資料,接受甲方的考核與獎懲。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遵守《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并享有相應的權利。

      (二)甲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依法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因違約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甲方擅自壓縮工程合同約定的工期,違章指揮或者強令乙方及其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

      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業所必要的圖紙資料,未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的;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項目的;

      4.甲方不能保證與外包工程有關的生產系統安全設施正常運行的;

      5.甲方違反工程設計安排乙方施工作業的;

      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約定支付應當由甲方承擔的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

      7.發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

      8.甲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不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三)乙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依法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違約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乙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約定將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到位、專款專用的;

      2.乙方不能保證與承攬工程規模相匹配的施工資質、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設備設施的;

      3.乙方有關資質、證照已過期的,或者安排證件已過期的各類應持證人員上崗作業的;

      4.乙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的;

      5.乙方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發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者未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乙雙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前提下,結合工程施工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以上條款內容進行補充但不得相悖,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其時效與雙方所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相同。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 甲方代理(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采礦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礦山安全和生產管理,本著公平、公正、互利、互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承包甲方在云南盛祥投資有限公司9#(1926主井)井下磷礦石采掘及廢巷掘進勞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合同主要事項:

      1、采掘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掘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日。

      3、承采價格:承采價格______元/噸,鏟幫按50元/立方米,不重復計算采礦工資。廢巷3米×2.2米段面為620元/米。

      4、承采價格包括:工人工資、保險、通風、排水、道路維修、“三材物資”、井下降底壓頂井下作業面管線的照明線路的架設、井下到井口外礦石和廢石的運輸。甲方提供拖拉機,鑿巖機給乙方,乙方負責拖拉機油、配件、鑿巖機上的風管、水管及修理費用。

      5、質量標準:以自然品位為標準,自然品位盛祥公司、甲、乙三方共同取樣為準,終以盛祥公司為準,每下降1個品位,每噸扣5元勞務費。

      6、安全責任:乙方對礦井的全部生產安全負總責,為該礦井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全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事故處理及賠償按責任劃分。

      7、結算方式:根據月度產量、品位標準,每月以盛祥公司對工程驗收開據完工單為準,甲方按當月產量80%進行結算,年底一次性結清。

      8、甲方每月按120xx元付乙方管理工資,乙方確保每月采不低于6000噸合格礦石。

      9、乙方負責組織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技能學習,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科學、嚴密、有效、可行的方案,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安全隱患。

      10、乙方負責所帶工程隊日常管理及每天生產安排,負責每月生產任務的完成,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現場糾正、制止工人的`違規、違章行為,杜絕事故的發生。

      11、乙方負責工人進場后,確保安全生產正常,中途不滿六個月無故擅自離開的,造成生產無法正常的,甲方每月扣留工人20%工資不予計發。

      12、此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并設定違約金1萬元,任何一方違約的,除承擔違約金外,并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礦合同13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法將拍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給乙方。

      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開采礦種: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資源/儲量估算報告》。

      第三條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有效期_____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有效期___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合同出讓的標的僅為探礦權、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物權。

      本合同出讓的探礦權不得延續、轉讓;出讓的采礦權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依法轉讓和抵押,轉讓、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過采礦權有效期。

      第五條 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此價款不包括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登記費、采礦權登記費及其他有關法定稅費。

      拍賣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簽訂《_________________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含節假日,下同)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約保證金在內);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____________日內再繳納成交價款的____________%,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并持繳清全部拍賣出讓價款憑證到甲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

      第七條 乙方應當在探礦權有效期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八條 乙方在受讓的探礦權采礦權范圍內所進行的勘查、采礦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 對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開采,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生態及地質環境。

      第十條 乙方在礦產資源勘查、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其法律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國家屆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政策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并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開采本合同約定的礦區范圍內剩余煤炭資源,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____ 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礦權延續登記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甲方可依照屆時法律、法規的規定將采礦權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不批準乙方申請。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對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輕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或逾期不辦理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手續,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所交履約保證金和已交探礦權采礦權拍賣出讓價款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無權要求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采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探礦權_______個月內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地勘單位,依據地質勘查設計,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 ______個月

      內必須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后3年內必須投入采礦生產。乙方逾期不進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礦生產的,視為自行放棄探礦權、采礦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開工建設延遲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礦生產的除外。

      第十六條 因甲方過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項下的探礦權、采礦權,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依法賠償。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月___ 日 ___ 年 ___月___ 日

    采礦合同14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依據《礦產資源法》、《采礦權探礦權轉讓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同意將 的采礦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價格:總計人民幣 ,同時轉給乙方的房屋及設備,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 ,采礦許可證號: ,

      發證機關: 核發;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開采深度:

      三、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地點:方式:按照審批管理權限,經 審批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及資源整合手續,審批結束后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礦。

      四、 受讓人繼續履行采礦權人的義務和承諾

      1、 在批準的期限內進行礦山建設或者開采;

      2、 高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

      3、 依法繳納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4、 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5、 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填報礦產儲量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告。

      五、 受讓人對繼續審批的.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生產的承諾:

      1、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不得隨意增設井口或者改變開采方案,不準采富棄貧或者任意丟棄礦體;

      2、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規定測繪采礦工程平面圖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

      六、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不能近期出具稅費完結證明及轉讓應提供的相關手續,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 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轉讓金,甲方有權不提供轉讓手續及合同證件。

      七、 必要的說明

      1、 轉讓合同方簽訂后,甲乙雙方到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審批手續,轉讓手續依法審批后, 的一切所有權、采礦權、經營權全部歸乙方所有。

      2、 采礦權轉讓后,該礦原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再形成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礦合同15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6日 甲方通過競價取得三門縣健跳鎮健農村高灣山建筑石料采礦權,現甲方將采礦權及部分設備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三門縣健跳鎮健農村高灣山建筑石料采礦權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格為叁佰萬元,一次性付清。

      三、在乙方付清轉讓后,甲方即應將巖場交付給乙方,交付乙方后巖場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原因致使采礦權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五、如乙方未按時付款或甲方不協助乙方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付給對方違約金10萬元。

      六、在辦理采礦許可證過戶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各半承擔,辦理安全生產條件合格證過戶手續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職能部門存一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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