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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q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q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并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周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繳驗醫院最后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愿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于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準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涂寫墻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1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人員最后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余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后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后,應于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并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并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從業人員對于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閱后,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簽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q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2
第一條員工培訓的目標與宗旨
1.為提高員工素質,滿足公司發展和員工發展需求,創建優秀的員工隊伍,建立學習型組織。
2.培訓的目標是通過不斷提高員工的知識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動性,把因員工知識、能力不足和態度不積極而產生的人力成本的浪費控制在最小幅度,使員工達到實現自我的目標。
3.公司的培訓制度與員工的職業生涯設計相結合,促進公司與個人的共同發展。
4.培訓方針是自我培訓與傳授培訓相結合,崗位培訓與專業培訓相結合。
第二條培訓的組織策劃和實施
1.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統籌、規劃。
2.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培訓的`具體實施。
3.公司其它各部門負責人應協助人事行政部門進行培訓的實施、督促,同時在公司整體培訓計劃下組織好本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三條培訓的形式與方法
1.公司的培訓形式包括公司內部培訓、外派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內部培訓又分為員工職前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員工態度培訓。
2.職前教育:公司新入職人員均應進行職前教育,使新入職員工了解公司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公司發展歷程、管理規范、經營業務等方面內容。職前教育由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和評估。
3.崗位技能培訓: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及各部門工作的需求,按專業分工不同對員工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并可視其實際情況合并舉辦。崗位技能培訓由人事行政部門協同其它各部門共同進行規劃與執行。由各部門提出年度崗位技能培訓計劃,報人事行政部門,再將其匯總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統籌制定培訓方案,呈報董事長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共同安排實施。
4.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的、靈活實用的培訓。同時各部門經理應經常督導所屬員工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應具備的知識,必要時應指定所屬限期閱讀與專業有關的書籍。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事行政部門通報培訓情況。
5.外派培訓:培訓地點在公司以外,包括參加各類培訓班、管理人員及專業業務人員外出考察等。由公司出資外培的,公司應與參培人員簽訂培訓合同。
6.個人出資培訓:由員工個人參加的各類業余教育培訓,均屬個人出資培訓。公司鼓勵員工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參加各種業余教育培訓活動。員工因考試需占用工作時間,持準考證,經部門負責人批準辦理請假手續。
7.臨時培訓:各級管理人員可根據工作、業務需要隨時設訓,人事行政部門予以組織和配合。
第四條工作業績及工作能力特優、且與企業有共同價值觀的員工可呈請選派外培或實習考察。
第五條培訓結束后,要開展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的效果。評估的形式包括:考卷式評估、實際表演式評估、實際工作驗證評估等。
第六條培訓過程前、中、后所有記錄和數據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收集、整理、存檔。
第七條公司投入的培訓費用應嚴格按照培訓計劃實施,杜絕浪費現象。
第八條各單位(部門)經理(主管)實施員工培訓的成果列為考績的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資料之一。
第九條凡受訓人員在接獲培訓通知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組織單位報到,特殊情況不能參訓,應經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條本制度經董事長核準后實施,修訂時亦同。
q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實現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資源績效,公司組織員工參加提高業務技能水平、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等的各種培訓,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增強員工的質量安全責任感、企業團隊精神,維護公司的誠信環境,確保各崗位工作人員能夠更好地勝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及方式
2.1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培訓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員工培訓和教育遵循學習與工作相結合,多種培訓教育方式相結合,短期、業余、自學、集中培訓等相結合的原則。
2.3培訓教育工作堅持“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原則,各個崗位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
3職責
3.1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公司各部門培訓教育的管理工作。
3.2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4培訓教育內容和形式
4.1培訓內容
培訓的內容主要為法律法規、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廠教育:新員工進入公司必須接受入廠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簡介、生產工藝、人事政策、薪酬福利、獎懲規定、企業文化、勞動時間、體檢、休假、相應的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執行力、合理化建議、安全、質量、誠信等內容。
4.1.2崗前教育:作業員工上崗(換崗)前必須接受崗前教育,由培訓老師采取“一對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崗位職責、生產操作規程/流程、設備操作規程、緊急預案處理、衛生規范要求、工作疑難指導等內容。
4.1.3安全教育:員工在崗工作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基礎知識、安全規章、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消防知識、事故處理預案等內容。
4.1.3.1安全教育分為公司、部門、崗位三級。
4.1.3.2公司級安全教育側重培訓安全組織、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勞動紀律等。
4.1.3.3部門級安全教育側重安全事故處理預案、部門規章制度。
4.1.3.4崗位級安全教育側重點在崗位安全培訓、設備安全操作培訓。
4.1.4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
4.1.4.1最高領導層、干部(包括后備干部)的培訓:角色轉變、職業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養、執行力建設等培訓。
4.1.4.2工程技術人員:技術管理培訓、崗位業務技能培訓等。
4.1.4.3客戶服務培訓:優質客戶服務、禮儀知識培訓等。
4.1.4.4其他行政部門:職業精神與職業素質培訓等。
4.1.5誠信教育培訓:全體員工必須接受誠信教育,誠信教育主要包括誠信管理體系標準;與誠信有關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誠信文化建設;失信預防及應急措施;相關技能;法律、質量、安全、環保等意識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內容。
4.1.6體系(iso、haccp等)的培訓:體系內審員培訓、體系標準宣貫、關鍵控制點(ccp)操作培訓等。
4.2培訓形式
4.2.1講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請公司內外培訓講師就生產、設備、經營、管理舉辦培訓、教育講座,豐富員工知識。
4.2.2委外培訓(學習考察):組織員工外出學習考察拓寬視野,學習先進技術或管理經驗。
4.2.3輪崗培訓:是將作為重點培養對象的員工調動工作崗位,使其能夠熟悉并適應不同崗位的工作,達到提高綜合業務素質的目的。
4.2.4技能培訓:根據崗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的以熟練實際操作、提高技能為目的的培訓。
4.2.5業余自學
4.2.5.1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自己學習,參加業余學習一般不應占用工作時間,不影響工作效率。
4.2.5.2員工如因參加學習、考試影響工作,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憑相關證明,不扣發工資和獎金。
4.2.5.3員工自己參加的社會學歷教育(函授、網絡教育、自學考試等)凡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公司對員工取得的學歷證書予以承認。
3.2.5.4員工外部培訓取得的資格證書的管理執行《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5培訓組織
5.4.1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進行培訓需求調查,根據【培訓需求調查】編制年度培訓教育計劃,見【年度培訓計劃表】。
5.4.2每次培訓前,培訓主管部門要提前編制培訓的工作程序,安排好場地、時間、設備、培訓資料等相關資源。
5.4.3每次培訓時,培訓主管部門要組織參訓人員簽到,填寫【培訓簽到表】,做好【培訓記錄】,收集培訓效果評價意見和建議。
5.4.4相關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的臨時培訓,應提前一周與培訓主管部門(外培)溝通,協商確定相關培訓資源(時間、場地、講師、內容、考核等)。
5.4.5培訓后,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培訓有效性進行評價,可以通過理論考試、操作考核、業績評定和觀察效果等方法,評價培訓的有效性,評價被培訓人員是否具備了所需的能力。年終,由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進行全年培訓總結,總體評價培訓計劃實施的有效性。
5.5培訓檔案
5.5.1公司保存培訓記錄,建立【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并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5.5.2培訓記錄主要記錄公司組織的培訓活動,反映公司培訓工作完成情況。
5.5.3培訓記錄包括:培訓目的或主題、培訓簽到表、培訓過程記錄、培訓考核表。
5.5.4員工培訓檔案主要記錄員工個人參加的培訓教育活動。
5.5.4培訓檔案管理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6相關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檔案管理制度》
《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7相關記錄
【培訓需求調查】(無固定格式)
【年度培訓計劃表】見附表
【培訓簽到表】見附表
【培訓記錄】見附表
【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
【員工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
【員工委外教育培訓評價表】見附表
q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4
一、目的和適用范圍
(一)為規范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培訓效果,為企業培養各類優秀人才,特訂立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全體員工及各種培訓教育工作。
二、總則
(一)藥品生產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檢驗以及與生產活動有關的維修,清潔,儲運,服務等人員,均應按《gmp規范》原則和各自的職責要求接受《gmp規范》培訓教育。
(二)《gmp規范》培訓教育方案應根據不同培訓對象的要求分別制訂,教材要由淺入深,注重普及與提高,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三)培訓教育工作要制度化,規范化。個人培訓記錄要歸檔保存,培訓效果要定期考核評價。
(四)企業應明確主管培訓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在編制企業教育計劃時,應將《gmp規范》培訓教育納入計劃,并配備合適的專職或兼職教員,同時要為教員的知識更新和深造創造條件,以不斷提高培訓教育工作水平。
三、培訓教育的方式
(一)培訓教育可采用廠內和廠外培訓。企業可選派有關人員參加廠外各類有關《gmp規范》培訓班、研討班,使他們成為企業推行《gmp規范》的骨干。
(二)廠內培訓可采用全脫產、半脫產以及現場培訓形式,針對本企業實施《gmp規范》的現狀,對職工采取增強實施《gmp規范》意識和專門技術與方法的培訓。
四、培訓教育分類
(一)根據培訓內容可將其劃分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根據培訓對象可將其劃分為“新進人員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業務技能教育”。
(二)普及教育的對象是企業的全體職工,特別是生產人員和基層管理人員。教育內容主要有:
1.《gmp規范》的基本概念;
2.質量管理的基本知識;
3.有關專業基本知識;
4.與本職工作有關的《gmp規范》基本知識。
(三)深化教育的對象主要是企業負責人,質量、技術、生產制造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從事技術、質量、設計、科研、計劃、設備、采購、供應等部門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教育的內容主要是在掌握《gmp規范》基本概念的基礎上,進一步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并運用這些知識和方法推動《gmp規范》的執行。
(四)職前教育:職前教育由所在部門與行政人事部聯合組織,培訓計劃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與各部門負責人共同擬定。從新職員報到后進行,時間一般為三天。職前教育培訓程序分為三個階段,即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教育培訓,相關部門的教育培訓和現場培訓。各部門的教育培訓和現場培訓由新進員工任職部門主管負責。
1.由行政人事部進行的教育培訓的內容為:
(1)了解公司概況和目前的發展狀況;
(2)明確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發展目標;
(3)了解本公司的機構設置和組織;
(4)了解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5)了解公司各部門(各分支機構)的業務范圍(經營項目);
(6)了解公司對員工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各部門培訓教育的內容為:
(1)了解本部門的業務范圍和職責;
(2)了解本部門每天例行的業務和臨時性業務;
(3)了解本部門工作計劃和發展計劃;
(4)了解本部門的各項管理制度;
(5)熟悉本部門從事具體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維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3.現場培訓:由帶班師傅負責,要求在試用期內掌握各種崗位操作技能,熟練完成日常工作。
(五)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
1.公司所有人員都必須定期進行培訓教育,根據崗位職責不同,培訓教育分三個層次: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各部門管理人員、操作工人。
(1)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培訓內容為:組織營運、管理技能、領導水平、gmp知識、新知識、新技能、市場信息;
(2)各部門管理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基本工作技能、基本組織技能、指導監督技能、gmp概念及具體要求;
(3)操作工人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崗位工作技能、崗位gmp知識、崗位職責、崗位sop及相關規定。
2.員工培訓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相應的方式。
(1)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的教育培訓采用廠外培訓、工作中培訓、集中研討的方式;
(2)各部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采用短訓班、崗位培訓、專業深造的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協調,gmp辦公室組織安排,屬計劃性培訓;
(3)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訓采取上崗前培訓、集中學習、定期測試的方式,也屬計劃性的`培訓。
3.培訓內容及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單、時間、教師、教材、費用等)由相關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后交行政人事部匯總上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1)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簡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教育培訓;
(2)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設備、技術、工具、工作方法的教育培訓;
(3)gmp辦公室負責gmp知識的培訓;
(4)技術開發部負責公司產品及產品發展知識的培訓;
(5)技術開發部負責新知識、醫藥行情新技能及信息知識方面的培訓,并與行政人事部聯合負責公司ci策略、企業形象知識的培訓。
(六)再就業培訓
1.公司設立再就業培訓中心,負責公司待崗人員培訓管理,中心設行政人事部內主任由行政人事部經理兼任,管理員由人事主管兼任。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部門提出待崗申請,進入再就業培訓中心
(1)年度績效考評較差級者;
(2)各種培訓考試不及格,經補考仍不及格者;
(3)業務能力不適應所擔任職務的(由部門經理提議,報主管副總審批);
(4)有其它情形確需再就業培訓者(經主管副總審批確認)。
3.培訓內容:
(1)公司管理制度;
(2)原工作崗位操作規程、業務知識;
(3)相關培訓考試資料;
(4)其它相關內容。
4.培訓老師:
由再就業培訓中心根據實際情況請有關部門人員講課。
5.凡被確定為待崗人員的,須于當天下班前到再就業培訓中心管理員處辦理報到手續。
6.待崗人員在待崗期內,在公司各部門范圍內自找接收單位,在xx天(含)內找到接收單位的,按規定辦理調配手續。xx天后仍找不到接收單位的,限期x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解除勞動關系手續,在限期內不辦理勞動關系解除手續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7.待崗期間待遇:待崗人員到再就業培訓中心報到后,xx日(含)內調配上崗的,工資連續計算并按新崗位核定工資標準;超過xxx日的,待崗期間發放本人基本工資,取消其它福利津貼,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五、培訓教育管理
(一)行政人事部與gmp辦公室應共同負責組織其他各部門制訂公司統一年度培訓計劃和編選培訓教材,并負責監督各項計劃的實施,對培訓效果組織考評,以期不斷提高和改進。各部門內部也可自行組織各種形式的業余培訓,需要其它部門給予配合的,由行政人事部出面協調。培訓過程中,行政人事部要注意協調各部門的關系,盡量提供各種條件。
(二)受訓人員不論在廠外和廠內培訓,均需填寫個人培訓記錄,培訓結束后轉交主管培訓部門,作為職工培訓檔案留存。
六、培訓教育的考評
(一)培訓教育應建立考核制度,企業依照《gmp規范》培訓計劃,對各級受訓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尤其是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后,方可上崗。
(二)培訓后,各部門都必須給參加培訓的員工建立培訓檔案,并作效果評價。年度各類培訓考核的成績由行政人事部匯總備案,作為員工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凡考試成績不合格、業務能力已不適應所擔任職務的,行政人事部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減薪、降職等處分,并限期補考。如補考仍達不到要求者,可根據需要,予以調離原職、調換工種、甚至辭退等處分。
q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配合工廠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了解并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進而發揚本工廠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2、適用范圍:
凡本工廠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3、各部門權責劃分
3.1人事行政科負責
1.制定、修改全工廠培訓制度;
2.擬定、呈報全工廠年度、季度培訓計劃;
3.收集整理各種培訓信息并及時發布;
4.聯系、組織或協助完成全工廠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管理工廠內部講師隊伍;
8.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9.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3.2各部門權責
1.呈報本部門培訓計劃;
2.制定本部門專業課程的培訓大綱;
3.收集并提供本部門相關專業培訓信息;
4.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5.確定部門內部講師人選,并配合、支持內部培訓工作;
4、培訓管理
4.1總論
4.1.1.培訓安排應根據員工崗位職責,并結合個人興趣,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盡量做到合理公平。
4.1.2.凡本工廠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4.1.3.全工廠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匯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人事行政科為主要負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4.1.4.全工廠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人事行政科為主要負責單位,并對全工廠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4.2培訓體系
培訓體系包含四個模塊。
4.2.1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對象:所有新進人員。
2)培訓目的:協助新進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以周期性的內部授課方式進行。
4)培訓內容:分常規類和專業技術類兩項科目,兩項科目的具體內容可根據任職崗位的不同進行選擇。
5)常規類科目:
a.工廠簡介(包括工廠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職能等)
b.工廠制度介紹
c.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
d.技術研發體系現狀與開發方向
e.其他
6)專業技術類科目:
a.經營和生產部門的崗位設計與工作流程
b.適合工廠習慣的標準作業技巧
c.項目管理流程與標準化訓練
d.其他
4.2.2學徒方式的崗位培訓
1)培訓對象:工廠招收錄用的應屆畢業生或新工人。
2)培訓目的:使新員工按照任職崗位的要求,盡快熟悉業務內容及工作流程。
3)培訓形式:“一帶一”或“一帶二”的固定老師責任制形式。
4)培訓內容:包括思想素質、企業文化的教育;專業知識技能的訓練;及工作疑難的解決和指導等。
4.2.3內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工廠內部講師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工廠內部資源,加強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在工廠內形成互幫互助的學習氛圍,并豐富員工的業余學習生活。
3)培訓形式:在工廠內部以講座或研討會、交流會的形式進行。
4)培訓內容:涉及工廠技術類、經營類、管理類的多個方面,及員工感興趣的業余知識、信息等。
4.2.4外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外部專家力量,提升從業人員在本職工作上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技巧,以增進各項工作的完成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或請外部講師在工廠內部授課。
4)培訓內容:可分為三類。
a)常規實用性培訓——涉及專業技術知識、銷售技巧、管理方法、領導技能、經營理念等;
b)適合高層領導的培訓——含企業戰略性、發展性等內容;
c)個人進修方面的培訓——如mba、專業技術認證等。
4.3培訓計劃的擬訂
1.結合工廠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人事行政科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工廠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擬訂年度培訓計劃,并呈報總經理審核。
2.各部門應根據各自業務發展的需要,確定部門培訓需求計劃,并反應給人事行政科統籌規劃。
3.人事行政科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年度培訓計劃,擬訂季度計劃,編制培訓課程清單,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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