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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度4篇【優】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度1
1、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2、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干: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5、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說明: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戶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臥(含硬臥)以下標準報銷。
(2)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戶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公司出差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出差流程
1.出差申請與報告
1.1根據部門工作目標或業務需求,由部門經理或分管主管視具體情況確認出差人和出差期限,并依照程序核定。
1.2被委派出差人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申請單》必須詳細填寫出差地點、出差時間、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等內容,并依照程序找對應主管核定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1.3主管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時間安排進行審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1.4將《出差申請單》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
1.5出差返回時間(以車票、機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1.6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單》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出差人員出差期間需每天向部門主管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1.7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1.8出差人員返回后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等內容)做詳細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9《出差報告》的審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單》。
1.10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在5日內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11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于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須提出說明并經部門經理核準后超出部分才可報銷。
1.12當日可往返的出差,《出差報告》可不填寫,相關內容合并至員工每日的工作報告內。
2.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2.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由直接主管核準。
2.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裁核準。
3.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員工出差應根據實際距離與公務緊急程度酌情選擇適當的交通出行工具,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3.1市內或鄰市短途出差(車程3小時以內)一般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必要時也可乘坐火車。
3.2遠途出差:
3.2.1距目的地600公里以內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車程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超過600公里,有合適的夜間列車車次也可選擇臥鋪出行;
3.2.2特殊情況下,經主管批準,也可采用汽車出行;
3.2.3行程超過600公里,公務較緊急且無合適的列車車次時,可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機票及航班艙位的選擇,應以節約為前提。在符合出行要求的時間段內,且無限時抵達要求的差旅安排,首選最低折扣的航班的經濟艙位。如因公務需要,要求限時抵達目的地且不具備選擇經濟艙位的條件下而必須升艙的,必須報經當事人所在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批準,經同意后方可升艙。
3.3票務訂購
3.3.1員工出差所需的飛機票、火車票由行政分部委派專人負責統一訂購,出差員工選定行程及交通工具的種類、班次后,以郵件形式通知人事行政中心專項負責人,并電話告知;
3.3.2行政分部專項負責人應在接到相關郵件后,嚴格按照郵件內所述行程、車次或航班要求,及時使用公司指定賬戶訂票,并應就購票過程中出現的信息變更等問題及時與出差員工進行溝通。由公司指定賬戶產生的返點、贈品或其他優惠福利均屬公司所有。
3.4自駕出差規定
3.4.1自駕車出差范圍應小于500公里,超過500公里則不允許自己駕車出差,若遇重大或緊急事件需自駕車超過500公里,必須由主管副總審批。
3.4.2燃油費補助:汽油價格以公司所在地現行市價為準,自駕車里程數按照列車時刻表上所列里程數計算,往返路程按列車時刻表中里程數2倍計算。報銷燃油費補助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寫明報銷出差起止地點及相應里程附報銷單相應金額的正規燃油發票。
油耗標準表:
汽車排量
耗油標準
1.3L以下(含1.3L)
8升/每百公里
1.3L~1.8L
10升/每百公里
1.8L以上(含1.8L)
12升/每百公里
即:燃油費補助=往返里程數×油耗標準×當地汽油價
3.4.3路橋費:出差范圍內的路橋費根據發票實報,需填入差旅費報銷單,歸為其他費報銷。
3.4.4自駕出差補助、出差當天數計算同差旅費報銷制度中相關規定。
3.4.5自駕出差可使用員工自有車輛,如要使用公司車輛,可向直接主管和行政分部車輛負責人申請使用本公司車輛。
第三章差旅費及補助
1.差旅住宿標準及相關規定
1.1為保障員工出差時的住宿條件和安全,如非公務特殊需要,所有員工住宿應優先選擇公司于當地的簽約商務合作酒店,并應以交通方便及就近為原則,選擇適合入住的酒店。行政分部將根據業務需要及員工要求,定期調整合作酒店;
1.2一般非商務活動需要,應首選經濟型酒店,住宿標準為一線城市300元/人/天,其余城市250元/人/天。公司提倡兩同性員工同行時合住同一房間,作為鼓勵,住宿標準可調整至一線城市400元/間/天,其余城市350元/間/天。副總以上級別人員出差住宿采取實報實銷方式。
1.因公務特殊需要住宿標準超過上述規定時,必須提前獲得直接主管的書面批準。
1.4住宿費以外的其他費用不在報銷范圍,如房間電話費、洗衣費及休閑娛樂費用等。
1.5在出差地選擇住親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決住宿的,按住宿標準的60%發放住宿補償費。
1.6出差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據實報銷,如不收取費用則不再補償、報銷住宿費。
2.差旅補助
2.1公司按每人每天100元的統一標準向出差員工提供差旅補助,其中包含餐費、非公務交通費及雜費。長期派駐的員工另享受通訊費補助;
2.2員工出差期限按照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2.2.1啟程當天中午12點前出發的按一天計算補助,12:00以后出發的按半天計算補助。
2.2.2回程當天,12:00以前到達公司所在地的按半天計算補助,12:00以后到達的按一天計算補助。
2.3差旅補助將與月工資合并計算、發放,并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4員工短途出差,當天返回無需在外住宿的,不另外發放出差補貼。駕駛自由車輛的,相關費用包含在車補內;非自駕出差的,只根據發票報銷交通費;駕駛公司車輛的,一般不報銷任何費用。
2.5外出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正常享受補助,如不收取費用則按補助標準的50%執行。
2.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法定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等)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貼。
3.差旅費用報銷程序及相關規定
3.1出差借款與報銷
3.1.1公司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出差員工在《出差申請單》需填寫出差費用總預算,并由對應主管審核確認,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特殊情況報分管副總審批。
3.1.2借款的首要原則“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3.1.3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簽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后如未獲共識則交付分管副總進行裁決。
3.1.4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裁審批;
3.1.5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5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財務部直接于最近期發放工資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直至扣清為止。
3.1.6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特殊用途超過標準的應上報到分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3.2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3.2.1差旅費報銷應以正規的發票為依據,并且由機器打印的發票,必須以公司名稱作為發票抬頭。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收據報銷,特殊情況無正規發票的,需寫清原由并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才可報銷。發票丟失,應由個人寫出書面說明,經部門主管或同行人證明后方可報銷,否則個人負擔丟失部分的費用。
3.2.1差旅費報銷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直接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3.2.2出差人員需于出差返回5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簽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和《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審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的,按照報銷單的金額,每月的11號由財務部直接發放現金或轉賬至員工工資卡內。
3.2.3員工差旅出發前因公務需要更改車次、航班、航線、簽轉、退票產生的額外費用,可通知行政分部對應負責人辦理,時間緊急時也可由員工先行支付;出發后產生的各項改票費用均由員工先行支付,返回后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由員工憑收據到財務部報銷。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誤車、誤機所產生的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3.2.4公司對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公務發生的交通費、招待費、禮品費實行實報實銷,需提前打電話給部門主管申請,同意后才可進行,同時另列報銷清單,在返回后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按財務規定向財務部提供有效票據,并詳細注明費用緣由,否則相關費用不予報銷。
3.2.5公司承擔由員工辦公本地至差旅目的地之間的往返旅費,如因個人原因去往第三方目的地,則“差旅目的地”至“第三方目的地”、“第三方目的地”至“辦公本地”間兩段路程產生的旅費,公司只報銷其中的一段。且該段費用與“辦公本地”至“差旅目的'地”的旅費金額相比,將以較低金額作為報銷額度。反方向亦然;
3.2.6出差費用的報銷項目中,不可包含差旅補助已經涵蓋的費用。
第四章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1.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及時處理。
違規處罰標準:
1.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處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賬。
1.2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并入賬的,處罰20-1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1.3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金額處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2.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審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處罰責任人2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審核人承擔。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或根據部門工作情況安排調休。
第五章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和招待;
9.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度4
1、為保證全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范差旅費開支的項目及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職員工應充分利用現代通訊網絡技術辦理外地公務,盡量控制公務出差,縮短出差時間,減少出差次數。確需因公務出差須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報校長批準,否則,不報銷差旅費。
3、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限額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包干使用”的辦法報銷。
4、住宿費報銷辦法
①住宿費限額控制標準:直轄市、省會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縣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況需要突破標準的須經校長批準,然后據實報銷。
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③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④學校委派外出學習、培訓人員的住宿費以學習、培訓舉辦單位出示的發票為準報銷,但不得超出第4條第①款的規定,若舉辦單位免費提供住宿的,按第4條③款執行。
5、交通費報銷辦法
①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飛機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車)的交通費據實報銷。出差人員未經校長批準一律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頭等艙,也不得租用出租車。
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直轄市、省會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縣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參加會議和被學校委派學習培訓的人員在會期和學習培訓期間不報市內交通費。
④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市內交通費。
⑤乘坐火車的按實際乘坐火車硬臥座位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10%計發個人補助費。乘坐硬座按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30%計發個人補助費。
⑥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價據實報銷。
6、出差人員的伙食費補助辦法
①縣城外出差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會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經學校研究,校長同意參加各種短期學習的培訓人員,不分區域,學習期間每人每天補助生活費8元。
③小專業學生外出培訓和學生實習就業的帶隊駐點教師,往返培訓點和實習就業點的旅差費按學校旅差費標準報銷,駐點期間的各種補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駐點住宿由學校與培訓點和實習就業單位聯系解決。
7、出差人員通訊費補助辦法
①本市內出差不補通訊費,本市外省內出差每天補助15元,省外每天補助25元。
②參加各種短期學習和培訓的人員,除補助往返學習和培訓地點兩天的通訊費外,學習期間不補通訊費。
8、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用由個人自理,且不發繞道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通訊補助費。
9、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10、外出處理公務確需開支公關費用的,必須事前報校長批準,然后憑據在相關專項經費中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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