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合集)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的發展和壯大,共同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山東普魯特機床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編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任副主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本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辦公室管理部,各職能部門根據人員結構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或設立安全員。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原則、目標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原則: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2).“四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動態管理和安全一票否決制原則;
(3).“四不放過”(對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受過教育不放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杜絕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率≤2‰。
第四章
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每年組織一次董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決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動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考核指標,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并將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與經濟承包指標掛鉤,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手段,并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與監督的經費列入公司財務預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有獎罰。
5、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
6、領導制定并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第九條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生產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生產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生產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4、有權對進入生產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5、參加生產例會,掌握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時為車間主任,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方法提供資料信息,協助主管工程師及時解決生產安全方面的技術問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十條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作為技術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并主持本崗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在日常生產技術指導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生產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生產中因易燃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7、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第十一條
質檢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車間生產特點、對本車間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生產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隨同的安全工作隨時查驗,并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第十二條
庫管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的材料保證供應,并對進倉庫的材料進行驗收,符合規定方準提供使用。
2、定期對進庫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腐朽、破損、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時報廢更新,不得遷就和湊合使用,釀成隱患。
3、積極學習安全材料業務知識,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打下安全生產牢固基礎。
4、作好物質材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雨工作。
第十三條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和提示,作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巡邏,發現違章或不安全現象立即糾正,并且班后進行安全講評和總結,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記錄。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培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時時對安全進行檢查。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五章
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研究公司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進行培訓。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部門應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生產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生產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 所轄范圍內的生產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由受檢查單位負責人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生產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生產組織設計(或生產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簽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議。
1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
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3、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
人事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組織對新入職的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
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地方以及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協助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第六章
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安全例會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主要學習貫徹上級文件,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及分析當前的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落實防范措施,并決定有關安全工作重大事宜。對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總結和表彰,并且計劃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2、公司設備部應在年度總結匯報安全生產及設備管、用、養修情況,討論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影響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預防工作。
3、各部們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部署下月的工作。
4、各車間要認真組織安全會,車間主任在安排總結工作的同時,要針對本車間的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進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點,要對生產工作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隱患進行分析,解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
新員工都必須進行公司、車間和班組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準許進入生產崗位。其中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2個學時。
2、特殊工種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這些工種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3、經常性安全教育
經常性安全教育由各部們負責組織采用多種多樣形式進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無事故活動、安全生產學習班、看錄像、圖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動活潑。
4、轉崗及復工安全教育
5、職業健康教育
6、工人應知應會考核
第二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種作業人員是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在勞動過程中,易發生危害和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含以下幾個作業內容。
3.1電工作業(含配電工,電氣設備的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3.2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3 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械司機,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3.4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作業區域和生產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3.5 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4.1 必須年滿18 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4.3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5、凡公司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操作證到期的人員要按期限進行培訓復審。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7、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和復審費用,由單位進行支付,由于學員考核不及格需進行補考或再次參加培訓復審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8、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9、《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涂改、轉借。
10、特種作業人員脫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以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等為依據。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設備、查操作行為、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以定期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一次。各部們組織的安全檢查要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為主,以查操作性的違章為主要內容,每月檢查的次數不得少于一次,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互相通報,檢查結果將作為安全評比的主要依據。
各級檢查結束后要全面系統地分析總結,針對發現的問題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將整改復查情況及時反饋到檢查部門。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部門領導報告,部門領導應在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4、對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報告單位。
5、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輕傷、重傷事故,由項目部或分公司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公司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發生事故的項目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9、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門或者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3、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建立記錄臺帳,每天由作業班長進行記錄。
4、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7、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8、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10、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生產現場。
11、在生產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
12、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檔案室保存的檔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門或個人查閱時,須經檔案室負責人或檔案形成部門領導同意,并僅限于室內閱覽。
凡因特殊需要,經批準同意借出的檔案,外借時間一般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繼續利用,須辦理續借手續。
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他人,不得隨意涂改、圈劃、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刪檔案內容或污損檔案。
凡外單位或個人查閱檔案,須持單位正式介紹信,寫明查檔目的。安全、公安部門查閱有關檔案,須經公司領導批轉。
凡復制、摘錄檔案,須經檔案室負責同志。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檔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檔案內容。
借閱檔案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并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電話查詢檔案,只限于一般問題的咨詢。檔案的儲存必須規范、分門別類,標識明確,便于查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公司所屬各部門必須層層簽訂《項目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雙方的職責權限范圍,并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方針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六條
當本制度的有關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等要求相互矛盾或抵觸時,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下發范圍為公司下屬各部室、車間等。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對本制度的制定有任何異意和建議的請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2
一、市場全部從事石材生產、經營和儲存的商家必需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本廠法人或與市場簽訂租賃合同的乙方代表擔任本區域的第一安全責任人。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需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學問和管理力量。
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學問,熟識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把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特地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裝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六、生產經營單位運用的觸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裝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取得專業資質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并取得安全運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運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七、生產、經營、儲存、運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布置特地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催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照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十、生產經營單位必需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根據運用規章佩戴、運用。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依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
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常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刻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按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十二、生產區域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特別是未成年人)。來訪客人應由本單位專職人員伴隨,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場參觀、考察等;工作場地一律不答應穿拖鞋;商家負有監管本單位員工小孩的責任。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慶履泰實業有限公司監督執行,市場經營者應無條件聽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不認真整改或拒絕接受檢查整改的,市場管理方將根據《安全生產法》上報相關職能部門,賜予行政懲罰。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站場安全、穩定、有序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站場日常生產運行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條公司站場管理部負責門站、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大型調壓場站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是站場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四條站場管理部設經理一名,全面負責站場部工作,副經理兩名,一名負責公司門站和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城區大型站場設施,另一名負責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和其它工業用戶調壓設施,站場部經理柯根據業務需要適時調整。
第五條站場部運行工實行四班三倒作業制。公司門站每班兩人,其中班長一名,運行工一名。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長一名,運行工兩名。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為無人值守站,由分管門站的副經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場站將根據實際需要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統一調配。
第六條所有進站人員必須遵守《進站安全管理規定》:
1、本部門上班人員及公司安全檢查人員進站須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證。
2、公司其他部門人員及外來人員須經有關領導(站場部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辦理登記手續;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站,若必須進站按規定帶合格的防火帽,進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來入站人員必須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著防靜電服裝,在站內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車間。
4、公司或上級領導參觀視察時,應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站場部經理陪同,并按要求著裝、確保站場安全。
5、未經允許不得在車間照相、錄像。
6、進入站內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禁止亂動設備、消防器材。
7、施工人員,嚴禁進入非施工區域。
8、站區內嚴禁煙火,不得帶火種,不得穿鐵釘鞋進站,規章制度各種動火作業方案需經相關人員審批后方可作業。
9、違反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盤查、制止。
第七條門站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1、接班人員上班前必須保證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飲酒,嚴禁酒后上崗。
2、嚴禁攜帶小孩及非生產人員進入場區。
3、每班結束之前半小時以內為交接班時間,接班人應在此時間內上崗接班,未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結束之前,交班人不得離崗。
4、交接班工作的組織實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長負責。
5、交接班時,必須做到
"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運行情況及記錄;
交設備工作情況;
交閥門啟閉情況;
交上級領導指令情況;
交加臭液位情況;
交流量計流量;
交帶氣設備接口檢漏情況;
交維修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崗位衛生和存在的問題。
五不接:
生產及記錄情況不清不接;
閥門開關情況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設施不全不接;
崗位衛生不好不接;
無客觀原因,該處理的問題不處理不接。
6、交接班時要責任明確,交接過程中查出的問題由交班班長負責,接班人簽字后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班記錄必須書寫工整,不得用鉛筆填寫,不得涂改,并妥善保存,并由本部門存檔。
第三章值守工作內容及要求
第八條上崗前準備工作要周到,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用品,工作區域要干凈整潔。
第九條當班人員要對SCADA系統數據和視頻影像實時監控,每兩小時對站場工藝區巡視一次,按運行日志要求對各類數據進行記錄,并與SCADA系統數據進行校對。
第十條每班人員對工藝區管道及設備用便攜式檢漏儀進行檢漏一次,并做詳細記錄。
第十一條每班檢查閥門“開、關”標志牌懸掛是否正確,不得開啟懸掛“嚴禁開啟”標志牌的閥門。
第十二條同煤鍋爐房調壓站運行時由分管副經理每日巡視一次,停運時每周巡視一次。SCADA系統數據和視頻影像由公司門站值班人員實時監控。
第十三條每周一對各站區進出口閥井用便攜式檢漏儀檢漏一次,并進行詳細記錄。
第十四條站場調壓設施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每年進行春季、秋季兩次檢修,確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條工作時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聽從指揮。
第十六條保證站區消防通道暢通,對消防器材必須會正確使用和保管,保證消防器材處于良好狀態,消防設備嚴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條禁止在站區工藝裝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廢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站場干凈整潔。
第十八條站區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任何情況下,嚴禁使用有明火的電氣設備。
第四章設備維檢修內容及要求
第十九條站區內一切維修、檢修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第二十條日常維修、檢修內容包括:處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換過濾器濾芯;拆裝壓力表、流量計、安全閥等。
1、處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裝壓力表等小型作業時,經部門經理同意后,由部門分管副經理現場指揮,當班人員現場作業。
2、更換過濾器濾芯、流量計、安全閥拆裝較大等作業時,必須制定作業方案,并由安檢部審核,公司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電器設備、線路的一切維修工作,必須由公司電工進行作業;SCADA系統相關的軟硬件及附屬設備必須由公司網絡維護員進行操作。
第二十二條調壓器和電動球閥的大型維修必須由廠家的技術人員現場操作。
應急管理與計量交接
第二十三條站區內的一切應急活動必須依據各單元應急預案和公司綜合應急預案進行實施。
第二十四條應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臺賬,存放定點有序,并每月檢查一次,是否齊全有效。
第二十五條當班人員為應急事件的第一響應人,應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相關人員,通知內容應講清事故性質、發生位置、發生時間及后果。
第二十六條每年各站區應急演練不少于四次,并進行總結改進,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七條魯能晉北鋁業調壓站的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與魯能
焙燒爐計量員核算、交接上日用氣量,核對無誤后,用電話報回門站夜班班長。
第二十八條門站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準確記錄站內超聲波流量計累計氣量和同煤鍋爐房等調壓站流量計累計氣量,再到省公司末站進行氣量交接,核對無誤后,簽字蓋章取回《購銷氣量交接單》。
第二十九條門站夜班班長進行核算、統計各場站用氣量,核實無誤后,由部門經理簽字,報送總經理、生產副總、調度指揮中心。
第三十條氣量交接數據必須準確無誤,站內相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協議》的相關條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員工按照公司《違紀職工處罰條例》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4
一、電工對所在崗位的平安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電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電工崗位責任制。
四、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及停送電操作規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按照停電、驗電、對地放電、掛接地線、停電裝置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等步驟進行操作,確保施工平安。
五、必須熟悉業務范圍內的上下壓供電系統。做到"熟知本崗、牢記系統"。
六、加強以業務范圍內的'上下壓供電系統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隊,努力將事故處理于萌芽狀態。
七、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機電事故,將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八、對供電系統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議。
九、認真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
十、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平安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5
一、每年初,要結合礦井生產實際,制訂出礦及各專業切實可行的年度達標規劃,要明確奮斗目標,實施規劃辦法及措施步驟,要有保證規劃實施的獎罰規定。
二、要建立健全安全質量管理體系,礦要成立質量
標準化領導小組。各專業、區隊要成立以隊長為組長的專業質量領導小組,并按職責范圍要求,認真正常開展工作。
三、采、掘、機、運、通、地測、調度、“兩堂一舍”、標準管理專業,都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及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相關要求,認真貫徹實施開展工作。任何專業和單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過程當中降低標準。
四、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必要時召開相關專題會議,研究分析、總結和布置安全質量標準化相關工作及規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對工程質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驗收制度,要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原則。對抽查及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并實行閉合管理,檢查、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真空。
六、各采掘區隊,每班都要設立兼職或專職質量驗收員,對當班質量存在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隱患,并做好班組質量驗收記錄及評估記錄,以備查。凡是不認真負責,檢查記錄不實,出現問題的,要追究責任。同時,班與班之間要搞好質量交接,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區隊不給予收尺、計分。
七、采掘工作面從投產到竣工,要設立竣工驗收制度。竣工驗收由生產礦長組織,生產、技術、安監等人員參加,達不要求的嚴禁工程結算。
八、安全生產現場管理人員,實行分區劃片承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區域內工程質量低劣,上崗進面又沒發現,或發現而沒監管督改的,追究當班安全生產現場人員的責任。
九、機電、運輸、通風等的施工、安裝,都要對照標準及施工措施施工。凡發現不按要求施工、安裝的,除責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給予處罰。
十、所有生產區域的文明管理,都要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標準,做到所屬區域內的標志、標牌、圖牌板、管線、軌道輔設、風筒吊掛、隔爆、噴霧、柵欄設置、材料碼放等符合規定,同時做到區域內無淤泥、無積水、無浮煤矸、無雜物,否則按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罰規定給予處罰。
十一、所屬兩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區,每月定期檢查三次。由分管礦長組織,要對照兩堂一舍的標準嚴格檢查。對飯菜質量低劣,且不能保證24小時有熱飯、熱菜;浴池水溫不適、無淋浴、公寓樓內混住、衛生達不到窗明幾凈;所有礦屬區域內臟、亂、臭的責任單位,按規定實施處罰。
十二、供應部所有購買的設備、配件、坑木,都要嚴格按礦規定要求進貨。辦公室、機電、供應等有關單位,要按程序嚴格把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嚴禁入庫記帳。對井下所需要的支護材料,供應部應按科學要求,給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單位有權拒絕使用。造成影響生產或安全的,追究供應部的責任,并按規定處罰。
十三、各專業、科室、區隊,都要配備質量驗收和安全監測的儀器、儀表,并做到定時檢測,保證其靈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各種檢測報表及時上報。否則,一經檢查驗收發現問題按“三違”處理,并追究處罰責任單位領導。
十四、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配合礦考核辦及有關單位搞好培訓,以提高職工業務、技術素質。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6
第一章
一、為加強管理,提高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穩步發展,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車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事故管理、車輛保險管理、勞動安全管理、內部治安管理,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安全檢查管理。
三、安全管理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一票否決權,全體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四、本規定由公司安技部負責實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
五、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最高權利機構是安全領導小組,公司內的重大安全問題必須通過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六、公司設立安技部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和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措施,負責安全宣傳教育,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七、公司所屬各部室組織成立的安全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安全主管任副組長,部室人員為成員。各成員必須在日常工作中服從安技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領導責任制
八、公司經理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安全主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貫徹實施,對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公司各部室主要負責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室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四章行車安全管理
九、駕駛員安全管理實行“嚴格考核,持證上崗,共擔風險,保障安全”的原則。
十、新招錄用駕駛員規定:
1、由安技部考核合格,報公司研究后方可錄用。
2、錄用的駕駛員必須向公司繳納安全保證金,如發生事故或違紀違章按有關規定扣除,無上述情況可退還。
3、錄用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本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與公司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服從管理,維護公司利益。
十一、公司所屬駕駛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文明行車,嚴禁“三超”(超速、超載、超疲勞),確保行車安全。
十二、車輛進出站要嚴格遵守場區(不要)安全管理規定,營運車輛單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以上),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累計行駛不超過8小時。
十三、嚴禁私自帶學徒或將車輛交給無準駕證或證駕不符合人員駕駛。發現一次給予300-500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處理。
十四、駕駛員必須配備及保管好車上的消防器材。嚴禁載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檔熄火滑行。
十五、營運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辦法》及公司的控速規定。
十六、駕駛員必須自覺做好車輛的“三檢”工作,精心愛護,檢測維護,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要求,避免因機械故障引發事故。同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接受公司車況檢查,對隱患要及時整改,堅決杜絕“帶病”行駛。
十七、搞好旅客安全乘車知識宣傳,嚴禁“三品”上車,保證關門起步,停穩開門。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十八、事故處理,一律本著“四不放過”原則。駕駛員發生事故后應寫出事故經過,事故檢討交安技部。安技部在安全例會上做出分析、總結,吸取教訓。
十八、承包車主及當事人負責事故處理,安技部派人協助,如承包車主在事故處理中不予配合,安技部有權處理,所有費用由承包車主負責。
十九、發生違章引起的扣證扣牌由駕駛員自己處理。將車交給無證人員或證件不符人員駕駛發生交通肇事的,其損失由承包全額車主承擔,公司不墊付事故費用。
第六章車輛保險
二十、公司所屬營運機動車輛,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費用由車主承擔,投保險種和保險額不得少以下規定:險種及保險額度明細如下:
二十一、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必須保護現場并及時施救和報案(報案指向交警、120和保險公司、公司安技部),不得瞞報和謊報,安技部向保險公司辦理事故登記報告和事故索賠。
二十二、機動車必須按期投保和續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續保安技部提前15天通知車主,車主必須及時辦理續保手續,否則公司有權停止車輛營運,因承包車主
原因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車主承擔。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二十四、安技部必須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保證齊全有效。
二十五、火災事故處理:
1、發生火災,負責人必須馬上報“119”按照火災事故處理預案進行現場施救。
2、接到報案,應急管理人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火災事故處理預案進行現場施救,消防部隊趕到后協助消防部隊進行施救、調查處理。
3、發生火災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對負責人和當事人做出罰款和行政處理。
第八章勞動安全管理
二十六、公司所屬各部室必須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勞動安全法》,根據崗位工種配齊勞動防護用品,嚴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勞動用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七、根據各崗位的不同,公司制訂相應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嚴格按規程作業。
二十九、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業的安全
生產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書(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
三十、嚴禁“三違”現象發生。安技部要發揮安全監督管理職能,杜絕違章,確保安全生產。
三十一、工傷事故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應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的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技部和上級有關部門。
2、發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有安技部負責組織調查,在兩天內寫好事故報告分析交公司經理;發生一般以上事故由經理組織調查,并迅速將事故報有關部門。
第九章內部治安管理
三十二、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紀守法,遵守公司一切管理規定和制度,服從安技部管理,確保內部穩定。
第十章安全教育
三十三、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法制及消防知識培訓;重大節假日前后,針對安全生產情況和特點,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
三十四、公司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駕駛員安全例會,無故不得缺席(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并須擇日到公司補習)。
三十五、新進公司的職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崗,由公司辦公室通知,安技部培訓建檔。
第十一章安全檢查
三十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由經理或安全主管組織落實,各部室成員協助做好安全檢查的組織、計劃、協調及檔案整理和總結工作。
三十六、各崗位負責人對各自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要經常性進行檢查并登記備案,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三十七、安技部要經常深入現場查找隱患,發現隱患應制訂整改計劃,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按規定時間整改。并由安技部復查,發現沒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相關人員罰款100-300元。
三十八、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或重大隱患,應及時上報,同時必須采取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否則必須停止生產經營。
附則
本規定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編制、修改、更新、完善,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7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依據: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部門完成“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詳細表達。是部門施行安全工作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依據。
1、管生產必需管安全。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二、管理對象和范圍:
1、部門全部人員,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關人員,包括:監理工程師、承建商的有關人員等。
三、安全生產掌握標準:
1、建立了安全工作層層有人負責,事事有人管理,完成“橫向到邊、縱向究竟”的責任規定。做到職責、權限合法明確,掩蓋全員、全方位。
2、各類人員明確自己的職責權限,有效履行職責,行使權限。真正完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責任明確,協調協作。
3、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績效。
四、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制定和實施安全責任制,應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等,堅持“各級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需負責管理安全”、“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等原則。
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符合“各級主管對本部門勞動愛護和安全生產負
全面責任,分管生產的領導對本部門勞動愛護和安全生產負詳細領導責任。詳細組織生產施工的領導對本部門勞動愛護和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3、工程經理對承包工程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8
一、施工安全掌握的程序
1、依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掌握方針,確定安全掌握目標。安全掌握目標是削減和消退施工過程中的事故,保證人員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失。詳細可包括:
a)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增加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
b)削減或消退人的擔心全行為。
c)削減或消退裝備、材料的擔心全狀態等。
2、編制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有效地實施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對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5、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
二、施工安全掌握的根本要求
1、必需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安全答應證》后才可開工。
2、總承包單位和每一個分包單位都應持有《安全生產答應證》。
3、各類人員必需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才能上崗。
4、全部新員工必需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5、特別工種作業人員必需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并嚴格按規定定期進行復檢。
6、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驗收人。
7、必需把好安全生產“六關”,即措施關、交底關、教育關、防護關、檢查關、改進關。
8、施工現場安全設備齊全,并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
9、施工機械(特別是現場安設的`起重裝備等)必需經安全檢查合格前方可運用。
三、施工安全掌握的根本思路和方法
1、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
2、盡可能完全消退有不行接受風險的危險源。
3、假如是不行能消退有重大風險的危險源,應努力實行降低風險的措施。
4、在條件答應時,應使工作合適于人。
5、應盡可能利用技術進步和推廣采納新技術、新工藝來改善安全掌握措施。
6、應考慮愛護每個工作人員的措施。
7、應將技術管理和程序掌握結合起來,有效開展預防活動。應有可行的、有效的應急預案。
8、作為最終手段,還應考慮運用個人防護用品。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9
(一)安全生產組織制度
1、建立三級安全生產組織
(1)酒店總經理是酒店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由總經理指定一名酒店領導,擔任酒店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酒店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指揮,全面負責。
(2)酒店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酒店和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監督、協調和處理;以及對本制度的實施行使監督職能。
(3)各部門成立安全生產小組,負責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督促和整改。各部門經理,擔任該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人,結合部門實際情況,可在班組指定安全生產負責人,并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抓緊、抓細、抓好。
2、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職責
(1)領導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的組織,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章制度或措施。
(3)負責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4)負責對本部門安全事故的調查,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
3、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的宣傳教育,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
4、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每月向酒店總經理和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執總、店務會成員組成)報告工作情況。
(二)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總的要求是要堅持以人為本,通過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不出人身安全事故。
1、做好班前班后防火、防毒、防盜、防傷,防其它災害及事故的“五防“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2、熟悉本崗位的環境、生產設備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日常維護常識,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規程操作。
3、必須嚴格保持生產環境和設備的整潔,使用部門的員工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說明,于班前班后做好設備的交接班以及設備的清潔衛生工作。
4、所有設備必須保持95%以上的完好率。發現設備損壞或故障,要及時保修和修理。任何部門、任何個人未經請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除或移動生產設備的位置。
5、凡屬高空作業(包括客房抹窗),必須扎安全帶。
6、廚房熱油開炸時,要注意掌握控制油溫,防止油鍋起火。
7、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地方或倉庫及重要部門(包括發電房、空調房、電話總機房、廚房、施工場地等)。
8、有關物資倉庫管理和防火工作要求,請按酒店《消防管理制度》執行。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并與技術培訓、定期考核結合起來,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0、凡外單位來本酒店施工,必須首先到保安部備案(由工程部負責通知)。本單位或外單位因施工需要動火的工程,必須到消防中心辦理動火證,并按XCG046制度要求執行。
11、廚房、餐廳、倉庫、施工場地,必須健全安全用電制度,人離即關燈、關電、關氣、關水、關門窗。客房內的電源插座要經常檢查,如有松動或損壞要及時報修。
12、用液化氣爐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用前檢查氣管、氣瓶、閥門有否漏氣、發現漏氣即停止使用,并報告工程部維修。
13、各部門和班組內(包括客房)及員工值班室,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增加用電設備。亂拉電線,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酒店領導或總經理辦公室同意,不得私自帶人到客房、廚房或其它生產工作部位參觀、會客。
1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帶人(包括家人、親戚、朋友等)在客房等地方過夜。
(三)安全生產和檢查制度
1、酒店的電器設備、包括電路、空調機、抽風設備、排氣設備、管道氣表、水閥等,每年由工程部組織全面檢查保養兩次;酒店用的蓄水箱,每年由工程部組織清洗兩次。
2、防火設備,由消防中心負責組織檢查,具體按酒店消防管理制度辦理;
3、餐廳接待500人以上的大型酒會或重要接待任務,要事先通知總經理辦公室派員前往協助食品衛生的檢查或留樣工作,并通知保安部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4、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各部門、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設備和對本規定執行情況,每月組織檢查1—2次。
(四)全店危險點重點控制制度
1、酒店運行部門分別列出火、毒、盜、傷危險點,以便于加強重點監控。
2、各危險點必須做到員工時查、班組日查、部門周查、酒店月查。
3、保安部每日巡檢,總值班經理日巡查,應把危險點作為重點,以保證全店安全。
4、危險點的監控,重在加強執行力,狠抓落實,破壞一切產生火、毒、盜、傷等惡性事故的形成條件。
5、對于危險點控制的好人好事和麻木懈怠人員將按《xx酒店獎懲條例》給予獎懲。
一、酒店愛衛會的組成及職能
酒店衛生工作的管理由酒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統一組織協調。
1、愛衛會組成
愛衛會由主任一名(由酒店副總經理兼任),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員若干名組成,下設愛衛會辦公室,負責酒店日常的衛生組織協調管理工作。
2、工作職能
(1)貫徹落實市政府及上級部門對衛生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和GB/T 14308-20xx標準。
(2)制定酒店的衛生管理制度、長短期衛生目標及實施計劃。
(3)協助總經理對酒店各部門衛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協調酒店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5)主持審議酒店各部門年度衛生指標執行及完成情況。
(6)定期向總經理匯報衛生工作指標執行和完成情況。
二、檢查制度
1、各班組每天進行日常檢查。(制定部門的規范)
2、質管部每周四周例檢中,清潔衛生作為重要內容。
3、專職質檢員每日巡檢。
4、對檢查情況進行書面(口頭)通報。
5、按《質量管理獎懲條例》獎懲。
(五)總值班經理制度
1、為保證酒店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及時處理各類問題,酒店設立總值班經理。總值班經理須按《酒店總值班表》參加值班,因事調班須得到執行總經理批準。
2、在值班室值班時,必須拉開窗簾,打開門,留意室外周圍情況,晚上12:00時后才可關門休息。要隨時協助夜班各崗位人員處理夜間出現的問題。值班人員必須在值班室睡覺,并保持座機和手機的暢通。
3、在值班時間內,值班經理要到部門、班組、酒店大院巡查,指導及協助各部門處理經營接待、安全保衛、設備運轉等方面出現的問題,檢查各部門值班情況。各崗位員工要服從值班經理的領導,保證酒店接待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
4、總值班經理要熟悉酒店的各種應急預案,遇到突發事件或險情時,值班經理要及時趕到現場,做好組織指揮工作。
5、做好賓客投訴的處理工作。對賓客投訴,值班人員應立即與有關部門聯系解決。值班經理到部門、班組巡查的去向應通知總臺人員,以便及時聯系。
6、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班工作,對重大問題、賓客投訴以及處理情況要做好記錄,第二天晨會通報值班情況。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規范公司各單位生產秩序,防止事故發生,保護職工人身安全。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是本公司職員工,必須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公司領導和安全處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第四條安全處對本公司各單位安全工作實施綜合協調,對本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實施相應監督管理,對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建立或審定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執行情況。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審定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先進事跡與獎勵辦法。
4、組織安全大檢查,并對不安全生產問題進行研究,制定改進方案,督促按計劃實施。
5、參加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6、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7、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安全生產環境。
8、定期組織和領導全面安全生產檢查。
9、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匯總不安全隱患,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10、檢查和指導副職及下屬單位領導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第六條負責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對企業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對新員工及時組織入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組。
第三章安全檢查
第七條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與檢測,并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第八條檢查程序
1、安全檢查的'內容:安全檢查對象的確定應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對于危險性大、易發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產系統、部位、裝置、設備等應加強檢查。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軟件系統和硬件系統,具體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2、安全檢查的實施要求:公司每月開展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安全處組織,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安全員,檢查結果由安全處匯總形成安全通報,隱患整改情況記入《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臺賬》。
3、檢查結果的處理:檢查結果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副總及總經理,對檢查中發現的潛在不安全因素,安全處應立即令其對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整改后對其復查。
第四章安全生產獎懲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能動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公司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重獎重罰。
第五章安全例會管理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布置下一步安全環保重點工作及應采取的措施,提出公司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第六章安全事故管理
1、人身事故:企業在冊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生產操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隱性中毒事故)
2、設備事故:由于各種原因構成采礦機械、動力、電器、儀表、運輸設備及管理、建筑物等損失的事故;
3、生產事故:生產事故:因違反工藝流程、崗位操作規程和指揮失誤造成設備損壞以及停電、停水、停風等原因造成停產等事故
第七章安全生產檔案管理
安全生產檔案要編寫詳細的目錄分檔存放,以便于查閱。要逐步實現安全檔案的標準化、規范化、現代化管理。
第八章勞動保護用品管理
1、職工領取到防護用品后,上崗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使用。
2、工作服必須保持整潔無破損,嚴禁在腰間、袖口扎繩子、鐵絲等物品。
3、特殊工作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對生產噪音、粉塵、有毒氣體的部門要配置防護罩,防護眼鏡、
防護口罩和防毒口罩。
5、各(車間)的安全員每日要對現場職工勞保用品佩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規定佩戴的,對當事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6、防護用品的管理實行主管和組長的逐級領導,安全處要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其使用情況,發現違規的要進行嚴格考核。
第九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殊工種操作證或臨時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項目范圍內進行作業,嚴格執行其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章安全警示管理
為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加強現場安全生產順利進行,及時削除現場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附則: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水平,加強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達到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生產順利開展。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1
一、各施工隊在施工場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齊各種醒目平安標志,如有損壞,及時報告綜合辦公室。如平安標志不齊,對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二、上班前,嚴禁喝酒。違者責令退出工地,處以20元的罰款并扣發當天工資、獎金。
三、上班時,必須帶平安帽,佩帶上崗證及統一服飾,高空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違者處以20元罰款,并責令其按要求佩帶整齊后再上班。四、各隊、處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有違反者,罰款20元,如因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身傷亡,責任自負,并對負責人處以100—500元罰款。對直接現任責任者扣發全年獎金,并給予行政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五、汽油及氧氣、乙炔的`倉庫必須配好滅火器(且必須保證正常使用),嚴禁在操作現場吸煙,如因吸煙或電器焊操作不當引起火災,對當事人和隊、處負責人處以火災損失的20%罰款,并給予行政處分。
六、嚴格按《用電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非專業電工不得私自接電;電纜必須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電盤要平安可靠,如有違者,扣發該隊、處20元/次;統一配置的配電盤必須愛惜使用,不用時隨手關閉,如不關閉扣發使用者20元/次。
七、機械操作人員根據《機械管理規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檢修和維護。如因操作不當,保養不到位而造成的損失,對操作人員處以損失的50%的罰款。
八、本規定自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2
一、交接雙方必須在現場進行認真地交接班。
二、交接雙方必須按規定時間并在工作崗位進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離開工作崗位。
三、交接班時,交班人必須把本班的`情況向接人交等清楚,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雙方簽字后,交接人方可進崗或離崗。
四、在交接時,如果設備在運行中存在有安全故障尚未進行處理或沒處理完畢,接班后繼續處理。如果交班人提前離崗,或沒按交接班制度進行交接,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并及時向領導進行匯報處理。
五、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有醉灑或精神不正常時,有權拒絕交班,并及時向領導匯報處理。
六、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發生的問題由當班人負責。
七、交接班工作要認真向礦調度室匯報,對重大隱患問題要及時填寫隱患檔案,及處理隱患的負責人。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3
一、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經理
第一條 公司經理是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
第二條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文件,并以此為依據結合本單位特點,批準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
第三條 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目標、規劃,審簽對各項目部的有關安全生產指標及其獎懲內容的承包責任狀。
第四條 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工作會議。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上年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標,在組織編制、審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時,組織編制、審批、布置本單位的安全工作。
第五條 保持安全保障體系的有效運行,加強安全檢查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備年富力強、懂技術、有能力的專業人員。
第六條 組織技術人員研究制定改善勞動和衛生條件,減輕體力勞動,消除或減輕噪聲,治理塵毒,保護環境的措施和規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其它安全措施經費。
第七條 經常對各級領導和部門領導進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安全知識、安全生產責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過他們對職工經常進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教育。
第八條 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公司副經理
第一條 在經理領導下,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對國家財產和職工的安全健康負主要責任,從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生產方面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文件,并以此為依據,結合公司特點具體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公司各項管理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指導各級有關領導和部門執行情況。
第三條 每月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業會議,分析安全生產狀態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決安全、防火、交通、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條 檢查安全保障體系運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檢查
機構和安檢隊伍的素質,支持安檢人員的工作,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使安全生產處于受控狀態。
第五條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負責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組織安全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好的典型,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六條 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和文明施工檢查,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教育、新工人三級教育、特殊工種上崗前的培訓取證教育等各項教育工作。
第七條 組織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和上報。
第八條 審批一級工程項目質量計劃和參加其他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定,對安全措施進行審核。
第九條 按權限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重大險情隱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負責實施。
公司總工程師
第一條 對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在技術工作上負全面領導責任。
第二條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文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第三條 負責審批一級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審查安全技術措施的適應性和可行性,督促貫徹執行。
第四條 在檢查施工和生產的技術工作的同時,負責安全技術檢查、指導工作。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對主管的職能部門,進行安全責任制教育,并檢查執行情況。
第五條 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有關部門對勞動保護工作、消除粉塵、噪聲、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的實施措施,并督促檢查取得實效。
第六條 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項目經理
第一條 經理是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所管理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
第二條 主持審查本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呈報批準后負責組織貫徹實施。
第三條 組織每周的安全專業會議,研究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對檢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原則積極組織整改。
第四條 每周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經常對本項目的職工,特別是工長、組長,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教育,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開展安全衛生競賽活動,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獎懲。注意職工的思想動態,制止違章作業。
第六條 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時上報,組織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提出的實現改進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 組織項目部及時整改安檢部門提出的問題。
第八條 組織有關人員搞好安全管理資料的編制、收集、整理和歸檔等管理工作。
第九條 做好對女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一條 協助項目經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和制度,對項目的安全技術負直接責任。
第二條 根據生產規模,組織或參加一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編制,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向單項工程技術負責人、工長及有關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檢查其實施情況,主持編制項目部冬雨期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第三條 負責組織職工學習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和規章制度。
第四條 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技術措施。
第五條 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改進機具、設備、消除粉塵噪聲,改善勞動條件。
第六條 參與施工現場(工作場所)搭設的腳手架、龍門架、安全網、安裝的電器、機械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七條 參加項目部安全檢查,負責對施工班組或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督促生產班組及時解決查出來的事故隱患。
工長
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規定和制度,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二條 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監督班組實施情況。
第三條 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違章指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堅持文明施工。
第四條 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
作,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督促班組開好班前教育會。
第五條 發生工傷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班 組 長
第一條 認真執行、模范遵守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對本班組生產的安全負責。
第二條 組織開好班前安全生產交底會,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操作,不違章指揮,同時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第三條 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場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的違章作業人員,可責令其停止作業。
第四條 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解決后,才能使用和作業。
第五條 在生產過程中,要經常注意檢查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現隱患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立即報請上級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方可繼續作業。
第六條 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記錄,組織本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從中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第七條 組織本組安全生產競賽和評比,及時表揚好人好事,學習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生產工人
第一條 努力學習勞動衛生和安全生產知識,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不違章作業。
第二條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第三條 愛護并正確使用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
第四條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危險征兆,主動采取措施或請有關專業人員解決。當人力無法抗拒時,可先撤離現場,并向負責人報告。
第五條 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揭露批評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缺點和問題。
第六條 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救,保護現場,并如實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安全部經理
第一條 根據公司規定的安全管理部門工作職責,對本部門、本系統的工作全面負責,并保證分工明確,使各項職責落實到具體管理崗位。
第二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條例、規定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條 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組織起草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批準后組織貫徹、實施。
第四條 組織編制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及措施,經批準貫徹、實施,并對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第五條 定期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工作及本部門管理工
作的檢查和考核工作,按時向主管經理匯報工作。
第六條 負責組織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
第七條 主持部門內的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體工作計劃,組織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研究總結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總結、交流和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第九條 負責組織進行對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協調外部關系。
第十條 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和鑒定勞動保護用品;負責制定勞保用品的配備標準,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負責本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配合其它部門定期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部安全員
第一條 努力學習和掌握各種安全生產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條 經常深入基層,了解各單位的施工和生產情況,指導和協調基層專業人員的工作。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領導處理。
第三條 參與對一級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技措施
的審核,并對其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服務。
第四條 參加安全檢查,負責做好記錄,總結和簽發事故隱患通知書等工作。
第五條 認真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協助領導貫徹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 協助部門經理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對新工人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第七條 完成部門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項目部安全員
第一條 努力學習和掌握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及各項規章制度,參加項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訂工作。
第三條 認真做好日常檢查,做到預防為主,監督實施各項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組織人員撤離。
第四條 督促、指導、檢查各生產班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配合有關人員搞好新工人入廠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及變換工種教育,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組織安全活動。
第五條 參加腳手架、龍門架、安全網等各種安全設施的驗收工作。
第六條 參加本項目部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七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班組兼職安全員
第一條 班組兼職安全員在專職安全員的指導下,協助班組長開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產中要以身作則,起模范帶頭作用。
第二條 配合組長,經常組織本組工人學習操作規程和新工人的入廠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條 協助班組長,堅持執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動,開展無事故競賽活動,并做好記錄。
第四條 教育督促本班組工人正確使用安全設備及個人防護用品,并在生產中隨時檢查執行情況。
第五條 檢查和維護班組的安全設施,做好作業現場安全狀況自檢工作,發現生產中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二、各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安全檢查部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訂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與環保管理制度,并對其執行情況予以監督。
第二條 負責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計劃及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公司貫徹執行安全法規,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管理。
第三條 參與審核公司安全技術方案與措施,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方案與措施的執行情況;推進安全技術進步,參與公司投資項目的新建、購置、更新改造的技術經濟分析與論證。
第四條 負責監督、檢查公司現場各類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負責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限期解決,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令作業人員先撤離危險區域,事后向領導報告。
第六條 負責組織公司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上報,及時向公司勞動管理部門進行情況通報;負責公司的安全統計工作;負責辦理工傷人員醫療費用報銷審批手續,裁決安全生產糾紛。
第七條 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活動, 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第八條 負責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管理與培訓,指導下級安全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第九條 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技術培訓、考試、考核,辦理安全生產證件。
第十條 負責現場環境保護、噪聲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一條 做好安全設施、勞保用品的鑒定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 管理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獎勵基金,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獎罰。
第十三條 參加公司勞動醫務鑒定委員會工作。
第十四條 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 對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進行安全審核。
第十六條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和檢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劇毒品等要害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督促貫徹實施。
第十七條 負責督促檢查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及爆破人員工作情況。
工程技術部
第一條 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條 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各級年度施工生產計劃并安排實現。
第三條 接收建設單位的新任務時,對有塵、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時應與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詳細研究,以確保安全施工。
第四條 下達的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內容。
第五條 凡新產品、新項目等投產前,不符合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第六條 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任務,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協調指導施工,以防因搶任務引起各種不安全因素。
第七條 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革新項目和合理化建議時,都要會同安全部門制訂安全技術措施,無保證安全措施項目,一律不得采納和推行。
第八條 參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和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
析,進行技術鑒定,提出改進措施。
第九條 在制訂科技發展規劃時,要有職業安全、衛生的內容、要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衛生新技術。
第十條 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同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物資設備部
第一條 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車輛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不準使用,應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條 搞好鍋爐登記、建檔和軟化水的工作。隨時提供鍋爐和受壓容器的技術資料,并組織司爐工培訓工作。
第三條 組織設備大、中、小修時要簽訂安全協議,落實安全措施,根據現場情況設置安全通道和臨時圍欄。
第四條 負責組織對各種機手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對考試合格者簽發合格證,嚴格執行專人專機制。
勞資部
第一條 編制職工培訓計劃,必須包括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并負責解決教育經費。
第二條 協同安全技術部組織各種安全培訓班。
第三條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入廠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
第四條 負責組織新入廠工人(包括實習、代培、工種變換人員)上崗前的培訓教育,組織工人技術培訓及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五條 錄用臨時工、合同工、招聘退休人員以及使用外包工隊伍,應雙方簽定使用合同,在合同中應有安全施工的具體規定,明確雙方的責任與任務,并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六條 合理安排勞動組織,根據氣候變化安排作息時間,注意勞逸結合,控制加班加點。
第七條 認真做好女工五期保護(即孕期、產期、哺乳期、經期、更年期)適當分配工作。
第八條 工人晉級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條件,凡因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本人負傷或他人重傷、死亡及設備、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一律不得在該次考核期間晉級。
第九條 參加重大傷亡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財 務 部
第一條 按有關規定標準,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溫等費用的開支,同時實行財務監督。
第二條 凡因工傷發生的一切費用,必須有醫院證明、安全技術部簽署意見后方能報銷。
第三條 確保安全教育經費的開支,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3、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4、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四、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會議召開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入職體檢和入職后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5
一、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愛護、改善勞動條件,愛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依據有關勞動愛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需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需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聽從安全的需要,完成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奉獻的團體和個人要賜予嘉獎,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賜予嚴格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討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愛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需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需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精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需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幫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愛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催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常常深化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愛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擔心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刻報告領導研討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幫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與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幫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催促其按時完成。
8、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討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應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幫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愛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常常檢查、催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按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惜生產裝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備及勞動愛護用品。
發現擔心全情況,按時報告領導,快速予以排解。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需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轉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別工種人員,必需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別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需進行常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裝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裝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運用,常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裝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愛護,絕緣必需良好,并有牢靠的接地或接零愛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運用密閉型電氣裝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備,應采納安全電壓。電氣裝備必需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裝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布置勞動愛護設備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愛護設備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檢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需有防護設備。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需牢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充足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備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需實行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強化管理,必要時施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答應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需根據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需相應實行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牢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需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常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肯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堅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留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根據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運用、廢品處理等,必需設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退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需實行妥當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修理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需是取得國家有關答應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建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修理保養點或正式托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運用必需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運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知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修理、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強化電梯的管理、運用和修理、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刻消退,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修理、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需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修理、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依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需教育職工正確運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常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實行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
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施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刻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按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同學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布置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施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別工種和裝備的操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擔心全隱患,必需按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刻報告安委辦統一布置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工程列支。
十、嘉獎與懲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比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根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常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加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愛護力量;
4、強化安全生產檢查,按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主動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削減,安全生產工作成果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主動學習安全生產學問,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愛護力量;
3、堅定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訂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別奉獻的,賜予特別嘉獎。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賜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懲罰,并追究單位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惹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有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賜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懲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賜予批判教育、經濟懲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懲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懲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與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裝備、設備或勞動的條
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惹事故所受的損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到達重傷程度的失能損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看法》中所列情形之一的損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損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
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缺乏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XXX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XXX萬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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