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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合同

    時間:2023-11-09 08:46:2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集]房屋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集]房屋合同

    房屋合同 篇1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由于我國目前尚無專門的法律規定來規范和解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因此,審判實踐中,對如何處理這類糾紛存在很大的分歧。

      認為買賣合同無效的有之(無效論),認為有效的有之(有效論),認為合同無效但房屋可不予返還的有之(無效不返還論),一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這使得很多法官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感到無所適從,從而導致不同法院和法官判案結果呈現很大的差異性,這在一定程度上給司法公正帶來了不應有的負面影響。因此,如何就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這類糾紛作出正確、規范、統一的裁判不僅是當務之急,也是勢在必行。

      對于農村房屋能否買賣這個問題,是審判人員在處理這類糾紛首先必須面對并予以解決的問題。如果這一問題認識模糊,案子就沒法審下去。審判實踐中,對這個問題一直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農村房屋買賣事關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我國法律禁止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因此,農村房屋不能買賣;另一種意見認為,我國法律沒有禁止農村房屋買賣的明文規定,法無禁止即自由”,只要雙方合意,就可以買賣。要搞清農村房屋能否買賣這個問題,可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

      1、農村房屋能否出售。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物權法》第六十四條也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對照該兩條規定,我們認定農村房屋是農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應是不容置疑的。既然農村房屋是農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那么從理論角度來說,作為農村房屋所有權人的農村居民 ,完全可以依法對其房屋行使所有權,當然包括其中能充分體現所有權權能的處分權。再從我國目前的立法精神和法律現狀來看,據筆者所知,我國到目前為止,并無禁止農村居民出售自己農村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相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62條中卻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的規定,從上面法律規定精神來看,國家還是肯定農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沒有要禁止和干涉農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權的立法意圖。那么,既然有賣就有買,因此農村房屋是可以買賣的。

      2、農村宅基地不能轉讓的規定是否必然導致農村房屋也不能轉讓

      農村房屋買賣必然會涉及房屋下土地即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這個敏感的法律問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居民為建造自住房屋,對農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一種占有、使用的權利,它是我國特有的一種用益物權形式。 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民對自己依法獲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無處置權。這在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就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明確規定。由此可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按法律規定是受嚴格限制的。這些限制性規定,雖不是針對農村房屋能否出售作出的,但基于農村房屋與其所付著的土地緊密關聯性和我國傳統的房隨地走、房地一體的習慣思維,農村房屋買賣因此變得異常復雜起來。這種房隨地走、房地一體的認識,使審判實踐中不少審判人員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轉讓當成了左右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無效的法寶,并以此作為裁判的依據。那么,農村宅基地不能任意轉讓的規定是否必然導致農村房屋也不能轉讓呢?筆者認為,雖然在物理上和人們的習慣思維上,農村房屋與農村宅基地密不可分;但是,我國現行法律對房屋所有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卻是分開規定的,他們是兩種各自獨立存在的權利,并無主從之分;而且目前我國也并無明確的法律規定要求這兩種權利在發生變更時必須同步進行。人們之所以有房隨地走(或地隨房走)、房地一體的說法,是由于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及相關學者理論的影響。這其實是對農村房屋買賣的一種誤解。因為,房、地同時轉讓、房地一體原則是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而專門規定的特有原則;其他可參照此規定執行的情形,也只有該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交易活動以及實施房地產管理”這種情況。從上面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該原則所適用的對象和范圍都是特定的,其立足點為國有土地和城市房產,并非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村房屋。而農村房屋和農村宅基地不同于城市房產和國有土地的特殊性,自然決定了我們不能盲目地套用這種原則。因此,筆者認為,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農村房屋買賣也必須執行房隨地走、房地一體、同時轉讓原則的情況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限制流轉的規定并不必然決定農村房屋不能買賣。

      總之,應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建筑法》為依據,參照有關文件精神。本著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協商簽訂施工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地點:

      三、結構形式:

      四、發包內容及價格:整體大包(土建、水暖、電照、既有樓房的女兒墻屋面拆扒、樓梯制作等)大包干、掃地出門價,以建筑面積計算工程量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元

      五、資質要求:三級以上資質,簽訂合同時,將資質復印件留給甲方存檔備查。

      六、質量要求:合格

      七、開工日期: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八、材料要求:

      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須有合格證和化驗單。

      九、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墊付工程款。

      2、主體圈梁竣工后付總造價款的30%。

      3、竣工初檢合格后,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造價款50%。

      4、經質檢站、監理,甲乙雙方技術人員共同驗收全部合格后甲方付給乙方總造價工程款17%。

      5、保質金3%,質保期為12個月,在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甲方通知乙方并約定時間進行維修,如乙方不能按時進行維修,甲方派人維修,其維修費用從乙方預留的質量保金內扣除,質保期滿后按合同約定時間把質保金全部退還給乙方。

      6、每竣工一棟初檢合格結一棟,聯合檢查全部合格結清工程款。

      十、施工人員須持證上崗,工地管理人員要求一長三員。

      十一、施工期間因個別情況與業主發生爭執,由物業單位協調處理,乙方不能因此停工,拖延工期。

      十二、在施工過程中,保證小區道路暢通無粉塵,做好屋面防水,如有此類現象發生,乙方自行與業主調解。

      十三、施工中的建筑垃圾須堆放整齊,由甲方處理。

      十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施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施工前須對上崗人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有隱患存在未排除前停止施工。

      2、施工期間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屬乙方責任。乙方承擔所有費用。

      3、進場的各種設備、材料隨使隨進,合理堆放,保證施工現場清潔。

      十五、違約:

      1、甲乙又方簽訂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現場或停工,如違約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

      2、不許轉包他人,如發生發現有轉包現象出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施工現場三通一平,由甲方協調,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七、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八、本合同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位于 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從xx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xxx年xxx月xxx日止。

      二、月租金為xxxx元,繳租為 支付一次,人民幣(大寫)xxxxxxxxx元(¥xxxx元),以后應每月 日前支付。

      三、約定事項

      1、乙方入住時,應及時更換門鎖若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不得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家具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并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臺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 繳納一次水、電費用。乙方交保證金xxxxxxxx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交清水、電等費用及屋內設施家具無損壞,下水管道,廁所無堵漏。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

      5、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6、甲方應保證房屋居住條件,出現房屋自然裂紋、房頂或側墻漏雨、門窗變形、電線或水管老化漏水、電,致房屋無法正常使用或隱患,應及時修葺,不能置之不理。

      7、備注: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另:xxxx室水xxxxx噸、電xxx度;xxxx室水xxxxxx噸、電xxxx度。

      甲方簽字(出租方): 乙方簽字(承租方):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房屋面積為 ;第 層 共 層;出租包含附屬建筑物 .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整。

      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給甲方,下次付租金時間應在已付租金到期前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

      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

      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元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一個月租金

      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

      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

      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見附件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 度;

      (2)電表現為: 度;

      (3)煤氣表現為: 度。

      (三)附加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 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賬號: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附件:

      家私電器清單

      出租房價中包括以下物品: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房屋合同 篇5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適用于本省范圍內的的房屋租賃立契。

      2、甲乙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補充條款,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3、對合同文本“□”中選擇的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租賃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排除。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定后,可填入空白條款內或另行簽訂附件。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6、本合同條款由省建設廳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國家和地方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房屋狀況

      1、房屋座落: 市(縣) ,房屋所有權證號:(或其他產權證明: )

      2、房屋的建筑結構為,建筑面積 平方米,間數 間,公共部位與公用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實際使用面積 平方米。

      3、裝修及設施情況(附件一)。

      二、租賃用途:該房屋僅作(□住宅 □商業 □辦公 □生產用房□)用途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

      三、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按(□建筑面積 □使用面積 □套 □間 )計價。

      2、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元。

      3、租金變動條款:

      4、付款方式:

      5、定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 天內須向甲方繳納 月的租金作為定金,即人民幣元整(大寫)。

      五、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甲方應負責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登記手續。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個月通知乙方。

      4、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5、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物業費 □水電費 □電話費 □煤氣、閉路電視費 □寬帶網□ )。

      6、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7、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8、其他約定:

      六、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4、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未簽訂續租合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續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5、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內發生的費用(□物業管理費 □水電費 □電話費 □煤氣、閉路電視費 □寬帶網□ )。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7、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8、其他約定:

      七、房屋交接約定:合同期滿后 天內,甲乙雙方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 □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 □期滿前 天與甲方協商后另定交接條件□ )。

      2、定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置另一方的遺留物。

      4、其他約定: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定金額的千分之 向甲方加收違約金,違約金可充抵租金。

    房屋合同 篇6

      授權許可方(甲方):

      被授權許可方(乙方):

      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八角街”品牌托管事項,在自愿基礎上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業務范圍及期限

      一、甲方委托并授權乙方管理的__________專賣店(專柜)。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地區開設店鋪經營甲方產品。

      二、所有開設、調整、撤除專賣店或專柜,乙方均應通過甲方書面審批。并由甲方直接與商場或店主簽定合同。

      三、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所托管區域的托管履約保證金___萬元整。

      四、甲方授權乙方托管的期限為壹年。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乙方必須保證所開設及管理的甲方店鋪只能銷售甲方所提供的合法產品。店內不得陳列及銷售其他品牌的任何產品。如經發現甲方有權沒收所有冒用的和其它非本品牌貨品,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違約金____萬元整,情節嚴重甲方將追訴乙方對本品牌所造成的損失賠償捌萬元以上。

      六、乙方不得在任何地方對甲方產品進行批發銷售或二級托管。

      第二條、運作管理

      七、裝修管理:由甲方負責招標、監理及費用開支,乙方需協助招標、監督裝修人員按時保質地完成裝修。

      八、貨品管理

      由甲方提供當季適銷貨品,貨品庫存數量由甲方調節制。貨品所有權、區域間調配權均歸屬甲方。

      為確保貨品的運輸安全,發貨方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包裝貨品,并在托運后兩個工作日內及時將原始托運單傳真至收貨方。

      收貨方在接受貨運公司通知時,應及時提貨,提貨時發現包裝破損等異常情況,應當場清點,清點確認有貨品丟失、毀壞的應及時通知發貨方,并協助發貨方索賠。

      收貨方收到貨品時包裝完好,且重量相符,但在開箱驗貨時發現實物與退貨單不符,應在第一時間將差異明細單(明細單上須有三名以上當場驗貨人簽名)傳真至發貨方。

      本合同(八。3)項中,發生貨品丟失、毀壞且經索賠仍未挽回損失的若發貨方為甲方,則損失由甲方承擔;若發貨方為乙方,則乙方應按公司當時市場售價減去商場折扣以及乙方托管傭部分后的金額賠償甲方。

      本同(八。4)項中發生少貨情況且收發方都不能提供有力證據時,若發貨方為甲方,則按公司零售價格四折算,雙方各承擔損失部分的50%;若發現月末盤存少貨時,乙方應按零售價格四折賠償甲方。

      九、銷售管理

      乙方須為托管甲方品牌運作設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確保及時完善地管理、營運每個專柜或專賣店。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托管制度及營運模式,按時按質向甲方提供銷售日報、工作匯報及甲方需要的其他報表;及時反饋顧客意見,積極做好品牌在當地市場的宣傳推廣工作。

      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當地市場拓展、銷售、回款計劃,在得到甲方認可后作為本合同條款之一(見附頁)實施。

      由乙方負責托管區域內所有直營店或直營專柜的日常營業管理。

      乙方須全面完整地執行甲方任何形式的促銷活動,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可更改活動內容或活動時間。由商場制定的統一促銷活動,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商場書面活動方案(如商場無書面活動方案,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商場活動方案提供給甲方),并經過甲方審批方能執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任何促銷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___萬元整。

      乙方不得改變貨品的零售價,且必須按甲方的打折要求打折。如發現打折超過要求,多給顧客的優惠金額由托管員補齊,乙方不按要求打折累計三次,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___萬元整。

      十、人員管理: 乙方負責營業員招聘、任免和薪酬獎懲;乙方招聘有經驗的優秀營業人員,并按甲方管理制度對營業員進行不斷培訓,嚴格管理,向甲方提交營業員檔案資料、任免建議和考核報告。

      十一、財務管理

      乙方需保證甲方直營店每月結款能按照與所簽合同之規定執行;每月銷售額以甲方和商場核對確認的銷售額為準;乙方因選擇商場有誤或督促不力,造成貨款回籠延誤、短少、壞帳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將保留追訴的權利。

      在甲方根據與商場之合約準時開出結帳發票情況下,乙方須保證按時結款、回款,商場合約規定回款日起30天內回款,按正常提點數核算,若遲于此日期,則每拖一個月,該貨款對應的乙方提點數下降2%(例如正常為15%,延期一個月為13%)。

      乙方須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各直營網點與商場結算日一致的盤點報表以及流轉倉庫的盤點報表,并接受甲方不定期盤點抽查。

      十二、其他

      甲方針對乙方所托管市場制定的銷售考核指標、庫存考核、利潤考核等考核項目經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條款之一實施。

      協議期間乙方的日常運作管理應嚴格按上述要求執行,甲方根據此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評估,乙方經營管理水平和銷售業績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將通知乙方進行整改,一個月內仍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雙方合作。

      乙方要及時地處理專賣店(專柜)所發生的各種緊急事件,及時地維修或更換損壞設備和用品。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托管員職責及各種管理制度(詳情請見附件1、2)

      第三條、費用分攤及收益分配

      十三、甲方負責以下費用項目;

      商場進場費、贊助費、保證金;

      增值稅;

      專買店(專柜)的貨品;

      貨物由上海運抵當地的長途運輸費、季末退貨費(不含提貨費);

      專柜的裝修費用,專柜改造、撤場以及撤場道具退回甲方的運輸費用;

      甲方統一的營業用品(如報表)由公司統一配給;

      專柜的`道具以及形象裝飾用品;

      專柜營業員的培訓費用;

      甲、乙雙方因業務往來,郵寄相關資料、文件的費用,各由發出方承擔;

      甲方邀請乙方參加的各項活動,甲方承擔由當地至目的地的單程路費(此費用的報銷需乙方正式開店后,憑有效票據方可向甲方報銷)。

      十四、乙方負責以下費用項目:

      進商場以及日常營運中的招待及公關費用。

      市內交通運輸費以及提貨費用。

      乙方發生的辦公費用、通訊費用(包括店鋪內的通訊費用)。

      乙方聘用的營業員工資。

      外地專賣店及公司正常從乙方調撥貨所發生的郵政費用不包含在內。

      季末乙方將貨品從當地退回甲方的運輸費用,季中甲方因其他區域需要而從乙方調撥貨品所發生的運輸費用不包含在內(事先須經商品部簽字確認)。

      乙方所管轄專柜的電話裝機費用、電話、傳真機、文具、清潔用品、柜臺燈具維修費用等費用。

      為配合甲方的品牌管理,乙方必須自行配置電腦、網絡等相關的硬、軟件辦公設施。

      其余有關托管營運所產生的費用。

    房屋合同 篇7

      賣方協議人:陳xx,女,漢族,20xx年11月2日出生,四川省德昌縣人,村民,住德昌縣德州鎮南壇村高院墻合作社。

      賣方協議人:楊xx全,男,納西族,20xx年01月20日出生,四川省德昌縣人,村民,住德昌縣德州鎮南壇村高院墻合作社。

      買方協議人:劉xx,男,漢族,20xx年01月01日出生,四川省德昌縣人,村民,原住德昌縣樂躍鎮臘鵝村3社。現住德昌縣德州鎮南壇村高院墻合作社。

      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就買賣農村私人住房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陳xx和楊xx全把自己擁有完整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座落于德昌縣德州鎮南壇村高院墻合作社的私人住房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價格出賣給劉xx。出售的住房樓層為5樓右面,128.88平方米,總價為人民幣貳拾壹萬玖仟元整(219000.00元)。

      2、自協議簽定之日起,陳xx、楊xx全將該套住房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就完整的歸劉xx所有和使用。

      3、購房款的支付方式:劉xx于合同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房款,貳拾壹萬玖仟元整(219000.00元)。

      4、陳xx和楊xx全出售給劉xx的農村私人住房,現在國家政策不允許辦理每層住樓的《房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以后國家政策允許,陳xx和楊xx全必須無條件為劉xx辦理過戶手續,把該套住房的《房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全部辦成劉xx的'名字。辦理兩證的所有費用全部由劉xx承擔。

      5、陳xx和楊xx全出售給劉xx的住房四至邊界:東面同鐘蓮華的大漁塘接界,南面同陳華瓊房屋接界,西面同村間小道接界,北面同陳華瓊的包產地接界。建筑面積128.55平方米,占地面積25.2平方米。

      6、陳xx和楊xx全出售給劉xx的住房必須完全符合德昌縣城市規劃建設,建設質量必須全部符合國家城建標準。如果德昌縣政府對該房進行行政處罰,那么所有罰款由陳xx和楊xx全承擔。如果該住房被縣政府拆除,那么劉xx的所有損失全部由陳xx和楊xx全承擔。

      7、如果國家建設征用該套住房,那么國家建設的所有補償費和建房指標經以及占地面積的補償費全部歸劉xx所有和使用。

      8、陳xx和楊xx全免費為劉xx提供停放小轎車車位,并允許劉xx在樓頂安裝太陽能。

      9、劉xx有權將該套住房轉讓他人的權利,陳xx和楊xx全不得干涉。

      10、陳xx和楊xx全出售給劉xx的住房為“清水房”清2

      水管、污水管安裝到廚房和衛生間,電線主線進屋,防盜門壹道,普通鋁合金窗戶。

      11、交房時間:陳xx和楊xx全于付款之日將該套住房交付給劉xx。

      12、違約責任:雙方約定按照發生違約時該套住房市場總價值的20%計算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守約方該套住房市場總價值的20%的違約金,并且購買時到發生違約時該套住房之間的差價歸守約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經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協議每份效力相同。

      賣方協議人:

      買方協議人:

      見證人: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房屋進行地磚、墻磚鋪設,訂立本協議,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點:____區____街____單元____室

      二、形式結構:____層式 ____室____廳____廚____衛

      三、工程項目:

      1、四個房間(兩臥室、兩客廳)地面鋪設80*80瓷磚,打地角線,要求平整;一個廚房,一個衛生間墻面25*40鋪瓷到頂,留出吊頂空間,邊角打磨,地面鋪30*30瓷磚,要求平整;兩個陽臺地面鋪設30*30瓷磚,要求平整。

      2、未盡細節的之處,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確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須保證裝修期間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間的'午餐供應,乙方負責施工。

      五、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裝修質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類型的裝修標準,雙方認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因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維修。

      六、工程造價: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裝修人工費_____ ____元人民幣。

      七、付款方式:為確保工程質量,暫扣500元押金,20_ _年_ _月_ _日至 20_ _年_ _ 月_ _日內無任何問題,將全額返還乙方。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項目和設計要求,三天內付清乙方人工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效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9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及其原則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為合同內容的合意的外觀方法或者手段。簡言之,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合意的外在形式。《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是法律關于合同形式的一般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形式的選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合同形式自由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最高法院民法研究室認為,我國《合同法》與世界各國合同的通例相一致,對合同形式采取了從寬態度,盡可能促成合同成立,盡可能促成合同有效,盡可能減少因為合同形式的缺陷而導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無效的現象。

      二、書面形式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定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并不限于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并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認定

      由于法律法規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故,一般情況下,不應認定買賣雙方以口頭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買賣合同。認定口頭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具備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際履行條件。《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或書面合同形式存在重大缺陷的,只要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即可認定合同成立。如買方已支付大部分(50%以上)購房款,賣方接收,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須證明付款用途為購房,且房屋具體位置確定。如賣方已交付房屋,買方接收,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須證明房屋系為買賣目的所交付,且房屋價款能夠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條規定:“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條司法解釋明確了《合同法》第10條規定的“其他形式”,即指以雙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亦稱默示合同。《合同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的合同成立形式,指的就是“其他形式”。

      四、應當認定本案爭議房屋買賣合同成立

      有觀點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簽訂的認購書并未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未成立。筆者認為,此觀點不能成立,應當認定甲、乙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理由如下:

      (一)“認購書”已經具備本約性質,不應認定為預約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只能針對預約合同適用。本案中,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雖名為“認購書”,但約定內容并不限于對將來進行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而是對有關房屋買賣事項的作出了具體明確的約定,如房屋價款確定,付款期限明確,且約定全部購房款應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付清等。“認購書”不再屬于預約合同,而是具備了本約合同的性質。協議中雖約定應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系為辦理合同備案及產權轉移登記所需。這種情況下,應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不應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

      (二)甲方已經付清了全部購房款,實際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乙方已經接收,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既違背合同法關于合同成立的相關規定,也不符合維護交易安全的司法原則。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對預約合同的內容要求較為嚴格,但對實際履行條件規定較為寬松,即“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對履行義務的程度未作要求。而本案中,乙于約定期限屆滿次日付清全部購房款,雖不符合約定,但甲已經接受,視為雙方以實際履行變更原合同約定。乙付清全部購房款,甲接收并出具發票,理應屬于“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一方接受”。即使甲、乙雙方并未簽訂認購書,根據《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也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認定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導致乙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卻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只能要求乙方返還購房款,其權益必然受損,既不符合公平原則,也不利于維護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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