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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時間:2023-10-31 10:36:5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優秀)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優秀)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從事(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在合同期,根據實際情況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或其他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并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資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不定時工作制以及本企業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績效、依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參照當地的一些因素,制

      定相應的勞動報酬,采用計時、計件、定額等不同方式計算勞動報酬,按月發放。但是,乙方按照正常生產以后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800元。

      五、關于的約定:

      1、凡退休人員,甲方不支付保險費;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方鼓勵乙方以個人名義參加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基本保險,甲方按基本保費的80%補給乙方,交夠20_年者公司不予補助。乙方臨近退休時或有意愿退休時可提前兩年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________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請選擇: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任務的起始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務的完成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營業員(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地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1.乙方不勝任本職工作;

      2.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只是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不存在;

      3.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或認為有更適合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乙方工作內容。

      1.嚴格遵守商店和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完成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確保營業工作有序開展;

      2.著裝得體,儀容儀表整潔,保持標準的站姿、坐姿和步態。提前上崗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不離崗、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做好庫房管理,定期盤點,保證所銷售產品干凈,擺放有序。加強票據的擺放及管理,確保各類票據齊全,做好每日的結帳核算工作,確保現金與賬目相符;

      4.主動上前迎接顧客,幫助顧客提供的選擇方案,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工時制度。

      執行綜合工時制度方式工作,乙方每天工作時間為早9:00到晚18:00,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乙方享有每年天的帶薪年假,應安排在__________進行調休。

      第八條因甲方工作性質決定店鋪長年不休,因此乙方因個人原因需要節假日調班,乙方以實際調班天數作為工資核算標準,可進行調休,不在追加假日工資補貼,節日期間工作的按國家標準計算工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或工資卡轉賬發放。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_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轉正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人民幣+補助¥________人民幣+保險+銷售提成+年終獎:由商店制定每月的銷售指標,每月完成指標,按商店不同商品的銷售規定提成。甲方不提供食宿。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

      1.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和能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

      2.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的;

      3.甲方整體薪資結構調整;

      4.乙方不勝任工作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務;

      5.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6.按照甲方和國家的相關規定,應調整乙方工資的情形出現;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節日工資按國家規定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銷售提成每月審核后發放,違反商店制度或不能完成業績指標的'不予發放。具體實施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需要休息的:

      1.甲方按乙方基本工資的60%支付乙方病舉工資。

      2.甲方按乙方病舉天數扣除崗位工資和補貼。

      3.乙方因病連續休病舉滿一整月,甲方將扣除其整月工資。

      第十二條甲方按時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乙方當月工資內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辭職應提前15日向甲方遞交辭職申請,工作交接完畢,甲方可提前批準乙方辭職。甲方辭退乙方應提前15日告知乙方。甲乙雙方違反者補償對方1個月工資。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必須認真執行甲方的工作制度,如無法按照甲方規定的制度執行,將隨時終止該合同。

      2.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乙方的保密范圍為:一切和甲方商店運營管理相關聯的產品信息,網絡及系統資料和信息,供貨等,競業限制的區域為上海,競業限制期限為6個月。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2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簡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條變更、解除和終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

      (二)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為試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個工作日連續加點不得超過三小時。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工資標準、形式及調資辦法按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執行;

      2.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企業工資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業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3.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權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及經營指標變化、經濟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業工資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發給乙方停工工資或生活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為本企業固定工或臨時工改(招)為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視為本企業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職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經確定的供養直系親屬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限的計算及停工醫療期內的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由甲方按國家及本市規定分別發放。

      (六)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保醫療等待遇不變。

      (八)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_________》,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經常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除名、開除的;

      5.經優化勞動組合組合不上,按政府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6.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認為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

      5.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四)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縣(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6.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其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的第(五)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上大學、中專、技工學校學習等)沒達到《培訓合同》要求或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3.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國家規定的違紀辭退、除名、開除等情況外,甲乙雙方終止、解除、續訂本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如原為本企業固定職工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緩三至六個月時間辦理有關手續:在此期間乙方有接收單位的,甲方應當按乙方原身份為其辦理調動手續。緩辦手續期間,停止享受企業的一切工資、勞保福利待遇。

      (十四)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屬違紀辭退、除名、開除者外)時,甲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按乙方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月生活補助費計算標準是乙方離崗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因乙方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按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計算標準與前述生活費計算標準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款辦理調動手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十、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訂培訓合同并相應變更本合同有關條款。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應按規定向對方做出賠償。乙方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全部工資收入部分,可以減免,但屬教育培訓費或住房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十一、調解和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十三、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乙方對甲方公司情況、管理制度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形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重慶市璧山縣建設賓館3層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教師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業績、考核結果,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和相對應的工作級別,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條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平均每月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有關報酬依據《勞動法》及甲方內部管理制度辦理。

      第五條

      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隨甲方的經濟效益上下浮動,具體的辦法見附表1、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在甲方處的工作年限、獎懲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工資待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七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如下內容均系用人單位的重大規章制度,如出現如下情況之一,除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乙方除無權獲得任何經濟補償,并需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切損失。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未終止與其他雇主訂立的勞動或聘用合同;或者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同時受聘于其他雇主的。

      (2)乙方在教育、學歷、工作經歷、身體狀況等方面有隱瞞、造假、虛報等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3)乙方未能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應對所有與甲方有關的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客戶、產品、銷售等信息)予以保密。凡未經甲方批準不得將甲方有關資料(含復印件、電子資料)帶離工作場所,擅自傳播和復制(拷貝)甲方有關資料,離職時未歸還所有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均屬于未能保守商業秘密的行為。

      (4)乙方嚴重違反員工手冊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經詳細了解員工手冊內容,承諾嚴格遵守。乙方累計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三次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雙方確認造成甲方損失1000元以上的為重大損害;

      4、乙方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此處及時是指在乙方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遇乙方違反勞動合同、勞動紀律,或遇不可抗力、節假日順延支付等情況,不視為未及時;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因違反《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后才能支付。乙方工作交接未辦結的,無權領取經濟補償。乙方離職時的工作交接手續、應當履行的義務等依照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執行,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信息和文件,以確保甲方能夠及時為乙方辦理轉移手續。乙方承諾按照甲方要求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在乙方未辦理完畢前,甲方可以暫時不為乙方辦理轉移手續。

      第九條競業限制條款

      (一)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秘密的資料移交甲方,并保證兩年內不在璧山縣行政地域范圍內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工作,且不在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爭。

      第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乙方申明: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業已獲得公司的相關文件,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及以后頒布或修訂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或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在合同期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并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初始工資額為_____元/月或_____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________________;

      (2)勞動定額________________(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____(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__________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并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于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勞動者)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現甲方用人單位單方解除與乙方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協議:

      1、甲方因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原因,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社保、公積金繳交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

      3、結算的薪資

      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計________元。經濟補償金計________元。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6

      關于用人單位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參考《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綜合《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7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現行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①。我國現行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由我國現行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情形、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條件和程序及限制、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經濟補償及解除手續和后果等內容構成。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一般稱為解雇)和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一般稱為辭職)兩種情況。我國現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的解除不是因為勞動者的過錯,而是由于一些特殊情況的發生,使雙方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合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第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②。

      (二)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存在一定過錯的情況下,而不必事先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第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第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第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③。

      (三)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所謂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出現勞動力過剩,通過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 ④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全體職工的意見,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才可以裁員。用人單位自裁減人員之日起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經濟性裁員的,應當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了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及程序。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一)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也存在很多問題。

      1、預告通知期的規定過于單一

      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但沒有區分勞動者的年齡和工作崗位及工作年限等的不同。目前我國的就業形勢嚴峻,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青春期現象普遍存在,40歲以上的失業人員重新就業難,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和穩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法律規定一律提前30日通知,未免一刀切。對于年齡偏大,工作時間較長又缺少一定就業能力的家庭負擔較重的職工來說,30天的通知期顯然太短。通知期限沒有和職工的工作時間長短、年齡大小結合起來。

      2、解除程序缺少規范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的條件限制很嚴格,但仍缺少程序上的規范,如書面通知的內容和形式,應包括解除合同的明確表示以及應有解除合同的理由等均未明確規定。如蚌埠市某企業工作,改制為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方案規定:新公司全部接受原企業的全部職工,解除原企業與職工的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變更。公司在報紙上通知原企業員工于登報十五日內來公司辦理安置手續。但是有些員工沒有看到報紙通知而引發糾紛,訴至法院。本案中,如何界定企業在報紙刊登通知的效力?

      (二)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關于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法律規定,是采取列舉式,將勞動者的過失行為列舉出來,只要符合條件的,就可以依法即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這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了許多問題,包括立法技術方面的、法律適用方面,有實體方面的還有程序方面的,這些問題的根源是勞動合同制度的不完善。

      1、立法技術采用完全列舉式規定,不能滿足非常復雜多變的現實情況

      如果勞動者出現了法律列舉之外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用人單位是否能解除合同,立法未作規定。又比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至于何謂“嚴重違反”?何謂“一般違反”?立法上也未作界定。實踐中,用人單位在利益驅動下,對實際上犯小錯誤的勞動者也可按嚴重違紀來解除勞動合同。如某單位的機器操作員,在一次不當操作中給企業帶來了20xx多元的損失,企業就對其給予辭退,秦某不服訴至勞動仲裁委員會。在此,秦某對企業造成的20xx多元損失是屬于“嚴重違反”還是“一般違反”,如何認定?

      2、試用期的錄用條件規定不明確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被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錄用條件”是否符合都是用人單位決定的,勞動者沒有任何權利可言。立法將錄用條件的制定權、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決定權授予了用人單位,勞動者沒有任何救濟權利。由于立法存在這一漏洞,致使在實踐中,一些不誠信的企業利用這一法律規定,廉價使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試用屆滿,被告不符合錄用條件,即被解除勞動合同,然后以同樣的辦法再錄用,再解除,使用人單位廉價使用勞動者。如曹凌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與一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公司以其不符合工作條件為由給予辭退。曹凌不服訴至法院。在法庭審理中,曹凌認為,其充其量是不勝任工作,工作表現不佳,但并非不符合錄用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給予調整崗位,給一次機會,而不應當解

      除勞動關系。公司則稱曹凌應聘成本會計崗位的條件是財務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兩年以上制造型企業成本會計經驗及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但曹凌實際僅符合學歷的要求,其他條件均不符合,即曹凌未有在制造型企業工作滿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也沒有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通過試用期的考察,認為曹凌不符合崗位期望目標,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此解除了勞動關系。曹凌則對公司對其工作描述不予認可,認為工作描述是部門主管、部經理等的個人主觀意見,其中夸大了本人的小錯誤,不是客觀評價。曹凌認為,招聘條件不是錄用條件,其書面英語是很好的,聽和說有點欠缺。本案中,在沒有具體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對于曹凌試用期錄用條件如何界定?

      3、用人單位內部規則的有效要件未規定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有效性要件未作規定。現行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制定各種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勞動者沒有任何參與決定權。實踐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用人單位以違反單位內部規則解除勞動合同。如某企業給每一個員工發放一本《員工手冊》,手冊中規定員工一年內遲到五次以上,即被開除。對于該條規定法律如何界定?

      (三) 我國經濟性裁員制度的不足

      我國《勞動法》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兩種情況作為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法定許可條件。但這兩個條件的規定是比較抽象的、含糊的、不具有操作性。

      1、破產界限規定不明確

      我國《破產法》規定:“企業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依法宣告破產。” ⑤這樣的規定使破產原因多元化和復雜化,受到許多學者的'批評。什么是經營管理不善?其與嚴重虧損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什么是嚴重虧損以及其嚴重程度如何?這些問題都是困境企業在適用破產法之前必須解決的問題。這種破產原因多元化的結構增加了用人單位、勞動者、甚至法院認定困境企業的困難。我國1991年通過的《民事訴訟法》第19章擴大了破產法適用的范圍,規定企業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或債務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這一規定雖然去掉了《破產法》中規定的“管理不善”,但“嚴重虧損”仍然是限定“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條件,在實踐中與破產法的規定并沒有實質性差別。這樣的規定在實際中造成了對困境企業認定的困難,給經濟性裁員制度實施的前提造成了認識的不一。

      2、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規定不明確

      我國目前立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的規定,而只有企業經營狀況惡化并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企業標準的模糊的規定。這種規定勢必要求政府花費巨大的精力去根據各企業的不同情況制定企業財務、生產、銷售、利潤等方面的各種標準,然后據此來判斷各企業是否符合經濟裁員的條件。由于各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地政府制定的裁員標準就會彼此不同,這樣無疑會造成操作上的困難。如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規定裁減人員的一個條件是企業連續三年經營性虧損且虧損額逐年增加、資不抵債、80%的職工停工待業、連續6個月無力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勞動者的生活費用。這樣的規定使得強調政府對企業經濟性裁員實行宏觀調控的同時,又將政府的宏觀經濟調控職能引入企業的微觀管理之中,讓政府又界入企業的內部事務之中,回到了原來政企不分的老路上。

      3、對被裁人員的標準規定過于單一

      我國僅僅在《勞動法》第29條和《企業經濟性裁員的規定》第5條規定了幾種不得裁減的人員。但由于勞動者個體的差異,有些特殊的勞動者需要特殊的保護,將他們納入裁員的對象將有違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我國經濟性裁員采取“一刀切”的簡單做法,并沒有考慮勞動者的差異,如勞動者的年齡、收入、工作期限、身體狀況、對用人單位的貢獻等特殊情況。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

      鑒于我國的勞動合同解除規定尚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導致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本人在借鑒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完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制度,從而有效地發揮勞動立法的規范指引作用,促進勞資關系的協調發展。

      (一)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1、預告通知期限應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崗位的情況分別設定

      現行勞動法規定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期是統一的,一律為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目前我國40歲以上的失業人員重新就業非常困難,對于這些年齡偏大,工作時間較長又缺少就業能力且家庭負擔較重的勞動者來說,30天的通知期顯得太短。所以,建議立法規定:勞動者工作滿一年,通知期為30天,以后每滿一年增加15天通知期,最長不超過180天。同時,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確定通知期,如果勞動者不需要法定通知期,用人單位可給予相應時間的工資,以代替通知期。

      2、完善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合同的條件限制很嚴,但程序上卻十分簡單。因此,勞動合同立法時應規定:用人單位在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前,應向工會和勞動者說明理由,并聽取工會和勞動者的意見的程序。用人單位對工會和勞動者的意見必須做出書面答復,書面答復如堅持解除勞動合同,還必須告知勞動者救濟的權利以及救濟的途徑和程序,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程序,應向勞動者賠償3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懲罰。

      (二)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幾點建議

      1、將現在采用完全列舉式立法變為列舉式與概括式相結合的立法形式

      理由如前所述,單純采取列舉式規定雖然簡單明確,但卻難以適應非常復雜多變的現實情況。完全概括式的規定,在實踐中難掌握,還要采用司法解釋的形式予以列舉,增加了法律的繁瑣。所以取其所長,補其所短的方法是采用概括式與列舉式規定相結合的立法形式來完善我國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缺陷。

      2、完善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要程序

      現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須預先談話告知并說明理由的程序,也沒有事先告知工會并聽取工會意見的程序,更沒有給勞動者申辯的權利和機會。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是不公平的,在程序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議在制度上對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時增加以下程序:一是必須事先與勞動者談話,告知并說明解除合同的理由。二是應當告知工會并聽取工會的意見。三是勞動者在被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時,有申辯的機會和權利,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申辯必須書面答復。以體現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過程雙方對等、公開、和諧的環境和氣氛,減少糾紛的發生。

      3、完善用人單位內部規則的有效性要件

      制定內部規則的主體合格,內部規則必須有公開或備案的程序。從制度上明確列舉內部勞動規則內容所必備的事項,賦予用人單位以確定內部勞動規則的具體內容,并經工會或職工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方可生效。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內部規則的情況發生。

      (三)經濟性裁員制度的幾點建議

      1、確立統一的、科學的困境企業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對企業破產原因的規定抽象、含糊,不具有操

      作性,造成實際中困境企業的認定困難。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參照國際通行的企業破產的界限。

      對于破產原因的立法例,世界范圍內主要有兩種作法:判例法的英美國家采取列舉主義,成文法的大陸法系國家采取概括主義。概括主義的國家一般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破產原因,并采取了現金流量標準和資產負債表標準為兩個判斷標準⑥。在我國破產原因必須建立一元化標準,即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破產原因。無論是全民所有制企業還是其他所有制企業,也無論企業是因為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還是因為其他原因造成企業虧損,當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困難企業可以申請破產保護,或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進行和解,或達成重整計劃進行重整。這時困難企業就可以根據和解協議或重整計劃的需要進行裁員。這樣確立企業經濟性裁員的統一標準,增加了企業經濟性裁員的透明度,可以更好的防止用人單位利用經濟性裁員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另外,對困難企業也要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可以從企業裁員的規模、程序以及對企業的各種政策優惠措施等方面做文章。比如政府可以通過稅收和財政的優惠措施來控制企業的裁員行為。通過優化企業的外部環境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氛圍,促進企業生產的發展,從而促進就業,減少企業的裁員行為。

      2、確立科學、公正的裁員標準

      科學、公正的裁員標準是法律公平、公正的體現。由于勞動者個體之間存在很多的差異,企業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應對其加以充分考慮,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裁員標準,一則可以防止企業經營者的“人治”因素,規范他們的行為;二則可以對那些社會弱者以及需要特別保護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盡可能體現社會的公平。這樣在實踐中也有利于裁員的進行。

      結 語

      良好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應當既有利于保護解除方的自由又要防止其權利濫用;應當既有利于保護相對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又要維護勞資關系的流動與穩定,所以一定要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這樣既能很好地平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又能促進市場經濟下人才的正常流動,并且能夠穩定勞動關系和促進經濟的發展。在人本法律觀念的指導下,盡快通過立法完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建立用人單位嚴格依法行使解除權、勞動者忠誠于用人單位、雙方團結協作,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共同推動社會的發展。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8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沒有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終身合同。在出現《勞動法》第24、25、26、27條的情形時,也可以依法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征求本單位工會的意見,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需要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操作,否則違法規定和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需要進行相關的賠償。如果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尋求網站的專業在線律師獲得幫助。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9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解析】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告知義務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為了使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能比較全面地了解對方,防止盲目、草率簽訂勞動合同,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的發生,本條對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所謂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將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實向對方說明的義務。告知應當以一種合理并且適當的方式進行,要求能夠讓對方及時知道和了解。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____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____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____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模板7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地址:住址:聯系方式:聯系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類型為:。期限為:。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具體為:____。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

      第四條乙方工作內容為: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工作崗位。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第七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預防工作。

      第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各項必要教育培訓。

      第十條本合同工資計發形式為:。

      (一)計時形式。乙方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工資調整按照甲方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義務。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

      第二十四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四)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

      (二)當事人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本合同可以終止。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時不屬于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第

      (二)項、第

      (三)項、第

      (四)項約定,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第

      (二)項、第

      (三)項約定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第一款第

      (二)項約定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第一款第

      (一)項、第

      (三)項約定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第

      (三)項約定終止本合同;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情形。有前款第

      (一)項、第

      (二)項、第

      (三)項規定情形之一,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上條所稱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________年,按________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第一款第

      (一)項約定解除本合同,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乙方為甲方服務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乙方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第三十九條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應承擔違約金為___。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1

      一、患病、工傷、非因工受傷的職工

      1.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別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工傷的:

      (1)工傷認定為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保留勞動關系直至勞動者退休;

      (2)工傷認定為5-6級,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的,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解除;

      (3)工傷認定為7-10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提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傷:

      (1)在法定醫療期內,單位不可解除勞動合同;

      (2)醫療期屆滿,按照規定不能勝任工作的才能解除;

      二、三期內的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不得解雇。

      三、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職工不能解雇。

      退休年齡為: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特殊職業的可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四、其他不能解雇的.情形

      1.員工服兵役期間;

      2.員工擔任專職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或兼職主席、副主席的;

      3.員工擔任平等協商代表的。

      五、例外

      1.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傷職工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0條)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_

      注冊地址:_

      乙方(勞動者):_

      身份證號碼: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并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于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第種形式。

      ①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②無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③以完成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第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致并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涂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本勞動合同(續訂書)式叁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份,乙方執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

      乙方:(簽字)_

      合同續訂日期:_年_月_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3

      簽 約 須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執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本合同應當按照企業工資結構(制度)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資數額,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依法建立的勞動規章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雙方應當認真遵守。

      6.填寫勞動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7.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簽。 8.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

      一 簽約人基本情況

      (一)、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 位 地 址:聯系電話:

      (二)、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現住址):居 民 身 份 證 號 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具體工作內容為 。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1.

      2.

      3.

      四 勞動報酬

      (一)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具體發薪日期為。

      (二)乙方使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

      五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二)、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 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需辦理工作交接明細如下:

      1.

      2.

      3.

      六 雙方約定事項

      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

      七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時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協商解決。

      (二)、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4

      茲有我單位員工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下列第__________項原因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一、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單位不續訂□職工不續訂□);

      二、退休終止勞動合同;

      三、企業轉制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

      四、企業轉制準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

      五、試用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

      六、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七、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

      八、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

      九、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勞動合同;

      十、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辭職、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違法、違紀、違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三、出境定居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一、在填寫本證明時請詳細閱讀關于本證明的說明,并按說

      明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5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點從事 工作(崗位)。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并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二)鑒于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注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變更勞動合同,應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本合同沒有訂明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如與新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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