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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1
一、確立工程質量目標
本工程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二、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
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成立全面質量管理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各施工隊成立全面質量管理小組,隊長任組長,技術主管任副組長,負責本合同整個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質量檢查制度
既建立了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就要建立一整套的質量檢查制度,項目部設專職質量檢查工程師,各施工隊設兼職質檢員,對施工全過程進行質量檢查,控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質檢工程師對質量薄弱環節制訂出能夠保證質量的各項措施,并組織實施,克服質量通病。項目部每月定于25日由項目經理帶隊,會同項目總工、質檢工程師、各施工隊兼職質檢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并寫出質量檢查通報,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當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對于在檢查中成績突出、質量優良的當事人,進行獎勵。以此提高職工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同時每月項目部由質檢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寫出質量檢查通報,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當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對于在檢查中成績突出、質量優良的當事人,進行獎勵。以此提高職工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
四、質量保證體系
質量是企業永恒的主題,也是我公司承建該工程的主題。為全面實現業主提出的質量目標,我項目部將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周密組織,精心施工,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觀念,增強精品意識,視工程質量為生命,認真履行招標文件及合同規范的各項要求。按照ISO9001的質量體系,對本工程進行管理,加強基礎工作,把創優工作落到實處。
五、質量保證措施實施細目
5.1實施三階段質量控制,即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5.1.1事前質量控制
1)建立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制度
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總工主持,由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技術員、材料員、預算員、施工隊長共同商討確認實施。施工組織設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在工程開工前7天報監理工程師審核,按照監理工程師的審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方可進行施工。
2)施工圖紙復核制度
圖紙的復核在工程開工前復核完畢,圖紙的復核由總工主持,工程部具體負責,必須明確復核內容,部位、復核人員及復核方法,復核結果填寫《分部分項工程技術復核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監理工程師,進行復核,其結果作為施工技術資料歸檔。
3)技術、質量交底制度技術、
質量的交底工作是施工過程基礎管理中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內容,交底必須采用書面簽證確認形式,具體可分為以下幾方面:
a項目經理必須組織項目部全體人員對圖紙進行認真學習,并同設計代表聯系進行設計交底。
b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畢并送業主和總監審批確認后,由項目經理牽頭,項目工程師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施工方案并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書面交底,列出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要點。
c本著誰負責施工誰負責質量、安全工作的原則,各分部分項工程負責人在安排施工任務同時,必須對施工班組進行書面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必須做到交底不明確不上崗,不簽證不上崗。
4)現場材料質量管理
a嚴格控制外加工、采購材料的質量。各種地方材料、外購材料到現場后必須由質檢部和材料部有關人員進行抽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與供貨商聯系,直到退貨。
b搞好原材料二次復試取樣、送樣工作。水泥必須取樣進行物理試驗,有效期超過三個月的水泥必須重新取樣進行物理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進場時,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化驗單。
5)計量器具管理
a質檢部負責所有計量器具的標定、使用及管理工作。
b現場計量管理器具必須確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他人不得隨意動用,以免造成人為的損壞。
c損壞的計量管理器具必須及時申報修理調換,不得帶病工作。
d計量器具要定期進行校對、標定;嚴禁使用未經標定過的.量具。
5.1.2事中質量控制
在施工生產階段以施工現場的各環節、各項操作、各工序的控制為主,通過“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管理,把控施工生產關。依據相關管理辦法,加大檢查力度,發現問題,隨時解決。
1)工序工程質量控制
a由工程部和專職質量檢查員將各作業工序質量管理要點落實到各工序,規范各道工序的施工操作規程。
b各工序作業負責人和質量檢查員按質量管理要點針對工序施工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嚴格控制施工。
c各作業工序負責人和檢驗人員隨施工過程和操作過程及時進行檢查。
d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應從巡視、檢查、旁站監督等方面對工序工程質量進行嚴格控制。
5.1.3事后質量控制
以質量檢查為主,配合業主、監理單位、質監站,我項目部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交接檢”。設置專職質檢員,加大檢測力度。
1)工序檢測檢驗
a首次檢驗 首次檢驗是指某一分項工程的第一道工序檢查驗收,并對施工進行總結,將總結報告上報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部審批后,上報總監理工程師,得到總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方能進行正式施工。
b自檢 自檢是指分項工程工序施工過程和完成后對該工程產品的檢查,必須強化施工過程中的自檢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問題徹底解決在施工過程中。
c專檢 項目經理部設工程質檢部門,配備專人、專車、專用設備進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設專職質檢員,組織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專項檢查、評分,并由項目經理部確認。
d工序交接檢查 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專職質檢員組織,由交接工序作業負責人、質檢員檢查參加,對已完工程產品質量檢查驗收,質量達標準要求的工序,填寫工序交接單,完備交接手續,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的工序不能交接,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2二級驗收及分部分項質量評定制度
5.2.1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分管負責人必須督促班組做好自檢工作,確保當天問題當天整改完畢。
5.2.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各分管負責人必須及時組織班組進行分項工程質量評定工作,并填寫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表交施工隊長確認,最終評定由項目經理部的質檢部專職質檢員檢定。
5.2.3項目經理部每月組織一次施工隊之間的質量互檢,并進行質量講評。
5.2.4質檢部門對每個項目進行不定期抽樣檢查,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發出限期整改指令單,項目施工隊負責在指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到質檢部門。
5.3工程質量評定
5.3.1由工程質檢部門根據相關評定標準及招標文件對分項工程進行評定。
5.3.2工程質量評定分為優良、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嚴格按合同執行。
5.4竣工自檢
5.4.1自檢領導小組,由有關領導、項目經理、總工、工程質檢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對工程內外業資料進行綜合質量評定。
5.4.2自檢小組:由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科和質檢科有關人員或專職質檢員組成,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
5.4.3對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評定并編制工程竣工自檢報告,上報有關部門,待最后檢驗。
六、工程質量獎罰制度
6.1遵循“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對各施工隊、班組進行全面質量管理和追蹤管理。
6.2凡各施工隊、班組、勞務隊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不按圖施工,屢教不改或發生了質量問題,項目部有權對其進行處罰,處罰形式為整改停工,罰款直至趕出本工地。
6.3凡各施工隊、班組在施工過程中,按圖施工,質量優良且達到優質,項目部對其進行獎勵,獎勵形式為表揚、表彰、獎金。
6.4項目部在實施獎罰時,以平常檢查、抽查、業主大檢查、監理工程師評價、質監站檢查等形式作為依據。
七、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
項目經理與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項目副經理與工班長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項目總工與工程質檢人員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工班長與參建施工人員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逐級負責將質量責任徹底落實到人。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2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三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7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9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1條的情形除外)。
第20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1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3
為規范委機關工作人員的考勤、勞動紀律管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一、委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委機關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
二、以科(室)為單位建立考勤制度。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工作人員(含借用人員)的請假、銷假和出勤考核工作,并將每月考勤情況送辦公室備案,并列入年終工作人員年度考評、考核。
三、上班時間不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許玩電腦游戲。外出辦事須在去向牌上留言。此項工作由監察室主任監督,發現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給予紀律處分。
四、開會及學習期間不得使用手機,不得交頭接耳,不得無故離開。
五、凡按規定休假和因事因病請假,1天以內的,口頭向所在科室負責人請假;2天以內的需填寫請假條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批準;2天以上的,由科室同意后報分管領導批準方可休假。科室負責人請假均須報分管領導批準。
六、病假3天以上或需住院治療的,須出具醫院證明,經科室同意后報分管領導批準;如因病情突發不能及時請假的,應及時告知科室負責人,到時補辦請假手續。
七、探親假、婚假、產假等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一般應在半個月之前提出申請,經同意后休假。
八、工作人員在上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辦私事,對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九、以上各類假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4
為了加強我校教職員工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特制訂岳西中學勞動紀律制度。
一、出勤
1、學校教職員工一律按學校作息時間表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
2、上課教師一律按鈴聲上下課,不得無故遲到、提前下課、拖延下課。
3、學校、部門、年級組召開的各種會議,必須按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缺席。
4、學校、教研組、備課組舉行的各種教研活動,必須積極參與,不得遲到、早退、缺席。
5、學校、年級組舉辦的各類活動,不得遲到、早退、缺席,不得無故推諉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6、學校、部門年級組、班級負有值班任務的行政人員、班主任、教師。在值班時間內須認真做好值班工作,不得離崗、缺崗。
二、坐班
1、教職員工的正常坐班時間為上午一、二、三節,下午一、二節。在此時間內教職員工一律在辦公室坐班,不得遲到、早退、缺席。
2、在規定的坐班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
三、請假
學校教職員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必須辦理好請假手續,方可請假離崗。
1、請假手續
需要請假的教師一律到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然后將請假條交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再將請假條交教務處歸檔后方可準假離崗。
2、批假手續
半天以內由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審批,兩天以內由主管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教育局審批,未經請假作曠工處理。
四、處罰
1、上班遲到、早退、缺席每次扣月崗位津貼5元
2、上課遲到、早退每次扣月崗位津貼10元,曠課一節扣崗位津貼30元
3、曠工一天扣除月崗位津貼50元
4、參加會議遲到、早退每次扣月崗位津貼5元,曠會每次扣月崗位津貼10元
5、參加教研活動遲到、早退每次扣月崗位津貼5元,缺席每次扣月崗位津貼10元
6、不按時完成學校臨時性任務的教師每次視情節輕重扣除月崗位津貼10—30元
7、病事假每天扣除月崗位津貼15元,請假滿一個月的教職員工當月的月崗位津貼全部扣除。
為規范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培養良好的工作作風,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5
1 目的與范圍
為規范公司員工工作、勞動行為,加強員工團隊意識教育,提升公司整體形象,高效、有序地組織經營、管理和生產活動,根據公司管理規定和公司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 職責
2.1 總經理助理:歸口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工作,負責勞動紀律規范的制定、日常勞動紀律的檢查與考核。
2.2 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按照規定開展日常工作。
2.3 各部門與生產車間: 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考勤、勞動紀律具體工作。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資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天。
3.2作息時間
3.2.1 職能管理部門或辦公室工作人員實際每周六天工作制: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星期日和節假日串休。
3.2.2 車間生產人員的日常工作時間由生產廠長按照各生產工作整體安排以及季節氣候的具體情況確定,并將確定的工作日和作息時間上報行政人事部。
3.1.2 銷售部因工作性質的不同,除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外,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崗位制度、勞動紀律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工作考勤
3.3.1 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和書面申報審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勤管理。公司職能部門每日打卡3次,分別為:早上班、午上班、晚下班,車間和生產崗位打卡由車間主任組織,按生產班次時間進行打卡,分別為上班時、下班時。
3.3.2 公司所有員工每日應自覺、親自打卡,因工作原因無法在上班時間內報道的,應提前通過電話請示本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并書面申報,否則一律視為未報到。
3.3.3 公司執行每月考勤制度,各考勤人員必須在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各部門(含車間,下同)應當將本部門考勤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上報行政人事部,每遲報一次,扣罰部門負責人和考勤人員各50元。
3.3.4 結合公司個別崗位員工上、下班時間較為特殊,不能與職能部門員工一起考勤的,該員工不做每日例行打卡,考勤以每日工作交接記錄為依據,具體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3.3.5 員工須按時打卡并如實出勤,對于虛報考勤或弄虛作假,情節輕微的予以雙倍扣出勤,情節嚴重的予以記過并罰款。
3.3.6 員工確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實際原因不能打卡的,可申報部門領導后到考勤員處簽字報道,但未簽到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3.7 由公司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以及各類值班統一考勤,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正常考勤制度予以處罰。
3.3.8 如員工未能在規定時間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的、錯誤的,暫不發放工資或記錄不全的部分暫不發放。
3.3.9 考勤員因工作不當,造成虛假、漏報的,對考勤員予以100元/次處罰。
3.4 考勤分類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6
第一章 勞動作息制度
第一條 全體員工有責任和義務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二條 全體員工應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崗位的清潔衛生,當日清潔值班人員按清潔值日規定做好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第三條 因工作需要通知員工加班時,員工不得無故不到崗或中途脫崗。員工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加班時應向負責安排加班的領導說明理由,不得無故推諉。
第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辦公人員的作息時間擬定為:每周為六個工作日,休假一天。
每個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的權利,節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資。每個工作日的作息時間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 6 / 1200;生產作業班按計件工資制度的,實行彈性工作時間,按生產需要實行兩班或三班制。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五條 公司考勤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執行,各車間(部門)考勤員分管本部門的考勤事務。考勤記載要求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因顧及私情和講求面子而故意遺漏、隱瞞。
第七條 公司嚴禁無故缺勤,擅離職守。
第八條 員工均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未經公司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均無權更改或縮短工作時間。
第九條 公司員工上下班,實行刷卡制。要實事求是,不托人、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得弄虛作假,為難考勤記錄人員。
第十條 員工考勤分出勤、出差、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假、曠工、遲到、早退等。
第十一條 員工請四小時以下事假,按半天計算,超過四小時而不足八小時按一天計算。
第十二條 遲到。除班車原因之外,上班遲到20分鐘內為遲到。超過20—200分鐘以曠工半天論處。凡在本廠規定的開會、學習和領導通知的活動時間,不按時出席的,均作為遲到(事先經過批準可不作為遲到)。
第十三條 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提前20分鐘之內下班者為早退,早退超過20分鐘,為曠工半天論處。末到正點離開工作崗位或中斷學習、活動,又未經批準,作為早退,經主管簽證請假或公出者除外。提前就餐,一經發現一律以早退論處。
第十四條 各車間(部門)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出勤情況進行匯總,并附請假手續,報車間(部門)領導簽字,送勞資部門作為編造工資、獎金及有關福利的依據。
第三章 請銷假制度
第十五條 事假
1、員工上班,因公外出,須向領導報告,并在辦公室去向登記本上認真填寫外出日期、時間、事由等。
2、員工如因私事須請假,應提前一天向部室(車間)領導提出書面申請,注明請假原因和天數,經領導批準,辦妥手續后才可離崗。特殊情況可電話、傳真請假,但事后應履行補假手續,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核后,可作為事假。不得托人代為請假。事假手續不完備均作曠工論處。
3、非特殊情況事假,一律嚴格控制。
4、已批準事假的職工,按請假天數,扣發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按日工價×請假天數)。
第十六條 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回公司后應出示醫院證明。
2、非因工負傷需休息,可參照病假處理。
3、因病長期休息達六個月的,病愈后要求復工,必須持醫院復工證明,報人力資源部同意在原崗位試工一個月,能正常工作,方可辦理正式上崗手續,如在試工期間原病復發,病假連續計算。
4、長病職工應每月到公司,將復查報告送人力資源部,如有違者,停發病假工資。
5、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勝任另行安排的工作,應解除勞動合同。
6、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連續休息時間在六個月以內者,根據勞保條例規定,連續工作八年以下者,發本人月基本工資的60%;連續工作8—15年者,發本人月基本工資70%;連續工作15—25年者,發本人基本工資80%;連續工作25年以上者發本人工資100%。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連續休息超過六個月以上者,發本人基本工資的60%。病假期間,崗位工資全部扣除。
第十七條 工傷假
1、工傷假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需要治療、恢復,不能正常上班的假期為工傷假。
2、員工在企業外因搶險救災或見義勇為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而負傷,憑有關證明,可比照工傷。
3、符合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第二章第八條的按工傷假處理。
4、工傷假由工傷人員持醫院鑒定,經企業生產部確認責任工傷或非責任工傷,審定后方可作工傷處理。
5、工傷人員待遇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四章中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第十八條 婚假
1、凡符合婚姻法規定,已領證結婚的員工,均可享受婚假。
2、婚假一般為三天,如雙方年齡達晚婚,其婚假為十天。
3、經批準的婚假,按公假處理,基本工資照發,崗位工資扣發,月獎、營養費、津貼適當扣發。
第十九條 產假
1、企業在職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本人申請,持部門和工會意見,辦理休假手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凡符合婚姻法規定生育第一胎達法定年齡的女員工,享受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并有醫院上環證明的,增加女員工產假30天;屬難產的或雙胞胎的,增加休假30天。
3、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證明和工會意見,可休20—30天產假;三個月以上至七個月以下的,產假60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
4、產假期間待遇:聘用人員、合同工、計劃內臨時工其基本工資照發,計劃外臨時工按其基本工資的`80%計發,崗位工資扣發。月度獎金、年度獎金中的此月所得部分,月度營養費(在夏季包括冷飲費和高溫費),勞保用品均不享受。
5、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安排晚班勞動,每班勞動時間內安排休息1小時。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條 護理假
1、雙方達晚婚年齡,女方生育孩子后,男方享有護理假。
2、男方護理假一般為5天。
3、護理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第二十一條 哺乳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每次30分鐘,雙胞胎每次增加30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二次喂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2、哺乳時間,單位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3、女員工產假期滿后,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同意,工會出具手續,原則上可考慮半年的哺乳假。
4、哺乳假待遇:聘用人員、合同工、計劃內臨時工,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崗位工資扣發,國家規定的補貼照發,效益工資、月度獎金、年終獎金中此月所得部分、月度營養費(在夏季包括冷飲費、高溫費),勞保用品不予享受,計劃外臨時工不休哺乳假。
第二十二條 喪假
1、員工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養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單位領導批準給假3天。旁系親屬死亡時,經單位領導批準,休假一天。
2、員工去外地料理喪事,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車船費自理。
3、假期基本工資照發。
第二十三條 公假
1、員工根據國家規定,參加由國家、地區組織的各類考試或競賽活動等,憑有關方面證明, 由當事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同意,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可享有公假。
2、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團、女代表等參加有關會議可作公假。
3、由單位組織的員工健康體檢、婦女病普查按公假處理。
4、經單位領導同意,按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和地方法規規定的公益事項,可享有公假。
5、公假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條 其他假
員工違反治安管理被傳喚,其缺勤時間作事假處理。
第二十五條 曠工
1、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末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2、員工無故不服從組織調配,經教育仍堅持錯誤拒絕分配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3、無故擅離生產、工作崗位,以及生產、工作時間不從事生產、工作滿半天以上者,以曠工論處。
4、上班干私活或無事生非、爭吵打鬧、尋釁斗毆,一律以曠工論處。
5、各種假期無正當理由無故超假者。超假時期作曠工論處。
6、對經常無故曠工,經說服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單位通知本人期限不回的),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7、其他條例中規定為曠工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 準假權限
1、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批準。
2、各單位中層干部請假,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3、部室、車間管理人員請假,三天內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
4、職工請假,一天內由主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5、公假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6、工傷假需持醫院醫療證明,經勞動部門鑒定,報單位領導批準。
7、婚、產、哺乳假,憑單位工會意見,經本單位領導批準。
8、任何員工請假必須遞交書面申請,按照程序得到批準方可休息,否則一律按曠工論處。
9、如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需電話征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在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勞動紀律管理規章制度7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院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有效落實,進一步加強稽查隊伍建設,調動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稽查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休養院綜合辦公室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門。履行稽查考核職責的人員有:值班經理、公司部門以上管理人員、綜合辦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員。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三條員工的儀容儀表、出勤、履職情況
第四條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三章稽查考核實施辦法
第五條由稽查人員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定時或不定時的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各部門要積極支持稽查考核人員的工作,各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等管理工作,認真及時查處本部門員工中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現象以維護其嚴肅性。因失察、拖延、推諉致使本部門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和處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員查處或員工舉報的,將追究主管經理的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條凡值班經理稽查、考核出員工違紀、違規事實,而部門經理未發現的,部門經理承擔連帶責任(每次0.05分)。
第七條凡稽查主管部門稽查人員稽查、考核出的'違紀、違規問題,而值班經理未發現的,值班經理要承擔瀆職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條凡院領導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稽查主管部門人員未發現的,稽查主管部門人員承擔瀆職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條由其他員工舉報,部門未發現和處理,對于相應領導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條在稽查、考核過程中,必須堅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允許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否則應嚴肅處理(每發現一次,責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條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與稽查人員的績效工資掛鉤;
2、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二條對于稽查人員失職,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第三次給予50-100元罰款,同時每次扣除考核成績0.1分。
第十三條年終考核,稽查人員綜合考核成績優秀者,按績效管理辦法,給予其一定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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