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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勞動合同

    時間:2023-08-17 12:54:4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推薦】最新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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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勞動合同1

      一、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二、法條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主義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 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第九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十四條 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定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定;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又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定。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簽定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條 依法簽定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三條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五十七條 國家建立傷亡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六十六條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六十九條 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度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修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勞動爭議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又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定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

      第八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了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必要的資料,并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執法并遵守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第九十七條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一條 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形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 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一百零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步驟,抱國務院備案。

    最新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

      地址:_____

      性質:_____

      聯系電話: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

      性別:_____

      出生年月:_____

      家庭住址: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

      聯系電話:_____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湖南省勞動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商議一致的基礎上,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呈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工作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崗位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崗位工作,擔任_____種或職務,具體工作內容為:_____。

      (二)甲方根據國家_____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任務;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三)經雙方商議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三勞動酬勞

      (一)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其金額分別為_____。

      2全額計件工資:甲方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_____。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條中明確。

      (三)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甲乙雙方均按統籌地區規定的費率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制:乙方天天工作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

      3綜合計算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二)歇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歇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歇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催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商議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三)經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經考核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商議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艱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國家省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五)(六)項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酬勞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

      4甲方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酬勞的;

      5甲方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30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呈現的;

      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4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30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1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呈現本條第2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商議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與賠償

      (一)有關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政策與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賠償費用: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酬勞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酬勞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酬勞25%的賠償費用;

      2支付乙方的工資酬勞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賠償費用。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五項第一點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五)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傷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六)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二)其他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十三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或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蓋章)_____

      鑒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3

      編號: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性別_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 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使 用 說 明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最新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期限為_____年(月)。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 乙方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個小時,具體日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技術工作崗位的,乙方應持證上崗。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漠視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的`小時工資標準為_____元,(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每周星期_____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支付的小時工資中已包含其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可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自主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三條 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任何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雙方應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延續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給對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十、其他約定

      第二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一條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

      試用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部門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xx。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崗位(工種)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項工作制。

      (一)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甲方因特殊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的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三)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乙雙方協商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并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則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到指定的醫療單位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并依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第十一條 員工薪酬實行月工資制度,工資結構由崗位工資、店齡工資及津貼組成,具體標準參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 元。 實行底薪加提成工資的,每月底薪為 元,提成為完成工作定額的 %計提或為依據甲方針對某一單項獎勵規定計提。

      第十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假期。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加班加點工資;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加班加點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4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應補貼 元。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在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還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工作指標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甲方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將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2、 3、 4、 5、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根據經營情況進行優化調整,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乙雙方協商在合同期限屆滿后15天內辦理續訂或解除相關手續;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具體內容屆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決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條 乙方書面申請辭職后最后一個月工作期內,因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

      第四十二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xx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十二、其它

      第四十四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自愿遵照執行。

      (一) 《員工手冊》 (二) 《崗位說明書》

      (三) 《員工離職補充規定》及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規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國家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七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 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6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本合同于工作完成時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 代理人:

      乙方(實習生)

      為明確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實習學生到 規劃實習生 崗位實習,乙方應按學校的教學內容及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三、實習津貼

      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制度確定實習生的實習津貼。具體支付方法如下:實習津貼 : 元/月,其他補貼: 根據實習生在崗工作表現,以獎金形式發放。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假日

      1、甲方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2、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有項目需要,本著自愿原則加班。

      加班補助細則如下:

      1、法定假日加班,伙食補貼30元/天,報銷交通費用(憑地鐵卡充值發票和出租車發票)

      2、工作日晚上加班,晚餐補助15元,報銷交通費用(憑地鐵卡充值發票和出租車發票)

      五、保險福利待遇

      1、由于乙方還是在校學生,甲方需為實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實習學生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3、甲方根據實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4、實習學生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六、合同解除、變更、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實習合同,但必須提前7 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

      3、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對甲方項目造成損失或乙方無法達到項目要求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在為實習生履行實習津貼支付手續后,解除本合同。

      七、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8

      國務院決定對《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二、第五條修改為:“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三、第七條修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條修改為:“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本決定施行前,國務院1994年2月3日發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繼續有效。

    最新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 (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地址:

      戶籍所在地住址:

      聯系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然后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個月,從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個月, 從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點從事 工作(崗位)。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并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二)鑒于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滿后,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然后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然后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然后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注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變更勞動合同,應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

      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本合同沒有訂明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如與新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最新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姓名)

      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將共同遵守。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程序制定后,通過公司員工行為規范標準手冊公示、告知,乙方有義務及時主動學習和掌握。甲方規章制度以上述方式公示滿一周,視為乙方已知曉。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已充分知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已就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限、聘用崗位及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公司福利、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情況進行溝通。雙方一經簽字,即證明乙方對上述情況已有清楚了解。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保證已經終止(解除)了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或沒有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否則,由此引發的糾紛及全部法律責任由乙方負全責。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

      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可經雙方協商后延長工作時間。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衛生、健康標準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流程,制定工作或操作流程及相應規范,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八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操作規程或工作規范、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如乙方為女職工,甲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為乙方提供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勞動保障。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按時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個人所得稅法》,乙方有義務按照個人薪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有責任在發放乙方個人薪酬時,代為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須依法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乙方按規定委托甲方代為扣繳本人應繳納社會保險金。

      第十五條 乙方因工負傷和患職業病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com的各項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第十八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九條 乙方在工作中,要牢記“用戶至上、質量第一”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和聲譽。

      第二十條 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通信暢通、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公司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它臨時性工作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和因工作原因接觸到的第三方的商業秘密,泄露商業秘密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損失的,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內容相應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內,被甲方考核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達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三)乙方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害的;

      (四)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員工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勞動教養或被人民檢察院起訴的;

      (六)乙方提供虛假或不真實的本人信息和勞動關系狀態,影響甲方的判斷而錄用的;

      甲方依據本條六款規定,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作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實施經濟性裁員的,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實施: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涉密員工應提前3—6個月通知。

      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正在被審查和例行審計期間;或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或訂立有保密期協議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賠償責任:包括: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付廣告費等費用;

      2、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費、差旅費、住宿費、實習費等;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約定、專項協議約定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切身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應將合同期內甲方交給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文件、技術資料等一切與工作有關的材料,全部交還給甲方,工具、物品、文件資料等遺失的,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在終止、解除合同前,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續。

      甲方在確認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后,為其開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等的轉移手續。

      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外,因乙方原因未辦理完畢上述手續的,甲方有權不為乙方辦理終止、解除合同手續。

      第三十三條 年 月 日后勞動合同終止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甲方(僅指國有控股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11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住 所:

      性 質 :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現 住 所: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緊急聯絡人及連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為試用期,期限為個月)。

      二、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門承擔 崗位工作任務,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總部或甲方的各部門、營業網點、分支機構。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

      實行8小時工作制(包括用餐時間)。鑒于甲方所處行業的性質,如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乙方應予配合。甲方將支付加班工資。

      四、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五、 工作報酬

      1、甲方每月16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除業績獎金25日前支付外)。遇節假日,提前或推遲不超過兩天。

      2、乙方基本工資標準為 元/月。

      4、甲方將依據公司薪酬制度和考核對乙方工資進行計算和調整。

      5、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按約定標準支付工資。

      六、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5、乙方承諾提交給甲方的學歷、身份…等個人資料真實有效,如有隱瞞事實或虛構欺詐行為,一經查實,甲方可當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并可索取相應賠償。

      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政府規定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至五十條的規定執行。

      九、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單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充分了解甲方的行業特點,清楚在春節、情人節、婦女節、母親節、教師節、七夕節等節日期間勞動強度很大,將影響到正常休息休假。乙方承諾在上述節日期間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協助甲方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甲方承諾對乙方該段時間的超額付出給予相應的補償。

      2、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的行業特點,承諾在每年九月至次年三月期間非特殊情況不申請離職。

      3、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不得另外從事任何兼職的工作,若違反,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效益獎金,并對乙方進行解聘。

      4、商業秘密

      1)乙方必須對甲方限制明確范圍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泄露技術成果、發展計劃、經營策略;未經公司允許不得帶客人參觀公司及作業場所;未經公司批準不得隨意發出報價和泄露公司客戶資料。違反前述規定,將受到公司行政處分,并根據損失大小與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愛護甲方的財產,并且在本合同期限內及期滿后任何時候,對于與甲方產品的生產或開發管理方法、推銷計劃、服務等與甲方有關的一切其他專有的和保密的資料嚴加保密。

      3)在與甲方終止聘用關系后 年內,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甲方有經營網點的城市從事與甲方有競爭的任何業務活動。乙方違反此項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造成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公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1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招用乙方為臨時性用工人員,用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資按乙方工作技能定為 元/天,工資結算方式工作到期結算工資。主要崗位為 工種。

      二、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三餐和住宿,免費為乙方提供崗位用品工具。

      三、乙方應服從甲方生產管理人員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愛護使用生產操作工器具和設備,保障自身的.安全生產,嚴禁違章操作,如乙方違章作業出現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工作時間按甲方員工上下班時間執行。

      五、乙方如長期在甲方工作,工資待遇另行協商。如因甲方工作需要延長臨時用工時間,甲乙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臨時性用工協議。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13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居住地: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聘用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2、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1、乙方的工作崗位將根據甲方的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現進行確認,如有調整或調動,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乙方應履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乙方到 擔任 工作。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的勞務。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具體工作時間按甲方規定的工作班次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時,按規定給予補休或發加班費;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守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1、乙方享受的勞務費用: 元/月;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發薪日期為次月十五日。

      2、乙方缺勤,以缺勤時間按實扣發(不包括工傷);乙方因工負傷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有權依法代為扣繳。

      第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 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2、 雙方就結束本合同協商一致的;

      3、 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在不予服從的同時也沒能與甲方達成和解的;

      4、 乙方提供的勞務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要求或標準的;

      5、 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6、 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第十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提出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聲明,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社會保險費已由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繳納,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會繼續繳納(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并保證不會因此對甲方造成不利影響,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合同期間各類醫療費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負擔,停工治療期間甲方不支付勞務報酬。

      第十三條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 甲方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如員工手冊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同等。

      2、 乙方不及時將個人信息屬性變動通知甲方的,視作本合同終止,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訴其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3、 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損害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4、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14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

      甲方

      乙方

      簽訂時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冊機關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工程 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

      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第七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頒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標準。

      1、計時工資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日) 元,試用期滿后月(日)工資為 元。

      2、按工程量計付工資

      (1)按工程量單價 計取工資;

      (2)按工程量總量 總價 計取工資。雙方約定的工程量單價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標準。實行按工程量計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額不得低于當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5天內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

      手續,并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 日(3天以上3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國家、江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供在江西省境內的建設行業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建設行業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第一條、第三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并填寫日期。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涂改。

    最新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冊 地 址:

      聯 系 人: 電話:

      乙 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居民身份證 號碼:

      戶 籍 所 在 地:

      現 居 住 地: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黑龍江省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 為標志。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 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確定為(填寫“是”):( )管理和專業技術類/( ) 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點: 。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果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 小時。

      2、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填“是”( )。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年( )、半年( )、季( )、或月(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選定的項目后填“是”)。

      (二)乙方應服從公司因生產或工作需要而臨時延長一定工作時間的決定。

      (三)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并努力完成甲方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等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喪假等帶薪假期;并按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五)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而不能按照規定正常休息、休假的`,公司可作串休或補休的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為: 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

      (三)甲方因生產或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乙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勞動保護、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須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為乙方檢查身體。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和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五)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和培訓。

      六、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有關的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遠程,服從管理,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如果乙方違反公司保密的要求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照有關法規要求其立即停止泄密行為并追究其經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將根據實際情況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并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繳部分。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規定給予病假、支付病假工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辦理。

      (四)甲方按相關規定準許乙方的休假,應按相關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屬于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1、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2、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乙方因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違反規定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其他需由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參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應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一)甲方應當在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為乙方辦理檔案及相關手續的轉移。

      (二)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包括具體事務、物品、工具及其他應交接的事項。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手續后支付給乙方。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應依照相關法律承擔責任。

      (四)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違約責任及賠償金額等。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及競業要求,如因違反相關規定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或名譽上的傷害,乙方應負經濟直至法律責任。

      十三、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四、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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