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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9 08:42:16 美云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通用22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采購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1

      1、為加強學校辦公用品管理,本著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規范流程,明確責任,統一管理的原則。倡導健康優質、綠色環保、勤儉節約的現代辦公方式,使學校物品采購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辦公用品系指用于學校日常辦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紙薄、辦公室自動化耗材、勞保用品、衛生清潔用品等。

      3、辦公用品由總務處集中管理,實行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統一回收處理。

      4、總務處具體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和日常管理。

      5、事務負責對辦公用品的采購流程以及價格、供應商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并配合大宗辦公用品的采購。

      6、財務人員負責對辦公用品采購價格的審計,并定期審核辦公用品臺賬。

      7、校長辦公室對辦公用品采購管理實施嚴格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偏。

      8、辦公用品由總務處實行集中采購。學校辦公用品的采購必須堅持“計劃、適用、透明“的原則,采購原則上實行學期初按經費預算的計劃,基本一次購買到位。中途確需購添物品,應由學校各處室事先提出購買報告,按照審批的程序,統一購買。辦公用品采購由級長(各室管理員)上報、分管校長審核、主管財務校長、校長審批、統一采購的.辦法。由申請人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審核簽字,交主管財務校長、校長審批并安排總務處采購。未經申報審批所購置物品,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9、事務依據各部門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及時查對庫存,對確有缺項的,應及時編制辦公用品購置計劃,經詢價、比價后,確定合適的供應商。

      10、凡一次性購買金額預計超過1000元的,必須至少安排兩人一起外出采購;

      11、.對于大宗辦公用品,由支委、校委會成員共同商議后,指定專人負責詢價和議價、選擇合格供貨商,并簽訂購銷合同。事務在過程中實施配合。

      12、采購物資時,采購負責人必須向供應商索取正規發票和物品清單,如供應商未能開具正式物品清單的,采購負責人須依據實際購買的物品、規格、型號、單價、數量等,自行編制采購物資清單,作為報銷憑證。

      13、物資采購完畢,須在10個工作日內,填寫《財務報銷單》,經校長審核后,按實際支出報銷費用。財務辦公室須對報銷憑證予以嚴格審核,對于不符合申購流程和報銷憑證不全者,應予拒銷。

      14、領用辦公用品需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事務按照《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發放辦公用品。

      15、辦公用品領取后發現不適用或未用完部分,由事務統一調換或回收。

      16、學期末,教職工須根據有關規定與事務交接辦公用品。

      17、教職工到崗時,所需辦公用品由相關處室報請辦公室審批后領用。教職工離職時,須根據有關規定與總務處交接辦公用品。

      18、辦公用品管理:事務須建立和登記辦公用品臺賬,做好辦公用品的購置、發放和庫存管理。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查對臺賬與實物,保證賬實相符。防止辦公用品受潮、蟲蛀、損壞或丟失,保證辦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須根據辦公用品的消耗或領用情況,確定和保持合理的庫存種類和數量,以減少資金占用和保證正常使用。

      19、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20、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實施,由學校總務室負責解釋。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2

      為加強學校辦公用品管理,規范辦公用品的采購、領取及保管行為,既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又保證學校事務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所有辦公用品(含日用雜品、勞動保護用品等)的采購、發放、管理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原則,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分類。本制度所規定的辦公用品分為一般辦公用品和特殊辦公用品兩類。一般辦公用品指學校價格100元以下的日常辦公消耗性用品,如筆、本、紙、訂書機等。特殊辦公用品指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過500元的一次性辦公用品或辦公專用的非消耗性用品。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采購:

      1、一般辦公用品的采購在每月末由辦公室依據庫存及辦公用量情況提出采購計劃,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集中購置;特殊辦公用品的采購,由各部門或教研組提出申請,經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專門購買。

      2、指派專人負責保管辦公用品。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保管人員采購實行雙人雙崗制,各負其責,不得一人兼任。

      3、采購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采購審批計劃進行采購,不得隨意增加采購品種和數量,凡未列入采購計劃或未經領導審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購買,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采購要嚴把采購物品質量,做到秉公辦事,貨比三家,擇優選買,不從中謀取私利。

      4、認真辦理出入庫登記手續,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用品,不準直接使用。

      第四條辦公用品的領取:

      1、一般辦公用品可根據工作需要,由部門或教研組填寫《辦公用品領取申請單》,經本部門領導簽字后,直接到辦公室領取。

      2、特殊辦公用品需由使用科室填寫《辦公用品領取申請單》,經學校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直接辦理領用手續。

      3、學校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分類存放,碼放整齊,清潔有序。

      4、要認真做好新購物品入庫前的'檢查、驗收工作,建立辦公用品管理臺帳,做到入庫有手續、發放有登記。

      第五條 領取的優盤、鼠標、硒鼓、訂書機、計算器等物品應列入移交,如重復申領,應說明原因或憑損毀原物以舊換新制。

      第六條 加強學校辦公用品日常公開監督。每季度通報一次辦公用品出入庫數額和各使用業務處室領取情況。

      第七條 加強對舊辦公用品管理。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閑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隨時待用;替換下的各類辦公設備交資產管理員保管,登記造冊,修舊利廢,充分利用。

      第八條 加強資源循環利用工作。推行無紙化辦公,推廣再生紙使用,提倡辦公耗材再利用。禁止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開展辦公垃圾分類處理,建立廢舊燈管,電子產品和辦公設備的回收處理機制。

      第九條 充分發揮辦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使用,紙張雙面利用,復印紙不得用做草稿紙、包裝紙,大頭針、曲別針、長尾夾等反復使用。

      第十條 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根據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數量選擇合適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力求使印制數與需用數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3

      為了規范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控制采購價格,提高采購效率,特制定該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和總務處、工會人員等組成。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物資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采購小組,由總務主任、專職采購員和需要采購的部門臨時選派1-2名人員組成。物資采購小組是全校物資采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總務處。

      二、采購計劃和審批

      1、學校各部門所需采購的物資(金額在壹萬元以內)必須先提出采購計劃,報需要采購部門的領導、主管校長和校長審批后,方可交給物資采購小組集中采購和集體采購。

      2、凡國家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的物資(金額在壹萬元以上)均應報市米購辦統采購。

      三、采購原則及方式

      1、采購物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學校利益的原則,本著處處節約的.原則,并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及售后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2、采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采購計劃后應迅速組織相關人員(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將所需物資采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工作。

      3、采購小組在采購物資時要憑校長審批的購物計劃方可外出采購。在采購物資時,要堅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真正采購價廉物美、質量可靠、經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購量較大,市場上質價差異較大且涉及范圍較廣的物資采購可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采購。

      5、采購人員應認真檢查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如因失職而采購偽劣產品,采購人員應負一定經濟責任。

      四、采購物資的登記和領用

      物資采購發票應先由物資和采購人員簽好經手人和證明人后,由財產保管人員簽字驗收,再由分管采購主任簽字認可,最后給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報銷。

      五、采購物資的報銷

      物資采購發票應先由物資和采購人員簽好經手人和證明人后,由財產保管人員簽字驗收,再由分管采購領導簽字認可,最后給校長審批報銷。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4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和(國辦發[20xx]20號)文件,我校在原管理制度基本上重新擬定食品安全、采購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禁使用各類非法添加劑,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二、蔬菜在粗加工時應徹底浸泡,減少農藥對人體危害。烹飪時應燒熟燒透,確保食品安全。

      三、每周對食品油、鹽、蔬菜等進行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對不合格食品禁止使用。

      四、健全食品索證、驗證和臺帳制度。

      五、食品粗加工、烹飪、備菜等應嚴格按照各環節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六、落實餐具、工用具、容器等清洗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堂烹飪間、點心間、備菜間等重點部位,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八、按規定做好食堂留樣工作。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5

      一、經費的審批報銷

      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由校長把關,總務主任負責實施,全體師生員工應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支持財會人員履行職責。校長負責處理學校經費開支中的重大問題。

      1、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核財務開支的制度,凡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都由校長

      簽予以報銷。購置貴重物品價1000元以上須經校務會討論決定。

      2、凡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校領導,教職工參加的會議,外出聽課,學術討論會,參觀考察,函授學習等的開支,必須經校長同意,在通知單上批文,附在報銷單據上,經總務部門審核,校長簽,按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報銷。

      3、學校同意購買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衛生用品、實驗儀器及藥品的報銷,原則上應持有國家統一正式票,由購物人,財物保管員驗收人簽,總務主任簽,校長審核簽,及時報銷。手續不齊全者出納和會計應予以拒報,否則,當事人和財會人員以作差錯事故處理。

      4、財會人員發現在經費使用中,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或違反財經紀律的,應履行職責,向主任和校長匯報,及時處理,否則,作失職論處。

      5、學校的基建項目校長全權負責把關,預、結算簽后予以支出。

      二、財物(校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公物采購、審批、管理做到計劃購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責任明確,據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條件,本著勤儉辦學的原則,全校師生員工必須人人愛惜學校財物,人人參與財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識,切實加強財物的常規管理。

      1、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實行管理人員責任制。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按行政管理體制,實現行政負責人和使用管理人員雙重責任制。根據校產分布情況,按使用單位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誰用誰管,有獎有罰。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核、采購、驗收、報銷手續,經會計和財物管理員按發票登記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帳、冊制度,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物價一致。

      5、總務處每學期對校產全面清查一次。

      6、各科室校產清冊一式三份,總務處和有關處室財務管理員各執一張貼在本辦公室內。辦公物品的使用情況作為評比先進辦公室的一項指標,辦公室內公物的遺失或損壞,各科室負責人應予及時查處。

      7、固定資產的減少,包括調出及報廢、損、丟失、變價等都必須經過部門負責人,校產管理員的鑒定,填報“申報單”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備案。

      8、班級課桌凳,衛生用具,教學用品,電器,設備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實到人保管使用。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6

      為了提高學校經費使用效率,合理采購,杜絕浪費,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物資采購管理制度,請遵照執行。

      學校物資和辦公用品實行“申購--審批--采購--驗收--保管--領用(借用)--維修”一條龍制度。

      1、申購

      ⑴各處室及年段(教研組)凡要采購教學用品、教學設備等,均應填寫物品采購申請表。特殊情況應事先征得部門和領導同意后,并及時補填物品采購申請表。

      ⑵各處室、年段(教研組)一般應在開學初制定采購計劃,報總務主任統籌安排。

      2、審批

      凡請購學校辦公用品,300元以內的由分管校長審批,300元以上的均應由學校校長審批。

      3、采購

      ⑴購買儀器、設備、材料等各種物品,價值在1000元以內的物資,由總務處按計劃統一安排采購小組購買,超過1000元的物資,須由總務處參與購買,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買。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自已購買時,須經校長批準,由總務處驗收入庫。

      ⑵采購小組必須憑領導審批的物品采購申請表采購,特殊情況,如:教學儀器設備可選派內行的同志協助采購,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⑶采購員必須認真負責,確保采購用品的質量,采購的.用品必須交總務人員驗收、登記、保管。

      ⑷采購員不得將未進庫的物品交請購者使用。

      4、驗收

      保管員必須嚴格審核物品采購申請表、發票與采購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驗收簽名,并登記造冊。

      5、報銷

      采購員向出納報銷時,應出示原始稅務發票及明細清單,發票應有采購員的經辦簽名,保管員的驗收簽名及學校領導的簽批,同時要把物品采購申請表一齊上繳,出納員方可給予報銷。

      6、領用

      ⑴所購物品,必須實行登記入帳制度,屬固定資產類要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憑證,屬低值易耗品要由學校保管員登記入帳后再領用。所購物品要切實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⑵凡屬易耗物品,以不浪費為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經總務處批準向保管室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7、借用

      凡屬耐用性物品,都應填借條或借用物品登記表,期限一到應及時歸還。

      ⑴校內教職工或處室借用,由總務主任審批出借。

      ⑵校外單位或個人借用,須經學校領導審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⑶若出現人為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每學期結束時,教職工向保管室借用的東西應全部歸還,否則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8、維修

      ⑴各處室、年段(班級)應在期初和期末按時把財產損壞情況書面報送總務處(或保管員),以便及早統一安排維修。

      ⑵學校財產的大宗維修一般安排在假期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⑶未經學校許可私自安排維修的,維修費用自付(特殊情況除外)。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7

      一、設備物資采購的審批

      各處室或人員所需物資因學校倉庫中沒有存放而需要臨時采購的,則須填寫“實驗中學物品采購、維修資金審批表”后報總務處,由總務處視情況報校長室、上級教育部門審批。單筆數額100以上報校長室審批,300元以上報服務中心審批,1000元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二、設備物資的采購

      采購小組一律憑審批表采購和報銷。采購小組應當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關情況,要“貨比三家”,真正做到價廉物美。

      (一)臨時采購

      “臨時采購”又稱“程序采購”,因每一項物資的采購都按一定的程序進行。

      1、臨時采購物資中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批同意學校自行采購的,其中單筆數額超過100元的要求詢價后確定采購,超過300元的要求兩人以上共同采購,超過1000元的要求提交總務處集體討論確定,并填寫詢價表。

      2、臨時采購物資中如果服務中心倉庫有貨可供的可以直接向服務中心申請領貨(如一次性塑料杯、粉筆、簽字筆、檔案袋、跳繩等文體用品,節能燈、開關等電器用品)。

      (二)集中采購

      做好集中采購有利于工作安排,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每學期一次的集中采購各相關處室人員要發動有關人員科學合理的制定采購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報總務處以便及時匯報。

      1、每學期一次到服務中心集中領貨。

      2、集中采購物資中如果是經招標上門供貨的(如橫幅、噴繪、寫真、校徽、空白獎狀、榮譽證書、標牌、裝訂等等),由各處室研究決定后自行采購、自行驗收(規格、材質等),到每月月底前把一月來的采購情況匯總到總務處,每月2號前由總務處把上個月所采購的物品按照規定的格式匯總后上報服務中心。

      (三)大宗設備物資采購

      每年年底總務處根據學校自身情況擬制、提交采購報告,按照服務中心大宗物資采購程序進行。

      三、設備物資的驗收

      (一)學校設備物資采購招標驗收小組職責

      1、全面負責學校各類物資的驗收工作,并接待上級驗收小組的驗收工作檢查;

      2、負責對驗收的采購招標物資填寫驗收報告;

      3、對驗收不合格的采購招標物資有權退回,并向學校匯報,及時處理。

      (二)學校設備物資驗收標準

      1、數量驗收(包括生產廠商、設備型號和購置臺件等)和資料驗收(包括購置申報審批材料、財務票據、隨機技術資料等)。

      2、質量驗收(包括產品外觀、技術性能和技術指標等)。設備物資與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采購供貨合同所規定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技術參數等要求相符;采購設備物資包裝密封完好、產品資料齊全、質量合格、運行狀態良好,能夠正常使用。

      (三)學校設備物資驗收報告的填寫

      1、一般物資,填寫完整審批表即可;

      2、固定資產,須填寫“實驗中學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出庫單”;

      3、經服務中心招標采購的直接上門供貨的采購物品,須按照服務中心招標文件中的`有關技術商務要求和供應商在招標中的承諾條款對采購物品進行驗收,并由接收人、驗收人、負責人、供貨人在月末共同填寫簽字“物品驗收結算清單”以備結賬。

      四、設備物資的入庫

      采購的設備物資到校當天,學校物資驗收小組按照合同采購標準和產品標準驗收,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辦理入庫手續;驗收不合格不得入庫,無入庫手續不得辦理財務付款、報銷業務。

      (一)一般物資的入庫:由采購人、驗收保管人或總務處主任簽字后入庫。

      (二)固定資產(教學設備)的入庫:由采購接收人、項目驗收人、總務處主任或教務處主任、主管副校長或校長簽字后入庫,同時需交歸檔資料于倉庫保管。

      五、設備物資的出庫

      (一)一般物資的出庫要由物資使用者提出申請,經總務主任簽字批準后,憑“實驗中學物品領單”到倉庫領物。

      (二)固定資產設備物資的出庫管理

      1、固定資產設備物資的出庫

      固定資產設備物資的出庫要由設備物資使用處室或人員向總務處申請,填寫“實驗中學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出庫單”原單,經總務主任、主管副校長或校長簽字批準后,才能辦理出庫手續。

      2、固定資產設備物資的填卡記賬

      (1)購買的設備由總務處根據“實驗中學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出庫單”通過設備物資管理系統錄入設備原始數據,辦理固定資產入賬,由總務處打印設備物資管理卡片和設備標簽,卡片由總務處和使用部門各保存一份。

      (2)各設備使用部門管理員憑“實驗中學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出庫單”記賬,負責將設備標簽貼在儀器設備上。

      六、設備物資盤存報損

      對校內所有物資一年盤存清點一次及以上,實行資產報損制度。做到學校物資“進要入賬,出要報損”,使之物盡其用,去向明確,帳物相符。

      (一)一般物資報損:總負責人張追紅

      具體管理人員如下:教師辦公用品(黃進)、水電維修零件(俞樹勇)、衛生工具(張啟星)。

      (二)教學用品報損:總負責人黃占寧具體管理人員如下:體育器材(黃愛宵)、實驗耗材(張民強等實驗員)。

      (三)固定資產報損:總負責人樓美勝

      具體管理人員如下:電教儀器(吳金良)、辦公設備(徐時亮、張追紅、陳劍明)

      七、食堂、服務部物資管理

      食堂、服務部物資按照服務中心提供的商家進貨,確保價格、質量和衛生。

      (一)采購:由食堂事務長、服務部店長根據學校需求提出其采購清單,直接向供貨單位、服務中心申報。

      (二)驗收:由食堂事務長、服務部店長和學校食堂、服務部負責人(或店員)共同簽字入庫。發現不合格食品、商品堅決清退,并做好記錄。

      (三)出庫:食堂大米、面粉、食用油、調料等須由事務長、使用者共同簽字,并在使用前進行質量檢驗,以防變質食品食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8

      為了認真地貫徹政府采購有關文件精神,落實校務公開制度,搞好學校財務預算工作,使學校物資采購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現制定以下物資采購制度。

      一、采購工作遵循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自覺接受監督的原則;

      3、節約、實用的原則;

      4、申報、審批、入庫登記的原則;

      5、輕、重、緩、急,量入為出,計劃預算的原則。

      二、采購方式

      1、大宗物資采購,實行對外公開招標采購。

      2、凡屬政府采購范圍內的物資,一律按規定報請政府采購。

      3、對一次購買量較小,但一年用量較大的物資和低值易耗品,如日常辦公用品、水電維修器材、清潔用具等,實行對外公開招標定點采購。

      4、零星采購實行兩人(含)以上共同采購,并將采購價格每月在校園內網公示(申購部門、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采購人、供貨單位、用途)。

      5、成立學校物資采購監督小組(學校招標領導小組),成員主要由校領導、總務處、紀委、財務處、工會組成,不定時對物資采購價格進行市場調研和監督。

      6、所有物資必須入庫登記,所有物資必須由領用人簽字出庫,并做好物資入庫出庫檔案。

      三、采購管理程序

      (一)日常辦公用品、水電維修器材、清潔用具的采購

      各部門結合實際使用情況,本著節約的原則,依據配備標準填報采購計劃及相關附表,在每學期的六月和十二月報到總務處,由總務處匯總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經校領導確定后,由總務處組織實施采購。

      (二)教學設備的采購(實習工具及實習材料)

      各系部校區根據所開設的專業和現有實習工具、需報廢更換工具的實際情況及所需實習材料,于每學期放假前二周將下學期各類教學設備的需求數量填寫完整,經教務處審核,分管校領導審核、院長審批后,由總務處根據校領導批示對各部門需求進行匯總,組織后勤服務中心進行比價、采購、發放。

      (三)辦公設備的采購

      各職能處室、各系部校區、各產業實體的辦公設備原則上不再增購,確需添購的`,由部門提出申請,總務處本著先調劑,后購買的原則報校領導審批,根據校領導的批示,確定組織采購。辦公設備更新根據使用年限和使用狀況,無法使用的由使用部門提出更新申請,總務處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采購設備的型號按程序組織采購。

      四、采購審批程序

      1、常規物資采購:

      10000元以上:部門申報(填寫請購單)→分管副校長對購置的必要性與緊迫性進行確認→行政副校長根據學校的財力進行初審→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行政副校長、總務處長商量提出采購方案(包括多方詢價、競爭性談判或直接向市政府采購中心申請購買等方式)→經校長同意后組織實施→入庫登記→使用部門領取簽字。

      2000元—10000元:部門申報(填寫請購單)→分管副校長確認→行政副校長審核請示校長同意→總務處長根據物資特點提出采購方案請示行政副校長同意→總務處組織實施→入庫登記→使用部門領用簽字。

      500元—2000元:部門申報(填寫請購單)→分管副校長確認→行政副校長審批→總務處采購→入庫登記→使用部門領用簽字

      500元以下:部門申報(填寫請購單)→分管副校長確認→總務處實施→入庫登記→使用部門領用簽字。

      2、非常規性物資采購:

      如參考資料、日常生活用品等非純屬辦公用品的采購,不分金額大小均須分管校長或行政副校長審核,報校長同意由相關處室進行采購。

      五、零星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1、學校實行請購、審批、采購制度。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購物申請單,根據財務支出審批權限,報經校領導審批同意后,交總務處采購。

      2、學校各種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一般由總務處安排2人統一購買。

      3、教學設備及專業技術用品,由申請部門派人隨同總務處采購人員一起購買。

      4、各種大型活動的紀念品、獎品由申請部門派人隨同總務處采購人員一起購買。

      5、遇特殊情況,各部門確需要自行采購物品的,須事先向總務處及主管校長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購買,采購時必須是兩人以上同時購買;否則所購物品,一律不予批準,不得采購。

      6、在采購時如遇價格異常,需請示部門領導、總務處同意后方可購買。

      7、用品采購后,采購人員須憑稅務部門統一發票將物資交財產保管員驗收、簽字,并由財產保管員記賬入庫。

      8、采購人員應認真把好物資質量關,盡量做到所購物資物美價廉。特殊性專業技術用品,須申購部門陪同購買,在使用中出現型號、規格或其它質量問題,由申購部門負責。

      9、采購人員應按照學校批準的采購計劃進行采購,未經批準,不得采購。

      10、總務處定期統計物資采購情況(包括物資名稱、數量、價格、采購日期等),接受領導和部門監督。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9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物資采購工作程序,嚴肅采購工作紀律,提高采購工作效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規定。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班子其他成員任副組長,負責物資采購工作的領導和監管。

      2、成立物資采購工作小組,由后勤副校長任組長,成員包括總務部門負責人、紀檢部門負責人、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等。物資采購小組是學校物資采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總務處。

      二、采購原則、方式及核對報銷

      1、學校各種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由總務處組織統一采購。

      2、物資采購須先填寫《黃石四中經費使用申請報告單》,經申請部門分管副校長和后勤副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同意后,由總務處組織采購(兩人以上參與)。采購金額伍仟元以上,按照“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進行民主決策,并在采購過程中做好市場詢價或內部招投標等相關工作。

      3、教學設備及其它專業設備,由申請部門會同總務處一起組織采購。

      4、物資采購后,采購人員須將物資和稅務發票交學校財產保管員驗收、簽字,并由財產保管員記賬入庫。

      5、物資采購人員應認真把好物品質量關,盡量做到所購物資物美價廉。特殊性專業技術物資,申請部門在型號、規格、品牌及性能等方面嚴把質量關。

      6、特殊情況,申請部門確需要自行采購的,須事先向學校負責采購工作的領導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購買;否則所購物品,一律不予驗收入賬,不予報銷。

      7、總務處采購人員應按照學校批準的采購計劃進行物資采購,未經批準,不得采購。

      三、采購物資的'管理

      1、實行定時集中(或臨時)采購制度,總務處根據批準的采購計劃,每學期集中采購1次有關易耗品,采購時,應有3人以上參加。

      2、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負責管賬,建立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價格、采購日期等);另一人負責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3、一般辦公用品發放經總務主任批準,生活用品發放經分管副校長批準,貴重物品發放或外借經校長批準。

      四、物品采購的工作紀律

      參與物資采購的人員,堅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任何活動;不準收取供貨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費”、“好處費”;不準在供貨方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損害學校利益,徇私舞弊,為對方謀取不正當利益。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將進行嚴厲追責。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10

      為了提高學校有限公用經費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按照有關財政、采購、審計、法規及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采購計劃制度

      1.學校采購工作在學校黨支部、行政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實施。努力完成學校下達的`物資采購任務,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需求。

      2.如需采購物資需提前兩周填寫《物資購置申請表》,送交總務處匯總、做出預算報校長審批,校長簽署后執行。

      3.由于特殊情況(如設施突然損壞,有急需修復等)必須及時采購的物資要提出應急采購計劃。

      4.凡采購物資需科室負責人批準,主管領導審核,校長審批方能執行。

      5.總務處負責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計劃要求進行物資采購。

      二、物資采購制度

      1.各類物資原則上由總務處統一組織采購,需入庫登記后方可領發。

      2.專業性較強的儀器設備和材料需請示上級有關部門派專業人員協同學校進行采購。

      3.總務處必須嚴格按已審批計劃的各項要求采購物資。

      4.財務室嚴格按照程序辦理采購報賬手續。

      三、物資采購要求

      1.采購前應對供應商的物品質量、價格進行綜合評定,根據采購清單要求選擇供應商。

      2.所有采購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進行。

      3.建立采購物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

      四、物資采購票據要求,所有發票必須是正規票據。

      1. 1000元以內,可以現金支付。

      2.采購物資在1000元以上,實行轉賬支付。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11

      為規范全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做好中小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確校服采購管理原則

      1.遵循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充分征求學生和家校共同發展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學生(家長)根據自愿原則確定是否購買校服,允許學生(家長)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

      2.遵循質量安全原則。要把質量安全作為選用校服的基本要求,采購的學生校服各項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各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3.遵循規范透明原則。校服采購必須依照合法程序,實行公開招投標及采購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保證采購過程和結果的規范、透明、公開。

      4.遵循校服育人原則。校服式樣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并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

      二、明確校服采購管理機制

      1.校服選購主體。確定選用校服的學校,要成立以學校和家校共同發展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

      2.校服采購安全與質量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T23328《機織學生服》、GB/T22854《針織學生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

      3.校服采購一般流程。在征得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由校服選用組織商定校服采購的款式、質量、價格等。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執行招投標有關規定,制作并公示招標文件,開展有序的招投標工作,確定中標企業。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公示期滿后簽訂校服采購合同。由校服選用組織研究確定采取委托第三方具備資質專業機構選擇供應商方式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4.校服售后管理。學校應協助廠家及時統計學生人數及服裝型號,及時做好校服的驗收和發放工作,按合同規定將學生意見及時反饋生產廠家,保證售后服務按時完成。如發現校服質量和延期供貨問題,要立即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校服質量問題。

      5.校服優惠政策。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應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學校或學生捐助校服。

      三、明確校服驗收制度

      1.規范交付驗收。學校要明確規范的交付驗收流程,在收到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時,要認真檢查校服的成衣合格標識,同時要求企業提供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全項目質量檢驗合格報告,認真核實供貨產品與采購合同約定的校服技術標準是否完全一致,對服裝進行初步驗收。驗收項目包括:發貨方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收貨日期、類別(如冬裝)、執行標準、數量、外觀、送檢等方面,初驗合格后封存。

      2.執行“雙送檢”制度。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學校要第一時間將封存校服抽樣送至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每批次校服均需成套抽檢。如檢驗合格,則發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采購工作;如檢驗不合格,則立即封存不合格批次校服,并將相關情況匯報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其指導下對不合格服裝進行處理。

      四、明確校服采購管理紀律

      1.廉潔要求。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2.收費要求。校服費用由學校代辦或供應商收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平臺收取。嚴禁校服供應商提前收取費用。

      3.臺賬要求。學校應建立完善的校服選用采購臺賬。臺賬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相關會議記錄復印件、《告家長書》、家長回執全部及統計結果、校服選用工作方案、參與招標供應商申請材料、招投標過程性資料及結果通知書、《采購合同》、“雙送檢”合格報告、學生(家長)領取記錄等。

      4.備案要求。學校采購各環節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同時將校服采購管理備案表和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廠家提供和學校送檢)分別于采購、檢驗完成后10日內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12

      一、 食品添加劑的采購

      1. 各分公司及采購部采購食品添加劑前必須向生產品控部進行申請備案,經備案批準后才可實施采購。

      2. 采購食品添加劑時必須向供貨商及經銷商索取經營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復印件和進貨票據,留存備查。

      3. 產品標簽上應有衛生許可證編號、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沒有使用范圍、使用劑量等說明內容的'添加劑不能購買和使用。

      4. 嚴禁采購、存放、使用亞硝酸鹽。

      二、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

      1、入庫檢驗

      1) 每次進貨時庫管應按照《原輔料驗收標準》實施檢驗,并應注意所進食品添加劑必須有包裝標識,標識內容包括:品名、產地、廠名、衛生許可證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保質期限、使用范圍與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標識上應明確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檢驗合格后填寫進貨檢驗記錄,不合格者退回。

      2) 添加劑感官應具有添加劑本身應有的顏色、形狀等。

      3) 要求提供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做到證書齊全,標注規范,帳物相符。

      4) 添加劑應密封,置于通風、陰涼、干燥處,嚴防光照、受熱,禁止與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2、稱量使用

      1) 食品添加劑必須使用國家批準中允許使用的品種和在標準的范圍內使用,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要求進行使用。

      2) 使用人員每次稱量添加劑時,應注意添加劑的包裝標示,保質期限、嚴格按照標識規定的使用范圍與使用量、使用方法進行使用,稱完之后應填寫《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表》。

      3) 使用時應嚴格按照配方稱量,嚴防多稱或混入其他雜物,稱量完后應放在專用容器內,并標示清楚,以防誤用。食品添加劑要做到專人負責使用、保管、儲存,稱完之后應填寫《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表》。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13

      一、辦公用品由總務處實行集中統一采購。學校辦公用品的采購必須堅持“計劃、適用、透明“的原則,采購原則上實行各部門學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計劃,基本一次購買到位。中途確需購添物品,由購添部門事先提出購買申請,按照審批的程序,統一購買。由各科室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提出申請,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填寫項目應完整、準確。

      二、采購的申請和審批都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力爭少花錢多辦事。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購置,由各科室主任填寫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審核后交由總務處采購。1000元以上的購置,經學校領導班子會研究批準。(除開學初期統一采購辦公、教學用品以外)

      三、物品采購由總務處負責辦理,采購必須嚴格按照區采購辦文件精神執行。購買專業性強、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時,吸收專業人員或使用人員直接參與。采購人員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考察市場,采用詢價機制,所購物品物美價廉,并對所購物品的質量和價格等負責。

      四、凡是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無論數額大小,一律嚴格按照區政府集中采購制度執行。未納入政府采購項目的需根據區采購辦相關文件執行。

      五、物品購置后,采購人員及時將實物交給保管員,做好入庫登記或固定資產登記,有關人員要在票據和購物清單上簽字。

      六、采購結算要及時,一次一清。采購一周內,采購人員負責將相關票據和清單按本校報銷管理制度執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結算的,也必須在十五天內履行清單的審核簽字手續,日后憑規范的清單辦理相應的票據報銷。

      七、校長、副校長、各科室負責人和采購、經辦、保管等有關人員,要嚴格執行采購制度,照章辦事。個人簽字要認真審核,逐級簽字,逐級負責。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購行為,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后果由經辦者個人負責。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采購行為,保護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財政性(學校財務直接核算)資金的采購活動。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第三條學校采購行為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第四條各單位應加強采購計劃和預算管理,科學、準確地編制采購計劃和預算。

      第五條采購項目在申請采購前須落實采購經費來源并經過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批準。

      第六條學校按照《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的政府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政府限額”),制定學校統一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校級限額”)。

      第七條學校采購分為“統一采購”和“零星采購”。

      (一)“統一采購”是指采購預算達到“校級限額”或“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由采購職能部門和招標中心共同組織的采購,包含“政府采購”與“校級采購”。“政府采購”是指采購預算達到“政府限額”以上或“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校級采購”是指“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預算達到“校級限額”以上“政府限額”以下的項目。

      (二)“零星采購”是指采購預算未達到“校級限額”且不在“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由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自行組織的采購。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學校采購工作遵循“統一領導、管辦分離”的原則。由采購領導小組、采購主管部門、采購職能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項目申請單位共同組成采購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采購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組長,其他分管采購職能部門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計劃財務處、政府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招標中心”)、后勤管理處、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虎溪校區管理委員會、基建規劃處、審計處、法制辦等部門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一)全面領導學校的采購工作;

      (二)討論制定學校采購工作的規章制度;

      (三)討論決定學校采購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校級采購的范圍與限額標準;

      (五)討論決定學校采購工作的獎懲意見;

      (六)審定學校采購活動中其他需要決定的事項。

      第十條招標中心為學校采購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政府采購與招投標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二)研究起草學校采購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督促相關部門擬定專項實施細則和工作規范;

      (三)協助財務部門編制學校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四)負責政府采購計劃備案申請及審批申請的上報,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學校各類采購統計信息等政府采購管理工作;

      (五)負責“統一采購”項目采購方式審核及備案;

      (六)負責“_大學采購評審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審核政府采購文件,組織“統一采購”項目的開評標,依據評審結果按程序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

      (八)協助采購職能部門處理其承辦項目的質疑和投訴;

      (九)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采購職能部門為學校采購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必須配備專職采購人員組織實施統一采購項目,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和實施政府采購相關政策及學校采購相關規定,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制度,擬定職責范圍內的專項實施細則和工作規范;

      (二)負責組織編制采購文件,實施業務范圍內項目的統一采購及協調工作;

      (三)負責處理業務范圍內采購項目的質疑和投訴;

      (四)負責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公告并提交采購管理部門進行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備案;

      (五)負責業務范圍內采購項目的數據統計、資料歸檔等;

      (六)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采購職能部門采購業務范圍:

      (一)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集采目錄內的各種貨物,儀器設備、ABC校區家具、成品軟件和實驗材料,儀器設備升級及維保等;

      (二)虎溪校區管委會:虎溪校區貨物(科研儀器設備除外)、服務及自籌經費修繕工程等;

      (三)后勤管理處:ABC 校區修繕工程,后勤相關貨物、服務等;

      (四)基建規劃處:學校新、改、擴建工程及配套項目,虎溪校區國撥經費修繕工程;

      (五)招標中心:其他工程、貨物、服務等。

      第十三條相關職能部門為學校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業務歸口管理工作范疇的采購項目立項或計劃批準、論證;

      (二)負責審定項目申請單位的采購需求及其他技術性文件;

      (三)負責審核合同以及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填報政府采購合同執行情況表提交采購職能部門;

      (四)負責組織業務歸口管理采購項目的實施及驗收工作。

      第十四條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的項目范圍:

      (一)基建規劃處:國撥經費修繕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及相關貨物、服務等;

      (二)后勤管理處:ABC 校區后勤管理與服務事項。國撥經費修繕項目,校園環境綠化改造,修繕裝修工程,特種設備維修,后勤保障物資及服務,水、電、氣的供用、維保、維修改造工程,物業服務等;

      (三)圖書館:各類圖書、期刊、電子出版物等及相關服務;

      (四)虎溪校區管委會:虎溪校區后勤管理與服務事項。各類貨物(科研儀器設備除外),國撥經費修繕項目,校園環境綠化改造,修繕裝修工程,特種設備維修,后勤保障物資及服務,水、電、氣的供用、維保、維修改造工程,物業服務等;

      (五)國際處:各類出國訪學、研修、實習實踐相關服務等;

      (六)項目未明確歸口管理部門的,由項目申請單位自行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或者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指定相關部門負責,項目申請單位提交合同歸口部門審核合同。

      第十五條項目申請單位主要職責:

      (一)負責采購項目立項申請、預算申報和市場調研,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

      (二)負責采購申請,確認采購文件,起草采購合同項目專用條款。參與貨物類采購項目采購文件編制,擬定評審因素、評審標準及特殊的商務要求等;

      (三)列席校級采購項目評審會;

      (四)負責合同執行,項目實施、驗收及履約情況反饋。

      第三章 采購方式

      第十六條“統一采購”項目原則上由采購職能部門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招標中心組織開評標。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校級限額”的項目及“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項目,按照下列范圍及方式執行:

      (一)采購預算金額在“校級限額”與“政府限額”之間的項目,原則上采用校級采購;

      (二)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政府限額”的項目以及“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項目,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政府采購;

      (三)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限額的貨物、服務,原則上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若需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報教育部、財政部批準后實施;

      (四)達到公開招標限額的工程項目按國家招投標法律法規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實施采購。

      第十七條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政府采購項目選用采購方式時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執行。集采目錄內的項目由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組織采購。

      第十八條“校級采購”方式包括:競爭性采購、直接采購、入圍采購等經學校采購管理部門認可的方式。信息公開、采購周期、評審專家的要求和標準按校級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零星采購”方式包括:電子采購,自行采購。零星采購工程項目由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其他項目由項目單位自行組織。具體要求及標準按照學校零星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項目申請單位在一個財政年度內,不能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項目,以化整為零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校級限額的原則上屬于規避“校級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政府限額”的,屬于規避“政府采購”。

      第二十一條學校“統一采購”分為自主采購和委托代理采購兩種形式。

      (一)屬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采購項目,應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代理采購,具體遵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相關年度的《中央預算單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執行,科研儀器設備除外。科研儀器設備,是指學校用于教學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以及滿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軟件等貨物,原則上不包括學校各級行政辦公、后勤保障等部門使用的設備。

      (二)“校級采購”項目原則上由采購職能部門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招標中心組織開評標;“政府采購”項目可根據需要委托代理采購。被委托機構按法律法規履行相關采購程序后,將采購結果移交給采購職能部門。

      第二十二條科研項目任務書或合同中有約定第三方協作單位的,可直接簽訂外協采購合同。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二十三條項目申請單位需按預算主管部門要求,提前申報采購預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將審核后的政府采購計劃在年度預算“一上”時匯總至計劃財務部門,統一報教育部、財政部審批備案,在采購活動開始前 30 日公開采購意向。含有進口設備的政府采購項目,還需要通過進口產品論證及備案后方可進行采購。

      第二十四條采購需求由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在進行充分論證(市場調研、專家論證、征求意見等)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編制。包括采購標的特征描述、技術要求和服務要求。采購需求編制應遵循真實透明原則、可判斷原則、公平公正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原則、信任原則。

      第二十五條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根據采購需求向采購職能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采購職能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選擇采購方式。

      第二十六條招標中心對采購方式進行審核。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申請變更采購方式,由招標中心通過“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統一上報,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采購文件由采購職能部門根據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提供的采購需求及技術論證文件等,結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編制;采購文件應規定采購項目商務要求(報價要求、評審標準和方法等)、技術要求以及合同條款等內容的文件。

      第二十八條招標中心發布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采購職能部門回復供應商詢問和質疑。

      第二十九條招標中心根據采購工作需要依合法依規組建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 3 人及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條評審委員會成員在采購工作中的主要職責為:

      (一)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廉潔地履行評審專家權利、義務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維護學校和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辦法和標準,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審,并對個人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三)參與評審報告的起草,對評審過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評審過程中的評審、比較、推薦等情況;

      (四)配合項目申請單位、采購職能部門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質疑。

      第三十一條招標中心組織采購評審并發布中標或成交結果公告。

      第三十二條采購職能部門處理質疑、投訴與變更,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校級采購中標通知書由采購職能部門加蓋部門印章。采購結束后將評審過程的記錄、相關文件等資料一并整理成冊立卷歸檔,也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并歸檔。

      第五章 履約與驗收

      第三十三條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結果事項,由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與中標(成交)供應商商定合同具體內容并根據學校合同審批流程簽訂合同。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由采購職能部門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公告。

      第三十四條凡屬采購項目必須嚴格按照采購結果簽訂書面合同,以明確權利和義務;合同所涉及的相關單位均應依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條中標(成交)供應商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簽訂合同或中標(成交)供應商自動放棄中標(成交)供應商資格的,采購職能部門可依據評審報告,在推薦的候選人中按順序重新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亦可重新采購,原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成交)資格。

      第三十六條合同簽訂金額原則上應與中標(成交)金額一致,原則上不能在中標(成交)后對合同關鍵條款及標的內容進行變更。

      第三十七條項目申請單位和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學校相關驗收管理規定及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驗收結論。

      第三十八條合同履約及驗收結果作為學校采購誠信評價體系的依據,項目申請單位或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履約及驗收過程中出現的供應商失信行為反饋給采購職能部門及采購管理部門。

      第六章 監督與責任

      第三十九條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不定期組織項目申請單位對成交(或中標)人進行履約情況的監督與評價。

      第四十條采購職能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明確采購活動的決策和執行程序,內部工作人員定期輪崗交流,以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應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與考核,客觀評價其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狀況。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任職。

      第四十一條學校審計部門應對學校采購活動按相關規定進行審計。

      第四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對采購活動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投訴,負責依紀依規處理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四十三條學校采購當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采取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統一采購,或擅自中止、終止統一采購;

      (二)以不合理的條件排斥、歧視潛在供應商,或與供應商串通、接受賄賂以及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三)拒絕簽訂合同或者提出額外附加條件;

      (四)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采購需求及其他要求;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不誠信供應商,應列入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一)提供虛假資料謀取成交(或中標)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采購過程中違反采購文件約定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七)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或者不履行與采購人訂立的合同的;不按照采購文件和響應(或投標)文件與采購人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八)將成交(或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違反規定將成交(或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

      (九)履行合同情況差的,存在企業信息欺詐、以次充好、假冒偽劣、圍標違規、惡意報價、成交(或中標)后遲遲不供貨或者不施工等行為的;

      (十)其他影響采購活動公平、公正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借用他人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范圍從事采購代理業務;

      (二)與學校相關政府采購當事人、供應商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在代理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三)泄露應當保密的信息以及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文件資料或者偽造、變造文件資料;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接受單位、個人提出的傾向性意見或者排斥特定供應商的要求;

      (二)接受賄賂、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玩忽職守等行為;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凡參與學校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在學校采購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規行為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十八條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違反相關禁止性規定情節嚴重的,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罰之外,可視情節輕重取消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參與我校采購活動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永久取消參與我校政府采購活動資格。由采購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方案送采購管理部門通報。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校級限額的調整須經校長辦公會批準,政府限額及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調整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采購限額標準調整后,采購管理部門應及時在全校范圍內公布。

      第五十條學校各附屬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15

      一、凡屬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商品,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進行政府集中采購。屬采購目錄以外的商品,單項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上、批量采購超過5萬元的也應納入政府采購。

      二、學校應在每年初根據自己的資金來源和學校實際需要,經行政會議研究制定出當年的采購項目計劃。采購計劃經中小學校同意后報教育局,教育局對各校采購情況進行匯總后報政府采購中心備案。未制定采購項目計劃的學校或不在采購計劃中的項目,除遇突發事件和上級要求需采購外,年內不辦理政府采購手續。

      三、學校進行物品采購時,在向教育局報《采購申請表》同時要寫出項目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性能等,采購報告必須經鄉鎮教育辦公室審核。

      四、在政府采購中心未進行招標前,任何人不得與供貨商確定所購物品的`價格和作出任何承諾,更不得向供貨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現金。

      五、學校采購的物品一經政府采購中心招標確定后,學校應及時與供貨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嚴格按合同規定驗貨、付款。

      六、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規避政府采購,對不按要求進行政府采購的,按規定將在教育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16

      為規范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控制采購價格,提高采購效率,根據學校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由校長,書記,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財務人員組成,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物資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采購小組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總務副主任、流動小組成員組成,物資采購小組是全校物資采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總務處,由總務主任負責。

      二、采購計劃和審批

      1、學校物資(包括教育教學、勞動衛生、師生生活及辦公物品等)的采購要按照計劃進行。采購計劃分為學期采購計劃和臨時采購計劃。每學期開學初,必須由學校各部門報學期預采購計劃,如實填寫采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由學校各部門書寫書面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匯總,報經學校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后由校長審批,會計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最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小組采購。

      2、臨時采購計劃作為學期采購計劃的補充,由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填寫物品請購單,書寫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匯總,報經學校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后由校長審批,會計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小組采購。日常招待用品的購置要經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小組成員購買。

      3、采購學校設備時(包括電腦、打印機、窗簾、辦公桌椅大批學生課桌椅等)必須由申請部門書寫書面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總務主任報經學校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會議決定通過后,會計按預算校準后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后,校長報紅星四場分管學校領導批準后由總務處報經場發該科,由發該科安排場招標小組集中采購。

      三、采購原則及方式

      1、學校日常辦公用品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經過詢價對比確定為期一年的固定采購點,對指定采購點的商品價格按不定期與市場價格進行比對,并簽訂定點采購協議。

      2、采購物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施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學校利益的`原則,本著節約的原則,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3、采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采購計劃后迅速組織相關人員限期將所需物資采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正常工作。

      4、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中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采購物美價廉經久耐用物品。

      5、采購人員應認真檢查采購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

      四、采購物資票據的核銷

      1、物資采購發票必須有物資采購人員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再由總務處負責人簽字,后報校長審批簽字,最后交學校財務報銷。

      2、凡未經校長統一私自采購的物資,學校不予審批報銷。

      五、采購物資的管理

      1、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總務主任)管賬,建立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價格、采購日期等),一人(總務副主任)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2、一般辦公用品發放經總務主任批準,生活用品發放經分管副校長批準,貴重物品發放或外借經校長批準。實行同意簽字或批條制。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籌和規范學校的采購活動,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和采購工作的整體效率,保證采購項目質量,促進廉政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制度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視同貨物;本辦法所稱工程,包括建設工程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項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學研究、咨詢服務等;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第四條、學校采購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廉潔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采購項目應當嚴格按規章制度審批和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為了組織好學校的采購工作,學校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是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統籌領導學校的采購工作。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采購辦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采購辦負責執行國家采購法規,制訂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確定采購類型和采購方式,下達采購任務,審核采購經費支出,受理采購投訴,建立并管理評審專家庫,確定每次采購的評審專家,參加評審會現場監督,負責辦理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會務。

      第八條、學校采購中心是學校采購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國家和學校各項采購法規和制度,制訂采購工作實施細則和相關的采購工作流程,接受學校采購辦下達的采購任務,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按規定發布采購公告,組織實施招標、談判、詢價等采購活動,負責公告采購項目的中標或成交信息,受理采購質疑,收集建立供應商資料庫,建立供應商誠信記錄檔案,協助采購管理部門做好校內零星采購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協議供貨采購,負責做好全校采購統計和信息工作。

      第九條、學校采購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采購項目的立項與審批工作,協助采購預算的編制,建立驗收專家資料庫并組織驗收,負責采購結束后項目質量保證金管理和提供供應商誠信記錄資料。

      第十條、學校監察處要加強對采購活動的監督工作,負責受理對采購過程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確保采購活動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第十一條、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和逐步建立學校采購工作“統一交易平臺、統一信息發布、統一開評標管理、統一設立專家庫、統一接受監督”的運行機制。

      第三章、貨物和服務的采購

      第十二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和服務采購,以及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但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按浙江省的'政府采購規定執行。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采購辦編制采購預算,并向省財政廳采監處報送采購項目建議書,以省財政廳采監處預算執行確認書方式向學校采購中心下達采購任務。

      第十三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采購中心組織采購,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等。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采購辦以嘉興學院自行采購執行意見書方式向學校采購中心下達采購任務。

      第十四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采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采購。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報告,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向學校采購中心提出采購申請,學校采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采購,使用部門(單位)成立以部門(單位)負責人為組長、不少于3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的采購小組,集體采購完成后向學校采購中心提交嘉興學院貨物和服務零星采購情況報告。

      第十五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各使用部門(單位)直接采購(其中5千元以上的采購活動須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采購)。

      第十六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經常性采購項目,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供應商,按年度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良好,經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以續簽一年,但續簽不超過兩次。

      第十七條、由學校采購中心進行的采購活動,省財政廳采監處已明確采購方式的項目從其規定,其他項目原則上以公開招標方式完成采購,但涉及地方及學校重大活動等的應急項目及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許采用其它采購方式采購。

      第十八條、采購文件的制作。采購文件由采購中心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組織編制。使用部門(單位)負責提供采購需求,并在編制完成的采購文件上簽字確認。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對專業性強、技術復雜的項目,必要時采購中心可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機構協助完善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文件。

      民生項目、敏感項目、技術復雜的項目或使用部門認為有必要的項目,在采購文件公開發布前,原則上應先咨詢評審專家意見,或在指定媒體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和潛在供應商意見。網上征求意見的,時間一般應不少于3天。重大項目(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的采購文件還須經過聯審,聯審工作由采購中心牽頭組織,參加聯審的成員為:使用部門(單位)、歸口管理部門、采購中心、采購辦、監察處等部門(單位)負責人、法律顧問和有關專家等。

      第十九條、采購文件的發布。采購文件由學校采購中心負責發布。學校采購中心要按規定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或采購中心網站公開發布(國家另有規定須保密的除外)采購文件。

      第二十條、采購評審專家的抽取。在學校監察處的監督下,由采購辦按相關規定隨機抽取評審(包括評標、談判、詢價等)專家。采購項目所涉及部門(單位)的評審專家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名。采購項目負責人一般不擔任本項目評審專家,但可以列席評審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評審會議。評審工作準備會由采購中心主持;項目評審會由評審專家組組長主持。評審專家組在組長領導下按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分標準開展評審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和影響評審專家組及其成員獨立、公正評審。評審結束后,評審專家組向學校采購中心提交書面評審報告。評審會現場的監督工作由學校監察處協調,采購辦進行全程工作監管。

      第二十二條、采購結果的確定。學校采購中心要按上級文件規定,將評審結果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和采購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學校采購中心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合同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必須簽訂書面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按學校有關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采購檔案的歸檔。整個采購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使用部門(單位)、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做好采購項目的資料整理、資產登記和歸檔等工作。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18

      1、選購食品時必需索取銷售單位或市場出具的發票或收據等有效購貨憑證。

      2、初次選購的供貨商必需供應其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每次選購時應索取該生產批次產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并經供貨商簽字或蓋章,選購冷、鮮、肉、禽時,應索取定點屠宰證明和檢疫合格證明,證明食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或規定。從固定單位選購食品的,簽訂食品選購供貨合同。

      3、入庫前或使用前設專人驗收、查驗產品包裝、標識、有效憑證及一般衛生狀況是否符合索證規定和其他相關要求。

      4、設立食品原料選購臺賬,登記每次交易使用狀況。

      登記內容:

      (1)進貨時間;

      (2)供應商名稱;

      (3)進貨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名、廠址、規格;

      (4)進貨商品的生產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狀況;

      (5)進貨商品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進貨商品的數量;

      (7)登記人簽名;

      (8)其他狀況;

      (9)將有關復印件和憑證要設專用檔案保管。

      5、食品選購臺賬和憑證檔案盒按月裝訂,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19

      一、辦公用品實行集中定購,有總務主任負責,經分管校長審核,報校長批準。

      二、日常辦公用品、學校生活用品、各部門活動用品和獎品等購置,要經相關領導核算后,填寫購物申請單,經校長批準、簽字后,安排專人購置。大宗物品購置(500元以上)要經相關會議研究,報經教育辦批準,再安排專人購置。

      四、日常招待用品購置要經校長批準并安排專人購買。

      五、教師外出學習等差旅費要經相關領導審核簽字后,報校長簽字,交報帳員報銷。干部、教師公務外出租車要報經校長批準,并在第一時間填寫差旅費單子,由校長簽字后報報帳員報銷。誰租車誰墊付款,一律不記帳。

      六、總務處是學校負責采購物資的職能部門,學校各種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一般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一般安排兩人,貴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七、總務處采購人員應按照學校批準的'采購計劃進行采購,未經批準,不得采購。

      八、采購人員應認真把好物品質量關,盡量做到所購物品物美價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質量保證書等相關證件。

      九、用品采購后,采購人員須在第一時間憑正規發票或教育超市發貨單,將物品交財產保管員(劉仲坤主任)驗收。并在購貨申請單上簽字,購貨申請單、發票、教育超市發貨單一并交校長簽字再及時交報帳員。

      十、遇特殊情況,各部門確需要自行采購物品的,須事先向校長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購買;否則所購物品,一律不予驗收入賬,不予報銷。

      十一、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總務主任)管賬,建立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價格、采購日期等),一人(總務副主任)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二、一般辦公用品發放經總務主任批準,生活用品發放經分管校長批準,貴重物品發放或外借經校長批準。實行同意簽字或批條制。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20

      一、凡屬政府選購名目內的商品,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需進行政府集中選購。屬選購名目以外的商品,單項選購金額在1萬元以上、批量選購超過5萬元的也應納入政府選購。

      二、學校應在每年初依據自己的`資金來源和學校實際需要,經行政會議討論制定出當年的選購項目方案。選購方案經中學校校同意后報教育局,教育局對各校選購狀況進行匯總后報政府選購中心備案。未制定選購項目方案的學校或不在選購方案中的項目,除遇突發大事和上級要求需選購外,年內不辦理政府選購手續。

      三、學校進行物品選購時,在向教育局報《選購申請表》同時要寫出項目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性能等,選購報告必需經鄉鎮教育辦公室審核。

      四、在政府選購中心未進行招標前,任何人不得與供貨商確定所購物品的價格和作出任何承諾,更不得向供貨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現金。

      五、學校選購的物品一經政府選購中心招標確定后,學校應準時與供貨商簽訂《政府選購合同》,并嚴格按合同規定驗貨、付款。

      六、學校必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選購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規避政府選購,對不按要求進行政府選購的,按規定將在教育系統內進行通報批判,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理。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21

      一、設立招標采購小組

      組長:校長

      聯絡員:總務科長

      成員:紀委書記 分管后勤校長 總務科專項負責人 采購員 使用單位負責人一名

      二、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采購政策。執行政策法規,組織市場調研,按照經濟適用原則提交購買或招標方案。

      2.負責招標組織工作。每次招標活動都要依法公開公正公平的進行,認真完成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整個過程。

      3.負責業務咨詢。要充分發揮招標采購智囊團作用,負責采購政策法規和業務技術等方面的宣傳、解釋、參謀和咨詢工作。

      4.負責招標項目的落實。對每次招標活動要檢查監督,確保落實,并負責聽取使用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三、前期準備

      1.要加強計劃性,盡量形成批量規模,吸引廠商,促進競爭,產生效益。

      2.要加強市場調研,做好前期準備。要首先做好選型工作,滿足教學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場行情,做到胸中有數;公開招商并審核資質和業績。每項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據采購需求制定標書,標書內容應詳細具體,以免引發爭議。

      4.要根據招標內容組織招標人員。招標開始時負責介紹招標投標概況。

      四、議事規則

      (一)基本宗旨

      招標小組成員代表學校和各使用單位的.根本利益,必須公平公正,客觀全面,不傾向或排斥某一確定的指標,并對個人的評標意見負責。

      (二)組織紀律

      招標小組成員不得以招標名義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接受投標人的宴請,不得收受投標人的禮物,不得透露對中標文件的評審、比較以及評標有關情節。凡是國家規定集團購買與招標項目,不得變相交易方式,更不得變成個人行為,必須堅持集體決策。凡是擅自違規操作,以個人身份所簽協議和合同視為無效,并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材料出現問題,組長是第一責任者,工作組集體負責。招標采購領導小組成員的親屬不能參與招標。

      (三)評標原則

      堅持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評價標準;堅持滿足招標文件所規定的實質性要求后,同質比價;堅持質量第一,以防止中標價格低于成本價格帶來后患;價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標;爭取最大回報率。

      (四)評標方法

      在各投標廠商開標后,招標小組成員要進行充分地討論評標,要求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的見解。在充分討論基礎上,以無記名投標方式或其它方式產生中標者,少數服從多數,如果兩家以上出現同等票數要進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標活動結束,要現場做出《招標記錄》,招標小組成員要當場簽字,每次招標要建立招標檔案一套,以備查考。

      (五)大型采購項目,聯絡員不參與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團購買與招標項目確定(組長負責);

      2.項目公示(聯絡員負責);

      3.應標單位材料送達(聯絡員負責);

      4.相關市場調研(申請單位及聯絡員)

      5.項目說明會(應標單位參加、聯絡員負責通知);

      6.工作組和議,敲定購買對象與應標單位;

      7.履行法律手續,公示結果。

      六、幾項原則

      1.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原則上交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

      2.一次采購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總務科長、采購員參與招標;

      一次采購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長、總務科長、采購員參與招標;

      一次采購3000~5000元的,由紀委書記、分管校長、總務科長、采購員參與招標;

      一次采購5000元以上物資或1萬元以上的基建維修項目的,由招標小組全體成員招標。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2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采購管理工作,最限度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學院廉政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管理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等上級有關規定,本著“保證質量、節約開支、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和科研、貸款、捐贈等其它配套資金進行的采購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采購,系指學院各單位以購買、租賃、托、雇用、開發等方式有償取得的貨物、服務及工程的行為。

      第四條 采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119號)等有關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學院應當在獲得省級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采購活動。其中采購進口機電產品且屬于必須進行國際招標范圍的,在采購活動開始前也應當辦理進口產品核準。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集中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集中采購招標。

      第六條 采購應當按照批準的采購預算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成員由院辦、財務、監審、資產管理中心部門負責人組成,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與。主要負責對學院采購項目經費、采購計劃、組織形式、采購方式、招標文件、合同文本、資金支付等環節進行合理性、合規性審查和監督;負責制定學院采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研究解決采購過程中出現的重問題,必要時上報學院研究確定。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資產管理中心,由資產管理中心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八條 學院資產管理中心是學院采購工作管理的執行機構,執行國家和學院各項采購法規和制度,負責擬訂采購招投標管理規定,負責審核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負責組織擬訂學院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參與集中采購項目的合同審查、參與集中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參與型采購項目的專家論證等工作。

      第九條 學院采購項目申報部門、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采購項目的調研、立項、專家論證與審批工作,協助采購預算的編制,提出采購標的物的選型,提供采購項目的技術參數及采購方案,組織采購項目驗收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處是學院采購活動的監督機構,立監督學院采購活動,受理采購投訴,確保采購活動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第三章 采購計劃、立項審批

      第十一條 學院各部門應當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實際工作需求提出年度采購計劃,經相關部門審核匯總,報學院有關領導或辦公會議批準。

      第十二條 采購項目必須進行項目立項和審批。項目立項由使用部門提出,項目歸口主管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報院長批準。

      第十三條 學院各采購申報部門根據審批的采購計劃及采購立項,合理安排采購計劃時間,明確采購需求參數,詳細填報采購申請材料,報送采購部門組織實施采購等事宜。

      第四章 采購范圍及標準

      第十四條 納入學院資產管理中心集中組織采購管理的采購項目范圍及標準:

      (1)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限額以上的采購項目;

      (2)目錄內限額以下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含)以上,工程類5萬元(含)以上的采購項目;

      (3)目錄外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含)以上、工程類5萬元(含)以上的采購項目。其中屬于上級(即政府集中采購部門或省主管部門)集中組織的采購項目,由資產管理中心根據學院各有關采購申報部門的申報資料負責審核并定期匯總后,向上級有關采購申報工作;其余的由學院資產管理中心根據學院各有關采購申報部門的申報資料,定期匯總后集中組織采購。

      第十五條 學院各采購申報部門應當做好納入學院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計劃工作,做好所有采購項目的年度采購預算,定期將屬于集中采購管理范圍的采購項目申報資料歸集后報送學院資產管理中心組織集中采購(原則上行政辦公設備、辦公用瓶季度報送一次,其余采購項目每月報送一次)。

      第十六條 納入學院各部門自行組織采購管理的范圍及標準: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以下,工程類5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并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自行負責組織實施采購。

      目錄內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以上(含)以及工程類5萬元以上(含)且按照上級規定可以由學院自行組織集中的采購項目,若確實因時間緊、專業性強、技術要求特殊和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等原因,可以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并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自行負責組織實施采購。

      第五章 采購方式及管理

      第十七條 依法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和省級主管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管理的采購方式必須嚴格服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按照上級規定可以由學院自行組織集中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由學院資產管理中心負責組織托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實施采購。或根據學院采購項目的實際需要經學院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由資產管理中心組織實施校內采購。

      學院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服務及工程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1.采購項目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的。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后未能成立的;

      2.非學院所能遇見的原因或者非學院拖延造成招標所需時間確實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3.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4.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四) 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五) 對采購零星、需求頻繁且金額不,而且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證連續提供的貨物、服務及維修工程等采購項目,可以實行協議、定點采購。 屬于協議、定點采購的項目,原則上也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定點單位。

      第十九條 對時間緊、專業性強、技術要求特殊和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申報部門要求變更采購方式的,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提出申報,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后,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 屬于學院各部門自行組織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并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自行負責組織實施采購。

      第二十一條 采購項目若需預先設計采購方案的,采購項目申報部門不能單方面向托設計單位作有關承諾,項目設計方案中不得設定影響采購公平的限制性條件。在采購過程中,設計單位與其它供應商應同等對待。對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數額的采購項目,須安排外出考察的,應在采購之前進行。

      第六章 采購合同簽訂與履行

      第二十二條 已經確定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的,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組織簽訂采購合同。

      第二十三條 凡學院集中采購項目,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確定后,資產管理中心應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根據招標、中標投標等文件負責組織擬訂采購合同,資產管理中心協助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擬定并審核采購合同。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經院辦、合同內容相關的部門、財務處、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查并會簽后,上報有關分管院領導審批。采購項目申報部門負責人根據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學院簽定采購合同。

      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報送合同會審或審批時,應當同時將與采購合同簽訂有關的招標文件、中標人投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及中標通知書等提供給會簽審核部門、審批領導審查。其余辦理有關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合同管理辦法》(閩交院辦〔2012〕84號)有關內容執行。

      第二十四條 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報項目主管部門、財務處、紀檢監審處、資產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長期供貨合同及以“服務” 為標的的采購合同,合同履行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

      第二十六條 學院采購若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需經原合同審核、會簽審查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經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院長批準后才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七條 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未能及時、足額交納履約保證金并簽定保證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中標權,并按有關規定將采購合同授予第二中標人。

      第二十八條 在不違上級有關采購規定的前提下,以“服務”為標的的采購合同到期后,經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充分市場調研、詢價、考核的基礎上,供應商確能嚴格履行合同、市場價格穩定的,同時遇到特殊緊急情況時,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院長批準后方可續簽合同。

      第七章 采購驗收及預付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采購的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負責組織供貨單位、采購項目主管部門、資產管理部門、采購部門、財務及紀檢監審等部門參與驗收,驗收應當簽署驗收報告書,所有參與驗收成員必須簽字確認。

      第三十條 為確保資金安全,采購過程中原則上不支付預付款和進度款。按上級有關規定,確因數額巨、進口設備等特殊采購項目需要支付預付款和進度款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提出申請,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院長審定后才能在采購文件中加以明確說明。

      第八章 采購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院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是學院采購工作的立監督部門,依法監督的主要內容有:

      (一)采購項目的調研、論證、審核、立項和審批等情況。

      (二)采購項目的信息發布或招標情況。

      (三)供應商的資質和業績等審核情況。

      (四)評標和定標情況。

      (五)采購項目的合同簽訂和合同執行情況。

      (六)采購項目的驗收、付款和售后服務落實情況。

      第三十二條 監督的主要方式:

      (一)參加采購工作的相關會議。

      (二)審閱采購工作的相關報告、合同、文件等材料。

      (三)檢查或詢問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在采購工作中的有關情況。

      (四)對采購違紀違規行為提出糾正或處理意見。

      第九章 采購行為責任

      第三十三條 采購行為應當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群眾監督,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條例、法規及學院財經紀律,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采購經辦人員應遵守有關工作紀律,不得收受任何回扣、賂及索取好處費。

      第三十四條 采購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警告、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應當采取規定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過程中違規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三十五條 在采購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視情節給予限期整改、警告、行政處分、調離工作崗位、撤職、辭退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關規定的;

      (四)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由于個人工作失誤,給學院造成重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學院使用國外組織及個人的投資或贈款進行采購,投資或贈款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由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原學院有關規定的條款與若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若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不符或相矛盾時,按國家及省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法規執行并適時對本辦法有關條款調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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