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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抵押合同

    時間:2023-08-03 12:42:3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選)汽車抵押合同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汽車抵押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汽車抵押合同15篇

    汽車抵押合同1

      關于車貸的注意事項

      1、大多汽車抵押貸款都是實行的押證不押車,也就說,只要你把自己汽車的相關證件抵押給貸款機構就可獲取貸款,而汽車在安裝上GPS以后照常使用。因此,在辦抵押之前,應先了解,汽車抵押是否押車,可盡量避免要押車的機構;

      2、汽車抵押貸款的資金往往用于短期周轉。若是需要長期貸款的,不適用于用汽車作為抵押來貸款;

      3、由于汽車抵押貸款往往所產生的費用頗高,因此若是選擇周期較長的車輛抵押貸款,在具備提前還款的情況下,可盡量提前還款。

      4、借款人在選擇機構上,應盡量選擇正規貸款機構。如銀行、工商注冊的小貸工作。在此基礎上才能真正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也好解決。

      個人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汽車抵押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抵押物數量:_________。

      抵押物質量: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物權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6.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1.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3.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7.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抵押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抵押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抵押人違反主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用制裁。

      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抵押人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抵押權人履行債務。

      (3)抵押人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抵押人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3.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住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可終止主合同。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當抵押人為主抵押人時,主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一經發現,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3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五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甲方: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4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a、機動車輛損失險;

      b、機動車輛強制險;

      c機動車輛座位險;

      d、第三者責任險;

      e、盜搶險;

      f、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5

      抵 押 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占地面積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汽車抵押合同6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汽車抵押合同7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

      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

      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抵押合同8

      合同編號:

      出質人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質權人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保管人名稱(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回購人名稱(以下簡稱丁方):

      地址: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在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將其名下的貨物質押給乙方,用以擔保甲方能夠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等事宜,四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物位于丙方項下倉庫的甲方在質押期限內存放的全部貨物。

      第二條 質押期限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的總價值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整(大寫 伍佰萬元整 ),乙方享有的折扣率為___%。

      第四條 為了充分保證乙方到期能收回貸款/順利行使質權,甲、丁方保證,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約定歸還貸款/利息,丁方將按照乙、丁雙方所簽訂的回購協議,全面收購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并且收購的貨物總價值不低于500萬人民幣。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5.1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應向乙方提交甲方當日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清單,并在有效期限內及時向乙方更新存貨清單。

      5.2 在質押有限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經營的需要,可以從丙方倉庫中提出貨物,但必須事先向乙方提供提貨清單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和單據,并在征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且取得有乙方蓋子/簽字的提貨清單/共同授權提貨書后,才可按照清單提貨;

      甲方在提貨后,應向乙方提交有丙方蓋章/簽字確認的提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甲方應保證在每次提出貨后,其在丙方倉庫中所存貨的總價值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5.3 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在丙方存入貨物的,應該提前通知乙方;存貨后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含有丙方蓋章/蓋章的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

      5.4甲方不得利用虛假資料等方式其咋、騙取乙方出具同意提貨清單/共同委托提貨清單,不得偽造、變造乙方蓋章/簽字,更不得與丙方共同串通、欺詐損害乙方的利益。

      5.5 主合同規定還款期限期滿后,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相關事項歸還貸款、利息等相關費用,甲方不得無故拖延,否則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行使質權,并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6.1 在質押的有限期限內,乙方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不妨礙甲方的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有權隨時對甲方在丙方所存貨物進行清查,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丙方不得予以拒絕/阻擾/無故拖延。

      6.2 乙方發現所存貨物總價值低于合同約定的數額時,有權要求甲方在 追加存貨/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如若甲方積極履行提供擔保或者追加存貨的,乙方可以保留追究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要求甲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6.3 在質押有限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交提貨申請書/共同委托提貨書應提交必要的材料和單據,且應給予乙方必要的時間進行審查和簽發。倘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錯誤簽發提貨申請書/共同委托提貨書而受到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4 在質押的有效期限內,甲方向丙方倉庫存入貨物的,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在存貨入后向乙方提交有丙方蓋章/簽字的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

      6.5 在甲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利息等相關費用時,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質權要求丁方按照回購協議的約定,回購貨物。

      第七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7.1 在質押有效期內,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負有監督甲方所提/存貨物和及時通知乙方的義務,丙方因此所需保管費等其他支出全部由甲方承擔。

      7.2丙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只有甲方提存貨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時,丙方才會允許甲方提存貨物;在乙方有正當理由核查甲方存貨時,丙方將會予以積極的配合。

      7.3 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如需提貨,丙方應認真核實甲方所提交的材料和單據,在確認甲方確有乙方蓋章/簽字的提貨清單/共同委托提貨書后,方可允許甲方提貨;

      甲方如需存貨,丙方應認真核查所存貨物是否與存貨清單一致,并在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上蓋章/簽字。

      7.4 丙方有權在甲方提/存貨的過程中進行監督;在甲方提/存貨后,丙方應認真核查甲方的提存貨物情況,確認無誤后在甲方的提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上蓋章/簽字;若丙方發現甲方提/存貨物出現有損乙方利益的行為,丙方應及時予以阻止,并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

      7.5 丙方應定期的核查甲方的在庫貨物情況,并向乙方報告;倘若丙方發現甲方提貨后/其他時間內,甲方在丙方倉庫的在庫貨物總價值低于500萬元人民幣時,丙方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

      第八條 丁方的權利義務

      丁方應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約定歸還貸款/利息,丁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按照甲、乙、丁三方所簽訂的回購協議,全面收購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并且收購的貨物總價值不低于500萬人民幣(詳見附件乙丁雙方簽訂的回購協議)。

      第九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注意事項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

      1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轉移、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質物將影響乙方利益的,應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3 在庫貨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10.4 質權因第三方的原因所得的賠償金,視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甲方所擔保的債權,不足以抵償的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10.5 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丁方出現以下情況的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保證人或者回購人。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優先清償債務;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1.1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成立,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四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11.4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違反合同第一、四、五、十條的規定,乙方除可提前收回貸款及利息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要求甲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2.2 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給予賠償。

      12.3 丙方違反合同第七、十條的規定,造成乙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甲方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要求丙方承擔賠償乙方所受損失的責任。

      12.4 甲、丙雙方故意串通、共同隱瞞、欺詐損害乙方利益的,甲丙兩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2.5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規定的,乙方有權要求丁方向其支付甲乙主合同項下甲方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并要求丁方承擔賠償乙方所受損失的責任。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付款方式:

      帳戶名稱:

      開戶行:

      帳戶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附:質物清單、回購協議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兩份。

    汽車抵押合同9

      借款方 (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 (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合同法》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 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 ,牌照號 ,發動機號 大架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第三條 借款用途 。

      第四條 借款月利息 % ,月綜合費用 % 。

      第五條 借款期限 月,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 。

      2、還款方式 。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 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 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 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 雙方自愿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并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10

      甲方(抵押權人): xxxxxx擔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11

      甲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甲方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大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經甲乙協商,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歸還款 萬元人民幣。如期滿,甲方尚不能清償本息,乙方有權向仙居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三條 抵押物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償還欠乙方貸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關費用。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四條 其它

      1、當甲方還款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仙居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擔保人則執一份,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表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況聲明》

      《抵押物產權證復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12

      抵押人(甲方):

      乙方:

      為確保____農貸借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人民幣(幣別)叁拾萬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二條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保證以抵押財產為借款人在基于本合同第一條限定的借款合同項下所發生的全部債務提供全額擔保,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條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元整。抵押率為%,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第四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并應在本合同簽定后15天內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到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辦理登記手續后,應在3日內將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抵押人在抵押登記期滿時,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不得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保險單證在投保后三天內交由乙方代為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作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有權決定對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的處分,甲方無權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帳面凈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擔保,并辦理本合同前款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二條在任何情況下作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第十四條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違約金(包括罰金)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它費用。

      第十六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它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扣。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本抵押合同的擔保義務不因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對借款合同條款作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影響,而且無需征得本合同甲方得書面同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全部或部分借款合同項下的任何貸款到期后展期、延期還款的或提前還款,本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并由乙方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第二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抵押人):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1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丙方:

      本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擬訂本合同。 甲方于20__年12月20日在乙方處購買廣汽本田奧德賽轎車壹輛:車輛品牌型號為: 車輛識別代碼為: 發動機號為:

      因甲方在乙方處購車欠乙方車款壹拾萬元整。甲方同意按每月20__元利息支付給乙方,欠款結止20__年2月20日前還清,本息合計壹拾萬零肆仟元整,甲方:同意將自己的`不動房產一處抵押給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甲方同意乙方將房產拍買。丙方愿意為乙方提供擔保,如甲方不能按期給乙方還清本金(壹拾萬元)及利息20__元/月,丙方: 愿意自已處房產拍賣用于償還甲方欠乙方所有款項,甲丙雙方愿意同時將房產拍賣抵押乙方。補充條款:

      在合同期內,甲方、丙方分別將兩處抵押房產的土地證及房產證原件交由乙方管理,如按期償還所有欠款,乙方將所有證件歸還甲、丙雙方。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汽車抵押合同14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為:,發動機號為:,大架號為:,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文件已提供文件打1、機動車登記證書□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3、身份證原件□4、身份證復印件□5、車鑰匙()把□6、保險□7、車船使用稅□8、購車發票□9、附加費原件(完稅證)□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凈,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⑤其它

      第二條甲乙雙方自愿共同認定該車價值:x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為:。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x元,大寫:。

      第四條借款用途:。

      第五條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綜合費用。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時起至20xx年xx月xx日時止。

      第七條汽車質押提前還款約定:三天以內按%收取利息,即x元,十五天以內按%收取利息,即x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條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戶(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九條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動。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汽車。若甲方暫未出售汽車,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文件,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毀、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質押權人):

      乙方(質押人):

      20xx年xx月xx日

    汽車抵押合同15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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