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密合同錦集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密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保密合同 篇1
韓小姐求助:我20xx年進長城寬帶做客服,快離職的時候,公司突然讓我們簽了一份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內容是離職后一年之內,不可以到與現在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公司去工作,如果違反合約則要承擔10萬的違約金,但是如果履約,公司每個月會給10 韓小姐求助:
我20xx年進長城寬帶做客服,快離職的時候,公司突然讓我們簽了一份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內容是離職后一年之內,不可以到與現在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公司去工作,如果違反合約則要承擔10萬的違約金,但是如果履約,公司每個月會給100塊錢作為補償,可是現在我離職一年了,公司人事卻說這個協議無效,沒有給我任何補償。
韓露(化名)現在在一個地產公司當前臺,身材嬌小,聲音柔美,她說離開客服崗位做前臺,就因為那份補充條款。
“芝麻官”掌握了公司核心機密
“我是20xx年5月進公司的,最開始做的就是客服,后來升為客服班長,主要是做投訴這一塊。”韓露說“客服班長”雖然是個“九品芝麻官”,卻能觸及到公司最重要的客戶信息,“如果被競爭對手拿到,公司的損失會很大。”
所以這份補充條款上明確寫著:“乙方(韓露)承諾在雙方的勞動合同期內
以及履行完畢后1年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秘密或雖屬于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不論何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乙方不得在同行業或與甲方有競爭性的企業內從業,期限為1年,但甲方應給予乙方每月100元人民幣的補償(稅金由甲方繳付),該費用直接劃入乙方的銀行卡上。”
離職1年被告知協議是無效的
這個條款是去年夏天時,公司突然拿出來讓大家簽的,據她所知,身邊的同事們都簽了這個補充條款,這其中包括現在已經離職的網管李先生。
“當時有另外一個通訊公司進入重慶,他們從我們這邊挖了很多人走,所以公司才要求簽這個補充條款。”韓露說。
李先生也說,那段時間確實不少同事都去了競爭對手那邊,所以才有了這個保密協議,李先生也簽了,后來他去了一個軟件公司發展。
“我是去年8月31日發的離職信。”韓露記得很清楚,辭職信發出去后一個月,公司有人頂替了她的工作。10月20日,韓露拿著合同的補充條款以及離職通知書離開了公司。
“當時的確有朋友邀請我去另外的通訊公司,但我沒去。”從長城寬帶離職后,韓露到了一家與通訊行業完全無關的公司。
一年很快就過去了,韓露專門給長城寬帶人事部門打了個電話,誰知接電話的人事專員告訴她:“你這個協議是無效的。”問為什么無效,答案:“就是無效的.。”
“沒支付保密費,協議就無效了”
無奈,韓露找到了我們,昨天下午,帶著韓露的疑問,我們來到長城寬帶重慶的總部,人事經理葉女士說,對于保密協議的事情,她了解得不多,因為她才到公司4個月。
我們把已經離職的員工所簽訂的“保密協議”給她看過以后,問她為什么這個協議無效,葉經理說:“按照我以往的經驗,保密協議一般都是針對核心崗位,掌握核心技術以及核心運營的員工簽的,它是有期限的,如果在員工離職后第二個月,公司沒有支付保密費,合同就無效了。”
葉經理說當時自己沒在公司,而了解情況的老總在出差不方便接電話,如果這些離職的員工有什么問題,可以走法律途徑。
協議條款模糊,沒明確支付方式
我們仔細看了一下韓露等人簽的保密協議,協議條款很模糊,雖然說明公司要支付保密費,但是卻沒有明確是每個月支付,還是一年結束結算。
隨后,我們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里看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葉經理所提出的協議失效,也源于這一條,因為保密協議沒有明確支付方式,所以公司視為無效。而韓露等人,則還等著一年結束,1200元的保密費打到自己的卡上。
還有人遭遇離職時交出私人郵箱
公司的解釋讓韓露很不滿,她已經準備好材料準備去申請勞動仲裁。
在公司面前,一個篤定離職的員工,人情味也可能忽然間消失殆盡,在一個外貿公司上班的楊先生就深有感觸,他現在正處在離職的階段,在他幾乎辦完離職手續的時候,上司突然要求他把私人郵箱以及密碼交出來。
“我的工作很多時候要跟客戶往來,公司又沒有企業郵箱,我就只有用自己的郵箱。我當時就愣了,很無法理解,覺得自己很委屈。”楊先生說,后來部門經理也跟領導協商了一下,“最后讓我當著他們的面,打開我的私人郵箱,把有關公司的可疑郵件當面刪掉。”
簽保密協議要約定費用支付方式
我們咨詢了一位人事專家,他說在簽訂保密協議的時候要注意這些事情。
一是合理地約定技術秘密的范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技術不應列入保密合同技術秘密的范圍。
二是要求支付保密費用,不論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保密,還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競業禁止期限內的保密,均應要求企業支付保密費用,以及支付方式。
三是對競業禁止的期限盡量要縮短,競業禁止的期限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在簽訂含有此條款的保密合同時,盡量爭取該期限要短。
當然員工如果認為保密合同對自己不利,又不能通過協商來達到自己的要求,不簽訂保密合同,離開該企業可能是最好的辦法。
保密合同 篇2
一、 依法訂立保密協議的必要性及其重要作用,勞動合同保密協議。
據著名的咨詢公司PricewaterhouseCoopers統計,《財富》500強企業在1999年因公司機密被盜而遭受的損失共計超過了450億美元。技術類企業僅當年平均發生的泄密案就多達67起,因泄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平均達到1500萬美元。在國內,華為公司原員工侵犯商業秘密案、“中興通訊”公司工程師侵犯商業秘密被判刑案、好又多公司員工出賣商業秘密案等也接***生,商業秘密保護引人深思。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人才流動的增多,它已經成了業界的一大難題。
商業秘密是我國近年來比較熱的一個詞,它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對于企業來說,商業秘密是一種可以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的無形資產,更是某些高科技企業賴以生存發展的資本,因此保護商業秘密有極大的意義。
實踐中,用人單位通過與職工訂立保密協議來保護商業秘密是最常見的有效方法。由于商業秘密本身的經濟價值,簽訂保密協議對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對職工而言,簽訂保密協議意味著加重自身義務,也可能因此限制了擇業自由和發展空間,所以說兩者之間是一種矛盾對立的關系,其簽訂和履行都存在一定難度。目前,勞動法領域對保密協議還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因簽訂和履行保密協議很容易引發糾紛,下文試闡述如何預防和解決這個問題。
二、 簽訂保密協議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在簽訂保密協議時,雙方既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也可以訂立專門的保密協議。但不管采用哪種方式,都應當采取法定的書面形式,并做到條款清晰明白,語言沒有歧義。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兼顧雙方的利益。我國《勞動法》第20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平等協商約定保密事項,這是勞動領域中關于訂立保密協議的法律依據。《合同法》第25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上述規定,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因此,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
2、應當明確保密范圍。不同的企業和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所持的商業秘密是不一樣的,因而保密范圍、內容也有所變化。在約定保密內容時,務必把需要保密的對象、范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下來,清晰當事人的義務和責任。此外,當商業秘密具有企業無形資產和職工個人勞動成果雙重性質時,例如廣告公司策劃人員完成的創意工作、IT公司技術人員完成編程、數據庫等,應當特別注意明確其性質是屬于個人的著作權還是屬于公司的商業秘密?當事人是否要承擔保密義務?保密范圍是協議的重要部分,因此有必要在協議中寫清楚,合同范本《勞動合同保密協議》。
3、應當明確保密主體和保密義務。商業秘密的保密主體一般僅限于職工。對于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公開、出借、贈與、出租、轉讓、處分或者協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業秘密。除上述涉密崗位以外,一般員工(包括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獲悉公司的商業秘密時,也應該列入保密主體的范圍,承擔保密責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業秘密的職工的家屬、朋友,對保守商業秘密也應該負有同等義務。
保密義務還應該明確期限。雖然按照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由于商業秘密存在過期、被公開或被淘汰的情況,因此最好還是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此外,保密主體在用人單位授權、司法調查或用于個人學習研究等特殊情況下使用商業秘密的,均可不視為違約。
3、采取競業限制、脫密期保護等特殊方式操作時應當規范。
競業限制是保護商業秘密的一種特殊方式,一般要求在職職工不得到同類企業兼職;離職后未經同意不得到企業競爭對手任職;不得自行組建同類企業參與競爭;不得唆使原單位的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不為企業競爭對手提供咨詢、建議等服務等等。但這種方式有時間上的限制,參照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和《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等文件,競業限制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年。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一般按年計算不得少于該員工離開企業前最后一個年度從該企業獲得的報酬總額的2/3。如果違反以上有關規定,則《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帶有瑕疵。
約定脫密期也是一種特殊的保護方式。它的適用對象一般只限于掌握企業重要商業秘密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用人單位可采取調換崗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等措施,對有關人員做脫密處理。但在脫密期的時間問題上,應當參照《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等規定,一般不得超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的6個月。
4、應當明確違約的情形及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即約定一定數額或比例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實際損失的,可按實際損失賠償。需要注意的是,違約金數額不得過高,一般不超過職工所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價格;職工違反競業限制條款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補償費的1至2倍。
三、 履行保密協議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簽訂一份合法、完善的保密協議不容易,保密協議的履行更加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為避免糾紛,筆者認為至少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雙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首先,用人單位自身應當注重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的安全。凡涉及商業秘密的一切資料包括于合同、協議、計劃書、客戶名單、技術圖紙、軟件程序、數據庫源碼、磁盤、備忘錄、書信、傳真、筆記等文字資料及有關物品,都必須進行嚴格的管理及保護,防止資料丟失、被盜或被篡改。作為職工一方,則應當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保密協議的義務,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有雙方共同切實做好保密工作,才能使保密協議得以順利執行,大大減少商業秘密泄露、披露的渠道,從而減少商業秘密糾紛。
2、按約定支付保密費或競業限制補償金。現實中涉及商業秘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很多糾紛是由于用人單位沒有按約定支付保密費或競業限制補償費引起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約,守約方可以用來對抗保密義務,結果必然導致保密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因此,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保密費或競業限制補償費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時間和方式支付。
保密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參加由甲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組織的崗前專業培訓,甲方希望乙方能夠對其提供的相關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因此,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為保守甲方相關項目資訊、管理方案和技術秘密,特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乙方參與學習培訓期間以口頭、書面或電子文件等形式傳授給乙方的培訓資料,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項目資訊、管理方案和技術等信息。
第二條:甲方享有該保密信息的所有權。
第三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培訓授課或以發行培訓資料的形式向其宣講和發布的保密信息,并承諾在采取嚴密措施保護甲方保密信息的同時,不向除甲乙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四條:乙方需經甲方同意才能持有或保管一切記錄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磁盤以及其它形式的載體,否則,均應歸甲方所有,且不論這些保密信息有無商業價值。
第五條:乙方違反上述條款,造成嚴重后果,導致甲方權益受到損害,甲方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六條:本培訓保密協議書的有效期為自乙方簽訂之日起的______天內。
甲方:
法人代表(簽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同 篇4
甲 方:
地址: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
任職部門: ;任職職務: 。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技術及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制定下列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本協議作為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之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1.“保密內容”: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秘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2.“具有競爭關系的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3.“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甲方、合伙、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4.“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5.“關聯公司”: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內容
本協議提及的技術及商業秘密包括但不僅限于經營秘密、技術秘密、交易秘密、管理秘密、甲方及客戶的商業秘密。
1. 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銷售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力資源信息,市場營銷模式,代理名稱及其他信息等。
2. 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產品源代碼,核心技術,工作進度、技術方案、產品流程、技術指標、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
3. 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簽訂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等。
4. 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各類合同協議、會議紀要、內部文件、管理制度等。
5. 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戶名稱,客戶數據庫,客戶商業資料,客戶經營及市場資料等。
6.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創造的與以上內容有關的資料,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均屬本協議規定保密范圍內。
第三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工作中所掌握的技術資料、市場信息、客戶資料等屬于技術及商業秘密,其所有權為甲方所擁有。
2、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技術研發、產品設計、市場開發和客戶維護,并將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并向第三者公布。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涉及的有關本部門的工作,除不得與第三方泄露外,在甲方范圍內只能與本部門溝通和與直屬上級匯報,不得透露給其他部門任何人。
5、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
6、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義、渠道、信息等資源進行任何活動。
7、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四條 保密責任
除履行職務需要之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傳播、公布、發表、傳授、轉讓、交換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無權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及商業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與甲方競爭對手或與甲方產品及業務類似的公司有業務往來,否則視為泄露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的損失乙方承諾限期賠償。
第五條 秘密信息的載體
1、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甲方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碼,數據,產品信息,視頻等)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2、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屬于甲方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復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
第六條 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或持股時間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或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七條 保密期限及競業禁止
1、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由甲方公開時止。
2、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或退出,乙方離職之后(自離職之日起)仍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及商業秘密,承擔同在甲方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
3、乙方承諾,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關系后兩年內,在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獨立承包商、業主、合伙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投資或從事與甲方業務具有競爭關系的業務,或成立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系的組織。
4、乙方承諾,其未承諾和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八條 競業禁止補償
1、如乙方能信守競業禁止承諾,甲方將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其進行補償,雙方約定好的股份或期權中已包含該補償,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補償。
2、如乙方違背了競業競爭的承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股權和期權,且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害,如損害無法估計的,賠償款為乙方離開甲方前1年收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情節嚴重者,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并無償收回全部股份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2. 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甲方全部直接或間接損失。
3. 若乙方在職期間違約,視情節賠償甲方的金額不得低于500萬人民幣。如造成甲方無法繼續正常運營的,甲方有權增加賠償金額。若乙方將代碼、技術、文檔資料、客戶資料、商業秘密等約定的保密事項交于甲方競爭對手,乙方承諾賠償不低于1000萬人民幣。
4. 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訴訟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調查取證費用、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及差旅費等);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手印)之日起生效。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條款的法律含義。雙方確認嚴格遵守本合同規定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自己違約行為負責任。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鑒于:
甲乙雙方正在進行的所有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雙方就該項目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提供方合法所有;甲乙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或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從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保證該保密信息僅用于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
2.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適用于對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樣的保護措施和審慎程度進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注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或可視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該確認應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為保密信息的`內容。
5.雙方保證保密信息僅可在各自一方從事該項目研究的負責人和雇員范圍內知悉。在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前,應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義務,并保證上述人員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確保上述人員承擔保密責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協議規定的程度。
三、違約與賠償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在第一時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并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為雙方合作項目金額的10倍(或由雙方協商確定)。
2、上述違約金數額并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四、有效期: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協議。雙方合作項目的終止并不影響和協議的效力。
五、任何通過友好協商后不能解決的爭議均應提交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六,傳真、掃描件有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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