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模板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加工合同模板,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加工合同模板1
甲方合作人:身份證號:
乙方合作人:身份證號:
第一章合作宗旨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作印花染色車間的行為,保護合作人的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作協議。
第二條合作印花公司性質為合作,乙方出印花設備:一臺圓網、兩臺平網;甲方提供廠房,同時提供兩臺韓國產2.8米定型機、前處理、后處理等配套設施,具體細節見甲乙雙方設備清單。
第三條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為8年,合作協議簽字之日算起,協議期滿6個月前,合作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合作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第四條合作公司名稱為:嘉善順天印染車間
第五條合作公司經營生產場所:嘉善楊廟順天毛絨有限公司內。
第三章合作目的和合作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廠廠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設備,甲方有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和排污許可證,甲方保證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噸。
第七條合作公司經營加工范圍:染色、印花。
第四章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額和分利方式
第八條合作人甲方將自己名下順天印染廠房作為合作場地,提供兩臺韓國定型機、前處理、后處理等配套設備,同時提供生產所需流動資金,占股70%;乙方負責購買印花設備(一臺全新圓網、兩臺進口舊平網),占股30%。購買價格需經雙方認可,并且新設備有廠家發票、設備資料齊全,同時確保舊設備正常使用。
第九條合作人甲方須在清理出合作的廠房,乙方需天內設備到位。
第十條合作期間各自資產歸各自所有,不得隨意請求轉讓、分割、擔保、抵債,合作終止后,合作方各自行處理。
第十一條運行成本費用按順天公司運行成本計算,并提供給乙方真實成本數據。國家規定的費用按國家規定費用繳納給甲方,如排污費、電費、管理費。
第十二條合作印染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十三條雙方各委派一名執行人和會計,負責工廠生產管理和監督,工資報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條污水處理費用按實際費用上繳。
第五章合作人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合作方甲方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清理廠房內的雜物,并保證電力、蒸汽管道接進合作公司內,甲方負責鍋爐、電力、蒸汽,但要變更廠房內的布局乙方需經甲方同意。甲方負責協調當地政府與百姓關系,乙方不承擔各債權債務。
第十六條在合作期間甲乙方安全工傷問題由雙方處理或賠償,保險由甲乙方共同解決。
第六章財務管理與盈虧分擔辦法
第十七條賬目必須由甲乙雙方審核,甲方負責開具發票,但是開票額度不能超過進賬發票。甲乙雙方派統計一名、出貨兩名、監理一名,每天發貨由甲乙雙方確認方可發貨。如發現做偽賬,雙方有權追查各方責任和后果。每月對賬由甲乙雙方指定人選。
第七章合作公司的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各派一名執行合作事務,并具備如下條件:
1.有印染廠管理經驗。
2.對印花染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條合作雙方執行人對合作人負責,并履行下列職責:
1.對外開拓業務,培養生產技術人員。
2.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關注合作公司的經營狀況。
4.制定合作公司內市場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5.指定合作公司的具體的管理和規章制度。
6.提出經營和管理技術中的問題。
7.制定合作雙方發展方案。
8.每月向合作雙方報告合作公司執行情況和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并確認原材料價格。
第二十條對合作公司執行人行為約束
1.不準合作公司執行人親屬在公司內擔任管理、統計、技術員、倉管員、發貨員,一旦發現免職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兩個月的工資。
2.對市場加工價格虛報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種價格的,上報合作人方可執行。
3.如發現合作公司執行人有損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權謀私,開除并追究經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部分責任。
4.合作公司執行人工資由甲乙合作人確定。
第二十一條合作公司有關重大事項做出決定時,經合作人雙方表決通過,在合作公司能達到預期利潤、提成時,合作執行人有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合作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務執行情況、
2.合作雙方有權了解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隨時查閱合作公司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作公司的執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協議執行事務的,有權撤銷該委托。
4.合作人分別有權對合作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該停止事務上的執行,協商后再決定。
第二十三條合作人在合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合作人在同地區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與本合作公司相競爭的業務,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購買私有物品,一旦發現,以現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區相同合作行業。
4.禁止合作人從事損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動,一旦發現全額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擔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作公司下列事務必須經合作人同意:
1.改變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改變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經營場所與地點。
3.處理合作公司的不動產。
4.轉讓或處理合作公司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作公司名義為他人擔保。
6.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作公司的執行人。
第八章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換合作人
第二十五條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進行:
1.需經一方合作人同意。
2.合作人需承認本合作協議。
3.原合作人必須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依法訂立合作協議。
5.合作新合作人對合作前公司的債務承擔合作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要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不允許在合作公司虧損時退出。
3.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合作人退出,對合作期間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合作人合作份額。
合作人退出,對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虧損或債務按規定承擔。
5.退出人有未了結合作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6.合作方退出,不論何種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另一
方合作人決定結算貨幣還是設備實物、
7.退出前必須負責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條合作人轉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合作方轉讓需經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合作人依法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利。轉讓給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時,按合作公司規定對待。合作人依法轉讓、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讓人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和義務。
第九章合作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合作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屆滿,合作人不愿意繼續合作的。
2.合作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雙方合作人決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沒有達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備各項責任規定的。
6.政府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搬遷的。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在出現清算事由15日內由合作雙方同意提定一名或兩名清算負責人,不能確定的由會計事務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合作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和清算有關合作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協議規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確認無誤后,合作人對合作公司存續期間的債務按規定承擔。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由單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合作協議及法律規定在合作期間未滿擅自推出的,向合作違約方支付違約金_元,造成合作公司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三十二條合作事務執行人不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經濟責任。
第三十三條合作人違反本合作協議及法律規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四條本合作協議生效后,合作人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章附加條款
第三十五條合作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定變更之處,按合作協議有關規定,合作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或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檔一份。
合作人甲方:簽訂時間:_年_月_日
合作人乙方:簽訂時間:_年_月_日
公證方:簽訂時間:_年_月_日
加工合同模板2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總則
一、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二、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托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范圍
一、本協議適用于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托加工訂貨單(見第三條)。
二、所有書面簽署的委托加工訂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三、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后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委托加工訂單
一、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托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四條項目約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出口液壓件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托加工訂單和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進行加工。
二、甲方負責制定所生產產品的圖紙文件、產品生產工藝要求等所需的一切資料,并對乙方技術人員作必要的技術支持。
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產品最終以甲方的量具和其它檢測設備經甲方技術人員檢測的數據為檢驗標準來確定乙方所加工的產品是否合格。
四、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產甲方委托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知識產權、技術信息、商業信息、財務信息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改或復制,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復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
六、乙方加工所需要的車床、量具、刀具、夾具、檢驗設備等其他設備均有乙方自己購置,如需甲方代制作、代購,乙方需按照甲方合理提出的價格等金額的支付。甲方目前提供的車床從11月1日起終止。乙方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有甲方提供,乙方加工后的副產物(鐵屑、鋁屑等)由乙方作為乙方成本計入利潤進行核算。
七、因產品檢測程序復雜,若乙方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方提供設備和場地。乙方只安排員工到甲方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或進行培訓、指導。
第五條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產品,按甲方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性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參見第四條之第三項)。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修,到符合甲方驗收標準為止。
二、對于報廢的產品數量每批、每種不同規格按報廢率進行核算,超出的產品超出部分按甲方規定的相應單價照價進行賠償,未超出的無須賠償。每批、每種不同規格的產品,數量小于或等于20xx件的,報廢率為3‰,數量大于20xx件的,報廢率為2‰其它特殊加工產品,報廢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由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三、若產品不良屬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方支付返修費用,或由甲方自行返修。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第六條訂貨與供貨
一、交貨期: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原材料后,乙方應及時安排生產,確保按甲方要求的交貨日期進行交貨。
二、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三、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變形的檢查,不作其它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四、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丟失的,應當支付相應損失。
第七條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按一下方式進行結算:
其它特殊產品的價格,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并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二、付款方式:每月30號結算本月應付金額。每月10號發放前第三個月工資。
若出現延誤,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第八條勞動保護
一,乙方員工的各項事宜由乙方安排。
二,乙方在雇傭員工生產甲方委托加工的產品時,不論是何原因造成的工商事故或其它糾紛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仲裁原則
一、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二、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三條其他
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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