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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卡管理制度

    時間:2023-11-03 10:34:0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打卡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打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打卡管理制度

      打卡管理制度1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部員工必需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依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詳細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于下列狀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經批準參與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

      經批準外出參與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

      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詳細放假時間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依據實際狀況支配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需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后,照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訂正,并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準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狀況說明書》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未打卡狀況說明書》必需在2天內報總經辦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遺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需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附:《未打卡狀況說明書》,《請假條》,《外勤工作登記表》

      打卡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落實“三講”教育整改措施,嚴肅勞動紀律,完善考勤管理,總行決定實行打卡考勤制度。為保證打卡考勤機制度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總行機關在冊正式職工、臨時用工(以下簡稱“總行職工”)均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總行職工上班與下班均要打卡。實行打卡考勤機制度后,總行機關仍然堅持正常的工作作息時間,即每周1至周5為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上午8∶00上班,下午5∶00下班,但考慮到打卡占時等因素,因此,上午8∶10分以前和下午4∶50以后打卡,均視為正常出勤,其他情況則為非正常出勤。打卡機24小時不關機。上午8∶10分至8∶30分打卡按遲到記錄;下午4∶30分至4∶50分打卡按早退記錄;上午8∶30分以后到達和下午4∶30分以前離開,按缺時記錄;每個工作日只打一次卡按少卡記錄,兩次均未打卡按缺勤記錄。

      第四條總行職工如有非正常出勤記錄,本人必須如實填寫《月度出勤及工作完成情況報告表》(以下簡稱《打卡考勤機報告表》),說明非正常出勤的原因,交本部、室考勤員審核,部、室主要負責同志簽字。

      第五條總行職工因公出國、出差、市內公務等不能正常出勤時,須在《報告表》中注明,按正常出勤對待;否則,以打卡考勤機記錄為準。

      第六條總行職工請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探親假、工齡假,須按打卡考勤機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并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未履行請假手續又未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的,按曠工對待。

      第七條新入行人員和遺失考勤卡的人員,在領取(補辦)考勤卡以前,由本部、室考勤員負責考勤登記。有非正常出勤情況的,應填報《打卡考勤機報告表》。

      第八條總行職工忘記打卡或忘記帶卡時,本人應在正常考勤所規定的時間內,向人事教育部勞資處報告,并在當月《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沒有報告或未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按曠工對待。

      第九條經鑒定確因打卡考勤機失靈而沒有打卡記錄的',按正常出勤對待。班車因特殊情況晚到,按正常出勤對待。

      第十條總行職工無正當理由考勤少卡,每少卡一次按缺時4小時對待,每月累積缺時4小時視同曠工半天。

      第十一條打卡必須由總行職工本人履行,任何人不得請他人代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發現代打卡行為,扣除當事人雙方當月增收節支獎,并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總行職工上班打卡后即應到崗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不準擅自離崗。

      第十三條考勤機卡同時作為職工午餐的就餐卡,今后視情況還將開發其他功能,因此,總行職工應妥善保管好個人的考勤機卡,愛護打卡設施。丟失考勤機卡應及時向人事教育部勞動工資處申請補辦,并由本人負擔工本費100元。

      第十四條各部、室要加強考勤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總行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以及各種假期待遇,按農發行人字(1994)14號《總行機關考勤辦法》、《總行職工享受各種休假的規定》及《總行機關增收節支獎金發放暫行辦法》辦理。

      第十五條人事教育部于每月2日前將上月《打卡考勤機記錄明細表》印發各部、室核對,各部、室應于5日前將《打卡考勤機記錄明細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總行機關職工獎金及伙食補貼發放表》一并送人事教育部勞動工資處。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十二月一日起試行。

      打卡管理制度3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需準時上、下班,并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賜予當事雙方經濟懲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說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賜予警告或經濟懲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終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匯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制度,每周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2、如遇突發大事不能準時到崗,須在上班后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4、請病假三天者,須供應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非常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并獲得批準,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打卡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厲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需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后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經公司統一支配,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換休的,應按規定打卡,并以打卡記錄進行換休。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換休。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工作人員需在管理部登記補卡證明并有主管簽字。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狀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遺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狀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根據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根據遲處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根據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規定時間內準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或辦理補卡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擔當。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緣由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依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擔當。

      十、部門員工因下列狀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補卡登記向辦公室辦理補卡登記。未準時辦理補卡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擔當: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部門經理有上述狀況者,由總經理簽批補卡登記,并由本人負責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

      公司員工或部門經理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征得部門經理或總經理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遺忘打卡的,可根據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辦理更正。

      十二、有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擔當。

    十四、對個人考勤記錄有異議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公司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嚴厲工作紀律,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消失有損于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消失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吵的,或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賜予通報批判,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十七、員工相互之間不得代打卡,如若發覺代打卡現象,根據公司規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進行懲罰。

      十八、考勤卡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話,準時向管理部申請新卡,并支付制卡費用。

      打卡管理制度5

      1工廠食堂打卡管理規章制度

      一、目的

      為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員工的日常用餐,實行食堂就餐打卡管理制度。現將就餐打卡使用辦法及相關事項規定如下,望就餐人員遵照執行。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就餐時間:

      午:12:00――12:30

      晚:17:00――17:30(冬季)

      17:30――18:00(夏季)

      四、刷卡要求:

      1、就餐人員,須先打卡再用餐。

      2、實行“一人一卡一餐”制度。

      五、注意事項

      1、此卡只限于本公司職工在本公司食堂使用。

      2、禁止此卡轉借他人使用。嚴禁無卡或不刷卡就餐現象。

      3、員工應自覺按順序排隊就餐,做到注意禮讓、有序,嚴禁插隊。

      4、員工在中午或晚上下班后,到食堂打卡就餐,就餐卡僅限本人使用,若發現不打卡或冒打卡,1個月內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40元并通報批評,五次及以上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5、行政人事部月底根據就餐卡的打卡記錄,核算餐費。

      備注:員工考勤卡充當就餐卡,此卡是公司員工就餐刷卡憑證。

      2工廠食堂打卡管理規章制度

      1、食堂就餐須一律采取用餐打卡制度,員工持就餐卡(即員工磁卡)在食堂售飯機上刷卡,售飯機上顯示――本次就餐消費金額、餐卡中剩余金額;

      2、餐卡消費方式:一人一卡,每餐限刷一次;

      3、無卡就餐者,食堂一律不以理會;

      4、食堂餐費:早餐2元,午餐4元,晚餐2元,共計每月餐費約176元(辦公樓人員),工廠補助88元;

      共計每月餐費約208元(車間人員),工廠補助104元;

      5、食堂餐卡一律采用現金充值的方式:

      1)充值金額:每次充值金額為10元或10元的倍數(依員工當月實際用餐次數而定);

      2)充值方式:

      a、由部門負責人(或部門指定人員)統一收取所轄員工欲充值的磁卡,及填好的.《用餐充值金額一覽表》后,統一交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充值;

      b、上月底充值,當月刷卡享受用餐,次月25日由工資中扣除員工個人應充值的現金部分,(例:11月底充值,12月刷卡享受用餐,次年1月份工資中扣除12月的用餐消費金額);

      3)剩余金額:當月卡內若有剩余金額,可順延使用;

      3工廠食堂打卡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讓工人們能夠在放學后快捷衛生的就餐,也為了使工人們不至于因現金難于保管而容易丟失,工廠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工人每次最少充值50元。

      二、不允許任何工人使用現金購買飯菜,必須刷卡就餐。

      三、不允許任何工人在購買飯菜時進入操作間,必須在窗口排隊。

      三、如發現用現金購買飯菜者,取消其所買飯菜并扣除其班級一分。

      四、如發現食堂收取工人現金者,每發現一次扣其現金50元。

      希望食堂和就餐的各位工人能夠自覺遵守以上制度,積極配合工廠的管理工作。

      打卡管理制度6

      一、打卡制度

      1、打卡有效時間段及次數

      每一天要打四次卡(星期二除外):早上按入、午后按出、下午按入、晚上按出。2、打卡有效時間段

      (1)早上簽到有效時間段:6:00至正常上班時間后一個小時例:若早上9:00上班,則早上有效時間段為6:00—10:(2)午后簽退有效時間段:正常下班時間的前0、5例:若正常是12:00上班,則午后有效時間為:00(3)例:若正常上班時間為14:00:00(4)23:59例:若正常下班時間為1918:30—23:59(5)00—15:59(6)

      上班時間分為兩段的,需打四次卡,有效時間段同上。

      上班時間為連續一段的,打兩次卡,若為早上開始上班的,簽到時間段為6:00至正常上班時間后1小時范圍內,簽退時間段為正常下班時間前0、5小時至后3小時,例:上班時間7:40—16:40,則簽到時間段:6:00—8:40,簽退時間段:16:10—19:40;若為午后開始上班的,則簽到時間段為正常上班時間前后一個

      小時范圍內,簽退時間為下班時間前0、5小時至23:59,例:上班時間13:30—22:00,則簽到時間段:12:30—14:30,簽退時間段:21:30—23:59。

      補充:教師周末調16:00—17:30或17:00—18:30這兩個時間段休息的,若中間需外出,則外出及回來需要打卡,即一天打六次卡;若中間無外出則不用打卡,即一天打四次卡。

      備注:上面所給的'時間段為考勤機及系統能夠識別的時間,1小時,早退超過0、5

      3工簽到(新員工還未錄入指紋的除外)。

      4由人力簽字保管。

      二、1.200元。

      2、分鐘之內,獲一半全勤獎100元。

      3、10分鐘或有早退、請假狀況,無全勤獎。

      4、一個月可累計遲到10—20分鐘,不扣基本工資。

      5、一個月累計遲到20分鐘以上1個小時以內,扣基本工資100元。(超過60分鐘,直接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狀況給予處罰150~300元)。

      6、一個月累計早退超過10分鐘,扣基本工資100元。7、一次性遲到1小時或早退0、5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計。

      8、累計早退兩次按曠工一天計。

      9、一個月遲到早退率到達30%者,無條件辭退。

      10,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此制度從20xx年4月1日開始執行。

      人力資源部20xx年3月24日

      打卡管理制度7

      一、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1、全員出勤實行打卡考勤記錄制度;

      2、所有工作日非計件人員按上下班作息時間上班前和下班后務必到指定的打卡機上進行刷卡;

      3、計件員工根據生產需要按車間安排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每一天將生產車間打卡刷卡記錄經車間主任確認簽名后報人力資源備案,以作工資的核算依據。

      4、打卡機的監督管理:總裁辦人力資源與保安負責打卡機的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考勤設備,凡故意破壞考勤設備,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處以二倍考勤機價格的賠償。

      5、刷卡其它事項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刷卡,由本人帶給部門負責人簽名的'相關手續證明(如出差申請單請假條外出申請單員工考勤異常單等,報人力資源作為考勤依據;

      2)錄不到指紋、刷不到IC卡等特殊狀況時,務必有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過的相關手續交人力資源核查存檔,或主動到保安處登記進出廠時間。

      3)因工作性質特殊而無法依公司統一作息時間上下班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特殊崗位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審核、報總裁批準后按"特殊崗位作息時間"打卡。

      4)董事長、總裁、副總裁、公司顧問、外聘項目組人員可不執行打卡考勤。

      二、處罰規定

      1、遲到:正常上班時間后進入公司作遲到處理,遲到一次扣發當月工資,30分鐘內扣10元、30分鐘至1小時內扣20元,遲到超過1小時以曠工半天處理,遲到3次者以曠工半天、6次者以曠工1天處理,依次類推。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為早退,早退參照"遲到時間標準"雙倍處罰;

      3、擅自離崗:非工作需要離崗達半小時以上視為擅自離崗,擅自離崗參照"早退"標準處罰;

      4、曠工:按曠工時間以日工資的3倍比例扣罰,曠工3天以上的,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視為員工已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自行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5、對曠工或請假超期3日人員,各部門應在4個工作日內反饋至總裁辦、財務部凍結該員工的工資。員工私自連續離崗三天作連續曠工處理,部門應在第四天之內報總裁辦,逾期不報者,給予部門考勤員50元/人處理,直接領導以及部門主管領導各100~200元處罰。員工無故曠工連續3天以上或月累計五天以上者,均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也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6、對于員工離職,考勤員應將該員工的離職申請表及離職審批表在2天內交人力資源備案或存檔,否則,遲交一天考核考勤員10元/天,主管領導20元/天。

      7、各部門未按時將手工考勤記錄上交人力資源審核的,罰職責人每遲一天10元(周日除外);手工考勤記錄不全或有誤者給予職責人每個問題點5元罰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100元。

      8、人力資源未按考勤報表核算薪資的,罰職責人20元/次。

      9、忘記刷卡者由本人申請,主管領導簽名可算有效考勤,但需扣罰5元/次。代他人打卡,一經發現,當事人雙方各扣罰200元/次。

      打卡管理制度8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考勤制度,特此訂立此管理方案,望全體員工仔細閱讀,并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1、請假兩天以內的由部門組長批準,請假三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二、病假制度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三、事假制度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上午上班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事假當日不支付工資。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四、年假制度

      1、根據國務院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五、婚假制度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休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如果本省有其他規定的,按照其他規定。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六、產假制度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本省有其他規定的,按其他規定。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_______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_______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_______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_______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_______天,共計_______天帶薪假期。

      5、女職工享有_______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七、喪假制度

      1、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_______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_______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八、曠工規定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九、遲到與早退制度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特別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1)08:30—17:30(午餐時間:11:30—13:00)。

      (2)8:3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7:3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十、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平時三次,若需要加班的,一天四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十一、加班、調休制度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夜宵。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1、制訂目的

      為完善考勤制度,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經研究決定啟用指紋考勤機設備考勤,請各部門人員按要求正確使用指紋考勤機,確保考勤工作的順利推行。為規范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公司考勤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2、指紋采集

      每位員工在采集指紋時都采集兩個個手指指紋。

      新入職員在辦理報到手續時由人事部采集個人考勤所使用的指紋。

      3、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手指上不要帶有臟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

      刷指紋要盡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指紋考勤機對手指干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請將手指放嘴邊哈氣后重新識別

      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事部反映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采集指紋的應及時告知人事部。

      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事部重新采集指紋。

      人事部負責定期的數據采集、備份并統計工作

      4、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每天刷指紋簽到時間為(暫執行每天兩次指紋考勤):

      上午上班刷指紋最遲時間為8:59;下午下班刷指紋時間為18:00后。職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公司簽到后再外出;無法先簽到的應事先向上級經理說明,過后由當事人憑上級經理簽字的補簽單到人事部存檔,作為出勤記錄。

      上班時間任何職工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公司各部領導和人事部要加強對考勤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處理。

      保安和前臺負責當日考勤機的通電檢查工作。

      5、特殊情況考勤

      因個人原因需請假的員工要提前填寫《請假條》,其呈批程序:員工請假須經部門領導、人事部、公司領導簽字批準,請假人員記為缺勤。

      批準后的請假條需及時遞交人事部;無法提前遞交請假條的必須在到公司后本人填寫《請假條》并遞交,無《請假條》者視為無故缺勤。

      因公務無法執行刷指紋考勤的人員,必須在到公司后本人填寫《補簽條》并遞交人事部,無《補簽條》者視為無故缺勤。

      特殊時期因延時工作而無法簽到簽退的人員在此期間可以不參與考勤,但人員名單及不考勤的期限須由總經理批示后通知人事部。

      遲到早退問題:上班后20分鐘內到崗視為遲到,下班前20分鐘內離崗視為早退。

      因公務的情況下:遲到者需遞交《補簽條》,早退者需遞交《早退條》來證明情況。所有不遞交證明者視為無故缺勤。

      非公務的情況下:上班后20分鐘以上到崗視為缺勤半天,需遞交《請假條》;下班前20分鐘以上離崗視為缺勤半天,需遞交《請假條》。所有不遞交證明者視為無故缺勤,并視為缺勤一天。

      所有參與考勤的人員若當日出現漏刷一次或兩次,必須遞交經公司經理審核后的請假條、補簽條、早退條等文字證明,指紋機無當日考勤記錄且沒有文字證明的一律視為無故缺勤。

      考勤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由簽到表進行考勤。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打卡管理制度9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內勤員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應打卡;住在市區的業務人員,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時打進卡,外出工作時打退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才予打卡。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退卡后才能離開公司。

      第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名均給予記大過一次處分。

      第六條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定人員提出外出申請單,經核準后轉交前臺文員,前臺文員將其出入時間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備查。工廠員工因事外出者,經直屬主管核準外申請單轉交門衛,門衛將出入時間填人,于次日早晨交工廠管理部門轉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第七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持記錄卡請直屬主管領導證明上下班時間,簽名后,卡片放回原處。

      第八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前臺文員(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況及調整打卡鐘,工廠由門衛負責。

      第九條在公司人員用餐時,內勤人員中午可免打卡(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時,則按規定每日打卡4次:

      1、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悉依本細則行之;

      2、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3、上班時間3分鐘后15分鐘內為遲到,15分鐘后列為曠職(工);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職(工)半日論;

      4、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1)遲到次數的`計算,以當月為限;

      (2)遲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處理;

      (3)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2小時計,第三次以4小時計,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4)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

      5、曠職(工)按下列規定處理:

      (1)曠職(工)不發當日薪資;

      (2)連續曠職(工)3天或1個月內累計6天,均予開除;

      6、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衛,如警衛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將被處分;

      7、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2)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鈴聲響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等候打卡;如有故違,查實后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責任;

      (4)下班時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于下班前返回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定打卡外出;

      8、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則除予曠職(工)半日論處外,代人打卡者也受同等處分;

      9、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者均予以懲處;

      10、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11、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持有請假單位或公出證交門衛或控制室,否則警衛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式卡上簽證;

      12、本細則由經理級會議研討通過并呈總經理核定后施行,修訂時亦同。

      打卡管理制度10

      一、自行打卡記錄上下班時間,包括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時間。

      二、上班時間一天內(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要按層級報告(科員向部領導報告,副部長向正部長報告,正部長向廠級主管領導報告)。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注明離開時間和事由,并有層級領導的簽名同意,廠級領導由考勤員簽名確認

      三、上班時間超過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注明天數和事由,科員和副部長要有部長的簽名同意;正部長需經廠級主管領導副廠長簽名同意;副廠長需經廠長批準,每底由辦公室呈廠長簽認。黨政主要領導執行紡織集團公司《關于領導干部外出請假的.有關規定》。

    四、若廠級領導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辦公室考勤員請假備案。

      五、每月底各部考勤員提交考勤表若與辦公室收取的《個人電腦打卡鐘專用表》消失不相符狀況時,則根據《考勤制度》處理。

      六、凡發覺代人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

    七、對遺忘打卡或涂改打卡牌的管理人員,每次扣罰50元。

      八、各部考勤員每月底要仔細核對本部門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與打卡牌的狀況,發覺違反廠有關考勤機使用規定以及廠的考勤制度應照實記錄在《考勤表》上,并經部長、主管廠級領導簽名,才能交至辦公室。如有意或無意將沖突上交,不在本部門《考勤表》上記錄的違紀狀況,由辦公室或其它部門發覺的每次則以雙倍扣罰當事人。

      九、打卡機真實記錄員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時間,上至廠長、下至一般人員上、下班要打卡,回廠后外出(無論因公因私,也無論時間長短)也要打卡,否同,輕者作遺忘打卡處理(本部門自報每次扣50元,抽查發覺每次扣100元),重者視為早退或離崗。

      十、各級管理人員應以身作則遵守以上規定,各部領導有職責指導考勤員執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員徇私失責,則酌情另行處理。

      打卡管理制度11

      為規范公司的員工管理,嚴厲工作紀律,科學地管理考勤,使員工的工資核算更加有據可依,結合公司實際狀況,對原考勤管理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集團員工(總部辦公)。

      二、調整內容

      1、考勤工具:原門禁指紋考勤功能停用,調整以“釘釘考勤機”為主、“手機釘釘”為輔進行考勤管理。

      2、打卡位置:“釘釘考勤機”置于前臺處,上下班可往前臺打卡。

      3、考勤流程:自啟用“釘釘考勤機”起,原OA進行各類考勤審批(請假、外出、加班、補卡),調整為“手機釘釘”填報考勤審批。

      4、原《考勤管理制度》、《請假管理制度》規章保持不變,連續沿用。

      三、考勤管理規定

      1、打卡:在總部辦公人員使用“釘釘考勤機”打卡,外出人員使用“手機釘釘”打卡。

      考勤機打卡:直接打

      手機打卡:“釘釘”—“工作”—“考勤打卡”—“打卡”(正常上班/下班外勤打卡)

      2、簽到:凡在工作時間因公外出(分公司、訪客、培訓等),須簽到。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

      (1)微調地點位置,點擊“簽到”;

      (2)在“備注”欄內填寫外出辦事地點或事項;

      (3)在“簽到”內用相機拍攝該地點顯著標注的照片上傳(在該軟件內拍攝的照片自帶日期姓名等水印)

      注:工作時間離開總部,每到達一處目的地,需“簽到”一次

      3、考勤審批

      1)外出:員工因公離開總部,出外辦事

      “釘釘”—“工作”—“審批”—“外出”,填報外出開頭/結束時間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后執行(外出必需先審批,否則考勤特別視為無效)。

      2)加班:員工因公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工作。

      “釘釘”—“工作”—“審批”—“加班”,填報加班開頭/結束時間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后執行。

      注:臨時值夜班的同事不需填寫加班審批單,但用值夜班以調休時需寫請假單,以說明狀況。

      3)請假:員工各類請假或調休、換班等事項。

      “釘釘”—“工作”—“審批”—“請假”,填報請假類型、開頭(結束)時間、天數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后執行。

      注:請假過程中如遇特別狀況提前銷假的,需按“打卡”要求的時間進行“簽到”,并在備注欄填寫“銷假”,以示出勤狀況。

      4、缺卡補卡:員工因個人疏忽或網絡故障等緣由未打卡。

      “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計”,查看自己考勤統計,填報缺卡事由并說明。

      注:非外出人員唯一的.考勤方式為考勤機指紋打卡。其余情形考勤無效。

      5、管理:

      1)本人查看自己考勤及簽到統計

      考勤:“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計”—“我的考勤”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腳印”—“我的”

      2)管理者查看團隊考勤及簽到統計

      考勤:“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計”—“團隊考勤”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腳印”—“團隊”

      四、其他

      1、試行本規定期間,如發覺問題或漏洞,請與行政中心聯系,未盡事宜將另行通知。

      2、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試行。

      實施指引

      1、正常在總部上下班

      直接在考勤機打卡即可

      2、上午在總部,中午外出到晚上

      上午在新考勤機打卡,在釘釘寫外出單,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釘釘“簽到”,下班時間在釘釘“考勤打卡”。

      3、上午在總部,中午外出,下班前回到

      上午考勤機打卡,外出前寫外出單,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釘釘“簽到”,下班時間在考勤機“考勤打卡”。

      4、全天外出分公司

      提前寫外出單,上下班時間在分公司內進行釘釘“考勤打卡”。

      5、全天外出培訓/訪客/選購等

      提前寫外出單,規定時間前到達目的地并釘釘“考勤打卡”。

      注:如規定時間為上下班區間,是否需回公司打卡,視實際狀況而定。

      打卡管理制度12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相關實施細則和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勤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工作紀律

      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次算1天曠工,每曠工1天扣發2天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7天的,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二、假期的種類與待遇

      (一)國內探親假

      凡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可以兩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中小學(含黨校、幼兒園)教職工因已按規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親假期。

      (二)年休假

      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1、假期: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合理安排職工休假,當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對職工確因工作需要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產假

      女職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產假。

      1、假期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給予3個月(90天)產假。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妊娠3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產假20~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天數可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或作病假論處。

      (4)男女雙方均屬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

      (5)對計劃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關部門規定辦理。

      2、工資待遇及其他規定

      正常產假不影響晉級和工資調整,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休產假和哺乳假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四)病假

      職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不能堅持工作進行療養者可請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后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扣除工作性津貼后全額發給。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后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后的80%計發。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1)職工在病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職工請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和建議書。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傷外,當年病假超過2個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當年評為優秀;病假超過6個月的當年不計算工齡,當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專業技術人員從第七個月起解除職稱聘任資格,在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5)中小學教職工在每學期開學初就請病假,在學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學校已無崗位,必須調整到缺編的學校工作,如果其他學校無崗位編制,即解除聘任資格,按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給崗位和薪級工資作為生活費。

      (6)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五)事假

      1、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請事假一天扣發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貼。當年事假累計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數,本人又自愿放棄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頂替年休假;當年請事假累計天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從超過之日起扣發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貼;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31天起停發本人工資。

      2、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周休息日和節假日不予計算。

      3、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累計超過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專業技術人員從第31天起并解除職稱聘任資格,在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請假之日起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七)喪假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路程遠的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學教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寒暑假期帶薪休假的權利。教師應利用寒暑假在保證休息的同時為新學期的教育教學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本學期病假在3個月(含3個月)以上或者學期末、學期初均請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時間一并計入病假時間。

      2、教職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寒暑假同時,如需有關人員在寒暑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加班等,仍屬工作時間,應按有關規定按時參加。

      三、請假的審批權限與手續

      (一)病事假的審批權限

      1、職工請假,需本人書面申請(請假條),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

      2、職工請假,連續事假在10天以內或病假在15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報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批;事假超過10天或病假超過15天的,由單位審查、主管部門審核登記,加注意見后,按職工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部、人事局審批。

      3、各級領導干部請假審批權限

      縣級領導干部、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和部門黨委書記請假,由縣委書記審批,組織部門備查;縣政府組成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請假,由縣長審批,組織部門備查;縣人大、政協、法檢兩院科級干部請假,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

      各鄉鎮、各部門副職和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請假,10天以內由本鄉鎮、部門(主管部門)、本單位的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10天以上的,經本鄉鎮、本部門(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并簽注意見后,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4、所有干部職工連續請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權限審批后報人事局備案。

      (二)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審批權限

      1、職工請產假,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登記批準,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請哺乳假必須按病假程序辦理。

      2、探親假、婚假、喪假由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審批。

      (三)年休假審批權限

      1、各鄉鎮、部門副職和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職工的年休假,由單位審批,報主管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2、縣級四大班子領導和各鄉鎮、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的年休假,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四)請、銷假程序

      1、干部職工請假,應辦好完整的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后,請假人應向批準單位銷假。病假者應持縣級及以上醫院或醫療機構康復證明(患傳染病者須證明已無傳染性)向單位提出銷假申請,辦理銷假手續。

      2、若遇特殊情況超假的,應辦理續假手續。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有關要求

      (一)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干部職工考勤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本辦法做好本單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考勤細則。

      (二)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干部職工的考勤登記工作,按月統計公布,嚴格執行請銷假和有關待遇等規定(有些工資、津貼和獎金等扣發當月不能執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結算扣發)。

      (三)各鄉鎮、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為各單位干部職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必須秉公辦事。如發現并查實在干部職工考勤問題上有弄虛作假或隱瞞包庇行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等現象,將追究相關領導和本人的責任,個人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的時間全部按曠工論處。

      (四)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強管理,做到值班不脫崗,排班、交接班有記錄記載,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五)組織、人事、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干部職工考勤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崗、查考勤表、查《平時考核手冊》的填寫情況等辦法,及時糾正和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保證本辦法的順利實施和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本辦法下發后,以前的有關考勤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打卡管理制度13

      一.制訂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規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補充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圍

      酒店所有員工(總經理指定的不參與刷指紋的考勤人員除外)。

      三.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3.1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手指上不要帶有臟物,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3.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直到成功為止。

      3.3刷指紋要盡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3.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3.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干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后再試,(可用口呵溫、潤)但手不可有水。

      3.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事部反應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3.7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采集指紋的應及時告知人事部。

      3.8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事部重新采集指紋。

      四.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4.1每天刷指紋簽到時間為

      各部門根據實際上班情況,上班點之前、下班點之后均要打卡;打卡時間段上班前30分鐘,下班后30分鐘。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不能按時下班除外;員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酒店簽到后再外出;無法先簽到的應事先向上級主管說明,過后由當事人憑上級主管簽字的《人工補簽條》到人事部存檔,作為出勤記錄。

      4.2 入職新員工3天觀察期進行手工考勤,觀察期過后,到人事部錄指紋,開始打卡機考勤。

      4.3酒店各部門領導要加強對考勤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人事部溝通處理。

      4.4保安部負責對指紋機的管理,在非上下班時段,將考勤機的電源斷開,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考勤機故障的,每次對負責人管理的當班人員每人罰款20元。

      4.5管理人員因公不能按時打卡者,需提前填寫《公出單》或上班前致電人事部,告知事由,人事部登記后,作為考勤依據。

      4.6 遲到:1~5分鐘(含5分鐘)口頭警告;5~10分鐘(含10分鐘)扣款5元;10分鐘~20分鐘(含20分鐘)扣款10元;20分鐘~30分鐘(含30分鐘)扣款15元;30分鐘以上按事假半天計算,早退逆同于遲到。

      五.特殊情況考勤

      5.1因公務無法執行刷指紋考勤的人員,必須在到酒店后本人填寫《人工補簽條》由總經理審批后,并遞交人事部,做為考勤依據,無《人工補簽條》者視為無故缺勤,按曠工處理。

      5.2 員工遲到、早退、曠工、脫崗,按酒店《考勤制度》處理。

      打卡管理制度14

      一、目的:為合理考勤,規范員工上、下班打卡次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1、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若替人打卡,一經查出,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給予50元罰款處分。

      2、上下班打卡及進出次序,規定如下:

      1、上班者均應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前打卡,不得在上班打卡后出外辦理私事。

      2、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時間到,方可停止工作,不得未到下班時間,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意違反者,查實后按擅自離崗論處,主管人員應負連帶責任。

      3、制作部員工正常上班時,每天打卡應為四次,即上午上班、下班,下午上班、下班;加班時一天應打卡六次,即正常上班四次,加班兩次,少打卡者以曠工論處(特殊原因除外,如請假或出差時)。

      4、本公司員工因私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卡后才能離開公司。

      5、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者,須持有請假條或出門條交前臺,否則前臺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業務人員外出不必填寫出門條。

      6、上下班或因公外出者,如前臺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立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議處。

      7、上下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指定人員提交外出申請單,經核準后轉交前臺。

      8、上下班忘記打卡者,請直屬主管領導證明上班時間,并簽名后,交行政人事部。

      9、出差人員出差返回后須正直填寫《出差單》有部門主管簽名后交行政人事部。

      10、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前臺看守打卡情況。

      打卡管理制度15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

      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

      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

      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

      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界定

      員工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

      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

      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

      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

      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

      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

      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

      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

      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

      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

      一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三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的扣款。

      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打卡管理制度16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上午下班卡和下午上班卡應間隔30分鐘以上。

      3、打卡制度

      ①員工打卡須親身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均以曠工1日論。

      ②員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三日內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單》由本部門主管領導簽證后送于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否則以曠工論。當月填寫說明單超過2次,記遲到1次。依次累計計算。員工打卡時應確認打卡完成,如因操作不當未記錄的,視為忘記打卡。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說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論。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當月考核系數下降0.01。

      ④因打卡機發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⑤員工跟班、加班或上連班的按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打卡,中途吃飯時間在半小時內不需打卡。如發現中途(下班)離開不打卡或故意延長加班時間的,視情節嚴重處罰50-200元。

      4、違紀界定

      員工考勤違紀分為:遲到、早退、脫崗和睡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或早退的,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或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或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或早退扣款30元,依次累計增加,下月重新開始計算。

      2、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批假權限

      員工休假(含補休)按公司假期及薪酬管理規定和相關請假制度執行。

      1、中層管理人員:3天內(含3天)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2、一般人員:3天內(含3天):部門領導批準; 4~9天:部門領導審批→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10天及以上:部門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3、產假、婚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享受:個人申請→部門審批→辦公室批準。

      4、上班期間需外出辦事者,應向部門領導報備,并在辦完事回公司后報告。

      5、特殊情況無法當面請假的需電話請示,并在銷假后第一時間補辦書面手續。

      五、監督管理

      1、車間生產一線(按產量考核)人員上下班按實際時間打卡,由各車間(部門)考核。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考核。

      2、公司銷售業務人員、公司高管等屬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如在公司期間應按時打卡,但不做考核。

      3、各部門負責人為考勤制度實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打卡的現場監督和考勤記錄的定時檢查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記錄中的異常情況反饋至各部門,由部門領導調查缺勤的實際情況,并書面說明后隨考勤一并交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自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打卡管理制度17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工作人員行為,深入貫徹落實淇濱區委、區政府和局關于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正常上下班等有關辦公秩序的文件精神,結合局開展的"庸、懶、散"專項治理這項活動,確保站工作紀律、作風建設等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提高工作效率,對外樹立起良好交通運輸形象,根據站工作實際,本著以人為本和可操作性,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淇濱區委辦公室淇濱辦[20xx]48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總體要求

      站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機關)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勤。

      2、考勤對象

      全站所有在職工作人員。

      3、考勤標準

      對全站工作人員按國家規定的勞動紀律進行考勤,上級或站領導將不定期檢查全站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出勤情況。

      4、考勤辦法

      (1)全站建立日考、月報、公示、年評的考勤制度,所有工作人員必需認真執行。如拒絕執行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規定報局進行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2)考勤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公正無私,增強責任心,嚴格考勤、認真統計、及時公布,不得徇私舞弊,隱瞞事實,如發現,按隱瞞對象的出勤情況一并同樣處理。

      (3)由付站長、站長負責考勤或由站長指定人員考勤,對全站人員每天到崗工作情況進行記錄備查。每天上班按國家規定上下班時間進行簽到(退),確實另有工作按排不能在上班時間到站簽到的,電話上必須向考勤人員報清工作安排情況,并說明具體去向,因事因病等原因請假的,必須事前向考勤人員提供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事前未告假的,事后必須補辦有關手續,不辦手續或未批準,按缺勤處理。

      (4)站全體工作人員請事假、病假不管時間長短必須書寫請假條經站領導同意后經主管局長審批。

      (5)簽到考勤結果由站負責人于每月末進行統計,報站領導審核且經分管領導審閱后以適當形式予以公布。

      5、考勤內容

      (1)考勤內容分為:出勤、病假、事假、公假、曠工、遲到、加班、早退、學習、公差、工傷11種。

      上班:按國家規定作息時間在單位根據站領導或上級領導安排執行公務、履行職責、辦理各項業務,清潔站衛生視為上班。

      公差:因工作經局領導或局(所)辦公室安排值勤、外出等公務,視為出勤。站領導應將人員外出工作去向告知考勤人員,以登記備查。

      學習:經局領導同意的電大、函授、技能技術培訓和政治學習的,視為出勤。

      病假:因病憑縣級(縣級以上)醫院出據的醫療診斷證明經局主要領導同意休息治療的,視為病假。請病假應首先經站領導同意,由分管領導審批。

      事假:工作期間,私事原則上不得請假,確需請假的,經站領導同意且報分管領導同意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假以小時(分鐘)請的,每月一累計請假小時的總數除以每天工作八小時得出的數值的'整數為請假的天數(小數不計)。

      遲到:凡上班超過國家規定時間15分鐘以上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早退:離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內離開崗位視為早退。曠工:未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在30分鐘以上者或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以上到崗的、離下班時間30分鐘以上離崗的視為曠工。

      加班:因工作需要或上級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的,視為加班。如加班,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安排調休。

      以上分鐘以上不含本數,分鐘以內含本數。

      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條件被認定為工傷的在休息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2)其他事項

      1、工作人員公休、婚假、喪假、產哺乳假、參加繼續

      教育等不在本規定中所指的事假之列。2、參加函授、自考等業務進修,必須持有入學、函授通知書等證明經站領導同意后報主管領導批準,由站考勤人員備案,當學習和工作發生矛盾時,工作人員應妥善安排工作,保證業務工作正常開展。

      3、當正常上、下班時遇冰凍雨雪天氣或偶然事故等合理原因時,影響正常上班遲到的,經向考勤人員說明情況且調查屬實時,按事假對待。

      二、懲處辦法

      1、遲到和早退一次的各扣現金10元;曠工一次扣50元,首先從本人日常補助中扣除,不夠的扣發工資。

      2、關于病假、事假事項的懲處辦法,按淇濱區委辦公室淇濱辦[20xx]48號文件規定執行(因大病需住院治療的除外)。

      3、個人全年出勤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每月遲到3次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計15天以上或曠工超過3天,當年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并取消當年考勤有關獎勵;全年連續曠工15天或累計曠工30天予以辭退。

      4、全年病假1個月以上不足半年的不參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

      三、公休假

      職工依法享有公休假。辦理程序:職工休假前十天提出

      申請,經站領導和主管領導同意且經局領導批準后即可休假。職工每年可申請公休假,若不申請,視為自動放棄;若因工作需要局領導不同意休假,事假抵扣公休假。

      打卡管理制度18

      為了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規范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紀律性,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機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內容

      第一條 市分行機關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二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縣、鄉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準在城區范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機關上下班。

      (二)經批準脫產、半脫產學習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三條 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第四條 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將按待崗處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視同待崗對待。

      第五條 值班指報警監控室、門衛及信息電腦部按規定需要夜間值班或在節假日值班。值班經領導批準,按守庫費標準發給值班費。

      第六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包括定期上報省分行報表),員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加班原則上由部室安排輪休,不能輪休的,經行領導批準按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第二章 工作學習紀律

      第七條 上班時間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串崗,嚴禁高聲喧嘩,嚴禁打牌聊天,嚴禁用單位電話拔打私人電話,嚴禁在微機上玩游戲、嚴禁會友。因公外出30分鐘以上要請示部門經理(主任),得到許可后方可離開崗位。

      二、不允許機關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

      三、保持機關和辦公室清潔衛生,下班前要將辦公室的門、窗、柜關好,確保安全。

      第八條 學習紀律

      機關員工要不斷加強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加強對業務知識的學習,準確、完整地掌握、執行各項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采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的方式,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函授、自學考試、學習培訓,努力提高業務技能。

      一、機關員工應積極參加各類學習活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絕或無故不參加市分行機關統一組織的各類培訓學習。

      二、學習類型

      1、員工學習:由市分行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每周周一早上8.309.30為全體員工學習時間。

      2、黨內中心組學習:每半月一次黨委中心組學習,由黨委辦牽頭組織、黨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

      3、機關黨員學習:由黨機關黨委各支部負責組織實施、每半月一次,重點學習黨方針、政策和黨的理論知識。

      三、參加市分行組織的各類會議和學習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會議期間要專心聽講、認真討論、并做好會議紀錄、嚴格遵守會場紀律、自覺關閉手機鈴聲、嚴禁在會場內交頭接耳、嚴禁會議期間中途退出會場。

      第三章 假期的管理

      第九條 市分行機關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準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科室領導批準,可不計為事假:

      1、女職工有一周歲以下嬰兒,占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準的請假,稱為病假。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后結婚職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職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

      (五)喪假。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后,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指女職工生育后按規定享受的休假。辦理了獨生子女證明的,可休產假5個月;未辦理獨生子證明的.休產假3個月。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需要繼續休養的經醫院證明,可按病假處理。

      女職工懷孕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育齡女職工采取長效節育措施放節育環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實行輸卵結扎的,給予21天計劃內生育假;對己采取長效措施而又流產的女職工,經醫院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男職工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實行輸精管結扎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

      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避孕門診做節育手術的醫療和休養時間,一律憑醫療證明按出勤對待。

      (七)護理假。指因配偶生育需要護理的假期。按規定男職工因配偶生育可給予710天的護理假,其中晚育者享受10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八)探親假。指同父母、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按國家規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原則上一次用完,但最多兩次用完。只報銷往返1次路費。職工因工作不能請探親假的,可以動員配偶來單位探望本人。對于配偶往返路費,單位予以報銷。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準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為45天。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己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機關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從第二年起,經領導批準即可探親。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職工探親時,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及相應的路程假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如遇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四章 請假程序及審批

      第十條 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要嚴格遵守機關請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一律填制統一印制的一式兩聯《請假條》,一聯由請假人部室留存,一聯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員工請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按曠工對待。

      (一)病、事假(不含雙休日、法定節假日),1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審批;3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加注意見,報請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注意見后,報請行長審批;副經理以上干部3天以內由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注意見后,報請行長審批。機關所有員工的請假手續須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二)探親假、喪假、婚假、產假、護理假,部室加注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手續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三)副行級干部請假一律由行長審批;行長請假報省分行人事處批準。

      (四)凡請假者,假滿后必須按時到崗,并在到崗后及時向人力資源管理部消假。到崗不消假者,視同超假對待;假滿后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電話續假,并在返回單位后補辦超假手續。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對待。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進行輪休,不再領取加班費,加班后因工作原因不能輪休,又未領取加班工資的,員工季度內所請的病、事假可以與季度內實有加班天數相抵銷,也可以用年度探親假相抵減。對抵銷(抵減)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關規定比例扣發本人工資。

      第十二條 抵銷(抵減)程序。季未,由請假人提出抵銷(抵減)申請,寫明季度請病假、事假天數,季度實有加班天數,經部室審查并加注意見報主管行長或行長審批后,交人力資源管理部辦理具體抵銷(減)病、事假手續。

      本年未用完的探親假除抵減病、事假外,不能跨年度享用。

      第六章 考勤

      每十三條 考勤。考勤是指對市分行機關員工在各類請假或學習期間的考核及工資計算辦法。

      1、員工因組織派遣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以給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

      2、員工按規定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和公休假,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全額發放,績效工資按不同比例發放:產假扣發40%的假期工資;護理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扣發15%的假期工資;公休假按100%發給績效工資。

      3、員工因病、因事休假,按比例扣發崗位、績效工資,其中,病假6個月以內,每請假一天,扣發當日60%的崗位、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停發其崗位、績效工資。每請事假一天扣發當日90%的崗位、績效工資。

      4、員工曠工,扣發當日全部工資。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考勤辦法在行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助執行。

      實行考核、發放、監督責任制。各部室經理(主任)負責本部室人員的勤、績考核。考核情況由各部室經理審簽后于次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管理部。考核如有虛假問題,由本部門經理(主任)負責。管理監督部門審查不嚴或發現問題不做糾正的也要承擔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每十六條 本辦法條款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同監督實施。

      打卡管理制度19

      第一條、為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責令支付;屬于其他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公務員申訴控告和人事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駐外非外交人員的年休假,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參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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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總則

      第1。1條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第1。2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般員工到公司副總經理;

      第2章考勤細則

      第2。3條出勤

      第2。3。1條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每周工作五天。

      各部門職員須按以下時間出勤:

      上午上班時間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14:00—17:30

      時間調整時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公布通知。

      第2。3。2條簽到:公司全體員工采勸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第2。3。3條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的,未登記的視為礦工一天處理。嚴禁代登記,如若發現,雙方均按曠工違紀處理。

      第2。3。4條遲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辦公室簽到,8:00以后算遲到,15分鐘后(不包括15分鐘)到辦公室的列為曠職(工)半天,過半天未到的為曠職(工)一天。特殊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2。3。5條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時到辦公室簽退,17:30前無故離崗者或未簽退者均為早退。

      第2。4條請假:

      第2。4。1條員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或在當日上午8:30前用適當方法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部門經理將未簽到人員的情況在當日上午8:30前報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2條員工當日上午請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同時報辦公室值班人員進行請假登記,未在8:30前登記者請假無效。

      第2。4。3條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并填寫“外出登記表”。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被視為遲到。

      第2。4。4條員工因公需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表”,由所在主管部門經理批準的情況下,由辦公室登記考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5條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辦公室,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請假的`申請、批準手續,嚴格執行公司《休假請假條例》。

      第2。5條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第2。5。1條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第2。5。2條遲到:以每5分鐘為計算單位,不足時視為5分鐘,按每計算單位5元扣減工資;15分鐘后(不包括15分鐘)視為曠工處理。

      第2。5。3條早退: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第2。5。4條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第2。6條加班:

      第2。6。1條公司在節假日將安排有關人員值班,負責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員享有相當其二倍日工資額的加班費。

      第2。6。2條員工加班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加班人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章同意其加班,并報考核部門核準的;或上級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費以半日計算,按崗位工資發放。

      ③每月加班次數不能超過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條以下情況不以加班論:

      ①上級主管下達的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任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節假日舉行的培訓及公益活動

      ③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加班的

      第2。7條考勤統計

      第2。7。1條每月考勤時間:本月1號至本月31號

      第2。7。2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①全月累計遲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計請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曠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條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公司辦公室每月按本規定,結合系統考勤專欄的記錄、各部門的記錄、每日簽到∕簽退記錄、每日外出登記記錄等來進行制月度考勤表,并報財務處理;

      第3章附則:

      第3。9條本考勤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在公司考勤過程中弄虛作假、不按要求及時上報者將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第3。10條本考勤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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