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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合同

    時間:2024-10-13 20:10:5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關于監理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監理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監理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監理合同 篇1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類型、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類型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更改。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更改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更改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更改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更改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更改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更改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監理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建設單位(全稱): 委 托 人(全稱): 監 理 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本合同簽訂后,三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

      五、簽約酬金

      1、簽約酬金(大寫): (: )。 包括:

      1、監理酬金;

      2、相關服務酬金。

      2、計費辦法:

      (1)、公開招標監理項目計費辦法以預算清單編制依據為準,

      (2)、縣工程監理機構庫內抽取監理項目計費方式根據〔xxxx〕xx號的規定,參照〔xxxx〕xx號文件《xxxxxxxxxxxxxxxxx》的.規定執行。

      3、結算方式:結算時,根據實際監理范圍的工程造價,按預算編制(招標項目)或監理機構庫管理辦法規定的相同取費標準及系數,并按投標優惠率(招標項目)計算監理費,最終以xxxxxxxxxxx審核為準。

      六、期限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延期不增加費用)。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建設單位及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建設單位及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必要的配合和資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設單位 貳 份,委托人 貳 份,監理人 叁 份。

      建設單位:(蓋章)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人: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人:郵編: 電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人: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監理合同 篇3

      1. 詞語定義

      1.1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應具有如下定義。

      (一)“項目”是指采購單位委托指定范圍需實施監理的項目。

      (二)“建設單位”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建單位”是指承接本項目建設開發的公司。

      (四)“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五)“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項目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1.2 本項目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國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2. 監理工作的時間和地點

      2.1 監理周期:本項目工期100天

      2.2 監理地點:建設單位指定地點

      3. 監理費用支付方式

      在簽定合同后付20%,計 萬元;工程完工后付20%,計 萬元;工程結頂后付30%,計 萬元;竣工驗收后,根據決算付足監理費的95%,余額5%待保修期滿后支付。

      4. 監理工作范圍

      監理單位按照建設目標和要求,遵循國家、省、市市政公共項目建設和監理的標準和規范,依據項目建設合同和用戶需求,采用先進、科學、合理的適合本項目特點的項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對項目的各個層面進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協調。對項目的應用軟件開發、設備和系統購置、安裝調試、系統測試、技術培訓等方面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全面控制。對項目建設合同的執行、項目建設文件資料等進行管理。從而使本項目“按期、保質、高效、節約”地完成。

      5. 監理工作的要求

      5.1 按照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部分“招標內容及要求”規定的“監理工作內容要求”執行 。

      5.2 監理單位擬派的項目總監在整個項目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其它參加的人員變更須取得業主同意。

      5.3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個工作日內,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交還借用的所有辦公設施、設備和用具,如有損壞應予以賠償。

      5.4 建設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5.5 建設單位項目代表基本情況。

      5.6 監理單位要委派專門人員在雙方約定的地點長期辦公,負責日常監理工作。

      5.7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有失職,按以下方法計算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5%(賠償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如造成社會影響,建設單位將酌情處理。

      5.8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過程及工作完成后要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保密規定。具體保密協議在簽訂監理合同時,甲乙雙方再行簽訂。

      6. 監理工作的依據(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關市政公用項目建設和監理管理規范;

      6.2.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

      6.3.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

      6.4. 有關國家和行業的技術標準。

      7. 監理單位的責任

      7.1 向建設單位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監理項目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7.2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的工作。幫助建設單位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7.3 監理機構使用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建設單位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建設單位,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7.4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漏與本項目、本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的知識產權。

      8. 建設單位的責任

      8.1 建設單位應當主要負責項目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聯系與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8.2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條款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向項目監理單位提供與項目建設有關的項目等資料。

      8.3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建設單位同意。

      8.4 建設單位應授權一名熟悉本項目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項目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8.5 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家、本省、本市有關監理管理規范,授予監理單位的應有的監理權利。

      8.6 建設單位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內容,免費(或有償)向監理機構提供辦公必要的設施、設備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現場辦公場所,供監理機構在開展監理業務期間使用。

      9. 監理單位的權利

      9.1 建設單位在委托的項目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一)項目建設有關事項包括: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設單位的建議權;

      (二)項目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提出建議,并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項目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三)項目實施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提出審查意見并及時通知承建單位,并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項目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四)項目建設有關的對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五)在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征得同意后,監理單位可以發布停工令和復工令;

      (六)項目上使用的設備、材料與軟件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設備材料與軟件,有權通知承建單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單位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七)項目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項目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項目建設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八)在項目建設合同約定的項目價格范圍內,項目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項目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建設單位不支付項目款;

      (九)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單位工作不力,監理機構有權提出調換有關人員建議。

      (十)在委托的項目范圍內,建設單位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理意見,再向雙方協商確定。當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出作證的事實材料。

      10. 建設單位的權利

      10.1 建設單位有與本項目承建單位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10.2 建設單位有對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范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項目建設、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3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派出的監理人員須相對穩定,監理單位調換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10.4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10.5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11. 合同生效、變更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質量保證期結束后終止。

      11.2 在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項目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重新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11.3 在監理合同簽訂后,若項目實際建設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是否需增加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和增加支付監理服務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11.4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 違約責任

      12.1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由于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和設備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違法行為造成建設單位經濟損失的,以及由于監理工程師未能事先預見并控制風險造成建設單位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計算按直接經濟損失×5%確定,賠償總額不超過監理合同總金額。觸及法律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2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12.3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也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3. 其他

      13.1 未經過對方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和將部分合同項下的義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完成。

      13.2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建設單位得到顯著經濟效益的,建設單位可考慮給予適當獎勵。

      13.3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建設單位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13.4 監理單位必須為本項目的監理工作成立專門的監理機構,并刻制相應的公章,制定有關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監理工作后,公章應銷毀。

      13.5 監理人員在建設單位工作時,應遵守建設單位相關規章、制度。

      14.履約保證金

      14.1 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前須向建設單位提交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

      14.2 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建設單位因監理單位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14.3 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實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滿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監理單位。

      15. 爭議處理

      15.1 項目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溫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 對于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損害的賠償,由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未能達成一致的,提請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溫州交運集團城東公交有限公司采購的(項目名稱、編號)在國內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經評標委員會綜合評定(中標供應商名稱)為中標供應商。雙方同意按照下面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條款

      (2) 中標通知書

      (3) 招標文件

      (4) 投標文件

      (5) 承諾書 (含詢標時承諾和優惠條件)

      (6) 合同補充條款或說明(如有的話)

      2.合同范圍和條件

      本合同范圍和條件應與上述文件規定的內容相一致。

      3.貨物和服務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購內容和要求(詳見第六部分談判內容及要求)。

      4.合同總價

      本合同總價為 人民幣,(分項價格詳見分項報價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已規定。

      6.交貨和安裝時間及地點(見合同主要條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貳份,交招標代理機構備案壹份。

      建設單位:(印章) 監理單位:(印章)

      全權代表:(簽字) 全權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監理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定作人:(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定作人承辦單位:

      聯絡人:

      聯系電話:

      定作人機構地址:

      傳真電話:

      承攬方:(以下簡稱乙方)

      承攬方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承攬方營業執照:

      施工資質:

      承攬方施工項目經理:

      手機:

      承攬方機構地址:

      傳真電話:

      銀行開戶許可證:

      開戶行:

      帳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加工承攬下列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為加強雙方的相互配合,保證甲方郵政生產樓裝飾工程順利竣工。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標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c裝飾品及安裝工程標的額約為:_______元。

      第二條 制作grc裝飾品規格、單價(單價款單位:平方米/人民幣元)

      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裝飾品固定結算價,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稅費,grc裝飾品的`總平方米及合同總金額以最后交工實際測量平方米為準。

      第三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范圍

      1、工程名稱:_______郵政局生產業務樓歐式外觀裝飾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郵政局生產業務樓施工現場

      3、承包范圍:grc裝飾品安裝,藝術修形、刮膩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類型:包工包料(grc裝飾材料廠商:_______);

      5、工程造價:本工程總造價按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參加_______ 組織的工程招標會上中標單價,竣工按中標單價及實際工程量決算。

      第四條 工程期限與保障責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為自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章生效之日起計_______天;

      2、甲方要求更改方案或增加工程內容所涉及的時間在原定工期外順延;

      3、因現場停水、停電、運輸進場障礙或出現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電、堆放材料場地及施工人員食、宿臨時用房;

      2、提供施工用雙排腳手架;

      3、負責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協調工作;

      4、嚴格監督施工質量,組織工程驗收。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負責安裝中所有有材料供應。施工主要材料必須有合格證明資料,如:材質單、合格證等;

      2、認真組織施工,嚴格按《grc外裝飾工程施工驗收標準》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負責安裝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5、因乙方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應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工程付款及結算類型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價及結算類型按下列類型辦理:本工程已經招標認價、原預算單價甲方不再審計。應甲方要求工程更改增減,其費用依據預算明細的單價計算工程量,據實計算匯總工程總價款;

      2、乙方帶料進場開始施工_______日內,甲方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裝完成,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_______日內,再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

      4、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價_______%,質保期_______年。質保金在_______年后無工程質量問題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條 施工及竣工驗收

      1、安裝要符合歐式裝修風格,線條明暢、凹凸對正,尺寸標準及形位誤差應服從于實際藝術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內容、范圍、應征得乙方同意并辦理補充條款,并經甲、乙雙方現場代表簽字作為合同附件進入決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3、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內,組織驗收。超過七日未予答復時,乙方有權視為已驗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 乙方服務承諾

      1、乙方承諾為甲方制作的grc裝飾品保修兩年,使用壽命不少于_______年,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一年內免費為甲方更換grc裝飾品,兩年內免費維修,超過兩年維修只收取材料費,維修保證_______小時趕到現場;

      2、乙方承諾對本單位安裝的grc裝飾品工程,進行終身維護;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裝飾品損壞,乙方保證進行維修,但要收取材料費。

      第十條 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質量要求施工,隱瞞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質論價扣減合同價款外,甲方還應從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向乙方撥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除補交貨款外,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 元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元違約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條件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工期順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加罰違約金。

      第十一條 糾紛的處理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類型中選擇第_______種類型,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類型。

      ①、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5

      本合同書委托方為:______(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7.5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7.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8.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8.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展,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應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8.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8.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8.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8.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8.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給他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9.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9.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9.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的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9.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9.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9.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利于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這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9.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令權。

      9.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報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違約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內沒有答復,可視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不影響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簽定補充文件,作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第五條補充:

      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第六條補充:

      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聯系人: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第七條二補充:

      監理服務期限:

      第七條五補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第七條六補充:

      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增加八條九: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伍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貳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增加八條十: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七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條十:

      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第十一條補充:

      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十一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萬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萬元。因甲方決策不當或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責。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第十二條補充:

      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合同附錄

      附錄a所需監理的工程簡述(略)

      附錄b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

      1.監理服務范圍:

      2.監理服務內容。

      受甲方委托按合同進行施工實施階段的全面監理。即協助業主進行工程招標;對工程進度、質量、投資進行監督;進行合同管理;協調業主與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爭端和索賠;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測,按時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獨立、公正、有效地對工程施工實施全面監理。

      3.實施階段的監理主要內容如下:

      實施時的設計方面

      --協助委托方與設計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學實驗合同及施工圖供應協議。

      管理委托方與設計單位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熟悉設計內容,檢查設計是否符合批準的投計任務書和初設審批意見,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督促設計單位按合同和協議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等。被委托確認這些設計文件、圖紙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優化設計等)。

      --及時向施工單位簽發設計文件、技術規程、施工圖紙和通知等,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重要問題報告委托方。

      --組織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協助委托方(或被委托組織)會同設計院對重大技術問題進行專題討論,和對優化設計進行討論。

      --審核承包單位對設計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單位進行研究,并盡快給予答復,必要時可審核承包單位提出的設計(如施工詳圖等)。

      --保管所有設計正規資料,并能在任何合理時間內查閱。

      實施時采購方面:

      --協助委托方進行采購招標,編制采購合同等。

      --采購合同的管理,進行采購計劃進度的控制。催交、駐廠監造主要構件、設備等。

      --驗收(協助或被委托)。

      實施時的施工方面:

      --協助委托方進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招標工作、進行編制或審查合同文件、進行評標和簽訂承包合同。

      --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審查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及分包項目,確定合同外散工項目并進行監理。

      --發布開工令。

      --審批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臨建工程設計、施工詳圖、工藝試驗成果、使用的原材料及試驗成果等。簽發補充的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承包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進度控制:協助委托方編制整個工程的控制性網絡進度計劃,提出各合同控制性進度目標。審查批準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單位采取措施實現合同目標要求。當計劃變動時,及時提出調整網絡計劃的意見。

      --質量控制:審查承包單位的質量控制性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對施工依據合同文件、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等進行檢查,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對單項工程、隱蔽工程和施工前準備工作等進行檢查、驗收和簽證,發布停工和復工令。對施工質量進行評價。

      --投資控制:協助委托方編制投資控制性目標,和各年的合理投資計劃。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資金表,審核承包單位的收方計量及單價費用等。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合同變更,下達變更指令。

      --安全施工監督:督促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和防護設施,參加重大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合同內的協調工作。

      --協助委托方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竣工圖和資料。

      --編制監理月、季、年報等。做好施工記錄,對工程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和管理,即檔案管理。

      附錄c提供設施與設備

      甲方:

      乙方:

      提供設施與設備具體要求如下:

      1.……

      2.……

      3.……

      附錄d監理費用及支付

      1.監理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總費用為$____元

      2.費用支付: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進場費____萬元,以后按下表撥款:

      ┌───────┬────────────┬───────┐

      │年 月日 │撥款金額/元│ 備注 │

      ├───────┼────────────┼───────┤

      ││││

      └───────┴────────────┴───────┘

      附錄e監理機構及主要人員表

      1.監理機構:(略)

      2.主要監理人員表:

      總監:

      副總監:

      總監代表:

      總監辦公室:

      行政部:

      合約部:

      中心試驗室:

      駐地監理部:

      _____工程組:

      _____工程組:

      _____工程組:

      顧問組成員:(略)

    監理合同 篇6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2、 工程監理內容:

      3、 工程監理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合作方式。

      a、全程式監理

      b、階段式監理

      4、 合同價款(人民幣) 元(金額大寫)。

      第二條、甲方工作

      1、如果采取全程式監理,甲方負責協同乙方對該項工程現場,進行實際勘探工作。

      2、甲方需對乙方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變更

      合同執行中如有事項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監理費用。

      第四條、執行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a、《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定》

      b、其他規定:

      第五條、監理款項支付方式

      a、雙方約定合同生效后,甲方先支付乙方工程總監理費 %,即 元;工程中期驗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監理費 %,即 元。

      b、 支付方式:

      第六條、質量報告

      如果甲方選擇全程式監理方式,乙方待工程施工驗收前一天要向甲方提供文字性的各項驗收報告單。

      第七條、違約責任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a、 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 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后生效。

    監理合同 篇7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1.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

      2. 監理范圍:

      3. 委托監理期限:

      4. 總費用為:萬元。

      5.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訂本合同書。本合同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

      地點: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監理委托合同書二

      委托方:(簡稱甲方) 受托方:(簡稱乙方)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建筑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2、國家頒布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有關的技術規范、規程、設計條件;

      3、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托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托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范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并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2、進度控制;3、投資控制;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現場的工作關系組織協調;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9、協助委托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審核。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 當地有關關系的協調;

      3、 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項目監理費為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后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2.2萬元監理費;出±0.000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主體15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封頂初驗合格并經委托人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8.8萬元監理費;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竣工驗收通過并備案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伍萬元(¥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并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4.4萬元;剩余2.2萬元作為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通過一年后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信息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乙方賬戶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行號:

      乙方賬號: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戶信息的,應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為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于甲方認為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3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200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于5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

    監理合同 篇8

      委托人(甲方): 監理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達成以下一致補充協議條款,雙方遵照執行,監理補充合同。

      1、乙方必須嚴格按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監理規范》進行工程監理。

      2、乙方須對隱蔽工程及現場施工進度拍攝照片存檔,工程竣工后提交甲方工程照片電子光盤一張。

      3、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有相關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在崗,并拍攝照片記錄施工現場的施工質量情況,夜間施工時必須有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場,關鍵部位工序必經旁站。

      4、每周一向甲方上報監理周報和周例會紀要,每月25日之前上報監理月報,報表內容和格式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要求,漏報一次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

      5、乙方派出的監理工程師應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工序檢查并簽字,甲方現場工程師進行抽查,發現一處(一次)漏檢或補簽,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

      6、乙方要加強對現場的質量控制,監理工程師發現質量問題后應及時下發監理通知單,并迅速抄報甲方。如甲方現場工程師發現質量問題,而乙方沒有對該問題下發監理通知單,發現一項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如果甲方現場工程師或相關人員在檢查時發現因監理監督不力造成的質量和安全隱患或問題一處(一次),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1000(壹仟)元。

      7、乙方監理工程師應對圖紙達到熟知程度,甲方將不定期對監理工程師進行圖紙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伍佰)元。

      8、乙方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定人定崗,若需更換不稱職的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應書面報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準換人。

      9、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稱職的監理工程師,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兩日內完成調整,并且在乙方調整人員期間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10、乙方應按照優良工程的.標準對工程進行管理。 11、監理范圍: 工程規劃圖中所有建筑物及構筑物。包括設計圖紙包含的全部內容及工程變更、延長工期等所涉及的全部內容。

      12、監理期限: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原合同及本協議項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并且甲方與承包人之間約定的工程保修期屆滿之日止。

      13、經雙方協商確認:監理費按照施工中標價扣除暫列金及暫列金稅金后的1%計取,取費為 元(大寫: )。 14、付款方式:

      不全或不符合質量標準,形成事實質量隱患或后期質量事故,并經權威部門認證,確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按本協議總價款的2%執行。

      16.1.4乙方不得擅自將監理業務轉包,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原合同及協議,并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16.1.5在監理期間,若乙方監理水平低劣,未達到或完成監理目標及原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有關內容,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原合同及本協議,合同范本《監理補充合同》。

      16.1.6乙方負責施工單位建立樣板工程并組織三方驗收。

      16.1.7乙方負責對施工檔案進行審定,審定合格后向甲方提交。

      16.1.8乙方負責將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周報,質量評定及乙方的復檢報告每周五向甲方提報,同時乙方負責對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月報,質量評定及乙方的復檢報告每月23日向甲方提報。

      16.1.9乙方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協助甲方進行現場管理,協助甲方對施工組織設計工程施工方案及技術變更進行審定。及時提供材料質量樣式、對進場關鍵材料樣式、型號封樣。

      16.1.10乙方必須組織安排投標文件內列明的監理組織機構內的監理人員進行本工程的監理工作,同時乙方對擬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常規檢測儀器設備必須到位。

      16.1.11乙方按照國家監理規范要求進行編制資料,同時必須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監理資料的備案工作。

      16.1.12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從本協議總價款中扣原合同及本協議的違約金及各種損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16.1.13乙方需對施工單位的內業資料進行檢查,并承擔資料不全的連帶責任。

      16.1.14乙方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負監理責任。 16.2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6.2.1如涉及設計變更時,甲方應按原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要求,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交設計變更。

      16.2.2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對施工現場的監理內 業及外業工作,督促施工計劃的實施。

      16.2.3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人員召開日、周、月的工程協調會議。

      16.2.4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對施工單位的合理處罰。 16.2.5乙方對施工方提報的工作量簽證與技術簽證、施工組織設計再確認,必須經甲方的確認后方可生效。

      16.2.6甲方每月對乙方進行一次量化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為優秀、90-95分之間為優良、80-90分之間為合格、70-80分之間為基本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按照考核分值優秀當月獎勵10000元、優良當月獎勵3000-5000元、合格不獎勵不扣除、基本合格每月扣除5000-10000元,不合格除按要求整改外,扣除10000-15000元/月。

      17、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18、本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19、乙方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招標文件以及乙方投標文件各項內容作為本補充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與本協議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共6頁,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加蓋騎縫章之日起生效。

      (橫線以下為雙方簽字蓋章,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9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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