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就業合同模板集合6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就業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就業合同 篇1
在實習期間,大學畢業生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一般簽訂就業協議在先,簽訂勞動合同在后。畢業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他們的共同之處與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相同之處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就確立勞動關系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相通的,可以這樣認為,就業協議的實質就是準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們的相同表現在以下方面:
(1)合同的性質一致。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這類勞動者,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勞動者,在培養、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從確立勞動關系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致的。
(2)主體的意思表達一致。簽訂就業協議的雙方在表達主觀愿望,意思表示真實、無強制脅迫方面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而雙方的主觀意思表達所處的狀態完全一致。
二、不同之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布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而就業協議因目前無《就業法》,也無國務院頒布的有關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法規,因此只能適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適用主體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無欺詐、脅迫等行為,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業協議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簽證機關(人事部門)介入。
簡單地說,兩者的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法律力度較大,不管是權利還是義務,一旦簽訂,就必須遵守,一旦有違約現象,必須付出應負的責任。而協議帶有雙方協商的成分,一旦有一方違約,后果比合同要輕一些。
就業合同 篇2
顧曉敏認為,《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生就業造成沖擊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促使企業放緩招聘大學生。
“《勞動合同法》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更注重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顧曉敏表示,該法將提高企業的用工成本,因此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比以前更加謹慎、理性,這會加劇本已比較嚴峻的大學生就業形勢。顧曉敏提到,從目前上海高校對大學生的就業狀況統計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學生就業比率有所下降,“根據即將畢業的大學生的反饋,企業對大學生招聘比過去要謹慎”。
二是大量招聘淘汰不再可行。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一些企業對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崗位,可能會通過暫時從內部挖潛的方式來解決”,顧曉敏表示,《勞動合同法》也可能改變以往一些企業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以往企業先大量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經過試用期內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畢業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業都采取這種人才選拔方式,而《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種方式將被改變。”
三是《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更重視人才的能力。
“以前很多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存在著重學歷、重名牌大學背景的傾向”,顧曉敏表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更注重大學生的能力而不是學歷,這是因為企業必須雇用高素質、能力強的員工,才能符合《勞動合同法》,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較高的市場競爭力,“因此,大學生找工作靠名氣、靠光環的時代,將逐漸成為過去”。
無獨有偶,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望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季寶紅在向大會提交的一份書面意見中也提到,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增加了企業用人成本,也使大學生的就業形勢更加不樂觀,此時,政府更應該考慮制度設計,從政策層面鼓勵企業錄用大學生。
兩位人大代表的擔憂也得到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行業協會秘書長朱慶陽的認同,“《勞動合同法》肯定使企業招聘新人的條件更加苛刻;而《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實際上也在鼓勵企業長期用工,這自然就減少了大學的就業機會”。
大學生自主創業后容易陷入尷尬境地顧曉敏表示,雖然上海已經設立人才發展資金,向本市創業的大學生開放,各區縣也大多都建有大學生創業中心,但大學生大多沒有社會經歷和工作經驗,實際創業人數不足1%,99%的學生必然到企事業單位工作。
而季寶紅則更是直言,政府不宜提倡大學生自主創業,他表示,由于大學生受社會經驗、人脈等各方面條件的限制,不少大學生自主創業后陷入“成事不足,敗事有余”的尷尬境地。據不完全統計,大學生成功創業率只有2%~3%,多數人的結果是勞民傷財,竹籃打水一場空。另外,創業往往是大學生在就業壓力下的被動選擇,這種消極的'選擇動機是制約大學生順利創業的重要因素。“由于處于被動,缺乏自信又能力不足,他們很難抓住市場機遇,主動占領市場取得成功”。
季寶紅還表示,資金是制約大學生創業的另一個瓶頸,大部分家長很難在大學生畢業之后再拿出一筆不菲的資金支持其自主創業。雖然政府設立了創業貸款制度,但據了解,能成功獲得創業貸款的案例并不多。“大學生對于創業前途的迷茫和擔憂,在內外壓力交迫之下,極易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顧曉敏建議,教育部門應加強對大學生的能力培養,她認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教育部門要反思一貫以來的培養目標,不僅僅是大學,包括中小學,都要重視學生的素養教育,“因為一個人好的素養的形成,從大學階段開始培養為時已晚。只有從小學就抓起,才能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
顧曉敏表示,政府部門應出臺相關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招聘大學生。她建議政府對招聘大學生人數占員工一定比例的企業,應給予稅收優惠,提高企業招聘大學生的積極性。此外,還可以出臺政策,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和西部地區就業,如大學生到上海中心城區以外的鄉鎮工作,可補助一定金額的津貼;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戶口可根據畢業生的意愿,選擇留在上海或遷往外地。
季寶紅也建議,在高校科學合理地進行就業指導的同時,政府部門也應該發揮積極作用,比如制定政策鼓勵企業使用大學生,把雇用大學生的數量也作為考核指標。他表示,目前,民營企業占到了企業數量的70%,崗位需求量大,但是很多企業都不愿意招收大學。把有工作經驗作為條件則會把很多大學生攔在門外。政府可以在考核企業稅收的時候,對吸收大學生較多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和獎勵,“這樣既鼓勵和促進了企業接納大學生,也緩解了大學生就業問題對社會造成的壓力”。
就業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通過甲方學生與乙方雙向選擇,乙方初步面試考核合格,錄用甲方學生到乙方進行頂崗實習,實習成績合格者乙方錄用安排就業。為了確保甲方學生順利實習、就業和乙方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維護雙方的權益,特簽訂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實習(就業)學生專業及人數:_________。
二、實習時間及地點:
實習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實習地點:_________。
三、實習主要內容:
_________。
四、甲乙雙方的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1.甲方負責將乙方基本情況介紹給學生,經學生與其家長商議后自愿向學校提出實習與就業申請,甲方擇優向乙方推薦。
2.甲方將所推薦學生基本情況如實介紹給乙方,并組織甲方學生與乙方進行雙向選擇,協助乙方確定錄用實習學生名單。
3.甲方負責組織學生辦清赴崗實習前的相關手續,辦理學生檔案移交、戶口接轉、畢業派遣等工作。
4.甲方實習學生必須遵守乙方廠規和勞動紀律,服從乙方安排與管理,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對違反者,乙方有權批評教育和給予適當的處理,情節嚴重者可通知甲方中止其實習退回學校,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5.甲方學生在實習期間生病住院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甲、乙雙方有關規定處理。
6.甲方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病及事故,乙方應積極組織救治。由于企業原因造成傷害的,乙方應給予必要的補償,有爭議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傷害的,責任自己承擔,甲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二)乙方的職責:
1.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選配具有一定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的師傅,從政治思想、生產技術、熟悉崗位以及生活等方面關心教育學生完成實習任務。
2.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與學習條件,對甲方實習學生與乙方職工一視同仁,不能歧視。
3.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負責實習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監護,保證不安排實習內容以外的危險工作。
4.實習期間乙方要對甲方學生進行嚴格的思想、紀律和業務考核,實習結束后,將實習成績書面通知甲方實習主管部門。
5.對實習成績合格的甲方學生,乙方要正式錄用,并與甲方學生簽訂有關就業勞動合同并及時通知甲方就業主管部門;對成績不合格者,乙方應向甲方及實習學生說明,并通知學生按規定時間返校另行實習擇業。
6.對甲方參加生產性實習的學生,乙方應向甲方實習學生支付一定的勞務實習費和生活補助,經協商為實習期_________元/月人。對實習特別優秀的學生,乙方應提前按錄用定級,按規定標準支付工資。
五、其它事項: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要承擔乙方勞務實習費和生活補助等經濟損失,并繳納違約金_________元/人,負全部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要以協議期限按規定標準支付工資、勞務實習費和生活補助等,并按_________元/人予以就業補償,負全部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就業、實習主管部門各一份,乙方一份。
八、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就業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平衡_________勞動力市場,滿足_________地區各企業的用工需要,同時為了解決各地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安置,現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為了雙方的合作順利愉快,持續久長,特協定如下合同條例以之監督執行。
一、乙方組織輸送過來的工人(學生)年齡要在16-35歲之間,要求四肢健全,身體健康,思想純潔,并有吃苦耐勞,勤奮好學的精神。
二、工人(學生)必須辦有真實有效的`正本證件,包括(身份證、未婚證、畢業證)。進廠生活用品自備,另須準備_________張相片。
三、工人(學生)在路途中的一切事務由乙方全權負責,在未到達甲方辦公地點前,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將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務,乙方在出發三天前一定要用電話告知甲方所帶人數和其他具體情況。
四、甲方給乙方工人(學生)分配安置的工廠均屬外資企業,廠方包吃包住,在試用期_________月內,每月到手工資在_________元,之后根據其表現和能力予以提干加薪,其工資一般在_________元。
五、工人(學生)到達甲方辦公地點后一切事務均由甲方負責,并保證在三天內全部安排進廠(通常只需5小時左右),如未能安排進廠者,一切費用開支均由甲方承擔至進廠為止。
六、甲方為每個工人(學生)追蹤半年服務,并發給半年期《求職證》為憑,即在半年內工人(學生)在廠里發生的工傷事故,勞資糾紛以及跳槽,轉廠等情況甲方均有專人免費協助解決。
七、工廠因生產或季節關系,有時要求新工人(學生)有一定男女比例,所以乙方在招工時須與甲方保持聯系,以便控制男女的數量,甲方安置工人(學生)進廠,其勞務安置費為每人_________元。
八、甲方安排工人(學生)所進的工廠有:電子廠、電腦廠、電器廠、鐘表廠、機械廠、塑膠廠、五金廠、玩具廠、電鍍廠、化工廠、工藝廠、制衣廠、手袋廠、陶瓷廠、傘業廠、家私廠等等。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日期起有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負責人:
聯系方式:
乙方(應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職務(職稱):
聯系方式:
根據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規定,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與(下稱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一)本合同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為___個月。
(二)試用期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為___個月。
(三)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目標。
2、甲方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成果擁有知識產權(中國現行知識產權法有明確規定的或另有合同約定的除外)。
4、甲方為乙方提供合同上規定的工作培訓條件和保障。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甲方職工,享受學院和甲方在政治、學術、教學和科研經費支配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2、乙方享受學院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的社會保障、住房改革等方面規定的權利。
3、乙方享受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4、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報酬及待遇
(一)乙方在受聘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以后隨工作變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甲方與乙方協商再作調整。
(二)乙方享受所聘崗位與聘任層次相對應的崗位津貼,并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其它津貼。
(三)乙方因工負傷、致殘及職業病的待遇,探親、結婚、喪假的待遇,女性工作人員生育的待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的報銷標準和醫療期按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紀律
(一)甲方應嚴格遵守人事法規、紀律,努力維護乙方人事權益。
(二)乙方應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勤奮工作、盡職盡責,保守工作秘密。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2、乙方根據所從事的工作及自己貢獻情況認為有關條款需要變更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任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須提前____天通知。
(1)患病或非因更負傷,醫療期欺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履行公民義務,批準應征入伍的。
(三)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四)合同續簽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終止前____天內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可續簽合同。合同到期后未辦理續簽手續但事實聘任關系仍然存在的,視為續簽與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補辦續簽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一)甲方對作為優秀人才引進的乙方,根據其學歷層次、教學和科研水平,按照《______________教育學院優秀人才引進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住房、購房補貼、安家費和科研啟動費等費用。
(二)乙方在聘期內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乙方違反約定,需向甲方退還有關費用,并按約定向甲方支付聘期年限補償費和違約金。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簽條款,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賠償金確定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學院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組提交《______________教育學院人事爭議調解申請書》,申請調解,或向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及學院人事處各持____份。
十四、本合同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或涂改無效。
甲方負責人(簽字簽章):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簽章):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合同 篇6
摘要 對大學畢業生就業時常遭遇到的合同陷阱進行分析,對如何防范合同陷阱提出對策。
關鍵詞 大學畢業生;就業;合同陷阱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迅猛發展和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的加快,高校招生規模迅速擴大,高校畢業生數量快速增加,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大學生就業問題越來越來突出。由于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滯后,高校畢業生就業機制不夠健全,相關各方對大學生就業問題認識不深,作用發揮不夠,客觀上助長了各種不依法用人、違法招聘等為大學生就業設置各種合同陷阱的現象屢屢出現。因此,在大學生就業過程中如何防范合同陷阱,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1 合同陷阱的概念及類型
合同陷阱是指在大學生就業過程中招聘單位,其它機構或個人,利用大學生的弱勢地位,以提供就業機會為誘因,采用違背勞動合同法的手段,與大學生達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各類就業意向(協議),從而侵害大學生合法權益的現象。當前大學生就業過程中遭遇的合同陷阱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1 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簽訂,侵害大學生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勞動合同制度的核心,事關勞動合同者權益保護,因此《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9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但用人單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驅動,為逃避繳納社會保險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責任,規避勞動合同的簽訂。根據一項調查顯示,平均60%左右的用人單位都不與員工簽定合同,其中建筑、餐飲等非技術行業的勞動合同簽約率最低,在40%上下。由于缺少書面勞動合同,在爭議處理時,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
1。2 合同短期化現象嚴重,大學畢業生職業穩定感缺乏保障
根據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勞動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為主,簽訂3年以下的占60%左右;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僅占20%,遼寧、天津、山西、山東、江西等五省都在10%以下。這一狀況,已經影響了職工的職業穩定感和對企業的歸屬感。此種影響對大學畢業生尤為嚴重,原因在于大學生畢業之際,除了激烈的就業競爭之外,同時面臨住房、結婚生子等人生中的重要問題。如果其職業穩定感缺乏在物質與精神雙重壓力下,勢必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勞動權是公民生存的基礎,是重要的人權。職業穩定權作為勞動權的內涵之一,在社會文明進步的今天,理應獲得應有的'保護。
1。3 試用期濫用,損害大學畢業生合法權益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進行詳細了解的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中的一個特殊階段,對于幫助用人單位以最低的成本風險爭取優秀人才加入,促進勞動者的風險意識和競爭意識,都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然而,立法者之初衷卻遭用人單位扭曲。鑒于大學畢業生在就業中的弱勢地位,加之缺乏工作經驗,據此,試用期為用人單位濫用:一方面,試用期的長短及試用期內的報酬由用人單位單方決定;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以實習期、見習期為由規避試用期規定,或者利用試用期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應有作用并未發揮,相反,卻成為用人單位侵害大學生就業者的工具。
1。4 格式條款包含諸多“霸王條款”,大學生就業者意志遭剝奪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的訂立中居于主導地位,在勞動合同訂立時多使用的是預先擬定好的合同文本。大學生就業者只有簽與不簽的選擇,很少也很難與用人單位討價還價,使勞動合同事實上成為格式條款。雖然式條款具有節省成本、提高效率的作用,但其廣泛運用導致了諸多問題的產生。鑒于格式條款存在的問題,很多學者認為,格式條款是對合同自由的破壞,甚至有學者將其稱為“合同的死亡”。
1。5 違規收取保證金、押金
有些公司在招聘時對應聘者的條件不做任何的要求,以錄用作為誘餌騙取費用,要求求職者支付報名費登記費資料費注冊費等,當被用人單位錄用進去之后,公司還會找出各種理由收取其他費用,如培訓費保證金等,理由是應聘者的專業知識不足,公司需要對其進行專業培訓,但需要交納一定金額的培訓費,許多求職心切的畢業生,往往會掉入此類陷阱。其實,這都是黑心單位最常用的欺騙手段。
2 大學生就業防范合同陷阱的對策
2。1 提高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教育
據調查表明,我國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不高,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只是臨考應付,缺乏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高校應在這個時間段對大學生進行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教育。可以組織大學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錄像,請有關辦案人員或著名法學專家來校開講座;組織學生旁聽法院庭審,親身體驗法院審理各類案件的程序,了解我國的審判制度;組織學生到監獄考察參觀,通過服刑人員現身說法,使學生受到生動且深刻的法制教育;開展模擬法庭活動,通過大學生自己模擬法官律師檢察官被告等角色,提高守法意識。
2。2 在大學生中開展《勞動合同法》專項講座
20xx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同年9月3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施行,這些法律法規為勞動者權益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護,也對大學生就業產生了較大的影響。高校應安排適當時間,在大學生中開展勞動合同法專項講座,邀請專家學者講解法律知識,教會大家如何避免就業陷阱,保護自己權益。
2。3 規范企業招聘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督
勞動部門和教育部門應當聯合規范大學生就業市場,針對實習期尚無法律明文規定,可制定強制性的行政規章和規范來規定學校及學生與企業簽訂實習保障協議,簽訂實習保障協議是避免出現糾紛無人問津而導致大學生權益受損的根本途徑。鑒于面前就業難的實際情況,相關職能部門應該通過培訓或簽訂責任書等方式,督促部分單位遵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切實加強政府在該方面的調控與監管力度,為大學生的實習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對于單位的招聘情況可建立聲譽評價制度,單位招聘過程中大學生與企業還不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只是一種民事關系,根據民法上要求的誠實信用原則,聲譽評價制度是對單位招聘過程中的信用的反映,對于聲譽好的單位,可給予學校宣講的資格以及就業招聘上的優先待遇,而對于聲譽較差的單位可拒絕其宣講要求。
3 結語
當然,大學畢業生之供給與勞動力市場之需求間的矛盾將會長期存在,而勞動合同規范體系的構建與完善也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對大學生就業者的法律保護探討,也必須在鮮活的現實生活中不斷創新和發展。
參考文獻
[1]劉琴。論大學生實習期間合法權益的保障和法律維護[J]。中國大學生就業,20xx,11。
[2]梁平,陳奎。大學生就業困境及法律保障問題研究[J]。河北法學,20xx,08。
[3]田野。當前大學生就業權益法律保護的有效途徑探析[J]。法制與經濟,20xx,04。
[4]姜穎。勞動合同法論[G]。法律出版社,20xx,83。
【就業合同】相關文章:
就業的合同04-21
就業安置合同04-16
入學與就業合同03-24
員工就業合同04-16
就業勞動合同03-30
勞動就業合同04-09
【精選】就業合同3篇04-25
勞動就業合同07-22
精選就業合同4篇07-05
就業合同書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