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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2 06:30:05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手機管理制度

      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手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手機管理制度

    手機管理制度1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氣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并詳細登記,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假時聯系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箭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箭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于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系,家校共育,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xx年3月25日起執行。

    手機管理制度2

      1、河南宏力學校高中部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并上報學部、團委、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手機管理制度3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習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引導學生科學合理使用電子產品,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通知》相關要求,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諧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提前申請: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或電話手表帶入校園,如果確實有需要,將手機或電話手表帶入校園的',須經家長同意,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后,方可帶入學校。

      2.統一管理:學生進校后,將手機及電話,手表統一交各班主任管理交政教處放置在指定地點,未經允許,不可私自取回,待周末回家才能到政教處領取。

      3.保持聯系:確保班主任與家長的聯系方式暢通,便于家長聯系學校,家長如遇緊急情況請與班主任或課任老師聯系,班主任要及時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保證家校應急聯絡學生,如學生需聯系家長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知曉情況下,可借教師電話或使用學校固定電話進行聯系。

      4.作業管理: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布置作業,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更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5.教育引導: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宣傳欄等各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的對待,合理使用手機(電話手表)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6.家校溝通:做好家長工作,讓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為孩子樹立榜樣,引導孩子一起了解過度使用手機危害性,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手機管理制度4

      為規范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的行為,避免學生因過度使用手機而影響學習和休息,或因手機衍生其它問題,特訂定本制度。

      一、學生上課期間,禁用手機,一經發現由任課老師收繳到班主任處,保到學期結束,違紀學生填寫違紀記錄一份。

      二、學生考試期間,禁帶手機,一經發現(無論開機與否)按考試作弊論處,學生將被取消考試成績,并受到“警告”處分。

      三、嚴禁學生在學校教室、宿舍和教師辦公室充電。

      四、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的時段定為下午5:10—6:10,晚自習結束到熄燈前。

      五、使用手機指:打電話、接聽電話、聽音樂、上網、聊天、玩游戲、充電、下載圖片、讀網絡小說等。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任何老師和學校管理人員都有權管理。

      六、嚴禁在休息時段使用手機,違規在宿舍使用,手機由生活老師上交學生處保管,并填寫違紀記錄。多次違規而不服從管理取消住宿資格。

      七、學生攜帶手機入校,應妥善保管。如出現手機丟失和其它因手機引起的后果,由手機使用者負全部責任。

      八、學生如有特殊情形需要使用手機(考試除外),可以向老師提出申請,經老師許可后才可以使用。學生不當使用手機,都會被記錄在電子檔案中,該記錄會影響學生的評價、評優、表彰等。學生不當使用手機,又不聽勸阻的`,報學生處訓誡,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

      九、該制度解釋權限歸學生處。

    手機管理制度5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手機管理制度6

      為保護學生視力,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將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為落實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違者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二.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違者一律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三.個別學生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請。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學生和家長簽字,家長還需通過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說明申請原因。學生到校后,手機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門衛室放專用手機保管箱保管,保管責任人為班主任或當值保安。

      四.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聯系,家長和學生也可通過學校公用電話0813-3950040聯系.

      五.教師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通過手機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機上完成作業。國家、省、市、區的相關平臺學習活動須按要求正常參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做好對學生合理使用手機的教育引導。

      七.動員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科學合理使用手機,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機(必要的電話短信聯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機和網絡,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八.加強管理和溝通引導。動員家長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關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網絡和手機游戲。在對孩子的手機管理問題上,“疏堵”結合,講究方法,防止“打、罵、摔”等粗暴行為,避免發生不良極端事件。

      九.豐富課外生活。學校為學生開設各種社團活動,教師積極調動學生參加社團活動和課外活動。班主任和學科教師積極動員家長參加各種有益的課外活動,幫助孩子獲得成就感,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如:學畫畫、學寫字、學唱歌、學器樂、體育運動、親子郊游等。

    手機管理制度7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度本制度。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無論是智能機還是普通功能機或者其它通訊工具均包含在內。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大隊部詳細登記、保管,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允許學生攜帶并使用電子書包、電子詞典等學習用電子產品,但不允許使用這些產品玩游戲、看小說、聽歌看視頻、拍攝錄影、上網聊天等的娛樂功能,一經發現,等同于手機對待,予以收繳暫扣。

      第四條為方便學生主動與家長溝通,學校教學樓安裝有校訊通電話,學校辦公室也有座機電話。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五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書面申請并征詢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后返還。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分,由學生家長親自到校,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分別簽字同意,方可到大隊部領取。

    手機管理制度8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后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x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并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于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游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關機放在桌子上),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并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并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準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手機管理制度9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匯報,并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并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

    手機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加強企業管理,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員工。

      3。考核方式及管理

      3。1各部門由考勤員專門負責考勤的原始記錄及月匯總工作,每張考勤表上要注明部門、班組及有關詳細說明材料。

      3。2考勤員要實事求是,做到每天考勤,填寫正確、清楚,每月最后一天進行考勤,原始記錄匯總及考勤匯總表填寫后交部門經理審核簽字,每月2日交總經辦。

      3。3員工應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之內到班者為遲到,處以15元罰款,超過十五分鐘以曠工半日論處。提前下班者為早退,處以十五元罰款,超過十五分鐘以曠工半日論處。

      3。4若發現考勤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次口頭警告,二次開過失單,三次勸退。由于考勤員失職而造成的差錯,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罰考勤員20元,達到三次者發過單。

      3。5員工因故請假,均應填寫個人專用請假卡,按人事權限逐級審核,專用請假卡由考勤員保管,總經辦定期檢查。

      3。6未請假或假滿未及時續假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曠工均開具過失單,連續曠工三天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4。加班加點考勤管理

      4。1加班加點的條件

      4。1。1必須利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進行設備維修或公用設施等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搶修的。

      4。1。2為完成下達的緊急任務而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的。

      4。1。3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內不能間斷工作的。

      4。1。4其它特殊情況下,必須要求加班加點的.。

      4。1。5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屬工作范圍的事因沒能完成需要加班。均不作加班。

      4。2加班加點的審批

      4。2。1加班報批的原則

      4。2。1。1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

      4。2。1。2嚴格遵守加班審批程序。

      4。2。2加班審批程序

      4。2。2。1零星加班: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需進行加班。領班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核準──部門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

      4。2。2。2集體加班:為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需以部門或班組為單位組織加班,由部門經理起草加班報告(寫明計劃完成工作量及人員安排)──總經理核準。

      4。2。3加班單的管理,每月2日由考勤員將部門上月加班單匯總報送總經辦。

      4。3各種假期的報請及核準審批

      4。3。1病假:

      4。3。1。1員工病假需出具醫務室醫生的病假證明,突發性病況允許就近醫療,過后出具急診證明。

      4。3。1。2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者,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c)醫療期滿后按勞動合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4。3。2事假

      4。3。2。1請假審批權限范圍

      a)請事假在3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準。

      b)請事假在3天以上,5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c)因特殊情況請事假5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d)部門副經理以上請事假報總經理批準。

      4。3。2。2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原則上全年不得超過十四天。

      4。3。3婚假

      4。3。3。1員工婚假先要寫申請和遞交有關證明,總經辦審核后再由部門經理批準,方可休假。

      4。3。3。2符合《婚姻法》規定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規定婚假為十五天。

      4。3。3。3婚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開使用。

      4。3。3。4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婚假。

      4。3。4妊娠

      4。3。4。1女員工妊娠,從四個月起作產前檢查到生產約8—10次。憑醫生出具的證明適當增加。

      4。3。4。2每次檢查根據醫院出具的產前檢查證明可享受2—4小時公假。

      4。3。4。3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妊娠假。

      4。3。5產假

      4。3。5。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可享受產假90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產假12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產假15天。

      4。3。5。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工會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準后,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4。3。5。3對避孕失敗人流的員工,根據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及有關規定享受產假。

      4。3。5。4非合同員工不享受產假或護產假。

      4。3。6喪假

      4。3。6。1員工直系親屬(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享受三天喪假。員工請喪假,填請假卡,交總經辦審核后,再由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4。3。6。2非合同員工不享受喪假。

      4。3。7工傷假

      凡在工作時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有關醫院簽字確認為工傷的,按簽訂的用工及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4。3。8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法定假內,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條件的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4。3。9出差員工因公出差,應先填寫申請報告,由部門經理核準,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

      4。3。10公司實行獎勵年休假制度,對于年度表現優秀的員工和各崗位骨干獎勵休假作為帶薪工作時間。

      4。4考勤查詢:員工如遇對考勤有疑問,可到部門考勤員處查詢。

    手機管理制度11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部或學工室,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并扣行為規范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間領取使用。

      2、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學生手機管理規定3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范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手機管理制度12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景,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學校不提倡學生上學期間攜帶使用手機,凡因特殊情景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報政教處備案。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信息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QQ聊天、看電子書籍、游戲、上網等)。

      (二)用手機修改、傳播不健康網頁、資料,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資料,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職責。

      (六)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教師收繳,然后交政教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一)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團體活動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教師等,可扣留其手機交政教處,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提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二)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教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三)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經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請多不利,給學校的管理、學生的家庭和心理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為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教育和保護視力引導工作,規范學生日常行為管理,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結合我城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組織管理,落實工作職責。

      各學校要對學生攜帶手機進學校管理工作負總責,制定中小學生攜帶手機進學校管理辦法,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個崗位工作職責,層層抓好落實。要落實每日帶班領導、值班教師等人員的工作職責,加強學生返校入學、寄宿制學校學生睡覺期間等重點時間段的手機管理。要重視班級日常管理,落實好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在不一樣時間節點對學生管理的職責,做到即時發現,即時處理。學校定期開展學生沉迷游戲等問題排查整頓,促進學生攜帶手機進學校管理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教育引導。

      各學校要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自媒體的宣傳優勢,大力宣傳成癮性網絡游戲、邪惡動漫、不良小說、互聯網賭博等對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傷害,營造全社會了解、關心和支持學校控制中小學生攜帶手機進學校工作的氛圍。要結合不一樣年齡段學生實際,經過課堂教學、班(團隊)會、簽名倡議、板報廣播、學校網站、案例教學、專家講座、家教論壇、致家長一封信等途徑,集中開展遠離網絡游戲主題教育活動,強化學生學習使用手機的健康知識并養成良好的習慣。要組織學生經過開展綠色上網承諾等活動,自覺踐行《全國青少年網絡禮貌公約》,樹立網絡職責意識和道德意識,教育學生增強不瀏覽制作和傳播不良信息、不登錄入不健康網站、不玩不良網絡游戲等的自覺性。對有沉溺手機網絡、行為舉止異常或學習成績突然下降等情景的學生,加強重點關注及時進行疏導和教育。

      (三)凝聚家校合力,當好孩子榜樣。

      各學校要將加強中小學生攜帶手機管理工作納入家校合力育人工作范疇,經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家長的引領,督促家長承擔起對孩子的監管職責,推動家長履行監護職責,及時發現、制止和矯正孩子沉迷網絡游戲和網上不當消費行為。引導家長提高使用網絡的自身素養,掌握沉迷網絡早期識別和干預的知識,當好孩子的榜樣。要提醒家長加強與孩子的溝通交流,異常要安排好孩子放學后和節假日生活,引導孩子多形式娛樂、多途徑健康生活。各學校要加強教師的管理,規范教師在校使用手機的行為,做好表率作用,為人師表,更好引導學生正確使用手機。

      (四)規范辦學行為,合理使用網絡。

      各學校加強處理教育信息化和“中小學生攜帶手機進學校”之間的關系,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要進行統一保管。學校教育本著按需的原則合理使用電子產品,教學和布置作業不依靠電子產品,使用電子產品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原則上采用紙質作業,減少學生使用電子產品時間,減輕學生用眼負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到沉迷手機給青少年兒童帶來不利的影響,建立常態化工作制度。切實把工作組織好、落實好,力求實效,引導家長以學生的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為最高目標,加強陪伴,疏導孩子使用手機。

      (二)強化效果,規范管理。各學校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將嚴格管控中小學生攜帶手機進學校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同時作為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使得教育活動深入人心。

      (三)建立機制,加強督查。各學校要經過發文件、實施動員、落實舉措、檢查督導,促進活動持續、有效、深入開展,使學校將提升學生媒介素養作為長效機制來執行。

    手機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為加強我校學風和教風建設,樹立良好師德形象,依據《》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管理范圍

      (一)課堂手機管理

      上課期間,授課教師應以身作則,將手機關閉或調到靜音狀態,不得有接打電話、玩手機、發短信等使用手機行為。

      (二)會議手機管理

      會議期間,教職工應將一切通訊工具置于靜音或振動狀態,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接聽電話,到會議室外接聽。

      (三)培訓手機管理

      培訓期間,參訓人員應保持培訓會場安靜,將手機調到靜音或振動模式,不得在培訓會場接打電話。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接聽電話,到培訓會場外接聽。

      三、監管部門及其職責

      (一)監管部門

      1、課堂手機管理,監管部門為教務科。

      2、會議手機管理,監管部門為辦公室。

      3、培訓手機管理,監管部門為會務組。

      (二)監管責任

      1、教務科組織人員負責巡堂督查,發現上課時間違規使用手機情況,應當取證,經查實后,按本規定進行處理。

      2、辦公室安排人員負責會議督查,發現開會期間違規使用手機情況,應當取證,經查實后,按本規定進行處理。

      3、各監管部門負責受理學生及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教師的舉報,經查證后,按本規定進行處理。

      4、各監管部門每周公布一次違規使用手機教職工名單及處理情況,每月匯總后向主管校長報告。

      四、處置辦法

      五、附則

      1、本辦法由學校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教務科共同組織實施。

      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手機管理制度14

      一、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管理工勤人員等組成。

      教師必須具備《教師法》和有關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和其他條件,嚴格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老師,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具備勝任教師工作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明確自己和所在團隊課程開發和課堂教學改革的方向,加強溝通與協作,形成自己的教學風格,打造獨具特色的精品課程,穩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樹立正確的學生觀,主動承擔起建立良好師生關系的責任,關注每一位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二、學校教師享有的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的學術團體,在教研和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健康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全心全意為學生提供教育和服務。

      (四)按勞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五)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所受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教師享有《教師法》及其他法規規定的權利。

      三、學校教師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認真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生命教育、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等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制止有害于學生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自覺抵制有償家教。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職責,尊重家長。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廣泛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主動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四、學校實行教師崗位競聘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五、班主任管理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建立健全班級團隊績效考核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六、建立班級團隊激勵金制度。

      學校按照班級考核方案對班級團隊進行月考核和期末考核制度,按照考核結果對班級團隊發放激勵金。

      七、學校實行績效考核制度。

      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學校按照教職工大會通過的教職工考核方案,及區教育局有關考核規定,對教師的德、能、勤、績、廉方面進行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職稱評審、聘任、評優樹先、續聘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學校將師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依據。

      八、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護。

      學校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證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引導教職工工作日每天進行半小時校園運動健身,提升身體素質,學校保障教師培訓的權益。

      九、教職工獎懲。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于違反《教師法》等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造成不良影響的教職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分或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手機管理制度15

      1、學校原則上禁止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上學期間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幫助聯系,學生需要聯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組辦公室電話聯系。

      2、確有特殊情況需使用手機的學生要在父母雙方簽名同意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方校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

      3、經同意攜帶手機的同學,要求遵守以下規定:

      所帶手機只能在學校自動鐵門以外的區域使用,進入校園后必須關機;在校園內需與家長聯系的仍然通過班主任或年級組辦公室電話進行,不得使用自己所帶手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如有違反即取消其使用資格,并給予年級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

      4、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給予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5、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處理。

      6、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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