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合同錦集6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供熱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供熱合同 篇1
發 包 單 位(發包人):
設 計 單 位(設計人):
合同協議書
根據 要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供熱管網建設工程批準文件及相關條規。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協議書;
2.2發包人協調有關部門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城鎮供熱管網設計規范CJJ34-20xx;
2)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50736-20xx;
3)城鎮直埋供熱管道工程技術規程 CJJ/T81-98;
4)其他與城市管網要求有關的文件及制度等相關文件。
第三條 本合同項目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
項目規模: 供熱管網改造設計
階 段:施工圖設計及參與工程建設勘察和各階段驗收
內 容:1、施工圖紙 2、工程預算書(詳細)
3、設計圖紙與預算書電子版各一套
第四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
合同生效后,發包人協調有關部門向設計人提供基礎資料一份。
第五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5.1施工圖紙分別提供捌套;
5.2提交地點:阿克蘇市;
5.3設計文件交付時間:設計人于合同簽訂算起10日內提交施工圖紙。
第六條 合同價格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格人民幣(大寫): (¥ 元)。
第七條 支付方式
7.1 合同生效后十日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格的50%。人民幣(大寫):整(¥ 元);
7.2 發包人在收到設計人設計的所有施工藍圖并經審圖中心或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十日內,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格的30%。人民幣(大寫): (¥元);
7.3 工程竣工驗收無設計及施工問題十日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格的20%。人民幣(大寫): (¥ 元);
7.4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八條 雙方責任
8.1發包人責任
8.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協調相關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
8.1.2發包人變更設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8.1.3發包人按合同規定付款;
8.1.4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負責解決;
8.2設計人責任
8.2.1設計人應按國家熱力管線及設計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8.2.2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受損失部分所產生的一切返工費由設計人負責;
8.2.3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8.2.4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承擔
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8.2.5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應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分部分項檢查驗收及竣工驗收;
8.2.6設計人須派人來現場實地考察,考察結果與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一同作為設計依據。如工程開工后,現場施工中圖紙有表述不清或有疑問,需設計院在現場確定相關事宜時,設計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九條 保密義務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發包人與設計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并驗收合格為。
供熱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北京市非居民供熱采暖合同
用熱人:
供熱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xx年x月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供熱單位與非居民用熱人之間按熱計量計收采暖費的經營性供熱采暖交易。
供熱人向非居民用戶提供工業、發電和生活熱水等非采暖用熱的,應當另行簽訂合同。
實行按熱計量計費的建筑是指:供熱采暖系統能夠獨立控制、獨立計量用熱量,且室內采暖溫度由用熱人自行調節的建筑物。
實行按熱計量計費的建筑物內供熱采暖設施為多個產權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熱人可以和各產權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簽訂本合同。
2.簽訂本合同前,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提交加蓋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確保材料的真實、準確:
①采暖建筑的權屬證明或租賃證明的復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圖、采暖區域平面圖的復印件;
③供熱采暖系統設計圖或建筑設計說明書的復印件; ④供熱采暖系統的竣工驗收資料的復印件;
⑤需用熱量及負荷的相關數據。
用熱人為承租人,提交①-④項材料應當同時加蓋產權人公章。 供熱人應當向用熱人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和供熱單位備案登記證書復印件。
3.除采暖費繳費標準外,本合同其他條款中的橫線處均可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約定具體內容。對于未實際發生或雙方未作約定
的,應當在橫線處劃×,以示刪除。□后為待選內容,應當以劃√方式選定。
4.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5.有關名詞、術語解釋:
(1)用熱人:房屋的產權人或房屋承租人。
(2)供熱人:經過市、區縣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并取得備案登記證書的供熱運行單位。
(3)正常天氣:依據《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87,20xx年版)中附錄二“室外氣象參數”的規定,本市建筑物供熱采暖系統設計時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氣溫在-9℃以上。本合同所稱正常天氣即指室外日平均氣溫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氣溫以市專業氣象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
(4)標準溫度:是指采暖建筑設計規范中的采暖計算溫度。
(5)基本熱費:是指用熱人按建筑面積應當繳納的基本采暖費用。
(6)計量熱費:是指用熱人按實際用熱量應當繳納的采暖費用。
(7)未供熱天數:供熱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遲延供熱或提前結束供熱的天數,以及采暖期內停止供熱的天數。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8)維護保養:對供熱采暖系統的日常維持、保護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壞,保持正常狀態,延長使用年限(《供熱采暖系統維修管理規范》,DB11/T466-20xx)。
檢查修理:對供熱系統仔細查看,以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使損壞
的設備恢復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簡稱檢修(《供熱采暖系統維修管理規范》,DB11/T466-20xx)。
對供熱采暖系統的維護保養和檢查修理總稱為維修。
(9)應急聯絡人:在供熱人確需入戶進行供熱采暖設施維修、搶修或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等作業,由用熱人預先確定的能夠幫助供熱人入戶作業的聯絡人。
北京市非居民供熱采暖合同
用熱人(甲方):供熱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熱采暖地點、采暖計費面積
1.供熱設施地點:。 采暖地點:。 甲方采暖建筑執行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建筑物節能標準情況: □ 符合節能標準;
□ 正在實施節能改造;
□ 不符合節能標準;
□ 其他:。
2.采暖計費總面積為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憑證上記載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憑證上僅記載使用面積的,應當按房管部門規定的系數折算成建筑面積后計收采暖費。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對此部分建筑面積有爭議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數據為準,測繪費由乙方承擔。
供熱合同 篇3
(按面積收費版)
用熱人(甲方):
供熱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熱采暖地點、采暖收費面積
1.供熱設施地點:。
采暖地點:北京市 小區(街) 號 樓 單元 層 室。
甲方聯絡人 ,聯系電話 ,手機 。
2.采暖收費面積:平方米,其中:
(1)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無房產證的,以建筑物竣工圖紙標明的建筑面積為依據,計 平方米。甲方取得房產證后,以房產證記載面積為準。
(2)供暖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甲乙雙方對此部分面積有爭議的,以房屋測繪部門的測繪數據為準。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的換算按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 采暖期時間
采暖期時間:從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采暖期時間調整,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執行。
第三條 供熱室內溫度標準
采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乙方應當保證甲方臥室、起居室的室內溫度不低于18℃。上述所稱正常天氣情況是指:室外日平均溫度在-9℃以上。甲方對采暖期時間、采暖室內溫度標準有特殊要求,且具備實施條件的,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簽署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當甲乙雙方就供熱溫度發生爭議時,均有權按照《辦法》的規定,提請供熱主管部門調解、委托具備檢測項目資質認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溫檢測。
第四條 采暖費繳費標準、繳費方式及繳費期限
1.繳費標準乙方按照價格管理部門規定的熱價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向甲方收取采暖費,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的部分加倍收費,采暖費總計:元/采暖季。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自調價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調整的熱價標準向甲方收取采暖費。
2.交費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甲方將下一個采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費足額交給乙方。
3.采暖費采取方式交納
(1)直接向乙方交納供暖費,或將供暖費交至乙方指定的代收費銀行;
(2)將采暖費交給乙方委托的收費單位 。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地點、范圍、時間和質量供熱。
2.按約定的期限、方式交納采暖費,并要求乙方提供國稅機關統一印制或由代收采暖費的銀行開具采暖費發票,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權拒繳采暖費。如對交費數額有異議的,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核對。
3.對室內自用采暖設施(注:室內自用設施是指室內支管、散熱器及其附屬設備)進行管護,發現室內供熱設施異常、跑水漏水等情況時,應及時向乙方報修;對超出使用年限,影響采暖質量,存在安全隱患的自用采暖設施及時進行更新、改造;當接到乙方發出的自用設施隱患整改通知后,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甲方應當向建設單位了解住宅的建筑節能狀況、供熱采暖系統設計、安裝質量等情況。新交付使用房屋的供熱設施,由房屋建設單位負責維修兩年。
4.承擔室內自用采暖設施維修、更新,隱患整改的`相關費用。甲方自行改變房屋結構或者因裝飾裝修影響供熱設施維修的,有關拆除及恢復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在乙方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時應留人監護;在乙方進行維護、搶修作業、室溫檢測、查表、收費或其他需要入戶進行作業的,應予配合,并有義務提請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配合。
6.遵守供熱設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規定,履行《辦法》及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溫度向甲方提供安全、穩定的供熱服務,并按照北京市的規定進行室溫抽測。
2.對甲方的采暖情況、用熱設施的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在巡查中發現甲方的自用供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其他用熱人的正常采暖、因裝飾裝修妨礙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養護以及其他違反《辦法》及本合同約定的情況,書面告知甲方及時整改。
3.受甲方委托對其戶內自用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或者拆改,并可收取相關費用。
4.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采暖費。在收取采暖費后,開具本市國稅機關統一印制的采暖費發票。
5.供熱前,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時應提前一周在街道、小區、住宅單元門、電梯口等處進行公示,提前告知甲方留人監護。
6.有義務按照北京市有關的供熱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在采暖期內實行24小時服務,公布值班、報修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
接到甲方報修后,應當在6小時之內回復甲方;用戶報修屬于一般故障的,應當在12小時內處理完畢;屬于重大故障的,應當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不能處理完畢的,應當告知用戶,屬于自身原因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布的報修電話應具有錄音功能且保留一個整采暖季,號碼為: 。
7.乙方應按照建設部《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并在上述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向用熱人公告。
8.采暖期內,乙方因所維護管理的供熱設施故障、事故等情況影響用戶正常采暖的,有義務及時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及時消除影響。
9.在甲方提出拆改室內自用供熱設施的需求后,乙方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影響其他熱用戶正常采暖和是否妨礙供熱設施維修養護進行書面確認。
10.乙方在甲方住宅竣工驗收、巡檢和供暖試運行期間發現存在屬于供熱系統設計、供熱設施安裝施工質量、建筑材料質量缺陷以及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而影響供熱質量的,應當書面告知甲方提請建設單位解決。
11.履行《辦法》和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責任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供暖,應當按照未供暖時間,減收或者退還相應的采暖費。
退費額=日平均熱費×停供天數
停止供暖的天數是指: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遲開始供暖或提前結束供暖的天數,以及因乙方原因擅自停止供暖的天數。
前款所稱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停止供熱的天數應當由甲乙雙方共同書面確認。
2.因乙方的責任使甲方臥室、起居室室內溫度未達到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相應的采暖費。
退費額=日熱費單價×溫度未達到約定標準的面積×溫度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天數×退費比例
供熱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熱力供應和使用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確保甲方的供暖質量,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熱源事項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合格、連續(供暖期內)的熱源,保證甲方對熱能的需要。
二、 技術要求及責任劃分
1、本合同所指熱源,應達到原供熱系統設計要求的供熱能力,供水壓力控制在0.3MPa-0.5 MPa之間,供熱溫度在50℃-60℃之間。具體參數根據天氣變化進行調節,但要確保甲方的供暖溫度。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調整供熱負荷。室內溫度:建設部規定溫度為18℃±2℃,經甲乙雙方協商,室內溫度最低不低于18℃,并確保供熱溫度合格率為98%以上。
3、乙方自 年月日起接入甲方管網,方圓2#路以東去消防站支線由甲方投資施工,接入點以前為乙方資產由乙方負責管理;接入點以后為甲方資產由甲方負責管理。
4、合同期內乙方供熱時間為當年的月日至次年月日,共 180 天。實際供熱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起至年。
四、合同金額
甲方現有建筑供熱面積為0.5萬平方米。供熱價格為24元/平方米(執行東營市物價局核定價格)。年費用為12萬元(大寫:壹拾貳萬元整)。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其他費用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甲方每年1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的熱源費用。
合同期內甲方如增加供熱面積,按增加的面積和本合同標準向乙方增加費用,
如果供暖期延長,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期供暖增加天數的費用。計算公式:當期增加的供暖費=當年總供暖費/180天×增加供暖的天數。
五、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運行的實際情況要求乙方調整供熱參數,供熱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通知乙方。
2、甲方有權利自行決定供熱時間,并提前36小時向乙方下達書面供熱通知。
3、負責自接入點起甲方資產的維護、管理。
4、有權對乙方供熱質量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處罰。
5、有權對乙方熱源水質進行檢查。
6、按時結算合同費用。
7、乙方嚴重影響甲方供暖質量時,甲方有權停止使用乙方熱源。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六、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按甲方要求提供連續的.供暖熱源,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并能按甲方實際運行要求調整運行參數,甲方應給予配合。
2、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供熱,接到甲方供熱書面通知36小時內達到供熱要求。
3、乙方有權對供熱設備按期進行保養,自行對供熱負荷進行調整,但不得影響甲方供熱效果。
4、供暖期間系統出現異常,在30分鐘內報告甲方,并在4小時內出具書面材料。
5、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供暖費,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提供熱源。但必須提前6個月通知甲方。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合同費用。每推遲一天,乙方應
收取甲方年費用3%的滯納金。
2、乙方不按甲方通知的起、停時間供暖或供暖期間中斷供暖,每出現一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扣除乙方0.1元/m2費用。
3、不執行甲方下達的整改指令,出現一次扣除乙方年費用的3%。
八、不可抗力
因政府行為及不可抗力造成停電、停水等引起的供暖中斷,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說明原因。
雙方各自承擔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到期,結算全部費用后失效。
2、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的爭議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供熱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熱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熱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熱方和用熱方在熱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供、用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效力
供、用熱雙方對本合同無異議的,可視本合同長期有效。對本合同有爭議的條款,經供、用熱雙方協商,從其約定。
第二條供熱地點、交費面積
(一)供熱地址: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_號
(二)交費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或雙方認定面積為準):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交費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供熱期限
供熱期限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起至翌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
第四條供熱標準
(一)本合同所指供熱標準為
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內每日居室(臥室、客廳和書房)溫度在攝氏______℃(含______℃)以上為合格,低于______℃為不合格。元旦、春節節日期間熱用戶室內溫度不低于______℃。
2.雙方同意非住宅室內溫度按不低于攝氏______℃執行。
(二)采用熱計量方式供熱的,雙方約定的用熱量為最小時,室內溫度不得低于______℃。
第五條熱費標準、支付方式、結算時限
(一)熱費價格:執行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供熱價格標準收取熱費。
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非住宅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共計____________元。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熱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熱費結算時間: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期間用熱方將當期熱費全額支付給供熱方。
第六條供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價格標準向用熱方收取熱費;
(二)有權對用熱方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三)有權檢查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范圍內用熱,制止用熱方超量、超范圍用熱;
(四)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方的采暖系統進行檢查:
(五)用熱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的,,供熱方有權限制或停止供熱;
(六)負責維修用熱方室內供熱設施及所連接的室外管道系統。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屬于供熱方管轄范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或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中斷供熱,應當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熱方,并立即組織搶修,并在規定時間內恢復供熱。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熱或中斷供熱除外;
(八)供熱方發現用熱方的供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用熱方。如用熱方未及時改正上述安全隱患,造成供熱方不能正常供熱或者供熱中斷,用熱方應當自行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和使用范圍向用熱方供熱。
第七條用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熱方出具收費文件及對確定的熱價、計量表具等申請復核;
(二)監督供熱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限進行供熱;
(三)對供熱方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申請仲裁和提出上訴;
(四)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方交納熱費;
(五)用熱方增加、減少、遷移用熱設施的,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的,應當事先向供熱方申請并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六)變更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戶名的.,應當事先向供熱方申請并辦理手續。
(七)維護供熱設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熱方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供熱方的違約責
1.因供熱方責任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方供熱的,應按照延誤供熱的時間,折算每日熱費退還用熱方,還應當向用熱方支付不超過累計日熱費總額______%的違約金。
2.因供熱方責任,給用熱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供熱方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方造成損失的,由供熱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方的違約責任
1.用熱方逾期交熱費
的,應當支付每日熱費總額3‰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制其用熱或停止供熱。
2.用熱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向供熱方支付熱費總額不超過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方擅自對供熱設施進行施工,用熱方應當賠償供熱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九條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__年,本合同到期后,如雙方對本合同未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延續。
第十條本合同的修改、變更需取得合同當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確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確認,補充協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用熱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已經實施房屋拆遷的;
(三)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按照以下第 方式處理:
1.向沈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供熱方(蓋章):_______________用熱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供熱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問:
供熱人:______________。
用熱人: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熱人和用熱人在熱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熱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采暖性質的用熱,用熱人應當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將熱費以 ____________方式全額付給供熱人。其他方式的用熱,用熱人的熱費按月結算。
(三)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四)用熱人的開戶銀行或者賬號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供熱人。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六)對自己產權范圍內的用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1、用熱人逾期交熱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筑物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______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為準。
委托代理人 (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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