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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

    時間:2024-08-20 12:43:30 申請書 我要投稿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匯編15篇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我們可以將自己的愿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里。一起來參考申請書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行政復議的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匯編15篇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1

      申請人:xx

      被申請人:xx

      法定代表人:xx

      復議請求:xx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于20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準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核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于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后,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并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核準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

      (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三)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并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于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號《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并沒有告知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復議,望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2

      申請人:汪茂榮,男。漢族。1967年9月19日出生,住舒城縣城關鎮沙埂村康居點,電話:15956408728

      被申請人:舒城縣人民政府,法人:張秀萍。地址:舒城縣城關鎮梅河路403號。

      原由: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申請復議。

      申請事項:

      1、認定被申請人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違法。

      2、撤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房產為證件齊全的商品用房

      申請人于1995年購買沙埂村開發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繼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舒國用[1997]字第030xx6號)和《房地產權權證》(皖舒字第00045781號),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

      二、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審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為是違法的

      20xx年,舒城縣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項目的決定。該決定確定征收總面積1742畝,征收范圍包括申請人房產所在的國有出讓土地以及周邊大片的農用土地。舒城縣人民政府指定縣住建局為該項目中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部門,縣住建局委托縣房地產管理局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項目征收1742畝農用土地,審批權是國務院,應經國務院批準并取得附屬建筑物拆遷許可證,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方可實施征收。

      但申請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遷工作啟動后,申請人多次要求相關單位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畝土地的審批文件及拆遷許可證,但作為實施及監管單位的舒城縣人民政府和縣住建局,始終沒有出具。而且,舒城縣國土局工作人員還聲稱“先拆遷再辦理審批手續”(有錄音證據)。20xx年9月2日,申請人再次向舒城縣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畝土地的審批文件及拆遷許可證的書面申請,但其在法定的時間內并未回復。

      由此,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1742畝土地征收的審批文件,其征收行為是違法的。

      三、申請人房產所在區域用于商業性房產開發建設,被申請人出具征收補償決定書的行為是非法的

      20xx年9月29日,舒城縣人民政府向申請人出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其主要內容為:依據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經北京寶孚房地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評估,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首先,申請人房產所在地為二類住房用地,不屬于公益性用地范疇。根據六安市舒城縣城市總體規劃(20xx—20xx),申請人房產所處土地性質為二類住房用地。從南溪河綜合改造規劃平面圖來看,申請人房產及周邊大面積土地都不在該項目規定的公共用地范疇,而是進行商業性的房產開發。因此,對申請人房產的征收應該是屬于商業化行為,而非類似公路、醫院、學校等公益性建設需要。

      其次,對申請人房產的征收不適用國務院590號令的相關條例,應按照物權法的相關條例進行平等協商。舒城縣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國務院土地審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畝土地征收的決定已屬于違法。而且,在違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單方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評估并出具強制執行的決定書,更屬于非法的強盜行徑。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政府無權凌駕于法律之上,對申請人的私有財產單方面評估作價和強制執行,而應該是建立在市場化平等基礎上的公平協商。

      綜上可知,舒城縣人民政府在違法的基礎上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國家的,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民群眾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懇請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六安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3

      申請人:XX市X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西城路25號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XX市市府路9號,負責人:XXX,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3月14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20xx]1620號),向XX市**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

      [20xx]1620號)。

      事實及理由:

      XXX于20xx年1月21日向被申請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稱其本人在20xx年12月6日下午16時左右在申請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車間干活時受傷,請求認定工傷。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該案件后,僅以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作為唯一的認定工傷的.核心證據,申請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認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的證據嚴重不足,理由如下: 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從證據類型來講,很明顯屬于證人證言,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若采納本證據認定工傷,必須應當找電話錄音的證人當面核實證人身份真偽、證言證言真偽,且眾所周知錄音證據由于其自身的特點,錄音證據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的概

      率非常大,其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局限性極大,無論是在行政訴訟還是在民事訴訟中,錄音證據都應有其他證據佐證才能作為證據被采信。據此,申請人認為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經核實的錄音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明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28條第三款第(1)項“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該工傷認定行為。

      綜上,懇請復議機關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十人社工傷認字[20xx]1620號)。 此致

      XX市**

      申請人(公章):XX市XXXX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二十六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4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請人: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

      負責人:局長

      復議請求:申請撤銷XX(20xx)XX號《工傷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根據我國《XX省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根據上述法律的.第二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然而當事人是無法提交該證明材料的,被申請人也應當知道該勞動關系是否存在的爭議已由XX市XX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當中,因此,被申請人在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之時所作出《工傷認定書》的行政行為,是屬于認定事實不清,程序不當,處理顯失公平。

      綜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希望XX市XX區人民政府能夠重視以上問題,撤銷XX(20xx)XX號工傷認定,從而避免我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申請人:

    時間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5

      申請人:xxx[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地址;個體工商戶的,寫明其業主姓名、姓別、年齡、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xxx(字號)業主”等。]

      法定代理人:xxx[姓名、性別(與申請人關系)、年齡、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xxx(姓名、職務、電話。)

      委托代理人:xxx(律師只寫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申請人因xxx(案由)一案,于xxx年xxx月xxx日向你機關申請復議,現請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理由:xxx

      特此申請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請予核準。

      原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時所附送的證據材料:xxx(寫明證據名稱)共xxx件,請予發還。

    此致

      xxx(復議機關)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6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鎮xx村

      電話: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請人:xxx市社會保障局地址:xxx市xx大道168號

      行政復議請求:

      1.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社保工傷認字第GSRD2xxxx87148號認定書”。

      2.請求復議機關依法作出張xx的受傷不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事實與理由:

      20xx年10月29日,申請人對在工作期間實施斗毆行為的職工張xx給予辭退除名,不予任何經濟補償的決定。張xx因不服此決定,向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起了勞動仲裁,仲裁院于20xx年12月4日作出了仲裁裁決書,依法支持了公司對張xx辭退除名的決定。嗣后,張xx又因斗毆受傷向xx社會保障局謝崗分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xx社保分局在20xx年1月8日,向公司送達了《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張xx斗毆之傷為工傷。這有悖于常理的工傷認定,不符合《xx省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原則,同時會令到企業陷于管理混亂的境地,是不利于企業投資環境和社會的健康發展的。

      首先,張xx的受傷是其不服從其上級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而發生相互斗毆受傷。不服從主管的合理安排,已經是錯誤的行為;繼而發生口角,證明了張xx當時的態度惡劣;最后升級為斗毆,也說明了張xx等無視廠紀及法規。這都證明了張xx在此事件中的主觀性。

      其次,在此《認定工傷決定書》中,“申請人”是xx有限公司,而非張xx個人。事實是:在20xx年11月1日張xx以個人名義向被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被申請人的`相關工作人員到申請人處了解事情經過與真相。試想,申請人已經將嚴重違反廠紀廠規及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的張xx除名了,又如何會為其受傷申請工傷認定呢?

      申請人認為:張xx的受傷是在車間斗歐所引起,其行為藐視了公司的廠紀廠規,更嚴重的是與國家治安管理條例作對,與法律作對,這樣的行為是不能被任何方式支持的!xx社保分局將違法斗毆受傷認定為工傷,不符合正常社會價值觀和公平正義原則,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這應該也是《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者所不想看到的!為此,公司特向你部請求:依法查明事實,對“x社保工傷認字第GSRD2203087148號認定書”重新定義,撤消對張xx的工傷認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讓《條例》也能健康發展。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7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漢族,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開發區管委會、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管委會主任(鎮長)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注冊估價師: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農村集中居住點安置)評估報告單》(報告單編號_________________)的'評估結果,及拆遷項目組的具體行政行為,現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的要求是:

      一、請求撤銷《房屋征收(農村集中居住點安置)評估報告單》(報告單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二、請求合法合理裁定拆遷補償方案。

      三、請求公布“_________________市場項目”征地批文,拆遷許可證明。

      事實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8

      申請人劉某,男,44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系電話:xxxx

      申請人刑某,男,41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系電話:xxxx

      申請人姜某,男,47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系電話:xxxx

      申請人李某,男,42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系電話:xxxx

      申請人江某,女,42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系電話:xxxx

      其余14戶申請人名單附后

      被申請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某市世紀大道21號。

      法定代表人魏某,職務xxx。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xx年10月23日作出的《關于xxxx廠串場河景觀帶紅線內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體行政行為,現向江蘇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與理由:

      xxx年10月26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于xxx年10月23日作出了《關于xxxx廠串場河景觀帶紅線內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體行政行為,因該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公有住房,侵犯了申請人的財產權,故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之間存在著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1、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實施沒有法律依據。在該具體行政行為中:它僅僅的依據是“根據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結合實際”,就制定出臺該具體行政行為。一個具體行政行為的出臺,起碼應該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而不能僅僅說明是依據什么政策、什么文件,含糊不清。因此申請人有理由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故建議行政復議機關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2、該具體行政行為文件上沒有任何公章,不符合被申請人文件的格式,它對外不應該產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申請人有理由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法律效力,故建議行政復議機關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3、被申請人作出的申請人所住房屋為廠分配租住戶與事實不符。申請人所住房屋是xxxx廠分配福利房。xxxx廠法人代表丁萬林在20xx年廠職代會上口頭承諾職工所住房屋單位不收取租金,由職工自己維修。因此申請人有理由認為所住房屋是個人財產。如被申請人堅持認為申請人所住房屋為為廠分配租住戶性質,那么被申請人應該提供申請人所住房屋20xx年至今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收費明細。

      4、該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而該具體行政行為在xxx年10月23日公示,到11月10日就必須與xxxx廠簽訂拆遷協議并搬家讓房,只有18天,違反了“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規定。

      5、該具體行政行為公示違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該具體行政行為僅僅公示了第一條,對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都沒有公示,尤其沒有載明征收申請人具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屬于有意違法。

      6、被申請人作出的公房補償方案不合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該條例,申請人最低應該得到不低于25萬的拆遷補償。該具體行政行為對申請人僅僅補償9萬元,遠遠低于申請人所住房屋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市場價格每平方大約6000元左右)

      7、被申請人作出的公房調劑方案不合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而該具體行政行為卻給與申請人二十公里以外的地方,并且不與申請人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實地調查核實證據;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因此,申請人提出:請求行政復議機關江蘇省人民政府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極大地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向江蘇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江蘇省人民政府撤銷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決定,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江蘇省人民政府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

      1、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2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9份;

      3、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

      4、電費繳費單、收據份

      5、推選行政復議代表人函1份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9

      申請人:** 性別:_* 出生年月__*****_

      家庭住址:*****_ 聯系電話:_*****___

      被申請人:諸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局長

      行政復議請求:責令辦理房產權轉移

      事實和理由:近日,到諸城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房管部門以自書遺囑需公證為由拒絕受理。

      一、自書遺囑,遺囑人死亡后,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書遺囑就生效,因此這份自書遺囑是一份有效文書。

      二、《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四)繼承、受遺贈;該條規定了遺囑繼承生效后或者遺囑繼承這個事實發生后就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無需自書遺囑公證。

      三、被申請人的《答復》中提到“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證明”,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對自書遺囑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也就是說,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請人負責,房管部門及登記人員不擔責。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證的情況,《房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八十一條、第九十條也做了規定,具體如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繼承法》第七條也做了相應的規定:“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登記部門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的,《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也作出了規定。登記人員就“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申請人詢問,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

      四、《答復》中提到要申請人提交“有效繼承證明”,難道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的嗎?你房管部門怎么能斷定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繼承證明”,這個繼承證明就自書遺囑,這個自書遺囑就是有效的,如果沒有效,申請人承擔一切責任。《房屋登記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無需你登記部門和登記人員負責。

      五、《答復》中強調《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尚有效,這個《通知》的法律效力連“部門規章”都稱不上的文件,我們并不否認無效。

      (一)、該《通知》與《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矛盾。《房屋登記管理辦法》20xx年7月1日生效,本辦法并未提出要求“繼承證明”(自書遺囑)公證。

      (二)、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前置許可由法律、行政法規設置,部門規章無權設置,何況連部門規章都不是這個《通知》更無權設置前置許可。

      (三)、20xx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 91這個《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如何依照這個《通知》辦理房產權轉移?

      此致

      諸城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10

      申請人:姓名XXXX性別XXXX年齡XXXX職業XXXX

      住址:XXXXXXXX(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XXXX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XXXX職務XXXX)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XXXX單位XXXX住址XXXX

      聯系電話:XXXXXXXX

      被申請人:名稱XXXX地址XXXX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現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請求:XXXXXXXX

      事實和理由:XXXXXXXX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11

      申請人:周**

      身份證號碼:43**0119**11194013

      地址:HN省HH市HC區YC鄉CPC店S村民小組

      被申請人:HH市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HH市**北路

      復議請求:

      1、依法撤銷HH市國土資源局懷國土資騰字【20xx】第0*號《限期騰地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一、被申請人的征地依據明顯不足。

      (一)HH市體育中心項目系為HH市承辦HN省第十一屆運動會申請立項,然而該市已確定并非HN省第十*屆運動會承辦城市,征地的事實前提已經不存在。

      20xx年,HH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HH市體育中心立項的批復》、《關于HH市體育中心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均是以“創造條件申辦省第十一屆運動會”為前提,才同意建設HH市體育中心。后續的《HN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均以上述立項為基礎。據此,20xx年9月25日,HH市國土資源局向省國土資源廳提交了《關于HH市體育中心建設用地的審查意見》,報請省廳審批。基于當時上述情況,HN省人民政府于20xx年1月2日以(20xx)政國土字第00*號下發《HN省人民政府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單》,同意HH市國土資源局征用合計**。****公頃的土地用于HH市體育中心項目建設。

      然而,目前的實際狀況是:HH市已經確定不承辦20xx年省十*運會,原規劃方案被調整,原規劃用于建設綜合競賽訓練館、游泳館等位置的土地被作為經營性用地,用于出讓融資。顯然,目前HH市體育中心被改變其規劃的土地用途,嚴重違背了為“公共利益”建設的初衷,不符合國家關于“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規定,其繼續按照原建設體育中心的用途向村民征用土地,已經構成嚴重違法。

      (二)原(20xx)政國土字第00*號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單已經依法失效,征地的批準前提已經不存在。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以及《HN省征地程序暫行規定》的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征地批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而體育中心項目用地自20xx年初獲批后,未在兩年內實施其征地補償方案,HN省人民政府(20xx)政國土字第00*號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單批準文件已自動失效,HH市國土資源局在未重新取得省人民政府的審批的情況下以失效的文件繼續征地已經構成嚴重違法,HH市國土資源局目前對申請人的騰地通知系嚴重侵犯申請人對財產的合法所有權的違法行政行為。

      二、被申請人的征地、拆遷安置程序違法

      (一)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集體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鄉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而HH市人民政府在未依法發布上述公告及方案,違反了該辦法的規定。

      (二)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除HH市國土資源局外,還有HH市體育局、體育中心有限責任公司、HH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和HH市體育中心建設工程項目部等擅自發布相關征地、拆遷安置文件,與被征地村民簽訂合同等,嚴重違反了征地拆遷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的規定。

      (三)《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而對申請人房屋進行拆遷評估的HN新時代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系由HH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單方面指定的,一方面HH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并非拆遷人,另一方面單方指定行為嚴重違反了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的原則,剝奪了申請人的選擇權,其評估結果顯然不能作為補償依據。

      (四)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確定程序違法。根據HN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四條及《HN省征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國土資源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應當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和農民的意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申請聽證的,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法組織聽證。而HH市國土資源局在擬定及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并未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有任何溝通,未聽取其任何意見,嚴重剝奪了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合法權益,程序嚴重違法。

      三、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的行政行為嚴重不適當。

      (一)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不適當。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也就是說,拆遷補償安置的基本標準是讓失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用而下降。然而,一方面,被申請人的拆遷補償未嚴格按其當地的規定執行,另一方面,補償依據系20xx年制定,明顯不能反映目前申請人的生活水平,如按照目前被申請人確定對申請人的征地拆遷補償款,遠遠不能維持被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二)安置不當。《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HH市國土資源局在征用體育中心建設項目用地過程中,并未依法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甚至連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都沒有完全支付到位,安置工作嚴重滯后,其置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于不顧,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評估方法嚴重不適當。被申請人擬按照HN新時代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依H政辦發(20xx)6號文件及H建發(20xx)76號文件為依據對被拆遷房屋、附屬物及二次裝修的價值進行評估補償,評估咨詢報告中甚至沒有注明該報告所采取的評估方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評估報告未考慮申請人房屋的區位價值,不是采用市場比較法進行評估,其結論不能體現申請人利益,顯失公平。[page]

      綜上所述,HH市國土資源局在征用HH市體育中心項目用地過程中的多個環節存在違法違規現象,其要求申請人“自動拆除房屋、騰出土地”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且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依法請求HN省國土資源廳撤銷HH市國土資源局懷國土資騰字【20xx】第0*號《限期騰地通知書》,切實維護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

    此致

      HN省國土資源廳

      申請人:

      20xx年5月日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12

      最近商標侵權事件時有發生,對于這一類的事件,被侵權方是一定要抗爭到底的。一個商標的申請是需要很多的時間精力才能完成的。更何況如果侵權方觸犯了什么法律,那么被侵方沒有證據表明和自己無關也是會受到牽連的。那么商標行政復議申請書怎么書寫才好呢?

      商標注冊程序性爭議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商標局在商標注冊、變更、轉讓、續展、補正、注銷、撤銷、異議等工作中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提起的行政復議。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評審案件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書面方式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書上應寫明復議申請人及其地址和聯系電話、被申請人、復議請求和理由。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但是申請人已經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或蓋章,授權代理人提交行政復議材料的,申請人可以不簽名或蓋章,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二)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期限,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注明委托代理人及其地址和聯系電話。申請人為外國或者港、澳、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的,必須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且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并提交公證認證文件的原件及中文翻譯件。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公民的,應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申請人為外國或者港、澳、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的,其身份證明文件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并提交公證認證文件的原件及中文翻譯件。

      (四)商標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原件或復印件。

      (五)申請人認為商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證據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供的或者申請人自己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兩份。申請人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材料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向商標行政復議機構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行政復議機構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通過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企業遞交的,以快遞企業收寄日為準;收寄日不明確的,以商標行政復議機構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收寄日證據的除外。

      綜合上面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商標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書寫還是需要一定的格式才行的,當然還要注意申請復議的時間問題,以及收到行政復議判決書后的時間。因為如果你錯過了某個時間,這個事情的有效時期過了,那么事情就會變得很棘手。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13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職務:執行董事。

      被申請人: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xxxxxxxxxx。因申請人不服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現提請行政復議。

      一、從程序上論,被申請人不能立案處理本案。

      1、被申請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受理本案,但《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只有當存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時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亦即在被申請人無法提供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處理申請時是無法受理本案的。對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試行)》第22、23條均有嚴格規定。而本案被申請人提供的所謂《投訴書》并非商標注冊人的請求。

      2、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為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如果是外國企業或外國人提出保護其商標專用權請求的,必須通過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本案被申請人認為注冊商標權利人在國外,但至今未提供其通過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提出要求保護商標專用權的請求,被申請人又何來管轄權?

      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為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如涉及涉外商標侵權案件,被申請人除向其上級報告查處工作情況外還應當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但至今申請人未看到被申請人有類似的報告材料,這從另一側面證明了被申請人無權管轄本案。

      4、聽證中,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電動車”這種行為是由于使用不當的企業名稱侵犯了“本田”商標專用權,但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發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的規定,“本田”商標注冊人在日本國,被申請人也無權管轄。

      5、在聽證結束后,被申請人以存在筆誤為理由撤銷了“高工商聽告字(20xx)第12號”,重新作出了“高工商聽告字(20xx)第21號”聽證告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此行為顯然屬于濫用行政權的惡劣行為,該行為無法使其最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法有效。

      二、從實體上論,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1、申請人認為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標不存在任何不妥或違反《商標法》的情形。在自己生產的電動車上標明和告知消費者車輛系“金本田一電動車”,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標也不構成對“本田”商標的侵權。理由為:“本田”商標與“金本田一”商標在客觀上不近似,兩個文字商標不僅在設計理念、圖形含義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視覺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個漢字組成,且字體、大小、顏色均一致,結合汽車、摩托車產品與電動自行車產品的相關公眾在市場中的感知規律和注意力程度、對比“本田”與“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異以及不同產品的差別程度等因素,可以綜合判斷出兩個商標不近似,相關公眾對商標或產品不會產生混淆或對其來源產生誤認。

      3、“金本田一”商標已經由常州高新金獅自行車工貿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該公司同意申請人使用此商標。申請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4、申請人生產的“金本田一”電動車是符合《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試行備案制的通知》的產品(見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20xx〕61號和〔20xx〕189號文件),在省內任何地區均能到車輛管理部門申領牌照,申請人在江蘇省乃至全國同類行業中生產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被申請人作為本案的處理行政機關,無法舉證充分的證據證明“金本田一”商標存在侵犯“本田”商標的'行為。聽證中被申請人的案件調查人認為,由于有兩輛電動車商標印制的“金本田一”的一字錯印為1,故認定申請人系突出使用“金本田”三個字系“雞蛋里挑骨頭”的行為,如果申請人要突出使用“金本田”,為何銷入高淳縣境內的28輛電動車只有兩輛用“金本田1”商標,而其他26輛均用“金本田一”商標?

      綜上,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于申請人是嚴重侵犯申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也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有違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故申請人特向貴府提起行政復議,望能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xxxxx人民政府

      申請人:(公章)

      代理人:xxx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14

      申請人: 性 別: 年 齡:

      單 位: 住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重慶市規劃局

      法定代表人:蔣勇

      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電測村237號

      第三人:重慶華新國際城市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盧鏗

      住所地:重慶市北部新區人和鎮錦繡山莊

      第三人:重慶東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渝

      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建新東路87號18-2

      復議請求: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超越職權,違反法律、法規之規定,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為居住需要,購買了第三人(華新公司和東大公司)聯合開發的位于江北區五里店36號華新都市花園小區的房屋。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復《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重慶華新都市花園方案設計的批復(渝府<20xx>13號)》同意被申請人所確定的原規劃許可方案,華新都市花園是一個具有山城特色的園林綠化示范居住小區,而第三人就小區景觀和配套設

      施建設的承諾更為誘人。時至今日,第三人并沒有兌現其所做的諸多承諾,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設施幾乎為零,華新都市花園成為了新的“爛尾樓”。

      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請人提出變更華新都市花園的規劃方案。在被申請人所屬的江北區分局公示程序后,小區內數百名業主簽名反對就小區規劃方案進行變更,同時,業主委員會也致函被申請人反對就規劃方案進行變更。被申請人所屬的`江北區分局依據廣大業主的要求駁回了開發商的規劃變更申請。

      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請人以《渝規建審(20xx)江字第0008號<關于華新都市花園項目建筑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書>》原則批準了第三人調整小區規劃的新的設計方案。

      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組織部分業主代表召開所謂的“三期建設吹風會”,告知小區三期規劃方案已經原則上獲得通過。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區絕大多數業主聯合向被申請人提出就華新都市花園小區三期規劃方案變更許可舉行聽證會,被申請人對廣大業主的聽證申請置之不理。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請人作出《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變更了華新都市花園的規劃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請人最終向第三人違法下發了前述重要的文件《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在就華新都市花園規劃變更的具體行政行為中違反法定程序,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使得申請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請人的違法之處如下:

      一、華新都市花園的建設方案設計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意,被申請人無權自行進行變更許可。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違反《重慶市規劃管理條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條之規定,超越了其審批權限。

      二、被申請人在辦理該行政許可程序中其他違反法定程序之處。

      1、根據《規劃管理公示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在進行變更規劃許可證時,應當進行公示,而被申請人未進行有效的公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四十七條、建設部《建設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第四條、《重慶市實施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四、五條、重慶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被申請人在此行政許可程序中,應告知廣大業主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非但未履行聽證告知義務,在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廣大業主提出聽證申請后,對其置之不理,依然不舉行聽證。被申請人的此種行為已經損害了申請人的申辯權和陳述權。

      3、被申請人在該具體行政行為中違反《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三十、

      三十三條。

      總之,被申請人所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超越職權,違反法定程序,請求復議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們認為,被申請人作為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理應模范的遵守法律和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但我們可悲地看到被申請人為開發商的商業利益而損害人民群眾的居住權利。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存、生活、居住權,請求復議機關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重慶市人民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申請人: 年月 日

    行政復議的申請書15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xx市建湘路******號

      負責人:******,該公司總經理

      被申請人: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xx市得勝南路,

      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岳市勞工傷認字[xxxx]516《工傷認定決定書》,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

      復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岳市勞工傷認字[xxxx]516《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李國清不屬工傷。

      事實及理由:******、******兩人在xxxx年11月掛靠申請人的名下在岳化05廠接了個小工程,申請人并沒有收取任何的管理費用。他們于該月的22日將沒有技術含量的SBS車間變壓站土建工程交由陳******施工隊承包施工,簽訂《工程包工合同》。該《工程包工合同》約定: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質量事故概由施工方自己承擔。李******不是******、******兩人請來的民工,更不是申請人的職工,與******、******兩人及申請人都不存在勞動關系。李******是由施工方陳******請來臨時做事的民工。李******的受傷,應屬雇員工傷,而非勞動法范疇的工傷。

      申請人認為,李******只是被臨時受陳******的雇傭,為陳******工作,在工作中受傷應屬雇員工傷,屬人身損害賠償范疇,并非屬于勞動法范疇的工傷。其受傷只能向雇傭者主張權利,與******、******并無關系,更與申請人無任何關系。到目前為此,申請人也從未收到過相關職能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雖然在xxxx年6月24日在xx市仲裁委出庭時向該委提出過此事,但并未得到該委的說明。直到xxxx年9月17日該委向申請人送達《仲裁裁決書》后,我們到被申請人處查閱復制相關資料時才發現******、******兩人在《xx市工傷認定申請表》用人單位一欄內,冒充申請人名義簽署“同意申報工傷認定”意見,并加蓋偽造的申請人印章。并在毫無申請人任何授權的情況下私自簽收《工傷認定決定書》。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之規定,特提起行政復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岳市勞工傷認字[xxxx]516《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李******不屬工傷的決定。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xxx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1、本申請書副本一份;

      2、岳市勞工傷認字[xxxx]516《工傷認定決定書》一份;

      3、證據四件件:《工程包工合同》;陳******出具的《證明》;真假公章對比圖、《工傷認定書送達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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