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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合同

    時間:2024-10-18 17:50:5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電子合同匯總7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子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子合同匯總7篇

    電子合同 篇1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突飛猛進,電子商務這一新型貿易方式在我國迅速發展。在促進貿易發展的同時,又為稅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諸多稅種中,印花稅首當其沖地受到影響,如不順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就難以有效避免印花稅的稅款流失。

      一、調查的原因及內容

      近幾年,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與傳統書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書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及電子簽名)所代替。三是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為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沒有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四是電子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數據以磁性介質保存,是無形物,改動、偽造不易留痕跡。電子合同雖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傳統紙質書面合同的特點,但其性質和意義并沒有發生改變,仍然是為了規范交易,確定交易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經濟交往迅捷正常地進行,具有書面憑證性。國際貿易委員會在《電子商務示范法》第六條規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假若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備日后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該條規定在不要求各國取消國內法關于書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擴大了“書面形式”一詞的解釋,將數據電文納入“書面形式”的范疇之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綜上所述,國際法和國內法都明確了電子合同書面憑證性,它當然符合《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應納稅合同要求,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為掌握企業電子合同的簽訂情況,我局開發區稅務到轄區內四家國際知名的外資企業進行了實地調查。

      二、調查中發現的問題

      (一)電子合同所占比例較大。

      在實際調查中,調查人員對四家公司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認真核實、統計。發現這些企業尤其是以電子行業為主的生產型企業,與供貨商或銷售商進行業務往來之前,簽定一段時間的購銷框架協議,這個框架協議只反映出貨物名稱、供銷時間、規格要求,而沒有反映出任何價格金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完全依靠網絡傳遞購銷數據。這四家企業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業中北京樂金飛利浦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與技術合同全部為網絡形式簽定的;北京愛立信普天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簽定了11份紙制購銷合同,占三年合同總金額的0。25%,其他均為網絡購銷合同;北京索鴻電子有限公司購銷合同全部為網絡形式簽定的,而技術合同則全部為紙制合同;北京村田電子有限公司簽定的技術合同全部為紙制合同,紙制購銷合同金額為445923049元,占總購銷合同的26.4%。

      (二)電子合同所載金額較大。

      據調查統計,四家企業簽定合同金額合計37033822563元,其中購銷合同金額合計36956211747元(購銷合同數量多,有些企業具體數據未做保留,合同份數統計不準確),占總金額的99.8%;簽定技術合同236份,金額為77610816.03元,占總合同金額的0.2%。從合同的簽訂形式來看,以網絡形式簽定的購銷合同為36432721229元,占總合同金額的98.3%;紙制購銷合同金額為523490517.7元,占1.5%。以網絡形式簽定的技術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紙制技術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三 )納稅人自主選擇權較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150號)的規定,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同時市地稅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要求納稅人不能夠滿足國稅函〔20xx〕150號文件規定中條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辦法執行。納稅人在自愿的原則上進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納稅人,換言之納稅人的自主選擇權非常大。一些規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業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樣一些企業規模大的、財務健全的企業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繳納印花稅。但是兩者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因為稅款少、少麻煩也方便;后者是因為經過稅收籌劃,認為《核定征收》對自己有利,達到合理避稅為目的。

      三、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的思考

      1、確認數據電文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當事人之間主要是依靠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商務產生的非紙質的.數據電文與傳統的書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現形式是通過調用儲存在磁盤中的文件信息,利用電腦顯示在屏幕上的文字來表現,電子文件的存在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盤介質等。如果要承認通過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認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布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各方可通過數據電文的要約和承諾的方式來締結合同,并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為理由而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也規定將數據電文作為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文”還是“數據電文”。據此,只要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閱讀并能夠調取以備日后查用,法律就應該對其效力加以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第二條以數據電文形式進行的商務、政務活動,適用本法,也已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與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

      《印花稅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布實施的,當時計算機的應用沒有普及,對電子合同應否納稅,如何納稅沒有規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對電子合同有明確規定,但國家沒有對印花稅政策隨之調整,其中關于合同的有關規定,依然以《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三部舊法為依據。根據法律效力原則,新法優于舊法,上位法優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舊合同法已廢止失效,印花稅有關合同規定應相應以新《合同法》為依據。因此應盡快修訂完善《印花稅暫行條例》,在征稅對象方面,可將原來對各類合同、憑證征稅,改為對各類經濟行為征稅,即對購銷、財產租賃、借款、產權轉移、贈與、委托、行紀、提供信息等經濟行為征稅。只要納稅人發生了條例規定的應稅行為,無論是否訂立合同,均須按規定繳納印花稅。這樣規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納稅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稅收無著落,從而進一步減少偷逃印花稅行為的發生。

      3、廢止有關單行規定,將電子合同列入印花稅征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在1997年以國稅函(1997)505號下發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訂單、要貨單據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對在供貨經濟活動中使用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沒有開具書面憑證的,暫不貼花”,明確的指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不得作為征稅依據,這一規定延續到現在未做變化,從而限制了各級稅務征收機關將納稅人通過計算機聯網訂貨(Internet或EDI等電子商務形式進行業務往來訂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稅征稅范圍。從當前的發展趨勢來看,應立即廢止舊的單行規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納稅人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應按其書立合同的性質按其適用稅率征收印花稅。

      4、明確電子合同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合同成立時。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根據《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承諾到達生效,合同成立。

      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地點。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是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傳統的應稅合同印花稅納稅人是書立合同的單位和個人。在電子商務無紙化交易環境下,傳統意義上的親筆簽名顯然是無法實現的,這里的簽名是電子簽名。因此電子合同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利用電子合同進行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印花稅施行細則》第二條對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進行進一步說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合同”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無論是在境內書立還是在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納稅。《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收件人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所以,電子合同以承諾人主營業地或經常居住地為成立地點。

    電子合同 篇2

      電子合同與普通合同存在很大的不同,其成立的要件也存在特殊性。電子合同的訂立具有異地性,因而對于電子合同的成立要件較難界定。我國合同法有規定:采用數據電文訂立的,視到達時間生效。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合同法明確規定了電子合同成立的要件

      新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第二款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的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的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合同是經由一方的要約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傳統的做法,要約和承諾都是人工進行的,是雙方當事人的一種意思表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電子合同的訂立是完全自動化、雙方利用計算機進行,根據預先編制的程序,通過因特網自動發出要約或表示承諾,而承諾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電子合同的訂立是在不同地點的計算機系統之間完成的,應如何判斷電子合同的承諾是否生效以及該合同是否因此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呢?新合同法在上述條款中做出詳細界定,為判定電子合同的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

      合同法賦予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

      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簽訂電子合同,當事人之間使用計算機電子數據交換,合同主要條款也是通過計算機屏幕顯示,不存在任何傳統意義上的書面形式,因此只能以電子數字簽名(加密)的形式,證明合同的成立。對此,新合同法立法之時已注意到這一客觀現實,采取了較為靈活的態度,按照該條款理解:即電子合同當事人雙方既可以直接使用電子簽名;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首先簽訂使用這種方法的確認書,使合同成立生效。間接地承認了電子簽名(加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合同法對電子合同管轄權作了具體規定

      新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電子合同發出EC電訊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點使用計算機系統發出,如發送人的營業地、發送人擁有計算機的某一地點。如果采用發出生效原則,將使合同成立的地點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采用收到生效原則更為適宜,因為收到信息的一方所在地點較為容易確定,可以依據傳統的判定方法對接收電文一方的有密切關系的營業地和經常居住地進行判定,提出關于訂立合同地點的法定證據。因此,該條款的規定為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明確合同的法律適用和合同糾紛的管轄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新合同法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電子合同、訂貨單、提單、確認書、轉運單、保險單、付款通知、有關票據等電子文件即電子單證是在計算機內磁性介質中傳遞、存儲的電子數據,無法被人識讀,只能通過屏幕顯示或打印輸出文件才能識讀,但這只是一種抄錄,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證據原件。因此,客觀地說執法部門在受理電子商務違法案件及電子合同糾紛案件時根本不可能取得作為書面證據的原件。

      如何解決這一難題呢?我國新合同法既然已經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也將可讀形式的電子證據歸為采納證據中的視聽資料類,就說明了我國采納電子證據是有法律基礎的,只要經過國家電子商務認證中心(CA)、電子數據交換(EDI)服務中心的認證和防火墻的技術處理,辨別真偽后,電子單證計算機記錄也就是電子證據可以作為合法的證據來認定事實、定性處理。

      上文詳細介紹了電子合同成立的要件、電子簽名的合法性、電子合同管轄權、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等多方面的內容,希望對您在簽訂電子合同過程中,提供幫助。需要注意,電子合同畢竟是比較新穎的合同形式,發展還不夠普遍,簽訂的時候更加需要當事人仔細和事先的詳細了解。電子合同的糾紛問題等,可以找我們專業的律師為您解決。

    電子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鑒于

      1.1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在中國清遠合法注冊、經營及有效存續的公司,具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主題資格,且在簽署本合同時無任何法律障礙和重大事件影響買繼續正常存續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2乙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在中國清遠合法注冊、經營及有效存續的公司,具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主題資格,且在簽署本合同時無任何法律障礙和重大事件影響買繼續正常存續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為了有效完成活動項目,保障甲方相關經營活動的開展,本合同各方當事人本著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原則,授權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條款簽署本合同。

      第二條合同標的

      2.1甲方委托乙方依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要求籌辦活動項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務。

      第三條委托事項

      3.1項目名稱及活動方案:

      時間:

      主題:

      地點:

      活動對象;

      活動內容:

      3.2承攬事項: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事務:

      3.

      2.1該項目整體策劃、管理和現場控制執行工作,提供應急處理方案,保證活動順利進行。

      3.

      2.2負責該項目場地布置,相關物品的采購、設計、制作以及運輸。

      3.

      2.3安排1位項目負責人在現場管控,5人或以上執行人員進行現場布置、活動開展。

      3.

      2.4全程負責所有人員的安全,除大自然等不可抗因素外。

      3.

      2.5活動過程中所有費用的預先墊付(包含突發意外所產生的費用)。

      3.

      2.6負責現場照片排山拍攝、做好文字及圖片形式的總結,撰寫相關新聞稿1至2篇,并提供現場照片、攝像。

      3.3服務團隊人員構成:安排1名項目負責人在活動期間進行服務,5人或以上執行人員進行現場布置、活動開展。負責響應我公司整個項目活動需求,每次活動的前期準備、溝通,做好溝通支撐。

      3.4乙方保證在前,完成甲方委托的籌辦工作,并提請甲方驗收。經甲方驗收合格簽字認可后的設計方案、創意說明、草圖、腳本、確認的樣稿、樣帶等資料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5如未能通過甲方的驗收,則乙方應依據甲方的意見進行重新調整,重新調整后及時通知甲方進行再次驗收。修改后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的,視為乙方未能完成承攬。

      3.6因驗收不合格造成乙方不能按時交付的,視為乙方履行延遲。

      第四條合同價格

      4.1本項目合同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角整)。該費用為全部費用及稅費,已經包括本合同所涉及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除非甲方書面同意,本合同總金額不能變更。

      4.2上述合同費用為固定不變價,如須變更需根據乙方原報價及實際工作量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4.3合同費用為含稅價,已包括營業稅等稅項。

      第五條付款方式

      5.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

      第一種方式付款:

      (1)甲方在乙方提交的服務全部完成并驗收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額共計元。

      5.2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按法律規定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等額發票,甲方承諾在收到乙方發票且滿足以上付款條件的條件下在30個工作日內劃帳方式付清該筆款項。

      5.3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及各項稅費。

      5.4甲乙雙方結算銀行帳號如下:

      甲方戶名:乙方戶名: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帳號:

    電子合同 篇4

      引言:

      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電子合同得以出現,其雖然也通過電子脈沖來傳遞信息,但是卻不在以一張紙為原始的憑據,而只是一組電子信息。電子合同,又稱電子商務合同,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國頒布的電子交易法,同時結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電子合同可以界定為: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議。

      一、電子合同

      電子合同,又稱電子商務合同,主要是指用電、磁、光或相關技術手段生成的數據電文表達意思以產生、變更和消滅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主要有電子數據交換(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即EDI)、電子郵件(E-mail)和計算機傳真等形式。電子合同具有不同于傳統合同的下述特征:

      1、電子合同從傳統的物理方式轉移到網絡空間,完全在虛擬空間中進行,當事人往往并不見面,信息的交流、記錄和存儲通過光、磁和電等技術手段完成。

      2、構成合同的要約和承諾在網絡信息傳遞過程中易受到影響、破壞,易篡改或因其他原因而失真,這使得要約、承諾的可信度降低,為此出現了一系列技術保障制度,最突出的是電子簽名的出現及認證。

      3、由于技術故障的客觀可能性,一旦要約、承諾在網絡信息傳遞過程中因計算機故障受到影響、破壞,需要解決這種風險如何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合理分擔的問題。

      4、信息傳遞能夠以光速在網絡上進行,從而使訂立合同所需要的時間、空間大大壓縮,甚至被取消,也就是信息傳遞地點的距離差異并不會產生信息傳遞的時間差異,因而電子合同要約和承諾的有效期大大縮短,使得對電子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的確定與傳統合同大相徑庭,也使得電子合同在要約的撤回、撤銷以及承諾的撤回問題上出現特殊性,有關規范需要重新規制。

      5、合同的成立、變更和解除不須采用傳統的書面形式。由于電子合同是采用電子數據交換的方法、手段訂立的合同,其內容全部可以儲存在計算機的內存中,也完全可以儲存在磁盤或其他接收者選擇的非紙張的中介物上,如磁帶、磁盤、激光盤等。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6條規定:如法律需求信息須采用書面,則假若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即滿足了該項需求。我國《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傳、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該條確立了數據電文形式的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而且確認電子合同是一種書面形式。因此,電子合同作為一種合同形式,是合法有效的。

      二、電子合同訂立與成立

      電子合同的訂立,是指締約人做出意思表示并達成合意的行為和過程。任何一個合同的簽訂都需要當事人雙方進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協商、談判,并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即可成立。電子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電子合同作為合同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成立與傳統的合同一樣,同樣需要具備相關的要素和條件。世界各國的合同法對合同的成立大都減少不必要的限制,這種做法是適應和鼓勵交易行為,增進社會財富的需要,所以說在電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即可成立。關于合同中的主要條款,現行的立法是很寬泛的,我國的《合同法》第12條做了列舉性的規定,但是該列舉性規定是指一般條款。所以就合同的主要本質而言,在合同主要條款方面如果當事人有約定,要以雙方約定為主要條款,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性質的予以確定合同主要條款。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訂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電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相應的要件。首先,訂約人的主體是雙方或者是多方當事人,合同的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其次,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志在于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應該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一)要約和要約邀請

      要約是指締約一方以締結合同為目的而向對方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關于要約的形式,聯合國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要約及承諾均可以通過電子意思表示的手段來表示,并不得僅僅以使用電子意思表示為理由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執行性。要約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備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約是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4、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和完整。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一旦做出就不能隨意撤銷或者是撤回,否則要約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我國《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由于電子交易均采取電子方式進行,要約的內容均表現為數字信息在網絡上傳播,往往要約在自己的計算機上按下確認鍵的同時對方計算機幾乎同步收到要約的內容,這種技術改變了傳統交易中的時間和地點觀念,為了明確電子交易中何謂要約的到達標準,《合同法》第16條第2款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二)承諾

      承諾,又稱之為接盤或接受,是指受要約人做出的,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并愿意與要約人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國的《合同法》第21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構成承諾需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是對要約明確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諾的內容不能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的變更。4、承諾應在要約有效期間內做出。要約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若要約以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即時做出,要約以非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間內承諾,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承諾的撤回,是指受要約人在發出承諾通知以后,在承諾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諾。根據《合同法》第27條的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達到要約人之前或者是承諾通知同時達到要約人。”因此,承諾的撤回通知必須在承諾生效之前達到要約人,或者是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諾通知已經生效,合同已經成立,受要約人當然不能在撤回承諾。對承諾的撤回問題目前有不同的觀點,反對者認為電子商務具有傳遞速度快,自動化程度高的特點,要約或者承諾生效后,可能自動引發計算機做出相關的指令,這樣會導致一系列的后果。贊同承諾撤回的則認為不管電子傳輸速度有多快,總是有時間間隔的,而且也存在網絡故障、信箱擁擠、計算機病毒等突發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約、承諾不可能及時到達。所以撤回承諾同要約的撤銷同樣重要,這種民事權利不能剝奪,否則會破壞我國《合同法》的體系與精神。

      三、電子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

      電子合同成立時間,是指電子合同開始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時間。在一般情況下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就是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合同成立的時間是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一般認為收件人收到數據電文的時間即為到達生效的時間。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5條和我國的《合同法》第16條的規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為接收數據電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統,該數據系統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收到時間。如收件人沒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統的,則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統的時間為收到時間。

      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合同的時間對于判斷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的《合同法》對此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根據《合同法》和民事法律關系基本原理和電子合同的實際情況,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通訊時間的默認規則為,在雙方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某個電子信息進入某個輸送人無法控制的信息系統就視為該信息已經被發送,如果信息先后進入了多個信息系統,則信息發送的時間以最先進入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在發送到接收人的計算機系統,那么該信息被發送的時間就是先進入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的時間。在判斷信息接收時間方面,如果電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個信息接收系統,則電子信息進入該系統的時間即為信息接收的時間。

      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是指電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涉及到發生合同糾紛后由那地、那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法律問題。我國《合同法》

      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電子意思表示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我國立法對電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達主義”,所以規定以收到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其原因是考慮到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特殊性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電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檢索數據電文的信息系統經常與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轄區內,上述規定確保了收件人與視為收件地點的所在地有著某種合理的聯系,可以說我國《合同法》這一規定充分考慮了電子商務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四、電子簽名與電子認證

      電子合同成立是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的結果,在傳統的合同訂立過程中,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用雙方當事人的簽字來確定雙方的意思表示。我國的《合同法》

      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名或者加蓋公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意味著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書上簽名或者是加蓋公章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在電子商務合同中,要在這種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是很困難的。所以,在實踐中用何種技術來解決簽名和蓋章問題是電子合同成立與生效的關鍵。

      美國是世界上最先授權使用數字簽名的國家,他規定了用密碼組成的數字與

    電子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LED電子屏合同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xxx 年xx月xx日

      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室內LED屏安裝

      2.承包范圍和內容:單元板現場拼接,整屏安裝調試(控制機至屏體間電源和信號傳輸線路的鋪設以及現場安裝環境由發包方提供)。

      3.工程造價(大寫):xxxxxxxx(xxxxxx圓整)

      二、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發包方

      1.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將設備安裝前的電源及信號線路布線到位。

      2.甲方負責接通施工現場所需的施工及調試用電源,及安裝臺等滿足相關施工需要的條件。

      3.本合同范圍外的工程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若發現乙方安裝的設備與合同不符合(規格、型號),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

      5.甲方負責對設備的.日常維護(如耗材更換、清潔設備衛生、硬件和軟件設置等非須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的工作)

      6.甲方應為乙方的施工創造條件,凡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則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承包方

      1.本合同簽訂后一天內,由乙方按設備清單訂購硬件設備,并依工程進度需求提前一日通知對方配合人員到場。

      2.乙方不得安裝與本合同不相符的設備,否則應負責更換。

      3.乙方對安裝的屏體實行一年保修,因在市郊,故每次上門收取50元車費。

      (安裝時間為20xx年4月8日保修期至20xx年4月8日)。

      4.乙方應對明顯硬件故障負責并立即上門解決;對非明顯的硬件故障,由乙方會同硬、軟件的供貨商共同解決。

      5.乙方對甲方在使用中出現的各種技術問題提出咨詢時,應迅速、及時解答。

      三、工程驗收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與雙方共同驗收,以本合同和設備清單的有效 附件為依據進行驗收。

      四、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乙方安裝調試完七日內,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給乙方。

      五、施工與設備變更

      甲方需要設備或改變施工計劃,如果設備材料已經采購或線路已經布置,則必須征

      得乙方同意;如果前述行為尚未發生或部分發生,則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并由甲方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含退貨費用、差旅費、人工工資等)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二)項的第2,3,4條約定,則由乙方負責無償修理或者返工,并償付甲方違約金(按工程款項1%計算)。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項約定,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并償付乙方違約金(按工程款項1%計算)。

      七、基它約定

      1.甲方后期新增設備及其工程施工,由雙方另行協商。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起生效。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件

      1.設備清單

      LED電子屏清單

      序號產品名稱單位數量單價小計

      1F3.75單紅(5.56m*0.0.394m)平方米2.191500¥3285.00

      2控制卡張1280¥280.00

      3安裝調試費次1200¥200.00

      4稅金次1135¥135.00

      5合計(元)3900.00

      甲方: 乙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簽字:簽字:xxxxx

      電話:電話:xxxxxxxxxxx

      地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電子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實施江蘇省"5112"教育富民工程,轉移本地區農村富余勞動力,甲方應乙方的請求,舉辦"電子專業"崗前就業培訓,為確保此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保證雙方合法權益,特訂立如下協議:

      1. 甲方負責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保證培訓工作正常有序。

      2. 甲方負責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1-3個月的職業技能培訓,并保證良好的'教學質量。

      3. 甲方保證乙方結業后,三個月內安排工作,并保證實習期工資不低于400元/月,實習期滿后工資不低于500元/月。

      4. 甲方在乙方結業后,三個月內未能安排乙方就業,甲方負責100%退還乙方培訓費。

      5. 乙方要符合甲方培訓招生條件:①年齡17-22周歲,男身高1.70M以上,女身高1.58M以上;②具備身份證件;③無傳染病,無色盲,精神正常。(須在報名時聲明)④文化程度至少初中畢業以上;⑤現實表現良好,能吃苦耐勞,愛崗敬業。

      6. 乙方保證按甲方規定的要求參加培訓,遵紀守法,認真學習,苦練技能。如乙方違犯法紀,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罰或清退。

      7. 乙方在入學前必須一次性交清培訓費300元、學習資料費100元、實習費180元,合計580元,同時交清有關報名材料。

      8. 為了保證甲方安排工作的信譽,乙方在甲方安排工作時,一經廠方錄用,應當服從分配。如果乙方借故不服從分配,甲方根據具體情況,有權取消乙方就業資格。甲方在安排乙方工作中,如果乙方未被廠方錄用,甲方有責任重新安排乙方就業,直到有廠家錄用為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如送公證,公證費各占50%,不送公證,同樣具有法律效率)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參加工作之日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電子合同 篇7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印制

      (由承接方填寫)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裝飾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筑裝飾工程、工程勘察設計管

      理規章、條例。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設計要求,設計內容:

      2.1 項目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造價或面積: 2.2 設計內容:

      2.3 設計要求: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詳見附件)

      第五條 設計收費

      5.1 本次合同項目的設計收費為( 幣)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5.2 設計收費依據:

      第六條 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生效后天內,甲方付給乙方總設計費

      的30%,即﹍﹍﹍﹍元。

      6.2 交初步設計圖天內,付總設計費的20%,即﹍﹍﹍﹍元。

      6.3 交施工設計圖天內,付總設計費的45%,即﹍﹍﹍﹍元。

      (如設計內容不含現場技術配合的,應在交施工設計圖時全部付清設計費)。

      6.4 工程竣工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以施工單位申報 竣工驗收日為準)。

      第七條 甲方責任

      7.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 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的,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7.2 甲方變更設計委托事項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

      所提供資料作較大修改,造成乙方設計返工,除雙方需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7.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根據乙方已完成的設計量向乙方支付費用。(按《深圳市裝飾設計收費標準》規定)

      7.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金額千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逾期天以上時,乙方有權中止履行以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發生項目停、緩建,甲方仍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7.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7.5 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轉賣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則乙方有權索賠。

      第八條 乙方責任

      8.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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