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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合同

    時間:2024-08-21 12:01:0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經濟合同九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經濟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濟合同九篇

    經濟合同 篇1

      20世紀以來,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巨變,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不斷深化發展,合同法作為調整各類交易關系的法律,作為維系一定社會商品經濟活動的紐帶,對市場起著極大的支撐作用,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演化和發展,正從從形式主義走向實質主義。

      社會的變遷終究是要導致法律的發展,而法律,歸根結蒂不過是一定社會經濟條件的產物和反映,對合同自由的限制、進一步強化對消費者的保護、誠信原則,不斷完善合同法的實質性問題等已成為合同法的一項重要任務,已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接受和奉行。

      關鍵詞

      合同法 原則 效力 違約 發展

      一、關于合同法的概念

      在合同法理論上,合同也稱契約,其本質是一種合意或協議,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而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問題,由此可見,我國合同法適用于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各種合同關系,而不僅僅是債權合同關系。

      二、我國合同法的發展歷程

      我國合同法的發展主要經歷了三大歷程:

      1、1950-1956年。.1950年9月27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頒布了我國第一個合同法規,即《機關、國營企業、合作社簽訂合同契約暫行辦法》,由此引出的中央部委頒布的大大小小合同法規達到40多個。

      2、1961-1965年.1952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關于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經濟合同的通知》,同一時期,還頒布了許多合同法規,對合同的簽訂、履行作了具體的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對合同的管理。

      3、1978年以后。國家加進了對合同的立法工作,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但都是以單行法規的形式存在的,缺乏一些協調性和照應性。知道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合同法才有了比較完整的體系,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決定》,合同法逐步走向成熟。

      三、關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合同法以任意性規范為主,以平等協商和等價有償為原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準則,是制定、解釋、執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發點,它直接受到了統治階級立法思想的影響,但它并沒有確定具體的合同權利和義務,而是為交易行為提供了抽象的行為準則,尤其是為合同法立法和司法確定了所應遵循的宗旨和標準。我國合同法主要體現四大原則,即合同自由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和鼓勵交易原則。

      1、合同自由原則。合同自由原則在我國《合同法》第4條中有具體的體現,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是對合同自愿原則的規定,即是對合同自由原則的規定。這樣規定的作出,也是具有一定的社會背景的,我國自集中型的經濟體制建立以來,指令性計劃經濟的管理不斷加強,對經濟進行了過多的行政干預,使得經濟的發展一直在政府的控制下,無法發揮出它的真實效應,由此帶來的影響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一直強調以計劃原則為主導原則,而合同自由原則基本上被摒棄,即便是進入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仍然擺脫不了計劃經濟的陰影,知道合同自由原則的出現,可以說是為市場經濟加入了一劑強心劑,同時,合同自由原則的出現,也是檢驗合同法是否反映了我國市場經濟現實需要的一個重要標準。

      合同自由原則保障合同在訂立時,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志自由,盡量減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預,法律尊重當時所享有的自由,使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合意,盡量限制強制性的規范,努力擴大任意性規范。在一般情況下,有約定的按約定,無約定的按法律規定。當然,我國《合同法》所確定的自由并不是絕對的自由,而是相對自由,這種相對的自由主要體現在:

      (1) 合同法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的權利。

      (2) 合同法對格式條款和免責條款的約定做出了一系列限制性的規定。

      (3) 合同法規定了顯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撤銷。

      (4) 合同法對某些特殊合同的訂立做出了必要的限制。

      合同的相對性使得合同在法律的規范下運行,同時又保證了合同本身的自由行自主性。

      2、誠實信用原則。重合同、守信用,“言必行、行必果”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主義商業道德的主要內容,我國社會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因此,在我國的《合同法》中也確立了誠實信用原則。在大陸法系國家,誠實信用被賦予債法的最高指導原則或被稱為“帝王原則”。我國合同法要求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的各個階段,甚至在合同關系終止以后,當事人都應嚴格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在訂立時,要做到忠實,誠信,不得欺詐他人,相互照顧并相互協助;履行時,不僅要履行法律規定和合同規定的義務,還應履行依誠實信用產生的各種附隨義務。對于履行的標的、時間、地點、數量、方法、價格等方面也應體現誠實信用原則;終止后,盡管合同終止后,雙方當事人不再承擔合同義務,但亦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承擔某些附隨義務,如保密、忠實

      義務等。總之,當事人在交易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應該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使商業交易當事人既能遵守商業道德,又能嚴格守約和正確履約,從而能夠形成交易的正常秩序。

      3、合法原則與鼓勵交易原則。合法原則和鼓勵交易原則也是合同法原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個合同之所以能夠稱為合同,首先,它必須是符合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規規定的,離開了法律,一切合同都將被視為廢棄的合同,其次,合同還必須遵守社會公德,不得違背社會利益,這既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進一步強調,也是對合法原則的.規范。當然,制定如此多的規范,最終目的還是在于鼓勵市場交易,合同法的產生既是對市場交易的一種無形的限制,也是對市場交易的一種鼓勵,雖說市場是自由的,但也需要國家政策的依靠和支持,離開了政府的支持,市場也很難安穩地存續下去,因此,國家在合同法中加入鼓勵交易這一原則,目的就是體現政府對交易的支持。鼓勵交易原則,似乎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原則,人們自然知道它的存在,但是當它作為法律條款表述出來時,它便有了一股無形的威懾力和鼓動力。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貫穿在整個合同法制度和規范之中,為合同立法和司法確定了所應遵循的宗旨和標準。

      四、關于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也就是合同的生效,是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效力反應了法律對合同的評價,因此,已經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備了一定的要件,才能有效。當然,要生效,就必須先成立。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議,我國《經濟合同法》第9 條規定:“當事人雙方依法就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一致,經濟合同就成立”,從表面上看,這一規定將合同的成立問題單獨作出規定,從而使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作出了區分。實際上并非如此,該法第6 條規定:“經濟合同法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就意味著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是不區分的。從我國司法實踐來看,基本上沒有區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問題,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常常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因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旨在實現合同所產生的權利和利益,這就要求合同應當對當事人具有拘束力。

      一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行為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都能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當然,在某些情況下,合同也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這在我國《民法通則》第56條中已作出了相關規定。

      對于合同效力的問題,最值得探討和研究的便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效合同和可撤銷的合同,對此三種合同的理解,存在諸多的問難和疑問,對于三者之間的區別,也是很容易混淆的。

      首先,對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謂待定,即尚不能確定,有待于其他行為使之確定,這也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點。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發生在以下三種情況之下:

      (1)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

      (2)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3) 無權處分人訂立的合同

      這三類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故其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

      其次,對于無效合同。無效合同之所以無效,主要是由于它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當然,一個合同的無效,并不是全部的無效,如果合同只是部分無效,那么它就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對于其他部分,仍然被確認為是有效的,同時,合同的無效也不影響解決爭議方法條款的效力。但是,如果一旦被確認為無效,就將產生溯及力的問題,使合同自訂立之時起便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再轉化為有效的合同。對于已經履行的,應當通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方式使當事人的財產恢復到合同訂立之時。無效合同產生的種類主要有以下五種: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而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最后,對于可撤銷的合同。所謂可撤銷,即允許撤銷權人通過行使撤銷權而使已經生效的合同歸于無效。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主要分為如下四類:

      (1)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 顯失公平的合同

      (3) 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4) 乘人之危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將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這幾類合同歸入可撤銷合同的范圍,這實際上將撤銷的對象限定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對于可撤銷合同,我們所要明確的一點是,撤銷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提出撤銷,如果撤銷權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或者撤銷權人僅僅要求變更合同的條款,并不要求撤銷合同,則可撤銷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仍應依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即可撤銷合同在尚未被撤銷以前仍然有效。

      單獨對于此三種合同,我們可以簡單的了解各類合同的特征,但是如果將這三類合同做一個對比,那么就會有許多問題產生。

      區分無效和可撤銷。我們的民法通則和我國的過去的法律法規都把欺詐、脅迫的合同都作為無效合同,在訂立合同法時是不是把這個還是作為無效,或者是作為可撤銷的,這個爭論很大,因為民法通則不能改,而且欺詐、脅迫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認定無效就不足以體

      現對其的制裁。假使你去服裝店高價買一件真皮的衣服,但你又不能自己辨別真假皮,買回來結果是一件不知道什么雜七雜八的布料拼成的衣服,那么此時,這種行為就是一種欺詐行為,此時,如果這份合同被確認為是無效的話,我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護,那么比較好的方法是,認定合同有效,使之被認為是可撤銷,讓店里依據合同的要求繼續提供一件符合質量標準的皮衣服,那更加可取,既實現了你的目的,同時也保障了自己的權益。特殊情況下,如果合同里有違約金條款,而且你希望得到這個違約金,那怎么能得到呢?此時,正確區分無效和可撤銷,對于事情的解決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區分無效和效力待定。為什么新合同法要作為效力待定呢?這也是有必要的。假如有人把我的手表賣掉了,引起糾紛,訴到法院,法官問有沒有經過授權?結果沒有授權,按老的合同法就是無效的,不允許我自愿承受這個后果(因為賣的價錢比我自己能夠賣的高)。再如一個未成年人請人修理自家房屋,如果查明他沒有取得父母同意,那就只能無效,哪怕是修了一半,而房子也確實需要修,父母也愿意修。所以要留下一個機會,讓真正的權利人去追認去,那么在追認前是處于效力待定。

      我們的合同立法、司法在很長時間以來有一個非常突出的特點,就是過份地強調無效制度的功能和作用,非常不適當地擴大無效的范圍,造成了無效合同的泛濫,這實際上無效就意味著消滅交易,而且必然會造成財產的損失和浪費,而且過份地強調無效是違背當事人的意愿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追求的并不是追求合同無效,而是希望通過合同能夠更好的實現自己的利益,因此,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必須要作出重大的改變。

      五、關于合同的違約解除和違約責任問題

      我國經濟合同法過去規定只要在履行期到來時不履行,對方可以解除合同。這一規定給非違約一方太大的權利,這并不是一個很好的規范。因為在履行期到的情況下,沒有履行并不必然給對方造成損害或重大損害。比如買貨物,可能到時候我交不了貨,沒有生產,但這時貨的價格卻下跌了,所以對方并沒有什么損失。這種情況下期限對于利益是沒有多大影響的。所以新合同法規定了要根本違約才能解除,這樣一種規定也是符合誠信原則的。

      一旦出現違約情形,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作為違約后的補償,我國主要有三種形式,即實際履行、損害賠償和支付違約金。雖然實際中,要求實際履行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債務人采取一定的行為或作出一定的努力仍可以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只是部分不能履行或暫時不能履行,那么表示合同還是可以實際履行的。對于損害賠償,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簽訂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如果損害不可預見,則違約方不應賠償。這里支付的違約金數額也應該的是當事人預先協商確定的,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

    經濟合同 篇2

      經濟賠償金=原經濟賠償金+額外經濟賠償金

      賠償金=應得工資*25%

      賠償總金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經濟賠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所 謂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生活補助費,而是醫療 補助費。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解除合同情形都可以領取經濟賠償金,如果因勞動者違法、違紀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是不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者可以依法領取經濟賠償金的情況包括: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單位與其解 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發放不低于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 病和絕癥的還應贈加醫療補助費,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換絕癥的增加部分

      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因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就是有人單位瀕臨破產或在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同時,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逾期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這時,用人單位除全額發放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照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經濟合同 篇3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指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應承擔義務的行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履行勞動合同應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的實現,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合同應依法履行,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經濟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________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 年齡:______ 工齡: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工種)

      甲方根據生產 (工作) 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種)。

      二、合同期限 (試用期限)

      (一)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_________年,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完成止。

      (二) 試用期限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_____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待遇

      (一) 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元 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_________元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分配制度調整乙方工資。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或每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三) 甲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 乙方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 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 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二) 乙方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 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一)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三)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四) 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五) 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七) 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 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九) 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 甲方的法律責任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 %補償員工。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 (一) 款未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乙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一次性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a.由甲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b.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三) 款第 .2.3.4項和第 (五)款第2.3.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三) 款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三) 款第3.4項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二) 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 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小組) 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1.根據〈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或深圳戶籍的員工,男職工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五年,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試用期可以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續訂勞動合同,工作崗位未變更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4.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其所在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5.違約責任分法定違約責任和約定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三種形式。雙方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約定違約責任。若約定違約金,不能只約定一方承擔違約金,應體現公平原則,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明確具體且切實可行。

      6.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月工資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三) 款第3項.第九條第 (一) 款第4項a解除勞動合同,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月工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

      9.未經書面授權,代簽勞動合同一律無效。過錯方將依《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10.寶安、龍崗區可參照采用本合同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合同 篇5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合同成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可以解除合同。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的是( )。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B.一方當事人履約存在瑕疵,不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

      C.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沒有履行

      D.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法定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選項A);(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選項D);(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選項C);(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可能屬于買賣合同中的`試用買賣的是( )。

      A.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期的試用,買受人可以購買標的物

      B.約定第三人經試用對標的物認可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C.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調換標的物

      D.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退還標的物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

      選項A: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或者檢驗符合一定要求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屬于試用買賣的,法院不予支持。

    經濟合同 篇6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的有( )。

      A.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

      B.承租人經催告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C.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

      D.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 :

      (1)選項A: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2)選項D: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并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承租人乙不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有( )。

      A.甲將租給乙的房屋賣給該房屋的共有人丙

      B.甲將租給乙的房屋賣給第三人丁,尚未過戶登記

      C.甲將租給乙的房屋賣給甲的姐姐戊

      D.甲將租給乙的房屋賣給不知情的己,并且已經辦理登記手續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2)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4)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經濟合同 篇7

      受聘人員:

      新世紀幼兒園因工作需要,聘用 為本園 ,擔任 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止。

      二、聘用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聘用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受聘人員的義務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習業務,鉆研技術,努力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任務。 聘用單位的義務職責:

      1、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

      2、保證受聘人員享受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學習、民主管理、政治榮譽等權利。

      三、受聘人員勞動報酬:聘用期間月工資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所規定的條件的;

      2、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聘用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五、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六、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都應遵守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七、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護。

      九、本合同于年 月 日簽訂,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聘用單位(蓋章):

      受聘人員(簽章):

      法人代表(簽名、章)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8

      單項選擇題

      1、下列各項合同中,屬于《合同法》調整的合同是( )。

      A、監護協議 B、融資租賃合同

      C、收養合同 D、國家機關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

      2、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格式條款的使用必須合法,否則格式條款無效。下列各項中,屬于有效的格式條款有( )。

      A、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 B、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

      C、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格式條款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要約中可以撤銷的是( )。

      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 B、要約人明示不可撤銷的要約

      C、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但受要約人尚未承諾的要約

      D、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不可撤銷,且已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的要約

      4、甲、乙兩公司擬簽訂A商品的購銷合同,在簽訂過程中,甲公司故意隱瞞了提供的A商品是贗品的關鍵事實,后經乙公司調查發現,給乙公司造成損失60萬元,導致合同無法訂立,根據合同法規定( )。

      A、甲公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甲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C、乙公司自行承擔損失 D、甲公司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5、甲公司于6月1日通過報紙發布廣告,稱其有某型號的電腦出售,每臺售價 8000元,隨到隨購,數量不限,廣告有效期至6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攜帶金額16萬元的支票于6月28日到甲公司購買電腦,但甲公司稱廣告所述電腦已全部售完,乙公司為此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的廣告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D、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6、張某是某石油公司的業務員,一直代理公司與某農機站的石油供應業務。后張某被石油公司開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將此情況通知農機站,張某仍以石油公司的名義與農機站簽訂了合同,該合同屬于

      A、效力待定合同 B、無效合同 C、可撤銷合同 D、有效合同

      7、甲與乙簽訂一份約定由丙向乙履行的合同,后丙履行合同因不符合約定而構成違約。根據規定,該合同應由( )。

      A、甲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B、丙向甲承擔違約責任

      C、丙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D、甲和丙共同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8、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約定收貨后10日內付款。甲在交貨前有確切證據證明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C、行使不安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9、甲公司欠乙公司30萬元,一直無力償付,現丙公司欠甲公司50萬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棄對丙的債權。對甲公司的這一行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B、通知丙公司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C、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債權

      D、直接要求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償還欠款

      10、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下列有關承擔民事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B、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

      D、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1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 )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A、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 B、提起訴訟或者仲裁之日

      C、保證期間屆滿時 D、主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時

      12、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B、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

      C、應當告知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且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D、即便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依然有效

      13、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轉讓股票出質向銀行貸款,并與銀行訂立了書面質押合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質押權的設立時間為( )。

      A、貸款合同簽訂之日 B、質押合同簽訂之日

      C、權利憑證交付之日 D、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14、下列有關當事人合并、分立后,債權債務的處理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

      B、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當事人行使合同權利

      C、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須由分立的當事人承擔連帶債務

      D、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當事人承擔連帶債務

      15、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萬元的建材,甲公司按合同約定的定金數額支付了30萬元。后乙公司違約,法院判決違約方雙倍返還定金,乙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支付的金額為( )。

      A、60萬元 B、50萬元 C、40萬元 D、30萬元

      16、甲、乙企業于20xx年4月1日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乙企業應于4月10日前到甲企業的庫房領取全部貨物,但由于乙企業的原因,乙企業于4月20日才領取該批貨物,但4月15日因甲企業的庫房發生火災,致使部分貨物受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乙企業應當自( )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A、4月1日 B、4月10日 C、4月15日 D、4月20日

      17、債權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債務人乙難以履行債務,乙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提存期間,該標的物發生意外毀損。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對該標的物損失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應由甲承擔 B、應由乙承擔 C、應由甲、乙共同承擔 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

      18、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超過損失的( ),可以認為是“過分高于”。

      A、10% B、20% C、30% D、50%

      19、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該法定期限為( )。

      A、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3個月內

      B、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

      C、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

      D、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2年內

      20、王某為做生意向其朋友張某借款10000元,當時未約定利息。王某還款時,張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沒有約定為由拒絕。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應按當地民間習慣支付利息

      C、王某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應在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三倍的范圍支付利息

      21、甲公司將所屬設備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期間,甲公司將用于出租的設備賣給丙公司。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在租賃期間不能出賣出租設備 B、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C、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自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終止

      D、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須經丙公司同意后方繼續有效

      22、A市的甲工廠與B市的乙銀行訂立了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由乙銀行向C國的丙公司購入一套設備供甲工廠使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工廠要求乙銀行承擔設備的日常維修,乙銀行拒絕。應承擔該套設備的維修義務的是( )。

      A、甲工廠 B、乙銀行 C、丙公司 D、丙公司在我國的分支機構

      23、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一棟商品樓,在施工期間,甲公司的下列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乙公司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場地,甲公司要求順延工程日期

      B、經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甲公司允許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因發包人變更計劃,甲公司要求增付返工費用

      24、下列有關客運合同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一般情況下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B、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易燃物品 C、旅客超過限量攜帶行李時應當辦理托運手續

      D、旅客甲在途中自身疾病突發,承運人要對甲承擔賠償責任

      25、下列有關技術合同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妨礙技術進步的技術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C、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D、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6、甲將一批貨物交給乙倉儲企業倉庫向甲企業簽發了倉單并蓋章。某日,甲欲將該批貨物轉讓給丙,在倉單背書過程中,下列符合規定的是( )。

      A、甲企業在倉單上背書后即可轉讓 B、甲企業將倉單交付給乙企業即轉讓

      C、甲企業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乙企業簽字或者蓋章后即為轉讓

      D、甲企業經過乙倉庫的書面同意后即為轉讓

      27、下列關于委托合同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B、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C、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

      D、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28、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但發生了一定的費用,居間人可以要求

      A、當事人各自支付報酬 B、當事人平均負擔報酬

      C、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D、當事人平均負擔報酬并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9、下列屬于要約的是( )。

      A、某股份公司的招股說明書 B、某公司在電視臺上播發的售房廣告,但稱“價格面議”

      C、某工廠在報紙上發出的拍賣公告

      D、某已處于運營中的自動售貨機,投入一元硬幣,則自動送出一杯可樂

      30、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此保證屬于( )。

      A、保證 B、一般保證 C、連帶責任保證 D、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31、甲企業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1年,由丙企業作為借款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后,甲企業因擴大生產規模急需資金,遂與乙銀行協商,將貸款金額增加到15萬元,甲和銀行通知了丙企業,丙企業未予答復。后甲企業到期不能償還債務。下列關于保證責任承擔的問題表述正確的是( )。

      A、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甲與乙變更合同條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業對10萬元應承擔保證責任,增加的5萬元不承擔保證責任

      C、丙企業應承擔15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丙對于甲和銀行的通知未予答復,視為默認

      D、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保證合同因甲、乙變更了合同的數額條款而致保證合同無效

      32、當事人以下列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時成立的是( )。

      A、建設用地使用權 B、建筑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C、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D、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等

      33、下列關于抵押合同的形式,正確的是( )。

      A、抵押合同可以口頭訂立 B、抵押合同必須書面訂立

      C、抵押合同口頭、書面訂立均可 D、抵押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合同以外的其他方式訂立

      34、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并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履行期限為( )。

      A、2個月以上 B、1個月以上 C、1年以上 D、6個月以上

      35、甲家具廠與乙木材公司簽訂一份長期供貨合同,合同約定:甲家具廠以自有的加工設備作為貨款的抵押物,擔保金額最高為50萬元。在合同期限內,乙木材公司總計供貨10次,貨款總額為80萬元;甲家具廠總計支付貨款20萬元,其余60萬元無力償還。乙木材公司享有優先受償的數額是

      A、20萬元 B、30萬元 C、50萬元 D、60萬元

      36、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乙購買甲的一輛卡車,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為8萬元,后丙又向甲出價10萬元購買,甲遂與丙簽訂了購買合同,在卡車未交付和未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的情況下,乙、丙均要求甲交付該卡車,關于該案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先與甲簽訂合同,甲應將卡車交付給乙 B、丙出價較高,甲應將卡車交付給丙

      C、甲可以自行決定將卡車交付給乙或丙 D、經丙同意,甲可以將卡車交付給乙

      單項選擇題答案

      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屬于《合同法(分則)》列明的有名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2、【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格式條款的使用限制。如果格式條款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屬于無效格式條款。包括;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另外,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本題C項對格式有兩種以上的解釋的,并不能判定條款無效,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3、【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4、【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成立。本題中合同未成立,甲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5、【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在本題中,甲公司的廣告包括了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構成要約;乙公司在承諾期限內做出承諾,因此甲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6、【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表見代理。根據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張某雖然已被石油公司開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將此情況通知農機站,農機站有理由相信張某仍是石油公司的代理人。因此,該合同為有效合同。

      7、【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規定。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以債權人和債務人為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負擔向債權人履行,不承擔合同責任,違約責任應由債務人承擔。

      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9、【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10、【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無效擔保合同的責任。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11、【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根據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12、【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財產的轉讓。根據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13、【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質押的相關規定。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14、【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當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15、【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定金。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本題定金應為20萬元,多支付的10萬元無需雙倍返還。

      16、【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17、【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題目中,甲是債權人,債務人乙將標的物提存后,風險是甲承擔。

      1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違約責任。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 “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19、【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贈與合同中撤銷權的行使期限。(1)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2)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20、【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規定。根據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不破租賃”的相關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2、【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應當承擔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23、【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建設工程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4、【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客運合同的有關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25、【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技術合同的規定。合同法規定,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26、【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倉單轉讓的方式。根據規定,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27、【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委托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居間合同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當事人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9、【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30、【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方式。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3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32、【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權的登記。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33、【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34、【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留置權的效力。根據規定,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并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履行期限應當為2個月以上。

      35、【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最高額抵押。抵押權人實現最高額抵押權時,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余額高于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限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36、【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特殊動產買賣合同。根據規定,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本題選項A的表述是正確的。

    經濟合同 篇9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下列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后,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之后,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言之,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在維持原勞動合同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以下兩種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對于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注意:

      1、用工單位與用工者簽訂合同要保存雙方自愿簽約的證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對此沒有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供勞動保護,按時發放工資以及各項福利,依法繳納各項保險。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規章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即使單位以勞動者違反了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用人單位不能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2、《勞動合同法》的十七項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要注意6種情況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其余情況下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筆者曾經解除過一些咨詢者,他們因為“老板”、“經理”、“人事”要求自己辭職,自己就打了辭職報告。這樣的情況下,用工單位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了。而勞動者自己的權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損害了。由誰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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