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定期合同三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定期合同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定期合同 篇1
甲方; ( )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乙方; ( )先生為代表的外聘廚師團體(以下稱乙方)
雙方經過相互信任,平等,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愿意將酒店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
一. 承包期限暫定兩年,于( )起至( )止
二. 甲方將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其中不包括廚房刷洗等勤雜工作,基本月工資定在( )元整。每月的工資發放為次月的____日,由乙方代表領取自由支配。
三. 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確保菜肴毛利率45%的基礎上,菜肴營業額寶低為( ) 如超出( )以上部分按菜肴營業額6%提成作為廚房的獎金,獎金于次月的____日連同基本工資一起發放,由乙方代表領取和自由支配。
四. 甲方負責乙方廚師的工作餐,住宿及健康證,暫住證的辦理,節假日補貼和其他福利 參照相關法規及酒店服務員(于酒店其他員工同等)。
五. 甲方支持乙方參加各類有利于酒店聲譽的社會活動,如烹飪比賽等等,并負責50%以上的費用(屆時可具體協商)
六.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設備和良好的工作環境的義務。 2 甲方如對主干廚師技術能力不滿,有要求乙方更換的權利。 3乙方接受甲方領導和監督,如乙方違反相關店規,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做出正當處罰(具體條件協商制定于酒店的規章制度中)。
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保證酒店正常運作和足夠技術力量情況下,廚房人事權利歸乙方代表。 3 乙方應遵守和執行酒店制定的各項指標和制度的義務。如衛生要求,菜肴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人為浪費要求,設備設施保管的要求(具體條例協商制定于酒店的規章制度中)。
八. 公傷事故的處理方法: 乙方在廚房工作期間,如正常操作情況下出現的受傷等事故視為工傷,甲方負責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九. 甲方視乙方工作的第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內乙方的留,走由甲方決定。
十. 如遇酒店轉讓,后來的.法人不留用乙方的情況下,甲方須補償乙方半個月的工資,如遇非典等類似情況則按相關法規處理。
十一. 提前終止協議的處理方法:
1 如果甲方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給予七天的基本工資作為賠償。
2 如乙方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賠償7天基本工資給甲方作為找廚師的費用
十二. 違約的處理辦法:
1 欠發工資獎金七天以上視為違約
2 雙方未按協商的方法提前終止協議視為違約。
3工傷事故未按協議方法處理視為違約。
4雙方刻意刁難對方視為違約。 如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對方____月的基本工資總額
十三. 協議在執行中,經雙方協商可修改條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條款執行,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酒店印章
乙方:( )代表簽字,印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定期合同 篇2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性別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戶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單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
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
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定期合同 篇3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注意:只是沒有確定終止時間而非沒有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下是詳細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只要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就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要求該十年勞動關系都要有書面勞動合同證明。
此外,這里指的連續工作滿十年是指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時間應該是連續的,其起算時間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讀者所誤解的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明確了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實踐中,如果勞動者與同一個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有間斷,但是間斷時間不長(如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半年內又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一般情況下還是會認為是連續工作,而不會重新計算,這是司法實踐對勞動者的保護,防止用人單位利用法律空隙剝奪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里的用人單位對象一般是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在此類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適用于該條款規定。
但這里規定的較為嚴格,就是“雙十”規則,即既要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規定,同時還要滿足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規定。勞動者只有同時滿足“雙十”規定,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時,用人單位才無權拒絕。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本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免用人單位采取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方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就要注意不能將勞動合同期限約定過短,否則用人單位將面臨兩大難點:
1、關于經濟補償方面:《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即因合同期滿終止)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關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用人單位只要與勞動者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列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在這樣的情形下,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用人單位字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享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的優待,如《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的人員中就包括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五、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能獲得以下補償:(1)與用人單位仍然存在勞動關系的,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違法解除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律師提醒: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同樣應該盡職盡責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同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等,否則同樣有可能被無償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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