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護士合同3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護士合同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護士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護士聘用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護士執業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我縣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乙方工作時間同在編護士。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在職責范圍內保證 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 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醫院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出現醫療事故或者嚴重醫療差錯的。
(7)存在醫德醫風問題,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以下情況合理休假期間,停發一切工資待遇,但保留用工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單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發生醫療事故及醫療糾紛,處理辦法同正式職工。
2、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 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共同為乙方繳納“五險一金”,其中甲方承擔80%,乙方承擔20%。
4、本合同一式叁份,衛生局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5、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6、若甲、乙雙方未經雙方同意,私自解除勞動合同,違約方承擔當月工資及獎金。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護士合同 篇2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 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 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聘期滿前壹月 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后可續簽合同。
二、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為:醫生 元、護士 元、技師 元、其他 元。
2、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每月扣除50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后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退還。
3、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中均包含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具體手續乙方自行辦理。
4、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院連續工作時間長短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6、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
7、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于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兌現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等費用兌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信息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并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醫生、技師由醫務科,護士由護理部,其他人員由院辦公室協助指導)。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符合 用人調入標準,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慮辦理調動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后30日內領取相應**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注冊和登記手續,利于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本院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本院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除相應。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獎金及全部保證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扣除保證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系及其他關系,并保證這些關系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后果,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扣除保證金。
五、違約責任: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無丙方時則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始)。
2、合同終止于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愿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簽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七、合同簽署與爭議:
1、具體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提出聘用申請及人選建議,
(2)醫務科、護理部、辦公室按所需條件認可,
(3)院務會討論決定試用或聘用,
(4)乙方將畢業證、執業證、身份證復印件交醫務科、護理部或辦公室。
(5)甲方具體部門負責人與乙方商定**標準并簽字認可,
(6)院方簽署并蓋章后生效,連同乙方各種證件復印件留甲方人事處備存,其余由甲方具體部門、乙方、丙方(無丙方時省略)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或三方協商解決,若各方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各方應首先選擇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效可考慮由仲裁機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體部門、乙、丙三方,甲方人事處各一份(無丙方時為一式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護士合同 篇3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受 聘 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 年,其中含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聘期滿前 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后可續簽合同。
二、工資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工資為: 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資為: 元。
3、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工資中均包含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具體手續乙方自行辦理。
4、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按甲方規定執行。
5、聘用期內對單位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按甲方規定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兌現工資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等費用兌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信息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并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后30日內領取相應工資等報酬。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注冊和登記手續,利于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本單位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征得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按本單位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除相應工資。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工資獎金全部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材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系及其他關系,并保證這些關系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后果,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扣除相應的工資。
五、違約責任: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合同生效于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終止于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愿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簽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七、合同簽署與爭議:
1、具體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提出聘用申請及人選建議
(2)相關科室按所需條件認可
(3)會議討論決定試用或聘用
(4)乙方將畢業證、執業證醫務人員聘用合同及各項規定身份證復印件交辦公室。
(5)甲方具體部門負責人與乙方商定工資標準并簽字認可
(6)單位簽署并蓋章后生效,連同乙方各種證件復印件留甲方辦公室,其余由甲方具體部門、乙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各方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各方應首先選擇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效可考慮由仲裁機構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 方(簽章): 年 月 日
【護士合同】相關文章:
護士合同07-18
護士聘用合同03-23
醫院護士聘用合同04-05
護士勞動合同04-11
護士聘用合同11篇04-23
【推薦】護士合同4篇10-13
護士聘用合同范本11-01
關于護士合同合集8篇09-03
護士勞動合同范本12-07